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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管理工作手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进步管理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合理化建议等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局科技部: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的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对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项审查、实施过程检查考核和成果的评估或鉴定,为基层单位推荐科技成果,并收集提供技术资料,组织解决科技进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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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科技进步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进步管理工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科研与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合理化建议等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局科技部:企业科技进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企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进步工作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编制及实施管理工作,组织对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和重大合理化建议的立项审查、实施过程检查考核和成果的评估或鉴定,为基层单位推荐科技成果,并收集提供技术资料,组织解决科技进步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或管理问题。第四条局属公司(区域公司)科技部:主要负责本单位年度科技进步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编写技术开发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审定工程项目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和较重大合理化建议,编制重点推广项目的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科技项目实施中的人、财、物等,组织解决科技进步工作的技术和管理问题。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技术开发项目、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合理化建议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等的实施完成、资料数据积累和整理、成果总结和效益认证工作。第三章科研与技术开发管理第六条立项(一)在确定研究或开发某一项目前,研究或开发单位必须进行调研论证工作,并向局科技部提交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的可行性报告一份,由科技部组织进行项目的立项审查。(二)项目研究或开发的可行性报告包括如下内容:a.立项依据:包括项目研究或开发的目的和意义,本项目的工作基础,国内外状况、水平及发展趋势等;b.实施方案:包括主要试验研究或开发内容,解决的关键技术,采用的研究或开发方案,主要参加单位及分工,计划进度等;c.预期目的:包括成果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d.研究或开发条件:包括拟投入的人员、主要设备和经费等。(三)局科技部在收到项目研究或开发可行性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查,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审查,填注审查意见,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正式下达立项计划。(四)对达到总公司系统和国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研究或开发项目,由科技部负责申报,列入总公司或建设部科研开发计划。第七条项目的实施(一)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包括研究或开发技术线路的优化设计,方案的确定,设备、材料、资金等的计划及准备,人员的培训等等。(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技术方案执行,各项工作要统筹安排,责任落实到人。(三)技术方案发生较大变更或费用发生较大增加时,要报局科技部审查并由局总工程师批准才可实施。(四)资金、材料、设备等要及时到位,以保证研究或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五)要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使投入的资金能够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六)局科技部、局属公司(区域公司)要经常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组织解决出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七)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评估或鉴定要求,整理出全套资料,资料包括如下内容:a.项目研究或开发总结报告;b.有关技术指标测试、实验报告及分析;c.有关设计、技术图表;d.有关技术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e.经济效益综合分析;f.用户意见。鉴定还需提供查新报告。第八条项目的评估或鉴定(一)项目完成并整理出成套资料后,项目研究或开发单位应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申请表由科技部发给),连同一份全套资料报科技部进行审核。(二)局科技部在收到申请表及资料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将审核意见通知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资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后,正式打印报局科技部,评估项目报四份,鉴定项目按要求份数报。(三)项目评估由局总工程师主持,局科技委员会委员参加,科技部负责组织工作。(四)列入总公司和建设部的项目或符合鉴定条件的其它项目,按照《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有关规定,由局科技部负责办理有关事宜,申请由总公司科技开发部主持鉴定。第四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管理第九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是科技进步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列入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第十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以建设部推荐推广十项新技术为重点,并要结合工程实际,积极推广应用工程局、总公司、建设部、各省市自治区推荐推广的其它项目。第十一条局科技部、局属公司(区域公司)技术部门要经常为项目经理部提供科技成果出处和资料,帮助项目经理部确定推广项目,努力使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上规模上水平。第十二条在工程施工中应尽可能多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特别要注重推广那些成熟可靠、投入少、易实现、效益好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可量大面广应用的项目。第十三条对首次推广应用的项目,要对其适用范围、技术特点及先进性、可实施性、经济效益等进行充分的论证,必要时要组织参观学习或请成果的技术依托单位到现场进行指导。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科技推广应用要编制计划,并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作出详细安排。第十五条对较成熟或易实现的一般项目的推广应用,由项目经理部编制技术方案并组织执行。对首次应用在重点部位的项目或结构工程施工工艺的引进应用,由局属公司(区域公司)编制技术方案,项目经理部组织执行。项目实施应用前要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要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六条对首次应用、结构工程施工工艺和效果显著的科技成果,要在项目应用之后作出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成果简介、应用工程、施工方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它需说明的问题等。对应用效果较好,有大面积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局属公司(区域公司)要责成专人编写成工法,经审核批准发布后在全局范围内推广应用。第五章合理化建议管理第十七条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的管理见《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六章效益认证和统计报表制度第十八条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技术措施完成后,即要填写《技术进步效益认证表》,由项目完成和实施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签认,合理化建议的效益认证见《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应每季向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应每半年向局科技部报科技进步统计表。统计表统一采用中建总公司技统表。第二十条技术进步效益认证和统计是技术进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证结果和统计数据既是评价单位技术进步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提供技术进步工作决策、制定新的计划、改进工作等的依据,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完成。第七章奖励第二十一条研究与开发项目和首次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按要求实施完成后,要依据项目所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或项目的重要性、实施难易程度及水平,按照《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中的奖励规定及奖金额度,对主要完成者进行奖励,奖金由应用单位支付,计入生产成本。第二十一条工程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科学技术奖(含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和合理化建议及“五小”成果等)评奖活动,请奖、评奖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奖励,执行工程局的有关奖励办法。附件:技术进步效益认证表技术进步效益认证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应用工程名称 应用时间 认证表编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应用情况简介 节约材料、能源、人工等数量,经济效益及计算依据 财务部门 确认意见: 认证人:部门章: 材料部门 确认意见: 认证人:部门章: 单位审定 审定意见: 负责人:单位章:注:认证表编号办法:建六(××)技认第×××××号,编号前两位为单位编号,后三位为认证编号。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学技术奖申报及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工程局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增进企业文化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奖励在推动工程局工程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他们为提高工程局的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做出更大的成绩,加速工程局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奖励范围及类别第二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1、在工程建设领域,在工程承包、规划设计、建筑科研、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海外工程、建材和建筑机械生产等活动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2、在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技术改造、重大装备研制过程中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3、为促进企业的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从而提出和研究发展的有关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的学术论文、著作、程序文件等,并经实践采用证明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4、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成熟科学技术成果,并在推广应用中有所创新,为提高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学技术水平,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分为以下四个类别:(一)科学开发成果类(1)、自行开发的应用于建筑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在科研开发过程中的发明创造;(3)、自行开发的信息网络技术和应用软件。(二)应用技术成果类(1)、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经消化吸收并具有创造性的新成果;(2)、对科技成果的应用进行了二次开发,并取得了显著效益的成果;(3)、在工程实践中开发的,并经实践证明在降低生产成本、缩短工期、节约资金、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显著效益的成果。(三)软科学成果类(1)、为建筑行业发展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了新的理论研究,并经实践证明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重大作用的成果;(2)、紧密结合建筑业的科研、生产、经营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国内外科技水平、经济建设、市场需求情况和发展趋势,并已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期刊、专著、专题调研、重要译著、计算机数据库等科技情报收集加工成果;(3)、凡被评为省部级以上的优秀工法项目。(四)推广、应用类(1)、列入国家、建设部、中建总公司、工程局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的项目,推广面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成果;(2)、在建设部、中建总公司、工程局科技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推广新技术量大面大、技术进步效益率达到1.5%以上,并在推广中有重大创新的成果;(3)、引进国内外先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经消化、吸收并做出创造性发展,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第四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将根据科技成果的先进程度、对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大小、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小,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等级荣誉奖获奖人数奖金一等奖状、证书11人10000元二等奖状、证书9人5000元三等奖状、证书7人3000元第五条对在企业科技进步方面做出特殊业绩,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人员,可申报中建六局局长特别奖,具体执行《中建六局局长专项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第四条中建六局所属各单位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申报及评奖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制度。第五条凡获公司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或局属单位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均有资格申报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第六条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进行中建六局科技成果登记,未经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中建六局科技进步奖。第七条申报中建六局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成果,需提供5~10分钟的声像资料,并须通过局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鉴定手续必须按国家科委1994年10月26日下发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及(96)中建办字第298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办理。第八条初审单位在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上应填写对申报成果的评价意见。第九条申报的成果经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由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通知初审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或补正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取消本次评奖资格。第十条申报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交纳评审费300元。第四章评审组织、评审标准及评审程序(一)、评审组织第十一条完成成果的单位为完成单位第十二条完成单位所隶属的各单位为成果的申报单位,也是成果的初审单位。第十三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设立科学技术奖领导小组和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局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组成;并设立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局科技部内。第十四条科学技术奖领导小组主要任务:(1)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申报及评奖办法》,在工程局系统地贯彻实施。(2)制定下发《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申报及评奖办法》;(3)聘任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4)审定、批准每届评奖的奖项和等级;(5)审定、批准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授奖项目。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其成员构成,由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推荐,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领导小组选聘专业对口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任。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职责和工作程序(1)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集体评审,提出评审意见;(2)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奖励办公室提出授奖建议。第十七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成果申报的资格审查、评审的组织及颁奖等工作。并负责省部级(包括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和资料审核工作。第十八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一次。(二)、评审标准第十九条科研开发成果类一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者行业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很大的作用,并产生很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二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者行业先进或中建总公司领先水平,技术上有较大的突破或创新,技术难度大或复杂,对推动科技进步有大的作用,并取得了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三等奖: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中建总公司先进或局内领先水平,技术上有明显进步或创新,技术难度较大,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第二十条应用新技术成果类一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或者行业领先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建筑行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明显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二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国内或行业先进或者中建总公司领先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中建系统或中建六局科技进步等方面起了大的作用,并取得大的经济效益。三等奖:成功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并有所创新,使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或对企业的技术改造,总体上达到或接近中建总公司先进或局内领先水平,在缩短建设周期、节约投资、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中建六局或本企业科技进步等方面有较大的作用,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类一等奖:暂不设。二等奖:推广科技成果数量或推广面很大,技术创新程度高,组织工作和推广措施很完善,直接经济效益很显著,并具有很大的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很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整体水平达到国内或者行业先进或中建总公司领先水平,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三等奖:推广科技成果数量或推广面大,技术创新程度较高,组织工作和推广措施完善,直接经济效益显著,并具有较大的间接或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推广应用新技术整体水平达到或接近中建总公司先进或局内领先水平,对提高企业的整体技术起到大的推动作用。第二十二条软科学成果类一等奖:暂不设二等奖:成果有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取得了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等奖:成果有较大的创造性贡献,难度较大,成果应用后产生了较大影响,取得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评审程序第二十三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形式,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由中建六局系统推荐的专家10~20人组成。确定的评委原则上必须到会,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会者,需对所评审成果提出书面意见,送交评委会。第二十四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对每一参评成果由两位评委分别担任主、副审委员,负责系统评述该成果,并公正地对成果做出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第二十五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评审意见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不授、四种。第二十六条申报一等奖以上的项目,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在必要时组织有关项目的现场答辩,申报二等奖以上的项目需提供可在评审会现场播放的有关声、像资料,以供全体评委进一步了解成果内容。第二十七条全体评委在听取两位评委的意见后,按评审标准,在《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专家评审表》打分,并由计算机统计结果。第二十八条根据计算机对选票的统计结果,评委对其进行审议后,投票表决确定评奖项目。获奖项目应获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通过。第二十九条授奖成果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并参考申报成果总数及成果总体水平,总的原则是宁缺勿滥。第五章评审公告及争议第三十条评奖结果确定后,奖励办公室在15日内向各申报单位和完成单位公布结果,征求异议,争议期为二个月。任何单位或任何个人不得拖延或拒绝公布评审结果。第三十一条申报单位在接到评奖结果后,应及时征求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对评审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及授奖资格、获奖等级提出异议。第三十二`条对提出的异议,须填写《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争议表》,并盖单位公章,报奖励办公室受理。第三十三条异议中属于有关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组成及其排序等方面问题,一般应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批准;涉及两个以上公司级单位的异议,一般由奖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由奖励办公室负责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局科学技术奖领导小组审定。第六章审批及授奖第三十四条争议期截止后,无争议或争议解决后的项目,由奖励办公室上报工程局科学技术奖领导小组审定。第三十五条审定后的项目由工程局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状、证书。第三十六条工程局财务资金部在科学技术奖颁发表彰决定后,向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颁发奖金。奖金标准如下: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第三十七条各单位收到奖金后应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下发奖金,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总额不少于奖金总额的50%~70%。第七章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第三十八条每两年局科技部根据总公司《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实施细则》,从近两年获得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遴选,推荐申报参加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并积极鼓励参加各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第八章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第三十九条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的全过程中,对完成成果起主要作用的基础单位。第四十条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做出创造贡献的人员,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创新点的提出者,或新产品的设计者(2)关键技术和技术疑难问题的实际解决者;(3)技术应用过程中重要技术难点的解决者。第四十一条申报一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1人,申报二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申报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第九章其它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中建六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中建六局科技成果推广奖奖励办法》、《中建六局科技进步特殊贡献奖奖励办法》同时终止。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技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建总公司关于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决定》,为加强局总部对科技工作的指导与控制,以推动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考核依据局科技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局下发的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进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对象是局属法人公司、局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第二章考核组织及程序第四条工程局技术工作考核,实行局、局属公司(区域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考核管理。第五条工程局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考核管理的领导工作,并负责对局科技部年度科技工作的具体考核。第六条局科技部负责组织对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年度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第七条局属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各项目部年度技术工作的考核。第八条对项目部年度技术工作的考核,各公司可根据本办法考核指标,结合公司自身管理体系、管理水平,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项目技术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指标第九条科技投入主要考核科技投入总量是否达到工程局规定要求,并按规定使用;科技开发项目资金是否到位;科技奖励是否及时足额兑现等。考核时,被考核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科技资金投入使用发票。第十条科学技术奖获奖情况考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中建总公司优秀技术创新项目奖、中建总公司青年科技奖、中建总公司优秀论文奖、中建总公司和天津“讲比”竞赛活动奖、总公司总经理奖、局级科学技术奖、专利成果奖、局级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优秀论文奖的情况等。第十一条科技进步效益率主要考核科技进步效益率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二条科技示范管理主要考核科技示范工程的立项、实施与验收情况及数量、计划指标完成情况。第十三条工法编制考核获得一、二、三级工法的数量。第十四条信息化建设情况主要考核信息化工作规划与实施、信息化投入、实施情况、信息平台建立及应用等情况。第十五条技术工作综合管理主要考核企业科技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包括局属公司以及区域公司总工在位及授权情况及其科技管理部门设置情况、科技职能落实情况、技术制度建立情况等综合技术管理以及项目的技术管理等情况。第四章考核及奖惩办法第十六条考核采取书面考核和实地考核两种形式:(一)每年年底,各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认真填写《中建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并附相关见证资料于12月25日前报局科技部。(二)每年年底,局总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公司本年度的技术工作进行考核,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汇报,审阅考核材料和相关的文件、资料,填写《中建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考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第十七条考核结论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种。其中90分以上为优良,80~90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第十八条评定结果中,出现总分达到8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指标单项得分低于该项目指标权重分的60%,应评定该单位本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不及格。总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将对各公司(区域公司)进行排名。第十九条对工作成绩突出者,要按照工程局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技术工作考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荣誉称号。第五章其他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中建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附件1中建六局技术工作年度考评表单位名称: 指标项目 科技进步效益率(%) 科技投入总量 科学技术奖(项) 科技示范工程(个) 工法编制(项) 信息化建设 技术工作综合管理 计划值 实际值 指标权重 15 15 15 20 10 10 15 实得分 得分合计 评定结论 备注 1、得分=实际值×指标权重/计划值2、对超额完成责任指标项目,实得分=指标权重(1+超额指标/指标权重)3、考核结论分优良、及格、不及格三种。其中90分以上为优良,80~90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4、技术工作综合指标80分为及格,低于80分者为不及格,实得分=指标权重×考核评分的百分比5、评定结果中,出现总分达到80分以上,但其中一项指标单项得分低于该项目指标权重分的60%,应评定该单位本年度科技工作责任指标不及格。6、科技投入总量是指企业科技资金从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中所提取的比例。对科技投入指标的考核,各单位应提供详细的科技投入资金发票。考核负责人:纪录:年月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六局整体工程技术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建六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字[2002]173号)以及《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建科技字[2002]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是指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计划、有组织的推广一批科技成果,达到科技示范的目的的工程。第三条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分为公司级、工程局级、总公司级、国家级四个等级。 其中,各级科技推广示范工程,按照申报类别,又可分为综合技术示范工程、专项技术示范工程及单项技术示范工程。 本办法所指中建六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局级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六局批准公布的在某一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以及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别(如钢结构住宅)中,在成套技术中应用了一项重大的先导型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作为示范的关键技术,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专项及单项技术工程;或综合采用了6项以上“建筑业10新技术”、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6% 以上工程。