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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研计划〔XXXX〕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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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经研计划〔XXXX〕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文件吉经研计划〔2015〕63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印发《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院各部门、中心、单位:为规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各级人员、部门、中心和单位的安全职责,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实现安全职责全覆盖,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吉电安质〔20...

吉经研计划〔XXXX〕63号经研院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规范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文件吉经研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2015〕63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关于印发《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试行)》的通知院各部门、中心、单位:为规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各级人员、部门、中心和单位的安全职责,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实现安全职责全覆盖,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吉电安质〔2015〕97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明确支撑单位、直属单位机构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电人资〔2015〕210号)文件要求,紧密结合院各项安全工作实际,重新修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2015年4月15日      (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机关)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规范(试行)2015年4月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8第二章经研院、各级人员及部门(中心)的安全职责9第七条经研院的安全职责9第八条经研院各级领导干部通用的安全职责10第九条经研院院长的安全职责10第十条经研院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2第十一条经研院副院长(分管监理公司工作)的安全职责12第十三条经研院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13第十四条经研院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13第十五条经研院副院长(分管规划评审、设计中心和设计院工作)的安全职责13第十六条经研院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13第十七条经研院分管其他工作领导的安全职责14第十八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5第十九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6第二十条经研院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6第二十一条经研院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17第二十二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通用的安全职责17第二十三条经研院办公室的安全职责18第二十四条经研院财务资产部的安全职责18第二十五条经研院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19第二十六条经研院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的安全职责19第二十七条经研院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20第二十八条经研院计划经营部的安全职责20第二十九条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的安全职责22第三十条经研院技术经济中心(定额站办公室、质监中心站办公室)的安全职责22第三十一条经研院设计中心的安全职责22第三十二条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职责23第三十三条经研院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职责23第三章业主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24第三十四条业主项目部的安全职责24第三十五条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24第三十六条业主项目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25第三十七条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25第四章监理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职责26第三十八条监理公司的安全职责26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26第四十条监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26第四十一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工作)的安全职责27第四十二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协管安全工作)的安全职责27第四十三条监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经营工作)的安全职责28第四十四条监理公司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28第四十五条监理公司副经理(分管生产工作)的安全职责28第四十六条监理公司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29第四十七条监理公司副经理(分管经营工作)的安全职责29第四十八条监理公司工会副主席的安全职责30第四十九条监理公司各部门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的安全职责30第五十条监理公司各部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31第五十一条监理公司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32第五十二条监理公司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33第五十三条监理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33第五十四条监理公司经营管理部的安全职责34第五十五条监理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的安全职责34第五十六条监理公司电网工程部的安全职责34第五十七条监理公司电源工程部的安全职责35第五章监理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35第五十八条监理项目部的安全职责35第五十九条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36第六十条监理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36第六十一条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37第六十二条监理项目部监理员的安全职责37第六章设计院、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职责38第六十三条设计院的安全职责38第六十四条设计院院长的安全职责38第六十五条设计院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39第六十六条设计院分管副院长的安全职责39第六十七条设计院院长助理的安全职责40第六十八条设计院各部门、专业室主任的安全职责40第六十九条设计院设总的安全职责41第七十条设计院主设人员的安全职责42第七十一条设计院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42第七十二条设计院办公室的安全职责42第七十三条设计院市场开发与经营管理部的安全职责43第七十四条设计院各专业室的安全职责43第七章附则44 —6— —1—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经研院)各级人员、部门、中心和单位的安全职责,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的原则实现安全职责全覆盖,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安全工作,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4)、《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全职责规范(试行)的通知》(吉电安质〔2015〕97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明确支撑单位、直属单位机构管理职责的通知》(吉电人资〔2015〕210号)的要求,修订《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安全职责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第二条筑牢“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中心、单位和各级人员都应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并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各级单位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保证体系各级职能管理部门对相关安全工作负归口安全管理责任和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务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体系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第五条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经研院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范了经研院各级人员、管理部门、中心和单位的基本安全职责。第六条本规范适用于经研院各部门、中心和吉林省吉能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吉林省长春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院)。第二章经研院、各级人员及部门(中心)的安全职责第七条经研院的安全职责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涵盖本院生产活动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本院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本院的人身、电网、设备、交通、消防、安防、信息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与演练、风险监控等工作。根据工作性质以及上级工作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开展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开展宏观经济、能源发展、电力需求、电源发展等情况的研究分析工作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相关数据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电网规划、工程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电网规划、项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开展电网规划、计划或电网项目可研、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负责对有关业务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做好受委托工程业主项目部及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在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可研和初设评审等工作中,对项目安全措施的完备性提出意见。组织或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八条经研院各级领导干部通用的安全职责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协调和处理好各职能管理部门、中心和单位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对分管部门、中心和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经常性深入一线及工作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与监督,配合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监督体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监督机构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督促分管部门、中心和单位,主动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九条经研院院长的安全职责是本院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院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单位的安全责任制。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中心、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本院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院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本院从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建立能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直接领导安全监督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监督机构的汇报。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并督促规范使用。每年主持召开本院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到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督促、检查本院安全工作,每年亲自参加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或重要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治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经费需求。建立健全本院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担任相应等级的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广泛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条经研院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领导和组织党群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例的选树工作,及时组织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工队伍。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第十一条经研院副院长(分管监理公司工作)的安全职责负责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组织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组织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二条经研院副院长(分管建设管理工作)的安全职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基建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具体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本院年度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措施及考核结果。建立完善本院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组建基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和基建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组织落实本院基建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各岗位人员基建安全责任制;主持本院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工作。组织基建安全大检查;主持召开基建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建设管理中心的汇报,协调解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监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组织或参加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三条经研院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十四条经研院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竞赛、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参加审核本单位安措计划,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保护措施。