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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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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第一节 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     风险的基本概念(一)         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二)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  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2、  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3、  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

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
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保险学概论重点讲义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第一节 风险及特征与类型一、     风险的基本概念(一)         风险的定义在本书中,风险主要指损失的不确定性。(二)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1、  风险事故:指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和条件。2、  风险因素:指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因素、增加风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因素,以及在事故发生后造成损失扩大和加重的因素。风险因素可分为自然风险因素、道德与心理风险因素、社会风险因素等三类。3、  风险损失:指人身伤害和伤亡及价值的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减少或损失,有时也指精神上的危害。风险损失既可以产生于风险事故的发生,也可以产生于风险因素的存在。4、  三者的关系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因素存在的本身也可能引起损失。二、 风险的基本属性(一)     风险的基本属性1、自然属性  风险事故包括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灾害主要指自然灾害,这是人类尚无法控制其发生的自然运动;即使是意外事故,也同样具有自然属性。2、社会经济属性  风险的社会经济属性首先体现在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会导致一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故的出现;其次,风险本身即是相对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二)     风险的特征1、  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  风险存在的永恒性3、  具体风险发生的偶然性4、  大量风险发生的必然性三、 风险的分类(一)     按损失产生的原因分类 自然风险:指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导致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风险。 人为风险:指造成物质毁损和人员伤亡的直接作用力与人的活动有关的风险。其中包括行为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风险。(二)     按风险的潜在损失形态分类 财产风险:指各种物质财产的损毁、灭失或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指团体或个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指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指人因疾病、衰老、意外伤害等造成残废、死亡等。这些事故会导致本人或其所赡养的亲属在经济生活上的困难。(三)     按风险事故的后果分类投机风险:指具有正负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一般保险不承保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指只有损失或不损失两种可能性的风险,可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其中,可保风险一般需满足五个要求,包括损失的非一般性、偶然性、可统计性、损失程度的可确定性和非巨灾性。(四)     按风险能否处理分类可处理风险:指可以预测和控制的风险。不可处理风险:指无法预测和无法控制的风险。第二节 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一、 风险管理的概念与意义(一)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管理是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二)     风险管理的意义1、  对具体经济单位的意义:可维持各类经济单位各种活动的稳定和安定,提高效率等。2、  对社会经济的意义:可使社会获得其总体效应,避免社会经济的波动,有利于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二、 风险管理的目标(一)     损前目标指风险事故发生前风险管理应达到的目标,包括经济合理目标、安全系数目标、社会公众责任目标等多种具体目标。(二)     损后目标  指风险事故发生之后的风险管理目标,包括生存目标、持续经营目标、稳定收益目标、实现持续增长目标、社会责任目标等。三、 风险管理的组织风险管理组织包括内部组织和外部组织。其中,内部组织指经济单位内部专门设置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组织指为经济单位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专职社会部门和机构。四、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一)         风险识别指对潜在的和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包括感知风险——调查和了解潜在的以及客观存在的各种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引起风险事故的各种风险因素。1、  风险识别的主要内容a.  风险源识别b.  风险暴露识别2、  风险识别的方法a.      风险清单识别法b.      财务报表识别法c.      流程图分析法d.      风险链分析法e.      事件树分析法f.      事故树分析法(二)     风险衡量 指在识别分析的基础上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和描述。(三)     风险评价   指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衡量的基础上,将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严重程度,结合其他因素得出系统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并确定系统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第三节 风险处理的基本方法一、 风险控制方法(一)     风险避免即放弃和不进行可能带来损失的活动和工作。(二)     风险防止即采取预防和抑制等手段减少损失发生的机会和降低损失的严重性。(三)     风险分离即将面临损失的风险单位进行分离。(四)     风险分散指对各级风险因素间的以及风险因素与其他因素间的负相关关系进行资产组合,使企业的风险减至最小。二、 风险的财务处理方法(一)     风险自留即企业自行承担部分和全部风险。决定风险自留的主要因素有:必要性、方便与可控性、成本。具体措施:a.建立损失储备基金         b.建立自保公司(二)     风险转移指企业将自己的风险转移给他人,包括保险转移和非保险转移两种方式。