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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1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 规范 医 院的 会计 核算 ,保 证 会计 信息 的 真实 、完 整,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 会 计 法 》、 事 业单 位 会 计 准则 及 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 本制 度。 规 的 规定 ,制 定 二、本制 度适 用 于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境 内 各级 各类 独 立核 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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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1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 规范 医 院的 会计 核算 ,保 证 会计 信息 的 真实 、完 整,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国 会 计 法 》、 事 业单 位 会 计 准则 及 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 本制 度。 规 的 规定 ,制 定 二、本制 度适 用 于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境 内 各级 各类 独 立核 算的 公 立 医 院 ( 以下 简 称 医 院), 包括 综 合 医院 、 中 医 院、 专 科 医院 、 门 诊 部 ( 所 )、疗 养院 等,不 包 括城 市社 区 卫生 服务 中 心(站 )、乡 镇卫 生 院 等 基 层医 疗卫 生 机构 。 企业 事业 单 位、社会 团体 及 其他 社会 组 织举 办的 非 营利 性医 院 可 参 照本 制 度执 行。 三、 医院 会 计采 用权 责 发生 制基 础。 医院 会计 要 素包 括资 产 、负 债、 净资 产 、收 入和 费 用。 四、 医院 应 当按 照下 列 规定 运用 会 计科 目: (一 )医院 应当 按 照本 制度 的 规定 ,设置 和 使用 会计 科 目。在 不 影 响会 计 处理 和编 报 会计 报表 的 前提 下,可 以自 行设 置 本制 度规 定 之 外 的 明细 科目 。 (二 )本 制 度统 一规 定 会计 科目 的 编号 ,以 便 于编 制会 计 凭证 、 登 记账 簿 、查 阅账 目 ,实 行会 计信 息 化管 理。医 院不 得随 意打 乱 重编 。 (三 )医院 在编 制 会计 凭证 、登 记会 计账 簿 时,应 当填 列会 计 科 目 的名 称 ,或 者同 时 填列 会计 科 目的 名称 和 编号 ,不 得 只填 列科 目 编 号 、 不填 列科 目 名称 。 2 五、医院 财务 报 告是 反映 医 院某 一特 定 日期 的财 务 状况 和某 一 会 收入 费用 、现金 流量 等 的书 面文 件 。医 院财 务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由会 计 报 计 期间 的 表 、会 计 报表 附注 和 财务 情况 说 明书 组成 。 六、医 院财 务 报告 分为 中 期财 务报 告 和年 度财 务 报告 。以短 于 一 会计 年度 的 期间( 如季 度 、月 度 )编制 的财 务 报告 称为 中 期 个 完整 的 财 务 报 告 。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则 是 以 整 个 会 计 年 度 为 基 础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告 。 医 院 对 外提 供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 七、 医院 对 外提 供的 财 务报 告的 内 容、 会计 报 表的 种类 和 格式 、 会 计报 表 附注 应予 披 露的 主要 内 容等 ,由 本 制度 规定 ;医院 内部 管 理 需 要的 会 计报 表由 医 院自 行规 定 。 八、医院 财务 报 告中 的会 计 报表 包括 资 产负 债表 、收 入费 用 总表 、 现 金 流量 表、 财 政补 助收 支 情况 表以 及 有关 附表 。 医院 应当 根 据本 制度 有 关会 计报 表的 编 制基 础、编制 依据 、编 制 原 则和 方 法的 要求 ,对 外提 供真 实 、完 整 的会 计报 表 。医院 不得 违 反 规 定, 随 意改 变会 计 报表 的编 制 基础 、编 制 依据 、编 制 原则 和方 法 , 不 得随 意 改变 本制 度 规定 的会 计 报表 有关 数 据的 会计 口 径。 医院 会计 报 表应 当根 据 登记 完整 、核 对 无误 的账 簿 记录 和其 他 有 关 资料 编 制, 要做 到 数字 真实 、 计算 准确 、 内容 完整 、 报送 及时 。 九、医院 会计 报 表附 注是 为 便于 会计 报 表使 用者 理 解会 计报 表 的 内 容而 对 会计 报表 的 编制 基础 、编制 依据 、编制 原则 和 方法 及主 要 项 3 目 等所 作 的解 释。 医 院会 计报 表 附注 至少 应 当包 括下 列 内容 : )遵 循 《医 院会 计 制度 》的 声 明; (一 (二 )重 要 会计 政策 、 会计 估计 及其 变 更情 况的 说 明; (三 )重 要 资产 转让 及 其出 售情 况 的说 明; )重 大 投资 、借 款 活动 的说 明; (四 (五 )会 计 报表 重要 项 目及 其增 减 变动 情况 的 说明 ; (六 )以 前 年度 结余 调 整情 况的 说 明; (七 )有 助 于理 解和 分 析会 计报 表 需要 说明 的 其他 事项 。 十、 医院 财 务情 况说 明 书至 少应 当 对医 院的 下 列情 况做 出 说明 : (一 )业 务 开展 情况 ; (二 )年 度 预算 执行 情 况; (三 )资 产 利用 、负 债 管理 情况 ; (四 )成 本 核算 及控 制 情况 ; (五 )绩 效 考评 情况 ; (六 )需 要 说明 的其 他 事项 。 医院 财务 情 况说 明书 中 对上 述事 项( 四)的 说明 应 附有 成本 报 表 ( 成本 报 表参 考格 式 参见 本制 度 第六 部分 )。 十一 、医 院对 外 提供 的财 务 报告 应当 由 单位 负责 人 和主 管会 计 工 作 的负 责 人、会 计 机构 负责 人( 会计 主管 人 员)签 名 并盖 章;设 置 总 会 计师 的 单位 ,还 应 当由 总会 计 师签 名并 盖 章。 十二 、医 院会 计机 构 设置 、会 计人 员 配备 、会 计档 案管 理 、内 部 会 计监 督 与控 制以 及 相关 会计 基 础工 作等 ,按照《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会 4 计 法 》、会 计 基础 工作 规 范、 会计 档 案管 理办 法 等规 定执 行 。 、医院 对 基本 建设 投 资的 会计 核 算除 按照 本 制度 执行 外 ,还 十三 应 按 国家 有关 规 定单 独建 账 、单 独核 算 。 十四 、本 制 度由 财政 部 负责 解释 。 、本 制 度自 201 1 年 7 月 1 日起 在 公立 医院 改 革国 家联 系 试 十五 点 城市 施 行, 自 2 012 年 1 月 1 日 起在 全 国施 行。 19 98 年 1 1 月 1 7 日 财 政部 、 卫生 部印 发 的《 医院 会 计制 度》(财 会 字[1 998 ]58 号) 同 时 废 止 。 5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 号 编 号 名 称 一、 资 产类 1 100 1 库存 现金 2 100 2 银行 存款 3 100 3 零余 额账 户 用款 额度 4 100 4 其他 货币 资 金 5 110 1 短期 投资 6 120 1 财政 应返 还 额度 12 010 1 财政 直 接支 付 12 010 2 财政 授 权支 付 7 121 1 应收 在院 病 人医 疗款 8 121 2 应收 医疗 款 9 121 5 其他 应收 款 10 122 1 坏账 准备 11 123 1 预付 账款 12 130 1 库存 物资 13 130 2 在加 工物 资 14 140 1 待摊 费用 15 150 1 长期 投资 15 010 1 股权 投 资 6 15 010 2 债权 投 资 16 160 1 固定 资产 17 160 2 累计 折旧 18 161 1 在建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19 162 1 固定 资产 清 理 20 170 1 无形 资产 21 170 2 累计 摊销 22 180 1 长期 待摊 费 用 23190待处 1 理财 产 损溢 二、 负 债类 24 200 1 短期 借款 25 210 1 应缴 款项 26 220 1 应付 票据 27 220 2 应付 账款 28 220 3 预收 医疗 款 29 220 4 应付 职工 薪 酬 30 220 5 应付 福利 费 31 220 6 应付 社会 保 障费 32 220 7 应交 税费 33 220 9 其他 应付 款 34 230 1 预提 费用 35 240 1 长期 借款 7 36 240 2 长期 应付 款 三、 净 资产 类 37 300 1 事业 基金 38 310 1 专用 基金 39 320 1 待冲 基金 32 010 1 待冲 财 政基 金 32 010 2 待冲 科 教项 目基 金 40 330 1 财政 补助 结 转( 余) 41330科教 2 项目 结 转( 余) 42 340 1 本期 结余 43 350 1 结余 分配 四、 收 入类 44 400 1 医疗 收入 40 010 1 门诊 收 入 40 010 2 住院 收 入 45 410 1 财政 补助 收 入 41 010 1 基本 支 出 41 010 2 项目 支 出 46 420 1 科教 项目 收 入 47 430 1 其他 收入 五、 费 用类 48 500 1 医疗 业务 成 本 8 49 510 1 财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 50 520 1 科教 项目 支 出 51 530 1 管理 费用 52 530 2 其他 支出 9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 资 产类 100 1 库 存 现金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的 库存 现金 。 二、医 院应 当 严格 按照 国 家有 关现 金 管理 的规 定 收支 现金 ,并 按 照 本 制度 规定 核 算现 金的 各 项收 支业 务 。 三、 库存 现 金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从 银 行提 取现 金 ,按 照提 取金 额 ,借 记 本科 目,贷记“ 银 行 存款 ” 科目 ;将 现 金存 入银 行 ,按 照存 入 金额 ,借 记 “银 行存 款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二 )从 零余 额账 户 中提 取现 金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零余 额 账 户 用款 额 度” 科目 。 (三 )因 支 付内 部职 工 出差 等原 因 所需 的现 金 ,按 照借 出 金额 , 借 记“ 其他 应收 款 ”科目 ,贷 记本 科目 ;收 到出 差人 员 交回 的差 旅 费 剩 余款 并 结算 时,按 实际 收回 的现 金 ,借 记本 科 目,按应 报销 的 金额 , 借 记有 关 科目 ,按 实 际借 出的 现 金, 贷记 “ 其他 应收 款 ”科 目。 (四 )因 其他 原因 收 到现 金,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有 关科 目 ;支 出 现 金, 借 记有 关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四、医 院应 当设 置“ 现金 日记 账 ”,按照 业 务发 生顺 序 逐笔 登记 。 每 日终 了 ,应 当计 算 当日 的现 金 收入 合计 数 、现 金支 出 合计 数和 结 余 10 数 ,并 将 结余 数与 实 际库 存数 核 对, 做到 账 款相 符。 账款 核 对中 发现 现 金溢 余或 短 缺的 ,应当 及 时进 行处 理 。如 每日 发 现现 金 溢余 ,属 于 应支 付给 有 关人 员或 单 位的 部分 , 借记 本科 目 , 贷 记“ 其他 应付 款 ”科目 ;属 于无 法查 明 的其 他原 因 的部 分,借 记 本 他收 入” 科目 。如 发现 现金 短 缺,属 于 应由 责任 人 赔 科 目, 贷记“ 其 偿 的部 分 ,借记 “其 他应 收 款”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属 于无 法查 明 原 因 的部 分 ,报 经批 准 后, 借记 “ 其他 支出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五、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实 际持 有 的库 存现 金 。 100 2 银 行 存款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存 入银 行的 各 种存 款。 医院 的银 行 本票 存款 、银行 汇 票存 款、信 用 卡存 款等 在“其 他 货 币 资金 ” 科目 核算 , 不在 本科 目 核算 。 二、医院 应当 严 格按 照国 家 有关 支付 结 算办 法的 规 定办 理银 行 存 款 收支 业 务, 并按 照 本制 度规 定 核算 银行 存 款的 各项 收 支业 务。 三、 银行 存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将 款 项存 入银 行 ,借 记本 科目 ,贷记“库 存 现金 ”、“ 应 收 医 疗 款”、“医 疗收 入 ”、“ 科教 项 目收 入 ”等 科目 。 (二 )提 取 和支 出存 款 时,借记“库 存 现金 ”、“ 应 付账 款”、“ 医 疗 业 务成 本”、“ 科教 项目 支出 ”、“管 理费 用 ”等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 四、医院 发生 外 币业 务的 ,应 当 按照 业务 发 生当 日( 或当 期 期初 ) 的 即 期汇 率,将 外币 金 额折 算为 人 民币 记账 ,并登 记 外币 金额 和 汇率 。 11 期 末 , 各种 外 币 账 户 的 外 币 余 额 应 当 按 照 期 末 汇 率 折 合 为 人 民 照 期 末 汇 率 折 合 的 人 民 币 金 额 与 原 账 面 人 民 币 金 额 之 间 的 差 币 。 按 额 ,作 为 汇兑 损益 计 入当 期管 理 费用 。 (一 )以 外币 购入 库 存物 资、设备 等 ,按照 购 入当 日( 或当 期 期 期汇 率将 支 付的 外币 或 应支 付的 外 币折 算为 人 民币 金额 ,借 初 )的 即 记 “ 固 定资 产 ”、“ 库存 物 资 ” 等科 目 , 贷记 本 科 目 、“ 应 付账 款 ” 等 科 目的 外 币账 户。 (二 )会计 期 末,根 据各 外 币账 户按 期 末汇 率调 整 后的 人民 币 余 额 与原 账 面人 民币 余 额的 差额 , 作为 汇兑 损 益, 借记 或 贷记 本科 目 、 “ 应付 账 款” 等科 目 ,贷 记或 借 记“ 管理 费 用— —其 他 费用 ”科 目 。 五、医院 应当 按 开户 银行 、存 款种 类 及币 种等 ,分 别设 置“ 银 行 存 款 日记 账”,按 照业 务 的发 生顺 序 逐笔 登记 ,每日 终了 应 结出 余额 。 “ 银行 存 款日 记账 ”应 定期 与“ 银行 对 账单 ”核对 ,至 少每 月核 对 一 次 。月 度 终了 ,医 院 银行 存款 账 面余 额与 银 行对 账单 余 额之 间如 有 差 额 ,必 须逐 笔查 明 原因 并进 行 处理 ,按月 编 制“银 行存 款 余额 调节 表 ”, 调 节 相符 。 六、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实 际存 放 在银 行的 款 项。 10 03 零余 额 账户 用 款额 度 一、本科 目核 算 实行 国库 集 中支 付的 医 院根 据财 政 部门 批复 的 用 款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收 到的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 二、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12 (一 )在财 政授 权 支付 方式 下 ,收 到 授权 支 付到 账额 度 时,根 据 度金 额,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财 政 补助 收入 ” 科目 。 收 到的 额 (二 )支 用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时,按照 支付 金 额,借 记“ 医 疗 业 务成 本 ”、“财 政 项目 补助 支 出”等 科目 ,贷 记本 科 目;对 于支 用 额 固定 资产 、无形 资产 或 购买 药品 等 库存 物资 发 生的 支出 ,还 度 为购 建 应 借记“ 在建 工 程”、“ 固定 资产 ”、“无 形资 产 ”、“ 库 存物 资”等 科目 , 贷 记 “待 冲基 金— — 待冲 财政 基 金” 科目 。 (三 )从 零 余额 账户 提 取现 金时 ,借 记“库 存现 金 ”科 目,贷 记 本 科目 。 (四 )年度 终了 ,依 据代 理银 行 提供 的对 账 单中 的注 销 额度 ,借 记“ 财 政应 返还 额 度— —财 政 授权 支付 ”科 目,贷 记 本科 目。医 院 本 年 度财 政 授权 支付 预 算指 标数 大 于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下达 数的 ,根 据 未下 达 的用 款额 度 ,借记“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 财 政授 权支 付 ”科 目 , 贷记 “财 政补 助 收入 ”科 目 。 