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举报
开通vip

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纳税调整所得额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歧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本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提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

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 纳税调整所得额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歧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本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提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从以上可以看出:一是税法强调真实性原则~对没有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扣除~而会计上则允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某些尚未实际发生的资产减值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二是税法强调相关性原则~与取得收入不相关的支出不得扣除~而会计上并不强调相关性原则~与取得收入不相关的支出也计入当期损益,三是税法强调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而会计处理上则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多形成的费用、摊销不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各项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除税法优先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外~在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支 出项目和金额时还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真实性原则。指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不得重复扣除。 2.历史成本原则。指企业的各项资产以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 可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3.确定性原则。指可税前扣除的支出~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4.相关性原则。指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5(合理性原则。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支出是必要的和正常的~支出的计算和分配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会计惯例。 6.合法性原则。指允许税前扣除的支出必须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非法支出~即使在会计核算中已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得扣除。 7.配比原则。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1、工资薪金支出 应调增额=账载金额-实发金额 2、广告费和业务 宣传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保健知识宣传1冬季预防流感知识宣传手足口病防知识宣传森林防火宣传内容 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职工福利费支出 税前扣除额=工资薪酬总额×14%~超过部分应调增 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税前扣除额=工资薪酬总额×2.5%~超过部分应调增 5、工会经费支出 税前扣除额=工资薪酬总额×2%~超过部分应调增 6、业务招待费支出 实际发生×60%与销售,营业,收入的5‰比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调增额=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额 7、财产保险费支出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8、研究开发费支出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 9、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支出 按标准提取的基本保险支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 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一般不得扣除。 10、税金支出 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种类为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12、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除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征税以外~都应并入应纳所得征税。 13、违约金收入和汇兑损益~会计上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财务费用”科目核算。税法也要求将其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14、赔款支出及保单红利支出 其中属于应付未付科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不能税前扣除,本纳税年度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在实际支付年度内在作纳税调减处理。 应纳所得税=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本文档为【纳税所得额调整事项】,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977556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4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17-12-23
浏览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