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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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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12.2.11石油库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两个动力源。 2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3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一台备用泵。当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一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四、五级油库可不设备用泵。 12.2.14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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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12.2.11石油库消防泵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应设两个动力源。 2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 3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各设一台备用泵。当消防冷却水泵与泡沫混合液泵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一台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工作泵的能力。四、五级油库可不设备用泵。 12.2.14消防冷却水系统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的消火栓设置数量,应按油罐冷却灭火所需消防水量及消火栓保护半径确定,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20m,且距着火罐罐壁15m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内。 2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所设置的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3寒冷地区消防水管道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有防冻、放空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12.2.1一、二、三、四级石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 12.2.2五级石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缺水少电的山区五级石油库的立式油罐可只设烟雾灭火设施,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12.2.3当石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的压力;当石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保证每个消火栓出口处在达到设计消防水量时,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15MPa。 11.0.2设置在企业厂房外的车间供油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间供油站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8条的规定;站内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0.3条的规定。 32甲、乙类油品储罐的容量不大于20m且油罐为埋地卧式油罐或丙类油品储罐的容量 3不大于100m时,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以及站内油罐、油泵房之间的防火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内油罐、油泵房与本车间厂房、厂内道路等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11.0.2的规定; (2)油泵房与地上油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3)油泵房与埋地卧式油罐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4)布置在露天或敞棚内的油泵与油罐的距离可不受限制。 9.0.2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油库围墙以内的输油管道,宜地上敷设;热力管道,宜地上或管沟敷设。 2地上或管沟内的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保温管道应设管托。 3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须设隔断墙。 4埋地输油管道的管顶距地面,在耕种地段不应小于0.8m,在其他地段不应小于0.5m 9.0.8管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必须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他防护措施。 2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输油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 3输送易凝油品的管道,应采取防凝措施。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的防水层。 12.1.3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式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2浮顶油罐宜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3覆土油罐可设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2.1.4油罐的泡沫灭火系统设施的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31单罐容量大于1000m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2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的油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33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丙B类润滑油罐和容量不大于200m,的地上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4当企业有较强的机动消防力量时,其附属石油库的油罐可采用半固定式或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12.4.2控制室、电话间、化验室宜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其他场所宜选用干粉或泡沫型灭火器。 12.4.3灭火器材配置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1997年版)的有关规定,且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应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2五级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砂配置数量不应少于表12.4.3的规定: 表12.4.3五级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砂配置数量 桶装油品库灌油铁路油品装汽车装卸油油品装罐区 油泵房 房 间 卸栈桥 场地 卸码头 灭火毯(块) 2 2 - 3 2 2 - 3灭火砂(m) 2 1 0.5 1 - 1 1 3四级及以上石油库配备的灭火砂数量应同五级石油库,灭火毯数量在上表所列各场所应按4,6块配置。 14.1.1石油库输油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级应为二级。一、二、三级石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 14.1.2石油库的供电宜采用外接电源。当采用外接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时,可采用自备电源。 14.1.3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泵站应设事故照明电源,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14.1.410kV以上的露天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与配电向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隔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其门窗应设在泵房的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 3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评0.6m。 14.1.5石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钢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地段不应小于0.7m,在耕种地段不宜小于1.0m,在岩石非耕地段不应小于0.5m。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14.1.6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14.2.1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Ω。 14.2.2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14.2.3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油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油罐,应装设避雷针(网)。避雷针(网)应保护整个油罐。 2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2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的软钢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 2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的软钢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3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同、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2.4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做防雷接地。 14.2.5装于地上钢油罐上的信息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电缆穿钢管配线时,其钢管上下2处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4.2.6石油库内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需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14.2.7石油库内的信息系统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且宜直接埋地敷设。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防感应雷接地应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14.2.8油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的外壳应与油罐体做电气连接。 14.2.9石油库的信息系统接地,宜就近与接地汇流排连接。 14.2.11易燃油品泵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房(棚)应采用避霄带(网)。避雷带(网)的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2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1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 14.2.12可燃油品泵房(棚)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平均雷暴日大40d,a的地区,油泵房(棚)宜装设避雷带(网)防直击雷。避雷带(网)的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其间距不应大于18m。 2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1处接地,接地装置宜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 14.2.13装卸易燃油品的鹤管和油品装卸栈桥(站台)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露天装卸油作业的,可不装设避雷针(带)。 2在棚内进行装卸油作业的,应装设避雷针(带)。避雷针(带)的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1区。 3进入油品装卸区的输油(油气)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14.2.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输油(油气)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14.2.15石油库生产区的建筑物内400V,230V供配电系统的防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主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2建筑物的防雷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划分。工艺 管道、配电线路的金属外壳(保护层或屏蔽层),在各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在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4.2.16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14.3.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4.3.2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4.3.10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14.3.11油品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14.3.12移动式的接地连接线、宜采用绝缘附套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油品装卸设施相连。 14.3.13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的门外。 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14.3.16石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5.2.10在爆炸危险区域内,风机、电机等所有活动部件应选择防爆型,其构造应能防止产生电火花。机械通风系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风机应采用直接传动或联轴器传动。风管、风机及其安装方式均应采取导静电措施。 B.0.1 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 B.0.2 易燃油品设施的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以下的坑、沟划为l区。 B.0.3 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固定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3): 1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油品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2区。 B.0.4 储存易燃油晶的内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4): 1浮盘上部空间及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范围内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2区。 B.0.5 储存易燃油品的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5): 1浮盘上部至罐壁顶部空间为1区。 2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2区。 图B.0.5 储存易燃油品的浮顶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B.0.6储存易燃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图B.0.6): 1 罐内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划为0区。 2 以通气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 距储罐外壁和顶部3m范围内及储罐外壁至防火堤,其高度为堤顶高的范围内划为2区。 2.0.3覆土油罐 buried tank 置于被土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且罐室顶部和周围的覆土厚度不小于0.5m。 2.0.4浮顶油罐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2.0.5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2.0.6浅盘式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制浮盘不设浮仓且边缘板高度不大于0.5m的内浮顶油罐。 2.0.7埋地卧式油罐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抄(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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