第四节 保险的特征与内涵一、 保险的概念   从经济意义上看,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费建立基金,对被保人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从法律意义上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二、 保险的基本特征(一)     特定风险和约定事件的存在(二)     多数经济单位的结合(三)     科学的计算方法(四)     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三、 保险与类似活动的区别(一)     保险与自保的区别  保险为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自保则是各经济单位的单独行为,是各经济单位将风险保留的一种特殊形态。(二)     保险与储蓄的区别a.      保险是一种互助行为,是由众多人共同建立保险基金,帮助少数遇险的人;而储蓄是个人行为,没有互助性质。b.      储蓄原则上可自由提取,而保险交付的保费原则上不可由个人自由提取。c.      储蓄结束所获资金只是本金加利息;而在保险中,一旦被保险人获赔,所得资金往往会远超出所缴保险费。(三)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保险救济实施形式合同形式单方行为,不受任何限制体现的关系合同关系赠与关系保障程度较高较低(四) 保险与赌博的区别保险是通过风险分担的办法保障被保险人生活稳定,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而赌博则是通过承担风险意图获得额外的钱财,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四、 保险的内涵(一)     损失说(二)     非损失说(三)     二元说第五节 保险的分类一、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一)     自愿保险:在自愿的原则下,通过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二)     法定保险:由政府颁布保险法规,强制单位或个人参加的保险。(三)     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的比较 自愿保险法定保险保险关系建立的根据保险合同国家法规涉及的保险性质一般仅与个别单位或个人利益有关一般涉及多人利益,带有社会性实施的目标为满足损失补偿的需要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或政策目标保障的水平较高较低二、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一)     财产保险:以各种物质财产以及有关的利益为标的的保险。包括:1、  有形财产保险a.     海上保险b.     火灾保险c.     内陆运输保险d.     工程保险e.     运输工具保险f.     锅炉及机器保险g.     盗窃保险h.     农作物保险i.     畜禽保险2、  无形财产保险a.     责任保险b.     信用与保证保险(二)     人身保险1、  人寿保险a.     死亡保险b.     生存保险c.     生死两全保险2、  意外伤害保险3、  健康保险(三)     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比较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赔付性质以财产的实际价值和实际损失为依据。按双方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性质和经营技术所保风险规律性不强,故保险经营上需保持较高现金准备,再保险运用很重要。所保风险规律性较强,现金准备需要较少,保险经营较为稳定,再保险重要性较小。保险期限多属短期保险。多属中长期保险。保险费率的构成费率以过去的财产保险损失统计资料为依据,保费主要用于损失补偿。费率以人的死亡率和利率等为依据。多数人身保险含有储蓄因素。三、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目的实施社会政策,安定人民生活取得经济利益,获得利润经营主体国家保险企业参与形式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四、 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保险,也叫第一次保险。再保险:指将原始的保险责任再予以转嫁的保险,也叫第二次保险。第六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 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一)     自然基础(二)     社会经济基础二、 古代保险思想和原始保险形态(一)     海上保险的产生(二)     火灾保险的兴起与发展(三)     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四)     责任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五)     信用和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三、 近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七节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一、 保险规模不断扩大二、 新的险种不断涌现,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三、 保险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四、 保险营销方式的发展五、 保险经营与管理技术的发展六、 保险与其他金融服务的融合七、 巨灾风险加大,巨额保险增多,保险市场面临巨大挑战八、 资金运用的发展九、 保险业的国际化与保险监管的宽松化十、 世界保险业发展的不平衡性第二章社会经济与保险第一节 保险基金理论一、基金、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的关系(一)概念基金:国民经济中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后备基金:国民经济中专门用以应付不幸事故及自然灾害的资金。保险基金:保险形成的后备基金,是后备基金的一种形式。(二)社会总产品分配与社会后备基金。 社会总产品: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生产所得社会总量。1、补偿基金――用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2、积累基金――用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3、后备基金――用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4、消费基金――用以作为消费资料(三)后备基金的形式1、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    a、形式(1)实物形态:国家为保证社会再生产过程的顺序进行而建立的一种生产资料储备。(2)货币形态:在一定的财政年度内,国家为应付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建立的一种财政后备基金。b、特点(1)在社会后备基金占主导地位,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2)对个别的企业、家庭或个人只能给予一定数量社会救济。c、概念:由个别经济单位自身提存自留自用解决本单位财产和其他损失的后备基金。2、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特点(1)对于小额经济损失具有灵活性的优势(2)分散自立,自留自用,以实物形态为主,数量及作用有限,不足应付重大的灾害损失。3、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a、概念:指有相同风险顾虑的人,根据约定的条件,依靠多数人的分担而集中起来的一种后备基金。b、特点(1)明显的资金来源,使用分散。(2)灵活且安全可靠。(3)不受国家财力物力的约束。(四)后备基金体系1、自留形式后备:对补偿经济单位日常的小额损失及时方便。2、国家集中形式后备:担负着应付巨灾损失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责任。3、保险形式后备:适合不同经济形式转移风险和补偿损失的多种需要。4、存在形式a、国家集中的后备基金:以国家物资储备、国家财政总预备费、预算周转金形式存在。b、自留分散的后备基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的后备等形式存在。c、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以保险资本金、保证金、各类保险责任准备金及总准备金形式存在。