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年安置計畫今年提到兩個工作重點:第一個是網路報名、網路分發
研商北北基聯測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00學年度十二年就學安置分數採計方式
第三次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 會議地點,教育部中部辦公室4樓第1會議室,臺中縣霧峰鄉中正路738-4號,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表 紀錄,程臻寧、胡淳淨 主持人,黃副主任新發
壹、主席致詞,,略,
貳、業務報告,
一、99學年度學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及情緒行為障礙等類別學生之
十二年就學安置原則,係依學生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採
唱名現場分發方式。因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100學年度實施北
北基聯測,然此聯測成績非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唱名分發
依據,為避免參加北北基聯測之身心障礙學生減少十二年就學安置
管道,故臺北縣政府99年10月12日於「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十二年就學安置檢討會」會中提案,爰決議邀請相關單位召開會議
討論。
二、99年10月29日及99年11月15日假國立林口啟智學校第1會
議室召開「北北基聯測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00學年度十二年就學安
置」第一、二次會議決議如下,
,一,凡遇有北北基聯測及全國基測成績交錯之作業區,以考生所參加
之學力測驗總答對題數為現場唱名分發排序依據,倘有總答對題
數相同者,則依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之答對題數進行
唱名排序,如僅單一學力測驗之作業區,則援例以測驗成績為現
場唱名分發依據,俾利現場唱名分發作業。
,二,學力測驗答對題數之呈現方式,請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及臺灣
省特殊教育網路中心協助設計程式。
三、99年11月29日本部中教司意見,「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之疑惑,
北北基聯測分數不宜與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分數轉換」。同日中華民
國腦性麻痺協會以傳真方式,建議採用PR值或以百分比計分劃分
學生之等分,以保障學生入學權益,另,第1、2次會議業已通過
以答對題數作為計算標準,故對於三度召開會議要能述明開會議
1
題,以視尊重原會議之決議。
四、99年11月23日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系227室召開「北北基聯測身心障礙學生參加100學年度十二年就學安置」討論會會議決議如下,
(一)案由一參加北北基聯測之學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及情緒行為障
礙等類別學生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分數採計方式,
,、凡參加北北基聯測之考生依其聯測成績排序,唱名現場分發僅
安置於基隆市或臺北縣之高中職開缺學校,參加第1次國中基
本學力測驗之考生依其基測成績排序,唱名現場分發安置於基
隆市或臺北縣以外之高中職開缺學校。
,、請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宣導說明會時,加
強對轄內所屬各國中老師及家長宣導,以利國中老師於學生轉
銜會議時對家長做正確說明。
,、請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先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上瞭解
轄內國中有意願參加100學年度北北基聯測之身心障礙學生之
障別及名單,並對其特別加強宣導。
,、請中辦長官於12月初召開確認會議,並對家長團體代表詳加
說明。
,二,案由二聽覺障礙類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原則,
,、凡參加北北基聯測之考生係以聯測成績為安置原則之一,志願
選填以社區化為原則,可跨區填寫,僅可選填基隆市、臺北縣
之高中職開缺學校,參加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之考生依其
基測成績為安置原則之一,志願選填以社區化為原則,可跨區
填寫,至多以2區為限,惟不可選填基隆市及臺北縣之高中職
開缺學校。志願選填如違反前述規定,視為該志願選填無效。
,、請各作業區於開缺協調會議時,儘量配合國中安置意願需求協
調開缺,以滿足區域性就學目的。
,、請邀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參加12月初召
開之確認會議,俾協調參加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之考生進
入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參、提案討論,
案由一,參加100學年度北北基聯測之學障、自閉症、腦性麻痺及情緒
行為障礙等類別學生之十二年就學安置原則,提請討論。
說 明,
2
一、99年10月29日及99年11月15日會議討論以答對題數為
現場唱名分發依據,凡遇有參加北北基聯測跨區,基北區除外,
安置之作業區,學生皆要轉為答對題數再做唱名排序,造成分
發依據及擴及層面皆大幅變動,且北北基聯測及全國基測成績
一旦涉及轉換方式,即難維持公平原則,家長不易瞭解,恐遭
抗議聲浪,亦違及重大政策變動須一年前公告之原則。 二、雖北北基聯測有開放跨區考試,例如桃園區等其他區學生可參
加北北基聯測,但僅可參與北北基之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登
記分發,但金門、馬祖地區,以及華東、上海、東莞3所臺商
子弟學校國中畢業生,含同等學力者,,仍得以北北基聯測分
數報名參加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倘學生對錄取學校未盡滿
意,尚可參與全國第2次基測,以全國登記分發入學。另,非
北北基地區之國中畢業生參加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即可參
與聯合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如附件1,。 三、檢附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國中應屆畢業生意願調查擬跨區參加
十二年就學安置人數統計表供參,如附件2,。
決 議,
一、凡參加北北基聯測之考生依其聯測成績排序,唱名現場分發僅
安置於基隆市或臺北縣之高中職開缺學校,參加第1次國中基
本學力測驗之考生依其基測成績排序,唱名現場分發安置於基
隆市及臺北縣以外之高中職開缺學校。
二、請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宣導說明會時,加
強對轄內所屬各國中老師及家長宣導,以利國中老師於學生轉
銜會議時對家長做正確說明。
三、請各縣市政府承辦人先行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上瞭解
轄內國中有意願參加100學年度北北基聯測之身心障礙學生之
障別及名單,對其特別加強宣導,俾使學生家長獲得正確升學
訊息,並針對跨考北北基聯測確有服務需求,如報名、安排交
通、食宿等,之學生給予協助。
四、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學障等類別學生安置
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簡章配合修訂。