本办法所指公司级推广示范工程是指经中建六局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批准公布的、在某一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以及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别(如钢结构住宅)中,在成套技术中应用了一项重大的先导型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作为示范的关键技术,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的专项及单项技术工程;或综合采用了5项以上“建筑业10新技术”、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1.5% 以上工程。科技进步效益率=科技进步效益/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额×100%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新技术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即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技术、新型模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安装工程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建筑防水新技术、施工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示范工程和公司级示范工程的管理。国家级及总公司级示范工程的管理执行《中建总公司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管理办法》(中建科技字[2002]37号)。第二章示范工程的归口管理第六条局科技部为局级示范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局级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从中择优推荐申报中建总公司示范工程;各公司科技管理部门为其公司级示范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级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评审,以及推荐申报局级科技示范工程;局直属区域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其公司级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与监督、应用成果验收初评等归口管理工作,并负责择优推荐申报局级科技示范工程。区域公司公司级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验收评审由局科技部归口管理。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应将公司批准发布的示范工程项目在15日内统计上报局科技部。项目部具体负责各级示范工程的实施与落实。第七条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各级示范工程实施情况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本公司各级示范工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局科技部对公司级示范工程的立项、审批、实施以及应用成果验收评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局科技部对局级示范工程,将视工程进展情况,对部分工程进行中间检查。第三章示范工程的立项、申报、审核与发布第八条公司级示范工程应为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承担的工程中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包括在某一关键技术领域如建筑节能,以及依托某一类新技术的新的工程类别如钢结构住宅中,在成套技术中应用一项重大的先导型技术或量大面广的新技术)、质量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或有特色的国内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且申报书中计划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可在三年内完成。局级示范工程为工程局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在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中择优选择申报,经局科技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合格后,批准列入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的工程项目。第九条公司级示范工程由具体实施的项目部申报,申报时应填写《中建六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格式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 2份),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后,报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审核,经审查合格时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列入公司级示范工程计划,公司予以发文公布。  局级示范工程由具体实施的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申报时填写《中建六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申报格式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制定推广工作计划(一式 2份),经申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局科技部。申报时应附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局科技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时局总工程师批准列入局级示范工程计划,并发文公布。 总公司级科技示范工程由局科技部负责从局级示范工程中择优向总公司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由总公司推荐。第十条示范工程申报实行滚动申报,动态审批,定期集中公布。公司级示范工程由项目部在项目开工之后15日内进行申报,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月组织审批,并于每月上旬予以发布。局级示范工程由各公司从已发布的公司级示范工程中按申报条件组织申报。每季度末前15日之内各公司集中申报,局科技部组织审核审批后,于每年4月下旬、10月下旬定期组织发布。第十一条各级示范工程批准发布后,示范工程执行单位要加强领导与协调,严格管理,按照推广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已经被批准列为示范工程的项目,如果立项条件发生变化,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后,批准发布单位应做出取消或更改的决定。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示范工程因故停、缓建,各申报单位要及时向该示范工程归口管理部门书面汇报,说明停、缓建原因及可能复工时间。  第四章示范工程的验收第十四条示范工程具体执行单位在完成示范工程申报书的内容后,且满足以下要求的前提下,应准备好验收评审资料,及时向该示范工程归口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一)完成了示范工程申报书的推广项目内容; (二) 科技进步效益率达到了推广计划中的预期指标; (三)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四)工期合理,满足业主要求; (五)严格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第十五条示范工程具体执行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交以下验收评审资料(1套):(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三)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附件二); (四)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整个工程或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两个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六)工期证明; (七)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用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八)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 (九)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十)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 (十一) 包括以上内容的软盘或光盘其中第(一)--(十)项内容应装订成册。局级示范工程申请验收时,执行单位除提交以上第(一)--(十一)项内容的验收评审资料(1套)外,还应提交《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证书》(见附件二,应填写公司级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并在申请验收时间的1个月前送达局科技部。第十六条示范工程的验收由各法人单位总工组织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外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公司级示范工程验收专家组由3—5人组成,由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总工、科技管理部门、外聘专家组成,局级示范工程的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该示范工程具体执行单位人员不得聘为专家组成员。第十七条示范工程验收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评审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 (二)是否完成了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验收评审专家组应根据以上内容,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示范工程验收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验收评审专家必须认真审查示范工程执行单位报送的验收评审资料和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的提出验收意见。验收评审专家必须为示范工程执行单位保守技术秘密。验收评审工作费用由示范工程具体执行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验收评审专家组组长应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当有超过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专家对该验收审查结果提出不同意见时,该验收评审意见不能成立。评审意见形成后,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签字。 第二十条示范工程通过评审,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技术难度、新技术应用推广量、推广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状况、以及针对工程特点进行的技术开发和创新情况,对其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整体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总公司领先、总公司先进六个层次。第二十一条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项目,专家组要指出主要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通过整改达到要求的可视为通过验收。第二十二条通过验收评审的局级示范工程,中建六局科技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公告,并颁发奖牌、证书。第五章示范工程的奖励第二十三条列入各级示范工程并通过验收的工程,对推广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并因此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部以及为之作出成绩的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按照《合理化建议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奖励规定和奖金额度,对主要完成者进行奖励,奖金由应用单位支付,计入生产成本。第二十四条对致力推动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提高中建六局整体工程技术水平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应在个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加分。 对符合国家专利法、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者,可以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申报中建总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五条示范工程的管理,应贯穿工程的始终,做到前期有策划、中间有检查、完成有验收。第二十六条对已通过验收评审的局级示范工程,如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验收材料弄虚作假,将撤销其中建六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办法》>(QS/LS09l0016—97)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书附件3、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计算认证书附件4、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附件一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申报书编号:-------------------------------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起止时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年月日 工程概况 施工组织设计大纲(重点突出推广科技成果部分) 工程进度计划及总负责人 1、工程进度计划2、工程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工程技术总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制成): 拟推广技术项目简介(技术特点、适用范围、颁布单位等) 经费投入 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 上级补助经费(万元) 经济效益 科技进步效益(万元) 科技进步收益率(%) 社会效益及其它效益说明 主要参加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务职称 本项目工作范围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管单位审批意见 (签章)年月日附件2、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科技推广示范工程验收证书编号:-----------------------------------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实施单位:-----------------------------------起至时间:-----------------------------------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工程概况 推广科技成果项目清单 经费投入 本单位经费投入(万元) 上级补助经费(万元) 经济效益 科技进步效益(万元) 科技进步效益率(%) 社会效益及其它效益说明 推广工作总结材料清单 申报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 主管单位意见 (签章)年月日主要推广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件程度 所学专业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推广工作的贡献 附件三、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计算认证书技术进步经济效益计算认证书填报单位:填写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应用工程名称 应用时间 认证书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进步项目重要内容 经济效益计算范围 技术进步取得的经济效益与节约三材数量计算方法说明 财务部门认证 复查确认意见 认证人:部门主管: 材料部门认证 复查确认意见 认证人:部门主管: 单位审定意见 复查确认意见 认证人:部门主管:说明:1.每表只填写该技术取得效益的原始数据;2.各栏经办人及其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附件4: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 1. 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工程技术 1.1 桩基新技术 1.1.1 灌注桩后注浆技术 1.1.2 长螺旋水下灌注成桩技术 1.2 地基处理技术 1.2.1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复合地基成套技术 1.2.2 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成套技术 1.2.3 真空预压法加固软基技术 1.2.4 强夯法处理大块石高填方地基 1.2.5 爆破挤淤法技术 1.2.6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 1.3 深基坑支护技术及边坡防护技术 1.3.1 复合土钉墙支护技术 1.3.2 预应力锚杆施工技术 1.3.3 组合内支撑技术 1.3.4 型钢水泥土复合搅拌桩支护结构技术 1.3.5 冻结排桩法进行特大型深基坑施工技术 1.3.6 高边坡防护技术 1.4 地下空间施工技术 1.4.1 暗挖法 1.4.2 逆作法 1.4.3 盾构法 1.4.4 非开挖埋管技术 2. 高性能混凝土技术 2.1 混凝土裂缝防治技术(原材料选择和配合比优化设计、施工技术) 2.2 自密实混凝土技术 (技术指标、试验方法、制备技术、施工技术) 2.3 混凝土耐久性技术 2.4 清水混凝土技术 (原材料选择及配合比设计、施工技术) 2.5 超搞泵送混凝土技术 2.6 改型沥青路面技术 3. 高效钢筋与预应力技术 3.1 高效钢筋应用技术 3.1.1 HRB400级钢筋的应用技术 3.2 钢筋焊接网应用技术 3.2.1 冷轧带肋钢筋及其焊接网 3.2.2 HRB400钢筋焊接网 3.2.3 焊接箍筋笼 3.3 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 3.4 预应力施工技术 3.4.1 无粘结预应力成套技术 3.4.2 有粘结预应力成套技术 3.4.3 拉索施工技术 4. 新型模板及脚手架应用技术 4.1 清水混凝土模板技术 4.1.1 清水混凝土模板设计与制作技术 4.1.2 清水混凝土模板施工技术 4.2 早拆模板成套技术 4.2.1 早拆模板及支撑设计技术 4.2.2 早拆模板施工技术 4.3 液压自动爬模技术 4.4 新型脚手架应用技术 4.4.1 碗口式脚手架应用技术 4.4.2 爬升式脚手架应用技术 4.4.3 市政桥梁脚手架应用技术 4.4.4 外挂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应用技术 5. 钢结构技术 5.1 钢结构CAD设计与CAM制造技术 5.2 钢结构施工安装技术 (高层、大跨度空间、住宅及施工仿真技术) 5.2.1 厚钢板焊接技术 5.2.2 钢结构安装施工仿真技术 5.2.3 大跨度空间结构与大型钢构件的滑移施工技术 5.3 钢与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 5.4 预应力钢结构技术 5.5 住宅结构技术 5.6 高强度钢材的应用技术 5.7 钢结构的防火防腐技术 6. 安装工程应用技术 6.1 管道制作(通风、给水管道)连接与安装技术 6.1.1 金属矩形风管薄钢板法兰连接技术 6.1.2 给水管道卡压连接技术 6.2 管线布置综合平衡技术 6.3 电缆安装成套技术 6.3.1 电缆敷设与冷缩、热缩电缆头制作技术 6.4 建筑智能化系统调试技术 6.4.1 通信网络系统 6.4.2 计算机网络系统 6.4.3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4.4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 6.4.5 安全防范系统 6.4.6 综合布线系统 6.4.7 智能化系统集成 6.4.8 住宅(小区)智能化 6.4.9 电源防雷与接地系统 6.5 大型设备整体安装技术(整体提升吊装技术) 6.5.1 直立单桅杆整体提升桥式起重机技术 6.5.2 直立爽桅杆滑移法吊装大型设备技术 6.5.3 龙门(A)字桅杆扳立大型设备(构件)技术 6.5.4 无锚点推吊大型设备技术 6.5.5 气顶升组装大型扁平罐顶盖技术 6.5.6 液压顶升拱顶罐倒装法 6.5.7 超高空斜承索吊运设备技术 6.5.8 集群液压千斤顶整体提升(滑移)大型设备与构件技术 6.6 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与评估 6.6.1 系统检测 6.6.2 系统评估 7 建筑节能和环保应用技术 7.1 节能型围护结构应用技术 7.1.1 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及施工技术 (一) 各种砌块施工中防止裂缝的控制技术 (二) 膨胀聚苯薄抹灰外墙外保温体系 (三) 挤塑型聚苯乙烯(板)保温系统 (四) 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聚苯板)外墙外保温体系 7.1.2 节能型门窗应用技术 (一) 断桥型门窗 (二) 中空玻璃 (三) 低辐射率玻璃 7.1.3 节能型建筑检测与评估技术 7.2 新型空调和采暖技术 7.2.1 地源热泵供暖空调技术 7.2.2 供热采暖系统温控与热量计量技术 7.3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 8 建筑防水新技术 8.1 新型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8.1.1 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8.1.2 自粘型橡胶沥青防水卷材 8.1.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包括合成橡胶类防水卷材和合成树脂类防水片(卷)材 8.2 建筑防水涂料 8.3 建筑密封材料 8.4 刚性防水砂浆 8.5 防渗堵漏技术 9 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 9.1 施工过程测量技术 9.1.1 施工控制网建立技术 9.1.2 施工放样技术 9.1.3 地下工程自动导向测量技术 9.2 特殊施工过程监测和控制技术 9.2.1 深基坑工程监测和控制 9.2.2 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和控制 9.2.3 大跨度结构施工过程中受力与变形监测和控制 10 建筑企业管理信息化技术 10.1 工具类技术 10.2 管理信息化技术 10.3 信息化标准技术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法编制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技术优势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局工法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的开展,促进企业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工法,是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工法的编制、申报、审批、发布、奖励和推广应用。第三条工法是企业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它必须具有先进、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施工效率、降低工程成本等特点。第四条工法分为国家级(一级)、省部(中建总公司)级(二级)和企业(局)级(三级)三个等级(以下统称一级、二级和三级工法)。1、关键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一级工法;2、关键技术达到省部(中建总公司)先进水平、有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二级工法;3、关键技术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为三级工法。第五条编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工法管理办法》,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六条局属各单位主管技术工作的总工程师负责工法的领导工作。科技部门负责工法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工法的编制、审定、申报、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及奖励,并指定专人承办。第三章工法的编制第七条局科技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下达局属各单位工法编制指标。局属各单位科技部门应当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制订本单位年度工法开发与编写的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工法编制人,编制时间、完成时间,由项目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应在每年年初报局科技部。科技部每季度对工法的编写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八条工法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一)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二)特点:说明本工法使用功能或施工方法上的特点。(三)适用范围:说明最宜采用本工法的工程对象或工程部位。(四)工艺原理:说明本工法工艺核心部分的原理。(五)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说明本工法的工艺流程(可用网络图表示)和操作要点。(六)材料:说明本工法使用新型材料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处理方法、外观要求等。(七)机具设备:说明本工法所必需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具、仪器等的名称、型号、性能及合理的数量。(八)劳动组织及安全:说明本工法所需工种构成、人员数量、技术要求以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九)质量要求:说明本工法必须遵照执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地区颁发的标准、规范名称,并指出本工法在现行标准、规范中未规定的质量要求。(十)效益分析:从工程实践效果分析本工法在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一)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至少须有一个应用实例。按上述内容编写的工法,应当层次分明,文字简练,数据准确,其深度能满足指导项目施工与管理的需要。第九条工法编写中应注意的事项:1、工法不同于规程、标准等,它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因此,工法应具有先进、实用、新颖、安全的内容。2、章、节、条、款的安排要规范化(按照中建总公司工法编制办法中的要求编写)。3、计量单位:执行国家标准计量单位。4、主要执笔人,一般不宜超过5人。第四章工法的申报、评审、发布及实施工法的评选、申报分为三个级别:三级、二级、一级。第十条三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发布及实施。1、各单位工法编写完后,编写单位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定稿后填报三级《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法申报书》(见附表四),由总工批准后上报局科技部,报送截止到每年12月底。2、局科技部牵头聘请各公司总工程师和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定稿后报局总工程师审批。三级工法评审须有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同意通过。3、审定工法,应根据工法的技术水平与技术难度、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使用价值与推广应用前景、编写内容等综合评定工法等级,符合三级工法条件的评定为三级工法,工程局正式行文发布,颁发证书。4、经评审认定的三级工法由科技部进行统一编号、登记。5、局科技部每年对评选出的三级工法装订成册,统一下发并推广应用。第十一条二级工法的审核、申报。1、对于符合申报二级工法,由局工法评审委员会按照二级工法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经局总工程师批准推荐上报到中建总公司参加二级工法的评审。2、二级工法的申报程序(一)、二级工法的条件:(1)获得三级工法(附三级工法公布文件);(2)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经过专门鉴定,达到同类技术的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且技术难度较大(附技术鉴定证书);(3)经过工程实际应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较显著(附证明材料);(4)整体技术和装备对指导施工具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二)、申报二级工法,应当报送下列文件资料:①工法资料。申报的工法资料文字部分一律用A4纸打印,在左侧装订成册。工法资料要装封面和封底或用资料夹。要注明企业编号、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工法资料中的图纸和表格折成A4大小并与文字材料装成一册。②填写《中建总公司工法申报书》(见附件五)。《中建总公司工法申报书》是审定省部二级工法的重要依据。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按要求详细如实填写。获得专利的关键技术,应在“关键技术和保密点”栏内注明专利号。二级工法申报表应当包括下列附件:a、局级工法批准文件b、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c、工程应用证明d、经济效益证明e、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③可附多侧面反映工法实施情况的图片(照片)、录相片等其他见证材料,并注以简要文字说明。④申报的工法资料,申报书包括图表等一式五份,其他见证材料,图片(照片)、录相片等只附一套。⑤二级工法,每两年进行一次。评选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局科技部,逾期无效。⑥二级工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a、申报前对工法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争议尚未解决的;b、申报资料没有装订成册的;c、不提供工法关键技术的技术鉴定证书和效益证明资料的;d、申报书及工法资料没有打印或铅印的;e、申报书未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和推荐顺序的。第十二条一级工法的申报。1、二级工法评选的基础上根据工法达到的水平,按一级的评选条件,择优向建设部推荐,申报一级工法。2、局科技部和工法编制单位、编制人配合作好一级工法的申报工作。第五章工法的推广应用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工法的基本知识和已实行工法企业的典型经验。局科技部定期组织发布工法内容提要、出版工法汇编,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学习工法,并在工程施工中灵活应用,充分发挥出其应有作用。第十四条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任务的特点,编制推广应用各级工法的计划,并在采用过程中对原工法进行补充和提高。工法可作为技术模块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标书文件中直接采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总结工法的应用成果。第六章工法的考核与奖励第十五条工程局把局属各单位完成工法指标情况,作为考核其完成科技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获得各级工法的数量(重点是获得一级,二级工法的数量),推广应用工法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十六条经评选认定的二级工法由中建总公司授予二级工法证书,对主要完成人,由中建总公司颁发荣誉证书。第十七条工程局对开发编写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数额的奖金并作为业绩考核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获得一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获得二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获得三级工法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对工法的管理与推广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局属各单位申请,经局科技部检查验收,视情况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所需资金从工程局科技投入资金中列支。第十八条工法的开发、编写、审定等费用应从企业科技投入资金中支出。第七章其它第十九条工法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在二级工法和一级工法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各级评委予以保密。工法须经过工程局批准后才能对外宣传和公开发表,其保密部分可以删除。第二十条各单位开发编写的工法,可实行有偿转让。转让条件由工法的知识产权所有单位与需用单位直接商定并报工程局批准。工法中的关键技术符合国家专利法、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可分别申请专利、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九章附件、附表附表一:企业工法标准编制计划表附表二:企业工法编制情况季度报表附表三:工法年度完成情况统计表附表四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法申报书附表五中国建筑总公司工法申报书附表六工法编制与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一企业工法编制计划表 序号 工法名称 编制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完成时间 附件二工法编制情况季度报表 工法名称 编写人 编制情况 备注 附表三工法年度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工法名称 类别 编制人 完成时间 备注 附表四-1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工法申报书工法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附表四-2目录1、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2、工程应用证明3、经济效益证明四、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主要完成者 姓名 职称 本工法应用的工程名称及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鉴定时间及组织单位 本工法关键技术获得成果奖励的情况 附表四-3附表四-4 工法内容简述:附表四-5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附表四-6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表四-7 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年月日(公章) 申报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公章)附表四-8 局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组长:年月日 局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年月日(公章)附表五-1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法申报书工法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附表五-2目录f、三级工法批准文件g、关键技术的鉴定、评估证书复印件h、工程应用证明i、经济效益证明五、关键技术获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 工法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主要完成者 姓名 职称 本工法应用的工程名称及时间 本工法关键技术名称、鉴定时间及组织单位 本工法关键技术获得成果奖励的情况 附表五-3附表五-4 工法内容简述附表五-5 关键技术及保密点(有专利权的,请注明专利号): 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包括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水平比较):附表五-6 工程应用情况及推广应用前景: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附表五-7 工法主要完成单位意见 年月日(公章) 申报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年月日(公章)附表五-8 总公司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组长:年月日 总公司主管部门审定意见 年月日(公章)附表六工法编制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评审通过评审没通过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合理化建议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以下简称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管理,促进合理化建议工作的开展,推进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编制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合理化建议工作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国家经委和全国总工会、天津市、天津市城建系统、工程局的有关合理化建议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和规定编制。