二、保险基金的性质与特点(一)保险基金的性质1、保险基金(亦称保险准备金)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一种。2、组织方式:保险基金是通过法定的或合同的方式,由各经济单位和个人在确定的条件下,缴纳规定数量的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二)保险基金的特点1、用经济方法形成:主要采用经济方法,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按照标的的风险程度价值多少合理收取保险费而建立的。2、特定的使用范围           (1)从使用对象来说:保险基金只能在保险的参加者之间进行分配。 (2)从使用范围来说:只能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给付。3、长期积累:保险基金的长期积累便于空间与时间上分散风险与损失,大大提高了保险基金应付灾害损失的能力和效益。4、货币形态       (1)便于筹集(2)补偿上灵活(3)节约管理经费三、保险基金的运动方式1、保险基金的运动方式为:铺底基金――保费收入――基金增值――补偿与给付2、为了建立保险基金,保险企业开业也需要一定数量的铺底资金。3、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的保费。4、基金增值是保险人的保险投资所得收益。保险金的给付与履行经济补偿职能是保险基金自身运动的终点。第二节 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一、保险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关系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关系,首先体现在保险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个环节上。(一)保险与生产的关系 1、生产决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生产既创造保险的需要又为保险提供了物质基础。2、生产的形式决定保险形式。在以个体、手工业为主的生产条件下保险为互助合作形式。商品经济及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保险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3、生产的水平及规模决定保险的水平和规模。4、生产的结构决定保险的结构。(二)保险与分配的关系保险与分配的关系,实质上是分配内部保险与其他各种分配形式之间关系。 1、财政形式的分配   2、信贷形式的分配   3、价格形式的分配a.保险是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保费计入成本,将保费负担转嫁给社会。b.价格的变动会对保险发展造成重大的影响。4、工资形式的分配:工资水平的高低对保险的影响显著。5、企业财务形式的分配             a.财务状况的好坏对保险也有着重要的影响。b.保险对企业提供经济保障,也有力地影响着企业财务。6、社会保障(三)保险与交换的关系 保险与交换的关系,实质上是分配与交换的关系。 1、交换是保险实现其职能的前提条件。2、交换的范围与规模决定保险范围规模。(四)保险与消费的关系 保险是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消费的关系实质是分配与消费的关系。保险是消费的一个组成部分:出于安全的需要,直接形成对保险的需求。          消费水平制约着保险          二、保险业与财政及金融业的关系(一)保险与财政1、通过保险的经济补偿可使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减少财政支出,稳定财政收入。2、财政通过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力地调节保险产业的发展。3、保险基金和财政后备基金由于职能不同,体现了不同的经济关系。 (二)保险与金融1、保险是金融业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银行的关系十分密切。2、保险返还性与资金信贷的不同。3、保险的职能与资金信贷职能不同。三、保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国民经济的性质决定保险业的地位。(二)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保险业发展水平。(三)保险的发展要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第三节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一、保险的本质它是一种经济关系,为补偿灾害事故或其他约定事件所产生损失而建立和决定使用保险基金而形成经济关系的总和。二、保险的基本职能(一)职能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1、企业: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2、个人:保障其福利。(二)保险的特点1、精确计算,合理确定费率,建立保险基金。2、保险的补偿与给付,依合同履行,排除偶然及不确定性。三、保险的派生职能                (一)防灾减损保险人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减小赔款,增加盈余,在保险制度和保险条款及费率上使被保人提高自觉性无意识地参与配合社会上专职防灾减损部门的工作。(二)积累资金1、保费的形式积累资金,使在任一时点上都有大量的资金处于准备状态成为信贷来源。2、保险人作为一个企业的依法纳税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四、保险的作用(一)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三)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四)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交往(五)有利于社会文明发展第三章保险市场第一节 保险需求与供给一、现代保险市场(一)概念参与保险交易的各类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实现交易的 机制 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反恐怖工作机制企业员工晋升机制公司员工晋升机制员工晋升机制图 。(二)重要性1、  保险供给和需求的综合反映场所2、  保险交换过程便利的完成场所3、  高效率的保险服务提供场所4、  完善保险机制的渠道5、  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中介人等保险市场要素对保险技术发展的推动6、  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载体二、保险需求(一)概念在特定时期内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保险经济保障的需要量。(二)产生原因1、客观世界存在损失的不确定性。2、人们对风险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承担能力的局限性。(三)表现形式1、物质上:人们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对经济损失要求及时补偿。2、精神上:转移风险、获得保险保障的心理安全。(四)有效保险需求的条件1、保险需求者有对保险保障这种商品的需求。2、保险需求者有对保险保障这种商品的支付能力。3、保险标的符合保险人的经济技术要求。(五)影响因素1、风险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风险存在程度成正相关关系。2、  经济发展水平3、价格因素保险需求总量与保险价格成反比关系。4、  品经济的发展保险需求总量与商品经济发展程度成正相关关系。5、  口因素a.人口总量:人口总量与保险需求总量成正相关关系。(1)年龄结构:人口老龄化刺激保险需求(2)职业结构:从事现代职业者人数与保险需求总量成正相关关系(3)文化程度结构:高素质人口比例刺激保险需求6、  强制保险的实施三、保险供给(一)概念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和从事保险经营的企业所能提供的并已实现的保险种类和保险总量。(二)形式1、  有形形态保险人对遭受损失的投保人,按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和给付。2、  心理形态对投保人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三)保险供给的制约因素1、  经营管理水平主要设计方面:风险管理、险种设计、业务选择、再保险分出分入、准备金提存、费率计算、人事管理、法律知识等。