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237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试行)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部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平面布置
第三章 电气
第四章 消防
第五章 其它
附录一
附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装卸油品码头(以下简称:油码头)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
针,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油码头的防火设计,临时性油码头的防火设计
应参照执行。
第三条 油码头按设计船型的载重吨位,划为四级。如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0(3。
装卸油码头的分级 表103
第四条 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可分为三类。如表1(0(4。
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可分类 表1(0(4。
第二章 总平面布置
第五条 油码头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六条 锚地和固定停泊场距沿海或内河上游油码头白天全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000米。
第七条 油码头与相邻的其他码头、工作船舶码头和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见表207。
油码头与相邻的其他码头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火距离 表207
第八条 装卸甲、乙类油码头与陆地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地点的防火距离不小于40米。
第九条 装卸甲、乙类油码头与陆地储油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0米。
第十条 用橡胶软管输油的油码头,根据需要应在橡胶软管附近设置凹槽,便于收集意外喷溢的油品。
第十一条 油码头应在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在生产区内可不另设。
第三章 电 气
第十二条 设消防泵的油码头,应保证动力装置不间断供电。
第十三条 油码头应设置报警系统,配备无线电通讯器材。
第十四条 油码头应设静电接地装置。在入口处,应设置消除人身静电装置(如栏杆或金属条)。装卸丙类油码头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沿海、内河油码头的照明灯柱和变配电间的设置位置,应在距离油船注入口水平方向15米、垂直方向7(5米外设置。
第四章 消 防
第一节 一般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第十六条 油码头的消防设施,应根据油品的火灾危险性、油码头等级、邻近单位、油船的类型及水文、气象、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具体可结合下列方式设置:
一、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油码头,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二、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油码头,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
三、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三级和丙类油品的二级油码头,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或小型灭火器。
四、装卸甲、乙类油品的四级和丙类油品的三级以下油码头,宜设置小型灭火器,按3只,100平方米设置;装卸甲、乙类油品已设置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的油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00平方米设置;装卸丙类油品的油码头,小型灭火器按1只,150平方米设置。
注:(1)小型灭火器指10升泡沫、8公斤的干粉、5公斤的二氧化碳、3公斤的1211灭火器。
(2)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单位,可适当增设手推式泡沫灭火器。
五、固定、半固定灭火系统的阀门或接口的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消防泵设置的位置,不应与装卸油泵房合建。
第十七条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码头,应配备2,3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
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一级油码头,应配备1,2艘拖轮兼消防两用船,作为油码头生产的安全辅助设备。
第二节 消防给水
第十八条 油码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当与生产、生活用水合用时,应保证给水管最远点灭火所需压力,增压时间应在接警后5分钟内,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用给水管的管径,必须按最大用水量计算。
二、在消防给水管道上,当接出直径65毫米、长20米的麻质水带和用19毫米水枪时,其充实水柱应满足油码头设计船型最大高度灭火的要求。
第十九条 油码头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码头的油舱或设计船型最大一个油舱燃烧面积确定,用水量应为其配制泡沫所需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的总和。
一、冷却范围:沿着火油舱纵、横轴两端各延伸1(5倍的长度,以延伸后纵、横轴长度的面积来计算着火油舱的冷却范围。
二、冷却强度:在冷却范围面积内,冷却水供给强度按3(4升,分(米^2计算。
三、冷却水供给时间规定:
1(对于着火油舱面积?300米^2时,冷却水供应时间应为4小时;
2(对于着火油舱面积,300米^,时,冷却水供应时间应为6小时。
四、在油码头成就近能直接取水的(海、河、湖泊),可不另设储水设施。
第三节 消防泡沫
第二十条 油码头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空气泡沫供给强度:甲、乙类油品应不小于1(0升,秒?平方米,丙类油品应不小于0(8升,秒?平方米;
二、空气泡沫混合液,在管内的流速应为3,3(5米,秒;
三、空气泡沫混合液,在泡沫炮(或泡沫管枪)人口处的压力应不小于4(9X10Pa;
四、空气泡沫连续供给时间为30分钟;
五、空气泡沫液的储备量,应按油驳过载于油码头的油舱或按设计船型最大油舱燃烧面积灭火的需要量储备。
注 (1)油船消防设施应执行《钢质海船入级建造规范》第3(9(2(1条有关规定。
(2) 1kg,cm^2,9(8×10^4Pa
第二十一条 对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一级油码头,宜采用固定塔架式空气泡沫灭火方式,并按下列条件确定:
一、混合液总管,应安装排水阀、清洗阀和在适当位置安装65毫米带闷盖的快速接头。每一泡沫炮的支管应安装控制阀;
二、应具有变幅和回转360度性能。变幅的水平夹角,应满足扑灭油码头和按设计船型空载最大高度时的火灾的高度要求;
三、保护半径,按40米长计算。其数量应按油码头设计船型长度确定。
四、塔架式泡沫炮,操纵系统要求灵活可靠。每个塔架式泡沫炮喷射混合液的速率,不得小于32升,秒;
五、应尽量考虑按总图主导风向的上方安装。
第二十二条 装卸甲、乙类油品的二级和丙类油品的一级油码头,宜设置半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方式,选择型式如下:
一、混合液管式半固定空气泡沫灭火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合液管应单设,管径应按灭火最大需要量确定。
2(沿混合液管道设置带闷盖、有阀门控制的管牙接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65毫米口径的管牙接扣;
(2)宜选用不小于50升,秒的空气泡沫管枪;
(3)配置数量应满足油码头或按设计船型最大一个油舱燃烧面积灭火的需要。
3(混合液宜采用固定泡沫消防泵或采用泡沫消防车供给。
二、吸液式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三级油码头和丙类油品的二级油码头。
2(给水管可与生产、生活用水管合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给水管径,应按灭火时最大需水量计算;
(2)给水管应充满水,灭火用水量最大时,泡沫管枪入口处的工作压力不得小于6(86×10^5pa;
(3)沿给水管设置带闷盖、有阀门控制的管牙接扣,应执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的规定。
3(冬季结冰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4(空气泡沫液桶宜采用25升,只。
第二十三条 油码头宜配备高、中倍数泡沫灭火设备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对设计船型在两万吨级以上(含两万吨)的油码头,应设置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油码头设计船型最大舱容空载所需补充二氧化碳量(惰性气体)计算;
二、油码头设置二氧化碳(惰性气体)系统的接口应为国际通岸法兰。
第二十五条 油码头应设有明显的红灯信号。
第二十六条 囤船上的锚链口处,应设洒水装置。
第二十七条 油轮超出油码头长度,需单独建系缆桩时,应设引桥连接。
注:单点系泊除外。
第二十八条 油码头采用橡胶软管作业的,必须安装过压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条 沿海二级以上(含二级)油码头,宜设拦油栅。
第三十条 对油码头使用的金属工索具,必须采取防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三十一条 油码头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祛油剂。
附录一 名词解释
一、安全围障--用砖、石或其它建筑材料砌筑的围墙及固定的各种立柱、拉铁丝或铁蒺藜划
分区域的总称。
二、明火--外露火焰。
三、散发火花--有飞火的烟囱、砂轮、开闭有触点的电开关火花等。
四、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由固定式泡沫消防泵站按一定比例混合供给泡沫混合液,经泡沫
管线和泡沫炮喷出空气泡沫组成的进行灭火的方式。
五、半固定式泡沫灭火方式--指将消防泵站泡沫管线和泡沫炮固定某些部分,另外的部分靠
移动设备临时相连的进行灭火的方式。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用词严格程度的说明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说明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