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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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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2030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文本委托单位: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编单位: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协编单位: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七月TOC\o"1-5"\h\z第一■章总贝U1...HYPERLINK\l"bookmark4"\o"CurrentDocument"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指标2.HYPERLINK\l"bookmark6"\o"CurrentDocument"第三章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规戈U3.HYPERLINK\l"bookmark8"\o"...

郴州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2030
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0)文本委托单位: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主编单位: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协编单位:湖南千府城市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七月TOC\o"1-5"\h\z第一■章总贝U1...HYPERLINK\l"bookmark4"\o"CurrentDocument"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指标2.HYPERLINK\l"bookmark6"\o"CurrentDocument"第三章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规戈U3.HYPERLINK\l"bookmark8"\o"CurrentDocument"第四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5..HYPERLINK\l"bookmark10"\o"CurrentDocument"第一节公共厕所规划5..HYPERLINK\l"bookmark12"\o"CurrentDocument"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6.HYPERLINK\l"bookmark14"\o"CurrentDocument"第三节废物箱规划6..HYPERLINK\l"bookmark16"\o"CurrentDocument"第四节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规划6.HYPERLINK\l"bookmark18"\o"CurrentDocument"第五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7..HYPERLINK\l"bookmark20"\o"CurrentDocument"第一节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7..HYPERLINK\l"bookmark22"\o"CurrentDocument"第二节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8.HYPERLINK\l"bookmark24"\o"CurrentDocument"第三节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8.HYPERLINK\l"bookmark26"\o"CurrentDocument"第四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HYPERLINK\l"bookmark28"\o"CurrentDocument"第六章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9..HYPERLINK\l"bookmark30"\o"CurrentDocument"第一节车辆清洗站规划.9..HYPERLINK\l"bookmark32"\o"CurrentDocument"第二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10HYPERLINK\l"bookmark34"\o"CurrentDocument"第三节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规划10HYPERLINK\l"bookmark36"\o"CurrentDocument"第四节洒水车供水器规划1.0HYPERLINK\l"bookmark38"\o"CurrentDocument"第五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1.0HYPERLINK\l"bookmark40"\o"CurrentDocument"第六节城市道路保洁规划1.0HYPERLINK\l"bookmark42"\o"CurrentDocument"第七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规划.11HYPERLINK\l"bookmark44"\o"CurrentDocument"第八节环卫人员发展规划1.1HYPERLINK\l"bookmark46"\o"CurrentDocument"第七章环境卫生设备规划1.1HYPERLINK\l"bookmark48"\o"CurrentDocument"第八章环境信息系统规划1.1HYPERLINK\l"bookmark50"\o"CurrentDocument"第九章近期建设规划1.2HYPERLINK\l"bookmark52"\o"CurrentDocument"第一节公厕规划.12HYPERLINK\l"bookmark54"\o"CurrentDocument"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12HYPERLINK\l"bookmark56"\o"CurrentDocument"第三节生活垃圾处理场12HYPERLINK\l"bookmark58"\o"CurrentDocument"第四节环境卫生车辆12HYPERLINK\l"bookmark60"\o"CurrentDocument"第五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12HYPERLINK\l"bookmark62"\o"CurrentDocument"第六节投资估算.12HYPERLINK\l"bookmark64"\o"CurrentDocument"第十章规划实施步骤及实施措施12HYPERLINK\l"bookmark66"\o"CurrentDocument"第一节规划实施步骤12HYPERLINK\l"bookmark68"\o"CurrentDocument"第二节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12HYPERLINK\l"bookmark70"\o"CurrentDocument"第三节规划的调整与变更1.3HYPERLINK\l"bookmark72"\o"CurrentDocument"第十一章附则.14HYPERLINK\l"bookmark74"\o"CurrentDocument"附录.14HYPERLINK\l"bookmark76"\o"CurrentDocument"附录A:用词说明14HYPERLINK\l"bookmark78"\o"CurrentDocument"附录B:名词解释14附录C:附表.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郴州市城区环境卫生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要求,确保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合理、规范、有序地推进,结合郴州市城区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划。