医 院 依 据下 年 初 代 理 银 行 提 供 的 额 度 恢 复 到 账 通 知 书 中 的 恢 复 额 度,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财 政 应返 还额 度 —— 财政 授 权支 付”科目 。 下 年 度 医 院 收 到 财 政 部 门 批 复 的 上 年 末 未 下 达 零 余 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 时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 —财 政授 权 支付 ”科 目 。 三、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支 用的 零 余额 账户 用 款 额 度。 本 科目 年末 应 无余 额。 10 04 其他 货 币资 金 13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的 银行 本 票存 款、银 行 汇票 存款 、信用 卡 存 币资 金。 款 等 各种 其他 货 二、本科 目应 设 置“银 行 本票 存款 ”、“ 银 行汇 票存 款 ”、“信 用 卡 存 款” 等 明细 科目 , 进行 明细 核 算。 其他 货 币资 金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三、 (一 )将款 项交 存 银行 取得 银 行本 票、银 行 汇票 ,按照 取得 的 银 行 本票 、银 行 汇票 金额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银 行存 款” 科目 。使 用 银 行本 票 、银 行汇 票发 生 支付 ,按 照实 际支 付 金额 ,借 记“库 存 物资 ” 等 科目 ,贷 记本 科目 。如 有余 款或 因本 票 、汇票 超过 付 款期 等原 因 而 退 回款 项 ,按 照退 款 金额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二 )将 款项 交 存银 行取 得 信用 卡,按照 交 存金 额,借记 本 科目 , 贷 记“ 银行 存款 ”科 目。用 信 用卡 购物 或 支付 有关 费 用,借 记有 关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医院 信 用卡 在使 用 过程 中,需向 其 账户 续存 资 金的 , 按 照续 存 金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科目 。 四、医 院应 加强 对 其他 货币 资 金的 管理 ,及 时办 理结 算 ,对 于 逾 期 尚未 办 理结 算的 银 行汇 票、银 行 本票 等,应 按 规定 及时 转 回,按 上 述 规定 进 行相 应账 务 处理 。 五、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实 际持 有 的其 他货 币 资金 。 110 1 短 期 投资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购 入 能随 时变 现 并且 持有 时 间不 准 备超 过 1 年 ( 含 1 年) 的投 资 ,主 要 指短 期国 债 。 14 二、 本科 目 应按 债券 的 种类 设置 明 细账 ,进 行 明细 核算 。 短期 投 资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三、 (一 )医院 的 短期 投资 在 取得 时,应 当 按照 取得 时 的实 际成 本( 包 括 购买 价 款以 及税 金 、手续 费等 相 关费 用)作 为投 资 成本 ,借记 本 科 存款 ”等 科 目。 目 , 贷记 “银 行 (二 )短期 投 资持 有期 间 收到 利息 等 投资 收益 时 ,按实 际收 到 的 金 额 ,借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贷 记“其 他 收入 —— 投 资收 益” 科 目 。 (三 )出售 短 期投 资或 到 期收 回短 期 债券 本息 ,按 实际 收到 的 金 额 ,借 记“银 行 存款 ”科 目,按 出 售或 收回 短 期投 资的 成 本,贷 记 本 科 目, 按 其差 额, 借 记或 贷记 “ 其他 收入 — —投 资收 益 ”科 目。 四、本科 目期 末 借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持有 的 短期 投资 的实 际 成本 。 120 1 财 政 应返 还 额度 一、本科 目核 算 实行 国库 集 中支 付的 医 院应 收财 政 返还 的资 金 额 度 。 二、本科 目 应设 置“ 财 政直 接支 付 ”和“财 政授 权 支付 ”两 个 明 细 科 目, 进行 明 细核 算。 三、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的 主要 账务 处 理如 下: (一 )财 政 直接 支付 年度 终了 ,医 院 根据 本年 度 财政 直接 支 付预 算指 标 数与 当年 财 政 直 接支 付 实际 支出 数 的差 额,借记 本 科目( 财 政直 接支 付 ),贷 记“ 财 15 政 补助 收 入” 科目 。 年 度 财政 直 接 支 付 上 年 未 支 付 的 预 算 指 标 数 时 , 借 记 相 关 科 下 目 ,贷 记 本科 目( 财 政直 接支 付 )。 (二 )财 政 授权 支付 终了 ,医 院依 据代 理 银行 提供 的 对账 单中 的 注销 额度 ,借 记 年度 本 科 目 (财 政 授 权 支付 ),贷 记 “ 零余 额 账 户 用款 额 度 ”科 目 。 医 院 本 年度 财 政授 权支 付 预算 指标 数 大于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下 达数 的 , 根 据 未 下达 的 用 款额 度 , 借 记本 科 目 ( 财政 授 权 支付 ),贷 记 “ 财 政 补 助收 入 ”科 目。 下年 初,医院 依 据代 理银 行 提供 的额 度 恢复 到账 通 知书 中的 恢 复 额 度, 借记“ 零 余额 账户 用 款额 度” 科目 ,贷 记本 科目( 财 政授 权 支 付 )。下 年 度 医院 收 到 财 政部 门 批 复的 上 年 末 未下 达 零 余额 账 户 用 款 额 度时 ,借 记“ 零余 额账 户 用款 额度 ”科 目, 贷记 本科 目( 财政 授 权 支 付 )。 四、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应 收财 政 返还 的资 金 额度 。 12 11 应收 在 院病 人 医疗 款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因提 供 医疗 服务 而 应向 住院 病 人收 取的 医 疗 款 。 二 、 医 院应 当 按 照 住 院 病 人 对 应 收 在 院 病 人 医 疗 款 进 行 明 细 核 算 。 三、 应收 在 院病 人医 疗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16 (一 )发生 应收 住 院病 人医 疗 款时 ,按照 应 收未 收金 额,借 记 本 疗收 入” 科 目。 科 目 ,贷 记“ 医 (二 )住院 病人 办 理出 院手 续 ,结 算 医疗 费 时,如 病人 应付 的 医 疗 款金 额 大于 其预 交 金额 ,应 按病 人 补付 金额 ,借记“库 存现 金 ”、“ 银 科 目,按 病 人预 交金 额 ,借 记“预 收 医疗 款” 科目 ,按 病 行 存 款”等 人 应付 的 医疗 款金 额 ,贷 记本 科 目;如病 人 应付 的医 疗 款金 额小 于 其 预 交金 额 ,应 按病 人预 交 金额 ,借记 “预 收医 疗 款”科 目 ,按病 人 应 付 的医 疗 款金 额, 贷记 本科 目 ,按退 还 给病 人的 差 额,贷 记“库 存 现 金 ”、“银 行 存款 ”等科 目 。结 转 住院 病人 自 负部 分以 外 的应 收医 疗 款 或 结转 病 人结 算欠 费 ,按 应收 在 院病 人医 疗 款总 额中 扣 除病 人自 负 部 分 以外 的 金额 ,或 病人 结算 欠 费金 额, 借记“ 应 收医 疗款 ”科 目, 贷 记 本 科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结 算的 应 收在 院病 人 医 疗 款 。 1 212 应 收医 疗 款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因提 供 医疗 服务 而 应向 门诊 病 人、出院 病人 、 医 疗 保险 机构 等 收取 的医 疗 款。 二、本 科目 应当 按 照门 诊病 人 、出 院 病人 、医疗 保 险机 构等 设 置 明 细 账, 进行 明 细核 算。 三、 应收 医 疗款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结算 门诊 病 人医 疗费 时 ,发 生 病人 欠 费的 ,按应 收未 收 金 17 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医疗 收 入” 科目 。 病人 发 生的 医疗 费 中应 由医 疗 保险 机构 等 负担 的部 分,借 记 门诊 本 科目 , 贷记 “医 疗 收入 ”科 目 。 (二 )住院 病 人办 理出 院 手续 结算 医 疗费 时,结 转 出院 病人 自 负 的应 收医 疗 款或 结转 出 院病 人结 算 欠费 ,按 应 收在 院病 人 医 部 分以 外 疗 款总 额 中扣 除病 人 自负 部分 以 外的 金额 ,或病 人结 算 欠费 金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应 收在 院病 人 医疗 款” 科 目。 (三 )收到 病人 等 交来 的医 疗 欠费 时,按 照 实际 收到 的金 额 ,借 记 “银 行 存款 ”、“ 库 存现 金” 等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四 )同 医疗 保 险机 构结 算 应收 医疗 款 时,按照 实际 收 到的 金额 , 借 记“银 行 存款 ”科目 ,按照 医 院因 违规 治 疗等 管理 不 善原 因被 医 疗 保 险机 构 拒付 的金 额 ,借记“ 坏 账准 备” 科目 ,按照 应 收医 疗保 险 机 构 的金 额 ,贷记 本 科目 ,按照 借 贷方 之间 的 差额 ,借 记或 贷记“ 医 疗 收 入— — 门诊 收入 、 住院 收入 ( 结算 差额 )” 科 目。 四、医 院应 当于 每 年年 度终 了 ,对 应 收医 疗 款进 行全 面 检查 ,计 提 坏账 准 备。 对于 账 龄超 过规 定 年限 、确 认 无法 收回 的 应收 医疗 款 , 应 当按 照 有关 规定 报 经批 准后 ,按照 无法 收 回的 应收 医 疗款 金额 ,借 记 “坏 账 准备 ”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如果 已转 销 的应 收医 疗 款在 以后 期间 又 收回 ,应 按 实际 收回 的 金 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坏账 准 备” 科目 ; 同时 ,借 记 “银 行存 款 ” 等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五、本科 目期 末 借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尚未 收 回的 应收 医疗 款 金额 。 18 215 其 他应 收 款 1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除 财政 应返 还 额度 、应 收 在院 病人 医 疗款 、 应 收医 疗 款、预 付账 款 以外 的其 他 各项 应收 、暂付 款 项,包 括职 工 预 费、拨 付的 备 用金 、应向 职工 收 取的 各 种垫 付款 项、应 收 长 借 的差 旅 期 投 资的 利息 或 利润 等。 二、本科 目应 按 其他 应收 款 的项 目分 类 以及 不同 的 债务 人设 置 明 细 账 ,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其他 应 收款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持有 长期 股 权投 资期 间 ,被 投 资单 位 宣告 分派 利润 时 ,按 应 享有 的 份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其他 收 入— —投 资 收益 ”科 目 。 实 际收 到 所分 派的 利 润,按 照 实际 收到 的 金额 ,借记 “银 行存 款”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持有 的分 期 付息 、到期 还 本的 长期 债 券投 资,已 到付 息 期 而 尚未 领 取的 利息 ,应 于确 认 利息 收入 时 ,借记 本科 目 ,贷记“ 其 他 收 入— — 投资 收益 ”科 目。实 际 收到 利息 ,按 实际 收 到的 金额 ,借 记 “ 银行 存 款”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 到期 一次 还 本付 息的 长 期债 券投 资 应收 取的 利 息,在“长 期 投资 ” 科 目核 算 ,不 在本 科 目核 算。 (三 )发 生 的其 他各 种 应收 、暂 付 款项 等,借 记本 科目 ,贷记“ 银 行 存 款”、“ 库存 现 金”等 科 目;收 回 或转 销各 种款 项 时,借 记“ 库 存 现 金 ”、“ 银行 存款 ”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19 实行 定额 备 用金 制度 的 医院 ,对 于领 用 的备 用金 应 定期 向财 会 部 根 据报 销数 用 现金 补足 备 用金 定额 时 ,借 记有 关 科 门 报销 。财会 部门 目 ,贷 记“库 存 现金 ”、“ 银行 存款 ”科 目, 报销 数和 拨补 数 都不 再 通 过 本 科目 核算 。 年年 度终 了 ,对 其 他应 收 款进 行全 面 检查 ,计 四、医 院应 当于 每 提 坏账 准 备。 对于 账 龄超 过规 定 年限 、确 认 无法 收回 的 其他 应收 款 , 应 当按 照 有关 规定 报 经批 准后 ,按照 无法 收 回的 其他 应 收款 金额 ,借 记 “坏 账 准备 ”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如果 已转 销 的其 他应 收 款在 以后 期间 又 收回 ,应 按 实际 收回 的 金 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坏账 准 备” 科目 ; 同时 ,借 记 “银 行存 款 ” 等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五、本科 目期 末 借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尚未 收 回的 其他 应收 款 金额 。 122 1 坏 账 准备 一 、 本 科目 核 算 医 院 对 应 收 医 疗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提 取 的 坏 账 准 备 。 二、医 院应 当 于每 年年 度 终了 ,对应 收 医疗 款和 其 他应 收款 进 行 全 面检 查 ,分 析其 可 收回 性,对 预计 可能 产 生的 坏账 损 失计 提坏 账 准 备 、 确认 坏账 损 失并 计入 当 期管 理费 用 。 三、医 院可 以采 用 应收 款项 余 额百 分比 法 、账龄 分析 法 、个 别 认 定 法等 方 法计 提坏 账 准备 。坏 账 准备 提取 方 法一 经确 定 ,不 得随 意 变 更 。如需 变 更,应 当按 照 规定 权限 报经 批 准,并 在会 计 报表 附注 中 予 20 以 说明 。 当期 应 补提 或冲 减 的坏 账准 备 金额 的计 算 公式 如下 : 四、 当 期 按 应 收 医 疗 当 期 应 补 提 款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本 科目 本科 目 或 冲 减 的 坏 = - ( 或 + ) 计 算 应 计 提 的 坏 贷 方余 额 借方 余额 账准 备 账准 备金 额 五、 坏账 准 备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提 取 坏账 准备 时 ,借 记“ 管 理费 用”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冲 减坏 账 准备 时,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管 理 费用 ”科 目 。 (二 )医院 同 医疗 保险 机 构结 算时 ,存 在医 院因 违 规治 疗等 管 理 不 善原 因 被医 疗保 险 机构 拒付 情 况的 ,按 照 拒付 金额 , 借记 本科 目 , 贷 记“ 应 收医 疗款 ” 科目 。 (三 )对 于账 龄 超过 规定 年 限并 确认 无 法收 回的 应 收医 疗款 或 其 他 应收 款 ,应 当按 照 有关 规定 报 经批 准后 ,按照 无法 收 回的 应收 款 项 金 额,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应 收 医疗 款”、“ 其他 应收 款 ”科 目。 如果 已转 销 的应 收医 疗 款、其 他应 收 款在 以后 期 间又 收回 ,按 照 实 际收 回 的金 额, 借记“ 应 收医 疗款 ”、“ 其他 应 收款 ”科 目,贷 记 本 科 目 ;同时 ,借 记“ 银行 存 款”等 科 目,贷 记“ 应 收医 疗款 ”、“ 其 他 应 收 款” 科目 。 六、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提 取的 坏 账准 备金 额 。 123 1 预 付 账款 21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预付 给 商品 供应 单 位或 者服 务 提供 单位 的 款 项 。 二、本 科目 应 按商 品供 应 单位 或服 务 提供 单位 设 置明 细账 ,进 行 明 细 核算 。 三、 预付 账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因采 购设 备 等而 预付 款 项时 ,按照 实 际预 付的 金 额,借 记 本 科目 , 贷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二 )收到 所购 设 备等 时,按 照 应计 入购 入 资产 成本 的金 额 ,借 记 “固 定资 产” 等科 目, 按预 付的 款 项,贷 记 本科 目, 按退 回或 补 付 的 款项 , 借记 或贷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四、医 院应 当于 每 年年 度终 了 ,对 预 付账 款 进行 检查 。