2、  保险市场竞争可能扩大或者减少保险供给。3、  保险成本(1)概念:在承保过程中的一切实际和隐含的货币支出。(2)主要内容:赔款、佣金、工资、房屋的租金、管理费用等。(3)影响因素:业务结构、业务来源、劳动力结构、推销方式、服务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准备金规模、通货膨胀等。(4)一般来说,保险成本和保险供给量成反向相关。4、  保险资本量可用于经营的保险资本量、保险需求均与保险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5、  保险供给者的数量和素质保险供给者的数量与保险供给量成正相关关系。保险供给者素质高,新险种易开发、推广,从而扩大保险供给,促进保险需求。6、  保险利润率(最重要的因素)平均利润率规律是制约保险供给的基本因素:保险利润率高,保险业的边际投资率越高,从而扩大保险供给;反之则导致资本和人力退出保险业,从而缩小保险供给。7、  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是重要的决定因素。第二节 保险人一、保险人的概念保险人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二、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是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律上,除特准的自然人外,多数是法人经营。保险人收取保费,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或履行给付义务。三、保险人的组织形式(一)公营保险组织1、概念: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经营的保险机构。2、特点a.多数不以营利或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主要是贯彻国家社会政策;承担的风险多数是:失业保险、农业保险、投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b.以举办强制保险为主。说明:a.公营保险有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两种形式。b.非强制保险采取商业经营形式;c.强制性保险又称社会保险,但是并不一定由国家办理。(二)民营保险组织民营保险组织的形式之一是公司保险组织。根据责任形式,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无限公司和相互公司等。1、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形式)a.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法律特征:(1)资本由投资者以认购股票的形式筹集构成;(2)投资者和经营者分离;(3)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4)利润以股利分红形式在股东之间分配。b.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处:(1)公司营运的资金来自保险费的积聚:在收取足够的保险费之前,从股东处积聚的资本作为公司的经营资本,用来支付各种损失及费用;在公司收足保险费后,资本金成为公司履约的保证金;(2)支付股东的利润是作为保险费的构成部分,股东收取的利润是其承担保险风险的代价。c.优点:(1)大规模经营能较广泛地分散风险;(2)易于募集巨额资本,有利于业务扩展,经营较为安全;(3)经营效率高,由于存在激烈的竞争,更有动力开发新险种,并采用相适应的新方法和新技术。2、相互保险公司a.概念:公司保险与合作保险相结合的一种形式,由预料特定风险可能发生的多数经济单位,为达到保险保障的目的而组成的非营利性保险组织。b.特点:(1)非营利的保险组织;(2)最高权力机关:社员代表大会,公司管理的表决权属于全体保单持有者;(3)相互保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以其整体对其成员负责;(4)不按资本进行利润分配。c.优点:(1)保险加入者同时成为社员,社员的利益就是被保险人的利益,有效避免保险中的不当经营和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2)在经营上更为重视被保险人的利益,保费内不包括即期利润,有效降低保费;(3)保险加入者可以参与分配经营结果的剩余,有利于形成激励机制。d.经营形式:(1)摊收保费制(2)预收保费制(3)永久保险制3、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的区别:a.企业主体不同: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由股东组成,股东不限于加入者;而相互保险公司由社员组成,并且社员和加入者是同一人。b.经营资金来源不同: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资本;而相互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于基金,不限于社员,还可以向外借债,但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c.保险费制不同: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确定保费制,经营结果有剩余时,计入营业利润,如有不足,由股东填补;而在相互保险公司里,剩余部分可以摊还,不足时可以临时向社员征收。d.利益处理不同:股东有全部处理权(除法定公债);而相互保险公司的剩余,首先要支付借入基金的利息,多余的部分才能由社员分配。(三)个人保险组织1、概念:以个人名义承保的业务2、劳合社:目前承保实力比较强的个人保险组织(四)合作保险组织1、概念:由需要保险保障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采取合作的方法集资共同经营保险,满足其成员对保险保障的需要。2、特点:非营利性的保险组织,非法人组织。3、形式b.保险合作社(见下表) 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社资金来源股本无股本社员关系长久临时保费确定保费制根据实际需要实际分担第三节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投保人(要保人)(一)概念1、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是与保险人相对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二)构成投保人的要件1、投保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成年人可以作为投保人,十六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也可作为投保人。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3、投保人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二、被保险人(一)     概念保险事故(事件)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受到损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权利的人。(二)构成被保险人的要件1、被保险人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的人,或在保险事件出现时需要经济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在其财产或身上可能发生的人。2、被保险人是具有保险利益并享有赔偿请示权的人。(三)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1、当被保险人就是投保人时,对投保人的资格限制,就是对被保险人资格的限制。2、当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时,需要区别不同情况:a.财产保险:要求在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仍然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否则不能行使索赔权。b.人身保险:投保人以他人为保险人订立死亡保险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口头或书面的同意,且被保险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第四节 保险代理人一、代理及其法律特征(一)在民法上,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保险代理人及其法律特征(一)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由保险人授权,代为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或进行相关的其他活动。