通过本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促进管理水平提高,实现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现代化。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市环境卫生有关的规划编制和城市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本规划经批准实施后,非经法定程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变更本规划确定的各项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及指标。第三条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与综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主席令第33号、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1996年6月5日起施行)《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运行 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下载并购贷款管理办法下载商业信用卡管理办法下载处方管理办法word下载 (试行)》(湘建城〔2009〕215号,2009年6月18日)《中国城乡环境卫生体系建设》(建城[2006]13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2004《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全国文明城市评测体系》(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05年)2)、环卫规范及设施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005《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免水冲卫生厕所》(GB/T18092-2000《生活垃圾焚烧炉》(CJ/T118-2000《压缩式垃圾车》(CJ/T127-2000《铁质废物箱技术条件》(CJ/T5026-1998《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方法》(CJ/T106-1999《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2011《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09)《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17-1998《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3)、垃圾粪便处理技术政策与技术法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设部、环保总局、科技部建城[2000]120号)《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101号)《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0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01]213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3《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城市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30-9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0年11月)《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564—2010《医疗废物焚烧环境卫生标准》(GB/T18773-2008《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200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4)、相关规划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郴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郴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10-2030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01-2015年)郴州市中心城区渣土消纳场布局规划(2011年)郴州市中心城区加油站布局规划(2010-2030年)郴州市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0-2030年)郴州市城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6-2020年)南岭大道两厢绿化及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1年)郴州大道(城区段)两厢绿化及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2年)郴州市已批准、已编制(公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分为两个层面:中心城区:为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范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5平方公里。外围乡镇地区:包括郴州大道、新107绕城线周边的栖凤渡镇、马头岭镇、许家洞镇、万华岩镇、华塘镇、石盖塘镇、坳上镇、塘溪镇、桥口镇等九个乡镇,纳入规划范围做指导性控制。中心城区:本次规划将中心城区划分为下湄桥、北湖、苏仙、骆仙铺、五岭、郴江、城前岭、槐树下、白水、白露塘、雅市、柿竹园12个片区,各片区为独立控制单元,规划对各控制单元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实行总量预测和控制,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外围乡镇地区:以镇为单位进行控制单元分区。第六条规划期限1、近期:2011〜2015年,以近期规划为重点;2、中期:20142020年;3、远期:2021〜2030年。第七条人口基数1、中心城区2015年人口规模为65万人,2020年人口规模为75万人,2030年人口规模为100.02万人。2、外围乡镇地区人口基数按各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第八条本次规划成果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图件包括总图与图则,规划附件包括说明书、现状 调研报告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关于就业的调研报告XX公司人才现状调研报告XX村综治维稳工作的调研报告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会议纪要、修改说明等。第九条规划文本中黑体字并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条文,是对本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任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指标第一十条规划指导思想以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以“三创”为近期目标,以“两城”建设为远期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四化两型”战略,遵循适应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考虑人口、资源、发展、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体现人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达到废弃物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在充分利用、整合和改造现有环卫设施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布局,引导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向合理有序的方向发展。