如果 有 确 凿 证据 表 明预 付账 款 并不 符合 预 付款 项性 质 ,或 者因 供 货单 位破 产 、 撤 销等 原 因已 无望 再 收到 所购 货 物的 ,应 当 先将 其转 入 其他 应收 款 , 然 后再 按 规定 进行 处 理。预付 账 款转 入其 他 应收 款前 后 的账 龄可 连 续 计 算。 将 预付 账款 账 面余 额转 入 其他 应收 款 时, 借记 “ 其他 应收 款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五、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实 际预 付 尚未 结算 的 款项 。 130 1 库 存 物资 一 、 本 科目 核 算 医 院 为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而 储 存 的 药 品 、卫 生 材料 、低 值 易耗 品和 其 他材 料的 实 际成 本。 二、本科 目应 当 按照 库存 物资 的 类别 ,如“ 药 品”、“卫 生材 料 ”、 22 “ 低 值 易耗 品 ”、“ 其他 材 料 ” 等设 置 一 级明 细 科 目 。“ 药 品” 一 级 明 应设 置“ 药库 ”、“ 药房 ”两 个二 级明 细 科目 ,并按 “西 药 ”、 细 科目 下 “ 中成 药 ”、“ 中 草药 ”进 行明 细 核算 。 医院 物资 管 理等 部门 应 当在 本科 目 明细 账下 ,按 品名 、规格 等 设 账。 置 数 量金 额明 细 三、 库存 物 资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库存 物资 在 取得 时,应 当 以其 成本 入 账。取 得库 存物 资 单 独 发生 的 运杂 费,能 够 直接 计入 医 疗业 务成 本 的,计 入医 疗业 务 成本 ; 不 能直 接 计入 医疗 业 务成 本的 , 计入 管理 费 用。 1.外 购的 库 存物 资, 其 成本 按照 采 购价 格( 含 增值 税额 , 下同 ) 确 定。 外购 的物 资 验收 入库 ,按 确定 的 成本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应 付 账款 ”等 科 目。 使用 财政 补 助、科 教项 目 资金 购入 的 物资 验收 入 库,按 确定 的 成 本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待 冲基 金 ”科目 ;同时 ,按 照实 际支 出 金额 , 借 记“ 财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科 教项 目 支出 ”等 科目 ,贷 记“财 政 补 助 收 入”、“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2.自 制的 库 存物 资加 工 完成 并验 收 入库 ,按 照所 发 生的 实际 成 本 ( 包 括 耗 用 的 直 接 材 料 费 用 、 发 生 的 直 接 人 工 费 用 和 分 配 的 间 接 费 用 ),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在 加工 物 资” 科目 。 3.委 托外 单 位加 工收 回 的库 存物 资 ,按照 所发 生 的实 际成 本( 包 括 加 工 前发 出 物 资 的成 本 和 支付 的 加 工费 ), 借记 本 科 目, 贷 记 “ 在 加 工物 资 ”科 目。 23 4.接 受捐 赠 的库 存物 资 ,其 成本 比照 同 类或 类似 物 资的 市场 价 格 据注 明的 金 额确 定。接 受捐 赠的 物 资验 收入 库,按 照确 定 的 或 有关 凭 成 本,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其 他 收入 ”科 目 。 (二 )库 存 物资 在发 出 时, 应当 根 据实 际情 况 采用 个别 计 价法 、 进先 出 法或 者加 权 平均 法确 定 发出 物资 的 实际 成本 。计价 方法 一 经 先 确 定 ,不 得随 意 变更 。 1.开 展业 务 活动 领用 或 加工 发出 库 存物 资,按 照 其实 际成 本 ,借 记 “医 疗业 务成 本 ”、“管 理 费用 ”、“ 在加 工物 资 ”等科 目 ,贷记 本 科 目 。 低值 易耗 品 应当 于内 部 领用 时一 次 性摊 销,个别 价 值较 高或 领 用 报 废相 对 集中 的, 可 采用 五五 摊 销法 。 2.药 房从 药 库领 取药 品 ,按 照 领取 药品 的 成本 ,借记 本 科目( 药 品 — —药 房),贷记 本科 目(药 品 —— 药库 )。确 认药 品 收入 结转 药 品 成 本 时,按 照发 出 药品 的实 际 成本 ,借 记“医 疗 业务 成本 ”科 目, 贷 记 本 科目 (药 品 —— 药房 )。 3. 确 认 卫生 材 料 收 入 结 转 材 料 成 本 时 , 按 照 发 出 材 料 的 实 际 成 本 ,借 记 “医 疗业 务 成本 ”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4.对 外捐 赠 发出 库存 物 资, 按照 其 实际 成本 , 借记 “其 他 支出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5.使 用财 政 补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形 成的 库 存物 资,应 在 发出 、领 用 物资 时 ,按 发出 物资 对 应的 待冲 基 金金 额,借记“ 待 冲基 金”科目 , 贷 记 本科 目。 24 6.低 值易 耗 品报 废时 ,按 照 报废 低值 易 耗品 的残 料 变价 收入 扣 除 费用 后的 金 额,借 记“ 库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等科 目, 贷 相 关处 置 记 “ 医 疗业 务 成 本”、“ 管 理 费 用” 等 科 目或 “ 应 缴 款项 ” 科 目[ 按 规 定 上 缴时 ]。 存物 资,应 当 定期 进行 清 查盘 点,每 年至 少 盘 四、医 院的 各种 库 点 一 次。对 于发 生 的盘 盈、盘 亏 以及 变质 、毁 损等 物 资,应 当先 记 入 “ 待处 理 财产 损溢 ”科 目,并 及时 查明 原 因,根 据管 理 权限 报经 批 准 后 及 时进 行账 务 处理 : (一 )盘盈 的 库存 物资 ,按 比照 同类 或 类似 物资 的 市场 价格 确 定 的 价值 ,借 记本 科目 ,贷记“ 待 处理 财产 损 溢— —待 处 理流 动资 产 损 溢 ”科 目。报 经批 准 处理 时, 借记“ 待处 理 财产 损溢 — —待 处理 流 动 资 产损 溢 ”科 目, 贷 记“ 其他 收 入” 科目 。 (二 )盘 亏、变质 、毁 损的 库 存物 资,按照 库存 物 资账 面余 额 减 去 该物 资 对应 的待 冲 基金 数额 后 的金 额,借 记“ 待处 理 财产 损溢 — — 待 处理 流 动资 产损 溢 ”科目 ,按该 库 存物 资对 应的 待 冲基 金数 额 ,借 记 “待 冲 基金 ”科 目 ,按 该库 存 物资 账面 余 额, 贷记 本 科目 。 报经 批准 处 理时 ,按 照相 关 待处 理财 产 损溢 金额 扣 除可 以收 回 的 保 险赔 偿 和过 失人 的 赔偿 等后 的 金额 ,借记 “其 他支 出 ”科目 ,按 照 已 收回 或 应收 回的 保 险赔 偿和 过 失人 赔偿 等 ,借记“ 库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其他 应收 款 ”等科 目,按 照相 关 待处 理财 产 损溢 的账 面 余 额 ,贷 记 “待 处理 财 产损 溢— — 待处 理流 动 资产 损溢 ” 科目 。 五、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库 存物 资 的实 际成 本 。 25 302 在 加工 物 资 1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自 制 或委 托外 单 位加 工的 各 种药 品、卫 生 材 料 等 物资 的实 际 成本 。 设 置“自 制 物资 ”、“ 委托 加 工物 资”两个 一级 明 细 二、本科 目应 科 目, 并 按照 物资 类 别或 品种 设 置明 细账 , 进行 明细 核 算。 自制 药品 、卫 生材 料等 的 ,应当 在本 科 目的 相关 明 细科 目下 归 集 自 制物 资 发生 的直 接 材料 、直 接 人工(专 门 从事 物资 制 造工 人的 人 工 费 )等 直接 费用 ;自 制多 种药 品 、卫生 材 料发 生的 间 接费 用,在 本 科 目 的“ 自制 物资 ”一 级明 细科 目 下单 独设 置“ 间接 费 用”二 级明 细 科 目 予以 归 集,会 计期 末 ,再按 一定 的分 配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和 方法 ,分配 计入 有 关 药 品 、卫 生材 料 的成 本。 三、 在加 工 物资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自 制 物资 1.为 自制 物 资领 用库 存 药品 、材料 等,借 记 本科 目(自 制物 资 — — ××药 品 、材 料),贷 记 “库 存物 资 ”科 目。 2. 专 门 从事 物 资 制 造 的 人 员 发 生 的 直 接 人 工 费 用 , 借 记 本 科 目 ( 自 制 物资 — — ×× 药 品、 材 料 ),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酬 ”、“ 应 付 福 利 费 ”、“ 应付 社会 保 障费 ”等 科 目。 3.为 自制 物 资发 生其 他 直接 费用 ,借 记本 科 目(自 制 物资 —— × × 药品 、材 料 ), 贷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4( 为自 制 物资 发 生的 间 接 费用 , 借记 本 科目 ( 自制 物 资— — 间 26 接 费 用), 贷 记“ 银行 存 款”、“应 付 职工 薪酬 ” 等科 目。 按照 受 益对 象及 规 定的 标准 和 方法 分配 间接 费 用时 ,借 记 本 期末 科 目 ( 自 制物 资 — — ×× 药品 、 材 料 ), 贷 记 本科 目 ( 自 制物 资 — — 间 接费 用 )。 费用 一 般可 以按 生 产工 人工 资 、生 产工 人 工时 、机 器 工时 、 间接 耗 用材 料 的数 量或 成 本、 直接 费 用( 直接 材 料和 直接 人 工) 或药 品 、 材 料 产 量 等 进 行 分 配 。 医 院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具 体 情 况 自 行 选 择 分 配 方 法 。 分配 方法 一 经确 定, 不 得随 意变 更 。 5( 已经 制 造完 成 并验 收 入 库的 药 品、 卫 生材 料 ,按 所 发生 的 实 际 成本( 包括 耗用 的 直接 材料 费 用、发生 的 直接 人工 费用 和 分配 的 间 接 费 用), 借 记“ 库存 物 资”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自 制物 资 )。 (二 )委 托 加工 物资 1.发 给外 单 位加 工的 药 品、卫 生材 料等 ,按 照其 实际 成 本,借 记 本 科目 ( 委托 加工 物 资),贷 记“ 库 存物 资” 科 目。 2.支 付加 工 费用 ,按实 际支 付 的金 额,借 记 本科 目(委 托加 工 物 资 ), 贷记 “ 银行 存款 ” 等科 目。 3.委 托加 工 完成 的药 品 、卫生 材料 等 验收 入库 ,按 加工 前发 出 物 资 的 成本 和加 工成 本 ,借记 “库 存物 资 ”科目 ,贷 记本 科 目(委 托 加 工 物 资)。 四、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自 制或 委托 外 单位 加工 但 尚 未 完 工的 各种 物 资的 实际 成 本。 27 140 1 待 摊 费用 算医 院已 经 支出 ,但应 当 由本 期和 以 后各 期分 别 负 一、本 科目 核 担 的分 摊 期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 各项 费 用,如 预 付保 险费 、预 付 租 金等 。 医 院的 待 摊费 用 应当 按 照其 受 益 期限 在 1 年内 分 期平 均 摊 二、 销 ,计入 当 期费 用。如 果 某项 待摊 费用 已 经不 能 使医 院受 益,应 当 将 其 摊余 价 值一 次全 部 转入 当期 费 用。 三、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摊 销费 用种 类 设置 明细 账 ,进 行明 细 核算 。 四、 待摊 费 用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发生 待 摊费 用时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银行 存款 ”等 科目 。 (二 ) 按照 受 益期 限 分期 平 均 摊销 时 ,借 记 “医 疗 业务 成 本”、 “ 管理 费 用”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五、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各 种已 支出 但 尚未 摊销 的 费 用 。 150 1 长 期 投资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持 有时 间 准备 超过 1 年(不 含 1 年 )的 各 种 股 权性 质 的投 资,以 及 购入 的在 1 年内( 含 1 年)不 能 变现 或不 准 备 随 时变 现 的债 权性 质 的投 资。 二、本科 目应 当 设置“ 股 权投 资”、“债 权 投资 ”两 个一 级明 细 科 目 ,并 在 一级 明细 科 目下 按股 权 投资 被投 资 单位 和债 权 投资 的种 类 设 置 明细 账 ,进行 明细 核 算。到 期一 次 还本 付息 的 长期 债权 投 资,还 应 28 在 “债 权投 资 ”一级 明细 科 目下 设置 “成 本”、“应 收利 息 ”两个 明 细 核算 。 科 目 ,进 行明 细 三、 长期 投 资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股 权 投资 期股 权 投资 在取 得 时,应当 按照 取 得时 的实 际 成本 作为 其 初 1.长 始 投 资成 本。 (1 )以 货 币资 金 取得 的 长 期股 权 投资 , 按照 实 际支 付 的全 部 价 款( 包 括购 买价 款 以及 税金 、手 续费 等相 关 费用 )作为 投 资成 本, 借 记 本科 目 (股 权投 资 ), 贷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2 )以 固 定资 产 取得 的 长 期股 权 投资 , 按照 评 估价 加 上发 生 的 相 关 税 费作 为 投 资 成本 , 借 记本 科 目 ( 股权 投 资 ), 按 照投 出 固 定 资 产 已提 的 折旧 ,借记“ 累计 折旧 ”科目 ,按 发生 的相 关 税费 ,贷记“ 银 行 存 款”、“ 应 交税 费”等科 目,按投 出固 定 资产 的账 面 余额 ,贷 记“ 固 定 资产 ”科 目,按 其 差额 ,贷记“ 其 他收 入”科 目 或借 记“其 他 支出 ” 科 目 。 (3 )以 已 入账 无 形资 产 取 得的 长 期股 权 投资 , 按照 评 估价 加 上 发 生 的 相关 税 费 作为 投 资 成 本, 借 记 本科 目 ( 股 权投 资 ), 按 照 投 出 无 形资 产 已提 的摊 销 额,借 记“ 累 计摊 销”科目 ,按 发生 的相 关 税费 , 贷 记“ 银行 存款 ”、“ 应交 税费 ”等 科目 ,按 照投 出无 形 资产 的 账面 余 额 ,贷 记“ 无形 资产 ”科 目 ,按 其差 额, 贷记“ 其 他收 入 ”科目 或 借 记“ 其 他支 出”科 目 。以未 入 账的 无形 资 产取 得的 长 期股 权投 资 ,按 照 评 估 价 加 上 发 生 的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投 资 成 本 , 借 记 本 科 目 ( 股 权 投 29 资 ),按 发 生 的相 关 税 费 ,贷 记 “ 银行 存 款 ”、“应 交 税 费 ”等 科 目 , ,贷 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 按 其差 额 (4 )无 偿 调入 的 长期 股 权 投资 , 按在 调 出单 位 的原 账 面价 值 加 上 发 生 的相 关 税 费作 为 其 投 资成 本 , 借 记本 科 目 (股 权 投 资), 按 发 税费 ,贷 记 “银 行存 款 ”、“ 应交 税 费” 等科 目 ,按 其差 额 , 生 的相 关 贷 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 2.长 期股 权 投资 持有 期 间,应 当采 用 成本 法核 算 。采用 成本 法 核 算 的长 期 股权 投资 ,除 非追 加( 或收 回) 投资 ,长期 股 权投 资的 账 面 价 值一 般 保持 不变 。 被投 资单 位 宣告 分派 利 润时 ,按 照宣 告 分派 的利 润 中属 于医 院 应 享 有的 份 额,确 认当 期 投资 收益 ,借记“ 其他 应 收款 ”科目 ,贷记“ 其 他 收入 — —投 资收 益 ”科 目。实际 收 到利 润时 ,按 照 实际 收到 的 金额 ,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贷 记 “其 他应 收 款” 科目 。 3.处 置长 期 股权 投资 时 ,按 照实 际取 得 的价 款,借记“银 行 存款 ” 等 科目 ,按 照所 处置 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 面余 额 ,贷记 本科 目(股 权 投 资 ),按 照尚 未 领取 的已 宣 告分 派的 利 润,贷 记“ 其他 应收 款 ”科目 , 按 照其 差 额, 借记 或 贷记 “其 他 收入 —— 投 资收 益” 科 目。 (二 )债 权 投资 1.长 期债 权 投资 在取 得 时,应当 按照 取 得时 的实 际 成本 作为 其 初 始 投 资成 本。 (1 )以 货 币资 金 购入 的 长 期债 权 投资 , 按照 实 际支 付 的全 部 价 款 (包 括 购买 价款 以 及税 金、 手 续费 等相 关 费用 )作 为 其投 资成 本 , 30 借 记本 科 目( 债权 投 资),贷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无 偿 调入 的 长期 债 权 投资 , 按在 调 出单 位 的原 账 面价 值 加 (2 上 发 生 的相 关 税 费作 为 其 投 资成 本 , 借 记本 科 目 (债 权 投 资), 按 发 生 的相 关 税费 ,贷 记 “银 行存 款 ”、“ 应交 税 费” 等科 目 ,按 其差 额 , 他收 入 ”科 目。 贷 记 “其 2.长 期债 权 投资 持有 期 间,应当 按照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按 期 计 算 确 认利 息收 入 。如为 到期 一 次还 本付 息 的债 权投 资 ,借记 本科 目( 债 权 投 资 —— 应 收 利 息), 贷记 “ 其 他收 入 — — 投资 收 益 ”科 目 ; 如 为 分 期付 息 、到期 还本 的债 权 投资 ,借记“ 其他 应收 款 ”科目 ,贷记“ 其 他 收入 — —投 资收 益 ”科 目。 3.出 售长 期 债权 投资 或 到期 收回 长 期债 权投 资 本息 ,按 照实 际 收 到 的金 额 ,借记“ 银 行存 款”等 科 目,按 照 债券 初始 投 资成 本和 已 计 未 收 利 息金 额 , 贷记 本 科 目 (债 权 投 资 —— 成 本 、应 收 利 息 )[ 到 期 一 次还 本 付息 债券 ], 或本 科目( 债 权投 资)、“ 其 他应 收款 ”科 目[ 分 期 付 息 债券 ] ,按 照 其 差 额, 贷 记 或借 记 “ 其 他收 入 — —投 资 收 益 ” 科 目 。 四、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持 有的 长 期投 资的 价 值。 160 1 固 定 资产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固 定资 产的 原 价。 固定 资产 是 指医 院持 有 的预 计使 用 年限 在 1 年 以上(不 含 1 年 )、 单 位价 值 在规 定标 准 以上 、在 使 用过 程中 基 本保 持原 有 物质 形态 的 有 31 形 资 产。单 位价 值 虽未 达到 规 定标 准,但 预 计使 用年 限在 1 年以 上( 不 年) 的大 批 同类 物资 , 应作 为固 定 资产 管理 。 含 1 二、医 院固 定资 产 包括 房屋 及 建筑 物、专 用 设备 、一般 设备 和 其 他 固定 资 产。 相关 说 明如 下: 于应 用 软件 ,如果 其 构成 相关 硬 件不 可缺 少 的组 成部 分 ,应 1.对 当 将 该 软 件 价 值 包 括 在 所 属 硬 件 价 值 中 , 一 并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核 算 ;如 果 其不 构成 相 关硬 件不 可 缺少 的组 成 部分 ,应 当 将该 软件 作 为 无 形 资产 核算 。 2.医 院的 图 书应 当参 照 固定 资产 进 行管 理, 不 计提 折旧 。 三、 医 院应 当 设置 “ 固定 资 产登 记 簿 ”和 “ 固定 资 产卡 片 ”, 按 固 定资 产 类别 、使用 部 门和 每项 固 定资 产设 置 明细 账,进 行明 细 核算 。 医 院 应 当 在 固 定 资 产 明 细 账 中 登 记 每 项 固 定 资 产 原 价 中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科 教 项目 资金 、 其他 资金 的 金额 及其 所 占的 比例 。 出租 、出 借 或作 为担 保 的固 定资 产, 应 设置 备 查簿 进行 登 记。 经营 租入 的 固定 资产 ,应 当另 设辅 助 簿进 行登 记 ,不在 本科 目 核 算 。 四、 固定 资 产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固 定 资产 的取 得 医院 取得 的 固定 资产 , 应当 按取 得 时的 实际 成 本作 为入 账 成本 。 1.外 购的 固 定资 产,其 成 本包 括实 际 支付 的买 价 、相关 税费 以 及 使 固 定 资 产 达 到 交 付 使 用 状 态 前 所 发 生 的 可 直 接 归 属 于 该 项 资 产 的 运 输费 、 装卸 费、 安 装费 和专 业 人员 服务 费 等。 32 以一 笔款 项 购入 多项 没 有单 独标 价的 固 定资 产,按 照各 项固 定 资 类似 资产 市 场价 格的 比 例对 总成 本 进行 分配 ,分别 确定 各 项 产 同类 或 固 定 资产 的入 账 成本 。 购入 不 需要 安 装的 固 定资 产 , 借记 本 科目 , 贷记 “ 银行 存 款”、 款” 等科 目 。购 入需 要 安装 的固 定 资产 ,借 记 “在 建工 程 ” “ 应付 账 科 目 ,贷记 “银 行存 款 ”、“ 应付 账款 ”等 科目 。发 生安 装 费用 ,借 记 “ 在建 工 程”科 目,贷 记“ 银 行存 款”等 科目 。安装 完毕 交 付使 用时 , 借 记本 科 目, 贷记 “ 在建 工程 ” 科目 。 购入 固定 资 产扣 留质 量 保证 金的 ,应 当在 取得 固 定资 产时 ,按 照 确 定 的成 本,借记 本 科目 [不 需安 装] 或“ 在建 工 程”科目 [需 要安 装 ], 按 照实 际 支付 的价 款 ,贷记 “银 行存 款 ”、“应 付 账款 ”等科 目 ,按 照 扣 留的 质 量保 证金 ,贷 记“其 他 应付 款”科 目 ;质保 期 满支 付质 量 保 证 金时 , 借记 “其 他 应付 款” 科 目, 贷记 “ 银行 存款 ” 等科 目。 使用 财政 补 助、科 教项 目 资金 购入 固 定资 产的 ,按 构成 固定 资 产 成 本 的 支出 金 额 ,借 记 本 科 目[ 不 需安 装 ]或 “ 在 建工 程 ” 科 目[ 需 要 安 装] ,贷 记 “待 冲基 金 ”科 目; 同 时, 借记 “ 财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 “ 科教 项 目支 出” 科目 ,贷记 “财 政补 助 收入 ”、“零 余 额账 户用 款 额 度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2.自 行建 造 的固 定资 产 ,其 成本 包括 该 项资 产完 工 交付 使用 前 所 发 生的 全 部必 要支 出 。工 程完 工 交付 使用 时 ,按 自行 建 造过 程中 发 生 的 实际 支 出,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在 建工 程 ”科 目。 3.在 原有 固 定资 产基 础 上进 行改 建 、扩建 、大型 修 缮后 的固 定 资 33 产 , 其 成本 按 照 原固 定 资 产 账面 价 值 (“ 固 定 资产 ” 科 目账 面 余 额 减 1 计 折旧 ”科 目账 面 余额 后的 净 值) 加 上 改建 、扩 建、修 缮发 生 去“累 的 支出 ,减 去改 建 、扩建 、修 缮过 程中 的 变价 收入 ,再 扣除 固定 资 产 拆 除部 分 的账 面价 值 后的 金额 确 定。 定资 产 转入 改建 、扩建 、大型 修 缮时 ,应按 固 定资 产的 账 面 将固 价 值, 借 记“ 在建 工 程” 科目 , 按已 计提 的 折旧 ,借 记 “累 计折 旧 ” 科 目 ,按固 定资 产 的原 价,贷 记 本科 目 。工程 完工 交 付使 用时 ,按 工 程 实际 成 本,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在 建工 程 ”科 目。 4.融 资租 入 的固 定资 产 ,其 成本 按照 租 赁协 议或 者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确定 的 价 款 、运 输费 、途 中保 险费 、安 装调 试 费等 确定 。按 照确 定 的成 本, 借 记 本科 目 ,按 租赁 协 议或 合同 确 定的 租赁 价 款, 贷记 “ 长期 应付 款 ” 科 目, 按照 实际 支 付的 运输 费 、保险 费、安 装 调试 费 等相 关费 用, 贷 记 “ 银行 存款 ” 等科 目。 5.无 偿调 入 或接 受捐 赠 的固 定资 产 ,其 成本 比照 同 类或 类似 资 产 的 市 场 价 格 或 有 关 凭 据 注 明 的 金 额 加 上 相 关 税 费 确 定 。 按 确 定 的 成 本 ,借 记本 科目 [不 需安 装 ]或“ 在建 工 程”科 目[ 需要 安 装], 按发 生 的 相关 税 费,贷 记“ 银行 存款 ”等 科目 ,按其 差 额,贷 记“其 他 收入 ” 科 目 。 (二 )按月 提取 固 定资 产折 旧 时,按 照财 政 补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 形 成 的金 额部 分 ,借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照 应 提折 旧额 中的 其 余 金 额部 分 ,借记 “医 疗业 务 成本 ”、“ 管理 费用 ”等 科目 ,按 照应 计 提 1 本 制 度所 称账 面 价值 ,是 指 某会 计科 目 的账 面余 额 减去 相关 备 抵科 目( 如 “坏 账准 备 ”、“ 累计 折 旧”、 “ 累 计摊 销”) 账面 余 额后 的净 值 。本 制度 所 称账 面余 额 ,是 指某 会 计科 目的 账 面实 际余 额 。 34 的 折旧 额 ,贷 记“ 累 计折 旧” 科 目。 )与固 定 资产 有关 的 更新 改造 等 后续 支出 ,应 分别 以下 情 况 (三 处 理 : 1.为 增加 固 定资 产的 使 用效 能或 延 长其 使用 寿 命而 发生 的 改建 、 型修 缮等 后 续支 出,应 当 计入 固定 资 产账 面价 值 ,通 过“ 在 扩 建或 大 建 工程 ” 科目 核算 。 有关 账务 处 理参 见“ 在 建工 程” 科 目。 2.为 了维 护 固定 资产 的 正常 使用 而 发生 的修 理 费等 后续 支 出,应 当 计 入当 期费 用 ,借记“ 医 疗业 务成 本 ”、“管 理 费用 ”等科 目 ,贷 记 “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四 )固定 资产 在处 置(包 括 出售 、报废 、毁 损 、对 外 投资 、无 偿 调 出、 对外 捐 赠等 )时 , 应分 别以 下 情况 处理 : 1.出 售、报 废、毁 损 的固 定资 产 ,按 照 所处 置固 定 资产 的账 面 价 值 减 去 该 资 产 对 应 的 尚 未 冲 减 完 毕 的 待 冲 基 金 余 额 后 的 金 额 , 借 记 “ 固 定资 产清 理 ”科 目,按 照已 提 取的 折旧 ,借记“ 累计 折旧 ”科目 , 按 照相 关 待冲 基金 余 额,借 记“ 待冲 基金 ”科 目,按 照 固定 资产 的 账 面 余 额, 贷记 本 科目 。 2.以 固定 资 产对 外投 资 ,按 照评 估价 加 上发 生的 相 关税 费作 为 投 资 成 本,借 记“长 期 投资 —— 股 权投 资”科 目 ,按照 投 出固 定资 产 已 提 的折 旧 ,借 记“累 计 折旧 ”科 目,按 发 生的 相关 税 费, 贷记“ 银 行 存 款 ”、“应 交税 费 ”等科 目, 按投 出固 定 资产 的账 面 余额 ,贷记 本 科 目 ,按 其 差额 ,贷 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或 借 记“ 其他 支 出” 科目 。 3.无 偿调 出 、对 外捐 赠固 定 资产 ,按 照发 出 固定 资产 已提 的 折旧 , 35 借 记“累 计 折旧 ”科目 ,按照 发 出固 定资 产 对应 的尚 未 冲减 完毕 的 待 额, 借记 “ 待冲 基金 ” 科目 ,按 发 出固 定资 产 的账 面余 额 , 冲 基金 余 贷 记 本科 目, 按 其差 额, 借 记“ 其他 支 出” 科目 。 五、医院 的固 定 资产 应当 定 期进 行清 查 盘点 ,每 年至 少盘 点 一次 。 、盘亏 的固 定 资产 ,应当 及 时查 明原 因,根 据 规定 的管 理 权 对 于盘 盈 限 报经 批 准后 及时 进 行账 务处 理 。盘 盈的 固 定资 产,应 当按 照同 类 或 类 似资 产 市场 价格 确 定的 价值 入 账,并确 认 为当 期收 入 ;盘 亏的 固 定 资 产,应 先扣 除可 以 收回 的保 险 赔偿 和过 失 人的 赔偿 等 ,将 净损 失 确 认 为 当期 支出 。 (一 )盘盈 的 固定 资产 ,按 照同 类或 类 似资 产市 场 价格 确定 的 价 值 ,借 记 本科 目,贷记“待 处 理财 产损 溢 —— 待处 理 非流 动资 产 损溢 ” 科 目。报 经 批准 处理 时 ,借 记“ 待处 理财 产 损溢 —— 待 处理 非流 动 资 产 损 溢” 科目 , 贷记 “其 他 收入 ”科 目 。 (二 )盘亏 的 固定 资产 ,按 照固 定资 产 账面 价值 减 去该 资产 对 应 的 尚未 冲 减完 毕的 待 冲基 金余 额 后的 金额 ,借记“待 处 理财 产损 溢 — — 待 处 理非 流 动 资 产损 溢 ”, 按 已 计提 的 折 旧 ,借 记 “ 累计 折 旧 ” 科 目 ,按 相关 待冲 基 金余 额,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目 ,按 固定 资产 的 账 面 余 额, 贷记 本 科目 。 报经 批准 处 理时 ,按 照相 关 待处 理财 产 损溢 金额 扣 除可 以收 回 的 保 险赔 偿 和过 失人 的 赔偿 等后 的 金额 ,借记 “其 他支 出 ”科目 ,按 照 已 收回 或 应收 回的 保 险赔 偿和 过 失人 赔偿 等 ,借记“ 库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其他 应 收款 ”等科 目 ,按照 相关 待 处理 财产 损 溢余 额, 贷 36 记 “待 处 理财 产损 溢 —— 待处 理 非流 动资 产 损溢 ”科 目 。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固 定资 产的 原 价。 六、 160 2 累 计 折旧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固 定资 产计 提 的累 计折 旧 。 一、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所 对应 固定 资 产的 类别 及 项目 设置 明 细账 , 进 行 明细 核算 。 三、医 院应 当 对除 图书 外 的固 定资 产 计提 折旧 ,在 固定 资产 的 预 计 使用 年 限内 系统 地 分摊 固定 资 产的 成本 。医院 原则 上 应当 根据 固 定 资 产的 性 质,采用 年 限平 均法 或 工作 量法 计 提折 旧。折 旧方 法一 经 确 定 ,不 得 随意 变更 。 确需 采用 其 他折 旧方 法 的, 应按 规 定报 经审 批 , 并 在会 计 报表 附注 中 予以 说明 。医院 计提 固 定资 产折 旧 不考 虑预 计 净 残 值 。 医院 一般 应 当按 月提 取 折旧 ,当月 增 加的 固定 资 产,当 月不 提 折 旧 ,从 下月 起计 提 折旧 ;当月 减 少的 固定 资 产,当 月 照提 折旧 ,从 下 月 起 不提 折旧 。 固定 资产 提 足折 旧后 ,无论 能 否继 续使 用 ,均不 再提 取 折旧 ;提 前 报废 的 固定 资产 , 也不 再补 提 折旧 。 计提 融资 租 入固 定资 产 折旧 时,应当 采 用与 自有 固 定资 产相 一 致 的 折旧 政 策。能够 合 理确 定租 赁 期届 满时 将 会取 得租 入 固定 资产 所 有 权 的,应 当在 租入 固 定资 产尚 可 使用 年限 内 计提 折旧 ;无 法 合理 确 定 租 赁期 届 满时 能够 取 得租 入固 定 资产 所有 权 的,应当 在 租赁 期与 租 入 37 固 定资 产 尚可 使用 年 限两 者中 较 短的 期间 内 计提 折旧 。 资产 发 生更 新改 造 等后 续支 出而 延 长其 使用 年 限的 ,应 当 按 固定 照 更新 改 造后 重新 确 定的 固定 资 产的 成本 以 及重 新确 定 的折 旧年 限 , 重 新计 算 折旧 额。 累计 折 旧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四、 (一 )按月 提取 固 定资 产折 旧 时,按 照财 政 补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 形 成 的金 额部 分 ,借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照 应 提折 旧额 中的 其 余 金 额部 分 ,借 记“ 医 疗业 务成 本 ”[ 医疗 及其 辅 助活 动用 固 定资 产] 、 “ 管理 费 用”[ 行政 及后 勤管 理 部门 用固 定 资产 ]、“其 他 支出 ”[经 营 出 租用 固 定资 产] 等科 目 ,按 照应 计 提的 折旧 额 ,贷 记本 科 目。 对于 具有 多 种用 途、混 合 使用 的房 屋 等固 定资 产 ,其应 提的 折 旧 额 应 采用 合理 的 方法 分摊 计 入有 关科 目 。 (二 )固定 资 产处 置或 盘 亏时 ,按照 所 处置 或盘 亏 固定 资产 的 账 面 价值 减 去该 资产 对 应的 尚未 冲 减完 毕的 待 冲基 金余 额 后的 金额 ,借 记 有关 科 目, 按已 提 取的 折旧 , 借记 本科 目 ,按 相关 待 冲基 金余 额 , 借 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固 定 资产 账面 余 额, 贷记“ 固 定资 产” 科 目 。 五、本科 目期 末 贷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提取 的 固定 资产 折旧 累 计数 。 161 1 在 建 工程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为 建造 、改 建、扩 建及 修缮 固 定资 产以 及 安 装 设备 而 进行 的各 项 建筑 、安 装 工程 所发 生 的实 际成 本 。 38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具 体工 程项 目 等进 行明 细 核算 。 在建 工 程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三、 (一 )建 筑 工程 1.将 固定 资 产转 入改 建 、扩建 或大 型 修缮 等时 ,应 按固 定资 产 的 ,借 记本 科 目, 按已 计 提的 折旧 , 借记 “累 计 折旧 ”科 目 , 账 面价 值 按 固定 资 产的 原价 , 贷记 “固 定 资产 ”科 目 。 2.