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工程局建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局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建立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会组长有关人员组成。第七条合理化建议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分别由各级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工会负责宣传学习、组织发动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实施和成果审核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合理化建议的主要内容第八条合理化建议应以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物资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a.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的改进与开发;b.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的引进和推广应用;c.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的创新与应用;d.促进企业利用工业废料,节约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设备等;e.对工程设计的改进意见;f.施工机具、施工方法、操作技术的改进;g.对检验、试验方法和手段的改进;h.对改善经营管理、缩短建设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护环境等方面的建议。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九条凡合理化建议项目,应事先由建议人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审批表》,重大合理化建议需提供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报相应级的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第十条对工程设计的改进,需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并办理了设计变更洽商签证后,再行填写《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审批表》。第十一条合理化建议归口部门在收到审批表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审定、投入资金审定和预期效果评定后,根据合理化建议的性质、实施难易程度和投入资金的多少,按下列规定审批:a.不涉及经济投入、或资金投入在2千元以下,较易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由项目经理部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审查审批。b.资金投入在2千元至2万元,有一定实施难度的合理化建议,由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审查审批。c.资金投入在2万元以上,有较大实施难度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由工程局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审查审批。第十二条对未批准的合理化建议,应向建议人说明原由。第十二条对合理化建议的审批,重点要审查其进步性、可行性、经济性和效益性。第五章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第十三条合理化建议一经批准,采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在资金、物资、人力、工时等方面给予支持,促使合理化建议的尽快实施。第十三条对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必要时组织技术攻关组,进行研究攻关,使合理化建议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第六章审核与奖励(一)审核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由审批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成果评价审核。第十五条对可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要由有关部门对其节约和创造的价值进行计算,由财务部门审核确认。第十六条对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成果,按其进步水平、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可推广应用范围三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审核。第十七条对合理化建议成果的审核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二)奖励第十八条经审核后的合理化建议成果,要按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办公室、天津市财政局1994年下发的《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中相应奖励等级的奖金额规定,及时、足额兑现奖金。第十九条根据谁受益谁发奖的原则,合理化建议的奖金由采纳单位支付。资金计入企业生产成本。第二十条个人建议并完成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奖金全部发给建议者本人。第二十一条集体完成的项目,奖金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合理化建议采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对获得七等奖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成果,由工程局发给奖状、荣誉证书。第二十三条对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成果,由工程局按有关规定向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办公室申报。第二十四条对企业技术进步有突出贡献或产生了重大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的建议者,可根据本办法,由工程局给予重奖。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五条工程局、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三级合理化建议管理部门,应建立合理化建议审批情况登记台账。项目经理部每季向局属公司(区域公司)、区域公司(经理部)每半年向工程局报《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完成情况统计表》。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附件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审批表附件2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台账。附件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4、《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附件1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审批表 编号 字号 类别 日期 年月日 建议项目名称 建议人 工作单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建议内容简要说明:(可附另页) 预计资金投入额: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预测: 备注 审批意见 技术审定 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资金投入审定 部门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预期效果评定 评审负责人: 年月日 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效益审核 部门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财务确认 部门盖章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得分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意见 (明确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 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以上除表头外均由建议人填写)附件2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项目登记台帐 序号 建议项目名称 建议人姓名 建议时间 审批情况 审批时期 完成情况 完成时间 奖励级别和金额(万元) 备注 附件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情况统计报表 序号 建议者姓名 建议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工程或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节约效果 奖励 备注 水泥(t) 钢材(t) 木材(立方米) 人工(工日) 节约价值 等级 奖金 分类统计 项数 金额(元) 提出建议总数 采纳建议总数 其中 工程技术人员 工人 青年 女职工 类别 1.四新应用 2.设计改进 3.工艺改进 4.机具改进 5.管理改进 6.节约资金 7.其他 填制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年月日附件4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津合建发(1994)8号津财企一联(1994)17号根据1986年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市于1988年制订的《天津市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激励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促进了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工作(以下简称合建)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了促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职工群众,建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的更快发展。吸引和激励更广泛的职工和人民群众,发挥当家作主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通过投身合建,为企业、单位和国家创造实实在在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也增加了个人收入,以勤劳致富。体现党中央制订的新的历史时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社会分配原则。有必要对《实施办法》中奖励办法和奖金标准的有关条款,进行充实,修改和完善。特制订以下补充规定:第1章奖励办法第一条对职工(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实行实施前,实施后两次奖励。一.实施前奖励,实行评分定级兑现奖励。(1)建议在实施前应按照建议构思的进步性,建议实施的可行性,预计效果的效益性,建议本身的难易程度,四个方面,用评分办法确定奖励等级,按以下标准,分别评出单项分:1.进步性:具有独创性的优秀构思20~30分较为优秀的构思13~19分受文献等启发,应用构思好6~12分已有其它应用实例,可以采用0~5分2.可行性可以立即实施8~10分稍加研究即可实施6~7分需要进一步研究3~5分难以实现0~2分3.预计效益性有显著效果31~50分有较大效果17~30分有一定效果6~16分稍有效果0~5分4.难易程度做出了显著努力8~10分做出了较大努力6~7分做出了一定努力3~5分稍稍做出努力0~2分上述四个单项评分累计之和,按以下标准确定实施前奖励等级: 奖励等级 总分数 1级2级3级4级 90分以上60~89分30~59分29分以下(二)上述四个等级的奖励方式或奖金额,由征集单位自行明确规定,并公之于众,认真兑现。二.合建实施结束后,即成为合建成果。应按其实际创造(节约)的可计算经济效益或实现的社会效益兑现奖励。(一)可计算经济效益的合建成果,按其年创造或节约经济效益数额,按下列相应等级兑现奖金额(见附表)和荣誉奖: 等级 实际年创造或节约净效益额 奖金额(万元) 万元以上(含本数)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一 1000 ———— 10以上 二 500 1000 5~10 三 300 500 3~5 四 100 300 1~3 五 50 100 0.75~1 六 30 50 0.45~0.75 七 10 30 0.15~0.45 八 ———— 10 0.15以下(二)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合建成果,按其进步水平,解决问题重要性,可推广应用范围三方面,评分决定奖励等级。先按以下标准评出单项分:1.进步水平国际首创,当代领先水平—————————————45分国内领先水平—————————————————40分全市先进水平——————————————————30分系统先进水平——————————————————20分行业先进水平——————————————————10分单位先进水平——————————————————5分2.解决问题重要性重大课题———————————————————35分重要课题———————————————————25分较重要课题———————————————————15分一般问题————————————————————5分3.可推广应用范围可在全国各行业推广———————————————20分可在国内同行业推广———————————————15分可在我市同行业推广———————————————10分可在本单位推广—————————————————5分上述三个单项评分,累计总分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等级: 等级 总分数 一 95~100 二 90~94 三 85~89 四 75~84 五 50~74 六 30~49 七 15~29 八 15以下(三)荣誉奖由成果受益单位制定和颁发。(四)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对合建参与进优晋升职称的具体办法。第2条合建奖励兑现的规范标准是合理,及时,足额,对贡献突出者重奖。一.“合理”的标准(一)在严格评审、严格计算实际创造(节约)的经济效益或者准确评分,评价社会效益的基础上,严格按本规定的等级和金额,兑现实施前、后奖励。(二)集体完成的成果,按参加者贡献大小,分配实施后奖励。1.建议内容难度大,方法具体而实施较易者,建议者方面应得金额大头(不少于80%);实施者方面应得奖金小头(不超过20%)2.建议内容难度小,方法不具体而实施难度相对较大者,建议者方面应得奖金小头(不超过40%);实施者方面应得奖金大头(不少于60%)。3.每件成果实施后奖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实施单位合建办,视具体情况按上述原则确定。二.“及时”的标准(一)实施前奖励,每月底兑现一次,以保证每件建议在提出之后最多四十天内兑现实施前奖励。(二)实施后奖励应在成果效益考核期(自实施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中间和结束后分两次兑现。1.考核期第七个月内,兑现一次实施后奖励。兑现办法:按前六个月实际创造(节约)净经济效益额,乘以2(或评分定级)。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奖励等级及奖金数额。先兑现该数额的50%,并记录在案。2.效益考核期结束日起30天内,兑现第二次实施后奖励。按考核期实际创造(节约)净效益额,确定奖励等级及奖金额(或评分定级)。扣除考核期中已发数额,余额一次兑现。3.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按照本章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原则和上述方法进行奖励。(三)不及时兑现奖励的成果受益单位,应向受奖者按当时银行个人定期储蓄利率追加利息:超过本款规定兑现时间半年以内者,按半年期利率追加;半年以上,一年以内者按一年期利率追加,其余类推。三.“足额”的标准(一)奖金额除按本规定第二章提取固定比例基金外,其余应全额奖励建议提出者和实施直接主持者、参与者。其它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分沾或拉赞助。(二)未直接参与建议提出和实施者,不得接受成果奖金。(三)各级专、兼职合建管理人员和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各类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成果奖金。(四)奖金分配应按财务管理规范要求造册,由领奖人签章后,由合建办或财务部门存查。上级合建办、财税部门对奖金分配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本款规定的问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直至处以500元~1万元罚金(并不得摊入成本)。对违反规定领取奖金者,不管何时查出,追回所得奖金,追缴利息并通报批评。四.“对贡献突出者重奖”的标准(一)对自己提出,自己策划,自己实施的成果,提高一级奖励等级。(二)由建议者主持实施或在实施中发挥关键作用的,该建议者应得不低于奖金总额50%的奖金。(三)建议由两人以上提出时,对其中建议主要构思者的奖金,在建议者方面应得奖金额中,应占50%以上。第3条审核权限与手续一.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凡合建实施后奖励均由市财税部门、市合建办公室统一审核、盖章、备案,由成果受益单位在实施完成并考核期满后(实施完成日起第十三个月的前十天内)报审,逾期报审,责任自负。二.报审应带齐下列资料,手续不齐全不予审核。(一)原始《征集卡》(全市统一制式卡1或卡2)及复印件三份(共四份);(二)逐项清楚填写并盖章的《合建成果奖励审核表》(市合建办公室统一印制表三)一式四份;(三)奖金分配名册一份;(四)成果受益单位合建办转帐支票一张(或现金)。三.经市合建办公室、市财税部门审核盖章后,合建实施后奖金企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均不计入工资总额,免征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审批盖章后,评审表中一份入帐凭证栏(15),由成果受益单位财务部门,作为列支手续入帐备查。四.未经市审批、盖章的实施后奖金,不能享受合建奖励的优惠政策。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其是者,以违犯财税法规论处。五.建议提出单位或成果受益单位,对某些成果如需要通过相应级别的评审,取得合建成果认证证书,可提出申报,按下列权限评审:(一)一等奖至三等奖申报市合建办公室组织市级评审,发市级证书。(二)四等奖由委(区)组织评审,发委(区)级证书,并报市合建办公室确认、备案。(三)五等奖由局、县(公司)评审,发局、县(公司)级证书,并报市合建办公室确认、备案。(四)六等奖以下由建议提出单位或成果受益单位组织评审,发单位证书或表扬并报市合建办公室确诊、备案。六.实施前奖励不需审核。第二章建立合建推动基金第四条为推动合建工作的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遵循取之于合建,用之于合建的原则,建立合建推动基金。第5条合建推动基金,从实施后奖励的规定奖金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拨交。第六条推动基金由各级合建办公室开设银行帐户,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开支。第七条为加强“合建推动基金”的提取、拨交、使用和规范管理,由市合建办公室制订《天津市合理化建议推动基金管理办法》颁布执行。第三章附则第八条本规定是对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天津市《实施办法》的发展,补充和完善。上述文件与本规定有矛盾的条款,在文件未修订前,暂以本规定为准。其它与本规定无矛盾条款,继续执行。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行政机关、中央驻津企、事业单位、驻津部队经济实体以及其它单位均可参照执行,各系统、行业、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执行本规定的实施办法,并报上级合建办备案。第十条本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由市合建办公室、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天津市合建办公室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备注: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文件《关于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地税二[1999]42号规定,对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税金按税法规定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请遵照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为工程施工实行科学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编制科学、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其编制、审批及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施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条例、总公司有关文件及局三合一体系管理文件等规定编制。第二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遵循建筑施工规律和技术准则,符合建筑工程合同要求,坚持合理的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管理办法,科学地组织立体交叉及平行流水作业,保持施工的节奏性、均衡性和连续性。(三)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确立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缩短施工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四)合理配置机具设备,提高作业机械化程度、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改善作业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五)精心规划施工平面、合理布置临时设施,减少施工用地,注重环境保护,做到文明施工和CI达标管理。(六)结合工程特点,除阐述常规做法外,应抓住工程中重点、关键点,作到内容具体,重点、难点突出,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第五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一)工程局承担施工的所有工程,都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二)特大或群体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应按出图的先后顺序或开工顺序,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编制专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但必须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三)施工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指导施工要求需进行细化设计时,应根据细化设计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四)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五)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分包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编制其分包工程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报总包单位审批后方可据此组织施工。(六)对特性较强、工程复杂的大型单位工程,在施工图纸尚未全部出齐,但急于开工的,依施工图的出图情况,可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但必须保证连续施工的要求,同时必须注意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间的衔接。(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要坚持编制原则,理解、熟悉和掌握编制依据,充分研讨和论证,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和水平。(八)施工组织设计要条理清晰、内容详细、方案先进合理、切实可行,语言规范,引用标准和规范准确,包装要精美。(九)施工组织设计统一规格为A4大小,封面亦统一规格。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和格式应符合以下规定1.编制依据1.1编制说明:简述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及范围和以待补充的部分。1.2工程合同:说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及签订日期1.3工程地质勘查报告:说明地质勘查报告的名称、报告编号及报告日期1.4有效施工图:施工图编号、出图日期和批准部门、批准日期,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记录1.5工程所涉及的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法规,地方标准、规定,图集1.6企业管理体系文件:应说明文件名称、编号、编制日期和版本号。2.工程概况2.1工程建设概况主要说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勘查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建设工期、合同工期、总投资额、合同工程投资额和工程主要功能、用途。2.2工程建筑设计概况主要说明工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对于有地下室的建筑还应分别说明地下室建筑面积和±0.00以上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建筑高度,建筑物内外檐装修,包括外墙、内墙、楼地面、顶棚、门窗等,各部位防水设计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2.3工程结构设计概况主要说明工程地基埋深、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类型、主要结构构件规格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抗渗要求(按构件类别说明)、钢材型号及类别,墙体类型及材料要求,其他需要说明的结构设计内容2.4建筑设备安装设计建筑设备安装设计主要包括给水、排水、强电、弱电、通风空调、采暖供热、消防等系统和电梯工程。其中给水系统包括冷水、热水、消防,排水系统包括污水、雨水、中水,强电包括高压、低压、接地、防雷,弱点系统包括电视、电话、智能系统,通风空调系统包括中央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消防系统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主要说明本工程所涉及的设备安装工程;分别说明各工程的设计概况,以及主要设备和材料的名称型号。2.5自然条件主要说明气象条件、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地形条件、周边道路及交通条件、场区及周边地上、地下管线。2.6工程特点如:高、大(体量、跨度等)、新(结构、技术等)、特(特殊要求)、重(属哪一级的重点工程)、深(基础)、近(与毗邻的建、构筑物、或道路、管线等)、短(工期)、标准高(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强调施工难点、关键点3.施工部署3.1工程管理目标3.1.1质量目标3.1.2工期目标3.1.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3.1.4文明施工目标3.1.5环境保护目标3.1.6降低成本目标3.1.7服务目标3.2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3.2.1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3.2.2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3.2.3组织机构部门、人员主要职责3.3总包范围及施工任务划分3.3.1总包合同范围3.3.2总包合同范围内中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3.3.3业主自行分包的工程3.3.4总包方拟定的分包工程。3.4工程总体施工流程及施工流水段的划分3.4.1工程总体施工流程3.4.2施工流水段的划分(包括相关图示)3.5主要施工方案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能有多种方案,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地区特点等,选择其中一个方案3.6施工准备3.6.1施工技术准备3.6.1.1设计交底及图纸自审、会审。3.6.1.2现场配备规范、标准、图集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求,并要确保其为有效版本。3.6.1.3设备及器具配备包含计量、测量、检测、试验、办公、通讯等设备和器具,满足施工需求,监视和测量设备应按要求检定。(可作成一览表)3.6.1.4测量坐标和基准的交底、复测及验收。3.6.1.5分部分项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计划3.6.1.6检验和试验计划包括原材料、混凝土、砂浆、钢筋试件、砼构件及其他3.6.1.7防水及建筑安装检验计划3.6.1.8分部验收计划或阶段验收计划。3.6.2现场准备3.6.2.1轴线控制网的建立及控制桩、点的保护3.6.2.2临时给水、排水临时给水应综合考虑生产、生活、消防等方面的因素,计算用水量,确定给水干管和支管的管径,必要适应编制临时给排水方案。临时排水应综合考虑生产、生活、雨水的排放,对可再利用的废水应有回收处理措施。3.6.2.3临时供电应综合考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因素,计算用电量,确定变压器容量、供电线路总干线、各路支线的电缆截面,并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方案。3.6.2.4临时供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生产区、生活区供热方式。3.6.2.5临时生产设施、生活设施。生产设施包括混凝土、砂浆搅拌站,各种材料、构件堆(存)放场地,各加工作业场地,施工机械停放、存放场地,施工道路。生活设施包括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门卫、厕所等,要求明确各生活设施的搭设及构造形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等。3.6.3资源配备计划3.6.3.1劳动力需用量及进场计划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列出劳动力需求计划,明确工种构成和单方用工,并绘制劳动力动态管理图。3.6.3.2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3.6.3.3主要施工机具设备需用量及进场计划3.6.3.4主要施工工具需用量计划4.施工进度计划4.1编制说明4.2各主要阶段目标工期计划说明主要分部工程开始和完成时间和工期。4.3施工进度计划应分级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级)、主要分部工程进度计划(二级)、主要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三级)。标准层或施工流水段进度计划。5.施工总平面布置5.1施工现场现状5.2施工总平面布置依据5.3施工总平面布置原则施工平面布置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紧凑,尽量缩短运输路线及各种管线的距离和长度;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绘制相应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布置还应考虑安全及环保。5.4施工总平面布置内容5.4.1现场出入口及围墙结合总公司CI要求进行设计。5.4.2现场道路和排水5.4.3现场机械设备的布置主要包括垂直、水平运输设备的安装位置,其中塔吊高度、回转半径、最大最小起重量应标出;混凝土泵车的布置;现场搅拌设备的布置。5.4.4现场材料加工、堆(存)放场地5.4.5现场办公区、生活区5.3.6临时用水布置5.3.7临时用电布置6.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应着重确定影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法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先进、合理、经济,要提出重点和难点及解决的办法。对于常规做法和工人熟知的分项工程只要提出应主要注意的一些特殊问题即可。对于特别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或由于种种原因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还无法确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时,应另行编制具体的施工方案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补充文件,并一同归档。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工序较多时,宜用施工流程表示施工顺序。6.1施工测量6.1.1测量仪器的配置及校验状态。6.1.2轴线控制主要说明建筑物定位测量、复测和施工各阶段和过程中的轴线控制。6.1.3标高和垂直度控制主要说明水准点的引测过程、每层和总体标高、垂直度的控制。6.1.4沉降观测主要说明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做法、观测周期、数据处理,并附图表示。6.2地下工程6.2.1地下工程施工流程6.2.2桩基施工6.2.3地基处理6.2.4基坑降水、排水6.2.5基坑支护工程6.2.6土方工程6.2.7地下防水工程6.2.8地下结构工程6.3主体结构工程6.3.1主体结构工程施工流程6.3.2钢筋工程6.3.3模板工程6.3.4混凝土工程6.3.5砌筑工程6.3.6结构吊装工程6.3.7预应力工程6.3.8特种结构安装工程6.4脚手架工程6.5屋面工程叙述屋面各层、细部的施工方法、使用功能检测方法和成品保护等。6.6装饰工程6.6.1外墙装饰工程6.6.2内墙装饰工程6.6.3楼地面工程6.6.4顶棚和内隔墙6.6.5门窗工程6.6.6木作及油漆6.6.7卫生间等防水6.7设备安装工程6.7.1给水排水工程6.7.2采暖供热工程6.7.3通风空调工程6.7.4电气工程6.7.5弱电工程6.7.6消防等系统6.7.7电梯工程6.8外线、道路和绿化工程7.试验、检验与计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说明试验项目及项目取样试验方法。8.季节性施工措施8.1冬期施工措施主要说明哪些分部和分项工程经历冬季施工,确定其施工时应采取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备。8.2雨期施工措施主要说明哪些分部和分项工程经历雨季施工,确定其施工时应采取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备。9.科技进步与新技术应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科技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拟定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计划;并有具体的实施措施。10.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10.1项目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的组成及其分工10.2质量目标及其分解明确工程确保的质量目标和争取达到的更高层次的目标。将总的质量目标分解到每个分项工程,并确定质量控制要点。10.3明确质量标准10.4施工前质量管理和保证措施10.5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10.6成品保护措施10.7涉及的质量记录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和国家、地方规定的记录。11.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11.1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体系及分工11.2安全目标11.3生产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11.4生活安全管理和保证措施11.5消防及保卫措施11.6职工的教育培训11.6涉及的安全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和国家、地方规定的记录。12.文明施工措施与CI实施措施12.1文明施工管理和保证措施体系及分工12.2文明施工目标12.3具体措施及其落实12.4涉及的文明施工记录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和国家、地方规定的记录。1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13.1环境目标13.2环境管理体系及分工13.3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13.4涉及的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记录和国家、地方规定的记录。14.现场管线保护措施15.技术保证措施16.工期保证措施主要说明计划管理、施工组织管理、主导工序和辅助工序的配合等。17.降低成本措施主要从施工措施、管理措施及“四新”的应用等方面说明。18.总承包的协调和管理措施主要说明总承包单位的优势、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位与工程有关各方的协调、总承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的管理。19.工程服务交付、回访及维修19.1服务目标19.2工程施工阶段服务19.3工程交付19.4工程回访及维修在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时,依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在不违背总体原则的前提下,可舍弃工程中不含有的部分(分项),或合同中未承担的部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分工(一)一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策划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必要时由上一级单位派人指导或参加编制。(二)大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难度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有关人员在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局直管项目由局科技部牵头组织编写。