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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土资发〔2012〕%20号】变更调查复核通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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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国土资发〔2012〕%20号】变更调查复核通知(初稿)            川国土资发〔2012〕  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 一、各级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争分夺秒开展变更调地方查复核工作,确保省市县按期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复核成果和“二上”数据。 二、各地要首...

【川国土资发〔2012〕%20号】变更调查复核通知(初稿)
            川国土资发〔2012〕  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2]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 一、各级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争分夺秒开展变更调地方查复核工作,确保省市县按期完成复核工作并上报复核成果和“二上”数据。 二、各地要首先对B、P审核结果表中,地方上报变更图斑所附批文与部备案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逐一复核,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按通知要求填写《B/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对于由于报备有误引起的不一致情况,抓紧时间按通知要求,通过在线备案系统专用通道重新将相关批文范围报部备案,确保我省在部“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中数据正确。 三、明确复核分工和审查程序。地方复核中涉及建设用地(包括B、P、PJ、W图斑)、临时用地的,由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厅建管处审查确认;涉及2010年度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已拆或未拆两种),由执法监察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厅执法局审查确认;涉及土地实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由耕保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厅耕保处审查确认;涉及增减挂钩项目的,由规划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厅耕保处审查确认。通过相关处室审查后的复核成果,报省厅审查组技术审查。 四、上报成果要求 (一)报送时间 1.首批复核结果于3月16日前报省厅审查组; 2.后续24个县核查结果下发后5日内(自核查结果发至电子邮箱起)将复核结果提交至省厅审查组。 (二)复核结果内容 1.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的各类疑问图斑核实记录表、B/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文字报告、照片及相关材料等。 2.变更增量包(UPD)、基本农田数据库(VCT)、变更后数据库(XYZ及VCT)。 (三)提交方式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提交复核成果,并附详细成果资料清单。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 2.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复核成果省级审查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土地  变更调查 成果复核 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3月  日印发                                       (共印36份) 附件2 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 地方复核成果省级审查方案 为保证2011年度全省变更调查地方复核成果质量,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xx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总体安排,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会同省国土勘测规划院组成省级审查汇总组(以下简称审查组),在成都集中接收、审查、汇总复核成果和“二上”数据,完成本年度变更调查复核成果省级审查汇总,按时上报全省“二上”数据。 1.时间:2012年3月16日至19日。 2.地点:新通惠酒店。 3.办公形式:集中办公。 二、复核成果提交 (一)复核成果要件 (1)增量包+质检任务,要求必须通过吉威1.3版本质检软件检查(增量包未修改的可不提交)。 (2)变更后整库(VCT和XYZ数据库)。要求必须通过数慧2.2版本质检软件检查。不论是否修改,均重新提交。 (3)基本农田数据库,要求通过数慧2.2版本质检软件检查(未修改的可不提交)。 (4)复核表格、文字报告、相关材料及实地照片,要求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 复核表格。包括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B/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具体见通知。 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复核报告。具体见通知。 相关材料。其中监测疑问图斑不做变更、且不变更理由为临时用地、违法用地已拆除、设施农用地的,必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通知。 照片。疑问图斑中涉及不做修改的“PJ”“B”“W”图斑,以及不做修改的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必须提供实地照片,具体见通知。 (二)复核成果要求 1、成果组织目录见附件和《关于报送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通知》; 2、市(州)统一提交复核成果; 3、针对国家下发的各类疑问图斑要求: (1)监测疑问图斑。 复核结果为建设用地的(包括B、P、PJ、W图斑)、临时用地的,复核表格中相应图斑要求市县建设用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并由签字,并报厅建管处审查确认; 复核结果为2010年度执法查处图斑拆除情况的(已拆和未拆两种情况),复核表格中相应图斑要求市县执法部门审核确认并由签字,报厅执法局审查确认; 复核结果为设施农用地的,要求提供相关审批文件和由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经以上相关处室确认后,报审查组进行表格数据库一致性审查。 (2)B、P图斑审批情况。 