(二)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1、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2、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由民法调整的行为。3、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三、保险代理制度的基本作用(一)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需要与供给。(二)保险代理有利于沟通保险信息,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增进社会效益。(三)保险代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供给能力,促进保险业务发展。(四)保险代理有利于发挥行业和个人优势,改善保险服务。四、保险代理人的类型(一)按销售险种分类:产险代理人、寿险代理人(二)按保险业务运作程序分类:承保代理人、理赔代理人、追偿代理人(三)按职权范围分类:专用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四)按从业性质分类: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我国现行的保险代理人的分类方法)五、保险代理合同(一)要素1、保险代理合同的主体:代理人和保险人2、保险代理合同的客体:保险代理行为3、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保险人、保险代理人双方当事人名称、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期限、代理地域范围、代理的险种、手续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险费转交时间和方式以及争议处理。(二)保险代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险代理人的权利:获得劳务报酬、独立开展业务活动2、保险代理人的义务:诚实和告知、如实、及时转交保险费、维护保险人利益3、保险人的权利:规定代理权限、监督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及其业务4、保险人的义务:支付代理手续费、提供辅助资料、对保险代理人提供业务培训六、保险代理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第五节 保险经纪人一、经纪人(一)概念经纪人是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供方和需方、卖方和买方、出租方和承租方等)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人和组织。(二)类型一般经纪人和交易所经纪人、民事经纪人和商事经纪人、直接经纪人和间接经纪人、商品现货经纪人、期货经纪人、证券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等。二、保险经纪人(一)概念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组织和个人。(二)职能为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保险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甚至制定包括管理财务风险、发展战略风险等在内的综合风险管理计划;为客户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并可为客户代办投保手续;监督保险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协助索赔。(三)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区别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基于保险人的利益办理保险业务基于被保险人的利益从事保险活动代理销售保险人授权的保险服务品种接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为其协商投保条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接受业务的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佣金或由被保险人给予一定的报酬保险人承担其责任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资格的获得较易资格的获得、机构的审批较严格(四)保险经纪人的类型1、原保险经纪人:原保险经纪人是指直接介于投保人和原保险人之间的中间人,直接接受投保人的委托。按业务性质的不同,原保险经纪人可分为寿险经纪人和非寿险经纪人。2、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是把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做自己的客户,为分出公司选择合适的接受保险分出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并从再保险公司那里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五)保险经纪人的作用1、帮助选择保险人和保险产品2、处理风险3、理赔谈判(六)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要求支付佣金、保单置留权2、义务:提供保险信息、监督保险合同履行、协助索赔、承担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赔偿三、保险经纪合同(一)居间合同居间合同订立的意义: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其提供与保险人订约的机会,即为他们的缔约牵线搭桥,所以作为居间人的保险经纪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保险合同的谈判。(二)委托合同保险委托合同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代为办理保险事务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代理性和介入性两大特点。(三)咨询合同保险咨询合同是保险经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特定保险项目提供论证、预测或者调查报告,并由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合同。四、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一)个人保险经纪人(二)合伙经纪人(三)保险经纪公司第六节 保险公估人一、概念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勘查、鉴定、估损及赔款的理算等并出具证明的人。二、职能(一)评估职能(二)公估职能三、作用:(一)有利于解决专业性、技术性强的承保、定损、理赔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二)有利于实现保险理赔规范化(三)有利于保险人提高理赔效率(四)缓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理赔方面的矛盾(五)有利于避免扩大保险标的损失四、保险公估人的基本特点(一)经济性(二)独立性(三)专业性五、保险公估人的特殊性(一)保险公估人与保险人的区别 保险公估人保险人立场基于己方利益中立地位处理方法专业性较弱专业性强,出具公估报告书(二)保险公估人与代理人及经纪人的区别 保险公估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利益关系独立、公正地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代表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己负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己负组织形式单位或个人单位或个人公司(三)保险公估人和一般资产评估公司的区别 保险公估人一般资产评估公司主要评估工作对被保险人的资产进行评估;进行风险评估防灾防损策划;   对受损标的进行定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损余物资的处理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对标的进行空间和时间上的价格分割(四)保险公估人和司法公证的区别保险公估人一般司法公证由具备法定条件、领取营业执照的保险公证人组织进行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订立程序进行经济范畴法律范畴办理标的物的检验、鉴定、估损等并予以证明对各类合同、文书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法律证明公估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公证文件具法律效力六、保险公估人的分类(一)按业务活动分:承保公估人、理赔公估人(二)按业务范围分:海上保险公估人、汽车保险公估人、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责任保险公估人七、保险公估人的组织形式(一)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企业法人。