第一^一条规划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环境为中心,集约用地、科学布局的原则;第五条规划控制单元划分■■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Q)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规划的一致性原则;坚持规划的前瞻性原则;坚持规划的可操作性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第一^二条总体目标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现代化,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旅游城市”,使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远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第一十三条分期规划目标和指标1>近期以“三创”建设为目标,各项环卫指数达到“三创”建设要求,启动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试点工作并逐步推进;完善现有环卫设施建设,建成与城市近期发展相适应的环卫设施体系。至2015年,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40%,水冲式厕所达到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18-20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10/2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100%o2、中期以建设“两城”、提升“三创”为目标,各项环卫指数达到“三创”提升要求;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基本形成。至2020年,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70%,水冲式厕所达到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12/6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100%o3、远期建成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工作体系;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相适应,最终实现环卫事业的总体目标。至2030年,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不低于90%,水冲式文本■厕所达到100%,城区二类以上公共厕所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12/6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含高压冲水)达到100%o具体指标详见附表10第三章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规划第一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量预测目前,郴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为500吨,预测郴州市中心城区2015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30吨,2020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8吨,2030年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328吨。夕卜围乡镇地区规划目标年生活垃圾日产量以各乡镇总体规划预测为准。2、生活垃圾组成成分预测预测郴州市区生活垃圾中,有机物比重将逐渐上升至35-45%,无机物比重将逐步下降至40%以下,可回收物比重将逐渐上升至20%-25%(详见附表2)。3、生活垃圾分类产量预测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至2015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至2020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70%,至2030年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90%,将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固体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分类垃圾产量预测见附表304、生活垃圾收集规划(1)规划目标积极推广生活垃圾源头进行分类收集,促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近期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化收集率达100%,中期、远期保持该水平。近期50%以上垃圾实现袋装化收集,中期垃圾袋装化率达到90%以上,远期达到100%o(2)收集规划居民生活垃圾袋装后投入小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内(垃圾桶、垃圾间等),严禁生活垃圾散倒于地面的投放方式。店铺、单位、集贸市场等场所生活垃圾投放于指定的垃圾容器内(垃圾桶、垃圾收集点或垃圾间),或固定时间统一上门收集至垃圾车。行人街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垃圾统一收集至道路两侧或场地周围废物箱,街道清扫垃圾由环卫工人清扫至垃圾收集车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Q)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垃圾间、废物箱均要按要求设置分类收集容器,便于垃圾分类投放。5、生活垃圾转运规划(1)规划目标规划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运率近期达到60%,中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o(2)转运规划近期:老城区(下湄桥、北湖、苏仙、骆仙铺、五岭5个片区,下同)、新城区(郴江、城前岭、槐树下、白水、白露塘、雅市、柿竹园7个片区,下同)均采用“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置厂(场)”的一级转运方式,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后,通过压缩、分选、捆扎成形后,由垃圾车运往垃圾处置厂(场)进行处置。中期、远期:老城区采用“垃圾收集站一垃圾处置厂(场)”的一级转运方式;新城区逐步采用“垃圾收集站一垃圾转运站一垃圾处置厂(场)”二级转运方式,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站后,由垃圾车运往垃圾转运站进行压缩、分选、捆扎成形后,由大吨位垃圾车运往垃圾处置厂(场)进行处置。