三门县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三门教育网
三门县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考核奖励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宣传信息工作~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优先发展教育的良好氛围。根据上级有关宣传信息工作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直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信息员。
二、考核范围
(一) 为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录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
(二) 三门县教育网录用或被县教育局转报录用的教育信息或调研文章。
三、考核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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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传报道类考核记分办法
1、被《新三门》、三门电视台、三门信息、三门政务信息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版面、篇幅情况记2-4分。
2、被《台州日报》、台州电视台、《台州晚报》、《台州商报》、台州教育网等本市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版面、篇幅情况记3-6分。
3、被浙江电视台、《浙江日报》、《教育信息报》、《浙江学刊》、浙江教育在线等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情况记7-10分。
4、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等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类稿件视情况记1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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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党报赋分略重。
(二) 信息类考核记分办法
1(三门教育网采用的学校信息:活动类信息每条记1分~一句话信息,标题式新闻,记0.5分~综合类信息每条记2分。
2(经转报被市教育局采用的信息记4分~被省级媒体采用的信息记8分。
3(重大紧急信息漏报、瞒报、迟报视情扣3-5分。
4(被重复录用的~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评比办法
年终~县教育局将根据直属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全年宣传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得分情况~按积分高低分别取前5名授予“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按信息员个人写稿及录用情况~取前10名授予“教育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由县教育局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各科室信息宣传工作突出~按积分高低取前3名~直接奖励科室信息员。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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