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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培训-社保缴费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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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培训-社保缴费业务简介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主讲人:征缴处文丙春*前言随着公众社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要求我们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经办业务时,力求做到更加精细化、明确化、制度化、法律化。我们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呢?今天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经办业务。提纲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部分:申报、增减员※第三部分: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第四部分: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处业务主要有七部分: ●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增减员 ●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 ●缴费确认 ●催缴清欠 ●...

社保培训-社保缴费业务简介
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业务简介主讲人:征缴处文丙春*前言随着公众社保意识的进一步增强,要求我们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经办业务时,力求做到更加精细化、明确化、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化、法律化。我们又该如何把握这些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呢?今天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经办业务。提纲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第二部分:申报、增减员※第三部分: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第四部分: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社会保险费征缴处业务主要有七部分: ●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增减员 ●基本信息审核及补缴 ●缴费确认 ●催缴清欠 ●统计 ●个人代理社会保险费征缴处经办业务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登记主线:为什么——怎么办——包括哪些——如何变更 一.为什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社会保险险种和比例 四.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 五.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 六.法律责任一.为什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法律、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NO.2;NO.10;NO.23;NO.33;NO.44;NO.53)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到哪里办理、应当携带哪些资料) (一)到哪里办理 单位: NO.57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目前省属及省属以上的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等用人单位应当到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应当到住所(住址)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案例: 某有限责任公司,其单位性质为私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为天桥区某街某号,那么按照上述规定,就应该在成立后的三十天内到市社保局天桥办事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 个人:案例:一天,社保工作人员接到一位张先生(家住历下区佛山苑社区)咨询电话:“老师,我以炒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现在年轻挣了点钱,可考虑到将来养老和医疗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还是准备参加社保。我想咨询一下能不能参加社保?怎么办理社保?” NO.10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NO.58第二款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NO.60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案例详解: 张先生家住历下区佛山苑社区,目前以炒股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考虑到将来养老和医疗问题,准备参保缴费。他可到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可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养老加医疗保险。 (二)应当携带哪些资料: 单位: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地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外地驻济企业的分支机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地驻济机构登记证》;公司章程和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成立文件、法人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应提供机关保险办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当提供《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或司法、教育、卫生等部门发放的执业许可证等;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2、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这个表格在我们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领取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个人: 有效身份证件及收入来源证明三、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养老保险详细比例表四、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变化时,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是为了掌握用人单位的相关情况,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如果不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不能准确、及时的掌握用人单位的情况,从而影响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严重的还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出现社会保险争议案件。因此,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的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到原先办理登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并办理变更手续。 NO.57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NO.57第三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参保单位发生(险种、费率、辖区、单位性质等)变更时,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材料,到市社保局征缴处办理变更手续,其它事项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相关的材料到原发证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变更时,应当提供以下手续: 1、书面申请;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3、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变更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7、当单位的缴费辖区变更时,还应当携带由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五、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或吊销了,社会保险的登记户应当怎么办。 