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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刑法1陆川(全部讲义本节课笔记)(2020三支一扶系统班:公共基础知识)理论攻坚-刑法1(全部笔记+本节课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0.05.19粉笔公考·官方微信理论攻坚-刑法1(全部讲义)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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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攻坚-刑法1(全部笔记+本节课笔记)主讲教师:陆川授课时间:2020.05.19粉笔公考·官方微信理论攻坚-刑法1(全部讲义)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4.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强化练习1.(单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A.不得定罪处罚B.依习惯定罪处罚C.依法理定罪处罚D.依以往判例定罪处罚2.(单选)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类推适用原则3.(单选)M国公民乘坐S国飞机飞越R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M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2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4.(单选)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本条款确立的是()。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普通管辖D.保护管辖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自然人(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年满16周岁。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③醉酒的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周岁的人。②精神病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2)单罚制。(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1.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4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三)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四)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1.危害行为危害行为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1)作为。作为,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2)不作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2.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强化练习1.(单选)犯罪最本质的特征是()。A.危害结果多样性B.罪当其罚性C.刑事违法性D.严重社会危害性2.(单选)我国《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为盗窃罪的主体须年满()。5A.10周岁B.14周岁C.16周岁D.18周岁3.(单选)《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称为()。A.犯罪的主体B.犯罪的主观方面C.犯罪的客体D.犯罪的客观方面4.(单选)我国《刑法》规定,不满()的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A.十四周岁B.十五周岁C.十六周岁D.十八周岁5.(单选)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犯罪主体包括()。A.聋人B.哑人C.醉酒的人D.双目失明的人6.(单选)司机张某醉酒后,持刀抢劫一名路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不负刑事责任B.张某应当负刑事责任C.张某可以从轻处罚6D.张某可以减轻处罚7.(单选)下列情况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是()。A.赵某18岁,为筹集上网费,醉酒后盗取财物5万元B.丁某为间歇性精神病人,病情发作时拿刀将路人砍伤C.王某20岁,聋哑人,盗取财物4万元D.李某吸食毒品后神情恍惚,持刀将妻子杀死第三节排除犯罪的行为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甲听说乙晚上要来杀死自己,心想“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便先提刀找到乙将其砍伤。甲的行为()。7A.构成防卫不及时B.构成正当防卫C.构成防卫过当D.构成故意犯罪2.(单选)李某为公司仓库管理员,某日,两歹徒为逼李某交出仓库钥匙而持刀追打李某,李某被打成重伤,无奈之中李某抢了路边正在停车的黄某的摩托车逃走,李某抢走摩托车的行为()。A.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抢劫行为,侵犯他人权益B.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他人车辆,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他人权益C.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正当防卫,保护了公司和个人的合法权益D.不应负刑事责任。李某抢走摩托车属于紧急避险,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但保全了更大的合法权益3.(单选)张某下班途中被一歹徒尾随,歹徒将其皮包抢去后,持刀逼住张某的喉部要其交出银行卡密码,张某不从,歹徒持刀便刺,张某情急中夺过匕首,将歹徒刺伤。张某()。A.构成伤害罪B.属于正当防卫C.属于防卫过当D.应负刑事责任4.(单选)张某与李某有仇。某日,李某看见张某拿着木棒向他走来,李某以为张某要报复,遂向张某抢先出手,将张某打成重伤。李某的行为属于()。A.正当防卫行为B.故意伤害罪C.抢夺罪D.紧急避险85.(判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区别在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正当防卫所侵害的是第三者。()A.正确B.错误6.(多选)关于正当防卫,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正当防卫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负刑事责任C.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7.(多选)下列情形不适用于紧急避险的是()。A.来自自然界的危险B.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C.来自动物的侵袭D.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第四节故意犯罪形态一、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9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甲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结果发现是自己大学同学乙的,便偷偷将电脑还给乙,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既遂D.犯罪中止2.(单选)甲正在路边偷车,忽然听到警笛声,误以为警察来抓自己,于是停止偷车慌忙逃走,甲的行为构成()。A.