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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发文稿 纸 签发: 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人:企管部 李勇 事由:关于印发《劳动纪律管理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的通知 主送:各部(室、中心) 抄报: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 抄送:各车间、科(室)、班组,留底。 打字: 校对: 密级: 云中化(2012)第 011号 2012年 5 月 4日 份数: 各部(室)中心: 为利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现将修订后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印发到各班组,自 2012年1月1日起试行,请各部(室、中心)认真组织学 习并完善签到手续后将学习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签收单交由企管部。在试 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和情况,请及时书面向企管部 反馈意见,便于修订和完善。 特此通知 云南中正企管部 二0一二年五月八日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有限公司 JZD/YNZZ,ZH,001(第一版),2012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2012 年 5 月 8 日发布 2012 年 01 月 1 日试行 云南中正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 云南中正公司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维持良好的经营与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劳动纪律要求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无故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者,处以50-200元罚款;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因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 第三条 员工要举止文雅,讲究礼貌,待人和气,保持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接待客人热情、周到,树立严明的纪律,保持良好的公司形象;有领导或客人到公司检查或参观,文明礼貌行为差、影响公司形象者处以50元罚款,后果特别严重者加倍处罚,直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上班期间必须穿戴整洁、按公司规定着装,员工发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上班期间一律不准赤脚、穿拖鞋、背心、低胸、露背装和吊带装;到车间(生产区域)不得穿高跟鞋、裸露脚趾脚背脚跟类的鞋子、裙子、短裤、七分裤、无袖衫等,裤长必须盖住脚踝;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处以50-100元罚款并立即改正;因未按规定着装而发生事故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条 上班期间不得在生产、工作现场争执吵闹、嬉戏打闹;不得做私事、干私活;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刊物,利用手机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不得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或生产岗位;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员工上班期间严禁在生产车间、工作场地会私客,如确有急事,必须向本部门领导请假后,在非生产车间区域进行;严禁在公司内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违反上述规定者,一次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第六条 在公司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酒后上班和当班饮酒(因公接待除外,但不得到生产车间检查或指导工作);严禁打架、斗殴;须尊重同事,不得造谣生事,挑起事端;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责任各方一律取消当天(班)考勤,并按情节轻‎‎重处100元以上罚款,如情节严重者处六个月内待岗处理;如有受伤者,由肇事人负担其一切费用,并报请公安机关备案,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打架斗殴及其它不正当行 3 为引起伤害,造成缺勤均按事假处理;若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传讯或拘留,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严格按进出厂规定进出公司。员工当班期间因病、事等需请假出厂,须先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一份交所在部门留存)经部门领导审批(晚班、早班期间由值班领导审批)后,并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后凭条在办公室打卡出厂(病假还须后补医院证明或医生的处方、药费发票等);因公事出厂须填写《派差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登记进出厂时间,一份部门留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凭单出厂;小车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无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乘坐时凭《派车单》出厂;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见完善签字手续的《请假条》、《派差单》、《派车单》等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一)、未完善手续出厂的当班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出厂手续后须认真填写出厂时间和回公司时间(如当班期间未回公司则在备注栏中注明),并完善登记台帐,(以便月底合并核实请假时间计发工资),否则按30元/人.次处罚办公室经办人。 (三)、各审批人须按实审批出门条(公私分明),严禁弄虚作假,出厂人员严禁以办公事名义出厂办私事,违者当日按旷工处理,另对审批人按50元/人.次处罚。 