(二)合伙制保险公估行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营利性组织。(三)合作制保险公估行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基础共同举办的开展保险公估业务的营利性组织。第七节 保险市场模式一、全垄断模式(一)保险市场完全由一家厂商所控制的状态;(二)保险供给者只需改变供给量,就可以改变价格,获得较大的利润(三)采取这种市场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越南、阿富汗、缅甸、斯里兰卡、叙利亚等。二、自由竞争模式(一)形成条件该行业有大量买者和卖者,任何人都不能单独决定市场价格。所有保险供给者所提供的险种基本上是一致的,需求者对供给者提供的险种没有特别的偏好。所有保险供给者和需求者对保险市场情况、保险价格有充分的了解。(二)早期的英国保险市场是这种模式的保险市场的典型代表。三、混合模式(一)在这类市场下,国家一般不对保险市场进行垄断控制,国有公司同样跻身于保险市场的竞争;(二)保险的同一险种在承保风险的责任范围、保险费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都存在差别,从而引起激烈的竞争。(三)这是当今世界各国保险市场的基本模式。第八节 中国保险市场一、中国保险业的创立和发展(一)中国近代保险业 1、外国保险业的渗入2、民族保险业的创立和发展(二)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创立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创立和发展2、国内保险业务的停办(三)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发展新阶段二、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的特征有:(一)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机制初步确立(二)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三)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四)中介机构发展迅速(五)保险市场逐步与世界接轨(六)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拓宽三、目前我国保险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机构设置行政化(二)保险技术落后(三)销售渠道简单,服务质量不高(四)高级的保险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例如精算师、公估人、专门的理赔、核赔人员四、我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发展目标(一)保险市场体系化(二)经营业务专业化(三)市场竞争有序化(四)保险产品品格化(五)保险制度创新化(六)经营管理集约化(七)行业发展国际化(八)从业人员专业化五、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一)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机遇1、有利于促进人们保险意识的形成,提高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2、有利于优化保险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3、有利于保险产品创新,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要4、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5、有利于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6、有利于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的改革(二)加入WTO后我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1、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下降2、加剧保险市场波动3、监管部门压力增大,法规建设有待完善4、国内保险企业人才流失第九节 国际保险市场一、英国保险市场英国保险市场上的保险人主要有三大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经纪人公司)、劳合社和保赔协会。英国的劳合社不仅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而且是国际航空和海上保险业务的龙头。英国保险公司市场在1985年以前主要由英国保险协会(BritishInsuranceAssociation)的代表组成,1985年以后由该协会同另一个新的协会——保险协会(AssociationofInsurance)的代表合并组成,虽然其形成较晚,但承保了英国保险市场上的大部分业务。这些保险公司按经营情况可分为专业保险公司和综合性保险公司。前者指只经营一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后者指承保多种保险业务的公司。二、法国保险市场法国保险公司分为国营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互助保险公司三大类型。法国保险市场是一个比较开放的市场,保险公司数量众多。法国保险市场非常稳定,政府对保险业实行严格有效的管理,同时还规定任何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人寿险和财产险。目前,法国已发展成为居美国、日本、德国、英国之后的世界第五大保险市场。三、瑞士保险瑞士保险业十分发达,有保险公司百余家,其中寿险公司占四分之一,再保险公司有十几家。瑞士保险市场分布很不平衡,前15家最大寿险公司占了寿险市场份额的98%,15家最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占整个非寿险市场的85%。瑞士的保险公司也十分多样化。   瑞士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外向型保险国家,每年保险费收入一半来自海外,在开拓国外保险市场方面一直处于优先的地位。四、美国保险市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保险业务大体分为财产险、责任险、意外险、人身险、保证保险等几大市场。具体险种繁多,内容丰富。美国保险市场竞争十分激烈,银行和一些金融机构,以及国外公司都纷纷进入美国市场。未来美国保险业的增长将主要来自海外市场。国际保险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破除垄断,为美国的保险公司提供了本国高度成熟市场不能提供的发展机遇。   美国对保险业的管理主要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方面进行,其管理的严格性和广泛性着重体现在监督范围上,通过立法,对保险公司的创设、经营范围、经营所需的最低资本、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标准、投资范围及费率厘定、保险单格式等加以严格管理。司法管辖主要体现在法院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及对保险纠纷的裁决上。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重管理体制。五、日本保险市场在日本,寿险收入占其全部保费收入的大部分(一般都在70%以上),全国寿险的普及率达90%,是世界上寿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其寿险业,从展业、理赔、险种设计、经营管理到计算机普及应用等方面都已形成独特的体系。