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

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

举报
开通vip

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前言:一起普通的民事借款案件,一审被告未尽举证责任、缺席庭审、没有上诉,仅在一审判决生效后,2007年“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要求重审,被原审法院驳回,被告非法转移和处置了原审法院诉前保全的财产,利用双重身份证逃匿了九年后才到案,11后年,被告再次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在无耻律师的操纵下,勾结检察官,在一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二超出法定时效9年。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多条规定的情况下,捏造和原审事实相悖的两个抗点证据提起再审请...

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
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前言:一起普通的民事借款案件,一审被告未尽举证责任、缺席庭审、没有上诉,仅在一审判决生效后,2007年“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为由”要求重审,被原审法院驳回,被告非法转移和处置了原审法院诉前保全的财产,利用双重身份证逃匿了九年后才到案,11后年,被告再次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向检察院提起申诉,在无耻律师的操纵下,勾结检察官,在一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二超出法定时效9年。三不符合《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多条规定的情况下,捏造和原审事实相悖的两个抗点证据提起再审请求。为此,被申诉人向检察院提出异议和举报审查案件的检察官的违法知纪行为,检察院引用法律法规对此做了个可以申诉的回复函,可笑的是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款,却恰恰说明本案件不能受理申诉;在律师的勾结和串通下,还是得以抗诉再再审,再再审法官避开抗诉程序不当,掩盖原审事实,采信被告庭在再再审庭审时的伪证,把一个被原审再审驳回的理由,拿来当做再再审的新证据,违法违规,偏袒被告,枉法裁判,甚至于在申诉人(被告)法人终止的情况下,做出了违背事实违反法律、推翻原判的再再审判决,为此,为求正义,我们必须揭露无耻律师朱xx勾结检察官熊xx法官喻xx作奸违法,枉法裁判的犯罪事实。原案件背景:2006年10月,原告肖xx就sz速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速肯公司)借款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纠纷向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过程中,在被告速肯公司法人代表庞xx未尽举证责任、缺席庭审庭审的情况下,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2006)章民二(四)初字第1275号,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于2007年5月被告公司法人庞xx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请求原审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重审被驳回((2007)章民监字第7号);2006年12月,被告公司法人庞xx非法转移和处置了原审法院诉前保全的财产,利用拥有双重身份证逃匿了九年后才到案;2016年4月执行法院查扣了被告公司庞xx之财产;2017年6月,原被告公司法人庞xx又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向赣州市rmjcy提起申诉,申诉人是szskkj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08年4月16日被深圳市工商局吊销,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0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9日),法人代表庞xx,申诉代理人赣州市兴略律师事务所朱xx,代理律师朱xx通过原赣州市rmjcy民行处的苏xx暗箱操作将申诉案件移至朱xx的同学龙南县人民检察院熊xx副检察长处审理;2017年11月10日赣州市rmjcy对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请求(赣市检民(行)监【2017】36070000077号);2018年1月20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执行裁定(2018)赣07执复6号;2018年1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抗诉再审中止执行裁定(2018)赣07民抗1号发回原审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审;2018年7月19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在再审过程中,再审法院回避了所有对抗诉程序不当的审查,直接进入实体审理,申诉人、申诉人证人和申诉代理人在法庭做假证,后被被申诉人提供的证据驳的哑口无言(庭审记录和录像可查),申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被申诉人当庭提交如下证据:2006年9月陈某和申诉人庞xx的谈话录音,内容涉及到陈x当时从2004年1月起为速肯公司投融资总额达160多万人民币,其中50-60万,另20万是借来的;提交1份从2004年1月份起陈x逐笔拿钱到速肯公司的资金流水清单,部份流水清单记录和录音稳合;提交当时去刊刻公章公司员工的证明,报销凭证,刊刻公司发票及证明;提供了当时公司经营的部份发票。即便如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再审法官喻xx仍然枉法裁判,采信再再审庭审时申诉人(被告)的伪证,在2018年7月18日做出了推翻原判决的再再审判决,于2018年10月25日被申诉人(原告)肖xx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赣州市rmjcy抗诉不当,审理不宜受理的案件,审理案件的检察官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枉法裁定。