规划外围乡镇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级、二级垃圾转运相结合的方式,各乡镇设置垃圾收集站和垃圾转运站,最终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处置规划(1)规划目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应贯彻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2)处置规划郴州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为“积极推广垃圾焚烧,兼顾综合利用和垃圾卫生填埋,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最终形成安全焚烧为主、综合利用及卫生填埋互为补充的垃圾处理模式”O第一十五条城市餐厨垃圾的收集和处理1>餐厨垃圾收运规划近期试点餐厨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至2015年,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至2030年,建成完善的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分类存放的要求,放入符合设置标准的收集容器内,委托餐厨垃圾专业处置单位定时定点统一密封收运、集中处置。居民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居民直接投放至收集点或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收运后投至餐厨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理。文本■餐厨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应实行分类密闭化运输,不得有滴漏、撒落、污水外流等。2、餐厨垃圾处置规划规划主要采取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兼顾局部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方式,规划建议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统一处理郴州市区的餐厨垃圾。第一^六条城市建筑垃圾(渣土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由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渣土进行统一管理、调配、运输和处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到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工程渣土运输必须由具有相关准运证资质的专业部门统一运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性要求,按指定时间、线路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或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倾倒。城区设置渣土消纳场8处、淤泥消纳场1处,集中处置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垃圾),详见附表40第一十七条粪便的收集和处理粪便量预测预测2015^粪便年产生量为51.35万吨,日产生量为1410吨;2020年粪便年产生量为59.25万吨,日产生量为1620吨;2030年粪便年产生量为79.02万吨,日产生量为2165吨。粪便直接纳管率近期、中期、远期分别达到90%、95%、100%,预测粪便清运量近期为26吨/日,中期为15吨/日,远期全部纳管。2、粪便清运及处置规划中心城区:近、中期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根据粪便清运量需求配置吸粪车,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化粪池中粪便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中期达到技术要求的新建建筑物可不设化(贮)粪池。远期可根据技术条件逐步取消化粪池,实现粪便直接纳管,将其纳入城市污水体系,与城市生活污水一起处理。外围乡镇地区:农村厕所粪池全部改造为三格化粪池,部分已被污水收集系统覆盖的农村地区逐步取消化粪池直接纳管,靠近城镇地区的农村地区产生的未纳管粪便直接运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进行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收集系统覆盖的其它农村地区产生的粪便逐步进行资源化利用。3、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划本着污泥处置应以无害化为主、以资源化为辅的原则,考虑经济效益与市场因素,综合确定郴州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以污泥的卫生填埋为主,兼有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堆肥利用、污泥焚烧处理等方式。第一^八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理1、医疗废物产量预测预测郴州中心城区医疗废物产量2015年为1.79吨/天,2020年为2.54吨/天,2030年为5.16吨/天。外围乡镇地区医疗废物产量根据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确定。2、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规划坚持日产日清日处理、封闭小包装处置、消毒灭菌的原则,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专用车辆收集运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理过程规范化、无害化。规划保留倒窝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郴州市医疗废物,若远期处理能力有限,可扩建倒窝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或根据国家规定选址建设新的医疗废物处处理设施。第一^九条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尽可能地综合利用,化废为宝。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根据国家要求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第二十条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危险固体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制定相应收集处置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达至V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的要求,严禁危险固体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积极推广废旧电池分类收集,根据国家标准的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运输,禁止将规定需要重点收集的废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回收后的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第四章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第一节公共厕所规划第二十一条公共厕所规划目标1、中心城区按照布局合理、方便使用、数量充足、管理规范和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的要求建成完善的公厕体系,满足郴州环境卫生发展的需求,使郴州市民和旅游者享有舒适的居住和旅游环境,体现城市公用设施的人性化,保证公厕建设与郴州市“两城”和“三创”建设相适应。近期改变目前公厕分布不合理、等级偏低、数量不足的现状,使郴州市区公厕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对公厕建设的要求,逐步提高公厕等级,力争到2015年公厕全部公厕达到二类以上标准,一类公厕达到30%以上;至2020年一类公厕达到35%以上;2030年一类公厕达到40%以上。2、外围乡镇地区公厕建设达到规定要求,近期新建公厕等级至少达到二类厕所标准;中期新建公厕一律按二类(含)以上标准建设,原有三类、简易公厕进行改造,一类公厕达到10%以上;远期所有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以上,一类公厕达到30%以上。