犯罪中止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既遂3.(单选)甲为杀死仇人乙,便等候在乙下班必经之路上。但是没有等到乙,于是甲返回家中。甲的这种行为是()。A.犯罪未遂B.犯罪预备C.犯罪中止D.犯罪既遂4.(判断)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未遂。()A.正确B.错误105.(单选)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商场中盗窃马某手机等财物时,刚要得手,被马某当场抓住,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李某的盗窃行为属于()。A.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第五节共同犯罪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成立条件(1)必须二人以上(主体)。(2)必须有共同故意(主观)。(3)必须有共同行为(客观)。(二)排除情形(1)同时犯。(2)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3)间接正犯。三、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处罚(一)主犯及其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1.主犯(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2.处罚(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1(2)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从犯及其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胁从犯及其处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教唆犯及其处罚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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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2人B.4人C.6人D.8人2.(判断)我国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适当考虑分工,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和教唆犯三种。()A.正确12B.错误3.(判断)甲与乙商量晚上去弄点钱,由甲望风,乙入室盗窃。乙入室后发现只有女主人一人在家,遂直接抢劫了3000元,并造成了被害人的轻微伤害。甲乙成立抢劫罪共犯。()A.正确B.错误第六节刑罚一、主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拘役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135.死刑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适用条件:(1)适用条件的限制。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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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2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附加刑1.罚金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144.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强化练习1.(多选)在《刑法》中,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是主刑。下列属于主刑的有()。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没收财产2.(单选)死缓犯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条件是()。A.没有故意犯罪B.确有悔改表现C.有立功表现D.有重大立功表现3.(单选)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B.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4.(单选)下列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的刑罚是()。A.有期徒刑B.管制C.剥夺政治权利D.拘役155.(单选)下列刑罚中,不属于附加刑的是()。A.管制B.罚金C.剥夺政治权利D.没收财产6.(多选)甲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在甲服刑期间,甲不得行使()。A.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B.言论自由的权利C.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D.担任国家公务员的权利第七节刑罚的适用一、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一般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1)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后罪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4)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二)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16(三)对累犯的处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二、自首与立功(一)自首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二)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三、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一)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条件(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有立功表现。(三)限度与幅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17强化练习1.(单选)下列属于犯罪分子自首情形的是()。A.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B.在侦查期间认罪态度好C.以匿名方式将非法所得寄给司法机关D.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2.(单选)下列情况中不能适用减刑的有()。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B.累犯C.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第八节分则一、贪污贿赂类(一)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三)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四)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8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侵犯财产类(一)抢劫罪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指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2.转化犯(1)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转化为抢劫罪。