这个问题,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当用人单位申请或因为没有按照参加工商登记年检及其它情况,被工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了,应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注销。 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保登记。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等。 市社保局征缴处统一受理全市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注销手续。 办理注销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吊)销执照证明或原发证机构注(吊)销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社会保险费结清情况证明;4、缴费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5、享受定期待遇人员已转社区或已移交托管证明;6、退休人员10年医疗保险费清缴证明;7、《社会保险登记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应持登报声明);8、《减员表》六、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的责任: NO.84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经办机构: NO.83第二款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对用人单位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关爱职工、依法经营的必要手段,有助于企业留住人才,防范风险、增强活力。对职工来说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使自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补、伤有所助。第二部分申报、增减员 主线:缴费模式的变化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收缴(1987年-1993年) 计划收缴+年终结算(1994年-1999年) 按月申报缴费(2000年以后) 开通网上申报(2009年4月目前98%) 一.发展历史及政策规定 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功能介绍 (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流程操作 (三)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注意事项 三.社会保险柜台申报业务一.发展历史及政策规定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收缴方式经历了由计划收缴—>计划收缴+年终结算—>按月申报缴费—>开通网上申报缴费几个阶段的演变,逐步向方便、快捷、合理、高效发展。 (一)计划收收阶段(1987.7-1993.12) 这一阶段由社保经办机构以企业上年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下达收缴计划,实行“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方式,从各统筹单位的开户银行划转,收缴统筹基金。 这一阶段是我市养老保险的统筹阶段,社保刚刚起步之初,人们对统筹的意识不强,又加上个人不用缴费,真正是企业不明白,个人不知道。我们的工作人员也是在摸索着进行。为了实现工作目标,大家亲自上门或通过其他方式将企业的银行帐户查到后,以“同城托收无承付”方式划拨。 (二)计划收缴+年终结算阶段(1994.1-1999.12) 因1994年实行了个人缴费,实现了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的制度,养老保险的收缴不仅要有计划进行,还要切实明确到每个职工,因此,开始填报《济南市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并补报1992、1993年登记表,根据上年工资总额下达年度缴费计划;在下年年初时,由企业报送《企业职工缴费登记表》和《结算表》,按当年每个职工工资总额和一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出本年的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金额,与下达的计划核对,进行结算,多的抵减下一年缴费,不足的应将差补齐。 案例: 社保部门根据济南市某国有企业1994年工资情况对该单位下达1995年收缴计划并预收社保费2.5万元。1996年初经过核算,该单位1995年度实际工资总额为10万元,那么该单位全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8万(95年企业25%,个人3%),经过结算,该单位还应将0.3万元社保费补齐。 (三)按月申报缴费阶段(2000.1-) 从2000年开始,实行按月申报缴费,月清月结,及时记帐。企业以职工上月工资为本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时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九条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缴费比例●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保法》NO.86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网上申报缴费自2009年4月起试行网上申报缴费制度,逐步推开,目前实行网上申报单位已达到98%。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一)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功能介绍 1、申报管理 (1)增员申报:申报本月新增加缴费的在职职工,如有新员工入职需做增加就使用该功能。 (2)减员申报:把本月不再缴费的在职人员做减员处理。如有离职员工需做减员就使用该项功能。 (3)工资申报:申报在职职工工资收入及单位工资总额。目前我们济南市社会保险实行月申报缴费制度,这就要求经办人员每月申报时都要认真核对参保人员的工资收入,准确录入申报工资,以免出现错报、漏报现象。 (4)批量导入:如果申报时增员、减员,工资录入的人员数量较多,比如一、二百人,建议采用批量导入的方式,这样可以节省录入的时间。 2、数据传输 (1)提交申报:将所做申报的未提交状态转换为提交状态,以供中心处理(未提交状态的申报中心不会处理)。 (2)数据同步:数据同步就是更新当前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使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与中心保持一致。比如参保企业在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了单位或职工的有关信息变更,之后就要在重新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时首先做数据同步,否则就会影响企业正常申报业务。 (3)撤销未提交申报:将未提交的申报撤销。比如参保单位在做增、减申报或工资申报时,错增、错减人员,或漏报工资等都可在申报未提交状态下撤销该项申报。 3、综合管理 (1)申报打印:是指凡已成功的增、减员、工资申报业务,其所产生的增员表、减员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都可在申报打印功能中输入“操作年月”后打印出来。 (2)综合查询:在这项功能下可查询单位的职工信息、查询某个时间段内所有的申报,包括处理成功和处理失败的申报都可查询。另外还可查询企业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具体信息、单位的缴费情况。 缴费情况:查询单位的缴费情况。 (3)系统管理:该功能主要是用于修改用户登陆密码。 (二)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流程操作 第一步,登录系统: 开通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点击“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或登陆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www.sdjnsi.gov.cn),点击“网上申报”,会出现下面的登录窗口: 输入单位编号,密码以及图片中显示的验证码,按‘回车’或者点击‘登陆’,系统检测单位信息正确,就会进入网上服务系统的使用首页。 第二步,办理增减人员申报 增员申报: 单位增员,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增员申报”后,增加一行,应准确录入职工18位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按回车键后,选择人员类别”城合制”,保存并打印《缴费单位增员表》后返回到首页,及时提交,经系统提示“目前有X笔处理成功的申报还未查阅”后,增员完成。单位增员完成后应保留好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分配、招用手续)或相关调动手续。 减员申报: 单位减员,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减员申报”后,增加一行,录入职工18位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按回车键后,如实选择职工的减员原因,保存并打印《缴费单位减员表》后返回到首页,及时提交,经系统提示“目前有X笔处理成功的申报还未查阅”后,减员完成。 减员完成后单位应保留好职工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动手续、辞职手续等相关离职材料,上述材料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与《缴费单位减员表》统一报送。 第三步,工资申报: 单位每月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应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点击“工资申报”,录入职工申报工资并核对职工工资总额后,点击下一步再次核对确认,之后点击保存并打印《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返回首页,及时提交,经系统提示“目前有X笔处理成功的申报还未查阅”后,工资申报完成。 