第二十二条公共厕所设置标准中心城区:根据各片区的建设现状、建设强度、密度、人口居住密度、现有城市道路、规划发展趋势、现有公厕布局特点、片区功能、规模等因素,确定各片区公共厕所设置指标,详见附表5。外围乡镇地区:公共厕所设置标准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执行,居住用地取密度的中、低限;公共设施用地宜取中、低限密度,中、上限间距;工业用地取低限密度,上限间距;其他用地按取高限间距。第二十三条公共厕所设置及建设要求1、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必须设置公共厕所,城市其他区域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2、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3、公共厕所临近的道路旁,应设置明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标示,并符合《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的要求。4、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的规定,并应考虑无障碍设计。第二十四条公共厕所的外观要求公厕风貌应与街景及自然地理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协调统一,展现现代化郴州的内涵。公厕的设计应遵循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在外观设计上,应与公厕所处环境的景观协调一致,与市政环卫设施风格统一,标志标示规范明显,易于辨别。公共绿地、广场、主要街道等城市重要空间节点和景观要求高的地段,公共厕所设计应与城市景观要求相协调,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第二十五条现有公厕改造规划规划重点对老城区的公厕网络体系进行梳理,调整公厕结构体系,对现有公厕进行改造,进行改造的公厕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公厕、三类公共厕所、年代久远的公厕等。现有公厕原则上应予以保留,如须拆除,应在满足本规划和公共厕所设置标准的前提下,在原址附近复建一座公厕,并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复建公厕建成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投入使用后才能拆除原有公厕。第二十六条新建公厕规划新规划的独立式公厕,可附建于其他公共建筑内,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附建公厕必须满足本规划控制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且必须与主体建筑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并向大众免费开放。新规划的合建式公厕必须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应与其他设施有效隔离,不得与其他设施相互干扰。第二十七条公厕位置的调整规划的公厕应按图则规定的范围落实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公厕选址位置进行调整的,偏移距离应在图则规定的服务半径一半的距离内,并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许可,调整后的公厕建设要求应与原规划公厕要求一致。第二十八条附建式公厕规划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加油站、医院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繁华道路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附建式厕所,必须向市民开放。其他单位的附建式公厕应尽量向市民开放。居住小区应按国家规范配套建设附建式公厕。工业园区应按“一厂一厕”的原则进行公厕配置。第二十九条中心城区共规划公厕327座。其中独立式公厕157座,合建式公厕170座。现状保留公厕71座,现状改建公厕39座,规划新建公厕217座。建成后一类公厕达124座,占规划公厕总数的38%,二类公厕203座,占规划公厕总数的62%。各片区规划的公厕见规划图及附表6。第二节生活垃圾收集点规划第三十条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第三十一条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垃圾存放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得溢出而影响环境。第三十二条医疗垃圾、固体危险废弃物等必须单独设置垃圾容器进行收集并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垃圾容器应密闭并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标示。第三十三条在规划建造新住宅区时,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现有未设垃圾收集站的多层住宅应每4幢应设置一个固定的垃圾收集点,并建造垃圾容器间,安置活动垃圾箱(桶);容器间内应设给排水和通风设施。第三十四条生活垃圾收集点以十二个片区为单元进行规划,各片区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点数量、服务半径见附表7,外围乡镇地区定点设置大型垃圾容器间,用于投放垃圾中分选出来的塑料、金属、玻璃等杂物;农村生活垃圾容器间以100米为间距设置。第三节废物箱规划第三十五条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第三十六条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第三十七条废物箱应美观、卫生、耐用、易于识别,材料选择应满足防雨、抗老化、防腐、阻燃的要求。第三十八条废物箱应设于步行、休息、观光、候车等人经过或停留时间较长、易于生产丢弃物的场所;废物箱的造型应统一设计,具有城市特色,具有洁净感和艺术感;废物箱应尽可能与绿化、单位或小区出入口、公共人行通道出入口、公共汽车候车廊设计结合。第三十九条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各片区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设置间距宜按附表8中规定指标控制,外围乡镇地区废物箱按规范设置。第四节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规划第四十条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地区,可采用化粪池作为粪便污水的过渡性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新建建筑可不设置化粪池,原有化粪池应逐步取消,将粪便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第四十一条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距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清掏和运输。第五章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第一节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原则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并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收集站的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生活垃圾收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站内应配置给排水设施。垃圾收集站的设计规模和作业能力必须满足其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采用分类收集的收集站,要根据分类垃圾的收集频率,满足其简单分拣和储存要求。第四十三条生活垃圾收集站宜选址在易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线路、又便于实施污染控制,有方便、可靠的电源及供水水源的地段,不宜选址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人流、车流集中的地段。