(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三)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四)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五)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三、侵犯人身类(一)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19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二)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三)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四)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五)强奸罪强奸罪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普通强奸,即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另一类是奸淫幼女(准强奸),即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四、其他类(一)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2)醉酒驾驶机动车。(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20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三)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本罪行为表现为:(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3)冒用他人信用卡。(4)恶意透支。(四)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五)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七)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八)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九)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十)持有、使用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21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十一)作弊入刑(1)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以及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2)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3)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十二)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强化练习1.(单选)国有银行高管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构成()。A.侵占罪B.贪污罪C.挪用公款罪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判断)行贿罪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A.正确B.错误3.(单选)甲是一水库承包老板,某晚乙到水库偷鱼被甲发现,乙带着偷来的鱼逃跑,乙为了摆脱甲的追赶,挥舞刀的过程中把甲刺成轻伤。乙的行为构成22()罪。A.盗窃B.抢劫C.故意杀人D.故意伤害4.(多选)下列行为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有()。A.朱某明知自己的信用卡已经作废,但仍持该卡消费三万元B.赵某使用虚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后,用该卡消费七千多元C.李某使用盗窃来的信用卡进行消费一万元D.张某拾得王某的信用卡,发现密码就写在卡上,遂以王某的名义使用该卡消费五万元5.(单选)甲男在某杂志上刊登虚假征婚广告,然后骗得乙女在某地见面,并将放入安眠药的饮料让乙喝下致其昏睡不醒,趁机拿走乙的手机和现金,甲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侵占罪C.抢劫罪D.诈骗罪6.(单选)李某深夜下班途中,见马路边一男子醉酒倒地,神志模糊,随身所携钱包洒落一旁,顿起贪念,佯装熟人将男子扶至路旁,将皮包取走(内有50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若干),李某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抢夺罪C.诈骗罪D.抢劫罪237.(多选)下列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A.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B.醉酒驾驶机动车的C.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D.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8.(单选)甲酒驾闯红灯,撞上行人乙。甲为了脱责,将重伤但仍有生命体征的乙丢到野外,乙最终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了()。A.交通肇事罪B.故意杀人罪C.遗弃罪D.过失致人死亡罪9.(单选)甲因患绝症的好友乙的请求,买来大量安眠药让乙一次性服下,最终导致乙死亡,甲的行为()。A.不构成犯罪B.构成故意伤害罪C.构成虐待罪D.构成故意杀人罪24理论攻坚-刑法1(本节课笔记)【注意】1.共讲解3节课的刑法课程,整个法律部分在考试中的占比相较于非法部分较小,大概在20%-30%左右,刑法基本出3-5题左右,题量还是不小的,大家要重点学习。2.对于刑法而言需要记忆的内容不是那么多,更多的是以理解性内容为主,本节课讲解刑法的特点,内容以理解为主。考试经常以案例的形式考查,听课过程中要重点听老师讲解的例子和关键词,出题时经常将例子和关键词进行改编考查,如果大家在做刑法题容易做错,可能就是没有把握好关键词,因此要重点掌握刑法的理解内容。第四章刑法第一节刑法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指以国家名义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和应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以有效对付犯罪和积极预防犯罪的法律。【解析】刑法的概念:关键词“犯罪”“刑罚”,概念考试基本不考,简单了解即可。刑法主要研究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研究犯罪分子定什么罪、判什么刑的问题。25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解析】1.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常见干扰选项,不是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三大诉讼法中的都有该原则。2.考查方式:(1)直接出多选题。(2)以理解性的方式考查,需要深入理解三大基本原则。3.罪刑法定原则: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只要法律没有明文写出,就不能定罪、不能量刑,比如张三拐卖成年小帅哥,不能定为拐卖男人罪,因为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14周岁以上的女性都是妇女,在座的各位女同学,无论是否结婚都属于妇女;不分男女,不满14周岁的都是儿童。再如有的男同学认为自己长得帅是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为不属于犯罪。4.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表述为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适用刑法时都是平等的,不因财富、职位、工作等而区别对待。注意:立法上不平等,立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被统治阶级不平等。