第四步,缴费。 网上申报单位缴费可采取银行代扣和柜台缴费两种方式。 银行代扣就是签定《社会保险费网上缴纳协议书》或《社会保险费小额定期借记协议书》,通过社会保险机构指定银行进行扣款,并打印收据。 参保单位签订网上扣款协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社会保险费网上扣款申报数据截止日期为每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申报缴费数据不再授权开户银行扣款,参保单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缴费。 柜台缴费的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超过当月15日仍未缴纳的,自13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别提醒: 凡当月已提交《删除申报数据申请》,成功办理删除当月申报数据的单位,若再次申报成功已超过网上扣款期限,应该主动到经办机构前台缴费,否则因扣款不成功而产生的滞纳金将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注意事项 1、在“系统管理”功能中修改密码。 参保单位首次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时,应当根据系统提示更改登陆密码(默认密码为888888,),之后下载《网上申报用户手册》并认真阅读相关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以便正确地使用网上申报的各项业务功能。 2、适时进行数据同步。 数据同步就是更新当前单位信息和职工信息,使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与中心保持一致。 参保企业只要在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了人员增 减、身份证号码的变更、合并、参保职工姓名更改、单位信息更改以及删除申报数据等业务后,就必须在重新登录系统时首先进行数据同步,否 则无法正常申报。系统会提示“处理失败”。 建议:参保单位每月申报前,应当先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做“数据同步”,点击“数据同步”后确定以中心的信息覆盖单位和职工的信息。 3、及时查看提交申报的处理结果。 凡网上申报业务提交后,应及时查看处理结果。如系统提示“目前有X笔失败的申报还未查阅”的,单位应点击查看失败原因,根据失败原因提示信息做相应处理。如增员申报提交失败的几种常见情况有: A已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和首次就业人员; B有失业登记的人员; C在外单位参保人员; D曾经用15位旧身份证号参保的人员。 E已经按退休减员的人员; F未取消结清的人员。 这就要求企业负责网上申报工作的同志认真审核新参保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时提醒他们注销居民医保、取消失业登记、及时在原单位减员、适时办理账户合并、更改减员原因及取消结清等业务,以免耽误参保职工在新单位的正常缴费。 减员申报提交失败的几种常见情况有: A缴费未确认的企业; B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C已纳入稽核而未按要求如期稽核或稽核未处理完毕的企业。 针对上述情况要及时确认缴费、积极配合社保稽核部门工作,及时送报材料,欠费企业需在提供减员书面材料的同时,到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减员补缴,补缴确认后方能正式减员。 4、重视申报材料的留存和送交。 原先柜台申报每月需上报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改为每年的6月和12月定期报送材料,6至7月份交1-6月份网上申报业务生成的纸质材料,12月至次年1月交7-12月网上申报业务生成的纸质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 (3)《缴费单位减员表》(一式两份,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材料或调动手续的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缴费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存档。所有送报材料须加盖公章,且与网上申报的电子资料一致。参保单位应确保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并对网上进行的所有业务操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关注“通知公告”信息平台。 参保单位在登陆网上申报系统时,应养成先查看登陆页面”通知公告”栏的良好习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通知、有关社会保险的最新政策、缴费参数的调整信息等都会及时在“通知公告”栏中发布。参保单位应及时的予以关注,以便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险的有效信息,提高经办效率。三、社会保险柜台申报业务 (一)需要到柜台办理的增员业务 参保单位中有新增加外国人(包括港澳台)、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含1年)的职工增员,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时,持下列材料: 1、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含1年)职工办理增员的,应持《缴费单位增员表》、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当月发放工资的原始工资凭证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增员手续 2、办理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增员缴费时,需要携带: 外籍职工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参保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增员表》原件等,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参保外国人(华侨)社会保障号码认定表》,按照规定的编号规则为职工编写18位社会保障号码并认真填写。填写后加盖公章与上述材料和《缴费单位增员表》(一式两份)报送至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 (二)需要到经办机构办理减员业务 欠费单位减员、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或停保登记等减员情况时,应持下列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台办理减员手续。 1、欠费单位办理减员的,应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调动手续或其他离职材料以及《缴费单位减员表》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减员补缴,经缴费确认后方可减员。 2、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或停保登记的单位办理减员手续的,应先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完毕单位的注销或停保登记后,由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减员手续。第三部分养老保险补缴 主线:时间点 1.1987年7月济政发【1987】63号 1988年7月济政发【1988】44号 2.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 3.1994年1月济政发【1993】96号 4.1995年1月《劳动法》颁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5.1996年1月建立个人帐户 6.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7.1999年国务院259号令、劳社部1号、2号、3号令:《征缴暂行条例》《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8.2000年1月按月申报缴费 9.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10.2008年《劳动合同法》11、2011年《社会保险法》 一、养老保险补缴人员范围和起始时间的界定 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的确定 三、养老保险补缴计算办法 四、经办流程 五、补缴会审制度 济南市自1987年7月实行国有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以来,不断进行政策的探索和制度的改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济南市政府1993年出台《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济政发【1993】96号),济南市劳动局出台《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规范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办法。之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政策也随着社保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得到改进。一、养老保险补缴人员范围和起始时间的界定 我市参保企业的职工,根据其原身份确定应补缴的最早起始时间。 