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流动人员平安管理责任书用工单位名称:负责人:流动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或本人签字:大学保卫处印制年月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流动人员的平安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积极预防重特大平安事故发生,努力营造管理有序、防控有力、平安稳定的校园环境,根据《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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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学校园流动人员管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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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大校[2014]63号)有关规定,按照“谁雇用、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那么,制定本责任书。一、保卫处是我校流动人员管理的主管部门。学校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保卫处做好校园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二、学校用工单位对雇(聘)用流动人员负有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用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校园流动人员平安管理第一责任人。三、校园流动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学校用工单位和保卫处的监督管理,自觉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四、校园流动人员在携带货物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学校用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自觉接受门卫检查。五、在校内进行基建、维修的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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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加强流动人员的日常治安、消防管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平安管理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和平安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平安隐患,有效防止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六、在校内租赁学校公共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规定,保障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从事经营录像、卡拉0K、台球室、酒吧、电子游戏、网吧、计生用品等行业,不得存放或加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不得将学校教学楼、实验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及经营服务场所作为住宿场所。七、校园流动人员所属单位雇(聘)用流动人员在10人以上(含)的,应将雇(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人员招聘与配置的内容项目成本控制的内容消防安全演练内容
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籍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受教育状况、来校工作事由、工作类型、工程名称、在校工作期限、工程负责人等),报学校用工单位和保卫处备案。八、校园流动人员在学校居住10日以上的,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在学校居住30日以上的,应当在办理居住登记的同时,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九、校园流动人员拒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拒不接受治安管理、或有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学校用工单位、房屋出租单位有权予以辞退;对于滞留在校内无正当职业、无固定住所、无相关证件的闲杂人员,保卫处有权将其清理出校园。十、流动人员在校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或平安事故,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有权视情节轻重追究流动人员所属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十一、在学校家属区租住教职工住宅的流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学校协助服务管理。十二、临时来校从事务工经商、物业服务,或者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娱乐等活动,且无需在校内居住的非本校人员的服务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学校用工单位、流动人员所属单位或本人各一份,保卫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