案由二,100學年度十二年就學安置聽覺障礙類學生安置原則,提請討
論。
說 明,
一、99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聽覺障礙學生安置公
3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相關規定如下,
,一,志願選填,
1、考生取得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後,評估個人成績情
形及興趣性向,由原就讀國民中學協助於99年6月5日~7
日,星期六~一,完成網路填報志願,並將國中基測成績逕
寄國立臺中啟聰學校辦理。
2、志願選填以社區化為原則,可跨區填寫,至多以2區為限。 ,二,由聽障類安置委員會依其訂定之高中職錄取分數標準為原
則,並按報名考生之99學年度第1次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
驗成績高低、志願順序、居住遠近、適應狀況、障礙程度、
學校資源等項綜合研判予以分發,所分發之學生不佔該校學
生核定名額。
,三,未達高中職切截錄取標準,得由安置委員會逕行安置於特殊
教育學校。
二、例年來鄰近北部地區,例如,花蓮、宜蘭、桃竹等區域,之聽
障生得選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為志願學校,雖臺北市、臺北縣
及基隆市100學年度併行北北基聯測,但為符合區域性就學原
則,鄰近北部地區縣市之聽障生擬援例得以第1次國民中學基
本學力測驗成績選填臺北市立啟聰學校為志願學校。
決 議,
一、凡參加北北基聯測之考生係以聯測成績為安置原則之一,志願
選填以社區化為原則,可跨區填寫,僅可選填基隆市、臺北縣
之高中職開缺學校,參加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之考生依其
基測成績為安置原則之一,志願選填以社區化為原則,可跨區
填寫,至多以2區為限,惟不可選填基隆市及臺北縣之高中職
開缺學校。志願選填如違反前述規定,視為該志願選填無效。 二、鄰近北部地區縣市之聽障生依十二年就學安置聽覺障礙學生安
置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簡章規定,得以第1次國民中學基本學
力測驗成績,由聽障類安置委員會轉介至臺北市鑑輔會適性安
置就讀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三、為讓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達到社區化安置,請各特殊
教育學校、各作業區承辦學校及各縣市政府於開缺協調會議
時,配合國中安置意願需求協調高中職開缺,以滿足區域性就
學目的。
四、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聽覺障礙學生安置公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簡章配合修訂。
4
肆、臨時動議,
一、 請中辦第一科於99年12月13日召開簡章審查會議時再次報告。
二、本會議紀錄函發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依決議事項辦理,並檢附
臺北市、臺北縣及基隆市高中職聯合入學測驗及招生試辦計畫供
參。
三、本室督學應就近參加特教相關會議,協助督導特教業務,以掌握
特殊教育現況。
伍、散會,下午6時15分。
5
附件1
北北基國中畢業生
北北基聯測考試
:北北基自辦:
入學管道選擇
北北基高中職十二年就學安置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音
聯合申請入學 (基北區高中職) 樂、舞蹈、美術、戲劇等藝術才能班:
是 是否錄取 錄取報到
未錄取或未報到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是 否 第2次:基北區:基本學力測驗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教育部主辦:
基北區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
:教育部主辦:
錄取報到
6
圖1 北北基國中畢業生參加北北基聯測考試入學管道
附件1
非北北基國中畢業生
註:金門、馬祖地區國中畢業北北基聯測考試
生:含同等學力者:,得報名:北北基自辦:
參加北北基申請入學管道。
入學管道選擇
北北基高中職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音十二年就學安置
聯合申請入學 樂、舞蹈、美術、戲劇等藝術才能班: (基北區高中職)
是 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未錄取或未報到
北北基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是 否 第2次基本學力測驗 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教育部主辦:
高中職登記分發入學
:教育部主辦:
錄取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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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非北北基國中畢業生參加北北基聯測考試入學管道
附件1
非北北基國中畢業生
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
入學管道選擇
高中職聯合申高中職聯合甄選入學:音樂、舞十二年就學安置
請入學 蹈、美術、戲劇等藝術才能班: (非基北區高中職)
是 錄取報到 是否錄取
未錄取或未報到
第2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生由2次學測成績擇優選擇或
逕以第1次學測成績,參與高中職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錄取報到
圖3 非北北基國中畢業生參加第1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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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國中應屆畢業生意願調查
擬跨區參加十二年就學安置人數統計
9
99/11/22
資料來源,臺灣省特教網路中心自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下載統計 作業區 跨區人數 提報國中/障礙類別 欲跨縣市
宜蘭縣中華國中/自閉症1人
宜蘭區 2 台北縣
宜蘭縣復興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明德高中(國中部)/情障1人
台北區 2 高雄縣
台北縣福和國中/情障1人
台北區 1 台北縣鶯歌國中/學障1人 桃園縣
台北縣瑞芳國中/視障1人,不影響, 台北區 2 宜蘭縣
台北縣貢寮國中/學障1人
台北區 1 台北縣崇林國中/聽障1人 彰化縣 桃園區 1 桃園縣迴龍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 新竹區 1 新竹市育賢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 台中區 1 台中縣豐陽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 南投區 1 南投縣私立普台國中(小)/學障1人 台北縣 彰化區 1 彰化縣二水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
1 台南市成功國中/聽障1人 基隆市 台南區
1 台南縣大橋國中/學障1人 台北縣 屏東區 1 屏東縣至正國中/學障1人 基隆市 合計 1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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