负责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对员工因公负伤事故,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第十五条经研院副院长(分管规划评审、设计中心和设计院工作)的安全职责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年度项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可研审查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实行电网统一规划、设计,并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资源浪费。对电力生产运行、安全性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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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活动所需的费用,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十六条经研院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财务、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负责各类安全生产项目纳入全面预算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成本费用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足额投入。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第十七条经研院分管其他工作领导(分管人力资源、分管消防保卫、分管车辆管理、分管物资和物资招投标、分管科技信通、分管法律、分管后勤、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安全职责,根据本单位内部工作分工,承担相应安全职责。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分管消防保卫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参加有关新建、扩建和大修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类工程移交时,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移交。分管车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本院制定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以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分管物资和物资招投标工作:负责督促供应商资质审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管理,按照统一安排开展招标采购;保证应急抢险、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分管科技信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本院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全寿命周期安全管理、技术督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负责较大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的分工协同,协助项目执行单位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做好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律工作:监督做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分管后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督促做好职工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工作环境健康;组织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等非生产性场所的消防、安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组织抓好小型基建、非生产性大修技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分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教育培训部门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组织教育培训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组织做好教育培训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的安全职责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法规法令、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严格履行本部门、中心的安全职责,全面抓好本部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和处理好本部门、中心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中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对本部门、中心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件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经常性深入一线及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质量管理与监督,配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体系。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主动接受安全监督机构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监督的作用。组织或参加编审本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督导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组织或参加修编本专业技术规程,参与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修编,并组织实施。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规章制度、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施工工艺等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经审批后督导实施。组织或参加编制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分层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定期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本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阅安全技术台帐,并组织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安全技术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审核本专业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事故(事件)统计报表。第二十条经研院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负责本院的全面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级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及时反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部门汇报本院安全生产情况。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及时编制或转发安全文件、安全月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和安全网活动。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督促开展标准化作业和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到岗到位规定,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把作业现场关键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关。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和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等情况,确保充足完备、合格好用。监督检查交通、消防、安防、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组织编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演练计划,组织或督导开展应急演练。推广应用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防护能力。组织或参加事故(事件)调查,做好事故(事件)现场保护和资料收集工作,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负责事故(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第二十一条经研院其他人员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创新,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履行安全职责,规范安全行为,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及时纠正他人违章行为,确保“三不伤害”。接受工作安排,做到作业任务、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危险点“四清楚”和人员、措施、执行、监督“四到位”。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二条经研院各部门、中心通用的安全职责各部门、中心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各部门(中心)对相关安全工作负归口安全管理责任和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务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体系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对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贯彻专业管理范围内国家及行业内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制定修订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并组织执行。根据各部门、中心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实现院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负责组织本专业范围内人员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标准的培训学习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人身、电网、设备、交通、消防、安防、信息等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全面质量管理与监督等工作。负责对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含特种车辆)以及外来人员(劳务派遣、厂家技术服务、参观、实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督部门备案。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开展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本专业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各部门、中心负责本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与政府专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各种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审核;组织或参加反事故演习。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按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或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三条经研院办公室的安全职责及时批转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针对相关工作内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领导传阅和文件归档工作;负责对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负责行政值班管理工作。负责突发重大事项工作协调,配合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联动、协同处置。负责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负责保密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国际合作和涉外事务的相应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舆情监控和新闻风险防范预案,组织或参加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形象安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预警、信息报送、舆情风险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应急、应急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与处置工作。负责做好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有关安全法律诉讼案件的管理、协调和处理;负责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职责条款的审核;协助编写安全及技术专业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四条经研院财务资产部的安全职责负责将安全生产相关项目及成本需求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安排,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及凭据符合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经研院人力资源部的安全职责组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在领导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负责落实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中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决定;将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负责考核兑现。负责劳动组织、劳动定员、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劳动纪律、员工调配等管理,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机制。在调整机构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负责组织制定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保障培训资源和教育培训经费,把安全培训计划、竞赛和调考纳入教育培训项目统一管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劳安字〔1991〕25号),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为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和确定生产一线员工岗位工资提供依据。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按规定缴纳,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致残等级鉴定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负责培训、竞赛、调考业务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培训资源建设和培训项目开发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经研院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的安全职责在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单位考核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在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配合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评比、表彰等活动。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班组标准化建设工作;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及有关抚恤政策的落实;负责离退休人员康乐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管理。