根 据工 程 价款 结算 账 单与 施工 企 业结 算工 程价 款 时,按医 院 应 承 付的 工 程价 款,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使用 财政 补 助资 金向 施 工企 业支 付 工程 款时 ,按 照支 付金 额 ,借 记 “财 政项 目 补助 支出 ”科 目,贷 记“ 财政 补 助收 入”、“ 零 余额 账 户 用 款额 度 ”等科 目 ;同时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待冲 基 金— —待 冲 财 政 基 金” 科目 。 3.在 改建 、扩建 、大 型修 缮过 程 中收 到的 变 价收 入,按 收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 4. 医 院 为建 筑 工 程 借 入 的 专 门 借 款 的 利 息 , 属 于 建 设 期 间 发 生 的 ,计 入 在建 工程 成 本,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长 期借 款 ”科 目。 5.工 程完 工 交付 使用 时 ,按建 筑工 程 所发 生的 实 际成 本,借 记“ 固 定 资产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设 备 安装 1.购 入或 融 资租 入需 要 安装 的设 备 ,借 记 本科 目,贷 记“银 行 存 款 ”、“应 付账 款 ”、“ 长期 应付 款 ”等 科目 。 使用 财政 补 助资 金购 入 需安 装设 备时 ,按 照支 付金 额 ,借记“ 财 39 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等科 目,贷 记“ 财政 补 助收 入”、“ 零 余额 账户 用 款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待冲 基金 — —待 冲财 政 基 额 度 ”等科 目; 同时 金 ” 科目 。 2.发 生安 装 费用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财政 补 助资 金支 付 安装 费用 时 ,按 照 支付 金额 ,借 记“ 财 政 使用 项 目补 助 支出 ”等 科目 ,贷记 “财 政补 助 收入 ”、“零 余 额账 户用 款 额 度 ”等科 目;同 时,借 记本 科 目,贷记“ 待冲 基 金— —待 冲 财政 基金 ” 科 目 。 3.设 备安 装 完毕 交付 使 用时 ,借 记“ 固定 资产 ”科 目 ,贷记 本 科 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完 工的 在 建工 程发 生 的 实 际 成本 。 16 21 固定 资 产清 理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因 出售 、报 废、毁 损等 原因 转 入清 理的 固 定 资 产 净值 及其 清 理过 程中 所 发生 的清 理 费用 和清 理 收入 等。 二、本科 目应 当 按照“ 处 置资 产净 额 ”、“处 置 净收 入”以及 被 清 理 的固 定 资产 项目 设 置明 细账 , 进行 明细 核 算。 三、 固定 资 产清 理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一 )出 售、报废 、毁 损固 定 资产 转入 清 理时 ,按 照固 定资 产 的 账 面价 值 减去 该资 产 对应 的尚 未 冲减 完毕 的 待冲 基金 余 额后 的金 额 , 借 记本 科 目(处 置 资产 净额 ),按 照 已提 取的 折 旧,借 记“ 累计 折旧 ” 40 科 目, 按照 相关 待 冲基 金余 额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目 ,按 照固 定 资 额, 贷记 “ 固定 资产 ” 科目 。 产 账面 余 (二 )清理 过程 中 发生 的费 用 和相 关税 金 ,按照 实际 发生 额 ,借 记 本科 目 (处 置净 收 入),贷 记“ 应 交税 费”、“ 银行 存款 ” 等科 目。 )固 定资 产出 售 、报 废、毁 损 所收 回的 价 款、残料 价值 和 变 (三 价 收 入 等, 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 目 , 贷记 本 科 目( 处 置 净 收入 ); 应 当由 保 险公 司或 过 失人 赔偿 的 损失 ,借记“库 存现 金”、 银 行存 款 ”、 “ 其他 应 收款 ”等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处 置 净收 入)。 (四 )出 售 、报 废、毁 损固 定资 产清 理 完毕 ,借 记 本科 目( 处 置 净 收 入),贷记“其 他收 入 ”科目 或“ 应缴 款 项”科目 [按 规定 上缴 时 ]; 同 时, 借 记“ 其他 支 出”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处 置资 产 净额 )。 四、本 科目 期 末如 为借 方 余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清 理 完毕 的固 定 资 产 清理 净 损失 ;如 为 贷方 余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清 理完 毕 的固 定资 产 清 理 净 收益 。 170 1 无 形 资产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为开 展 医疗 服务 等 活动 或为 管 理目 的而 持 有 的 且没 有 实物 形态 的 非货 币性 长 期资 产, 包 括专 利权 、 非专 利技 术 、 商 标 权、 著作 权、 土 地使 用权 等 。 医院 购入 的 不构 成相 关 硬件 不可 缺 少组 成部 分 的应 用软 件,应 当 作 为 无形 资产 核算 。 二、本 科目 应 当按 照无 形 资产 的类 别 和项 目设 置 明细 账,进 行 明 41 细 核算 。 院 应 当在 无 形 资 产 明 细 账 中 登 记 每 项 无 形 资 产 入 账 成 本 中 财 医 政 补助 资 金、 科教 项 目资 金、 其 他资 金的 金 额及 其所 占 的比 例。 三、 无形 资 产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无 形 资产 在取 得 时, 应当 按照 取 得时 的 实际 成本 入 账。 (一 1.购 入的 无 形资 产,其 成 本包 括实 际 支付 的购 买 价款 、相关 税 费 以 及可 归 属于 该项 资 产达 到预 定 用途 所发 生 的其 他支 出 。按 确定 的 成 本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使用 财政 补 助、科 教项 目 资金 购入 无 形资 产的 ,按 构成 无形 资 产 成 本 的支 出金 额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待冲 基金 ”科 目; 同时 ,借 记 “ 财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 科教 项目 支 出”科目 ,贷 记“ 财 政补 助收 入 ”、 “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2.自 行开 发 并按 法律 程 序申 请取 得 的无 形资 产,按 依法 取得 时 发 生 的注 册 费、聘 请 律师 费等 费 用,借 记 本科 目, 贷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 目 。 (二 )按月 计提 无 形资 产摊 销 时,按 照财 政 补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 形 成 的金 额部 分 ,借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照 应提 摊 销额 中的 其 余 金 额部 分 ,借记 “医 疗业 务 成本 ”、“ 管理 费用 ”等 科目 ,按 照应 计 提 的 摊销 额 ,贷 记“ 累 计摊 销” 科 目。 (三 )与 无 形资 产有 关 的后 续支 出 ,应 分别 以 下情 况处 理 : 1.为 增加 无 形资 产的 使 用效 能而 发 生的 后续 支 出,如对 软件 进 行 升 级或 扩 展其 功能 等 所发 生的 支 出,应当 计 入无 形资 产 账面 价值 ,借 42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了维 护 无形 资产 的 正常 使用 而 发生 的后 续 支出 ,如 对软 件 进 2.为 行 漏洞 修 补等 所发 生 的支 出,应 当 计入 当期 费 用,借 记“医 疗业 务 成 本 ”、“管 理费 用” 等 科目 ,贷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无形 资产 在处 置(包 括 转让 、对外 投资 、核销 等)时 ,应 (四 当 分 别以 下情 况 处理 : 1.经 批准 转 让无 形资 产 ,按照 收 到的 价款 ,借 记“ 银行 存 款”等 科 目,按 所发 生 的相 关税 费 ,贷 记“应 交税 费 ”、“ 银 行存 款”等 科目 , 按 收到 的 转让 价款 扣 除相 关税 费 后的 金额 ,贷 记“ 其 他收 入”科 目 或 “ 应缴 款 项”科 目[ 按规 定 上缴 时] ;同时 ,按无 形资 产 账面 价值 减 去 该 资产 对 应的 尚未 冲 减完 毕的 待 冲基 金余 额 后的 金额 ,借记“其 他 支 出 ”科 目, 按已 计提 的 累计 摊销 ,借 记“ 累计 摊 销”科 目 ,按相 关 待 冲 基金 余 额,借 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无 形 资产 账面 余 额,贷 记 本 科 目 。 2.以 已入 账 无形 资产 对 外投 资,按照 评 估价 加上 发 生的 相关 税 费 作 为投 资 成本 ,借 记“长 期投 资 —— 股权 投 资”科 目 ,按照 投出 无 形 资 产已 提 的摊 销额 ,借 记“ 累计 摊销 ”科 目, 按发 生的 相 关税 费, 贷 记“银 行存 款 ”、“应 交 税费 ”等 科目 ,按 照投 出 无形 资产 的账 面 余额 , 贷 记本 科 目, 按其 差 额, 贷记 “ 其他 收入 ” 科目 或借 记 “其 他支 出 ” 科 目 。 3.无 形资 产 预期 不能 为 医院 带来 服 务潜 力或 经济 利 益的 ,应 当 将 该 无形 资 产的 账面 价 值及 相关 待 冲基 金余 额 予以 核销 。 报经 批准 后 , 43 按 准 核 销 无 形 资 产 的 账 面 价 值 减 去 该 资 产 对 应 的 尚 未 冲 减 完 毕 的 待 额后 的金 额 ,借记“ 其 他支 出” 科目 ,按准 核 销无 形资 产 已 冲 基金 余 计 提的 摊 销,借 记“累 计摊 销 ”科 目 ,按 相 关待 冲基 金 余额 ,借记“ 待 冲 基金 ” 科目 ,按 准 核销 无形 资 产的 账面 余 额, 贷记 本 科目 。 本科 目 期末 借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已 入账 无 形资 产的 原 价。 四、 170 2 累 计 摊销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无 形资 产计 提 的累 计摊 销 。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所 对应 无形 资 产的 类别 及 项目 设置 明 细账 , 进 行 明细 核算 。 三、医 院无 形 资产 应当 自 取得 当月 起 ,在预 计使 用 年限 内采 用 年 限 平均 法 分期 平均 摊 销。如预 计 使用 年限 超 过了 相关 合 同规 定的 受 益 年 限 或 法 律 规 定 的 有 效 年 限 , 该 无 形 资 产 的 摊 销 年 限 按 如 下 原 则 确 定 : 1.合 同规 定 了受 益年 限 但法 律没 有 规定 有效 年 限的 ,摊 销期 不 应 超 过合 同 规定 的受 益 年限 ; 2.合 同没 有 规定 受益 年 限但 法律 规 定了 有效 年 限的 ,摊 销期 不 应 超 过法 律 规定 的有 效 年限 ; 3.合 同规 定 了受 益年 限 ,法律 也规 定 了有 效年 限 的,摊 销期 不 应 超 过受 益 年限 和有 效 年限 两者 之 中较 短者 。 如果 合同 没 有规 定受 益 年限 ,法律 也 没有 规定 有 效年 限的 ,摊 销 期 不应 超 过 10 年 。 44 四、 累计 摊 销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按月 计提 无 形资 产摊 销 时,按 照财 政 补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 (一 形 成 的金 额部 分 ,借记“ 待冲 基 金”科 目 ,按照 应 提摊 销额 中的 其 余 金 额部 分 ,借记 “医 疗业 务 成本 ”、“ 管理 费用 ”等 科目 ,按 照应 计 提 记 本科 目。 的 摊 销额 ,贷 (二 )处置 无 形资 产时 ,按 无形 资产 账 面价 值减 去 该资 产对 应 的 尚 未冲 减 完毕 的待 冲 基金 余额 后 的金 额,借 记有 关科 目 ,按 已计 提 的 累 计摊 销 ,借记 本 科目 ,按 相关 待冲 基 金余 额,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 目 ,按 无 形资 产账 面 余额 ,贷 记 “无 形资 产 ”科 目。 五、本科 目期 末 贷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提取 的 无形 资产 累计 摊 销额 。 18 01 长期 待 摊费 用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已经 发 生但 应由 本 期和 以后 各 期负 担的 分 摊 期 限在 1 年以 上(不 含 1 年 )的各 项 费用 ,如以 经营 租 赁方 式租 入 的 固 定资 产 发生 的改 良 支出 等。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费 用项 目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医院 发 生的 长期 待 摊费 用,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银 行 存款 ” 等 科 目。摊 销长 期 待摊 费用 时 ,借记 “管 理费 用 ”等科 目 ,贷记 本 科 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借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摊 销完 毕 的长 期待 摊 费 用 。 45 190 1 待 处 理财 产 损溢 算医 院在 清 查财 产过 程 中查 明的 各 种财 产盘 盈 、盘 一、本 科目 核 亏 和毁 损 的价 值。 二、本 科目 应当 设 置“待 处理 流 动资 产损 溢 ”、“ 待 处理 非流 动 资 , 进行 明细 核 算。 产 损溢 ” 明细 科目 三、医院 发现 盘 盈、盘亏 、毁 损 的财 产物 资 ,应 当先 记入 本 科目 , 并 及时 查 明原 因,根 据管 理权 限 报经 批准 后 及时 进行 账 务处 理。年 度 终 了结 账 前一 般应 处 理完 毕。 待 处理 财产 损 溢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一 )盘盈 的 库存 物资 ,按 比照 同类 或 类似 物资 市 场价 格确 定 的 价 值, 借记“ 库 存物 资” 科目 ,贷 记本 科目( 待 处理 流动 资 产损 溢)。 盘亏 、变质 、毁损 的 库存 物资 ,按其 账 面余 额减 去 该物 资对 应 的 待 冲 基 金数 额 后 的金 额 , 借 记本 科 目 ( 待处 理 流 动资 产 损 溢), 按 相 关 待冲 基 金数 额,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目 ,按该 物 资账 面余 额 ,贷 记 “ 库 存物 资” 科 目。 (二 )盘盈 的 固定 资产 ,按 比照 同类 或 类似 资产 市 场价 格确 定 的 价 值 ,借记“固 定资 产 ”科 目,贷 记 本科 目( 待处 理非 流 动资 产损 溢 )。 盘亏 的固 定 资产 ,按 照固 定 资产 账面 价 值减 去该 资 产对 应的 尚 未 冲 减完 毕 的待 冲基 金 余额 后的 金 额,借记 本 科目(待 处 理非 流动 资 产 损 溢 ), 按 已 计提 的 折 旧 ,借 记 “ 累计 折 旧 ” 科目 , 按 相关 待 冲 基 金 余 额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 目,按 固 定资 产账 面 余额 ,贷 记“ 固定 资 产 ” 科目 。 (三 )上 述财 产物 资 的盘 盈、盘亏 、毁 损在 查 明原 因,报经 批 准 46 处 理时 , 作如 下账 务 处理 : 的库 存 物资 、固 定 资产 等,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其 他 收入 ” 盘盈 科 目 。 盘亏 、变质 、毁损 的 库存 物资 以 及盘 亏的 固 定资 产,按 照相 关 待 产 损 溢 金 额 扣 除 可 以 收 回 的 保 险 赔 偿 和 过 失 人 的 赔 偿 等 后 的 处 理 财 金 额 ,借记“ 其他 支 出”科 目 ,按照 已收 回 或应 收回 的 保险 赔 偿和 过 失 人赔 偿 等,借 记“ 库 存现 金”、“ 银行 存款 ”、“其 他 应收 款”等 科目 , 按 照相 关 待处 理财 产 损溢 余额 , 贷记 本科 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如 为借 方 余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处 理 的各 种财 产 物 资 的 净损 失;如 为贷 方 余额 ,反映 尚 未处 理的 各种 财 产物 资的 净 溢余 。 年 度 终了 报经 批 准处 理后 , 本科 目一 般 应无 余额 。 二、 负 债类 200 1 短 期 借款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向银 行 或其 他金 融 机构 等借 入的 期 限在 1 年 以 下 (含 1 年 )的 各种 借 款。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贷 款单 位和 贷 款种 类进 行 明细 核算 。 