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U双壁波纹管规范
ICS 83.140.30
分类号:G33
备案号:15125-2005
QB/T 1916-2004
代替 QB/T 1916-1993
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材
Unplasticized polyvinyl chloride (PVC-U) double wal corrugated pipes
2004-12-14 发布 2005-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1916一2004
本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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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参考了欧洲标准PrEN.13476-1:2001《无压埋地排水排污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
统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和聚乙烯(PE)的结构壁管系统第1部分:管材、管件和系统的规范》
中关于硬聚氯乙烯结构壁管材部分,并结合我国生产使用实际制定的。
本标准是对QB/T 1916-1993《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材》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 1916-1993相比,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定义、符号”一章(见第3章);
——增加了内径系列尺寸(见7.3.2);
——增加了层压壁厚和内层壁厚的要求(见7.3.2);
——增加了烘箱试验的要求(见7.4);
——增加了环柔性的要求(见7.4);
——调整了管材的压力等级规定(见第1章)。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分技术委员会(TC4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元塑业集团、成都川路塑胶集团、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剑、张建均、贾立蓉、余钊、魏作友。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 1916-1993《硬聚氯乙烯 (PVC-U)双壁波纹管材》。
QB/T 1916一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成型的硬聚氯乙烯双壁波纹管材(以下简称“管材”)的定义、符号、材料、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建筑小区排水、建筑物外排水、农田排水用管材,也可用于通讯电缆
穿线和低压输水灌溉(<=0.2MPa)等管材。考虑到材料的耐化学性和耐温性后亦可用于工业排
污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ISO 2859-1:1999 IDT)
GB/T 6111-2003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内压试验方法(ISO 1167:1996, IDT)
GB/T 880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eqv ISO 2507:1995)
GB/T 8806-1998塑料管材尺寸测量方法(eqv ISO 3126:1974)
GB/T 9647-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环刚度的测定(ISO 9969:1994, IDT)
GB/T 14152-2001 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外冲击性能试验方法时针旋转法(eqv ISO 3127:1994)
GB/T 18042-2000 热塑性塑料管材蠕变比率的试验方法(eqv ISO 9967:1994)
GB/T 19278-2003 热塑性塑料管材、管件及阀门通用术语及其定义 3 定义、符号
GB/T 19278-2003确立的以及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定义
3.1.1
公称尺寸
与外径相关的公称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1.2
公称尺寸
与内径相关的公称尺寸,单位为毫米(mm)。
3.1.3
外径
de
在管材或插口上任一截面处测量的外径值,单位为毫米(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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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平均外径
d em
在管材或插口上任一截面处测量的外圆圆周除以π(?3.142),单位为毫米(mm)。
3.1.5
平均内径
d im
在管材同一截面处几个相同间距的内径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3.1.6
承口最小平均内径
d im,min
承口任一截面的平均内径的最小允许值,单位为毫米(mm)。 3.1.7
层压壁厚
e
管材的波纹之间管壁任一处的厚度,单位为毫米(mm)。 3.1.8
内层壁厚
e 1
管材内壁任一处的壁厚(见图1),单位为mm。 3.1.9
承口最小接合长度
Amim
连接密封处与承口内壁圆柱端接合长度的最小允许值(见图2),单位为mm。
3.2 符号
GB/T 19278-2003给出的以及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A 接合长度
DN/O。 与外径相关的公称尺寸
DN/ID 与内径相关的公称尺寸
d 外径 e
d 平均外径 em
d 平均内径 m
d, 承口最小平均内径 immin
e 层压壁厚
e 内层壁厚 1
L 管材有效长度
4 材料
生产管材所用的材料应以聚氯乙烯(PVC)树脂为主,其中可加入为提高管材加工性能和物理力学性能的添加剂。允许使用符合本标准的本厂清洁回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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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品分类和标记
5.1 分类
管材按环刚度分类,见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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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2 标记
5.3 标记示例
公称内径为400mm,环刚度等级为SN 8的PVC-U双壁波纹管材:
PVC-U 双壁波纹管 DN/ID 400 SN8 QB/T 1916-2004
6 管材结构与连接
6.1 结构
典型的结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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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连接
管材可使用弹性密封圈连接方式,也可使用其他连接方式,典型的弹性密封圈连接方式
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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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要求
