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B超室工作制度
一、B超诊断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从事B超临床诊断工作。
二、需作检查的病员,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检查前B超室医师应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员是否按要求做好准备。
三、危重病员检查时应有医护人员在床边。需予约时间的检查应详细交待注意事项。发现传染病患者,应排于最后检查,检查完毕后严密消毒仪器和用具。
四、实行B超诊断信息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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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临床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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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安全,定期保养和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六、各种检查记录均应妥善保管;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 七、严禁胎儿性别鉴定
1、B超是临床辅助诊断技术,只能用于对疾病协助诊断,严禁运用B超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签定。
2、凡违反政策,为他人非法进行性别签定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3、对孕妇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姓名、年龄、住址、妊娠月份、诊断结
果)以方便查询。
4、凡利用各种名义和借口私自向检查对象及家属透漏胎儿性别造成
不良后果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