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最早为1987年7月 根据关于公布《济南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7]63号文)规定,1987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我市原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原集体企业固定职工,最早为1988年7月 根据《关于发布<济南市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8】44号)规定,1988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我市原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其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原合同制职工,招工到企业发放工资起 我市于1984年实施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86)济劳字第179号文规定用工单位和合同制工人本人,从招入单位之月起应缴纳退休养老基金。 原计划内临时工,最早为1990年10月 根据1990年10月《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原计划内临时工最早从1990年10月补起。 原临时用工,城镇户口的最早为1994年1月,农业户口的最早为1995年1月 根据《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济政发【1993】96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录用的职工及我市城镇户口的临时工、雇工、业主,均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外地企业转入我市的职工根据原转出地相关政策和参保情况如:泰安1994年1月哈尔滨1993年1月煤炭行业1995年1月 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缴费的职工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以转入企业、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的确定 根据《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0】28号)规定,“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必须提供补缴所需的用工、执业时间及缴费工资等有关原始材料,不得随意确定补缴的时间或基数”。养老保险补缴时应审核补缴基数。 补缴基数即为工资总额。根据《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2】54号)相关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如果本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本市当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 如:2000年社平733下限440上限2199三、养老保险补缴计算办法 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先后共进行三次规范调整: (一)1993年《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规定补缴计算办法为:本人年度内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企业和本人缴纳的比例之和,再乘以补缴系数和补缴月数,即为补缴的金额(补缴系数,补缴当年的系数为1.1,补缴的起始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2); (二)1997年根据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以及物价指数和各种补贴在工资中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关于降低养老保险费补缴系数的通知》(济劳险字[1997]96号)规定:从1997年8月1日起,对企业补缴养老金系数进行调整,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系数,由原来的0.2降为0.1,即补缴的起始时间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 (三)1999年,结合我市具体情况,为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欠补缴工作,重新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的方法,即《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济劳险字【1999】7号):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的欠缴指数×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如:现在补缴2000年9月欠费,补缴基数是800补缴金额=3349*800/733*(22%+8%)*系数注:目前系数不再加收四、经办流程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缴而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无记录补缴。 (一)提报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写明补缴原因; 2、职工档案; 3、养老保险手册; 4、《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从济南市社保网表格下,单位填写后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5、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6、应补缴年月原始财务记账凭证的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提交补缴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参保缴费地社保经办机构。 2、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职责权限对材料进行审核,涉及补缴1998年之前年度或补缴1998年之后累计5年以上的还须会审签批。 3、材料审核完成后或签批完成后,社保经办机构打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 4、单位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审批表》缴费。五、会审制度 自2012年4月起,对补缴1998年之前及累计补缴5年以上的补缴业务,由征缴处统一组织,每月进行两次会审。全年大约4000份补缴业务。 通过会审,统一了审核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减少了推诿争议,加强了内控管理,清理了遗留问题。 知识点 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体育概论知识点下载名人传知识点免费下载线性代数知识点汇总下载高中化学知识点免费下载 及常用法律法规及文件 一.经常涉及知识点(征缴方面)※社会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市国有企业实行养老保险保险的时间是:1987年7月;集体企业实行养老保险保险的时间是:1988年7月※我市原固定职工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是:1994年1月※原城镇户口的临时用工最早为1994年1月,农业户口的临时工最早为1995年1月※我市自1984年试行劳动合同制,1986年10月正式施行,原合同制职工从招入单位之月起应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目前我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19%,个人8%※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二.常用法律法规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6.《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7.《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8.《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9.《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10.《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 11.《关于公布<济南市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7】63号) 12.《关于发布<济南市县以上集体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1988】44号) 13.《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济政发【1993】96号) 14.《关于贯彻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劳发【1998】141号 15.《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 16.《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2号) 17.《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计算方法的通知》(济劳险字【1999】7号) 18.《关于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劳社险字【2000】28号) 19.《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问题的批复》(济劳社险字【2002】23号) 20.《关于加强和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工作的意见》(济劳社字【2004】143号)谢谢大家!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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