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
【制作依据】
本文书样式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立案部门通知申请执行人已受理执行案件及预缴执行费用时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发出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通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申请执行人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案件能否顺利进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给付能力是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大部分是以双方有各种形式的交往和接触为前提,双方在交往和接触中相互比较了解,对各自的生活习惯、财产状况和收入来源比较清楚,因此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或线索,便于人民法院准确查明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如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动产、不动产状况,需要执行的标的物的数量及所在地等;被执行人行踪、被执行人隐藏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收入和存款线索、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线索等。所以,人民法院应要求申请人以提供证据线索为主,随时发现随时举证,及时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
此外,申请执行人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2条第2款规定,“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第13条第3款规定,“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预交。”因此,申请人应在申请执行时按规定预交申请执行费。关于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一般认为不能预交,理由是既属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实际支出前无法确定其数额,也无法预交;但在保全执行中,诉讼结束前尚不能最终确定费用由谁承担,应由申请人预交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宜由法院垫付;满足执行中的某些费用,如对被执行财产的鉴定费、管理费、公告费等,需要立即或先予支付,才能开始该项执行行为的,执行法院不能预支该款,也不能先对被执行人执行该款的,可先令申请人预交,申请人不预交的可暂缓为该执行行为,但不能视为撤回执行申请,也不能驳回其执行申请。
执行法院决定由当事人预交执行费用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凭执行法院的通知书预交。
【文书范本】
人民法院
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
()执字第号
:
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执行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的,须特别授权。
三、本案执行标的为元,按规定应预交执行费用元(其中:申请执行费元,收费项目编码:;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元,收费项目编码:;)你(或你单位)应在接到本通知后日内,到下述指定的收款银行或其代收网点缴款。
四、缴款时凭第三条规定的标的和金额详细填写
《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到银行办理手续。缴款后,应凭加盖银行业务用章的《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用缴款书(副联)》,到本院财务部门换取《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票据(预收)》。
五、其他:
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账号:
地址:电话:
年月日
(院印)
填写说明:
一、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即“人民法院”。法院名称一般应当与院印文字一致,但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市、自治区名称。法院名称应当写全称,如果是涉外执行文书应当在法院的前面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名称,一般用2号老宋体字。
2.文书名称,即“受理执行案件及缴款通知书”。文书名称应当写在法院名称的下一行,一般用1号老宋体字。
3.文书编号(案号),即“()字第号”。文书编号用3号仿宋体字。文书编号的内容和顺序为:
(1)年度。在括弧中填写制作本文书的年度(用阿拉伯数字),如:“(2003)”;
(2)制作文书的人民法院的简称。通常是把人民法院名称中的具有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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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的一个字作为简称,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可简称为“朝”;
(3)案件类别。民事案件简称为“民”;行政案件简称为“行”。
(4)执行程序的代字,即“执”。
(5)案件的顺序号。即本类文书年度内发文序号,一般是从1号开始逐次填列。
例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3年制作的第24个执行程序民事裁定书的文书编号可写为:“(2003)朝民执字第24号”。
应当注意的是,文书编号应当按照“一案一号”的原则统一编制案号,同一执行案件的法律文书文号应当统一;同一执行案件需制作多份执行文书时,应在原案号不变的基础上,在文号尾部加“-×”。
二、正文
1.抬头写明申请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
2.说明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情况。在“你(或你单位)于年月日申请执行……()一案”的空格内分别填写收到申请执行书的时间,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通知事项。主要包括:
(1)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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