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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6篇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我朋友急需一份遗嘱继承起诉状,希望知道的人可以提供一份,因为他被他的兄弟赶出了家门,说他没有权利继承财产,处境很不好。非常感激。 中顾网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起诉状: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

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6篇
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6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遗嘱确认之诉起诉状的资料6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1 我朋友急需一份遗嘱继承起诉状,希望知道的人可以提供一份,因为他被他的兄弟赶出了家门,说他没有权利继承财产,处境很不好。非常感激。 中顾网律师解答: 遗嘱继承起诉状: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1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原籍______省______县,农民,现住______省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全部遗产清单附后。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李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四间,各种家具七件,皮袄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7年里,每年送给父亲500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800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和条明确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 2 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我对父亲李_______尽到了赡养义务,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证实。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县_______乡______村。 我没有继承到应得的财产,并且遭到二被告的咒骂、殴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邻居郭_______可以证实。 二被告将李______遗留的四间房屋卖掉,有买房人朱_______可以证实,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乡_____村。 此致 ______省______县______人民法院 附:1、该起诉状副本2份; 2、李_______遗产清单1份。 李______遗产清单 旧土石房4间; 立柜2个; 木箱2个; 书桌1个; 3 椅子2把; 大缸3口; 饭桌1个; 皮袄1件; 棉衣、单衣约20件。 相关法律法规: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阶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4 篇2 起诉状 原告: ,女,汉族,住广东省 市 , 身份证号码: 原告: ,男,汉族,住广东省 市 , 身份证号码: 被告: ,女,汉族,住广东省 市 , 身份证号码: 被告: ,男,汉族,住广东省 市 , 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 与被告 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为夫妻关系,二被告亦为夫妻关系。 年 月 日,被告 在深圳 医院生育一女婴。由于二原告想再得一女,二被告同意将此女送与二原告抚养,因此,该女孩的出生证上的父母姓名便直接以二原告的名字登记,并取名为 。后来由于 离开父母后多有不适,日夜啼哭,二原告忙于生意也无暇照顾小孩,约一周后,小孩只能返回二被告身边,由二被 5 告抚养至今。 年 月 日,被告 以为 办理入户手续为由,委托 司法鉴定中心就 与 之间是否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进行亲子鉴定, 司法鉴定中心于 年 月 日作出 司鉴字 号《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支持 是 的生物学父母。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给小孩心理造成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二原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 与被告 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需要准备的资料 1、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 2、 被告身份证、结婚证。 3、 出生医学证明。 4、 亲子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 5、 分娩住院记录。 篇3 6 确认亲子关系起诉状 王小姐(原告)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为其未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女儿主张要求确认和被告的亲子关系(父女关系),并要求其承担抚养费。虽然被告认为孩子的出生证上的父亲并非其本人,但刘律师多方调查取得了充分的证据。同时在另一案件的诉讼中,该被告人作为另案的原告,向法院提供的《民事诉状》以及相关证据,均确认他和王小姐生育一女孩并提供了孩子的照片。为进一步确认孩子和该被告的亲子关系,王小姐提出了亲子鉴定确遭到被告的拒绝。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了,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离婚协议书或者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信法网向全国代写法律文书专项业务,方便广大群众,不出家门,花费较小的费用,就能享受到相当于专业律师提供的代书代理辩护等全套法律帮助。 律师团主要提供以下代书服务:一、非诉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信访材料,仲裁、听证、调解书协议书 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下载入党申请书 下载入党申请书范文下载下载入党申请书民事再审申请书免费下载 答辩书代理词代理思路,告状信,举报信,报案信,检举信,合同协议,法律意见书及其它各种非诉法律文书;二、诉讼业务代书服务,代理书写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再审 7 申请书、申诉书、抗诉书、代理词、代理思路等,代理书写刑事案件被告辩护词、辩护思路、上诉状、申诉状。婚前协议代写 律师代写离婚起诉书、 代写离婚协议书 文书代写 代写起诉书 代写起诉状 代写遗嘱 代写遗书 律师代写协议 2、双方各自的理由 男方:认为《出生医学证明》上孩子的父亲不是他的名字,另外他与王小姐签订的《协议书》中无法证明孩子的生父是他,该案涉及身份关系,他在别的案件中的承认不是在本案件诉讼过程中自认,不能认定他是孩子的父亲。张先生认为《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协议》等资料显示孩子的父亲是王小姐的丈夫,所以他认为以此为理由不去做亲子鉴定理由充分。 女方:张先生在赠与合同纠纷中,为了取得财产,已经向法院确认2005年3月和王小姐共同生育一个女孩的事实,同时提交了他和王小姐签订的《协议书》、孩子的照片等给法庭,以证明他和王小姐在2005年3月共同生育了一女孩,该照片中的孩子就是本案被抚养人。本案中他又矢口否认该事实,辨称其承认不是在本案中的自认,其理由不足。