第四十四条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中心城区:根据各片区的建设现状、建设强度、密度、人口居住密度、现有城市道路、规划发展趋势、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布局特点、片区功能、规模等因素。规划将郴州市中心城区分为三类地区按不同服务半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一类地区为北湖片区、苏仙片区及五岭片区,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站原则按40旷500米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二类地区为下湄桥片区、白露塘片区、骆仙铺片区、郴江片区、城前岭片区、白水片区以及外围乡镇的中心区域,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站原则按500〜600米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三类地区为为槐树下片区、雅市片区、柿竹园片区及外围乡镇的次要区域,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站原则按600〜800米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规划新建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应符合附表9的规定。第四十五条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要求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标准》(建标154)的相关规垃圾收集站站前区布置应满足垃圾收集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建筑设计和外部装饰应与周围居民住宅、公共建筑物及环境相协调。收集站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公共绿地、广场、主要街道等城市重要空间节点和景观要求高的地段,生活垃圾收集站的设计应与城市景观要求相协调,具体要求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裁定。第四十六条生活垃圾站类型规划中心城区:老城区采用“垃圾收集站一垃圾处置厂(场)”的一级转运方式,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站原则上必须采用压缩式;新城区采用“垃圾收集站一垃圾转运站一垃圾处置厂(场)”二级转运方式,可根据服务区域要求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或非压缩式生活垃圾收集站。第四十七条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改造规划现状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规划原则上予以保留,除规划建议保留(含改建)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外,其余改建为生活垃圾收集点或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等。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站如须拆除,应在满足本规划和生活垃圾收集站设置标准的前提下,在原址附近复建一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并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复建生活垃圾收集站建成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投入使用后才能拆除原有生活垃圾收集站。第四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站位置的调整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应按图则规定的范围落实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生活垃圾收集站选址位置进行调整的,偏移距离应在图则规定的服务半径一半的距离内,并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许可,调整后的生活垃圾收集站建设要求应与原规划生活垃圾收集站要求一致。第四十九条居住区中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配建要求原则上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站,人口规模大于4000人(或1500户)的封闭式小区和离城市较远的独立式居住小区必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小于4000人(或1500户)的封闭式小区可与相邻居住区联合设置收集站。第五十条中心城区共规划垃圾收集站202座。其中压缩式162座,非压缩式40座。其中现状保留55座,改建22座,规划新建垃圾收集站125座。各片区规划的垃圾收集站见规划图及附表11。第二节生活垃圾转运站规划第五十一条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原则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最多且交通运输方便、市政条件较好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的地区。当垃圾运输距离超过20km时,应设置大、中型转运站。小型转运站每2-3km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外型应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设备力求先进,飘尘、噪声、臭气、排水等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转运站绿地率应为20%〜30%。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遵循《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二条生活垃圾转运站选址原则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生活垃圾转运站应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并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不应设在立交桥或平交路口旁、大型商场和影剧院出入口等繁华地段、邻近学校和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附近。第五十三条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根据垃圾收运规划,郴州市中心城区老城区不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只在新城区设置。规划将郴州新城区分为2类地区按不同服务半径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一类地区为郴江片区、城前岭片区、白水片区、白露塘片区,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按800-1000米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约为每2-3平方公里设置1处;二类地区为槐树下片区、雅市片区、柿竹园片区,规划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原则按1100-1400米的服务半径进行设置,约为每4-6平方公里设置1处。外围乡镇地区每个乡镇各规划1处垃圾转运站,按二类地区标准控制。