(三)列为局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或技术复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公司总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有关人员在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必要时工程局科技部和总工可以指导或参与编制;局直管项目由局科技部牵头组织编写。(四)超大型项目或技术十分复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且危险性十分大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由局总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公司、项目等有关人员,在充分研讨和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五)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会签及报批程序第八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后,由编写单位的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评审、会签,并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填写好《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表1),反馈给编写单位,编写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后,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由总工程师审批,并填写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2)。局直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签由局科技部组织局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完成后,报局总工审批。第九条外埠公司由局(公司)总工程师的授权人负责组织编制、评审、会签、批准。第十条局(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局总工程师(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拟承担该工程施工的下级单位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工程局(公司)的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会签,并填写好《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表1),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改后,报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填写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2)。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签及批准后,由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后方可生效。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批准后,应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并签字盖章。第十三条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应经协商后另行补充或完善。第十四条大型工程和科技示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局(公司)工程部门和技术部门备案,局直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局科技部和项目管理部备案,包括修改的部分。第十五条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编制单位负责印发,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要求做好发文记录。第四章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实施前应由主编人员进行管理交底,并做好管理交底记录(表5)。参加交底的人员包括审批人、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各部门相关人员、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等。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批准后,即是工程项目指导施工的法规性文件,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如确需变更和修改时,应由原编制人或原编制单位提出,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变更表》(表3),经原批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填写好变更记录表(表4)。第十九条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擅自修改或不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造成损失的,主管部门除有权责令其纠正外,还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条对施工周期长的工程,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经原审核部门审核和审批人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都必须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并认真收集、整理和总结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在工程完工后一日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施工总结,报原审批部门(人)审定后归档。第二十二条工程完工后,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施工管理资料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前后的各版本、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总结等。第二十三条工程局每2年组织一次施工组织设计评优活动,具体评优办法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申报及评奖办法》。第二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装订顺序(一)封面(二)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表。(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四)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记录表。(五)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六)施工组织设计正文。(七)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变更表。(八)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复后,审批表及相关意见的补充,另行单独组成附件,附在施工组织设计之后。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办法》废止。附件表1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记录表表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表3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变更表表4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表表5管理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评审、会签表表1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制人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送签日期 评审、会签部门 评审意见 技术部门 签字: 质量部门 签字: 工程部门 签字: 机电部门 签字: 物资部门 签字: 安全部门 签字: 财务部门 签字: 经营部门 签字: 行政部门 签字: 党群部门 签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表2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建设单位 层数 设计单位 结构类型 施工单位 合同工期 编制时间 编制人 审核部门 送审时间 批准人 审批时间 审批意见:(填写审核、批准的具体意见、建议,对于应修改的部分应明确、具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改、变更表表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修改(变更)内容:申请人:年月日 单位意见:单位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审批人:年月日施工组织设计变更记录表表4 序号 变更内容 编制人 审核人 会签部门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管理交底记录表5共页第页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交底时间 交底地点 接受交底人员 交底内容 接受单位负责人 交底人 管理部门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申报及评奖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投标、施工准备及组织施工的全面性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纲领,在工程实现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局施工组织设计整体编制水平,规范编制内容,将工程局技术优势通过施工组织设计这一个平台在工程局的生产经营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根据《中建总公司关于统一开展施工组织设计建设的通知》精神以及工程局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的申报和评奖工作,是企业强化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它在企业“一次经营”“二次经营”中的作用,从而实现“高品质管理、低成本竞争”的一项具体而重要举措。第三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措施先进、指导性强,内容完整可靠,施工工艺先进可行,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第四条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第五条本办法适用类别主要为房屋建筑工程。其他如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类别,将参照此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申报第六条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由单位组织申报,原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申报由各公司(包括局直属区域公司)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初审单位是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单位。第七条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申报范围,涵盖中建六局系统内所有施工类企业。其申报对象为局属公司、局属区域公司当年完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申报时,对有多个施工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工程,由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作为申报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由工程局签订合同实际由局属法人单位或局属区域公司完成施工的项目,其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申报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申报。第九条申报时应提交:(一)装订成册的施工组织设计纸面文本(一式二份);(二)该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本(一份);(三)由监理单位出具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的评价;(四)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整个工程共三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五)工期证明; (六)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用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   (七)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 (八)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此外,申报材料应附有公司对申报材料的初审意见,经申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工程局科技部。第三章评审组织、评审标准及程序(一)评审组织第十条工程局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和评奖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1)组织制定下发《中建六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申报及评奖办法》,并负责该办法在工程局系统地贯彻实施。(2)审定、批准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专家委员会。(3)审定、批准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获奖项目的奖项和等级。第十一条局科技部在工程局科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此项活动的具体开展。具体负责申报组织、评审专家组织、评审组织、颁奖、推广交流等工作。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评审工作。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局科技部推荐报局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评审委员会原则由局所属公司、区域公司总工、专家以及局相关部门技术专家构成,每届评审委员会委员人员及人数不固定,根据申报的数量、范围予以调整。(二)评审程序第十四条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评审采取专家委员会评审方式。初审由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合格后,参评资料方可报局科技部。专家委员会评审采取召开专家评委会会议,评委现场评审现场打分的形式。第十五条专家委员会评审时,采取对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每一申报项目首先确定两位评委分别担任主、副审委员,根据其编制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措施的先进性、可操作性、适用性及《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评分标准》(见附件1)规定,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执行效果等情况,在《中建六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表》(见附件2)予以综合打分。两位评审委员给出的综合分数的算术平均分,即为该施工组织设计的建议得分。其次,主副审委员的专家对所评审项目,在评审会上阐述其主要特点、优点、不足以及自己的评分理由。经过大家提问讨论后,每位专家分别打分。第十六条局科技部汇总所有专家评审打分结果,现场公布,征求异议。无异议或争议解决后,确定评审结果,并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第十七条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评审结果,将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每届获奖数量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5项、三等奖不超过9项。其中,一等奖评审得分应不低于90分;二等奖评审得分应不低于85分;三等奖评审得分应在不低于80分。第十八条专家评委原则上不得担任自己单位所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主副审委员。第四章审批及授奖第十九条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后,由局科技部上报工程局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第二十条中建六局科学技术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审定后的项目由工程局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的单位及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及奖金。奖金标准如下: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收到奖金后应按完成人的贡献大小下发奖金,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总额不少于奖金总额的50%~70%。第二十二条授奖成果数量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并参考申报成果总数及成果总体水平确定,总的原则是宁缺勿滥。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三条中建六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奖每两年评一次。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评分标准》2.《中建六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表》附件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评分标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编制依据 工程合同 0.5分 内容基本齐全、文字简洁扼要,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2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0.5分 3 已经审批的有效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有关会议纪要 0.5分 4 工程所涉及的主要的规范、标准、规程、法规、图集等 0.5分 5 工程概况 工程建设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合同工期、地理位置、周边毗邻环境。工程的主要功能及用途。 1分 内容基本齐全、文字简洁扼要、重点突出,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6 工程建筑设计概况-------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建筑高度,±0.000米的确定、建筑物的主要坐标。门、窗、屋面、楼、地面及建筑装修。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分 7 工程结构设计概况-------基础形式、最大埋深、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等级。钢筋的设计类别与等级,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及抗渗要求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分 8 建筑设备安装-------------水、暖、电、卫、通风、消防、电梯等。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分 9 自然环境条件-----气象、水文、地质、地形地貌、道路交通及场区和周边地下障碍物、管线等 1分 10 工程特点、难点-------------如:高、大(体量、跨度等)、新(结构、技术等)、特(特殊要求)、重(属哪一级的重点工程)、深(基础)、近(与毗邻的建、构筑物、或道路、管线等)、短(工期) 2分 11 施工部署 工程目标---------------质量目标、工期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及文明施工目标。 1分 内容基本齐全、符合工程基本、安排合理,文字简明扼要、图表情况清晰,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12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1分 13 任务划分及总、分包管理---------合同中的总包范围、内中业主指定分包的工程及自行分包的工程,总包对分包的控制与管理。 1分 14 施工流水段的划分及施工工艺流程---------流水段的划分并附图,施工工艺流程 2分 15 技术准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图纸、规范、标准、图集等。设备及器具:包含计量、测量、检测、试验、办公、通讯等。坐标和标高基准点的交底、复测及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的编制、检验、试验计划(原材料、砼、砂浆、钢筋试件、砼构件及其他)、防水及建筑安装检验计划,分部验收计划。 1分 16 现场准备---------轴线控制网的建立及控制桩、点的保护;施工用水、电量的计算及排水;暂设生产设施、生活设施。 1分 17 资源准备----------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及进场计划;(应有图表及动态管理图)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主要施工机具设备需用量及进场计划 1分 18 主要实物工程量---------------主要实物工程量以图表形式表述。 2分 内容基本齐全、准确,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 19 施工进度计划 编制依据 1分 内容完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安排基本合理,否则酌情扣分 20 开、竣工日期 1分 21 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横道图。 3分 22 施工总平面布置 施工总平面布置的依据 1分 内容基本完整、合理、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图面清晰、明确,否则酌情扣分。 23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内容应包括:现场围墙及出入口;场区道路及排水,场区机械设备布置,材料及半成品堆放场地、加工场地,办公区及生活区,临时用水、电,消防栓布置,门卫等;并应按基础、主体等分部完成情况动态更新布置。 4分 24 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及措施 测量、放线----------轴线控制、标高控制、沉降观测 2分 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要体现先进、合理、经济,要提出重点和难点。 25 地下部分----------地基处理、基坑降水、排水、支护、土(石)方开挖、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回填,如有地下室时,应增加地下防水工程。 4分 26 钢筋工程 2分 27 模板工程 2分 28 砼工程、大体积砼、有特殊要求的砼 2分 29 砌筑工程 2分 30 构件预制及吊装----(若现场预制时,应有平面布置图,模具设计,吊装时应有顺序及线路) 2分 31 预应力工程 2分 32 特殊结构的制作与安装(如钢结构等) 3分 33 脚手架工程 2分 34 屋面及屋面防水工程 2分 35 门窗工程 2分 36 幕墙工程 2分 37 装饰工程:外墙、内墙、楼、地面、顶棚、木作及油漆,厨房及厕浴卫生间等。 4分 38 建筑设备安装--------上水、下水、暖、通、电、消防、煤气、电梯等。 4分 39 场区竖向布置 1分 40 冬雨期施工措施 雨期施工措施--------根据工程的施工实际而编制。内容应包括:组织保证、主要施工分项(部)及工程量、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质量要求、资源投入、人员培训等。 4分 内容基本齐全、切合工程实际,否则酌情扣分。 41 冬期施工措施--------根据工程的施工实际而编制。内容应包括:组织保证、主要施工分项(部)及工程量、技术措施、管理措施、质量要求、资源投入、人员培训等。 4分 42 科技进步措施 科技研发 2分 符合工程实际情况,有内容有具体措施,否则酌情扣分。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2分 合理化建议 2分 43 各项管理及保证措施 各专业之间协调措施 2分 内容基本齐全、措施具体且切实可行、文字简明扼要,否则酌情扣分。 44 质量保证措施--------保证体系的组成及分工、质量目标的分解及标准、组织保证措施,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计量及检验、成品保护等。 2分 45 工期保证措施--------计划管理、施工组织管理、主导工序和辅助工序的配合等。 2分 46 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保证体系的组成及分工、生产及生活的安全管理、消防及保卫措施、职工的教育培训等。 2分 47 文明施工措施---------组织保证和措施及其落实。 2分 48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2分 49 现场管线保护措施 2分 50 降低成本的措施------施工措施、管理措施及“四新”的应用。 2分 5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 3分 附件2.中建六局优秀施工组织设计专家评审表单位名称: 指标项目 评审内容 计划值 实际值 指标权重 得分 ① ② ③ ④ 编制水平 是否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措施先进可靠、指导性强,施工工艺先进可行,具有操作性和广泛的适用性,评审内容详见《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评分标准》。 100 80 审核审批会签情况 是否按规定履行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会签手续 100 3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及效果 评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适用性,对现场施工的指导意义以及现场实际执行情况,执行效果。评审依据见备注3 100 15 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总结 便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的持续改进。实施情况总结,应注重结合编制与实施怎样互相促进加以总结。 100 2 综合得分 备注 1、得分=实际值×指标权重/计划值。2、综合得分为④列中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值。3、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情况及效果评审依据包括:①由监理单位出具的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执行情况的评价;②工程质量证明(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及整个工程共三个阶段的工程质量验收证明);③工期证明;④效益证明(可计算部分应提供相应数据,不可量化的应用文字说明,有条件的可以由有关单位出具社会效益证明及经济效益与可计算的社会效益汇总表);⑤文明安全施工情况证明;⑥其它有关文件、证明材料;评审人:年月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形成企业内部计量保证体系,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范计量管理工作行为,提高计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施工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的计量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测量、能源计量、物料进出库计量、安全保护设施和试验计量管理工作等。第三条计量管理原则:工程局计量管理是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计量、统一管理,计量数据应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第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总工程师是计量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局科技部负责企业计量工作的综合管理,统一管理全局的计量工作,主要负责贯彻国家计量法令和上级计量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工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并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实施情况,组织计量人员业务培训。各级计量管理单位,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计量工作。   第六条各法人公司、区域公司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计量工作的领导者,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计量综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工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并指导、检查所属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计量管理工作。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本项目的计量管理及计量实施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局科技部的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建立健全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完善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对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编制计量器具的明细表。(4)组织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工作。第十条法人公司和区域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发布的计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2)根据工程局计量工作管理办法,制定计量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当好领导的计量管理工作决策参谋。(3)制定计量工作计划,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并保存好有关技术资料和设备档案。负责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掌握计量器具配备率和计量检测率,组织绘制计量网络图,分析和解决计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改进措施。(4) 组织计量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核。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上级计量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制度、办法等。2、正确使用和认真保管计量器具。3、对计量检测点、测试部位进行准确、及时、认真的计量,控制计量检测率,不估量、不漏检、不错记。4、做好计量检测原始数据记录,保证检测资料的齐全和整洁。5、对计量器具失准状态下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进行回溯检验。6、对分包单位的计量器具管理:(1)由项目经理部单独建立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台账,并报公司一份。(2)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检定周期内的合格状态,分包单位必须提供其每一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3)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加贴标识。第十二条局、公司和项目经理部要设专兼职计量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四章计量器具的管理第十三条购置管理一、项目部经理部应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结合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大纲并在满足施工需求的情况下,制定计量器具配置计划,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配置。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工程局有关规定购置计量器具。三、采购计量器具所选择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必须具有合格证。四、新采购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上级主管部门要进行验证并建立设备档案。第十四条建立计量器具台帐一、局、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别由主管部门按不同类别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台帐的内容包括:设备(器具)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出厂编号、企业编号、使用单位、检定号、周检记录、封、启情况。二、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计量器具的档案,保存计量器具检定证书。三、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本项目计量器具台帐(包括自有的、租赁的、供方的和顾客的)。四、所有计量器具都要进行统一编号。五、建立计量器具的使用台帐,办理相关手续并保存好有关记录。第十五条检定和校验一、各级计量主管部门根据计量器具的使用情况及检定周期制定检定计划,并按照检定计划组织送检,必须由政府批准授权的检定部门或机构检定。二、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国家规定的检定周期。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企业及地方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四、处于使用状态的计量器具必须有表明检定和校验的准用有效期的计量器具标识,只作首次检定而不作随后检定者除外。五、在出现下列有可能影响计量器具精度的情况时,应重新进行检定:1.对计量器具的精度产生怀疑时;2.经修理后或拆卸搬运重新安装后;六、新采购的计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定或校验。第十六条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管理一、公司、项目经理部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专兼职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按器具说明书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计量员证的原件应由公司统一保管,计量人员保存计量员证的复印件。二、所有计量器具均要加贴标识。三、项目经理部要确保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对易受温度、湿度、振动等影响的装置应采取措施。四、使用单位按计量器具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保养,严禁私自拆修。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处于校准期内的合格状态,禁止使用未经检定和校验或经检定和校验不合格的或超过检定和校验期的计量器具。五、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出现失准,使用单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存放,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部门。由操作人员对在失准状态下的产品进行回溯检验,直到准确度得到确认为止。六、计量器具的常规磨损修理,必须由具有政府颁发的修理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拆修。修理后的计量器具必须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七、封存的计量器具,在封存期间要采取防腐蚀、防碰撞措施。八、需特殊维护的计量器具,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九、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及使用者在调离现岗位前,要办理计量器具和资料移交手续。十、所有计量器具应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不能露天堆放或与其它物品混放。第十七条计量器具的报废管理一、校准不合格、经维修后仍无法达到原精度等级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主管部门应填写报废申请单,报有关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二、对属于非固定资产的计量器具,计量员填写报废申请单,主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三、计量器具报废后要统一销账。第十八条计量器具封存和启封管理1、以下情况应对计量器具实施暂时封存;a.较长时间不使用的;b.出现故障暂不能修复的。2、封存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封存的计量器具要进行隔离和标识,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要定期维护和保养。