三、 短期 借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借 入各 种短 期 借款 时,按照 实 际借 得的 金 额,借 记“ 银 行 存 款”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二 )发生 短期 借款 利 息时 ,借记“ 管理 费用 ”科目 ,贷记“ 预 47 提 费 用”、“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归 还 借款 时,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银 行 存款 ”科 目 。 (三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偿 还 的短 期借 款 本金 。 210 1 应 缴 款项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按规 定 应缴 入国 库 或应 上缴 行 政主 管部 门 的 款 项 。 二、 本科 目 应按 应缴 款 项类 别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应缴 款 项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出 售 、报 废、毁 损固 定资 产清 理 后,按照 清 理收 入( 包 括 保 险理 赔 收入 )扣除 清 理费 用后 的 净额 ,借记“ 固定 资 产清 理— — 处 置 净收 入 ”科 目, 贷 记“ 其他 收 入” 科目 或 本科 目[ 按规 定 上缴 时] 。 (二 )经 批准 转 让无 形资 产 ,按 照收 到的 价 款,借记“银 行 存款 ” 等 科目 ,按 所发 生 的相 关税 费 ,贷记 “应 交税 费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按 收到 的转 让 价款 扣除 相关 税 费后 的金 额 ,贷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 或 本科 目[ 按规 定上 缴 时] 。 (三 )按规 定 计算 确定 或 实际 取得 的 其他 应缴 款 项,借 记有 关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四 )上 缴 款项 时,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四、本 科目 期末 贷 方余 额,反 映 医院 的应 缴 未缴 款项 。年终 缴 清 后 , 本科 目应 无 余额 。 48 220 1 应 付 票据 院购 买库 存 物资 、医疗 设 备,接 受服 务供 应 等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而 开出 、 承兑 的商 业 汇票 ,包 括 银行 承兑 汇 票和 商业 承 兑汇 票。 二、 应付 票 据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因 购买 物资 、设 备 ,接受 服 务供 应等 开 出、承兑 商业 汇 票 (一 时 ,借 记 “库 存物 资 ”、“ 固定 资 产”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支付 银行 承 兑汇 票的 手 续费 时,借 记“ 管理 费 用”科目 ,贷记“ 银 行 存 款” 科目 。 以商 业承 兑 汇票 抵付 应 付账 款时 ,借 记“ 应付 账 款”科 目 ,贷 记 本 科目 。 (二 )应 付 票据 到期 时 ,应 当分 别 以下 情况 处 理: 1.收 到银 行 支付 到期 票 据的 付款 通 知时 ,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 行 存 款” 科目 。 2.无 力支 付 票款 的,按 照应 付 票据 的账 面 余额 ,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 应付 账款 ” 科目 。 (三 )如果 为 带息 应付 票 据,应 当在 会 计期 末或 票 据到 期时 计 算 应 付 利息 ,借 记 “管 理费 用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到期 不能 支 付的 带息 应 付票 据, 转 入“ 应付 账 款” 科目 核 算后 , 期 末 时不 再计 提 利息 。 三、 医 院应 当 设置 “ 应付 票 据备 查 簿 ”, 详细 登 记每 一 应付 票 据 的 种 类、号 数 、签发 日 期、到 期 日、 票面 金额 、票 面利 率 、合 同交 易 号 、收款 人 姓名 或单 位 名称 ,以及 付 款日 期和 金额 等 资料 。应付 票 据 49 到 期 结清 时, 应 当在 备查 簿 内逐 笔注 销 。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持 有的 尚未 到 期的 应付 票 据 四、本 科目 期 本 息 。 220 2 应 付 账款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因 购 买库 存物 资 、固定 资产 和 接受 服务 供 应 等 而应 付 给供 应单 位 的款 项。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债 权人 等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应付 账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发 生应 付账 款 时,按照 应付 未 付金 额,借记“库 存物 资 ”、 “ 固定 资 产”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二 )偿付 应 付账 款时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银行 存款 ”等 科目 。 (三 )开 出、承兑 商业 汇 票抵 付应 付 账款 时,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 应付 票 据” 科目 。 (四 )确 实无 法 支付 或由 其 他单 位承 担 的应 付账 款 ,借 记本 科目 , 贷 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支 付 的应 付账 款 。 2 203 预 收医 疗 款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从 住院 病人 、 门诊 病人 等 预收 的款 项 。 二、医 院应 当按 照 住院 病人 、门 诊病 人等 ,对预 收 医疗 款进 行 明 细 核算 。 50 三、 预收 医 疗款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收 到住 院病 人 、门 诊病 人预 交 金,按实 际预 收的 金 额,借 (一 记 “银 行 存款 ”、“ 库 存现 金” 等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与门 诊 病人 结算 医 疗费 时,如 病 人应 付的 医 疗款 金额 大 于 额,按 病 人补 付金 额 ,借记 “库 存现 金 ”、“银 行 存款 ”等 科 其 预交 金 目 ,按 病人 预交 金 额,借 记本 科 目,按 病 人应 付的 医 疗款 金额 ,贷 记 “ 医疗 收 入”科 目。如 病 人应 付的 医 疗款 金额 小 于其 预交 金额 ,按 病 人 应付 的 医疗 款金 额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医 疗 收入 ”科 目;退 还 病 人 差额 的 ,还应 按 退还 金额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库存 现金 ”、“ 银 行 存 款 ”等 科目 。 (三 )住院 病人 办 理出 院手 续 ,结 算 医疗 费 时,如 病人 应付 的 医 疗 款金 额 大于 其预 交 金额 ,应 按病 人 补付 金额 ,借记“库 存现 金 ”、“ 银 行 存款 ” 等科 目, 按 病人 预交 金 额, 借记 本 科目 ,按 病 人欠 费金 额 , 借 记“ 应收 医疗 款 ”科目 ,按 病人 应 付的 医疗 款 金额 ,贷 记“应 收 在 院 病人 医 疗款 ”科目 ;如 病人 应付 的 医疗 款金 额小 于 其预 交金 额 ,应 按 病 人预 交金 额 ,借记 本科 目 ,按病 人应 付 的医 疗款 金 额,贷 记“ 应 收 在院 病 人医 疗款 ”科 目,按 退 还给 病人 的 差额 ,贷 记“库 存现 金 ”、 “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四、本 科目 期末 贷 方余 额,反 映 医院 向住 院 病人 、门诊 病人 等 预 收 但 尚未 结算 的 款项 。 22 04 应付 职 工薪 酬 51 一、 本科 目 核算 医院 按 有关 规定 应 付给 职工 ( 包括 离退 休 人员 ) 括工 资、 津 补贴 、奖 金 等。 的 各 种薪 酬, 包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国 家 有关 规定 设 置明 细科 目 ,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应付 职 工薪 酬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计 算分 配应 付 的职 工薪 酬 ,借 记“医 疗 业务 成本 ”、“ 在 加 (一 工 物 资 ”[ 专 门从 事 物 资 自制 人 员 发生 ] 、“ 管 理费 用 ” 等 科目 , 贷 记 本 科目 。 (二 )从应 付 职工 薪酬 中 代扣 代缴 的 各种 款项( 如 职工 基本 养 老 保 险费 、失业 保险 费、基 本医 疗保 险 费、住房 公积 金 、个 人所 得税 等 ), 借 记本 科 目, 贷记 “ 应付 社会 保 障费 ”、“ 应 交税 费” 等 科目 。 (三 )支 付 职工 薪酬 ,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财政 补 助收 入”、“ 零 余 额账 户 用款 额度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应 付未 付 的职 工薪 酬。 2 205 应 付福 利 费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按国 家 有关 规定 从 成本 费用 中 提取 的职 工 福 利 费 。 二、 应付 福 利费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提 取职 工福 利 费时 ,按 提取 金 额,借记“ 医 疗业 务成 本 ”、 “ 在加 工 物资 ”、“ 管 理费 用” 等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按规 定的 开 支范 围支 付 职工 福利 费 时,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 库 存现 金”、“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52 三、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已 提取 但尚 未 支付 的职 工 福 利 费 金额 。 220 6 应 付 社会 保 障费 算 医院 按有 关 规定 应付 给 社会 保障 机 构的 各种 社 会 一、本科 目核 保 障费 ,包 括城 镇职 工 基本 养老 保 险费 、失业 保 险费 、基本 医疗 保 险 费 、住 房 公积 金等 。 二、 本科 目 应按 社会 保 障费 类别 设置 明 细账 , 进行 明细 核 算。 三、 应付 社 会保 障费 的 主要 账务 处 理如 下: (一 )从应 付职 工 薪酬 中代 扣 代缴 的社 会 保障 费,借 记“应 付 职 工 薪酬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计算 确定 应 由医 院为 职 工负 担的 社 会保 障费 ,借 记“ 医 疗 业 务成 本 ”、“ 在 加工 物资 ”、“ 管 理费 用” 等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三 ) 支付 社 会保 障 费,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财 政 补助 收 入”、 “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四、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应 付但 尚未 支 付给 社会 保 障 机 构的 社 会保 障费 。 220 7 应 交 税费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按照 国 家有 关税 法 规定 应当 交 纳或 代扣 代 缴 的 各种 税 费,包 括 营业 税、城 市 维护 建 设税 、教育 费 附加 、个人 所 得 税 、车 船 使用 税、 房 产税 等。 53 医院 应交 纳 的印 花税 不 需要 预提 应 交税 费,直接 通 过“ 管理 费用 ” ,不 在本 科 目核 算。 科 目核 算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应 交 的税 费种 类 设置 明细 账 ,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应交 税 费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发 生 营业 税、 城 市维 护建 设 税、 教育 费 附加 纳税 义 务的 , (一 按 照 税 法规 定 计 算的 应 交 税 费金 额 , 借 记“ 固 定 资产 清 理 ”[ 出 售 不 动 产 应交 的税 费 ]、“ 其他 支出 ”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实际 交纳 时 ,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二 )发生 代 扣代 缴个 人 所得 税纳 税 义务 的,按 照 税法 规定 计 算 应 代扣 代 交的 个人 所 得税 ,借 记“ 应付 职工 薪 酬”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实 际交 纳 时,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三 )按 税法 规定 计 算的 应交 房 产税 、车 船使 用 税等 ,借 记“ 管 理 费用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实 际交 纳时 ,借 记 本科 目, 贷记“ 银 行 存 款 ”等 科目 。 (四 )发 生其 他 纳税 义务 的 ,按 照应 交纳 的 税金 ,借 记有 关 科目 , 贷 记本 科 目。 实际 交 纳时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交 纳的 税 费。 2 209 其 他应 付 款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除应 缴款 项 、应 付票 据、应付 账款 、预 收 医 疗 款 、应付 职工 薪 酬、应 付福 利 费、应 付 社会 保障 费 、应交 税费 以 外 的 其他 各 项应 付、 暂 收款 项, 如 存入 保证 金 等。 54 二、本 科目 应 当按 照应 付 、暂收 款项 的 类别 和单 位 或个 人设 置 明 核算 。 细 账 ,进 行明 细 三、 其他 应 付款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发 生 的各 项应 付 、暂 收款 项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贷 记 本科 目。 )支 付 款项 时,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 目。 (二 (三 )确实 无 法支 付或 由 其他 单位 承 担的 其他 应 付款 ,借记 本 科 目 ,贷 记 “其 他收 入 ”科 目。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支 付 的其 他应 付 款项 。 230 1 预 提 费用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预 先 提取 的已 经 发生 但尚 未 支付 的费 用 ,如 预 提 的短 期借 款 利息 等。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照 预 提费 用种 类 设置 明细 账 ,进 行明 细 核算 。 三、 预提 费 用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按 规 定预 提短 期 借款 利息 等 时,按照 预 提的 金额 ,借记“ 管 理 费 用”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二 )实际 支 付款 项时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银行 存款 ”等 科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已 预提 但尚 未 支付 的各 项 费 用 。 240 1 长 期 借款 55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按规 定 向银 行或 其 他金 融机 构 借入 的偿 还 期 年 以上 (不 含 1 年 )的 各项 借款 及 发生 的相 关 利息 。 限 在 1 二、 本科 目 应当 按贷 款 单位 、具 体贷 款 种类 等 进行 明细 核 算。 