人民法院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确定张先生应协助鉴定,但张先生拒绝鉴定,应承担不利后果。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 8 则,对于不满2岁的非婚生女儿的请求,即使在张先生不配合鉴定的情况下,也应当确认他是孩子的父亲, 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3、一二审判决以及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载明父亲是王小姐的丈夫,但张先生在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已经自认是孩子的父亲,且提供了孩子的照片与本案被抚养人一致,王小姐的丈夫在《离婚补充协议》中否认是孩子的父亲,法院结合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来确定各方应负的举证责任,被告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拒绝履行义务,构成妨碍举证,应承担不利的后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依法推定王小姐的主张成立,即推定张先生是孩子的亲生父亲,确认孩子是王小姐和张先生的非婚生女儿,并判决由女方抚养,男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确认亲子关系起诉状范本 原告: 法定代理人: 被告: 9 案由:确认亲子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 与被告存在亲生 关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之 与被告于 相识,相识后不久双方 原告出生后一直由 抚养,被告不履行抚养原告的法定义务,并认为原告非被告亲生子女。 原告认为,被告在和原告 共同生活期间所生育,有原告出生记录、双方共同生活记录等证据所佐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的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亲生 关系,为此,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原告与被告亲子关系,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具状日期: 信法网针对居民普遍面对的法律问题,帮助您在掌握基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自主、低价写出实用的法律文书,免去不必要的高额律师费用负担。信法网的主题是让法律服务更便 10 捷,不用为了找律师东奔西跑,直接在网站下单,律师审核和代写完通过邮箱或网上下载就可以轻松使用自己的文书,此外只要客户定制了我们的代写服务,就可以享受免费法律咨询。 信法网代写法律文书类别: 一、民事诉讼类:起诉状、反诉书、答辩状、代理词、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 二、婚姻家庭类:婚前财产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抚养子女协议书、遗赠协议书、遗赠抚养协议书、离婚起诉书、收养协议书、赠与合同 、遗嘱; 三、公司类:各类公司合同、股权转让协议、合伙协议、法律意见书、出资协议 、各类规章制度、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人事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劳动管理办法、律师函、资产管理办法等; 四、劳动类:劳动合同书、竞业禁止协议、劳动仲裁申诉书: 四、刑事诉讼类: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取保候审申请书、上诉书、再审申诉书; 五、行政类: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诉讼起诉书、行政诉讼答辩书、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上诉书、行政再审申 11 诉书; 六、经济类:买卖合同、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承包合同、运输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经营合同、等; 七、其他类型的文书。 信法网代写流程 一、代写法律文书流程 1.注册会员?2.律师接受委托?3.委托人付款?4.律师撰写文书?5.提交法律文书 1(委托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QQ说明委托的内容和文书提交的时间,并留下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如:电话、电子邮箱等。 2(律师了解委托的具体内容决定接受委托的,根据文书的种类、文书撰写的难易程度和提交时间,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 3(确定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委托人应一次性将该项费用汇至指定帐户。 4(收到代写文书的费用后,律师开始撰写法律文书。 5(法律文书完成后,律师与委托人取得联系,将法律文书发送至委托人的QQ或电子邮箱,10日内可以不 限次数的修改内容,委托事项办理完毕。 信法网使命: 12 致力于维护公民权益,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法律服务平台,网上帮您轻松审核、代写法律文书。 我们联合所有的法律人,要让他们掌握的法律知识和经验通过互联网传播给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然而无源之水不能常流,信法网致力于打造一个在线法律互联网渠道,让法治之水,从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流到另一个信仰法律人的心里。 互联网时代,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服务不应当再昂贵~ 信法网以中国优秀律师和法律人为依托,以专业、诚信、廉价、快捷为服务宗旨,打造人人都用得起的网上律师事务所。 网上代写法律文书信法网愿景: 建立中国最大的网上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诚信、低价、高效的法律在线服务。 把法律服务送到每一个需要的人身边,就像外卖和网购一样,一个电话、一按鼠标、一份早餐的价格,人们就能够得到一次专业、严谨的法律服务。 信法网优势: 信法网律师有较为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多年的实践经验。擅长办理房地产纠纷、公司合同、婚姻继承、刑事案件、公司债务等疑难案件及劳动仲裁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是信法网的追求。崇 13 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从业信条。各种纠纷均可代为起草民事起诉状,并对开庭程序予以指导。 信法网是电子商务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文书定制服务、免费合同文本,欢迎广大朋友们注册体验。如果你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法律问题,请咨询在线TQ客服,或者拨打400-050-5151免费电话咨询,信法网将竭诚为你服务~ 信法网: 信法网微博:/51xinfa/profile?topnav=1&wvr=3.6 篇4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30号东923房 法定代表人曾昭抗 14 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曾昭抗 诉讼请求: 判决确认被告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于2004年12月13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无效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为广州市北京路 号房屋的所有权人。 