日本寿险的主要业务是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等。日本还有两家专业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市场上发挥分保职能,并与海外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开展分保业务。日本保险公司展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保险公司职员进行的直接展业,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店进行的间接展业,其中经由代理店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90%以上。日本的保险公司均受大藏省银行局保险部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其各种经营活动都要受到严格的限制。同时,日本所成立的种种同业公会组织,在对保险业的行业管理上也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六、香港保险市场香港保险业经营的主要业务是产物保险、人寿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产物保险包括水险、火险和意外险。水险包括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两大类,它是香港保险业的主要业务项目。近年来由于火险灾害事故减少,赔付率下降,承保竞争加剧,而意外险承保风险广泛复杂,出现赔付率升高和经营成本增加的情况。香港的人寿保险基本上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家庭人寿保险三种。出口信用保险是通过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局承办保险业务,主要是为了促进和发展进出口贸易。香港《保险公司条例》规定所有担当保险中介人角色的人士必须注册为保险经纪人或登记成为保险代理人,二者任择其一。截至1999年3月31日止,香港有335名注册保险经纪人,而登记保险代理的则有43777人。保险业是香港少数几种积极推行及享有自律监管的行业之一,自律监管制度为业界带来蓬勃发展。近几年来,香港政府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通过制定保险法规,对保险业进行监督,并专门成立保险业管理登记机构和港督保险业咨询委员会。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含义和目的(一)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投保人应如实申报主要风险情况,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二)目的维护保险人的利益二、内容(一)重要事实的申报1、含义: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某一风险有影响的事实。2、要求a.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主动如实全面地申报。b.风险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c.合同期满续订时,申报不同前期的情况。d.索赔时应申报其具有的可保利益,并提供证明。3、无需申报的情况a.风险减低 (二)保证 1、含义: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2、分类a.明示保证: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b.默示保证:从习惯上社会公认,被保险人必须遵守的三、违背该原则的行为后果(一)行为1、未申报2、误告3、隐瞒4、欺诈(二)后果无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出于何种动机,保险人可宣告保险合同无效或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节 可保利益原则一、含义与意义(一)可保利益1、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具有各种利害关系而享有的经济利益。2、性质(二)可保利益原则与意义1、原则: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2、意义二、可保利益构成的条件(一)可保利益必须是确定的或可实现的。(二)可保利益必须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以估计。(三)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的。三、各种可保利益(一)财产保险1、财产所有人a.个人所有:对其所有的财产b.与他人共有:限于每个人所有份额2、债权人a.抵押权关系:对抵押财产b.留置关系:对其合法留置财产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可保利益来自法律责任4.合同产生的可保利益: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二)责任保险被保险人由于各种原因对他人造成伤害损失,须对受害人负经济赔偿责任,这会给被保险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三)信用和保证保险1、信用保险:权利人要求保险人对义务人信用进行担保2、保证保险:义务人依权利人的请示,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四)人身保险1、对本人的生命或身体2、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3、对承担法定义务的人4、对有合同关系或其他债务关系人5、对其他与之有合同经济关系的人四、可保利益的存在(一)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可保利益始终存在,并未发生转移或消灭,保险合同才有效。(二)例外情况1、海上保险: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但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并遭受损失时,投保人必须具有可保利益。2、人身保险:只在承保时核查,订立合同之后,即使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了可保利益,合同仍然有效。第三节 损失赔偿原则一、含义与内容(一)含义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应按照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或以实物赔偿,或修复原标的。(二)内容1、赔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2、保险可选择赔偿方式3、赔偿限度d.上述情况中,以最低的为限4、被保险人不得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a.财产遭受部分损失,计算赔偿时应扣除残值b.责任由对方造成时,须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c.向多家保险人投保时,赔偿不得超过其财产总价值二、代位求偿(一)含义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对保险标的的全部或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向对负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追偿。(二)依据任何损害补偿合同,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三)成立条件1、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有损失赔偿的请示权2、代位求偿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履行义务之后3、适应范围: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三、委付(一)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并请示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二)要点1、被保险人须对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经保险人同意接受才生效。2、委付一经成立,保险人必须同时接受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3、保险人处理标的物时超过赔偿的利益,归保险人所有。