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

举报
开通vip

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条文释义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权属的规定。  条文释义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一般通过土地权利吸收地上物权利的原则来解决。例如,在德国,在地上权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视为地上权的组成部分,在地上权消灭时,满足法定条件,建筑物、构筑物...

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第三百五十二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条文释义解读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权属的规定。  条文释义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归属,土地私有制的国家一般通过土地权利吸收地上物权利的原则来解决。例如,在德国,在地上权范围内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视为地上权的组成部分,在地上权消灭时,满足法定条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作为土地的添附,转归土地所有权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具有相对独立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后,就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本法第231条的规定,合法建造房屋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在多数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所有作为通常情况,但仍然存在以下例外:目前,一部分市政公共设施,是开发商和有关部门约定,由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中配套建设的,但是所有权归国家。这部分设施,其性质属于市政公用,其归属就应当按照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的事先约定来确定,而不是当然地归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后续通过房地产交易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人也应当尊重这种权属划分。  掌握本条规定还应当注意,这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是合法建造产生的。对于非法占地、违规搭建,土地管理法第74条、第77条、第83条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制裁措施,这种违章建筑会被没收和强制拆除,更不会产生合法的所有权,因此,并不在本条的调整范围内。
本文档为【民法典第35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规定的解读】,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808969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8KB
软件:Word
页数:2
分类:
上传时间:2019-07-18
浏览量: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