B/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要求由地方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填写,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报厅建管处确认。涉及部备案数据有误,需对备案数据进行调整的,要首先通过在线备案专用通道重新备案,经厅建管处审查确认后,报审查组进行表格数据库一致性审查。 (3)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 涉及土地复垦项目的,复核表格中要求市县耕保部门审核确认并签字,报厅耕保处确认后,报审查组进行表格数据库一致性审查。 涉及增减挂钩项目的,复核表格中要求市县规划部门审核确认并有签字,并报厅规划处确认后,报审查组进行表格数据库一致性审查。 4、自国家下发核查结果5日内(自核查结果发至电子邮箱起)提交复核成果,因不按时提交复核成果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各市(州)保证复核成果质量。复核成果要求规范、完整;各类报告、表格和数据库须一致,因报告、表、库不一致导致通不过技术审查、不能按时上报成果,责任自负。 6、对于变更后未通过数慧2.2版本质检的整库,可在完成复核成果审查之后进行修改,在3月底前上报并确保和已上报增量数据一致。 三、复核成果审查 (一)省级审查组分工 省级审查组包括收件组、一致性审查组、质检组、综合协调组和成果确认组共5个小组。 1、收件组,负责要件接收、初步审查、材料整理、审查结果整理等: (1)复核成果要件接收、登记 (2)数据组织的规范性检查; (3)增量包质检任务检查; (4)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的一致性检查; (5)相关材料、照片等要件检查: (6)复核要件成果整理; (7)审查结果报告整理等。 2、一致性审查组,负责表格、数据库的一致性、规范性审查: (1)变更后整库与增量包数据库一致性审查; (2)增量包数据库与表格成果一致性审查; (3)整库成果与表格成果的一致性审查; (4)数据库内部逻辑一致性审查; (5)非疑问图斑修改情况审查; (6)统计、汇总等。 3、质检组,负责增量包数据库、变更后整库的质量检查: (1)增量包数据库质量检查及结果报告; (2)基本农田数据库质量检查及结果报告; (3)变更后整库质量检查及结果报告; 4、综合协调组,负责对外联系、审查报告收集等; (1)负责对外联系; (2)与其他审查小组联系,收集审查成果等; 5、成果确认组,负责对审查成果的确认、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1)通过审查的成果确认; (2)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等。 (二)审查内容 1、复核成果的规范性、完整性检查; 2、表格、报告、增量包数据库和变更后整库一致性检查; 3、国家下发疑问图斑的修改情况检查,其中: (1)监测疑问图斑。与国家下发监测疑问图斑进行比对,检查监测疑问图斑的修改情况。 对于是否修改为“是”的图斑,检查其新增建设用地批文扫描件是否完整有效;B、P图斑是否有批文号及扫描件;PJ图斑是否由P图斑变更; 对于是否修改为“否”的图斑,检查是否填写不变更理由及相关处室确认情况。 (2)“PJ”、“B”、“W”疑问图斑。与部下发“PJ”、“B”、“W”疑问图斑进行比对,检查修改情况。对于是否修改为“否”的图斑,检查是否附有开工时间等相关说明和实地照片。 (3)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国家下发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进行比对,检查其修改情况,对于是否修改为“否”的图斑,检查是否提供照片和相关说明。对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新增耕地图斑,检查耕保处确认情况。 (4)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与国家下发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进行比对,检查其修改情况。对于是否修改为“否”的图斑,检查是否提供相关说明、是否编写《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复核报告》:是否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是否有实地照片、是否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文件报告。 4、国家下发疑问图斑之外修改情况审查 检查是否修改国家下发疑问图斑之外的图斑,检查其变更合理性: (1)对于在疑问图斑之外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检查其新增建设用地批文扫描件是否完整有效;B、P图斑是否有批文号及扫描件;PJ图斑是否由P图斑变更而来; (2)对于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图斑,检查与耕保处提供验收合格证的一致性,检查图斑与土地整理项目范围界线的一致性。 5.数据库质量审查 (1)增量包数据库质量检查。对增量包数据库进行吉威1.3版本质检软件检查,并形成检查意见,并对可标例外的数据库错误进行统计汇总; (2)变更后整库质量检查。对变更后整库的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要求通过数慧2.2版本质量检查; (3)基本农田数据库,要求通过数慧2.2版本质检软件检查。 (三)审查结果确认 1、复核成果必须通过要件检查、一致性检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检查成果得到成果确认组签字确认后,完成复核成果审查; 2、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通过审查的,出具书面报告,汇报成果确认组后,直接退回该县复核成果,并要求市县在成都限期完成整改,重新提交复核成果。 附件 复核成果目录 增量数据包、变更后整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目录同“一上”成果组织。 |---省代码xx省2011年度复核表格及报告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复核表格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建设用地变为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复核报告 |---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证明材料     |---照片     |---临时用地批文     |---设施农用地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B、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B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   |(行政区代码)xx县(区、市)P变更调查疑似图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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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活休闲
上传时间: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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