3、封存的计量器具启封由主管部门负责。启封的计量器具重新使用前,应核查其是否在检定合格状态的有效期内,若超出检定有效期则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第五章计量检测和数据资料管理第十九条计量检测和数据资料归口管理,按照工程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计量检测和数据资料管理包括能源(水、电、煤、油等)、工艺和质量控制(工艺控制、原材料检验、试验、中间质量检验、交竣工质量检验、安全、环保等)、经营(进出库物料量的检测和质量检测)的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一、能源检测和数据管理1、合理配备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2、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能源计量检测分两级检测,一级检测指进入施工现场的能源检测,二级检测是指施工现场能源供给的检测。两级计量检测要分别达到100%、95%。3、加强能源检测和能源消耗数据的管理,为项目和区域公司提供经济核算依据。根据能源消耗数据,逐步制定消耗计划,建立节约降耗的措施办法。4、能源计量检测管理人员,要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发现检测数据不准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二、工艺控制和质量控制计量检测和数据管理1、合理配备工艺和质量控制的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2、技术部门要按工艺进程要求,确定工艺流程和计量测试参数,做好检测记录,加强工艺监督,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到生产中去,及时解决问题,保证工艺规程的正常执行。3、质量部门要严格按规范、标准中的规定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做好原始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准确。4、工程部门和安全部门,要做好环保和安全的计量检测,做好检测记录,并根据检测数据,采取合理措施。5、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验、试验部门要合理配备计量器具,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中的规定,确定检验、试验参数,进行检验和试验。检测分物料入库量及质量检测、物料出库检测,其检测率要达到100%。认真做好检测记录,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与物料相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主要领导。三、计量人员要保存好各种计量检测原始的数据,向项目部和有关主管部门传递,做好交接记录。四、项目经理部应在每月月末向上级业务技术主管部门报本月各种计量检测统计表。科技部每季对公司的计量管理进行抽查。第六章计量认证第二十一条为企业经营需要,有条件的法人单位可以向当地计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第二十二条计量认证的主要内容是: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考核检测人员的素质;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七章计量经费第二十三条为保证计量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主管计量的管理部门,应协助审定重大工程的计量计划,每年作好计量经费预算。计量经费,根据情况,可列入工程成本。计量经费主要用于所需计量器具的配备,改善计量器具的工作环境,以及计量管理、检验、培训经费等。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对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施工规范标准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它是企业建筑施工的依据。第三条本局各直营公司、以局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其规范标准的管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编制依据国家总公司有关规定局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中有关规定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局总工程师负责规范标准管理的领导工作,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局科技部具体负责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公司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局科技部负责(一)收集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定期编制更新工程建设规范标准有效版本控制清单,并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和部门。(二)局总部规范的配备、作废回收工作。1、发放时统一编号,并应作好记录。2.作废版本由科技部在发放新版本时收回,作好处理记录。除用于研究和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外,任何场所均不得出现作废版本,也不得在作废版本上做局部修改后继续使用。规范合订本中部分作废的,可在作废部分的目录及正文页上加盖“作废“章,其它未作废部分可继续使用。(三)了解国内外建筑工程施工发展状况,根据企业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局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组织局内技术专家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并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解释。(四)局技术标准的复审,调查了解标准的实施情况,收集和研究国内外有关标准、技术信息资料和实践经验,组织进行企业技术标准的局部修订工作。(五)企业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培训工作,定期发布新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组织培训,并检查督促公司对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八条法人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协助局科学技术部收集国家、行业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其余职能同于第七条的(一)、(二)。第九条区域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标准、规程和标准图集的信息收集、发布、配备等工作。(一)、负责收集地方规范、标准及规程的发布信息,并根据局发布的清单编制本公司范围内所拥有的标准、规范、规程清单,及时将作废标准、规范、规程的通知转发给各部门和项目。(二)、负责公司规范标准的配备、作废回收工作,并作好发放记录,具体要求同本制度第五条。(三)、负责收集国家及地方标准图集的发布信息,并配备常用的标准图集,根据工程需要进行发放,发放时应由公司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统一领取。(四)、协助局总部进行企业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对规范标准的管理工作。第十条项目经理部负责(一)、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内容和特点,制定所需工程施工所依据的国家、行业、地方规范标准配备计划并报请区域公司配置。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当项目配置的技术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应同技术部门到本地区供应站采标,当本地区采标不能满足时,应与业主、设计单位联系,当仍不能满足时,向上级反映,以求标准配备齐全,满足工程需要。(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并编制采集的技术标准目录清单。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项目管理人员,如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工长、质量检查员、试验员、测量员、安全员等配备相关的规范标准,做好发放、借阅、作废、回收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时,应将资料上交资料员。当上级通知某标准作废时,负责标准化管理的项目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及时采购新标准替换并修订技术标准目录。(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项目采用的所有技术标准,项目管理人员均应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所有技术标准。(四)、当施工图纸有要求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配备标准图集,并将相关内容发放给各图纸持有人。(五)、国家公布已作废的图集在设计中又采用时,可在图纸会审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建议。设计仍坚持采用作废图集时,应做好意见备案工作,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标准图集。(六)、工程竣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提交竣工资料的同时,将暂不需用的图集归还公司技术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试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试验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促进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更好的对工程施工试验的管理人员、试验器具、试验过程、试验结果记录、试验信息传递等工作控制管理,根据国家施工试验标准规范、建设部和中建总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局属各单位所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试验管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对涉及到工程质量、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应按照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标准和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进行检验、试验,确保过程质量和建筑工程产品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第四条编制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中建总公司有关文件,工程局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五条总工程师是施工试验工作的领导者;局科技部负责施工试验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检查、指导实施情况,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六条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施工试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经理部试验员、抽样员和试验器具的配置;指导抽样员、试验员按规定正确取样;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项目现场使用的试验器具的种类和数量予以配置,配置的器具必须充分;负责组织处理工程试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七条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试验工作。第八条局和公司的技术主管部门应有试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试验员,数量按工程施工需要配置,并根据项目规模配备取样工。第九条所有试验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章试验管理人员和试验员的条件第十条试验管理人员的基本条件为: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二、有较长期从事试验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生产实践经验,熟悉掌握工程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精通专业技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试验员资格证。三、有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有开拓与实干精神。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第十一条试验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其它条件为:一、局和公司试验管理人员应具备工程师职称;二、项目试验管理人员和试验员应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三、项目试验取样工有从事试验取样工作的经历。第四章试验管理人员和试验员的职责第十二条科技部试验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施工试验管理办法的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各单位施工试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十三条公司试验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了解国内、外试验新技术动态,参与重大工程、特殊工程、技术复杂的工程试验方案的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中试验计划内容,并在批准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二、公司有试验室时,负责对试验室的管理工作。三、负责项目经理部试验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项目建立养护室。四、参与对外委托试验室进行评价,建立外部试验室评价记录台帐(附件1)、各项目试验员情况台帐(附件2)和施工试验记录台帐(附件3),每季度分析一次试验管理情况,监督项目试验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检查。第十四条项目经理部试验员的职责:一、熟悉和掌握与试验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并严格执行。二、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建立项目试验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各种管理台帐、各种试验(委托)台帐、检测记录和相关检查记录台帐。三、认真执行单位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试验取样的各项规定,负责落实试验计划,负责原材料及施工试验的取样、委托、报告领取和传递工作,包括见证试验项目。四、协助建立满足要求的现场试验养护室,具体负责标准养护室的管理,并按规定记录温、湿度。五、负责现场搅拌站及混凝土搅拌物的检查记录。负责环境温度测试和记录。六、负责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工作,保证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并保证出具的数据可靠、有效。七、协助技术负责人对委托试验室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记录报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备案。八、对试验、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并保存处理记录。九、协助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进行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十、每季度末向公司技术部门上报(局直管项目报局科技部)本项目外部试验室评价记录台帐(附件1)、项目试验员情况台帐(表样见附件2)和施工试验记录台帐(附件3)。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单位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签章确认。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取样工的职责:一、熟悉国家、行业及地方各种试验材料取样规定。二、在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的领导下工作,执行其工作指令。三、具体负责现场进场材料、施工产品的取样、送样工作。原材料、半成品、土壤等的取样和砼、砂浆试块的制作,由取样员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取样和制作过程必须由见证单位的见证人在旁见证。抽样员填写检验抽样单,见证人、抽样人和负责人签字作为委托试验的依据。试样由抽样员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往试验单位,抽样员填写试验委托单,抽样员、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字。四、取样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有义务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进行汇报。第五章施工现场试验室或养护室的配备和管理要求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建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规模、类型和当地试验条件确定,按照GB/19000—IS0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和当地有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试验室在开工前须到项目所在地区的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试验检测项目审批手续,按批准的试验检测项目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并接受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对施工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一、施工现场试验室申报临时资质应提交下列材料:a、施工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申请报告;b、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c、施工现场试验室行政、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d、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资格证书及被聘用的证明材料;e、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合格证书;f、外委试验检测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二、施工现场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程序:a、符合临时资质申报条件的工地试验室,应认真填写《试验检测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b、施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监理单位核实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建设单位;d、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申报临时资质的各工地试验室进行认真初验,初验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项目质量监督部门;三、施工现场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a、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申请报告;b、试验检测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c、外委试验检测项目的委托合同、协议。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试验室建立后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试验管理、岗位责任、仪器设备管理、标准养护室管理、试验委托管理等,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并配备齐全必要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第十八条标准养护室的管理一、施工现场应建立,养护室面积应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确定。二、现场养护室应配备标养设施,配制试验设备和仪器,所有设备、仪器应按工程局《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ZJLJZB/MS-B-14)中有关规定进行购置、检定和使用管理,检定合格的方可使用。三、现场养护室应配置温湿度计,每天测量温湿度至少两次,确保混凝土等试块标准养护,并做好记录。第六章工程试验管理第十九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工程施工试验计划,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质量计划中。第二十条必须坚持试验在前,合格后方能使用的原则。当设计采用新材料或以往未使用过的材料,应对该材料的生产工艺进行考察、了解,进场验收时应重点控制。第二十一条试验员和抽样员的管理项目经理部试验人员数量按工程施工需要配置,试验员必须是取得现场试验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第二十二条材料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一、材料试验包括各类水泥、钢材、砂、石子、外加剂、砌块、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钢筋焊接件、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回填土试验等,取样位置、数量、方法应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1)、混凝土搅拌试验管理a、搅拌开盘前,由试验员测定砼、石含水率,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实测数据调整搅拌用水量。b、搅拌开盘后的第二盘要测试一次混凝土的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中间抽测坍落度不小于两次。c、商品混凝土送至现场的第一罐必须测试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中间抽测坍落度不少于两次。(2)、混凝土砂浆试块管理a、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按有关标准和方法制作,要保证试块的代表性和制作质量。b、现场设置标养室,试件在现场养护,到期送试验单位试验。二、取样和送样管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工长书面通知试验员进行试验取样。项目试验员接受取样通知单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执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表样),并进行核查。项目试验员/取样工取样时,应做好试验取样记录。(1)、原材料、半成品、土壤等的取样和砼、砂浆试块的制作,由取样员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取样和制作过程必须由见证单位的见证人在旁见证。抽样员填写“检验抽样单”,见证人、抽样人和负责人签字作为委托试验的依据。(2)、试样由抽样员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往试验单位,抽样员填写“试验委托单”,抽样员、见证人在委托单上签字。当要求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时,项目试验员/取样工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旁证下现场进行取样,制备样品,与旁证人员共同封样、试样并连同见证记录送试验室。三、试验工作日志管理(1)现场试验员要逐日填写“试验工作日志”,填写要求如下:a.天气情况:晴朗、雨、风、雪应当注明,气温要写最低和最高温度。b.原材料取样:记录明确材料原名称、规格、代表数量等。c.砂、石含水率测定:记录明确砂、石含水率的测定值。d.混凝土配合比检查和坍落度测定:记录明确混凝土的配合比,每次测定的坍落度值。e.试块制作:记录明确使用部位、代表数量、强度标准值、制作组数、规格、制作人等。f.半成品取样:主要指钢筋焊接件取样,要记录明确取样部位、代表数量、取样组数及规格等。g.其它试验工作:记录明确上述内容未包括的其它试验工作,如土壤试验的取样部位代表数量等,以及现场试验的其它工作。h.试样送检:记录明确当天送检的试样和试块的情况。四、试验员在填写试验委托单时,应对检验项目特别是特殊项目的检验提出要求。五、试验员在试样委托期间应保持和试验室的联系,查询试验结果,及时领取试验报告,登记台帐,及时通知有关人员结果并将资料交资料员管理。六、当试验结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时,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检,复检仍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退货处理。七、现场试验器具管理1、现场使用的试验器具的种类和数量由区域公司(经理部)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配置,配置的器具必须充分。2、现场使用的试验器具必须是检定或企业自行校验周期内的合格产品,未经检验或校验的器具不得使用。八、试验状态标识管理试验状态标识管理执行工程局管理程序汇编中的有关规定。九、试验资料管理(1)试验报告的索取、登记和传递a项目试验员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试验单位索取试验报告,办理索取手续。b试验报告去回后,应及时填写试验台帐。c试验报告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及时将试验结果信息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传递,并办理传递手续。(2)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a、试验资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和管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统一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收集要及时、齐全、整理要定期、规范,分裂存放。b、试验资料必须妥为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d科技部每季对项目经理部的试验工作进行一次抽查。第七章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第二十三条结构性能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一、结构性能试验包括预制构件、浅层、深层平板载荷、岩基载荷、岩石锚杆抗拔、土层锚杆、单向竖向静载荷、岩石单轴抗压强度等试验。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制定试验方案,并由试验员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现场进行试验。三、试验员/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向试验单位索取试验报告,了解试验结果。当试验结果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系处理;问题严重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四条施工过程试验工作程序和要求:一、试验员应每天测试施工现场环境温度,每天进行四次测温,并做好测温记录。二、当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试验员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测温点,并按要求进行测温,做好测温记录,并随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测温结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外部试验室评价记录台账项目名称:填报日期: 序号 试验室全称 资质等级 试验范围及能力 服务质量 评价意见 评价人 评价时间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报人:附件2:项目试验员情况台帐项目名称:填报日期: 序号 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技术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上岗证编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报人:附件3:施工试验记录台帐项目名称:填报日期: 序号 试验项目名称 试验单位 试验结果 试验单编号 试验日期 取样人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填报人:附件4现场试验工作日志 1.天气情况:晴、阴、雨、风、雪气温:最高℃,最低:℃2.原材料取样:3.砂石含水率测定:4.砼搅拌开盘前配合比检查及开盘后坍落度测定:5.试块制作:6.半成品取样:7.其它试验工作:8.试样送检:记录人:年月日附件5钢材(筋)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等级 规格尺寸 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数量(t) 检验结论 备注 附件6水泥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标号 牌号 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数量(t) 检验结论 备注 附件7砂(石子)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产地 代表数量(t) 检验结论 备注 附件8钢筋焊接(连接)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钢筋级别 钢筋直径 工程部位 代表数量(t) 检验结论 备注 附件9混凝土(砂浆)试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工程部位 强度等级 成型日期 养护条件 龄期(d) 抗压强度(Mpa) 备注 附件10砖(砌块)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强度等级 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数量(万元) 试验结论 备注 附件11外加剂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数量(万元) 检验结论 备注 附件12防水材(涂)料检验台帐工程名称:第页 序号 检验报告编号 抽样单编号 使用部位 种类名称 等级、标号 生产厂家 质量证明书号 代表数量(万元) 试验结论 备注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生产、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工程设计要求的贯穿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局所施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二章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责第三条局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局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局科技部负责制定、完善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办法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指导局直营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公司总工负责本单位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单位各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第六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一、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有第一技术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和工程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三、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审核各分包商的施工组织与施工方案,并协调各分包商之间的技术质量问题;。四、领导与组织质量体系的运行,通过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五、组织编制质量计划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六、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和各项施工技术总结工作;七、组织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及竣工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八、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洽谈有关技术质量事项;九、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及各专业问题技术处理,审定设计洽商和变更工作;十、负责监督指导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监督指导项目计量管理、试验管理和测量管理工作;十二、参与项目制造成本实施计划的编制与分析工作;十三、其它职责。第七条试验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取样和送检试验工作;二、负责建立现场试验工作的各类台帐;   三、制定试验计划及见证试验计划,熟悉各种材料的性能指标及试验验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试验方法,及时分析取回的各种试验报告;   四、负责现场的砂、石含水量、混凝土塌落度、砂浆稠度的测定、混凝土及砂浆试块的成型及养护工作等;五、负责联系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对现场实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六、保证所有试验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性;七、负责现场标养室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八、负责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按检定周期及时送检各种试验设备;   九、施工材料进场后应配合材料员进行挂牌标识;十、其他职责。第八条技术员岗位职责一、参加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二、参加编制工程质量计划和实施措施;三、负责向监理报审施工技术文件;四、负责项目计量工作;五、负责现场技术管理内业工作。六、负责技术交底,协助技术负责人编制施工技术总结;七、参加图纸会审,整理技术会议纪要;八、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情;第九条资料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保管及发放,并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二、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有关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三、检查所收集的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四、负责项目部有关人员使用表格的配置工作。五、负责项目规范、标准、规程、图集、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的保管借阅。六、领导安排的其它事情;第十条测量员职责一、负责编制具体的测量方案,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具体实施。二、负责工程测量、复测工作;三、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和复测;四、负责做好测量的内业工作,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第三章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要求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技术管理体系,明确项目各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十二条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配备齐全,符合任职条件。第十三条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在正确理解设计意图,严格执行设计文件的基础上,运用先进且经济合理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技术方案,优化机具应用,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控制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第四章项目技术管理工作内容第十四条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技术标准的管理、试验工作、施工测量工作、计量工作、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施工技术总结、项目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等。