5.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表述为罪刑相当、罪刑相适应,即犯多大的罪,就需要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官就会判处相应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例子: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相比,故意杀人罪判得更重,因为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更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因此需承担更26重的刑罚。三、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范围,也称刑法的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解析】1.刑法的适用范围(重点):是指刑法在什么空间、时间内具有适用效力。2.空间效力:(1)概念:圈出“对地”“对人”,即我国刑法可以管哪些地方的犯罪、哪些人的犯罪。(2)如何判断:看是否有相应的刑事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普遍管辖权四种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1)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领馆、船舶、航空器。(2)犯罪地,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解析】1.属地管辖权(重点):看的是“主权”,一般而言,在我国主权范围内、领域范围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2.领域范围:27(1)三领:领陆、领水、领空。(2)驻外使领馆:领土延伸,比如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中发生凶杀案,中国可以管辖,因为驻外国的使领馆也属于中国领域。(3)船舶、航空器:旗国主义,是哪国的船舶和航空器,就悬挂哪国的国旗,就归哪国的刑法管辖,比如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如果在上面发生刑事案件,无论飞在哪,我国刑法可以管。再如一架中国飞机飞到美国上空,飞机上的英国人杀了日本人,该凶杀案我国可以管,只需要看是哪国的飞机即可。3.犯罪地:指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之一,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就称为犯罪地在我国,比如中越边境线,甲在越南砍了乙一刀,乙中刀后刚越过国境线爬到我国就死亡,属于犯罪地在我国,虽然行为地在外国,但乙死在我国境内,意味着结果地在我国,依照属地管辖权,我国可以管。2.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1)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2)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解析】1.属人管辖权:看国籍,一个中国人跑到外国犯罪,依据属人管辖权,我国可以管。2.区分情况:(1)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追究,无条件使用。(2)普通百姓: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可以不予追究”意味着可以不追究,也可以追究,是否追究由我国司法机关视情况而定。3.案例:我国比较典型的最高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是侮辱罪,假设张三到日本大骂日本人构成侮辱罪,如果张三只是普通老百姓,此时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张三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此时一律追究,无条件适用。3.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1)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28【解析】1.保护管辖:利益,针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我国可以适用保护管辖权。(1)外国人所犯之罪是重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故意杀人、抢劫。(2)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组织买卖器官罪在我国是犯罪,在伊朗是合法的,在伊朗卖肾、买肾是合法的,如果是此罪就不能适用保护管辖权,要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能适用保护管辖权。2.例子:张三特别喜欢去泰国找人妖玩,张三到泰国时被日本人打成重伤,此时可以适用保护管辖。日本人是外国人,在泰国是在我国领域外,打伤我国公民,满足大前提。打成重伤属于典型的重罪;纵观世界各国,故意伤害都应当受到刑法处罚,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此时适用保护管辖。4.普遍管辖权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解析】1.普遍管辖权(考查较少,了解即可):对于一些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并为此缔结相应的国际条约,我国在条约上签字,比如我国在2001年缔结《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对于恐怖主义爆炸类犯罪,我国可以管辖。2.常考的包括海盗、贩毒、贩奴、劫持航空器、恐怖主义,比如在日本贩毒的大毒枭,五一期间到我国旅游,我国基于普遍管辖权可以进行管辖,因为贩毒29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即便没有在我国贩毒,在我国旅游也可以按照普遍管辖权管辖。【注意】1.空间效力:(1)中国人张三在南京杀人:适用属地管辖。(2)中国人张三在日本杀人:适用属人管辖。(3)中国公民张三在美国被日本人杀死:适用保护管辖。(4)美国公民在日本贩毒,然后来到中国旅游:适用普遍管辖。2.课上讲解的是理论性内容,应付的也是理论性考试,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中国人到国外犯罪,但却在国外审判,大家只掌握理论知识即可,只要符合这4个管辖我国都能管辖,比如一个人在日本,需要中日引渡犯罪分子的条约,但我国与很多国家没有引渡条约,做题时按照理论做题即可。(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2)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30【解析】1.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1)生效时间:1997年10月1日。(2)溯及力:新法能否管旧事,如果新法可以管旧事,意味着法律可以溯及既往,则有溯及力;如果新法不能管旧事,则无溯及力。中国现行刑法是1997年刑法,一个人1996年犯罪,如果1997年刑法可以管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管就没有溯及力。2.何时适用溯及力:我国有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新刑法,如果张三1998年犯罪,此时不涉及溯及力的问题,直接适用1997年的新法即可;如果张三1996年犯罪并潜逃,一直到1999年才抓获归案,中间横跨一个新法,此时涉及溯及力。犯罪在新法生效之前,审判在新法生效之后,此时涉及溯及力。3.我国刑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用旧法,除非新法判的更轻,用新法。案例:张三在1994年杀人,1999年被抓获。(1)如果该行为依据新法判15年,旧法判10年,此时适用旧法。(2)如果该行为依据新法判10年,旧法判10年,此时仍适用旧法,因为10年与10年相比没有更轻一说。(3)如果该行为依据旧法判15年,新法判10年,此时适用新法。4.补充:比如张三在1994年由于偷看他人洗澡被判流氓罪10年,张三在监狱研究法律到第1997年时,发现新刑法将流氓罪删除,当年偷看他人洗澡的行为现在不构成犯罪,此时张三不能找法官重新审判,已经判完的案子不能再重新审判,溯及力针对尚未判决的案子。