三、 长期 借 款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借 入 长期 借款 时,按 照实 际借 入 额,借记“ 银行 存款 ”科 (一 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为购 建 固定 资产 发 生的 专门 借 款利 息,属 于 工程 项目 建 设 期 间发 生 的, 计入 工 程成 本, 借 记“ 在建 工 程”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 属 于工 程 完工 交付 使 用后 发生 的 ,计 入管 理 费用 ,借 记 “管 理费 用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其他 的长 期 借款 利息 应 当计 入管 理费 用 ,借 记“ 管理 费 用”科目 , 贷 记 本科 目。 (三 )归 还 长期 借款 本息 时 ,借 记本 科 目,贷记“ 银行 存款 ”科 目 。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尚 未偿 还 的长 期借 款 本息 。 2 402 长 期应 付 款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发 生的 偿 还期 限在 1 年以 上(不 含 1 年 )的 应 付款 项 ,如 融资 租 入固 定资 产 的租 赁费 等 。 二、本 科目 应 当按 照长 期 应付 款的 种 类设 置明 细 账,进 行明 细 核 算 。 三、 长期 应 付款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56 (一 )发 生 长期 应付 款 时,借记“固 定 资产 ”等 科 目,贷记 本 科 目 。 (二 )支付 长 期应 付款 时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银 行存 款 ”科目 。 四、本科 目期 末 贷方 余额 ,反 映 医院 尚未 支 付的 各种 长期 应 付款 。 、 净资 产 类 三 300 1 事 业 基金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拥 有 的非 限定 用 途的 净资 产 ,主要 包括 滚 存 的 结余 资 金和 科教 项 目结 余解 除 限定 后转 入 的金 额等 。 二、 事业 基 金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按规 定 将科 教项 目 结项 后的 结 余资 金转 入 事业 基金 时 ,借 记 “科 教 项目 结转 ( 余)”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二 )年 末,将当 年未 分 配结 余转 入 事业 基金 时 ,借记“结 余 分 配 — —转 入事 业基 金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三 )年 末 ,用 事业 基 金弥 补亏 损 时,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结 余 分 配— — 事业 基金 弥 补亏 损” 科 目。 三、医院 发生 需 要调 整以 前 年度 结余 的 事项 ,凡 国家 另有 规 定的 , 从 其规 定 ;没有 规定 的 ,应 通 过本 科 目进 行核 算,并 在 会计 报表 附 注 中 予 以说 明。 四、 本科 目 期末 贷方 余 额, 反映 医 院非 限定 用 途净 资产 的 金额 。 57 310 1 专 用 基金 算 医院 按规 定 设置 、提 取的 具 有专 门用 途的 净 资产 , 一、本科 目核 如 职工 福 利基 金、 医 疗风 险基 金 等。 二、 本科 目 应按 照基 金 类别 设置 明 细账 ,进 行 明细 核算 。 专用 基 金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三、 (一 )按照 有关 规 定提 取职 工 福利 基金 时 ,借记“ 结余 分配 — — 提 取职 工 福利 基金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职 工福 利基 金 )。 (二 )按 照有 关 规定 提取 医 疗风 险基 金 时,借记“医 疗业 务 成本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医疗 风险 基 金)。 (三 )按 规 定使 用专 用 基金 时, 借 记本 科目 , 贷记 “银 行 存款 ” 等 科目 。 所提 取的 医 疗风 险基 金 不足 支付 时 ,按 照超 出 部分 的金 额 , 借 记“ 医 疗业 务成 本 ”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四、本 科目 期末 贷 方余 额,反 映 医院 按规 定 设置 、提取 的具 有 专 门 用 途净 资产 的 金额 。 320 1 待 冲 基金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使用 财 政补 助、科教 项 目收 入购 建固 定 资产 、 无 形资 产 或购 买药 品 、卫生 材料 等 物资 所形 成 的,留 待计 提资 产 折旧 、 摊 销或 领 用发 出库 存 物资 时予 以 冲减 的基 金 。 二、本科 目 应设 置“ 待冲 财 政基 金”和“待 冲科 教 项目 基金 ”两 个 明 细 科目 , 进 行 明细 核 算 。其 中 ,“ 待 冲 财 政基 金 ” 明细 科 目 核 算 使 用财 政 补助 购建 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或 购 买药 品、卫 生材 料等 物 资 58 所 形成 的 ,留 待计 提 资产 折旧 、摊销 或领 用 发出 库存 物 资时 予以 冲 减 ;“ 待 冲科 教 项 目 基金 ” 明 细科 目 核 算 使用 科 教 项目 收 入 购 入 的 基 金 固 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或 购买 药品 、卫 生材 料等 物资 所 形成 的,留 待 计 提 资产 折 旧、 摊销 或 领用 发出 库 存物 资时 予 以冲 减的 基 金。 应 当在 使用 财 政补 助、科教 项 目收 入购 建固 定 资产 、 三、待冲 基金 无 形资 产 或购 买药 品 、卫 生材 料 等物 资发 生 支出 时予 以 确认 ,并 在 相 关 固定 资 产、无形 资 产按 期计 提 折旧 、摊 销 或领 用发 出 库存 物资 时 予 以 冲减 。领用 发出 库 存物 资一 并 冲减 的待 冲 基金 金额 为 发出 库存 物 资 所 对应 的 待冲 基金 金 额。 随相 关 固定 资产 、 无形 资产 各 期计 提折 旧 、 摊 销一 并 冲减 的待 冲 基金 金额 按 照以 下公 式 计算 确定 : 相关 资 产计 提 折旧 、 摊销 时 应 冲减 的 待冲 基 金金 额 =相 关资 产 应 计 提的 折 旧、摊 销额 ×相 关资 产 入账 成本 中 财政 补助 资 金或 科教 项 目 资 金 所占 的比 例 相关 固定 资 产、无 形 资产 在提 足 折旧 、摊 销前 处 置、盘 亏 的,以 及 相关 库 存物 资在 领 用发 出前 发 生盘 亏、变 质 、毁 损 的,应 当在 将 该 资 产予 以 冲销 的同 时 ,将 该资 产 所对 应的 尚 未冲 减完 毕 的待 冲基 金 一 并 冲销 。 四、 待冲 基 金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使 用财 政 补助 资金 为 购建 固定 资 产、无形 资产 或 购买 药品 、 卫 生材 料 等库 存物 资 发生 支出 时 ,按照 实际 支 出金 额,借 记“财 政 项 目 补助 支 出”等科 目,贷 记“ 财政 补助 收 入”、“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 “ 银行 存 款”等 科 目; 同时 ,借 记“ 在建 工程 ”、“ 固定 资 产”、“无 形 59 资 产 ”、“库 存物 资 ”等科 目 ,贷记 “待 冲基 金 —— 待冲 财 政基 金” 科 目 。 (二 )使 用科 教 项目 资金 为 购入 固定 资 产、无形 资产 或 购买 药品 、 卫 生材 料 等库 存物 资 发生 支出 时 ,按照 实际 支 出金 额,借 记“科 教 项 目 ,贷记 “银 行 存款 ”等 科目 ;同 时, 借记“ 固 定资 产 ”、 目 支出 ”科 “ 无 形资 产”、“ 库 存物 资”等 科 目,贷 记“ 待冲 基金 — —待 冲 科教 项 目 基 金” 科目 。 (三 )财政 补助 、科 教项 目资 金 形成 的固 定 资产 、无形 资产 计 提 折 旧 、摊销 时,按 照 财政 补助 、科 教项 目 资金 形成 的 金额 部分 ,借 记 本 科 目,按 照应 提 折旧 、摊销 额 中的 其余 金 额部 分, 借记“ 医疗 业 务 成 本 ”、“管 理 费用 ”等 科目 ,按 照应 计 提的 折旧 、摊 销额 ,贷 记“ 累 计 折 旧”、“累 计摊 销 ”科 目。 (四 )领 用 、发 出财 政 补助 、科 教 项目 资金 形 成的 库存 物 资时 , 按 发出 物 资所 对应 的 待冲 基金 金 额, 借记 本 科目 ,贷 记 “库 存物 资 ” 科 目 。 (五 )处 置、盘亏 财政 补 助、科教 项目 资 金形 成的 固定 资 产、无 形 资产 ,以 及财 政补 助 、科 教 项目 资 金形 成的 库存 物 资发 生盘 亏 、变 质 、毁损 的 ,应当 在进 行 相关 账务 处理 的 同时 ,按该 项 资产 对应 的 尚 未 冲减 完 毕的 待冲 基 金数 额, 借记 本科 目 ,贷记“ 固 定资 产”、“ 无 形 资 产 ”、“ 库存 物资 ” 等科 目。 五、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尚 未冲 减完 毕 的待 冲基 金 数 额 。 60 01 财政 补 助结 转 (余 ) 33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历 年 滚存 的财 政 补助 结转 和 结余 资金 ,包 括 基 本支 出 结转 、项 目 支出 结转 和 项目 支出 结 余。 当 设置“ 财 政补 助结 转 ”、“财 政 补助 结余 ”两 个 一 二、本科 目应 级 明 细科 目。 (一 )“ 财政 补 助结 转” 明 细科 目 “财 政补 助 结转 ”一级 明细 科 目下 应设 置“ 基本 支出 结 转”、“ 项 目 支出 结 转” 两个 二 级明 细科 目 。 “基 本支 出 结转 ”二 级 明细 科目 下 应按 照《 政 府收 支分 类 科目 》 中 “支 出 功能 分类 科 目” 的相 关 科目 进行 明 细核 算。 “项 目支 出 结转 ”二 级 明细 科目 下 应按 照《 政 府收 支分 类 科目 》 中 “支 出功 能 分类 科目 ”的“ 医 疗卫 生 ”、“科 学 技术 ”、“ 教育 ”等 相 关 科目 以 及具 体项 目 进行 明细 核 算。 (二 )“ 财政 补 助结 余” 明 细科 目 “财 政补 助 结余 ”一 级明 细 科目 下应 当 按照《政 府收 支 分类 科目 》 中 “支 出 功能 分类 科 目” 的相 关 科目 进行 明 细核 算。 三 、财 政 补助 结转 ( 余) 的主 要 账务 处理 如 下: (一 )期 末,将 本期 财政 项目 补 助收 入结 转 入财 政补 助 结转(余 ) 时 ,借 记“财 政 补助 收入 — —项 目支 出 ”科目 ,贷 记本 科 目(财 政 补 助 结 转 —— 项 目 支 出结 转 ); 将 本 期财 政 项 目 补助 支 出 结转 入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余 ) 时 ,借 记 本 科 目( 财 政 补 助结 转 — —项 目 支 出 结转 ), 61 贷 记“ 财 政项 目补 助 支出 ”科 目 。 )年 末 ,将 本年 财 政基 本补 助 结转 转入 财 政补 助结 转 (余 ) (二 时 ,按“ 财政 补助 收 入— —基 本 支出 ”明细 科 目本 年发 生 额减 去“ 医 疗 业 务成 本”、“ 管 理费 用”科 目 下“财 政 基本 补助 支 出”备 查簿 中 登 发生 额合 计 后的 金额 ,借 记“本 期 结余 ”科 目,贷 记本 科 目 记 的本 年 ( 财政 补 助结 转— — 基本 支出 结 转)。 (三 )年末 ,完 成 上述( 一)、( 二)结 转后 ,应当 对本 科 目下“ 财 政 补助 结 转— —项 目 支出 结转 ”明细 科目 下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执 行 情 况 进行 分 析,按照 有 关规 定将 符 合财 政补 助 结余 资金 性 质的 对应 项 目 的 贷方 余 额转 入本 科 目下“ 财政 补 助结 余”明 细 科目 。按照 各项 目 结 转 金 额 , 借 记 本 科 目 (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 — 项 目 支 出 结 转 — — × × 项 目 ), 贷记 本 科目 (财 政 补助 结余 )。 (四 )按规 定 向主 管部 门 等上 缴财 政 补助 结转 和 结余 资金 、注 销 财 政补 助 结转 和结 余 额度 等时 ,按实 际上 缴 资金 数额 或 注销 的资 金 额 度 数 额,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财政 应返 还 额度 ”、“零 余 额账 户用 款 额 度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财 政补 助结 转 和结 余资 金 数 额 。 33 02 科教 项 目结 转 (余 )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尚 未 结项 的非 财 政资 助科 研 、教学 项目 累 计 所 取得 收 入减 去累 计 发生 支出 后 的,留待 下 期按 原用 途 继续 使用 的 结 62 转 资金 ,以及 医院 已 经结 项但 尚 未解 除限 定 的的 非财 政 科教 项目 结 余 资 金 。 这里 的 “项 目 ”, 指医 院 从 财政 部 门以 外 的部 门 或单 位 取得 的 、 具 有指 定 用途 、项 目 完成 后需 要 报送 项目 资 金支 出决 算 和使 用效 果 书 资金 所对 应 的项 目。 面 报告 的 这里 的 “累 计 发生 支 出”, 指使 用 非财 政 科研 、 教学 项 目收 入 累 计 所发 生 的支 出。 二、本 科目 应 设置“ 科 研项 目结 转( 余)”、“教 学 项目 结转( 余 )” 两 个明 细 科目 ,并 按 具体 项目 进 行明 细核 算 。 三、 科教 项 目结 转( 余 )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一 )期 末 ,结 转本 期 科教 项目 收 入,借记“科 教 项目 收入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期 末 ,结 转本 期 科教 项目 支 出,借记 本科 目 ,贷 记“ 科 教 项 目支 出 ”科 目。 (三 )科 教项 目 结项 后如 有 结余 资金 并 解除 限定 可 以转 入事 业 基 金 的, 按 照结 转金 额 ,借 记本 科 目, 贷记 “ 事业 基金 ” 科目 。 四、本 科目 期 末贷 方余 额 ,反映 医院 留 待下 期按 原 用途 继续 使 用 的 非财 政 科研 、教 学 项目 结转 资 金数 额以 及 尚未 解除 限 定的 非财 政 科 研 、教 学 项目 结余 资 金数 额。 340 1 本 期 结余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本 期 除财 政项 目 补助 收支 、科 教项 目收 支 以 63 外 的各 项 收入 减去 各 项费 用后 的 结余 。 本期 结 余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二、 (一 )期末 ,应将 除 财政 项目 补 助收 支、科 教项 目 收支 以外 的 其 他 各收 入 、费 用类 科 目的 本期 发 生额 结转 入 本期 结余 。按照 应结 转 的 科目 的本 期 发生 额,借 记“医 疗 收入 ”、“财 政 补助 收入 — — 各 收入 类 基 本支 出 ”、“其 他 收入 ”科 目,贷 记 本科 目; 同时 ,按照 应 结转 的 各 费 用类 科 目的 本期 发 生额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医 疗 业务 成本 ”、“ 管 理 费 用”、“其 他支 出 ”科 目。 (二 )年末 ,经 过 上述( 一)结 转后 ,首 先 ,应 将 本年 财政 基 本 补 助结 转 转入 财政 补 助结 转(余 ),按“ 财政 补 助收 入— — 基本 支出 ” 明 细科 目 本年 发生 额 减去“ 医 疗业 务成 本 ”、“管 理费 用 ”科目 下“ 财 政 基本 补 助支 出”备 查簿 中登 记 的本 年发 生 额合 计后 的 金额 ,借 记 本 科 目 ,贷记“财 政补 助 结转( 余 )—— 财 政补 助结 转( 基 本支 出结 转 )” 科 目 。 其次 ,将扣 除 财政 基本 补 助结 转后 本 年实 现的 业 务结 余(或 发 生 的 业 务亏 损)结转 入 结余 分配 。如扣 除财 政 基本 补助 结 转后 本科 目 为 贷 方 余 额( 即 为 本年 实 现 的 业务 结 余 ), 借 记 本科 目 , 贷记 “ 结 余 分 配 ”科目 ;如 扣除 财政 基 本补 助结 转后 本 科目 为 借方 余额( 即为 本 年 发 生 的业 务亏 损 ),借 记 “结 余分 配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三、本 科目 期 末如 为贷 方 余额 ,反映 医 院自 年初 至 报告 期末 累 计 实 现的 业 务结 余;如 为借 方余 额 ,反 映医 院 自年 初至 报 告期 末累 计 发 生 的业 务 亏损 。年 末 结转 后, 本 科目 应无 余 额。 64 1 结 余 分配 350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当 年 提取 职工 福 利基 金、未 分 配结 余结 转 事 业 基金 、 用事 业基 金 弥补 亏损 等 的情 况和 结 果。 事业 基金 弥 补亏 损”、“ 提取 职 工福 利基 金 ”、 二、本 科目 应设 置“ “ 转入 事 业基 金” 等 明细 科目 , 进行 明细 核 算。 三、 结余 分 配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年末 ,将 本年 扣除 财 政基 本补 助 结转 后实 现 的业 务结 余 结 转 入结 余 分配 时, 借记“ 本 期结 余” 科目 ,贷记 本 科目 ;将 本年 扣 除 财 政 基 本 补 助 结 转 后 发 生 的 业 务 亏 损 结 转 入 结 余 分 配 时 , 借 记 本 科 目 ,贷 记 “本 期结 余 ”科 目。 (二 )经 过 上述(一 )结 转 后,本 科目 为贷 方余 额 的,可以 按 国 家 有关 规 定提 取职 工 福利 基金 ,剩余 部分 转 入事 业基 金 。