第八条 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各岗位交接班时,必须一对一交接班,接班者须对本岗位的所有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场地卫生清洁状况进行确认后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交接,不得提前离岗、脱岗;在交接班时设备出现故障或工艺指标波动太大没有排除,交班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要积极配合相关人员进行故障排除或指标调整处理;各岗位原始记录必须按要求规范地填写清楚、记录真实准确,不得乱写乱画、做假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遗失;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未按规定交接班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若因交接不详或不严而出现严重后果的,接班人未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交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接班人已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的由接班人承担全部责任;未按规定认真详实填写各种原始记录或涂改、撕毁记录、做假记录者,按30元/次进行处罚;情节较严重的处100元以上罚款、通报批评或待岗三个月内的处罚;影响生产经营工作的承担全部责任并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九条 员工要爱护公司财物,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无法修复的应注明原因申请报废;应保持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保障办公场所设备的安全,对公共设施、办公用品和文件资料等不得丢失、乱放、挪用和损毁;员工下班离开办公室之前,要把办公用品等收拾整齐,离开时应注意不要影响他人;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须关闭所有电器;公文、印章、票据及贵重物品、现金等须锁入保险柜或抽屉内,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凡因使用、保管不当损坏公物者,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的, 4 除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员工要维护公司尊严和荣誉,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员工不得利用公司文具用品、通讯等设施谋取个人便利,不得以贪污、受贿、盗窃、挪用等手段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严禁公司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不正当行为;员工不得假公济私收取回扣和佣金;员工不得帮助他人从事对公司经营构成竞争或竞争威胁的行为;员工与外界签订合同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审查和履行合同,不得玩忽职守草签合同,丧失公司合同利益,不得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合同利益;员工要遵守公司保密纪律,保存好各种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窃取、诈骗、出卖和泄露公司商业资料和有关商业信息等机密;若违反上述规定,收取回扣或佣金等的应如实交公入账,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外,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偷盗公司财物经查实者,追回损失后处以500-1000元罚款、试岗六个月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违反刑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承担赔偿责任外,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一)、工作中员工因玩忽职守、擅离职守等致使公司财产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三)、散布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生产谣言者。 (四)、聘用期内,刑事处分者。 (五)、严重违规违纪者。 (六)、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三条 员工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各级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无故不参加公司活动,每次罚款50元;迟到的,每次罚款20元;在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或召开的职工大会等,由于办公室未通知到部门致使部门未参加的,对办公室罚款50元;办公室已通知部门负责人,而部门负责人未能通知本部门员工致使员工未参加活动或会议等的,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不得侮辱、谩骂部门领导和其他同事,不得对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的领导、同事进行恐吓、威胁,阻挠其工作正常进行;各级领导不得打击报复、侮辱、谩骂员工;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5 (一)、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 (二)、经总经理批准免予打卡者。 (三)、因公出差填妥“派差单”经本部门领导核准者。 (四)、因故请假并完善手续者。 (五)、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部门领导证明、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者。 (六)、因临时通知加班处理生产故障,有部门领导核准的加班时间办理了加班卡者。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及打卡时间规定如下: (一)、常白班人员: 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 (二)、四班三倒人员: 早班:0:00—8:00, 中班:8:00—16:00, 晚班:16:00—24:00。 (三)、机械、电仪等维修值班人员: 当日下午17:00—第二日上午08:00。 (四)、24小时制工作人员:当日上午8:00—第二日上午8:00。 (五)、生产中心24小时值班人员: 当日上午08:00—次日下午17:00时。 (六)、生产中心常白班人员作息时间为: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四、星期日为休息时间。 (七)、打卡时间规定: 1、上班卡打卡时间:四班三倒人员上班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前20分钟内;其余人员上班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前10分钟内; 2、下班卡打卡时间:当值班次正点后10分钟内。 