第二十七条经研院监察审计部(纪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对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开支进行检查,对各项工程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活动,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管理效能监察,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八条经研院计划经营部的安全职责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投入,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工业卫生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负责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防治相关管理工作,对建设项目防止污染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制定保障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并督导执行;负责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通讯系统安全体系建立、防护方案设计和防护措施部署实施以及全寿命周期安全管控工作;负责信息通信系统调度运行、维护检修、技术改造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和应急演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和要求,负责信息通讯系统建设安全管控,加强对信息通信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严把项目实施全过程关键节点管控关;组织或参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对信息通信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设备设施保护、信通场所消防与安防的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负责本专业管理范围内物资仓储场所消防与安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落实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运输管理,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供应及时、到位;负责组织设备监造、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供应商的处理决定;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工作部署;负责院基础管理研究与建设,对国际标准管理体系中的相关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应用建议;负责院安全管理创新工作的协调和汇总;配合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安全管理类专题调研和咨询工作。负责对本院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院长远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负责院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统计、分析与考核;审查相关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督导检查相关部门、中心和单位安全监督体系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竞赛、调考、安全工作规程考试。负责编制安全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院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配合。监督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监督应急器材、车辆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用。负责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交通安全、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负责归口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价。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中心和单位整改落实。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信息、交通、消防、安防等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中心,单位和个人;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全网活动,研究分析安全动态,布置安全工作,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参加基层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参加和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安全事件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件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事故快报、安全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发布安全信息;参与电网规划、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二十九条经研院规划评审中心的安全职责开展宏观经济、能源发展、电力需求、电源发展等情况的研究分析工作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相关数据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在电网规划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电网规划时,应将落实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在电网项目可研、电源(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小型基建、非生产大修技改可研评审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三十条经研院技术经济中心(定额站办公室、质监中心站办公室)的安全职责负责输变电工程结算审核,确保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安全费用足额计列与支付,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管理项目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工程现场满足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组织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两措”计划执行;审定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配合上级建设管理部门推行电网建设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承担省内电网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开展安全质量管理薄弱环节统计分析工作,履行质监中心站办公室职责。第三十一条经研院设计中心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在工程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单位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三十二条经研院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职责建立参建工程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参建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专责),健全参建工程安全管理台帐;负责落实参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受项目法人委托,履行工程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职责,制定工程项目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主要保证措施,负责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项目法人组建的安委会工作,或受项目法人委托组建项目安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组建业主项目部,负责落实本院及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业主项目部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参加招投标工作,受项目法人委托,签订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督促监理、设计、施工等项目参建企业严格履行相关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撤换;组织开展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监督施工、监理单位分包管理工作的履约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三十三条经研院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负责所属员工食堂等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抓好员工食堂设备设施和饮食的安全管控。负责组织员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负责后勤工作、物业服务业务、小型基建和非生产性大小修、技改项目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外部单位承包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务项目的安全管理。负责院所属办公及非生产性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负责本院所属办公、生活、食堂、宿舍、物业等非生产性场所消防、安防、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等业务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做好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负责驾驶员(含兼职)安全管理,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武、保卫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灾减灾的归口安全管理,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外联工作。第三章业主项目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第三十四条业主项目部的安全职责负责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参加工程项目安委会,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批准施工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安全考核奖惩措施。审批施工项目部报送的分包计划和申请,上报项目分包动态信息,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分包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审核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检查施工项目部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审批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现场使用情况。对两个及以上施工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开展安全风险管理,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工程项目关键工序及危险作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针对性的预控措施,并监督落实。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监督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竞活动。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不称职的施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监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负责工程项目安全信息的收集与报送。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工作。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监理项目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考核与评价。参与并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五条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是项目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安全管理策划文件的编制和实施;审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组织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审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及支付。审批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分包申请,检查施工分包工作,审定施工、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考核评价结果。开展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主持召开工程月度安全例会或专题协调会,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组织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负责项目应急管理,组织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参加或受委托组织开展项目的安全管理评价;参加工程项目安全事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第三十六条业主项目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分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监督的作用。组织或参加编审本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督导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组织或参加修编本专业技术规程,参与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修编,并组织实施。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规章制度、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施工工艺等的补充或修改意见,并组织修改完善,经审批后督导实施。组织或参加编制建设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作业项目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分层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定期的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本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和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审阅安全技术台帐,并组织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安全技术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组织落实。审核本专业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和事故(事件)统计报表。第三十七条业主项目部安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协助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决定。编制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审核项目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策划文件,并监督执行;审查分包队伍资质和业绩,监督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考核评价施工、监理承包商及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理,检查项目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协助开展现场应急管理;参加项目安全管理评价,督促问题整改。负责项目安全信息日常管理工作;参加对项目监理、设计、施工企业的安全资信评价;配合项目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第四章监理公司、各级人员及部门的安全职责第三十八条监理公司的安全职责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管理及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和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并承担安全监理职责。建立安全监理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基建安全管理台帐。组织检查监理项目部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程现场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措施。参与或配合基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是监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并落实监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监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持监理公司安委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安全管理工作。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审批重要的安全奖惩事项,确保监理公司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奖金;组织开展监理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定监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批准监理公司年度安全策划方案。第四十条监理公司党总支书记的安全职责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领导和组织党群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目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例的选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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