第十五条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图纸会审、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技术复核、技术标准的管理、试验工作、施工测量工作、计量工作、项目技术资料管理等工作应执行相应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一、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积极地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二、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年度科技项目推广计划,制定项目的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实施措施。对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应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调研,确定科技开发项目,落实开发经费和人员。三、在施工过程中,应由专人对推广应用的项目,做技术交底,并认真作好具体的技术指导,及时积累好相关的技术资料。四、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推广应用在工程上实施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做好阶段总结和效益分析,并按规定每季度末25日前上报到公司,公司每半年上报局科技部。五、工程竣工后,项目技术负责人认真做出总结资料,并归档。第十七条施工技术总结一、施工技术总结的编写范围:采用“四新”的项目,首次施工的特殊结构工程,新颖的高级装饰工程,科技开发项目、科技示范工程。二、施工技术总结的内容1、简述工程概况,文字、图表相结合。2、方案的优化选择,主要技术措施和实施效果,先进技术、工艺的技术性能,关键技术和应用对象,与国内先进技术相比达到的先进程度,质量要求和实际达到的程度,资源配备情况、施工准备、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和防治对策,职业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突出的经验教训和体会,需要有待进一步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效益对比等。3、施工中采用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4、施工中采取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5、必要的插图、照片、电子文件等。三、施工技术总结的要求:施工总结应图文并茂,内容详实,先进技术突出。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工程中施工测量工作,及时为工程施工提供正确的测绘资料,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和人员的配备第三条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局科技部负责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完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公司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施工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具体实施。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设专(兼)职测量员,测量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取证后上岗。第五条项目测量员职责一、负责编制具体的测量方案。二、负责工程测量、复测工作;三、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和复测;四、负责做好测量的内业工作,保证资料齐全完整,并妥善保管。五、负责测量装置使用阶段的保养和维护。六、项目技术负责人授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工程测量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六条施工测量内容包括场地平整、建筑物定位测量、坐标和水准点引测,施工过程的测量放线、复测,建筑物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第七条测量准备工作一、项目技术负责人、测量员在开工前应收集建筑场地的测量控制网资料、图纸等。二、项目测量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具体的测量方案,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经甲方及监理批准后具体实施。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测量方案配备测量装置,保存测量装置检定证书复印件。四、项目测量员准备好测量用标桩、标注用工具等。第八条坐标、水准点的引测、工程定位测量一、建(构)筑物的坐标、水准点的引测和工程定位测量由项目测量员实施。二、坐标、基准水准点必须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由地方规划、测绘单位正式书面文本指定的。三、坐标点、水准点要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交底,明确具体位置、点号,并形成由各方签字的交底记录,现场才能引用。四、坐标、基准水准点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施工总平面图进行引测;工程定位测量应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验线图、施工总平面图和施工首层平面图施测。五、测量人员应对施测过程进行记录,整理测量结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六、当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坐标进行复核出现偏差时,应及时通知监理,联系建设单位负责解决。七、工程定位测量完成后,应由当地政府规划部门进行验线,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第九条施工过程测量放线一、施工过程测量放线包括基础(基坑、桩位等)测量放线、抄平,结构工程各楼层轴线投测、标高引测、垂直度、全高测量以及各工序施工过程的测量。二、各工序施工过程测量一般有:模板支设、架子搭设、构件安装、预埋件布置、楼地面标高、门窗安装、吊顶标高、轻质隔墙安装、幕墙骨架安装、各种管道安装及基准线测量。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提前向项目测量员进行技术交底。四、项目测量员应按交底要求随时配合施工测量。五、各施工过程测量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进行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应执行本局《技术复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当建设单位(或监理)有要求时,应邀请其共同参与技术复核。六、施工过程测量后,应做好测量放线的标识工作,标出轴线号、标高,并对工长、技术员、质量员等使用者进行书面交底。第十条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一、凡由局承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均必须进行沉降观测与变形观测。二、深基坑支护和进行地下降水时,应对周围建筑进行沉降和变形观测,对支护结构的位移变形进行观测。三、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测量方案时,应对沉降观测进行策划。当设计有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规定时,项目应明确沉降观测点标志配置、埋设位置、观测次数、观测时间和观测方法等。四、当建设单位委托外部进行沉降观测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分部分项的观测,同时项目部仍应根据施工方案实施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第十一条测量记录表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填写。记录表格应留足存档要求的数量。第四章测量装置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局、公司负责直管新开项目配置经检定的测量装置,区域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其新开项目配置经检定的测量装置。第十三条建立测量装置台帐,并按有关规定的周期对测量装置进行检定。第十四条测量装置的购置、封存、报废应符合各单位关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测量装置(除5m内钢卷尺)必须由测量员负责使用保管,测量员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防止因调整不当而使其失准,同时做好测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清洁处理,存放地点应防潮、防腐蚀、防损坏。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单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施工技术资料是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真实记录,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是工程档案的主要内容,并为工程竣工后的使用功能、工程扩建、改建和维修提供重要依据。第二条为加强我局所施工程施工过程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所承建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其它类型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编制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总公司、地方有关规定。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职责和人员的配备第五条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管理工作,局科技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实施,公司、项目部具体实施。第六条局、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应配置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生产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技术,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料员资格证。第七条局、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技术资料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定期对项目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指导。2、负责交工资料的核查,协助项目对归档资料进行整理。第八条项目资料员职责一、负责工程施工全过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汇总、保管及发放,并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二、负责收集工程所在地有关技术资料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三、检查所收集的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发现一般性问题应及时与资料提供沟通解决,对于弄虚作假或反映工程不合格等较重要的资料必须立即向项技术负责人汇报。四、督促项目有关人员及时提供项目的技术及验收资料。五、负责项目部有关人员使用表格的配置工作。第三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要求第九条局、公司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项目施工技术资料,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整改效果。第十条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必须与工程同步,内容完整、项目、子项签章齐全,技术负责人随时检查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十一条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提供各自的相关资料,技术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了解情况后,及时将资料交资料员保存。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技术总结、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工程质量处理记录等资料。项目材料员提供所有进场材料、设备、成品和半成品的合格证。项目试验员提供试验资料。项目测量员提供测量资料。项目质量员提供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项目工长提供各项施工记录、隐检记录。第十二条资料员应对资料分类收集、整理,建立资料清单。资料员在收到资料后,应检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符合要求的资料应及时登记到清单上,然后分类保存;对需要发放的资料应进行发文登记,收文应进行收文登记。第十三条分包单位负责对其分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填写、收集,并按总包单位要求(规定)进行整理,总包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指导,凡是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或内容),应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时,可拒付工程款)。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工程验收后将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第十四条单位工程的竣工资料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资料员协助其做好资料汇总、整理、编制、移交。第十五条单位工程竣工报验前,竣工资料应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无误、无缺,均符合要求后,按规定移交建设单位和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由局总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交局档案室存档,各法人公司总承包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交公司档案室存档。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并由双方承办人和负责人签章。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资料的份数一、合同中有明确的份数要求时,按合同执行。二、当合同无要求时,应根据需要确定资料份数,一般为二份,业主一份,工程局或公司存档一份,如需在当地档案馆存档时,应增加一份。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一式5-6份。第四章施工技术资料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七条工程资料应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地区或行业明文的规定,当地区与国家规定内容有不同时,执行地方的规定。第十八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备案资料、竣工图。一、施工技术管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文件2、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3、工程创优策划、技术措施4、施工管理文件5、技术交底6、施工总结、技术总结7、开工申请表、开工报告(含停工、复工报告)8、施工日记9、施工过程中特殊工序或关键工序的图片或录像资料10、其他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与结构(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8)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9)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1)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2、给排水与采暖(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施工记录(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建筑电气(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设备调试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通风与空调(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6)施工记录(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电梯(1)土建布置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6)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7)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6、建筑智能化(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技术文件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5)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6)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7)系统检测报告(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二)、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1、建筑与结构(1)屋面淋水试验记录(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4)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5)抽气(风)道检查记录(6)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7)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8)节能、保温测试记录(9)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0)结构实体检测记录2、给排水与采暖(1)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散热器、阀门压力试验记录(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燃气管道、阀门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3、电气(1)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4、通风与空调(1)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4)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5、电梯(1)电梯运行记录(2)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6、智能建筑(1)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三)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备案资料内容(一)阶段验收资料1、建设工程验收通知书2、()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3、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4、监理单位验收评估报告5、施工单位验收报告(二)竣工备案资料1、建筑工程验收通知书2、()分部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3、勘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6、建设工程竣工监理评估报告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报告(三)其它地方规定的资料四、竣工图(一)竣工总平面图(二)人防工程竣工图(三)室外水、暖、卫管线竣工图(四)消防管线竣工图(五)煤气管线竣工图(六)地下电缆竣工图(七)设备安装基础竣工图(八)建筑、结构、水、暖、卫、通、电、装饰竣工图五、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第十九条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按市政工程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条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移交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内容应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移交企业档案管理部门的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符合第十八条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资料填写要求一、文字清晰,语言表达准确明了,技术术语规范。二、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名词术语。三、资料一律用碳素墨水书写。四、凡试验室应有结论的,必须做出明确的结论。五、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应用全称,或明确不易误解的简称,采用同一图号的多栋工程,应标明具体工程编号、栋号。六、资料填写应按表格要求,不得串行、漏项。表格中的各子项必须填写清楚,不需要填写的空格宜用斜杠划去。七、分层、分段施工的工程资料,部位应填写明确,资料填写日期应和施测、试验、检查、施工、验收的日期相吻合,相关联资料、数据应相互一致、交圈。八、应审批签字盖章的资料,其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九、资料中涉及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记录等为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地点、复印人、时间,必要时应加盖红章。第二十三条归档资料的质量要求、立卷应按符合《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图纸的管理,提高竣工图纸的绘制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的管理。第二章施工图纸管理第三条施工图纸是指导施工和工程预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不得损坏。第四条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管理,保证施工图纸的有效性。第五条施工图纸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需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施工图纸,接收图纸时,应仔细检查土建和安装各专业图纸目录、图纸张数、院标及有关说明是否齐全完整,再行办理接收手续。项目资料员做好登记和发放工作。第六条工程图纸发生变更时,项目技术员应及时发放变更通知书,要求图纸持有人在施工图纸上作出变更标识,注明图纸变更内容及变更单号,项目技术员要定期检查施工图纸的变更标注情况和施工图纸的有效性。当图纸整张作废时,项目技术员下发图纸作废通知,并在作废图纸上要加盖“作废”印章,同时在目录中加以说明。增加的图纸,要在图纸目录中填注上该图的名称和图号,并发给有关人员和部门,做好记录。第七条工程竣工时,项目经理部应与建设单位联系处理旧图纸事宜,处理办法由建设单位决定。第三章竣工图纸的管理第八条工程局承建的各项工程,都要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应在图纸内容施工完后随时绘制,整理好设计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第九条绘制竣工图的形式和深度,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十条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识后,即作为竣工图。第十一条只有一般性设计变更和核定的图纸,采用下列方法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一、当以文字或表格方式表达工程变更情况不涉及图形变更时,可直接将变更内容抄写在原施工图的说明栏内或空白处,并注明变更单号。二、当以文字或示意图方式表达工程图形变更情况时,应在原施工图的变化部位或空白处按制图规则绘出变更后的图形,并注明变更单号。三、当以正式变更设计蓝图方式表达工程变更情况时,可在原施工图变更部位标明变更设计蓝图号,不再重新绘制。四、当工程变更某些数据但不影响图形变化时,可在原施工图需变更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同时在相应部位标明变更后的数据,并注明变更单号。第十二条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它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第十三条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关项目的竣工图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并在原竣工图案卷内增补必要的说明。第十四条竣工图绘制后,应加盖竣工图章,图章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等。图章尺寸为50mm×80mm,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纸图标栏上方空白处,竣工图章见下图。竣工图章图示第十五条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图面整洁、字迹清楚,必须用碳素墨水绘制,不得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第十六条总包单位在交工时,应向业主提交完整准确的竣工图,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第十七条竣工图纸的整理一、由我局总承包,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它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分包单位负责绘制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竣工图,由总包单位审核并负责统一向业主移交。二、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建的,我局只负责提供所承包工程的完整、准确的竣工图。当业主有委托或合同规定时,按委托或合同规定执行。三、竣工图的整理份数,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如需增加,必须同业主洽商,明确增加的份数和费用后,方可整理,提交竣工图。第十八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竣工图纸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移交业主和局(公司)档案室。第十九条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当业主委托或合同规定向当地档案馆提供竣工资料时,竣工图要按当地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移交。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图纸会审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和工程预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图纸会审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条图纸会审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局科技部负责图纸会审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监督执行,负责局直管项目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图纸会审的管理工作,公司(区域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本公司图纸会审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第六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本项目的图纸会审工作。第三章图纸会审的管理第七条图纸会审工作包括图纸预审、图纸会审、会审纪要的整理与发放。第八条图纸预审是在本企业内部自己组织进行,一般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土建、专业安装方面的技术员、工长、预算员、质量检查员等以及分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时,公司、局相关部门或总工参加。图纸预审主要是内部各方将图纸上发现的问题集中统一,并讨论明确要求修改的预案,确定正式图纸会审时的重点发言人,为正式图纸会审做准备。第九条预审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汇总整理记录,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确定图纸会审时间。第十条图纸预审发现与合同内有出入时,应通知合同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或工程施工承包方)组织召集施工承包方(或建设单位)、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参加,各单位参加人员一般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和技术人员施工承包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所有参加图纸预审的人员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其它所有设计人员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和其他现场监理人员。第十二条参加图纸预审和会审的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标准,明确工艺流程,认真审核图纸。第十三条图纸会审后要及时整理会审记录,各参加单位均应在会审记录上签字确认。若图纸会审中的问题需通过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解决时,执行《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图纸会审工作,未经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得进行施工。第十五条图纸审核内容一、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图纸是否为正式图纸,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是否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等;三、有无特殊的施工要求、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四、屋面、地下防水等级和结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当地的要求;五、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规格品种能否满足要求;六、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七、建筑、结构、水、电、通风及设备安装专业之间有无矛盾;八、图纸、图纸目录、图纸说明是否齐全明确,注解、门窗表、构件表等有无差错和遗漏,图纸和说明之间有无矛盾。九、施工图中所列标准图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废版本。十、建筑物与地下工程、地下管线之间有无矛盾,地基处理和基础设计有无问题。十一、图纸中的轴线尺寸、标高有无差错。十二、结构建筑大样的作法是否合理,尺寸有无差错,是否有矛盾之处。十三、各类砼构件及门窗的选用是否合适,各类构件、配件、特殊构件的供应渠道有无困难,构件和大型设备在吊装过程中有无困难和问题。十四、水、暖、电、卫与土建配合有无矛盾,重点查对基础结构的预埋件、预留洞及各种设施与管线的相对位置。十五、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明显的不合理等问题,,安全有疑问时,应进行复核或提交设计单位复核。十六、建筑与结构是否存在与拟定的施工工艺不相适应的部分。十七、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包括承受施工荷载的构件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是否影响周围环境的安全。十八、设计中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在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技术依托是否可靠。第十六条图纸会审时应考虑合同对变更条款的规定,以避免由于图纸会审增加施工单位不能得到补偿的成本或其它费用。尤其是不均衡报价的项目应特别注意,尽量避免增加低报价部分的工作量。第十七条图纸会审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协商变更部分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提出时间要求)。第十八条会审记录内容一、工程项目名称(分阶段会审时要标明分部、分项工程阶段)。二、参加会审的单位(全称)及其人员名字(全称)。三、会审地点(地点要具体),会审时间(年、月、日)。四、会审记录内容: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的存在矛盾、问题、由设计予以答复修改的。2、施工单位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问题要求设计单位修改部分设计的会商结果与解决方法。3、会审中尚未得到解决或需要进一步商讨的问题。第十九条会审记录的整理与发放一、图纸会审记录由组织单位或其授权单位汇总整理,记录内容应包括土建和专业两类,每类中分清已定问题和待定问题,并由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二、盖章生效的图纸会审记录由业内技术人员移交给项目资料员,由资料员发放。图纸会审记录应发到所有设计文件使用人及有关部门,保存和使用设计文件的人员应及时将有关修改内容用红色笔标注在相关图纸上。资料员自存三份作交工资料用。三、图纸会审纪要纳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及竣工决算的依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施工及工程结算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作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管理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管理工作,局科技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实施,各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具体实施。第三章设计变更的管理第四条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和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工程设计改进的合理化建议,或工艺要求及其它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动,应通过设计变更来解决。第五条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六条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时,应出据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联系单的主要内容应有变更原因或理由、变更内容、原设计图号,其内容要详尽清楚,必要时应附图。第七条对不涉及经济责任的一般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认盖章确认,方可有效;合同有明确要求时执行合同要求。第八条对重大方案性变更或涉及较大经济责任问题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签认才能生效;合同有明确要求时执行合同要求。第九条设计变更由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至项目技术、工程、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和相关分包单位和施工队,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及时上报给上一级合同主管部门。第四章技术核定的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或按原施工图施工有困难,监理和施工单位有合理化建议,须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时,应通过技术核定解决。第十一条技术核定单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填写,一般技术核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重大技术核定须报上一级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技术核定内容应包括:核定部位、标高、轴线位置、有关图纸编号、分部分项名称、核定的内容、处理意见和办法等。技术核定单的内容要齐全、确切,文字要简练,图示要清楚。第十二条技术核定问题应在组织有关人员讨论确定后,由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将技术核定单提交家里单位、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技术核定,经认可后方能生效。第十三条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至项目技术、工程、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和相关分包单位和施工队,重大的技术核定还应及时上报给上一级合同主管部门。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技术复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术复核工作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技术核定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技术复核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局科技部负责技术复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技术复核管理工作。