7.1 颜色
管材内外层应色泽均匀,颜色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2 外观
管材内外壁不应有气泡、裂口、分解变色线及明显的杂质和不规则波纹。管材内壁应光
滑,端面应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管材波谷区内外壁应紧密熔接,不应出现脱开现象。 7.3 规格尺寸
7.3.1 管材有效长度L(见图1)一般为6m,其他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管材长度不应有
负偏差。
7.3.2 管材规格用公称尺寸DN/ID或公称尺寸DN/OD表示(见表2、表3)。
内径系列管材的尺寸应符合表2的要求,且承口最小平均内径dim应不小于管材的最大平均外径。
外径系列管材的尺寸应符合表3的要求,且承口最小平均内径dim应不小于管材的最大平均外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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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中管材外径的极限偏差应符合下列公式计算的数值。
其中de为管材生产商规定的外径,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7.4 物理力学性能
管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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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验方法
8.1 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
除另有规定外,状态调节温度为(23士2)?,时间为24h,并在同样条件下进行试验。
8.2 颜色及外观
用肉眼观察。
8.3 尺寸
8.3.1 有效长度
按图1所示位置,用精度不低于0.5cm的量具测量管材有效长度L。 8.3.2 平均外径
按GB/T 8806-1988的规定,用精度不低于被测值0.1%的量具测量(测量位置见图1)。以
同一截面相互垂直的两外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管材的平均外径。 8.3.3 平均内径
用精度不低于被测值0.1%的量具测量,以同一截面相互垂直的两内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管材的平均内径。
8.3.4 壁厚
将管材沿圆周进行不少于四等份的切割,按GB/T 8806-1988的规定测量壁厚,读取最小值。
8.3.5 承口平均内径
按图2所示,用精度不低于0. 02m的量具测量承口相互垂直的两内径,以两内径的算术
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8.3.6 承口接合长度
按图2所示,用精度不低于0.5mm的量具测量承口接合长度。 8.3.7 环刚度
按GB/T 9647-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压缩速度按管材的外径确定。 8.4 冲击性能
8.4.1 试验
按GB/T 14152-2001的规定进行试验。落锤的锤头为d90型,试验温度为(0士1)?,试样
长度为mm 。落锤质量和冲击高度见表5。
8.4.2 观察冲击后的试样,试样经冲击内壁无破裂为合格。 QB/T 1916-2004
8.5 环柔性
按GB/T 9647-2003规定进行试验,试验速度按管材外径确定,压缩使试样产生至少30%的径向变形后,观察试样是否保持圆滑,有无反向弯曲,是否破裂,两壁是否脱开。 8.6 烘箱试验
8.6.1 试样
取长(300士20) mm的管材3段,外径de不大于400mm的管材,沿轴向切成两个大小相同的
试样;外径de大于400mm的管材,沿轴向切成四个大小相同的试样。
8.6.2 试验步骤
将烘箱温度设定为(150士2)?,温度达到后,将试样置于烘箱内,并使试样间不相互接
触且不与烘箱壁相接触。在(150士2)?下放置30 min后取出试样,取出时不应使试样损坏或
变形,试样冷却至室温后观察有无分层或开裂。
8.7 蠕变比率
按GB/T 18042-2000规定进行试验。
8.8 连接密封性试验
按GB/T 6111-2003规定进行,试样至少含有一个弹性密封圈接头。
当用于低压输水灌溉时,试验压力0.3MPa,试验时间1h,观察试样有无破裂、渗漏;当用于其他用途时,试验压力0.05MPa,试验时间15min,观察试样有无破裂、渗漏。 8.9 静液压试验
按GB/T 6111-2003规定取3个试样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20士2)?,试验压力为4倍工作压力,保持此压力1h,观察有无破裂、渗漏。
9 检验规则
9.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9.2 组批
同一原料、配方和
工艺
钢结构制作工艺流程车尿素生产工艺流程自动玻璃钢生产工艺2工艺纪律检查制度q345焊接工艺规程
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材为一批,当de不大于400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30t,如果生产数量少,生产期7天尚不足30t,以7天产量为一个交付检验批;当de大于400 mm时,以7天产量为一个交付检验批。
9.3 出厂检验
9.3.1 出厂检验项目为7.1, 7.2, 7.3和表4中的环刚度、环柔性和烘箱试验。如管材用于
低压输水灌溉,还应进行静液压试验。
9.3.2 7.1, 7.2和7.3按GB/T 2828.1-2003进行抽样,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
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 6.5,抽样方案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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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在按9.3.2抽样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7.4中的环刚度、环柔性和烘箱试验。
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为第7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项目。
9.4.2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若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因任何原因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7.1, 7.2和7.3中任一条不符合表6规定时,判该批为不合格。7.4中有一项达不到指标时,再从9.3.2抽取的合格样品中抽取双倍样品进行复验,复验样品均合格则判该批为合格
批。
10 标志、运输、贮存
10.1 标志
10.1.1 管材上应有永久性标志,间隔不超过2m。标志不应造成管材任何形式的损伤。
标志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按5.2规定的标记;
b) 生产厂名和/或商标;
c) 生产日期。
10.1.2 当管材用于低压输水灌溉时应有“DS X X”标志。 注: “X X”为低压输水灌溉时的工作压力,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位为MPa。 10.2 运输
产品在装卸运输时,不应抛掷、重压和撞击。
10.3 贮存
管材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