2004年8月31日,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者将广州市北京路西侧、高第街南侧地块使用权出让给后者,而原告所有的上述房屋座落在该地块范围内。上述《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第12条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对该合同项下的土地进行动工开发;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7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额的25,以上的建设工程量。”2004年10月1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核发穗国用(2004)第275 15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4年11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2004年11月25日,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穗国土交易(2004)第10048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该地块使用权由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竞得。2004年12月13日,正恒地产集团有限 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依前述确认书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2005年1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2004)第1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6年4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萧仕北、程佩贞的申请,作出粤府复决(2006)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广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给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穗国用(2004)第100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广州金鸿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06年12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穗中法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广东省人民政府上述复议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萧仕北、程佩贞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8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粤高法行终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驳回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16 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将涉案地块使用权转让时,对涉案地块的开发不符合与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签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12条的规定。其递交给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委托书》上填写了“拆迁面积28000?,已拆迁安置36户,拆除了约2887?。”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代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缴纳。曾昭抗系广州市金德盛实业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也系正恒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曾昭抗也系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在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前,曾昭抗即以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名义就涉案地块的开发进行招商。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在委托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涉案地块使用权前2003年7月1日,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请示,“鉴于我公司现经济困难情况,无资金能力自行开发发展我公司名下高第街项目及其用地„„我公司决定一1300万元人民币把本项目及其用地以挂牌转让形式转让给正恒地产集团公司(香港)。” 原告认为,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正恒地产集团有限 17 公司、广州金鸿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知涉案地块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恶意串通,将涉案地块使用权转让,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违反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确认为无效合同。原告所有的房屋,座落在涉案地块上,被告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也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二O一一年 月 日 篇5 民事起诉状 原告: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 被告一: 有限公司,住所地 。电话: 法定代表人:W。 18 被告二:W,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 电话: 第三人: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户籍所在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解散被告一 有限公司; 2、判令被告二将 有限公司的公章及财务章上缴销毁;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二共同签订股东协议,约定共同经营 有限公司,被告二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自公司经营以来,股东长期分歧、离散、对抗,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议,企业经营严重困难,公司处于名存实亡状态。被告二及其亲属实际掌控公司,非法剥夺原告的各项股东权利,故意孤立原告,整个公司的财务账目及一切大小事项的决定与执行都绕开原告,致使原告的股东权利根本无法实现,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鉴于 有限公司无法对公司事项做出决议,公司事务处于瘫痪,公司经营陷入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继续存在没有必要,已经给原告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且其存续势必给原告造成新的损害,现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予以解散。 