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函授、夜大学生守则12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函授、夜大学生守则
一、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立志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三、 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业余学习的关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四、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五、 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六、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自学和作业,上课认真听讲,遵守考场纪律。
七、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维护教学环境的整洁。
八、 注意体育锻炼,增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
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凭录取
通知
关于发布提成方案的通知关于xx通知关于成立公司筹建组的通知关于红头文件的使用公开通知关于计发全勤奖的通知
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附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经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节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已录取的新生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入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到成教处办理相关手续,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四条 新生均须填写有关表格,并进行统一编号建立相应的学生档案。学生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面授开始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按有关规定缴费和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若遇特殊情况,也可由学生委托他人办理注册。
第二章 学制年限
第六条 高中起点专科理工类学制四年;文经管、外语、艺术等学制三年。
学生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根据学校各专业教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课程设置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的安排。
第三章 自 学
第七条 函授学生必须认真学习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函授教育的教学特点、管理方式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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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过程,掌握函授学习的规律。树立信心,持之以恒,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 函授教育的基本教学分三个阶段:(1)自学与完成自学作业,辅以当面答疑;(2)面授(实验、复习);(3)期末考试。
自学是函授的基本学习形式。学生必须在工作单位的支持和任课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各门课程的教学进度和学习要求,拟订个人学习计划。个人学习计划按:每学年分成两个学期;每学期自学二十周左右;每周至少安排18小时自学的原则制订。
第九条 在同单位或相近单位有条件者,提倡成立学习小组,以便学习中互相帮助、交流学习经验,促进自学,反映有关教学、自学的要求与建议。
第十条 学生在自学过程中,若遇有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以书面方式将问题寄交班主任。书面提问时,问题要提得明确、具体,字迹清楚。书面提问,各门课程内容要分别书写,以便班主任分送有关教师解答。
第四章 作 业
第十一条 自学作业是函授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学生通过作业巩固自学内容,发现疑难,解决问题,培养学习能力;教师通过作业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指导学生深入学习。为保证函授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有效地学习,对平时作业作如下规定: (1) 自学作业是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学生必须根据教学进程,按时完成,并及时寄交班主任。
(2)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作业时,应在规定的上交日期申请缓交。申请缓交作业,必须在规定上交日期起一个月内补交,否则以未完成论处。
(3) 学生必须认真完成作业,态度端正、书写清楚。上交的作业,若不符合要求,教师可退回重做。
(4) 批改后的作业,由班主任及时寄还学生。学生对作业应认真分析、复习,加强理解,巩固所学知识。
第十二条 教师对自学作业应认真批改,并予以登记;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统一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寄交作业应写明专业、年级、学号、姓名,寄班主任老师收,经任课教师批改后,由班主任及时寄还学生。
第五章 面 授
第十四条 面授的基本任务是:介绍新设课程及教学进程,指导学习方法;总结、复习所学课程内容,指导重点、解答疑难;完成实践性环节{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课程考试,或毕业综合考试。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面授。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须凭单位或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六条 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总成绩表,并按学期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七条 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采用考试方式考核,以百分制评定。采用考查方式考核,以五级分或百分制评定。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总成绩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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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是指学生平时测验成绩、平时作业、听课、课堂讨论和完成课内实验情况等的综合评定。
实践性课程采用考查方式考核。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基本理论、动手能力和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因故不能参加实验、实践性课程学习者,应事先持单位证明请假,经批准可另行补做。旷做者经本人申请,成教处批准,与任课教师联系后补做,并承担一切费用。
无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和正常补考。旷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经补齐作业后可参加正常补考。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各种设计等独立安排的实践性环节,均应单独进行考核、评定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补做,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十八条 课程结束前,任课教师准备二份相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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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试卷,一份用于考核,另一份供补考用。各专业同一要求的相同课程,可统一命题,统一评分。
考试成绩的评定应严肃认真,补考不能降低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报成教处批准后给予缓考。缓考课程可以正常补考。
第二十条 学生每学期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补考成绩载入学籍卡片。
第二十一条 凡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旷考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本人申请,成教处批准,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考查)作弊者,按《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考场规则与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重修、停修、免修和免听