2017年6月,原被告公司法人庞xx又以“借条上的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向赣州市rmjcy提起申诉,案件在赣州市rmjcy控申处滞留了很长段时间,因为已超出法的2年的申诉时间,判决生效后11年再来申诉监督,单凭这一条,案件就不能被受理,后在原赣州市rmjcy民行处苏xx的协调下,把此申诉案件指令发往龙南县人民检察院熊xx副检察长处审理,熊xx副检察长是申诉人(原告)代理人朱xx的同学和原来的同事,作为案件利益人的陈x,在案件审查之前,曾经和苏xx沟通,告之申诉案件不宜受理,但其完全持申诉人的立场,就此看出,负责此案的检察官们不是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去审理民事监督案件,是什么利益在驱使他们这样做呢?此申诉案件不宜受理的理由是:1.申诉人法人终止,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不具备有民事诉讼能力;2.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申诉的案件;3.申诉人在原诉讼中未尽举证责任,缺席庭审,一审当中放弃抗辩权的案件;4.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八条关于法人终止的定义,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第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明包括:(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照。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人民检察院经核对无误留存复印件。第三十条: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四)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第三十二条: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第二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二)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三)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通知: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一)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5.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二)、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不宜提请抗诉:1.申诉人在诉讼中未尽举证责任导致败诉的案件;4.人民检察院自行收集或申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所采信的证据相矛盾的案件;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判决、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上诉。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提出申诉的,应当说明未提出上诉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第八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在诸多条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此申诉案件不宜受理的情况下,负责审理案件的熊xx检察官,为了帮助申诉人达到抗诉的目的,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了两条和原审事实完全相悖的抗点证据,即“szskkj有限公司庞xx否认发生借贷的事实”和“本案中经鉴定借条所加盖的公章系伪造的”(摘自检察院民事抗诉书)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如果说熊xx副检察长适用法律法规条款不当属业务素质水平低下,不能充分理解这些法律条款的话,那么捏造抗点证据弄虚作假、应是主观故意犯错,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对于赣州市rmjcy的不当抗诉和执法人员的不法行为,被申诉人进行了多方举报,检察院为此做了违法的回复函。自2017年7月起,陈x(案件利益人)、被申诉人肖xx(原告)俩人就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赣州市纪委、监察委、赣州市政法委和赣州市rmjcy就检察官在审理民事监督案件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举报,各级监督部们都依据《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把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集中至赣州市rmjcy处理,期间赣州市政法委还协调举报人和赣州市rmjcy开了一次碰头会议,未果。2018年7月18日,赣州市rmjcy就此举报向各监督部门及举报人做出了违法的回复函,回复函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检察机关对法院的裁判结果的监督是限期是两年。对法院裁判活动的监督期限未作期限”原案件“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涉嫌虚假诉讼、存在审判违法等情况,请求监督”,“我院根据民事诉法第14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和“依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23条、第24条、第30条等规定”及“以及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第5条、第8条之规定(提起抗诉)”(详见回复函)。我们暂不去理论赣州市rmjcy回复函上笼统地引用的民事诉法第208条、第209条规定,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条款而不去说他们的违法行为,就其引的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23条、第24条、第30条等规定提起抗诉,让我们看看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吧,第三十条: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一)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三)本院具有管辖权;(四)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第三十条第四款说的很清楚申诉申请监督必须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而且受理此案件本已经不符合本规定的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七十五条,为什么还要提受理和起抗诉呢?