第十七条 考勤须知: (一)、未按时打卡上班者,即为迟到。 (二)、未按时打卡下班者,即为早退。 (三)、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脱岗;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到其它工作岗位者为串岗;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含趴在桌上睡、靠或躺在椅子上睡等)者为睡岗。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过失旷工 (1)、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时间在15—30分钟(含15分钟)者,当班记旷工半天。 (2)、迟到、早退或脱岗、串岗时间在30分钟以上者,当班记旷工一天。 6 (3)、已办理完善代(换)班手续,代班人无故不到岗者。 2、无故旷工 (1)、不假不到岗者,当班记旷工一天。 (2)、提供的请假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者,当班记旷工一天。 (3)、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4)、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到岗者。 (5)、不服从调动或工作安排,未向部门领导说明原因,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6)、超过60分钟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 (五)、无故未打卡者,经班组、车间、部门证明其按时上、下班,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的按50元/次进行处罚,不能证明其按时上下班的按过失旷工处理;因公出差但无派差手续未打卡者,完善《派差单》候补手续后按50元/次进行处罚,不能完善《派差单》候补手续的按过失旷工处理。 (六)、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七)、各部门须指定一名考勤员,专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的清理、统计与上报工作。 (八)、考勤记载时间为上月26日0:00时—当月25日24:00时。 (九)、每月26日由公司办公室将上一月考勤记录打印给各部门,各部门考勤员须于每月28日前将本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的上月考勤报表交公司办公室;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类别、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时间次数、旷工天数等。 (十)、公司办公室收到考勤员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的上月考勤报表与办公室记录核对一致后书面报公司企管部。 (十一)、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否则按50元/次对考勤员进行处罚;考勤审核人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否则对考勤审核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十二)、员工临时需要离岗,需向班组长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否则,按脱岗(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八条 有关考勤的奖惩规定: (一)、迟到、早退、串岗、脱岗15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钟进行处罚,15—30分钟记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记旷工1天。 (二)、睡岗按50元/次进行处罚。 (三)、无故旷工当天无工资,另按200元/天进行处罚(旷工半天按旷工一天减半处理);过失旷工当日无工资,另按50元/天进行处罚(旷 7 工半天按旷工一天减半处理);当月累计旷工2天(含2天),当月养老保险由个人承担;当年累计旷工5天(含5天,全年养老保险由个人承担)或在公司劳动合同期间累计旷工10天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肃考勤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各部门负责人应对考勤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如因考勤记录不真实造成滥发工资的,除追回多发的工资外,还将对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四章 请假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有事、有病不能到岗的,须事先(于请假前一日下午五点前)申请,由本人填写《请假条》(格式附后,一式两份,一份部门留存一份交办公室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确有急事、急病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得到同意后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凭相关证明材料补办请假手续。 第二十条 请假假别、请假时间及审批程序: (一)、事假:员工确有须自己亲自办理的事而不能按时到岗所请的假。 1、员工(不含副班长及以上干部)因事需请假(在假条上注明请假的真实原因),须本人书面向公司申请,2日以内(含2日,下同)经本班班长(值长)同意后报车间领导审批;3日内则须除前面各项手续外(下同,后略)报部门领导审批;5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日以上的假须经总经理审批(如总经理外出,则由总经理授权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下同)。 2、班长(副班长)级干部1天以内的假直接由本车间领导审批;1—2天的假除前面各项手续外由本部门领导审批;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天以上的假则须经总经理审批。 3、科级(含副科级)干部1天以内的假直接由部门领导批准;1—2天的假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2天的假则由总经理审批。 4、经理(含经理助理、副经理)1天以内假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1天由总经理审批。 5、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二)、病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进行治疗休息所申请的假。 