31【注意】1.诚实守信是刑法的基本原则(错误),原因:是民法的基本原则。2.重罪重判、轻罪轻罚体现平等适用原则(错误),原因: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必须是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在我国才算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错误),原因:二者是“或”的关系。4.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视情况追究(错误),原因:一律追究,无条件适用。5.只要外国人在国外欺负中国公民,无论什么情况都适用保护管辖(错误),原因:需要同时满足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6.我国刑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从重(错误),原因:从旧兼从轻。强化练习1.(单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32A.不得定罪处罚B.依习惯定罪处罚C.依法理定罪处罚D.依以往判例定罪处罚【解析】1.A项正确:对应罪刑法定原则。D项错误:依以往判例定罪处罚是指依照某一判决中法律规则,不仅适用该案,而且往往作为先例适用以后或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只要案件的基本事实或基本情况相同/相似,就必须以判例进行处理,但我国没有判例,美国有判例。【选A】2.(单选)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A.罪刑法定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罪刑相适应原则D.类推适用原则【解析】2.选非题。D项错误:类推适用原则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行为,但其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时,就将相似性质的行为扩充到适用法律进行定罪量刑,该原则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比如在我国没有拐卖男人罪,不能类推到拐卖妇女儿童。【选D】3.(单选)M国公民乘坐S国飞机飞越R国领空时,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对于M国公民对赵某的犯罪,适用我国《刑法》进行裁判的依据是()。A.属地管辖原则B.属人管辖原则C.保护管辖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解析】3.C项正确:“殴打中国籍公民赵某致其重伤”说明我国公民的利益受损,适用保护管辖。A项错误:属地管辖原则是看我国主权范围内,本题没有说明是我国飞机。B项错误:我国公民到国外犯罪适用属人管辖原则,但本题是我国公民被打成重伤。【选C】334.(单选)我国《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本条款确立的是()。A.属地管辖B.属人管辖C.普通管辖D.保护管辖【解析】4.A项正确:旗国主义。【选A】【答案汇总】1-4:A/D/C/A第二节犯罪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违反刑事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解析】1.犯罪的特征(多选题考点):(1)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比如张三骂李四“你是个小瘪三,今天排位必输”,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违反刑事法律规范,比如买了一件衣服不要了去退货,不是犯罪,违反的是民法。(3)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比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4)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最根本的特征,行为想先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进而才有可能违反刑事法律规范,违反刑事法律规范才有可能受到刑罚处罚。2.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多选题考点)。按照目前刑法通说理论,仍采用四要件说,当一个行为同时满足这四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四个要件缺一不可。34(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解析】犯罪主体:研究谁犯罪的问题,包括自然人、单位。在三支一扶考试中,自然人是重点,考的最多的是年龄问题,不同的年龄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大小是不同的。1.自然人(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年满16周岁。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③醉酒的人。(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周岁的人。②精神病人。(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1.两个年龄节点:14、16。(1)不满14周岁: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即杀人放火做任何坏事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便炸毁10栋楼、强奸10个人也不承担刑事责任。(2)已满14不满16周岁: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仅仅对8种严重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35(3)已满16周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一切犯罪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2.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年满16周岁:从16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比如张三在16周岁生日当天,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过完生日的第二天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一会完全疯、一会完全清醒,此时要看犯罪时的状态,如果干坏事时是疯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干坏事时是清醒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子:张三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犯罪时是完全清醒的,被抓是疯的,此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醉酒的人:在醉酒的时间段干坏事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既不从重,也不从轻、减轻,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与正常人犯罪判的一样。如果喝醉了不担责,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借着喝酒干坏事,醉酒的人应当从重、从轻处罚(错误)。3.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不满14周岁的人:卡到14周岁生日的当天,比如一个小孩在过14周岁生日的当天,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2)精神病人:纯疯子,一直疯,一年365天、一天24小时无时无刻都是疯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需要对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直接考查以下属于/不属于八种行为的有哪些:(1)八种行为:此处通过两个名词,即日本鬼子和城管,没有任何感情色彩,纯粹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日本鬼子侵华时,烧光、杀光、抢光、强奸女性,对应“烧杀奸抢”;城管一来,小商、小贩比较害怕,都抱头鼠窜,对应“商贩抱头”。