19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一、原告应当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 之十以上的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多个)股东,均可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因此,起诉的股东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适格股东。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所谓的“隐名股东”当然就不具备原告资格。 由于解散公司诉讼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 20 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二、 被告应当是公司。 鉴于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性质上属于变更之诉,即变更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出资与被出资的法律关系,属于有关公司组织方面的诉讼。《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四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因此,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应当只能是公司,而不是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不能作为共同被告。但可以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三、股东据以起诉的理由必须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事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对于股东解散公司诉讼的法定事由,《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明确列举了四种情形:“(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 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 21 大损失的情形。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其起诉理由是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当明确,本条列举的四项事由,一方面是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受理时形式审查的依据,另一方面也是判决是否解散公司时实体审查的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公司只需具备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即符合了上述形式和实体审查的要求。 对于公司法所规定的“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这个前置性条件,司法解释中没有再作解释。但人民法院在受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时,一定要审查这个条件是否已经成就。对于起诉的股东而言,必须举证证明其已经采取了能够采取的其他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而不能得到解决,“不得不”寻求司法救济,而且要得到立案法官的确信,才能立案。 四、关于有管辖权的法院。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 22 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综上所述,股东欲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必须要在上述四个方面做充分的证据准备,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立案。 篇6 原标题:老人立遗嘱将百万遗产给保姆 家属拒履行闹上法庭 久居三亚的八旬老人树某早年与妻子分居,在此期间,为了方便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树某的儿子找了一位保姆唐某照顾其生活起居。树某去世后,其四个儿子发现,父亲在生前居然瞒着家人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遗嘱中写明价值百万的部分房产及商铺全部归保姆所有。对此,树某的四个儿子表示不服,拒绝履行老人遗嘱,与此同时,保姆唐某为了拿到房产,一纸诉状将树家告上法庭。目前,原被告双方正在法院的介入下进行调解工作。 老人去世后家人才知其偷偷立遗嘱 据了解,树某生前是一名离休老干部,1987年,树某离休后,当时的崖县政府给他划拨了三亚河西区四更园使用面积384平方米、建筑面积191.4平方米(现三亚湾通海4巷2号) 23 的土地。1996年,树某将一块堆放垃圾的空地整理出来,用来种植苗圃和盆景,并得到了三亚园林部门的批准,现今,树某的家人在这块空地上盖起了商铺。 据树某的亲属介绍,树某早年因感情问题和妻子分居。为了方便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2006年期间,其二儿子找来了保姆唐某照顾树某的生活起居。2013年,树家人怀疑保姆唐某对于树某的家产另有所图,随后将其解聘,此时,唐某照顾树某已有7年时间。 树某的其中一名儿子向记者介绍,父亲离休前几年的精神状态还尚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情绪也越来越极端化,总觉得周围的人要害他。家属把树某送往三亚安宁医院诊断,最终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而保姆唐某被解雇后,将老人的房产证、医疗卡、存折等证件全部拿走。 2013年10月14日,树某因病去世,随后树家收到了保姆唐某的起诉状。树家人这才获悉,2012年期间,树某在三亚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在这份公证遗嘱中提到,在树某过世后,保姆唐某可获得三亚四更园的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地上一层左侧两间约75平方米的房屋,以及门前的一间商铺(据估算价值为百万余元)。 家属拒绝履行遗嘱双方闹上法庭 树某的儿子们认为,父亲一直就有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因此在做公证遗嘱期间,可能是受到了唐某的诱导,不具备完 24 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他们不会履行遗嘱内容。 针对此事,三亚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证遗嘱时,树某按要求填写了相关材料,自己表述遗嘱内容,他们只是提供打印文件。如果树某的儿子们对遗嘱的真实性表示质疑,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此事,保姆唐某表示,树某在遗嘱中写明的内容是其自愿行为,现在树家人拒绝履行遗嘱,双方正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记者从负责审理此案的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之中。在先前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公证遗嘱合法有效,除门前的铺面外,遗嘱中提到的住房两间、厨房、卫生间、陈列室归唐某所有。树家人对此不服提起上诉。 2014年6月12日,此案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在审理中,主要争论的焦点为,唐某是否按照遗嘱中的要求照顾树某,公证遗嘱是否有合法性。遗嘱中的共有财产在未进行资产评估情况下进行分割,是否有效。在二审中,法庭建议双方调解。树家人表示,唐某提出的条件如果合理,他们会撤诉,如果不合理,就等待法院的判决。目前,双方仍在调解中。南国都市报记者林方岱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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