这不摆明了拿着法律法规对上应付各监管部门,对下愚弄人民群众吗?更笑的是拿着“虚假诉讼”借口绕开审判监督程序所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难道要跳出民事诉讼法的框架之外吗?赣州市rmjcy对于所举报的检察官违法乱纪的行为,出于对本单位人员的庇护,对其的违法乱纪行为给予了否认。鉴于赣州市rmjcy针对举报的回复函不合法的情况,陈x在签收回复送达签证时,陈x在签收回复函送达书时提出,检察院为什么不正面解决举报人提出的关键问题?回复函为什么违法违规?赣州市rmjcy没有做出回应,重新强调为什么审理案件的检察官不审查申诉人的法定身份?为什么要受理不宜受理的案件?为什么在抗诉书上捏造两条和原审事实完全相悖的抗点证据进行抗诉?赣州市rmjcy没有做出回应,为此陈x和肖xx致函给赣州市rmjcy检察长,同时重新向赣州市纪委、监察委重新反映情况,但都石沉大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法官违法审理不宜受理的案件,非法审理再再审案件,采信申诉人(被告)再再审庭审时的伪证,徇私枉法,偏袒申诉方,枉法裁判,做出了违法的推翻原审判决的再再审判决书。即便是赣州市rmjcy抗诉程序不当,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赣州市rmjcy提起的抗诉申请时,也应该向赣州市rmjcy提起不宜抗诉的建议,但是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逢抗必审之惯例,未经审查就启动再审程序,于2018年1月22日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抗诉再审中止执行之裁定(2018)赣07民抗1号;发回原审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审。完全违背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尽管如此,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也应该向检察院提出建议做出不诉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三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第十二项(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三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的未经质证情形(不能提起再审);第三百九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成立,且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不予受理。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审判监督工作座谈会关于当前审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一、关于再审程序中适用裁定或决定处理的几个问题3.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2)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前置程序,未经前置程序直接诉至法院的;四、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的几个问题:14.······;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同一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的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不适用抗诉程序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本次申请再审的理由和2007年被原审法院驳回的再审理由是一致的,本申诉案件不应受理,理应驳回,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八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抗诉事由与被驳回的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实质相同的,可以判决维持原判。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对于赣州市rmjcy提起的没有新证据的抗诉申请,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接受检察院的抗诉再审,在程序上就形成了非法的再再审案件。负责审理再再审案件的法官喻xx在明知道申诉人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抗诉再审已过诉讼时效,申诉人一审放弃举证和抗辩权和现再审的理由早在2007年就被原审法院驳回的情形下,仍然绕开不合法的抗诉程序,把案件带入实体审理,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的规定,允许申诉人提出对原审认定为不是证据的证据重新鉴定,将再审案件审理非法延期近10个月的时间,在2018年7月19日对案件进行实体性庭审过程中,置申诉人庞某文,委托代理人朱某昕及证人庞某辉在庭审过程中肆意捏造伪证妨碍司法而不顾,有损于法律的威严?再审法官喻xx其违反了最高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再再审法官喻xx,偏袒申诉人(原被告),枉法裁判,在其下达的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再审判决书中说道“原审中,szskkj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庞xx、直接借款人经办人陈x、肖xx均未到庭责证”,从借条的时间和款项的交付上,主观推断借款不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三百八十九条: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规定的未经质证情形(不能提起再审);申诉人(被告)没有出席庭审,在举证法的定时效内,对原审事实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原审庭审在上诉人原代理律师到庭的情况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做出的判决是完全合理的。