四、重复保险(一)含义被保险人将同一保险标的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同一风险且其保险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可保价值。(二)赔偿方式1、顺序责任2、比例责任3、限额责任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的概念(一)风险分类1、被保风险:合同中明确指出属于承保范围的风险2、除外风险:合同中明确指出不予承保的风险3、非被保风险:合同中没有列明是否承保的风险(一)     近因的概念近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主要最有效的原因。 (二)     内涵保险事故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二、近因原则的运用(一)单一原因若原因是承保的风险,属于近因,需要赔偿;反之,不负赔偿责任。(二)多个原因1、同时发生:多个原因都在责任范围之内应赔偿,反之亦然,不全在责任范围内,仅负责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2、连续发生:最初的原因为近因a.都是保险风险,负责一切损失。b.不保风险在前,保险风险在后,不负赔偿责任。c.保险风险在前,不保风险在后,应负赔偿责任。3、间断发生:视其是否属保险风险而定。第五章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二、分类(一)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二)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三、一般法律特征(一)保险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三)保险合同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四、特点(一)保障性1、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2、保险人在整个保险有险期内对被保险人履行经济保障义务。(二)诚信性: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三)双务性1、含义: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3、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四)附合性1、附合性合同:由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取舍决定的合同。                   2、协商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合商合同内容并订立的合同。3、保险合同具附合性合同性质的原因c.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基本概念1、定义:参加保险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2、对自然人或法人的要求:具权利能力;具行为能力(二)保险合同当事人 1、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          2、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3、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要求:自然人或法人;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三)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a.定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b.与投保人的关系:投保人即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两个不同的人。c.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1)在保险合同上明确写出被保险人的名字(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3)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2、受益人              a.定义:又叫保险受领人,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示权的人。               (1)具受领保险金资格; (2)受益人的赔偿请示权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产生; (3)受益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            (4)不受行为能力和可保利益限制。 3、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可保利益三、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一)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又称保要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2、保险单a.要求:必须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b.主要内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3、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的一种书面证明,也称小保单,不列明保险条款,但与保险单具同等效力。4、暂保单:保险单发出前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种临时凭证,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 5、预约保险合同:指保险人和投保人事先约定保险范围,是一种不定期的合同,主要用于货物经济保险和再保险。6、批单:对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删内容时,由保险人出立的一种凭证。(二)保险合同的内容1、构成a.定义(广义):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b.从法律关系的要素看:主体部分;权利义务部分;客体部分;其他声明部分c.从条款的性质看:基本条款;特约条款2、基本条款b.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e.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合同规定,为获得赔款或保险金的权利,付给保险人的价金。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定义:保险人承担的风险项目     c.被保险人的受雇人,所有物或动物所致损失特约责任:附加责任,保险人基本责任范围的扩大,一般不单独投保。定义:保险单规定保险人不负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范围。表示方法:列举:列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列举:未列入保险责任的都是除外责任        b.保险标的的正常性自然损耗,货物固有的瑕疵所致损失       d.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颁布禁令所造成的损失定义: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讫时间。计算方法: 按时间;按航程;按工期i.保险赔偿或给付处理:由当事人的保险合同中约定(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协商;仲裁;诉讼  附加条款: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  保证条款: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的条款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定义:保险人和投保人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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