1、员工因病需治疗和休息(歇工),须持保险局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和发票以及本人书面申请方可请假(下同,略),2日内由本班班长(副班长)同意、车间领导审批即可休假,3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5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日以上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8 2、班长(副班长)级干部请病假,2日内由车间领导审批,3日内经车间领导同意后由部门领导审批,5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3、科级(含副科级)干部请病假,3日内部门领导审批,5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5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经理(含经理助理、副经理)请病假3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5、副总经理请病假由总经理审批。 6、总经理请病假由董事长审批。 (三)、工伤假:员工因工受伤需治疗和休息(歇工),须持保险局认可的医院诊断证明请假,5天以内(含5天)由本部门领导审批;5—10天由公司环安部审批;10—20天由公司环安部审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20天以上由公司环安部审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审批。 (四)、经理级以下干部和员工请婚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丧假等假由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经理及以上干部请上述假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产假和节育假还须经公司女工委审核。 第二十一条 事假、婚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一般病假的请假手续须于假前完善后一份交所在部门,一份交公司办公室,另一份交企管部;工伤假、丧假、急病假的请假手续可推迟至次日(节假日顺延)17:00前委托同事或家属完善手续后一份交所在部门,一份交公司办公室,另一份交企管部;所在部门和上述两个部门不得收取手续未完善、超过时间的请假手续,否则按50元/次.人处罚收取人员。 第二十二条 有关假期的期限: (一)、婚假、产假、丧假、节育假和探亲假等按以下规定的期限执行: 1、婚假:员工本人(含实习期员工,下同)结婚假期三天(含节假日,凭结婚证请假,下同);在户籍地以外的省工作的员工如回户籍地结婚的则按路途的距离在原基础上增加3—5天的路程假(1000公里内3 天,1000公里以上5天,下同,略)。 2、丧假:员工本人和配偶的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及子女、养子女)逝世时,假期5天;员工本人和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逝世可享受丧假3天;在户籍地以外的省工作的员工的假期则在此基础上增加3—5天的路程假。 3、产假:符合国家政策有准生手续的方能享受产假,假期为90天;剖腹产或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本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1个月请假(包含在产假的假期内)。 9 4、节育:女员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可休假15天;怀孕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四个月做引产手术的可休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做引产手术的可休小产假42天;女员工绝育可休假10天;女员工安环可休息4天,经计生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可休息2天;男员工做绝育手术可休假7天;以上各类假在公司工作期内只允许享受一次,超过的假按程序完清手续后作病假处理,同时施行两种手术的可合并计算假期;上述假须办理了结婚证后方可申请休假,无结婚证的完善手续后按事假处理。 5、探亲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探亲假: (1)、夫妻分居两地(户籍地与实际工作地距离相隔400公里外工作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申请探配偶假。在公司连续工龄1—5年(含5年)的,每年可享受30天;连续工龄5—10年(含10年)的,每年可享受35天;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40天(含路程时间、探亲期间的公、轮休假日和节假日,下同,略)。 (2)、夫妻双方都在外工作(户籍地与实际工作地距离相隔400公里外)的已婚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探望双方父母假。在公司连续工龄1—5年(含5年)的,每年可享受20天;连续工龄5—10年(含10年)的,每年可享受25天;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30天(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省份,但双方在公司同一工作地的,夫妻一方有随夫(随妻)探视父母的探望父母假)。其中: a、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的父母未在同一省居住的,随夫(或随妻)探望父母假期为10天,每年可探一次; b、员工户籍地与实际工作地距离相隔400公里以上,父母和岳父母在同一地且节假日不能够回家团聚的,不论户籍是否在同一省份,均可享受探父母(岳)假20天;但如果只有一方的父母(岳)距离相隔400公里以上的,则只能享受探望一方的父母假天; 10 c、未婚员工(在户籍地以外的省工作且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公休假日不能与父母团聚的,可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规定休假;已离婚或配偶死亡且尚未再婚的员工按未婚员工处理; d、员工离异后,父母均已死亡,子女在工作地外的省居住且不能在周末或节假日团聚的,不论子女的年龄大小,可享受探子女假,假期10天;如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且无子女者,可以探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直系亲属,假期7天。 (3)、探亲假每年只能请一种探亲假(探配偶或探父母);因市场等各种原因公司安排员工在当年回家休息的天数须抵减探亲假的天数;员工试用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连续工龄未满1年的也不能享受探亲假; 假当年休完,不遗留到下一年。 员工的探亲 (4)、因工作不能探亲的员工或者在探亲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按未休假天数×(岗位工资?21.75)×2计算来发工资;若 10 符合规定的探亲假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探亲假的,经部门领导审 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可于次年休完。 (5)、凡探亲的员工,须在假前完善请假手续,并报公司企管部、财务部留存后方可休假;如未按以上程序完善的探亲假手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且程度较重导致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延期的天数可根据保险局认可的医院证明,完善上述手续后按病假处理;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县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7)、员工(含副班长、班长)在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享受全年不超过6次、每次假期不超过10天的探亲假(探父母、配偶及本制度中涉及到的其它情况,下同),但在休假前须经部(室、中心)同意后报公司企管部审核登记、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8)、副科级(含)以上经理级以下干部,在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享受全年不超过8次、每次假期不超过8天的探亲假,但在休假前须部门同意后报公司企管部审核登记、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9)、经理及以上干部休探亲假,全年不超过12次,每次不超过7天,假前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报企管部登记。 (10)、探亲假报销规定,全年假期:10天(含10天)内报销1次,10—20天(含20天)报销2次,20—30天(含30天)报销3次,30天以上报销4次,报销标准按《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相关假期待遇的规定: (一)、婚、丧、产、探亲、节育假、工伤假(30天内)在休假期中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下同,略;若在公司所在地休产假、节育假、工伤假不扣除生活补助)待遇。 (二)、病假: 1、5天内病假按岗位日工资的60%计发工资,5天以上15天内病假按岗位日工资的40%计发工资,15天以上病假按25元/天计发工资;连续病假超过60天的按长期病休处理,只发放疾病救济金20元/日,但长期病休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当月病假累计达10天(含10天)以上当月养老等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全年病假累计达60天(含60天)以上全年养老等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 3、实习(试用)期间员工的病假工资按事假处理。 4、病假超过30日以上的人员病愈后,须持经公司认可的县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体力正常,总经理批准后可予以复职;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1 5、长期病休的人员如病愈需要复工时,持经公司认可的医院体检证明,总经理批准后可先行试复工两个月;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金;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两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6、年内累计病假超过180天(含180天)者,公司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事假: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应扣工资=(岗位工资?21.75)×事假天数,24小时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应扣工资=(岗位工资?21.75)×事假天数×3];另外,当月事假累计达5天(含5天)以上当月养老等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当年事假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全年养老等保险费全额由个人承担;在劳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造成歇工天数在30天以内的,只享受该岗位的固定工资(取消绩效工资和浮动工资考核,下同);歇工天数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享受固定工资的80%;歇工天数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享受固定岗位工资的70%;歇工天数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均按1000元/月造发基本生活费;如属有责工伤者,由环安部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鉴定,由员工承担相应的处罚;员工因工负伤且不能胜任公司为其安排的其它岗位工作的,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与该员工解除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假期中,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延长假期者,必须在假满前完清请假手续,未申请和未获准的假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各级审核(批)人须遵照公司管理制度严格把关,坚持原则,如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则按100元/次以上处罚相应的审批人员,且审批的假一律无效。 (七)、在正常休假中(含已获批准的各种假)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回公司处理,休假人均应积极按公司要求办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公司者,所拖延的时间按旷工处理,影响公司工作则视情节后果予以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因平时加班、突击抢修、值班等的工作安排超过正常上(倒)班时间的干部,若确属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视工作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由所在车间提出建议交部门审核并报公司企管部审查后,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其所请的假可不做事假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代(调)班管理 (一)、上长白班的人员不允许代(调)班。 (二)、生产(工作)岗位不允许私自换岗、顶岗、代班、调班,发 12 现一次取消双方当天(班)考勤,对私自请人代班(换岗、顶岗、调班)者按无故旷工处理;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者负全部责任。 (三)、每人每月代(调)班不能超过两次(调班者只计算申请者一次,还班按调班计算),全年累计不超过十次,超过次数按事假计算;符合探亲休假的员工不得与人代(调)班来休探亲假,凡探亲假期间含有调班天数与探亲假连续休假的,从调班日开始后的日期按旷工处理。 (四)、代(调)班人必须与申请人属同一部门(或岗位),且工作性质相同,代(调)班必须于代(调)班前一日提出申请,并由代(调)班双方签名,经双方班长、车间主任审核认为确实可以代理其职责后,交部门领导审批方可代(调)班;代(调)班当事人须于代(调)班前将完善手续的《代(调)班申请》一份交部门留存,一份交办公室登记,便于月底考勤统计。 (五)、为顾及员工身体健康,凡任何一方代(调)班后须上连班者,不准代(调)班,但若因四班三倒岗位缺员实行三班硬倒时经部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可以连续上16小时。 (六)、因员工请病、事等假岗位缺员车间安排其他员工代(替)班的,该代(替)班员工(含班长、副班长)按加班考勤计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 加班、补休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于休息(假)日或工作时间外指派加班时,被指派者如无特殊理由不得借故推诿,否则按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 (二)、事先指定时间加班者,应准时到岗,按考勤打卡规定执行;临时通知加班,限30分钟内到岗,其30分钟加班照计,超过时应扣除;连续加班:2小时以内计0.25天,2-4小时以内计0.5天,4-6小时计0.75天,6—8小时计1天。 (三)、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一般应在当月安排补休不予遗留;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补休的,以造发加班工资的形式当月予以补偿,加班工资按岗位工资/21.75×加班天数计算(24小时工作制按岗位工资/10×加班天数计算),加班工资于当月连同工资同时发放。 (四)、员工加班均应于加班前(紧急加班事后补报)填报加班申请卡(格式附后),经由车间领导、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核签后加班(连续加班超过8小时还须请总经理审批),车间于加班完成后在加班申请卡上填制实际加班时间,并于每月的26日前将加班申请卡进行汇总扣减补休天数后填报交部门造发加班工资后交由企管部审核发放。 (五)、未完善上述手续的加班不予计算或造发加班工资,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视情节轻重对加班人予以处罚。 13 (六)、岗位缺员安排员工代班(含副班长、班长)可不填写加班卡,但部门考勤统计员在考勤汇总时应注明代班事由。 (七)、副班长及以上干部(不含总经理助理及以上干部)因工作需要或临时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填报加班卡但不计补休和加班工资,由公司企管部建立台帐登记,若确因有事请假时可在平时加班中抵扣,所请假别经总经理同意后不扣工资。 (八)、副班长及以上干部如有应加班而无故不到或消极懈怠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公司专案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改调其他工作,并取消当月绩效考核工资。 (九)、因倒班休息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上一级领导请假,次日再检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 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十)、加班期间如因病因事不能继续工作时,应按请假程序请假,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并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 (十一)、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领导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并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加班。 (十二)、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或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实后,按劳动纪律规定加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企管部。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中正集团(2009)48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相关文件和记录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文本签收单》 《请假条》 《考勤月报表》 《加班审批表》 《加班汇总表》 《出差管理规定》 《费用预算管理规定》 附件一: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文本签收单 本人收到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文本,本人已经知晓文本规定的内容,并且承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处罚。 签收人: 14 附件二: 请 假 条 尊敬的各级领导: 因 ,所以不能到公司上班,需请 假(假别) 天(小时),时间:自 年 月 日( ____时)至 年 月 日( ____时,)假期满后按时上班,恳请各级领导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年 月 日 班组意见 年 月 日 车间意见 年 月 日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经理 意 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15 附件三: 考 勤 月 报 表 部门: 年 月 应出实出出差 加班请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 姓 名 备 注 勤日 勤日 时间 时间 类别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办公室核对: 部门负责人: 统计人: 年 月 日 16 附件四: 加 班 审 批 表 部门 加班人姓名 加班事由 预 定 加 班 时 间 起 讫 时数 班组核实加班时间 车间领导审查意见 部门领导审核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17 实 际 加 班 时 间 起 讫 时数 填制人签名 附件五: 加 班 汇 总 表 部门: 年 月 姓 名 加班时数 应计加班工资 备 注 18 企管部审核: 部门领导审核: 汇总人: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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