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章程》规定,为加强团体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团体会员分为协会团体会员、企业团体会员两种。 协会团体会员是指各全省性企业团体,省辖市和县企业团体、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其它从事企业管理研究、传播、推广的有关经济团体; 企业团体会员是指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成为协会团体会员,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各级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填写河南省企联"团体会员
登记表
调解登记表下载应聘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调解登记表下载
"一式两份。 第四条申请成为企业团体会员,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入会书面申请; 二、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是指已成为河南省企联团体会员的单位及河南省企联各部门);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填写河南省企联"企业团体会员登记
表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一式两份。 第五条团体会员入会或退会审批程序: 一、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河南省企联会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审批工作。 二、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各项工作报批工作,由会员工作部负责办理。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级企业团体反映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可以优先优惠参加河南省企联组织的各种活动、国内外会议以及赴国外考察访问; 四、会员可以免费获得或通过网络接收河南省企联的各种信息资料。 会员义务: 一、会员应积极参加河南省企联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二、会员应认真履行河南省企联决议,承担委托的工作; 三、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连续两年未交会费者,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七条会费 团体会员交纳会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有关团体会员管理的日常工作由会员工作部统一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一年八月七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