公司技术部门负责技术复核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复核工作,专业人员实施技术复核的具体工作,项目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配合技术复核工作。第三章技术复核内容第六条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为:一、建筑物位置线、现场标准水准点,坐标点引测成果二、基础的灰线,包括轴线、放坡边线、断面尺寸、槽底标高、垫层标高、坡度等三、桩基包括桩的几何尺寸、桩的轴线位置、标高、桩的检测报告、桩位竣工图。四、模板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清扫口留置、施工缝留置、模板清理、脱模剂涂刷、止水要求,模板支撑与加固系统的刚度、强度、稳定性等。五、混凝土的配合比、砂石质量、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等。六、钢筋数量、规格、接头方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钢筋的检验和复检报告。七、楼层放线,包括各层墙柱轴线、边线和皮数杆、施工过程控制线。八、翻样检查,包括几何尺寸、节点做法等。九、门窗及设备预留洞位置、标高,楼层50线(或1m线)检查。十、预制构件安装,包括轴线位置、构件型号、构件支点的搭接长度、堵孔、清理、锚固、标高、垂直偏差以及构件裂缝、损坏处理等。十一、设备基础,包括位置、标高、尺寸、预留孔、预埋件等。十二、各层地面基层处理,屋面找坡、保温、找平层、阴阳角处理等。十三、安装设备及配件、半成品的品种、数量、规格、材质。·十四、吊装工程中起重设备的强度、稳定性、起重能力及索具、吊具、地锚的受力分析。十五、设备的安装精度与安装误差方向确定的原则,设备的安装程序及进度。十六、管道标高、坡度、受力分析。十七、焊接工序的焊接方法、焊接条件及焊接工艺评定检验。十八、变电、配电位置、高低进出口方向、电缆沟位置、标高、送电。十九、其他根据工程需要自行拟定复核项目。第四章技术复核要求第七条技术复核应在作业层班组长自核后,由技术人负责,会同质量检查员、工长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复核。第八条重大的、复杂的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技术复核后,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复核人员均应在复核单上签字认可。第九条属于技术复核的项目,未经技术复核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第十条如在技术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之处,施工工长应立即组织纠正,经纠正再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十一条技术复核记录由工长负责填写,并妥善保存,签字后列入技术档案。第十二条记录表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当地无统一格式的,按本制度附件1的格式填写。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技术交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术交底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技术交底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技术交底管理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管理工作,局科技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指导、监督实施,各公司、区域公司、项目部具体实施。第三章技术交底的管理第四条技术交底是具体指导施工操作的技术文件,是贯穿施工全过程的一项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交底二、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三、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第五条各级技术交底的职责范围一、施工组织设计由编制人负责交底,接受交底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测量员、试验员、分包单位有关人员等,必要时上一级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三、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向项目经理部各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和工程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四、项目经理部各专业施工工长在各工序施工前,应向作业层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第六条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的地理位置、控制点坐标及标高、单位工程组成、建筑及结构型式、安装工程内容,材料及半成品要求、各种设计的技术参数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要求,采用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2、工程及其施工的主要特点。3、工程管理目标: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降低成本以及其他有关的事项。4、工程施工的总体部署、项目机构主要人员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工程任务划分及总分包协作要求、资源配备情况,总平面布置及主要施工准备工作的安排等。5、主要施工程序的安排及进度要求、总的控制进度、主要分部分项的控制进度、前后的搭接及交叉等。6、施工中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各分部的主要分项工程的技术关键和技术难点、保证质量的重点部位及工序、保证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工序等均需要有明确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操作要求。7、施工中拟定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及半成品等。8、保证工期的措施。9、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10、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11、文明施工措施。12、现场环境保护措施13、降低施工成本的措施。14、冬雨期施工措施。15、施工技术资料的积累要求。16、主要材料及半成品需用量。17、主要实物工程量1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交底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内容1、编制依据2、设计参数、设计计算书3、施工要点、方式、方法4、验收要求和使用过程中的监测内容5、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应急响应措施6、施工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7、安全措施8、文明施工措施9、主要材料、工具需用量。(二)施工作业指导书交底内容1、编制依据2、概况、施工条件3、资源配备4、施工进度计划5、施工流程及操作要点6、质量标准7、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8、施工依据的规范、标准及图集9、质量记录清单三、分部工程和重要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内容1、合同和施工图中对有关部位的详细规定和主要的设计技术参数。2、项目班子对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所拟定的施工准备、控制进度、成本核算要求等。3、拟定采取的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方案及其详图等。4、施工实施阶段拟定投入的施工机具、作业人员、工程材料等的数量及质量要求,以及前期的准备时间。5、施工过程中,土建与安装各工种和各工序之间的交叉与配合,以及应注意的有关事项。6、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的控制要点及标准。7、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8、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操作要点,新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方法及要求,以及为此所需的专门机具、材料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要求等。9、对首次采用的新技术和新工艺,应编制详细的技术文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专门的技术交底工作。10、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四、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内容1、明确施工图及有关的资料、文件,必须注意的轴线、标高、尺寸等。2、预留孔洞和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几何尺寸、数量、型号等。3、相关材料及半成品的设计技术参数,与之相关的施工技术设计参数,如砼和砂浆的配合比,安装工程所需的套管、穿线管的规格、尺寸和数量、质量要求等。4、使用原材料的品种、等级、规格、加工制作和质量要求等。5、详细的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操作工艺要点、各工序和各工种之间、土建与其他专业之间的交叉配合及注意事项。6、所需的机具设备、专用机具、测量试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要求等。7、相关的施工工艺标准、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安全施工等具体要求。8、该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的试验及检验要求、资料积累要求等。9、劳动组织与劳动力配备、进度要求等。10、质量问题多发部位应采取的保证措施。11、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措施。12、文明施工要求。13、材料节约措施及要求。1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九条技术交底的整理与发放一、施工技术交底应作好记录,并加以整理、会签,作为技术文件归档。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的技术交底记录,由交底方和接受交底方的代表签字,作为技术资料,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并归档,其记录格式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办法。三、分部工程和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填写好交底记录,由交底方和接受方的代表签字,作为技术资料归档。四、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应填写好相应份数的交底记录,经技术主管人签认后,由工长和接受人共同签字、分别保管。工长的一份作为技术资料归档。第十条各级交底人员及有关的技术、质量检查、安全及其他的相关人员,要对交底在施工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公司承揽的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局、公司、区域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对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主持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第五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第六条创优项目要求或技术难度高的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主持,技术部门组织编制。第三章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和要求第六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针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或主要分项工程编制,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是指导操作层施工的技术文件。第七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深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大型构件吊装、施工临时用电、垂直运输机械和地方规定必须编制的其它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第八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召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等相关人员进行研讨,确定施工的方式、方法。必要时上一级单位主管有关部门和总工参加。第九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及规定的要求。第十条施工作业指导书应根据工程的需要编制,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概况二、施工条件三、资源配备1、劳动力及劳动组织2、主要施工机具设备和监视测量装置3、主要材料用量四、施工进度计划五、施工流程及操作要点:包括施工的步骤、方式、方法,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时绘制施工作业图。六、质量标准:国家规范中的规定、企业标准、创优工程的创优质量标准等。七、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八、施工依据的规范、标准及图集九、质量记录清单十、其它内容第十一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一、编制依据二、设计参数、设计计算书三、施工要点:包括施工步骤、方式、方法,采取的相应措施,必要的施工图示。四、验收要求和使用或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内容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方法、应急响应措施六、施工方案实施的时间安排七、安全措施八、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九、主要材料、工具需用量。十、其它内容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应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具有先进、科学、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满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三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完后,由主编单位组织会签、报批。项目编制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工长、技术、质量、安全、预算等有关人员进行会签并审批;公司主持编制的由主编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会签报总工审定批准。第十四条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需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时,按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涉及成本问题时,应报预算人员进行核算。第十六条施工作业指导书、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内部审批后,按要求报监理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可后方能执行。第十七条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给技术、质检、工程、安全等部门以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工长及有关施工队,资料员应自留存档。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建六局科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更好的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我局管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使我局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总部和所属各单位、区域公司、工程项目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工作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和职责一、中建六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局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经理、号码公司经理组成,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有关领导担任。(二)职责1、审核、批准局信息化建设规划及阶段性目标;2、领导中建六局外网和内网的建设,统筹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3、审核、批准中建六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信息编码标准;4、考核局总部部门、项目及号码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成效。5、奖惩。二、局总部、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一)组成1、局总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三总师(或副总)、各部门经理组成。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2、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三总师、各部门经理组成。由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或总经济师)任副组长。(二)职责1、审核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组织单位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研究开发、建设、应用中的有关事项。3、组织信息化工作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三、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信息化建设实行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经理负责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保证总体计划和要求的完成;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简易局域网络建立,实现和总部、所管项目的信息传输;2、根据总部年度信息工作计划,完成对其有关的要求;3、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时效性和传输的安全性;4、负责所管项目的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推广和应用;5、积极引进、推广、应用各类应用软件;四、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信息化建设实行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制,经理负责提供信息化建设所需的人、财、物,保证总体计划和要求的完成;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和实施,其职责为:1、负责建立项目部的计算机简易局域网络,创造登录局总部(公司)内部网的条件,确保项目部和公司、局总部的计算机信息传输渠道畅通;2、完成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带领项目部人员用好各类工具和应用软件,确保信息采集的真实性、时效性。五、局科技部职责1、局科技部是中建六局计算机发展与应用的统筹管理部门,是中建六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总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起草、整理、发布上述两个信息化机构的规划、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和各类文件、通知,负责全局计算机及信息科技发展与应用。2、负责起草制定局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编码标准的制定和管理;3、负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策划、推进和实施,负责软件的开发、引进;4、制定局总部信息化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需用计划;5、中建六局外部网站、内部网站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完成中建六局网站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职能;6、负责总部局域网的建立、管理和维护,负责总部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和故障处理;7、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作好局属各单位的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8、负责总部二楼大厅电子显示屏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完成工程局电子信息显示屏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有关职能;9、负责编制全局和总部信息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六、信息中心1、局将设立信息中心,归属科技部,完成科技部信息工作所承担的职责;2、各号码公司必须设置信息管理机构,机构可以独立也可以归属有关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应设置CIO,实行CIO工作体制。3、随着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深人发展,信息处理覆盖范围的扩大和信息处理量的增加,信息管理机构的定位要和信息发展相适应。4、各级信息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局域网及网络设备的管理;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有关软件的推广应用,业务上接受局信息中心指导。5、负责培训和指导本公司工作人员的企业网登录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造成局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的损坏。6、信息管理人员因为可能涉及较多的企业机密,一般不宜频繁更换。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配备和更换,应及时报告局科技部。第四条工作制度一、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我局在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检查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由科技部负责会议通知,列出会议重点讨论内容、准备会议相关的资料等。二、局总部(号码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1、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在信息化建设中遇到问题,检查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研究讨论有关合作完成的课题和工作。第三章信息管理第五条信息分类编码标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是我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时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对我局机构、人员、工程项目、材料、机械等制定统一编码是信息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统一编码的制订应积极采用国家、总公司已制定的编码。由科技部负责、部门配合,完成各类信息编码的制订、发布和管理。第六条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管理是由部门管理人员在处理业务工作时产生的,他们最有发言权和决定权。制定个人、部门信息需求分析和权限管理,是管理人员、部门领导的责任,科技部负责汇总管理。第七条数据库建设一、建设总部管理信息系统的过程,就是建设我局管理所涉及的各种数据库的过程;在管理信息化的实施中,需要大量数据库的支持。数据库的建立由局信息化工作小组作为攻关课题,科技部负责牵头,汇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数据库数据的录入、编辑和修改由所属业务系统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并组织实施。二、数据库建设由局总部信息化工作小组提出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三、数据库管理1、为防止数据库物理性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应及时对数据库进行备份。部门工作站机存放的数据库由使用者进行备份管理,网络服务器上所存放的数据库,必须设专人管理并且定期进行备份。2、备份载体应存放在防潮、防磁、防静电环境中,并应适时进行检查,防止数据破坏和失窃;数据库备份载体必须委派专人保管,建立目录台账,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定期检查。第四章网站管理第八条域名一、中建六局在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中心注册的国际域名为:“www.cscec6b.com”,国内域名为“www.cscec6b.com.cn”。中文域名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中国/cn、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公司”、“中国建筑六局.中国/cn、中国建筑六局.公司”和“中建六局.中国/cn、中建六局.公司”;二、为了便于在互联网上的搜索查寻,局所属号码公司及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按中建六局统一分配的域名规定申请办理域名注册。第九条、网站一、各号码公司可以依照局总部的模式建立自己的网站,区域公司及直属单位、项目部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条件,决定采用MODEN、ADSL或专线等方式接人Internet,以具备登录中建六局总部内部网和中建六局互联网站的能力;二、网站管理执行“中建六局网站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总部信息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各单位在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中,必须满足安全运行和信息保密的要求;第十一条、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互联时,要确保安全等级的最高要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硬件防火墙、网络版防病毒软件(或硬件)、防邮件垃圾软件(或硬件)等,要定期升级维护,作好对计算机病毒的检测,确保局域网的安全运行和数据保密的要求,涉密计算机要和外部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第十二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应采用相应技术手段.对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实时检测与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十三条、属于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一律不准利用电子邮件传送;第十四条、对外来文件,如软盘、光盘、电子邮件在计算机上使用前一定进行防毒检测。不登录不明网站和非法网站,不接收不明的电子邮件;第十五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管理执行“中建六局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第六章软件管理第十六条、全局所有单位办公用计算机软件、网络管理软件、数据库等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第十七条、软件购置本着谁使用谁购置的原则。各号码公司负责自行采购和管理。区域公司购买超过1万元的管理软件,报局科技部备案;第十八条、购置管理软件时,一定做好充分论证和调研,即能满足需要的功能要求;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大力支持各岗位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工作的需要开发目前还没有配备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条、其他管理执行“中建六局商品软件采购管理办法”。第七章设备管理第二十一条、局属区域公司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购置:超过(包含)1万元的设备由区域公司提出申请,报局有关领导批准后报科技部进行登记;号码公司的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购置管理自行制定规则。第二十二条、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其附件,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上者,信息管理部门应进行编号、建立设备登记卡和台账。第二十三条、局属区域公司及直属单位的网络设备及计算机应设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名单报局科技部,科技部不定期组织信息管理人员的技术交流。第二十四条、各部门计算机维护一般由使用者进行,应定期升级防毒软件和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查杀,不要登录不明网站。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系统瘫痪,由个人负责,确实维护有困难由科技部联系维修;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计算机设备管理由使用单位自行制定。第二十六条、总部机关计算机耗材管理计算机耗材一般指键盘、鼠标、墨盒、硒鼓、软盘等。各部门年初提出需用计划,由社管部统一采购,费用列入各部门预算计划。第二十七条、其他细节执行“中建六局总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电子文档管理第二十八条、执行“中建六局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第九章责任与奖惩第二十九条、使用者责任一、各部门配备的计算机及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对所使用计算机及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负责。二、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计算机瘫痪由使用者负责,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负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第三十条、失密与泄密一、由于登录局企业网密码失密造成企业损失者视损失程度予以行政处分和罚款。二、对有意泄漏局企业网登录密码或数据库数据造成企业损失者视损失程度按违法提交公安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处理。第三十一条、事故与破坏由于未执行本制度,造成企业网故障或数据库破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和罚款。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制订并负责解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网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有效应用工程局网站,扩大我局对外信息交流,宣传企业品牌形象,提升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站类别工程局根据需要设立了两个网站:国际互联网网站(简称外网):http://www.cscec6b.com。企业内部办公网站(简称内网):http://server/zj2000。或http://192.168.0.210/zj2000。(当具备静态IP地址后,内网访问地址的改动另行通知)。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工作原则第三条工程局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网站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决策重大事项。第四条部门职责1、局总部各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采集、整理、审核、发布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信息,并负责管理、维护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网站栏目。网站管理部门以责任一栏表的形式明确划定各部门的网络办公职责并将随网站的更新随时调整栏目的责任部门。附《工程局外网栏目责任一栏表》、《工程局内网栏目责任一栏表》。2、工程局科技部是我局网站管理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外网和内网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负责网站升级改版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层面上保障外网和内网的正常运行,服从上级网站管理技术支持部门的指示,同时为我局所属各号码公司企业网站提供业务指导。3、工程局局长办公室是我局内网内容归口的网站管理部门。4、工程局党委工作部是我局外网内容归口的网站管理部门。第五条工作原则服务原则:网站建设应服务于工程局发展目标和战略,服务于我局经营管理业务,服务于工程局日常办公运转。效用原则:网站建设应当简洁明快、减少步骤、易于掌握,信息丰富、资料共享,方便办公。成本原则:网站建设应控制成本、节约经费、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第三章网站管理第六条网站栏目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内外网站栏目设立或修改意见,经网站内容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科技部负责设立和更改。各部门应规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责任栏目的内容发布、管理、维护,并及时将负责人员报网站内容归口的管理部门。第七条网上内容网上内容分为规定内容和一般内容。规定内容为各部门职责划分栏目内必须及时发布、完善保存的网上内容;一般内容是除规定内容外,用于工作参考的信息内容,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可于网上发布。工程局网上规定内容为:1、各部门收集、整理、并随时增补与本部门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提供信息路径。2、各部门负责制定的工程局和部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3、各部门职责及调整内容,各员工岗位职责分工。4、工程局文件、部门文件、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或业务影响的文件。5、工程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部门工作会议内容。6、工程局部门及个人重要工作汇报、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工作简报。7、工程局各业务基础数据、统计数据等。8、工程局全系统发生的重大新闻。9、工程局全系统工程项目信息。第八条外网重要栏目运行与管理1、企业介绍。局长办为该栏目的责任部门。其子栏目由《工程局外网栏目责任一览表》中明确的责任部门负责相关信息发布及维护,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2、新闻中心。党委工作部为该栏目的责任部门,负责该栏目内容的新闻采集、审核、发布和定期维护。第九条内网重要栏目运行与管理1、六局新闻。凡与各部门有关的业务新闻均可在本栏目发布。由各部门专人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工作部统一发布并确保新闻的时效性。2、要情通报。工程局领导会或重大会议的议定事项披露以及督办提示,上级领导、局领导的重要批示等。党办和局长办为此栏目的责任部门。3、重要通知。工程局领导、各部门、总部各组织机构面向总部员工发布的会议通知、办公通知,局长办负责此栏目的管理。4、文件中心。文件中心将汇集工程局所有对外发布(包括系统外单位、以及总部部门、所属企业)的办公文件,文件中心设计六个专项:(1)以工程局名义,党办名义发布的文件。(2)以工程局部门名义发布的文件。(3)工程局领导讲话。(4)工程局简报。(5)工程局调研报告。(6)工程局文件档案目录。局长办负责该栏目的建设和管理。5、规章制度。该栏目用于刊载工程局现行规章制度的电子版本,供局总部员工、所属企业查阅。由局长办负责栏目的建设及维护。6、员工论坛。员工论坛由党委工作部、工会负责制定论坛规则和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保护员工权益,确保栏目健康、安全、有序运行。7、会议管理。局领导、总部各部门可通过本栏目申请使用局会议室,局长办负责会议室审批和后勤服务。第十条电子信箱目前局为总部每位员工设置了内部电子信箱,为局领导、总部各部门、区域公司设置了外部电子信箱。内部工作及信息交流使用内网电子信箱,对外联络使用外网电子信箱。当局域网建设条件具备后,总部将为每位员工增设外部电子信箱。第十一条电子屏幕局办公大楼二层电子显示屏幕发布内容由局长办负责,发布全局重要新闻、即时标题信息。大楼租户可在不影响局总部使用的前提下,经局长办酌情批准租用电子屏幕。科技部负责电子显示屏幕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其管理执行“工程局电子信息显示屏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数据库建设局总部数据库建设工作由科技部负责牵头,汇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技部是该项工作的策划管理部门,其它各部门按照方案规定内容完成数据库建设。