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举报
开通vip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PAGE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PAGE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2、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自救、互救、急救办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有关事故案例。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与职业卫生事项;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的使用注意事项和保养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八)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企业其他负责人、本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邓知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应急事件的处置;国内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九)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包括:教育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时间、地点、学时、方式(授课人员、组织学习讨论等)及经费落实、组织部门等。(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登记表、教育培训卡、教育培训教材或大纲、教育培训考试试卷、考试考核成绩、培训工作总结等。2、档案管理按本企业档案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有关规定执行。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至少保存2年。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企业级安全生产检查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工会人员参加。(1)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主要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违章行为等情况。(2)重要节假日安全检查:节前安全隐患、应急准备,节中值班、节后设备重启和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3)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安排对重点部位和部门进行检查。雨季防雷电、夏季防高温、防汛、冬季防火、防冻。(4)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2、部门综合安全检查,由部门安全主管人员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所管辖的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进行检查。3、专业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按职责分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包括聘请专业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2次。(1)设备部门对电气设备、起重机械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2)安保部门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3)办公室对使用危险化学品、危险部位进行安全检查。4、日常巡查:重点对重要部位、危险源等进行安全检查。(1)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部门安全员每月一次。(2)部门安全员组织人员每天一次。(三)安全检查表设计。各类安全检查表由安全检查组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检查重点、设计检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等,并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四)隐患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四定”原则:定整改内容、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和费用,定完成期限。1、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严重和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度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由组织部门组织整改。2、车间、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由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有困难的报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整改。(五)企业安全检查记录、部门安全检查记录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车间班组检查记录,每年交安全主管部门归档。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我企业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有:配电室、锅炉房、喷烤漆房、特种设备。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产生经营场所,都必须设置警示牌,现场不能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安全疏散门向外开启,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加强安全检查和巡查,必要时设置专人看管。特种设备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操作危险设备要定人、定机,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设备、设施不能带病运行和使用。危险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装。用电的设备、设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室外的设备、设施超过15米高时安全避雷装置,并定期 检测 工程第三方检测合同工程防雷检测合同植筋拉拔检测方案传感器技术课后答案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培训 。室外的设备、设施在恶劣天气时,停止使用。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本企业危险作业有:电气维修、高处作业、高外悬吊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二)根据对作业环境考察或危险因素检测结果,制度作业方案。(三)危险作业前,必须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四)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五)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六)作业前,对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进行作业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危险因素、交待作业程序和应急措施等。(七)经检查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合理可靠后方可作业。(八)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牌,派人现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九)有限空间作业管理1、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2、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3、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必要时应做持续或定时检测。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5、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6、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设备、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应使用防爆设备、工具,并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1、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本企业现场实际安全情况和安全健康的需要,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制度发放标准明细表。2、员工变更岗位、工种,劳动条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随之变更。3、危险作业和有害作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三)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保管部门要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四)发放部门严格按照领用手续和标准发放。(五)劳动防护用品管理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工作。3、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主管领导,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4、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六)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一)为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二)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企业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时,应把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四)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及“安全生产月”活动所需的资金;2、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3、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费用,包括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维护保养,特种设备的检测,职业卫生措施,装修、改造等所需的资金。4、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费用。5、职业危害等作业人员的体检费用。6、职业危害作业场所检测费用。7、消防设施维护更新费用。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资金。9、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个人的资金。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资金。(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专项资金有效实施。(五)财务部门配合协助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编制并保证专项资金合理调配。(六)企业总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的审查,并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批。(七)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超出年度计划,企业按审批程序及时给予补充或合理调配。(八)对重大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论证。(九)企业在进行年度总结时,同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盈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奖励1、在企业生产活动中,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劳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着地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被企业采纳的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有限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奖励。4、对于制止和抵制违章作业,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处罚1、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对所使用的设备未认真进行日常保养和检查、检修或检查不合理的将进行批评和处罚。2、无证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或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酌情给予批评和处罚。3、对于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进行批评教育,不听劝告和屡次违犯者酌情处罚。4、对于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或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和隐瞒不报者将进行处罚。5、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6、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给予处罚。7、对特种作业人员证照,未通知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的管理部门和个人酌情处罚。8、各级领导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加重处罚。(三)奖励与惩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四)处罚款由财务部门单独立账,罚金用于安全生产工作。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1、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某些器官轻度损伤,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歇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者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事故。3、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划分。(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1、发生轻伤事故后、重伤事故,施工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到施工现场,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2、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街、乡办事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初步原因分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四)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发生事故后,安保部门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抢救组及时抢救伤员,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保卫部做出标记、拍照、书面记录等,并妥善保存现场有关证据。(五)事故的调查1、发生轻伤事故,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企业负责人。2、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受政府委托,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如实写出事故报告报当地政府。3、企业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等的调查工作,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对企业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的情况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4、在事故调查期间,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六)事故处理1、企业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及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2、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企业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3、对在安全生产管理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企业予以表扬和表彰。4、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报告,企业要追究部门和个人的责任,从严处理,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九、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信息的沟通,消除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我企业决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企业定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一下午2:00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地点:办公室参加人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主持人:总经理或安全生产负责人会议内容:学习或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听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上一周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的汇报。讨论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听取其他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或讨论本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给予奖励或批评教育及处罚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对上一周情况进行总结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对于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属于非本企业的隐患,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属于本企业的安全计划予以排除。每次会后,写出会议纪要,发放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节假日前、长假复工后,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排查本企业的事故隐患。