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余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人身自由权
2015年新余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
之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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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自由权的概述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二、人身自由权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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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体自由权
身体自由权是指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二)精神自由权
精神自由权,也称作决定意思的自由、意志自由权。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三、人身自由权的特点
(一)人身自由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只有具有公民的资格,其合法的权利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人身自由权是绝对权,实现此种权利不需要具体义务人的积极配合。
(三)人身自由权的客体是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部分,对应的人身自由权亦包括身体自由权和精神自由权。
(四)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受法律的限制。法律限制公民在行使自由权的时候,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自由的行使。
四、人身自由权的侵权行为
(一)非法限制公民行动,非法拘禁自然人。
(二)利用被害人的羞耻、恐怖心理,妨碍其行动。
(三)妨碍公路通行,妨碍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的权利人通行。侵犯人身自由权可以不作为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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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网上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网上缴费、网上改报、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四个阶段。实行考生诚信报名,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含报名职位代码)(见附件1)。
(二)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综合性
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见附件3)。
(三)年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四)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所在学校提供的正常毕业、学位、
所学专业证明,但进入考察环节时,还不能出具毕业证、学位证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名人员已通过各类资格证考试或评审,但是未颁证的,由颁证机关出具证明可报
名,但进入考察环节时,还不能出具有效资格证的,则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