第十三条授权查阅个别网站栏目将依情况对访问者设置使用权限,只有被授权者方可按照权限划分访问,权限设置由栏目责任部门负责。申请授权由信息使用人员提出需求,经网站内容归口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科技部办理,并报栏目责任部门备案。第十四条企业机密1、工程局所有员工对办公平台中发布的规章制度及信息,根据局规定属局商业机密的负有保密义务。2、凡涉及企业机密的均需按照工程局保密相关规定审核后方可上网发布,在非本部门栏目发布信息,须经栏目责任部门批准,非常规业务信息需经局长办审核后发布。第十五条员工个人信息员工工作之外的信息内容属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不得进入局总部网络办公系统,员工更不得利用局总部网络办公系统进行工作之外的其它活动。第十六条网络办公设备网站设备由科技部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消耗品由局社管部按局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采购配置。第十七条网站安全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涉及国家秘密、带有暴力、色情、人身攻击等不良信息。网站管理密码由科技部责成专人负责。网站使用人员有责任设置和保管自己的密码,若因密码泄露而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任。第十八条网络办公与其他办公方式的关系本着高效、实用的原则,在推行网络办公的同时,亦应积极利用其他信息传递渠道和办公方式,如电话、传真、口头传达、便条、纸质文件等有效办公手段第十九条上级网站工程局网站与上级网站的沟通联络、信息提交、接收由局长办负责。网站链接由技术支持部门负责设立。第二十条下级网站工程局网站是工程局的集团企业网站,下属企业网站由法人企业本身负责建设和管理,工程局对下属企业网站有业务指导的责任,下属企业有对工程局网站有提交信息的义务。科技部负责局网站与各下属企业网上的链接,为集团企业整体网络办公创造条件。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及奖惩由网站管理部门牵头对网络办公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统计、并在网上发布有关信息后,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对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奖惩。应用网站各栏目违反本办法的,工程局将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工程局内网栏目责任一览表 栏目名称 责任部门 内容 管理与使用 人员管理 人力资源部 及时提供总部人员姓名状况及增减变动 向技术支持单位提供,及时增、删登陆权限 六局新闻 党委工作部 有关工程局的各类新闻和图片 各部门向党委工作部提供信息,由党委工作部统一发布 重要通知 局长办公室 各类通知 各部门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均可发布各类通知 工作动态 各部门 各部门工作周报、工作计划及局下属单位的工作动态 各部门经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均可发布 企业文化 党委工作部 介绍工程局思想及文化建设方面的情况、理念和CI建设等 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发布和维护 市场信息 市场营销部 介绍工程局的经营情况和国内外的政治经济情况 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发布和维护 管理与改革 企业管理部 介绍工程局企改信息、国内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及专题研究的论文 由企管部负责发布和维护 科学技术 科技部 建筑行业最新科技动态和施工工艺及技术介绍 由科技部负责发布和维护 文件中心 局长办公室 工程局文件、部门文件、党委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和简报等 一律由局长办公室经以Acrobat文档形式发布,不再印发纸页文件或通过邮件传递。同时将以word文档形式将文件发送拟稿部门,其他部门调用时请直接与拟稿部门联系 员工论坛 党委工作部工会 体现员工权益,增加沟通渠道 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制定论坛规则并负责管理工作 获奖情况 办公室企管部 工程局及下属单位所获的鲁班奖、国家级各类奖、省部级各类奖 代表作 项目管理部 工程局参与施工的国内外著名的建筑物图片及说明 规章制度 局长办公室 工程局及各部门的各种规定和管理制度 研究参考资料 各部门 关于工程局战略发展及国内外发展情况的研究报告、参考资料和调研报告 各部门提供相关内容,由科技部负责设置和管理 网站链接 科技部 包括常用的各部委网站、国内外建筑企业网站等 由科技部负责设置和管理 学习园地 各部门 提供各类常用知识、科技知识、专业介绍的内容和网站 各部门提供相关内容,由科技部负责设置和管理 部门工作 各部门 包括各部门的人员介绍、岗位职责、部门信息、工作动态和公告板 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发布和管理 文件归档与查询 各部门 各部门自建的文件柜,包括:发文底稿、部门收文、信函传真等 各部门提供相关要求,由科技部负责设置和管理 会议管理 局长办公室 包括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确定、会议室安排等 各部门会议通知均要由内网的会议管理进行。特殊紧急会议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的形式进行 工作流程 局长办公室 包括收发文流程、定制的审批流程和普通工作流程 跨部门的流程由局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制定,部门内部的流程由部门自行负责制定 电子信箱 各部门 内部信箱包括:收件箱、发件箱、新邮件、草稿箱、地址簿和个人设置 要求内部信息交流应使用内网邮件,每个人应定期清理并管理好自己的信箱工程局外网栏目责任一览表 栏目名称 责任部门 内容 管理与使用 企业介绍 局长办公室 工程局各类信息整理描述 统筹管理 企业简介 党委工作部 局整体性描述信息 向技术支持部门提供信息 局长致辞 局长办公室 有关致辞内容和图片 同上 领导名录 局长办公室 局领导有关图片和介绍 同上 组织机构 企管办 全局系统机构设置情况 同上 人才培养 人力资源部 局人力资源建设信息 同上 企业荣誉 局长办公室 企业荣誉相关信息 同上 工程荣誉 项目管理部 工程荣誉相关信息 同上 精品工程 项目管理部 精品工程筛选及相关信息 同上 新闻中心 党委工作部 工程局所涉及的新闻信息 统筹管理 近期新闻 党委工作部 总公司以及全局系统各类新闻信息 自行收集、整理、发布 行业信息 项目管理部 工程局所涉及到的行业新闻 同上 技术优势 科技部 收集、整理,系统描述六局的施工技术优势 统筹管理 工程展示 项目管理部 全局历年完成有代表性工程有关信息 自行收集、整理、发布 知名工程 项目管理部 收集、整理 自行收集、整理、发布 获奖工程 项目管理部 收集、整理 同上 企业文化 党委工作部 收集、整理,系统介绍局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有关信息 统筹管理 站点地图 科技部 网站栏目指南 自行收集、整理、发布注:科技部是工程局网络办公的技术支持部门。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企业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信息资源达到有效利用,实现企业档案网络资源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术语第二条电子文件是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第三条电子档案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产品软件、硬件说明和相关数据。第三章一般规定第四条电子档案的管理由档案室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提供协助和支持。第五条档案室应明确企业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规定,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和可利用性。第四章电子文件的管理第六条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写入光盘、归档。第七条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为在企业管理、工程项目、科研、会计核算等活动中采用计算机技术的电子文件,除按《企业资料归档范围》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第八条记录了重要文件,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形成部门利用计算机全文处理时,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应当保留。第九条在”无纸化”办公或事务处理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并对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文件保留。其收集积累要求是:1、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属性和文字处理平台。2、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3、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画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注明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4、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应同时收集相关软件。5、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6、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保证参数准确,数据完整。7、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通用型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则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8、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第十条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年度、机构、问题等因素相对集中整理;以盘为单位填写”电子文件目录登记表,附表1”;每份电子文件均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附表2”;电子文件登记应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第十一条电子文件归档鉴定工作,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有效性、信息记录格式、有无病毒感染等。第十二条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将管理权从网络上移交档案室;集中拷贝到耐久性的载体上,一式2套,一套封存,一套供查阅使用。第十三条原电子文件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在其形成部门保留时间至少1年以后再删除。第五章电子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室保管,作为电子档案由档案室设专人进行集中管理。第十五条档案室应配备满足电子文件进行读取处理的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接受检验,检验项目为:1、有无划痕;2、有无病毒;3、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5、将检查结果填写电子档案接收登记表,附表3,不合格的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第十六条移交手续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第十七条电子档案的整理方法:1、代号用”K”表示;2、按载体分别区分排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3、将电子文件目录登记表和电子文件登记表装订成册。第十八条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选用适用载体的档案装具;2、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3、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第十九条一年后,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室与电子档案读取处理有关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第二十条对磁带、磁盘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每4年转存一次。第二十一条对光盘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第二十二条定期检验结果要有记录。第二十三条电子档案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档案;利用者只能使用拷贝件;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对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采用联网的方式利用时,必须符合国家、企业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第二十四条电子档案的鉴定销毁,参照企业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档案室应及时按年度对电子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情况进行统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局直属各单位及各子公司参照以上条例执行。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表1电子文件目录登记表(案卷级) 编号 题名 形成时间 文件类别代码 保管期限 备注 表2电子文件登记表(文件级) 文件题名 文件字号 文件特征 形成部门 设备环境特征 硬件环境 主机 完成日期 载体编号 联系人 软件环境 操作系统 文件记录特征 文件载体 数据库系统 总字节数 应用软件文字处理平台 记录字符及图形文件格式 制表审核 填表人: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备注表3电子档案接收登记表 接收单位 外观检验 病毒检验 有效性检验 完整性检验 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检验 备注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商品软件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对商业软件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商业软件的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具体如下。第二章采购商品软件基本原则第二条各种商品软件的引进,都不是单纯的引进,必须跟企业发展及管理模式相适应,要与现有软件体系配套,相互衔接,达成系统的集成,发挥系统的功效。第三条要求必须采购正版软件,如有采购盗版软件的个人或集体,一经被追究,后果自负。第四条引进软件应着眼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系统集成工作,同时软件本身也应具备良好的性能价格比。第五条引进的软件,在同类型的企业中应有相对普遍的使用客户,良好的声誉。第六条引进的软件,在同类软件中是领先的;程序流程设计是先进的、科学的;编写的程序语言是通用的等。第七条数据应具有易于传递和交换的特点,具有数据交换的模块和接口,实现我局内部数据共享,真正提高我局管理水平。第八条操作方便简洁,易于维护和升级改造。第三章采购商品软件的流程第九条使用部门应该对待购买的软件作详细的了解,形成一份本软件的功能概要说明书。第十条提出购买软件的申请计划。填写软件购买申请表(见附录),与软件的功能概要说明书一并交到科技部。由科技部进行统一的报批工作。第十一条对我局已经在用的软件,科技部应定期了解和收集这些软件的使用情况,应用程度等信息,并进一步对软件做出评估,以便对软件进行升级换代。第四章软件产品的管理第十二条软件采购入库,应建立三份台帐,即:科技部、财务部、使用部门。第十三条软件所有权归单位,管理权归科技部,使用权归使用部门。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将软件的购置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第十五条科技部负责软件的引进、评估、推广、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使用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软件的保管,使用工作。第十七条软件属于单位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及外单位使用,不得丢失或损毁,一经发现,将严厉惩处。第十八条一旦有关使用部门撤并或其保管调动,应先将软件上交科技部保管。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局直属各单位及各子公司参照以上条例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录采购商品软件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软件名称 软件版本 软件供应商 购买软件目的 软件功能概要 软件价格 软件运行环境及配置 其它要求 部门领导签字 备注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总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统一管理,合理使用计算机设备资源,避免计算机设备的闲置、浪费,特制定此管理办法。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二条在总部企业信息化领导小组内设立由信息化工作分管领导以及局长办公室主任、企管部、科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组成的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总部计算机管理办法,制订企业岗位计算机配置标准,审定各业务部门提出的年度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配置计划。第三条局科技部是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总部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购置、维修、调配及其它技术服务。第三章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配置原则第四条适用性配置原则:根据各部门、各岗位业务需求的不同,配置相应功能的计算机。第五条阶梯型动态配置原则:根据计算机更新换代的特点,对不同级次岗位的计算机进行动态调剂,以避免资源的浪费。第四章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配备标准第六条在局副局长以下岗位任职的员工,不管是否兼职,每人只能配备一台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或笔记本电脑)。第七条需要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员工,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局总部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审批。第八条在岗人数在10人以内的部门的打印机配置不得超过3台。第九条需要配置刻录机、扫描仪等图形、图像信息处理设备的部门,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审批。第五章计算机及相关产品配置的技术参数第十条计算机配置参数由科技部根据当时的信息技术特点提出配置方案,结合信息技术特点和局总部日常业务的实际应用情况予以配置。第十一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具体配置标准主要参照部门的具体业务特点,使用人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等,从处理器、硬盘、内存、显存四个主要技术指标出发,分别配备高、中、低端设备。第十二条除局领导外,计算机显示器一律选择17英寸纯平显示器,如有特殊要求需配置液晶显示器,必须报总部计算机管理小组审批。第六章计算机及相关硬件产品申请、审批及购置程序第十三条各部门申请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应在前一年度的十二月底前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提出购买申请计划,报送科技部,申请中要求标明计划购置的台数、计算机最低配置、应用于哪项工作及计算机的使用人等内容。第十四条科技部将各部门的计算机配置专项计划汇总后,报送局总部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审定。经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研究通过后,将购置计划报局有关领导审批。第十五条局有关领导审批后,进入正式采购阶段,由科技部负责。第十六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主要选择有质量保证和市场信誉的正规大公司的相关产品,并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第十七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科技部统一负责。设备全部购置完毕后,与相关部门一同进行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第七章计算机及相关产品的使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凡配有计算机设备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需设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管理计算机设备。员工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有日常清洁、管理、维护的责任。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被人为损坏时,使用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科技部建立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个人使用管理台账,并负责统一安排总部计算机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登记工作。第二十条各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科技部,由科技部进行检查,联系维护、维修,部门不得自行拆卸。第八章计算机设备的调配第二十一条总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配权归科技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第二十二条局总部人员在总部各部门之间调换工作岗位时,原则上机随人走。第二十三条部门人员调离局总部时,原使用的计算机由信息部进行统一调配,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自行处理。第二十四条需进行计算机调配的部门应及时与科技部取得联系,由科技部根据各部门计算机配置状况统筹考虑,并上报局总部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后,进行调配。第二十五条用于联网的计算机工作站在未经科技部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机器的技术配置。第九章计算机设备升级、维护第二十六条各职能部门需要计算机升级时应在前一年度的12月底以前提出申请计划报科技部,由科技部汇总做出年度升级计划,其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第二十七条局总部计算机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审批升级计划。第二十八条科技部根据年度财务资金情况分批实施升级计划。第二十九条科技部负责对升级的计算机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工作。第十章计算机设备的报废第三十条计算机设备的报废除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期限外,主要依据具体设备在特定时间仍然可能存在的使用价值,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约固定资产投资。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确认计算机设备已到报废期限且已无使用价值后,可向社会事业管理部和科技部提出报废申请,经核实后,到社会事业管理办理有关报废手续。第十一章计算机设备的统计第三十二条每年12月底前,科技部负责进行一次计算机及附属设备清点、统计、汇总,向局总部信息化工作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总部计算机配置情况及计算机设备的相关数据资料。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局直属各单位及各子公司参照以上条例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局科技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总部信息网络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企业内部网和信息管理平台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总部上网的计算机操作人员。第三条网络建设采用的是星型拓扑结构,交换机堆叠的方式,网络操作系统使用MicrosoftWindows2000server操作系统,用户平台采用Windows系列产品。网络安装及用户设立应符合相应的技术及安全规定,在机关范围内统一标准,各专业系统可以采用上级部门指定的软件。第四条网络信息系统应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地方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局总部统一使用《总公司通用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进行日常办公。今后的其他业务软件系统都将在这个系统平台上进行建设或搭接,逐步消除中建总公司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无法传递共享的问题。第二章网络使用要求第六条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开机、上网、使用及关机。第七条局领导和各部门的电子信箱已设置完成。局领导和总部各部门可通过自己的信箱进行外部的网上联系,内部邮件可通过管理平台内的电子邮件功能实现。第八条用户登陆管理平台应设置密码,一般应采用6位字符及数字混拼构成,若发现口令被泄漏,应及时更改。第九条共享的文件格式暂定为:文本文件使用Office系列软件,图形及照片文件推荐使用JPG、GIF文件、工程图形文件使用DWG文件。第十条各专业系统必须使用上级管理部门指定的软件时,需书面告知网络管理人员。第十一条为保证数据安全,各部门需经常备份重要数据。第十二条各部门联在网上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具有防火墙和实时监测功能。外来的软盘要先杀毒后再使用,因病毒在网上传播很快,所以必须在每一个网络终端把病毒抑制住。第十三条严禁更改网络设置。在网络刚建成时,我们已经对网络上的计算机进行了设置,只有正确的网络设置才能保证此台计算机正常的网络功能。由于网络中每台计算机的设置都不一样,而且直接影响网络的运行,所以如果私自改动了计算机的网络设置,那么将会造成网络不能正常运行,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部门的计算机重新安装了操作系统,那么可以向科技部询问自己的网络设置。第十四条每位员工每天上班后必须登陆平台一次,看自己有没有待办事宜。第十五条平台开始运行后,各部门必须将以下内容上网:(1)部门职责、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出差安排;(2)部门管理及系统管理的基本制度、办事程序;(3)工作计划、目标、实施动态及成果;(4)经营、生产、资源动态信息;(5)部门(系统)大事及重要活动;(6)各部门工作中常用的公开化的史料信息。第十六条在平台运行期间,各部门的人员只需操作自己职能范围内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正规的程序操作。对于自己职能范围以外的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对此我们也在服务器端进行了设置,一经发现有人乱改平台上的内容,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七条企业网络信息的保密工作按业务实行归口管理。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计算机网络有关保密管理的技术防范和指导、监督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是提供领导决策和局内部信息共享的园地,其信息内容要严守保密原则,在企业内部不宜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信息,不在平台上发布。根据各部门的不同情况由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关。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危害企业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第十九条严禁使用不知来源的程序或软件。第二十条严禁运行各种游戏软件及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视作品,严禁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内容及软件,一经发现或造成网络感染病毒,取消其网络权限,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三章网络运行第二十一条总部网络24小时运行。第二十二条各用户必须在每日上午8:30及下午13:30登陆管理平台一次,看是否有重要信息和需要办理的事务。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和接收信息,并及时更新各自的信息。第二十四条用户只能使用本人名称上网,严禁使用他人用户名上网。盗用他人密码上网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网络用户名称,并视情节予以处罚。第四章计算机网络的维护第二十五条网络主机房设备及线路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网络管理员进行,工作站机的日常维护工作由各部门操作人员完成,网络管理人员予以指导。第二十六条凡是布置在办公室里的网线及信息模块,其使用权、保护权均归该部门所有。各部门有权利使用每条网线,但同时也有义务保护好每条网线和模块,在此再次强调:不得私自拆卸和变动网线,不得破坏信息模块。如果发现办公室的设备是由物理破坏而造成无法使用的,该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部损失。第二十七条用户及网络设备的设置由网络管理人员完成,用户需要改变用户名或密码时,必须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第五章设备采购第二十八条工作站机原则上统一购置联想品牌商用机,并必须带有可自动升级的杀毒软件及10M/100M自适应网卡。第二十九条经局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工作站机时,由科技部统一办理购置事宜,特殊情况下需由部门自己购置时,也必须由科技部进行机型及其性能的审核。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规定由科技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有疏漏或问题,请各用户以意见或建议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向科技部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便携式计算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信息化建设在我局的逐步深入,便携式计算机在我局使用数量在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对我局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国家涉密信息及企业核心信息的安全,根据天津市保密办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对象为企业正在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各单位为领导和员工配备的,以及员工自有但为企业服务所用的便携式计算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国家涉密信息和企业核心保密信息。第二章工作内容及规定第三条各单位所有便携式计算机应建立台帐,底数清楚,责任明确;对于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明确使用责任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并报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及信息管理部门备案。第四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需严格实行物理隔离。第五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使用的各类存储设备或涉密信息复制的书面资料必须标注相应的密级,并按密件实行管理。第六条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经单位保密委员会批准并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第七条视涉密程度对便携式计算机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不得携带未采取加密措施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外出。第八条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该计算机使用的各类存储设备提供给他人使用。第九条各单位保密委员会应会同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或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参照制定的保密制度执行,实行使用者和部门领导负责的原则。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中建六局保密委员会和中建六局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中建六局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附:中建六局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 使用部门 数量(累计) 编号 型号 购买日期 使用责任人 涉密级别 备注 …. …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电子信息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置于工程局本部办公大楼二层大厅内的电子信息显示屏,是我局对外展示新形象、新面貌、新成绩、新举措,对内进行学习交流和进行重要信息发布的一个窗口,为了规范电子信息显示屏上所发布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审批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可靠,保证显示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信息发布流程第二条信息的分类、采集、整理1、工程局重大内、外事活动类由局长办公室、社会事业管理部、党委工作部负责,及时整理上报;2、经营成果类由局经营部门负责,一个月上报一次全局新签合同统计表,5000万元以上新签合同要一事一报;3、施工产值类由项目管理部负责,一个月上报一次全局施工产值完成情况统计表;4、企业所获各种荣誉类由获得荣誉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及时上报;5、企业文化类由党委工作部负责;6、人事任免公示及招聘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7、局属各单位的相关拟发布信息由本单位经理办公室负责;8、其它需要发布的信息可以依据规定流程上报审批。第三条发布信息的审核拟发布信息由经办人填写相应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交由该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局领导审核,以保证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第四条发布信息的审批、发布经办人将经过审核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及时报送到局长办公室审批,审批同意后统一登记转交局科技部发布。当各类发布信息在信息的申请发布时间上若有冲突时,由局长办公室统一协调发布次序,局长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关于电子信息显示屏运行的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该项工作的持续改进。第五条信息发布时间:工作日8: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可根据需要具体安排。第三章发布信息的文字及格式要求第六条根据电子信息显示屏的性能要求,每一屏显示的文字以不超过150个字符所产生的显示效果最佳,经办人录入在软盘内的文字信息要以文本格式保存,以保证信息的正确及时发布。第四章电子信息显示屏的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第七条电子信息显示屏的设备管理和技术支持,包括显示屏物理器材、控制线缆、电缆及信息发布的专用计算机的日常维护、软件操作和相关培训等,均由局科技部具体负责。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局长办公室。附: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工程局电子信息发布审批表编号: 发布信息名称 申请发布部门及单位 发布信息内容(摘要): 部门负责人审核: 分管局领导审批: 局长办公室审稿: 发布起始时间 年月日时分 发布终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发布频率 经办人:填报日期:年月日下达年度编制指标给局属各单位位年初下发各单位上报编制计划将意见反馈回去科技部审核编制计划各单位组织编制各单位初步评审将意见反馈回去科技部组织初审各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科技部组织评审批准列入局级工法并发文公布题材好的工法可列入来年的编制计划、其余的作废在局属各单位推广应用评审出的优秀工法,推荐申报总公司或国家级工法_1173789459.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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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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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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