第二十二条 重修
(1) 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 (2) 学生虽通过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但对成绩不满意,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重修,成绩按最高成绩登记。
重修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重修费。
第二十三条 停修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确因某种原因必须中断学习的,可以申请停修。停修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经成教处批准后生效。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学习进程,但必须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取得合格,不得延长学习时间。
停修期满时,应在学期或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凭停修证明申请复学。因病停修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交医疗单位证明及工作单位正式上班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免修
学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免修相应的课程:
(1) 通过自学考试或其他普通院校学历教育同层次、同课程和相近学时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办理免修手续时需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验成绩证明原件和交复印件一份,并经相同课程任课教师和成教处同意;
(2) 学生成绩优秀,通过自学,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免修考试,免修考试通过者,确认其成绩。
免修手续和免修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在校生,在面授期间提出下一个学期免修或免修考试的课程;新生,在入学报到后面授期间提出申请。免修考试一般在每学期第一次面授期间进行。免修课程的成绩以“免修”记载。
第二十五条 免听
学生确有特殊原因,又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经本人申请并取得任课老师同意和成教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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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听某门课程,但必须参加规定的实验,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合格者,确认其成绩。
无论何种形式获准免修、免听,学费仍应按学制照常缴纳。
第八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转学:
(1) 学生确有专长,本人申请,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考核证实,转入该专业更能发挥专长者。需转入其他院校者,须经我院同意,经转入学校考核证实,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 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
(3) 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后,一般不予办理转专业、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成教处审核,由院领导审批。
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须经我院同意,由转入高校成人教育学院考核证实,并报省教育厅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跨省市转学,须经双方高校成人教育管理部门和双方省市教育厅批准。
第九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医疗单位诊断认为必须长期治疗或休养者;
(2) 因工作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
(3) 因学习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本学期学习任务者。
第三十条 申请休学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到校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十一条 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时,可在学期或学年开始前一个月凭休学证明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交医疗单位证明及工作单位正式上班的证明。
第十章 退 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在考试中,因作弊受到两次处分者;
(2)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专业修业年限者;
(3) 因病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继续学习自动退学者;
(4) 严重违反纪律,屡教不改,受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者;
(5) 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三条 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或退学证明。申领肄业证书的学生,至少应学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一年课程。擅自退学者不发。已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但可以根据招生规定,重新报考。
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四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每学年进行优秀学生的评选。名额为学生人数的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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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优秀学生条件:
(1) 学习目的明确,在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修完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每门都在8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良好以上。重修和补考成绩不包括在内。
(2) 遵守学生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尊敬教师和工作人员,关心集体,同学间团结互助,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受过单位和学校的纪律处分。
(3) 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和学习。
第三十六条 优秀学生由班主任、成教处推荐,征求任课教师、学生工作单位意见,由学院审批、公布。记入本人档案,并通报工作单位。优秀学生以精神鼓励为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学生因病、因事或因公差,不能来校参加学习,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两周不办理请假手续者,则以自动退学处理。
报到、注册、实验、实习、设计及考试等环节,请假从严掌握,一般不得请事假。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犯错误或违反学校纪律,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记入学生档案,并书面通知其工作单位。
第十二章 毕 业
第三十九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本专业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可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经正常补考后不及格的课程,可申请参加第二次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及格者,在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准予毕业。第二次补考一般安排在毕业前进行。
凡第二次补考及格者,其成绩可作为毕业时审核毕业资格的依据,不能抵消补考成绩。第二次补考不及格者,毕业时作结业处理。非正常补考按规定缴纳补考考务费。
结业生允许结业后一年内补考二次。具体时间由成教处统一安排。也可参加相同课程和学时的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或办理有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参加本校函授和重修考试。全部课程经补考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注明换发日期,毕业时间从换发毕业证书时计起。结业生补考按规定缴纳补考考务费。
第四十一条 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肄业、结业和毕业证书。
浙江省教育委员会 文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关于在成人高等教育中试行