“烧”对应放火、“杀”对应故意杀人、“奸”对应强奸、“抢”对应抢劫;“商”应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指贩卖毒品、“抱”指爆炸、“头”指投毒。(2)细节:①八种行为中没有绑架,如果15岁的少年参与绑架,此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15岁的少年参与绑架并撕票,此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有故意杀人的行为,定故意杀人罪,构成什么定什么。②投毒罪VS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刑法修正案(三)》中已将投毒罪改为投36放危险物质罪,但《刑法总则》中的表述仍为投毒罪,如果考试出现投毒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时,二者都可以选择。③贩卖毒品VS走私毒品:比如15岁的小孩走私毒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走私毒品是违背相应的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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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一国的毒品运输到我国或将我国的毒品运输到他国。④放火VS失火:比如15岁的小孩对于失火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放火是故意的,失火是过失的,主观恶性不同。(4)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解析】1.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幼。(2)已满75周岁的老人:老。(3)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残,“只聋不哑”或“只哑不聋”,没有减轻的待遇,必须聋哑双全才可以;如果盲人仅仅是一个眼睛看不见,没有减轻的待遇,必须是双目失明。(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病,既不是纯疯子,也不是正常人,有点意识,但不完全清醒,即半迷糊,比如电视剧《情深深雨蒙蒙》中的可云,平时是正常的,一旦提到孩子就犯病,属于间歇性。再如电视剧《射雕英雄传》中的傻姑,知道自己是个人、知道吃饭,但其他的什么都37不知道,属于半迷糊。2.口诀:(1)十四十八过失翁,应从减:“十四十八”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过失翁”指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老翁故意半癫疯,可从减:“老翁故意”指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半癫疯”指半迷糊的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又聋又哑或盲人,可从减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应当和可以的区别:“应当”是必须这样做;“可以”是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15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错误),原因:是应当从轻或减轻。4.从轻和减轻的区别:假设张三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被判处3年-10年,“从轻”是在3-10之间选一个较小的数,比如选择3、4是从轻;“减轻”是在3-10之外选一个更小的数,比如选择1、2是减轻。2.单位单位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双罚制。(2)单罚制。【解析】1.单位犯罪:必须是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如果仅为私人利益,不构成单位犯罪,比如张三是A公司的负责人,为了公司拿到业务给市长送礼,构成单位犯罪。如果为了自己的小孩可以上市机关的幼儿园,给市长送礼的,不构成单位犯罪。2.处罚原则:(1)双罚制:既罚单位,又罚负责人。(2)单罚制:只罚负责人。38【注意】1.自然人:(1)完全有:年满16(生日第二天);间歇性正常时(犯罪时是正常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时是疯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醉酒的人(应当、一样)。(2)完全无:不满14(卡到14周岁生日当天);精神病人(纯疯子)。(3)相对无:已满14不满16;烧杀奸抢、伤贩爆投。(4)减轻:已满14不满18;已满75;残疾人;半迷糊,重点把握与应当、可以的对应关系。2.单位:(1)为本单位或本单位全体成员。(2)处罚原则:双罚制(负责人+单位)、单罚制(负责人)。(二)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1.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39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解析】1.主观方面:关键词“心理态度”,一个人在犯罪时心里是如何想的,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2.犯罪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追求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无所谓、听之任之、漠视),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3.例子:潘金莲想要毒杀武大郎,于是在武大郎的药中下了砒霜,武大郎吃后死亡。潘金莲明知吃砒霜会导致死亡,目标就是为了杀死武大郎,其主观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潘金莲为了能杀死武大郎,不仅在药中下了砒霜,还在饭中下了砒霜。在饭中下砒霜意味着家中的其他人吃下后也会死亡,但潘金莲为了杀死武大郎管不了那么多,看到武松吃饭时并没有阻止,最终武松死亡,此时潘金莲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2.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解析】1.犯罪过失:(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例子:护士因失恋工作不在状态,没有给注射青霉素的病人做皮试,导致病人死亡,作为护士应当预见40不做青霉素皮试会导致病人死亡,但因为失恋而忘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考试中出现“没想到”“不料”,对应疏忽大意的过失。(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例子:张三认为自己是神枪手,可以百步穿杨,对李四说“你头顶苹果站在十米开外,我可以一枪打爆苹果而不伤到你”,李四头顶苹果站在十米开外后,结果苹果没碎,李四的脑袋开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考试出现“自恃”“过于自信”“轻信”等字眼,对应过于自信的过失。2.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张三在走路时用力打了一个喷嚏,不料将旁边患有心脏病的老人吓死,张三在打喷嚏时不可能想到、也不应该想到自己打喷嚏会将他人吓死,此时法律不强人所难,属于意外事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注意】1.两种故意:(1)直接故意:明知、希望。(2)间接故意:明知(可能会)、放任,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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