再再审庭审过程中,原借款经办人陈x递交了其在2006年9月和被上诉人深圳市速肯公司法人庞xx当时公司的状况和资金投入及对外借款的情况谈话录音,内容涉及到陈x当时从2004年1月起为速肯公司投融资总额达160多万人民币,其中50-60万,另20万是借来的;同时提交从2004年1月份起作为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者陈x逐笔拿钱到速肯公司的资金流水清单,部份流水清单记录和录音稳合,同时还提供了提交当时去刊刻公章公司员工的证明,报销凭证,刊刻公司发票及证明,以及当时公司经营的部份发票。驳斥了被申诉人(原被告)在庭审中说陈x根本没有拿钱到公司的假证,但是这一事实,在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再再审的判决书上,根本就没有采信,而去采信了申诉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证人的伪证,明显是袒护一方,做出了不公证的判决。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再审判决书还说道“但是该判决并没有送达给被告速肯公司,导致法人代表庞xx对此判决一无所知,一直以为案件未曾审理完结。”再审法官喻xx故意歪曲了原一审的审判事实,在原审诉前保全时,法人代表庞xx签收了所有的庭审文书,其已经知道开庭时间,在其缺席庭审之后,赣该片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在2006年12月5日做出判决,并将判决书寄往原被告szskkj有限公司的办公所在地,但信件被退回,应原审法官的电话通知,陈x到公司所在地去查看,发现速肯公司早已经楼空人去,并且非法转移和处置了原审法院查扣的财产,原审法官在接到陈x反馈的信息后,又来到原速肯公司办公所在地,向公司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取证,在原审案件卷宗里,有一份2006年12月15日原被告公司法人庞xx这弟庞泽辉向公司所在物业的退房申请,以及退房后,物业公司查验的认可房屋已经空出的签字。因原被告速肯公司法人庞xx非法转移和处置了原审法院查扣的财产,原审法院做出了szskkj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的判决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详细描述了被告公司法人庞xx的违法行为,连同移送公安签收函一同存放在原审案件卷宗里,再再审法官喻xx不可能没有看到,可见再再审法官喻xx为推翻判决极力掩盖原审的事实。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再审判决书还认为再审期间“经szskkj公司的申请,本院依法委托江西求实鉴定中心就《借款合同》及三张《借条》上的印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认为和速肯公司的印文样本不一致”。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九条: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原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提出反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变更其在原审中的诉讼主张、质证及辩论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理由不成立或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再再审其间,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证据”鉴定是非法的,其次,再再审庭审中,陈x提交了当时公司另一枚公章刊刻的情况,原速肯公司员工去刊刻公章的证明,当时的报销凭证,刊刻公司当时的发票及现在刊刻公司的证明;因为当时速肯公司的整个运营和采购,都是由陈x一人经办,被告公司法人庞xx只管技术开发,所以陈x可以提供当时公司经营状况的诸多证明,而申诉人(原被告)除了口述的伪证外,拿不出片纸之证据。再者,申诉人(原被告)szskkj有限公司法人庞xx,在2007年5月就以借条公章为假公章之鉴定书为由提出再审被原审法院驳回(2007)章民监字第7号驳回裁定认为“原审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虽然鉴定得出借条上的公章印文与你公司公章印文样本不是同一印章盖印,但该鉴定不能证明该案的事实”“其次,你公司提供的鉴定书,是你公司单方行为,并且没有在原审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违犯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不足以引起本案再审”再审判决书,可见,在再再审没有新证据的情况,法官喻xx违反多条法律规定为达推翻原审之目的,为再再审人为构造了一个新证据。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再再审判决书还称“另查明,原审原告肖xx在2017年8月1日向检察机关的陈述”和“2017年8月1日抗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证据”以此来佐证借款的事实,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的规定,(二)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不宜提请抗诉:1.申诉人在诉讼中未尽举证责任导致败诉的案件;4.人民检察院自行收集或申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与原审人民法院裁判所采信的证据相矛盾的案件;由此可见,再再审过程中,采用检察院自行收集和原审事实不相符的证据也是非法的,再说呢,单凭询问,有谁能记得起十几年前所发生的事情的细节,其摆明就是在偏袒一方,那么陈x在再再审庭审过程中提供的借款事实录音,自2004年1月开始融资到速肯公司资金流水清单,以及部分购销合同及经营合同,这些都不是证据吗?在无耻律师的勾结下,检察官法官枉法裁判,为所欲为,无端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人民法院肩上背负着一杆天平,维护公平正义和道德体系,但喻xx法官却不顾事实和证据,严重违反民事诉讼审理程序,帮助债务纠纷案件中的债务人逃避责任,弃法律于不顾,枉法徇私,对此违法行径,原告肖xx和案件利益人陈x进行了多方举报,为此感谢赣州市纪检和政法委的协调工作,同时对赣州市rmjcy对信访案件做出的违法回复和庇护徇私枉法之检察官深感遗憾,对于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再再审判决书,业已提起上诉,相信公理是不会被一小撮人所操纵。
本文档为【法官枉法裁判翻案案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18.0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79289
暂无简介~
格式:pdf
大小:634KB
软件:PDF阅读器
页数:17
分类:
上传时间:2018-09-18
浏览量:3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