相同课程成绩互为承认的通知(摘要)
浙教成字(88)第55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革与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横向联合,现就在成人高等教育中试行相同课程成绩互为承认一事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各类成人高校(指已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批准、备案手续的地方属职工高校、管理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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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学院、普通高等院校办的夜大学、函授部、干部专修科以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下同)的在校正式生,凡持有在该校注册前获得的其他成人高校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酌情免修相应课程,具体办法如下。
1、 由单科合格证书颁发学校出具包括学校性质、层次、专业、课程要求、
教材
民兵爆破地雷教材pdf初中剪纸校本课程教材衍纸校本课程教材排球校本教材中国舞蹈家协会第四版四级教材
、学时数、考试日期等内容的成绩证明,转由学生本人连同单科合格证书呈交现就读学校。凡已学课程的层次、学时数、教学要求与需学课程相同,或前者高于后者的,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可免修该课程。
2、 学员申请免修的课程数不得超过现学专业总课程的30%。
二、 凡持有各类成人高校全科班结业证书者,如在规定的结业期内取得其他成人高校的相应的单科合格证书,原结业证书颁发学校予以承认,并按规定程序给予办理毕业手续。具体办法同第一条。
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属国家学历考试。其单科合格证书,在教学要求相同的前提下,各成人高校予以接纳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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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与违纪处分条例
第一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考场纪律
1、 考生必须至少提前5分钟(第一场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按规定入座,把学生证或身份证(补考时必须双证齐全)放在桌子上接受检查。考生入座后,若发现桌面上和座位周围有与考试有关的文字、公式、符号等,应立即报告监考教师。
2、 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3、 对于闭卷考,除必要的文具之外,书本、资料、纸张、手机、传呼机或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等非考试允许使用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已带入室内的应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对开卷考试或“一页开卷”考试,携带物品不得超过考试明确规定的允许范围。
4、 考试中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若确需借用,须经监考教师同意,并由监考老师代为借还。
5、 考生拿到试卷后若发现试卷缺页、少题、印刷不清等情况,应立即举手报告监考教师,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考生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6、 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都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不准以任何方式扰乱考场秩序或影响他人答卷。
7、 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的答卷文字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将试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教师收卷,或直接交给监考教师。
8、 考生除因病或其它紧急事件经监考教师特许外,考试中途不得进出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9、 考生必须认真、独立完成考试,考试结束按时交卷,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第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
1、 抄袭、偷看他人试题答案者;
2、 夹带书本、纸条等非考试允许使用物品入座者;
3、 “一页开卷”考试课程多带或夹带纸张等非成教处规定用品者;
4、 考生考试期间以任何方式传递或接受有关考试内容信息者(包括传递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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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身上、衣服上或考试用品上写有与考试相关内容者;
6、 参加考试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
7、 桌面上或座位周围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而不主动报告者;
8、 在试卷上恶意涂改姓名者;
9、 经阅卷教师认定,答卷非正常雷同的座位相邻者。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
1、 考前通过各种渠道窃得试卷或试题者;
2、 请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者;
3、 涂改他人试卷占为己有或在试卷上冒他人名者;
4、 组织、参与团伙作弊者。
第四条 对考试作弊者,按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 凡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机会,并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 凡考试严重作弊或考试二次作弊者,一经查实,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机会,并视情节给予退学或勒令退学处分。
3、 代他人考试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退学处分。
第五条 属于其它考试违纪、作弊者,可参照上述条例精神处理。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的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或考场巡视人员根据上述规定直接认定。学生若对考试作弊事实有异议,应于事发当日起七天内填写《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试作弊处理申诉表》,并向学校考试作弊处理仲裁小组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考试作弊由成教处统一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下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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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 教室是上课和自修的重要场所,由学校统一安排使用。
二、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中途进出教室;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教室;禁止在上课时将师生叫出教室。
三、 讲文明,讲礼貌,尊师爱生,上、下课学生要起立,上课前要擦净黑板,进入教室要衣冠整洁,不许穿汗衫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四、 教室内保持、整洁,在教室内不准吵闹喧哗,不准吸烟或吃零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
五、 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公共财物。各种设备不得自行拆装或损坏;课桌椅不得擅自搬出教室外或挪作它用;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损坏公物、破坏门窗、私自拆取照明和音响等器材,要按章赔偿、罚款或给予处分。
六、 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一人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七、 未经批准,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八、 以上各条应自觉遵守,相互监督。若有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必要的批评和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解释权归成教处
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处 二OO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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