规划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标准应符合附表11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生活垃圾转运站位置的调整规划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应按图则规定的范围落实用地,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对生活垃圾转运站选址位置进行调整的,偏移距离应在图则规定的服务半径一半的距离内,并经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许可,调整后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要求应与原规划生活垃圾转运站要求一致。第五十五条中心城区共规划垃圾转运站24座,其中独立式垃圾转运站13座,公厕垃圾转运站合建站11座。各片区规划的垃圾转运站见规划图及附表12。第三节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第五十五条为加强城市水域垃圾管理,减少水体污染,规划范围内水域垃圾的清扫、收集、打捞、运输和处理,应纳入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之中,并负责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海事、水利、渔政、港口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水域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十五条城市水域垃圾管理的范围为临岸滩涂从岸线起向水体延伸至水没线,两侧只使用岸线的端点;水域内的建(构)筑物按其所处位置向四周各延伸5米。第五十六条公共区域的水域垃圾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商业经营性场所由经营者按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负责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第五十七条郴州市区主要的河流为郴江、同心河、西河、东河四条,均不能通航,本次规划不设置垃圾码头,将来如需设置,可按国家规范选址设置。第四节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第五十八条垃圾处理应遵循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的原则。郴州市区生活垃圾近期以卫生填埋为主,中远期以焚烧处理为主,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为辅,远期鼓励采用热解等较先进的处理方式。第五十九条各类垃圾处理厂内外应种植绿化隔离带,厂内绿地率不应大于30%。第六十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划1、设置要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并沿周边设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封场后应进行绿化或其他封场手段。2、规划■■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Q)保留现有倒窝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第六十一条生活垃圾焚烧厂规划设置要求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m2/t?d,并不应小于仆m[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厂区的绿化覆盖率应与城市绿化规定相协调,厂区的绿地率应控制在30%以内。2、规划至2014年,建成板子楼垃圾焚烧发电厂、综合利用热能资源,占地200亩,日处理能力700吨。第六十二条餐厨垃圾处理场规划设置要求餐厨垃圾处理厂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2、规划规划建议结合板子楼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具体建设过程中,餐厨垃圾处理厂选址可根据专题研究论证,本规划结论仅做指导性参考。第六十三条建筑垃圾填埋场规划设置要求大、中城市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不得混入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分类堆放,储运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拦围墙,并有防尘、灭蝇和污水等污染控制措施。2、规划城区设置渣土消纳场8处,淤泥消纳场1处,详见附表4。第六十四条医疗垃圾处理场规划规划保留现有倒窝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郴州市中心城区以及各县、市的医疗垃圾,远期若处理能力有限,可考虑扩容或根据国家要求选址新的处理厂文本■第六十五条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规划1>设置要求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可设置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垃圾资源回收场所可结合其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合并或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有害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后进行安全处置。2、规划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应由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应结合国家相关规定设置。规划结合板子楼设置废旧物质回收市场,设置大件垃圾堆放场。第六章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第一节车辆清洗站规划第六十六条进城车辆清洗站规划在城市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面积宜为1000-3000m2o规划进城车辆清洗站4处。规划进城车辆清洗站位置、面积详见附表130第六十七条城市车辆清洗站规划设置要求城市车辆清洗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km。城市车辆清洗站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交通枢纽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其面积宜为160〜200mo2、规划城市车辆清洗站以十二个片区为单元进行规划,各片区规划车辆清洗站数量、服务半径、用地面积见附表140第二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规划第六十八条规划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与修理厂合设,用地指标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150卅/辆确定,环境卫生车辆数量采用2.5辆/万人指标确定,预测郴州市中心城区环卫专用车辆总数2015年应达到163辆、2020年应达到188辆、2020年应达到250辆。第六十九条规划保留现有锁石路环卫停车场,规划万华大道环卫停车场、后营大道环卫停车场两处环境卫生停车场,详见附表15。第三节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规划第七十条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第七^一条机动车回车场不得小于12mx1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mx4m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第七十二条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规划居民住宅区内的通道,应满足2t以上载重车的通行,设计车速不得超过15km/h;新建小区和旧城区改建应满足5t载重车通行;旧城区至少应满足2t载重车通行;生活垃圾转运站的通道应满足5-30t载重车通行;特殊地段的通道按2t以下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设计时,需经当地环卫部门批准;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通行道路的最小平面曲率的20m,最大纵坡度为5%,特殊地段不应超过7%。