来源于各种渠道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和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可按企业级、部门级、班组级,由有关部门安排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整改资金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治理的期限和要求、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进行监管。对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现事故征兆可能违纪人员生命和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局部或全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经整改治理,复查合格后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凡安监局、消防等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企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向政府督办部门提出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待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上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对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或难以消除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或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加强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管理事故隐患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排查表,并按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进行事故隐患登记。对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重点防范部位、重大危险源等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等资料,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存档妥善保管。十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我企业的特种设备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吊车、铲车。新购的特种设备必须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安全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查证明等文件。设备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依据《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要求加强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在使用前或使用后的三十日之内,须向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公司内的特种设备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设备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特种设备(设施)定人,定机专人操作。使用前检查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方可作业,严禁带病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修理,检查应有记录。载客电梯应将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被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电梯每十五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如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如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企业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特种设备登记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标号、购入时间、使用地点、检测维修情况、操作人员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我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和起重机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作所禁忌的症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企业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设备部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熟悉设备的性能,掌握操作过程事故的防范和自救技能。电工电焊工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火灾危害性,掌握基本知识和防火基本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十三、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根据《用电安全导则》、《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等制定本制度。对配电室的规定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电室,应有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修等制度。配电室高压绝缘用具应定期检测。配电室内禁放杂物。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当分开,值班室内不许放床。配电室应有避雷装置,并定期检测。配电室房间不漏雨,无孔洞。无穿越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配电室应有应急照明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投放鼠药。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地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在安全用电方面的要求配电箱附近不许堆放物品,特别是易燃物品。配电箱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箱内不许放杂物。电线和通讯等线路不能同走一盒一管,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凡是电器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对机械设备要求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瓷灯口,库房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使用行灯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并绝缘良好。接地(接零)线应使用黄、绿双色专用线,并不许有接头,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线径的1/2.地线最小规格不能小于㎡。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式或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允许用可燃物做支架。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吊挂或串接使用,严禁使用伪劣插座。使用1类电动工具时,其接地(零)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接在一起。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倒闸操作和线路改造等较大工程时,必须经过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十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安保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十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制度。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带不应小于2米。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码放。垛与灯距、垛与墙距不应小于米,垛与梁距不小于米(1000㎡以上单位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米,并保证“五距”:垛与垛距不应小于1米)。物品不宜码放过高,以免倒塌伤人。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源开关应设在库房外,库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库房内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烫斗、电烙铁等表面炽热的电器。库房内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带火种进入库房。危险物品应设置专用的独立库房。库房内不准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库房内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配备消防器材符合要求。库房管理人员,每天上、下班前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时才能离岗。十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危险物品的装运、储存保管、领用和废物处理,防止中毒、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我企业危险物品有:汽油、甲醇。危险物品采购需用危险物品时,由使用部门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计划,经审核后报主管副经理、总经理批准。采购部门严格控制采购品种和数量。危险物品的装运装运危险物品时,首先对包装物和容器进行检查,确定无损坏方可装运,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装运。装运危险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重压。对碰、撞互相接触容易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合装运。、装运危险物品,针对其性制采用防火、防爆、防潮、防毒、防晒等措施。储存保管危险物品要分类现量储存在专门仓库或储存室,并设专人保管。储放危险物品的地点,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语,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材。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不得架设临时线路,下班切断电源。保管员要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操作规程和履行职责。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检查,班组巡查并做好记录。危险物品使用领用危险物品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危险物品必须随用随领,领用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部分及时退回库房。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性质和相应应急方法。废物处理危险物品的包装、瓶桶等统一回收,严加管理。报废危险物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十七、机械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建立设备、设施台账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机械设备设施管理设备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生产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地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档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设备设施购置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十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发生投资行为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采取的措施进行论证,并将论证结果纳入可行性论证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安全设计专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在编制建设项目计划时,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健康资金投入计划。施工试运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图纸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时,必须重新论证。劳动安全设施、设计方案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部的开工。建设项目试运行时,同时调试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并记录运行状况、效果、检测数据、存在的问题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建设项目试运行具备验收条件后,企业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劳动安全卫生专编》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改进意见,积极安排人员、资金按期解决。投资大的项目,在验收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劳动安全卫生与评价,提出的问题按期改正。劳动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十九、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内部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单位内部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办公室负责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内部道路应按规定设立道路交通标志、限速装置等,设立位置要明显,不准遮挡。道路保持平坦畅通,冬天及时清除路面冰雪。道路破土动工或因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通道、加装警示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和照明,在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道路施工应临时设专人指挥疏导交通。企业内部使用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叉车、铲车、电瓶车、吊车和各类专用车辆,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发给企业内部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应按规定位置安装。内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搞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不驾驶“带病”车辆,严禁酒后驾驶。企业内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二十、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定本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指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人力资源部门应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工作,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第四级过重的体力劳动等。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温、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即相当于“重”体力劳动。女职工孕期的管理: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相适应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孕期检查每月给假一天。女职工产假为9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加15天产假。流产的,根据医务证明,给一定的产假。女职工哺乳期(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管理:女职工的婴儿哺乳期为一年,每天上午、下午各有30分钟喂奶时间,也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可晚上班或早下班1小时。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重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及夜班劳动。待遇享受孕期体检,哺乳时间经所属部门向人力资源部申报。上述时间按正常出勤对待。已婚女工生育时,产前、产后联系计算产假,产假工资照发。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基本工资或解除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女工适行节育、绝育手术,持医生证明可休假14天。此假按正常出勤处理。凡适合女职工从事劳动的岗位,各部门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拒绝安排工作。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或上级劳动人事部门反应情况。二十一、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为保护未成年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环境比较艰苦、体力比较繁重,性质比较危险或有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中患有疾病或非残疾性生理缺陷的人从事高处作业,高温作业,第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接触有毒物质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之后,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应进行健康检查。企业持《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登记,方可允许未成年工上岗,并安排适当的劳动。企业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赠送常用精致线性可编辑小图标
本文档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6.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24KB
软件:Word
页数:48
分类:企业经营
上传时间:2021-10-30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