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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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患者退药
1 、未取药的~由收费处或药房发出《退药单》~主诊医师签署意见, 药房签字确认~值班领导签字~收费处办理退费。
2 、己取药的~由药房检验、收回药品~发出《退药单》并在处方上注明所退药品的金额或数量~主诊医师或同科医师署意见~值班领导签字~收费处办理退费。
3 、对于符合退药条件的药品~当班人员必须认真对退回的药品进行检验~检查药品与退药申请是否相符,批号是否与同期发出药品相符,包装是否污损,标签是否完整,外观质量有无变异,数量是否相符(检查到片、支等最小包装)等。
4 、《退药单》必须有药房组长或当班人员的签名方可有效。夜班如遇退药金额一千元或以上的~请患者在正常上班时间来办理。
二、住院、出院患者退药
1、住院患者退药~护士录入退药单~经药房验收药品、确认后~可办理退药,
2、没有包装的口服药品发到病区后不得退药,
3、输液剂瓶签己写有患者床号、姓名或其他外观污损情况的~以及特殊保存的药品(如需冷藏、冷冻的药品), 原则上不再
收回药房~在办理退药单后~在药房登记借药。当同区其他患者需使用该种药品时~直接在病区取用~药房扣减借药数。
4、退药期限为1天~超过1天的~请病区护长注明原因、签名~经药剂科主任同意后办理。
5、严禁冒名退药~不得以某患者的名义退其他患者的药。药剂科将抽查所退药品与原医嘱是否相符,
6、没有药品明细的退药单或所退药品与原医嘱不符的~药房不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