通往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有关规定设计。第七十三条垃圾运输及线路规划1、垃圾运输及线路应满足以下要求: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箱体密闭、收集运输途中不超高,无抛、洒、滴、漏等现象;垃圾运输时间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期;垃圾运输线路应尽量避开重要景观道路。2、垃圾运输线路规划根据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规划运输线路,各片区运往倒窝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输车量,原则上经青年大道进入;各片区运往板子楼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输车量,原则上经南岭大道进入。第四节洒水车供水器规划第七十四条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鼓励利用地表水、中水作为洒水水源,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标准;第七十五条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第五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第七十六条规划设郴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下设北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苏仙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和产业园环境卫生管理处。第七十七条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按照十二个片区成立基层环卫队,各居委会和大型单位住宅小区设置环卫管理站,老城区按3-4万人设置1个基层机构,新城区按5-6万人设置一个基层机构。第七十八条基层环卫机构用地标准应符合附表16的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划基层环卫管理机构宜与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合并设置,也可与居委会、小区物业管理等一并设置。与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合并设置时,原站(所)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指标可增加基层环卫管理机构面积指标。第六节城市道路保洁规划第八十条规划道路清扫保洁率、机械化清扫率均保持现状的100%。第八十一条道路保洁规划近期: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18-20小时保洁,一般道路实行10-12小时保洁。小区道路实行一日二扫,有条件的道路均需洒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2-3遍,其余道路每天洒水1遍以上。中期: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12-16小时保洁。小区道路实行一日二扫,有条件的道路均需洒水,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3遍,其余道路为1-2遍。远期:重要商业繁华地区道路和主要道路实行每天20-24小时保洁,一般街道实行每天■■郴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3Q)12/6小时保洁。主要道路每天洒水3-4遍,其余道路为2遍。第七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规划第八十二条规划每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建筑面积为45后,并宜与生活垃圾收集站、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合并设置。与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合并设置时,原站(所)图则中规定的建筑面积、容积率等指标可增加45后面积指标。第八十三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以十二个片区为单元进行规划,各片区规划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数量见附表170第八节环卫人员发展规划第八十四条环卫人员按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二配备,西城区环卫人员为1470人,东城区环卫人员为530人,共2000人。其中一线生产人员占1400人,二线、三线生产人员600人。第七章环境卫生设备规划第八十五条环境卫生设备规划应符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仁2000》的规定,本次规划仅做出指导性控制,规划目标年环卫专用车辆总数应符合第六十八条规定。第八十六条道路保洁车规划至2015年所需道路清洁车为43台,至2020年所需道路清洁车为51台,至2030年所需道路清洁车为70台。第八十七条洒水(冲水)车规划至2015年所需洒水车为17台,至2020年所需洒水车为25台,至2030年所需洒水车为39台。第八十八条垃圾运输车规划至2015年所需垃圾运输车为55台,至2020年所需垃圾运输车为73台,至2030年所需垃圾运输车为100台。第八十九条吸粪车规划至2015年所需吸粪车为3台,至2020年所需吸粪车为2台,至2030年无固定粪便清运,可保留近期、中期吸粪车用做突发事件应急第九十条生活垃圾处置厂设备生活垃圾处置厂设备遵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7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第八章环境信息系统规划第九十一条规划目标建立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的统一环卫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运用信息技术加快环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机制创新,提高环卫综合竞争力,并实现环卫信息管理现代化。第九十二条规划内容硬件建设环卫机构内部建立客户机(服务器)结构的计算机网络,环卫系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专业管理的人员电脑拥有率达到90%以上。2、软件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卫部门70%以上业务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处理。数据库方面:在环卫机构中心服务器上建立公共数据库,各操作人员在客户端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实现公共数据库资源共享。数据库包括垃圾清运、粪便清运、道路清扫面积、特种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数据,另外还包含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数据。方便实现各类数据的查询、汇总统计等功能。信息发布系统方面:以网络化形式建立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政务公开、新闻公告、政策法规、信息之窗等内容。3、子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类生活垃圾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处置全过程的动态跟踪管理。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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