提 取职 工 福 利 基 金 时, 借 记 本 科目 ( 提 取职 工 福 利 基金 ),贷 记 “ 专用 基 金 ” 科 目 ;将 提 取职 工福 利 基金 后本 科 目的 贷方 余 额转 入事 业 基金 时,借 记 本 科目 ( 转入 事业 基 金),贷 记“ 事 业基 金” 科 目。 (三 )经 过 上述(一 )结 转 后,本科 目 为借 方余 额 的,应由 事 业 基 金弥 补 ,不得 进行 其 他分 配;事 业基 金 不足 以 弥补 的,为 累计 未 弥 补 亏损 。以 事业 基 金弥 补亏 损 时,借 记“ 事业 基 金”科 目 ,贷记 本 科 目 (事 业 基金 弥补 亏 损)。 四、 年末 将 未分 配结 余 转入 事业 基 金后 ,本 科 目一 般应 无 余额 。 本 科目 年 末有 借方 余 额的 ,表 示 医院 累计 未 弥补 的亏 损 。 65 收 入类 四、 400 1 医 疗 收入 算医 院开 展 医疗 服务 活 动取 得的 收 入,包 括门 诊 收 一、本 科目 核 入 和 住院 收入 。 二、本科 目应 设 置“ 门诊 收 入”、“住 院收 入 ”两 个一 级明 细 科目 。 (一 )“ 门诊 收 入” 一级 明 细科 目 “门 诊收 入 ”一 级明 细科 目 核算 医院 为 门诊 病人 提 供医 疗服 务 所 取 得的 收 入。该 一级 明 细科 目下 应 当设 置“挂 号 收入 ”、“诊 察收 入 ”、 “ 检 查收 入”、“ 化 验收 入”、“ 治 疗收 入 ”、“手 术收 入 ”、“卫 生材 料 收 入 ”、“ 药品 收 入”、“ 药 事服 务费 收 入”、“ 其 他门 诊收 入 ”、“结 算 差额 ” 等 二 级明 细科 目 ,进 行明 细 核算 。其 中 : “药 品收 入 ”二 级明 细科 目 下,应设 置“西 药”、“ 中成 药”、“ 中 草 药 ”等 三级 明 细科 目。 “结 算差 额 ”二级 明细 科 目核 算医 院 同医 疗保 险 机构 结算 时 ,因 医 院 按 照 医 疗 服 务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计 算 确 认 的 应 收 医 疗 款 金 额 与 医 疗 保 险机 构 实际 支付 金 额不 同,而 产生 的需 要 调整 医院 医 疗收 入的 差 额 ( 不 包 括 医 院 因 违 规 治 疗 等 管 理 不 善 原 因 被 医 疗 保 险 机 构 拒 付 所 产 生 的 差 额)。 医院 因 违 规 治疗 等 管 理不 善 原 因 被医 疗 保 险机 构 拒 付 而 不 能收 回 的应 收医 疗 款,应按 规 定确 认为 坏 账损 失,不 通过 本明 细 科 目 核算 。 66 (二 )“ 住院 收 入” 一级 明 细科 目 院收 入 ”一 级明 细科 目 核算 医院 为 住院 病人 提 供医 疗服 务 所 “住 取 得的 收 入。该 一级 明 细科 目下 应 当设 置“床 位 收入 ”、“诊 察收 入 ”、 “ 检 查收 入”、“ 化 验收 入”、“ 治 疗收 入 ”、“手 术收 入 ”、“护 理收 入 ”、 料收 入 ”、 药 品收 入 ”、 药 事服 务 费收 入”、 其 他住 院收 入 ”、 “ 卫 生材 “ 结算 差 额” 等二 级 明细 科目 , 进行 明细 核 算。 其中 : “药 品收 入 ”二 级明 细科 目 下,应设 置“西 药”、“ 中成 药”、“ 中 草 药 ”等 三级 明 细科 目。 “结 算差 额 ”二 级 明细 科目 的 核算 内容 同“ 门诊 收入 ”一级 明 细 科 目 所属 的“ 结 算差 额” 二 级明 细科 目 。 三、医 疗收 入应 当 在提 供医 疗 服务( 包括 发 出药 品)并 收讫 价 款 或 取得 收 款权 利时 ,按照 国家 规 定的 医疗 服 务项 目收 费 标准 计算 确 定 的 金 额 确 认 入 账 。 医 院 给 予 病 人 或 其 他 付 费 方 的 折 扣 不 计 入 医 疗 收 入 。 医院 同医 疗 保险 机构 结 算时 ,医 疗保 险 机构 实际 支 付金 额与 医 院 确 认的 应 收医 疗款 金 额之 间存 在 差额 的,对 于除 医院 因 违规 治疗 等 管 理 不善 原 因被 医疗 保 险机 构拒 付 所产 生的 差 额以 外的 差 额,应当 调 整 医 疗 收入 。 四、 医疗 收 入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实现 医 疗收 入时 ,按 照依 据规 定 的医 疗服 务 项目 收费 标 准 计 算 确 定的 金 额 ( 不包 括 医 院给 予 病 人 或其 他 付 费方 的 折 扣), 借 记 “ 库 存现 金”、“ 银行 存款 ”、“ 应 收在 院病 人 医疗 款”、“ 应收 医疗 款 ” 67 等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同 医疗 保 险机 构结 算 应收 医疗 款 时,按照 实际 收 到的 金额 , (二 借 记“银 行 存款 ”科目 ,按照 医 院因 违规 治 疗等 管理 不 善原 因被 医 疗 保 险机 构 拒付 的金 额 ,借记“ 坏 账准 备” 科目 ,按照 应 收医 疗保 险 机 ,贷记 “应 收医 疗 款”科 目 ,按照 借 贷方 之间 的 差额 ,借 记 构 的金 额 或 贷记 本 科目 (门 诊 收入 、住 院 收入 —— 结 算差 额)。 (三 )期 末 ,将 本科 目 余额 转入 本 期结 余,借 记本 科目 ,贷记“ 本 期 结 余” 科目 。 五、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41 01 财政 补 助收 入 一、本科 目核 算 医院 按部 门 预算 隶属 关 系从 同级 财 政部 门取 得 的 各 类 财政 补助 。 二、本科 目 应设 置“ 基 本支 出”和“ 项 目支 出”两 个一 级明 细 科 目 。 其 中,“ 基本 支 出 ” 明细 科 目 核算 医 院 由 财政 部 门 拨入 的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离 退 休 人 员经 费 、 政策 性 亏 损 补贴 等 经 常性 补 助 ;“ 项 目 支 出 ”明 细 科目 核算 医 院由 财政 部 门拨 入的 主 要用 于基 本 建设 和设 备 购 置 、重 点 学科 发展 、 承担 政府 指 定公 共卫 生 任务 等的 专 项补 助。 “基 本支 出 ”一 级明 细 科目 下应 按 照《 政府 收 支分 类科 目 》中“ 支 出 功能 分 类科 目” 的 相关 科目 进 行明 细核 算 。 “项 目支 出 ”一 级明 细 科目 下应 按 照《 政府 收 支分 类科 目 》中“ 支 出 功能 分 类科 目” 的“医 疗 卫生 ”、“ 科学 技术 ”、“ 教育 ”等 相关 科 目 68 以 及具 体 项目 进行 明 细核 算。 采用 国库 集 中支 付方 式 下拨 时,在 财 政直 接支 付 方 三、财 政补 助 式 下, 应在 收到 代 理银 行转 来 的《财 政直 接 支付 入账 通 知书 》时, 按 照 通知 书 中的 直接 支 付入 账金 额 确认 财政 补 助收 入;在 财政 授权 支 付 代理 银行 转 来的《 授权 支 付到 账通 知 书》时 ,按 照 方 式 下,应 在收 到 通 知书 中 的授 权支 付 额度 确认 财 政补 助收 入 。 其他 方式 下 拨的 财政 补 助,应在 实际 取 得补 助时 确 认财 政补 助 收 入 。 四、 财政 补 助收 入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一 )财 政直 接 支付 方式 下 ,按 照财 政直 接 支付 金额 ,借 记 “ 医 疗 业 务成 本”、“ 财 政项 目补 助 支出 ”等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对于 为 购 建 固定 资 产、无形 资 产或 购买 药 品等 库存 物 资而 由财 政 直接 支付 的 支 出 , 还应 借记 “ 在建 工程 ”、“ 固 定资 产”、“ 无形 资产 ”、“库 存物 资 ” 等 科目 , 贷记 “待 冲 基金 —— 待 冲财 政基 金 ”科 目。 年度 终了 ,医 院 根据 本年 度 财政 直接 支 付预 算指 标 数与 当年 财 政 直 接支 付 实际 支出 数 的差 额,借 记“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 —财 政直 接 支 付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财 政 授权 支付 方 式下 ,按 照 财政 授权 支 付到 账额 度 金额 , 借 记 “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年度 终了 ,医 院 本年 度财 政 授权 支付 预 算指 标数 大 于零 余额 账 户 用 款额 度 下达 数的 ,借记“财 政应 返 还额 度— — 财政 授权 支 付”科目 , 贷 记 本科 目。 69 (三 )其他 方式 下 ,实际 收到 财 政补 助收 入 时,按 照实 际收 到 的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金 额, 借 (四 )期末 ,将 本科 目的 贷 方余 额分 别 转入 本期 结 余和 财政 补 助 结 转 ( 余)。 按本 科 目 ( 基本 支 出 )的 贷 方 余 额, 借 记 本科 目 ( 基 本 本期 结余 ”科 目; 按本 科目 (项 目 支出 )的 贷方 余额 , 支 出 ),贷 记“ 借 记 本 科目 ( 项 目 支出 ),贷 记 “ 财政 补 助 结 转( 余 ) —— 财 政 补 助 结 转( 项 目支 出结 转 )” 科目 。 五、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42 01 科教 项 目收 入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取 得 的除 财政 补 助收 入外 专 门用 于科 研 、教 学 项 目的 补助 收入 。 二、本科 目应 设 置“科 研 项目 收入 ”、“ 教 学项 目收 入”两个 明 细 科 目, 并 按具 体项 目 进行 明细 核 算。 三、科 教项 目 收入 应当 在 实际 收到 时 ,按照 实际 收 到的 金额 予 以 确 认 。 四、 科教 项 目收 入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一 )取得 除财 政 补助 收入 以 外的 科研 、教 学项 目资 金 时,按 收 到 的金 额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二 ) 期末 , 将本 科 目余 额 转入 科 教 项目 结 转( 余 ), 借记 本 科 目 ,贷 记 “科 教项 目 结转 (余 )” 科 目。 五、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 70 1 其 他 收入 430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除 医疗 收 入、财 政补 助 收入 、科教 项目 收 入 以 外的 其 他收 入, 包括 培训 收 入、食 堂收 入 、银行 存 款利 息收 入 、租 、财产 物资 盘 盈收 入、 捐赠 收入 、确 实无 法支 付 的 金 收 入、投 资收 益 应 付 款项 等。 二、本科 目应 当 按照 其他 收 入的 种类 设 置明 细账 ,进 行明 细 核算 。 其 中, 医院 对外 投 资实 现的 投 资净 损益 ,应 单设“ 投 资收 益”明 细 科 目 进 行核 算。 三、 其他 收 入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取 得培 训收 入 、食 堂收 入、银行 存款 利 息收 入等 时 ,按 照 实 际 收到 的金 额 ,借记“ 库 存现 金”、“银 行存 款 ”等科 目 ,贷记 本 科 目 。 (二 )固定 资 产出 租收 入 ,在租 赁期 内 各个 期间 按 直线 法确 认 收 入 。 采用 预付 租 金方 式的 ,收 到预 付 的租 金时 ,借 记“ 银行 存 款”等 科 目 ,贷记 “其 他应 收 款”科 目 ;分 期确 认租 金 收入 时, 借记 “其 他 应 收款 ”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采用 后付 租 金方 式的 ,每 期 确认 租金 收 入时 ,借 记“ 其他 应 收款 ” 科 目,贷记 本科 目 。收 到租 金时 ,借 记“ 银行 存款 ”等 科目 ,贷 记“ 其 他 应收 款 ”科 目。 采用 分期 收 取租 金方 式 的, 每期 收 取租 金时 , 借记 “银 行 存款 ” 71 等 科 目, 贷记 本 科目 。 )投 资 收益 (三 1. 短 期 投资 持 有 期 间 收 到 利 息 等 投 资 收 益 时 ,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借 记 “银 行存 款 ”等 科目 , 贷记 本科 目 (投 资收 益 )。 或到 期 收回 短期 债 券本 息,按 实际 收 到的 金额 ,借 记“ 银 行 出售 存 款”科 目,按 出售 或 收回 短期 投 资的 成本 ,贷记“ 短期 投资 ”科目 , 按 其差 额 ,借 记或 贷 记本 科目 ( 投资 收益 )。 2.长 期股 权 投资 持有 期 间,被 投资 单 位宣 告分 派 利润 时,按 照 宣 告 分派 的 利润 中属 于 医院 应享 有 的份 额, 借 记“ 其他 应 收款 ”科 目 , 贷 记本 科 目( 投资 收 益)。 处置 长期 股 权投 资时 , 按照 实际 取 得的 价款 , 借记 “银 行 存款 ” 等 科目 ,按 照所 处置 长 期股 权投 资 的账 面余 额,贷 记“ 长期 投资 — — 股 权投 资 ”科目 ,按 照尚 未领 取 的已 宣告 分 派的 利润 ,贷 记“其 他 应 收 款” 科 目, 按照 其 差额 ,借 记 或贷 记本 科 目( 投资 收 益)。 3.持 有的 长 期债 券投 资 ,应 在债 券持 有 期间 按照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 利 率按 期 计算 确认 利 息收 入,如 为到 期一 次 还本 付息 的 债券 投资 ,借 记 “ 长 期投 资 — — 债权 投 资 (应 收 利 息 )”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 投 资 收 益 ); 如 为 分期 付 息 、 到期 还 本 的债 券 投 资 ,借 记 “ 其他 应 收 款 ”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投资 收益 )。 出售 长期 债 权投 资或 到 期收 回长 期 债权 投资 本 息,按照 实际 收 到 的 金 额,借 记“银 行 存款 ”等 科目 ,按照 债 券初 始投 资 成本 和 已计 未 收 利 息 金额 , 贷 记“ 长 期 投 资— — 债 权 投资 ( 成 本、 应 收 利 息)” 科 72 目 [到 期一 次 还本 付息 债 券],或“ 长期 投 资— —债 权 投资 ”、“其 他 应 息债 券 ],按 照其 差额 ,贷 记或 借 记本 科目( 投 资 收 款 ”科目 [分 期付 收 益 )。 (四 )盘 盈 的库 存物 资 、固 定资 产 等,在经 批 准处 理时 ,借记“ 待 损溢 ”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处 理财 产 (五 )接 受的 捐 赠资 金,按照 实 际收 到的 金 额,借记“银 行 存款 ” 等 科目 ,贷 记本 科目 ;接 受的 实物 资产 捐 赠,按 照同 类 或类 似资 产 的 市 场价 格 或有 关凭 据 注明 的金 额 加上 相关 税 费,借 记“固 定资 产 ”等 科 目,按 发生 的 相关 税费 金 额,贷 记“ 银行 存 款”等 科目 ,按其 差额 , 贷 记 本科 目。 (六 )确实 无法 支 付的 应付 款 项,按 照经 批 准核 销的 金 额,借 记 “ 应 付账 款”、“ 其他 应付 款 ”科 目, 贷 记本 科目 。 (七 )期 末 ,将 本科 目 余额 转入 本 期结 余,借 记本 科目 ,贷记“ 本 期 结 余” 科目 。 四、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五、 费 用类 50 01 医疗 业 务成 本 一 、 本 科目 核 算 医 院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发 生 的 各 项 费 用 ,包 括人 员经 费 、耗用 的药 品 及卫 生材 料 费、固 定资 产 折旧 费、 无 形 资产 摊 销费 、提 取 医疗 风险 基 金和 其他 费 用,不包 括 财政 补助 收 入 73 和 科教 项 目收 入形 成 的固 定资 产 折旧 和无 形 资产 摊销 。 统一 负 担的 离退 休 人员 经费 在“管 理 费用 ”科目 核 算,不 在 医院 本 科 目核 算。 使用 财政 基 本补 助发 生 的归 属于 医 疗业 务成 本的 支 出,在本 科 目 目补 助发 生 的支 出,在 “财 政项 目 补助 支出 ”科 目 核 算; 使用 财政 项 核 算 ,不 在本 科 目核 算。 医院 开展 科 研、教 学项 目 使用 自筹 配 套资 金发 生 的支 出,以 及 医 院 开展 的 不与 本制 度 规定 的特 定“ 项目 ”相关 的 医疗 辅助 科 研、教 学 活 动发 生 的相 关人 员 经费 、专 用材 料费 、资 产 折旧( 摊 销)费 等 费用 , 在 本科 目 核算 ,不 在“财 政项 目 补助 支出 ”、“ 科教 项 目支 出”科 目 核 算 。 二、本科 目 应设 置“ 人 员经 费”、“卫 生 材料 费”、“ 药品 费”、“ 固 定 资产 折 旧费 ”、“无 形 资产 摊销 费 ”、“提 取医 疗风 险 基金 ”、“其 他 费 用 ”等一 级 明细 科目 ,并 按照 各具 体科 室 进行 明 细核 算,归 集临 床 服 务 、医疗 技 术、医 疗辅 助 类各 科室 发生 的 ,能够 直接 计 入各 科室 或 采 用 一 定方 法计 算后 计 入各 科室 的 直接 成本 。 “人 员经 费 ”、“ 其 他费 用”明 细科 目 下还 应 参照《 政府 收支 分 类 科 目 》中 “支 出经 济 分类 科目 ” 的相 关科 目 进行 明细 核 算。 医院 应当 在 本科 目下 设 置“财 政 基本 补助 支 出”备查 簿,按《 政 府 收支 分 类科 目》中“ 支出 功能 分 类科 目”以及“支 出经 济分 类 科目 ” 的 相关 科 目,对各 项 归属 于医 疗 业务 成本 的 财政 基本 补 助支 出进 行 登 记 。 74 三、 医疗 业 务成 本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为 从事 医 疗活 动及 其 辅助 活动 人 员计 提的 薪 酬、福利 费等 , (一 借 记本 科 目( 人 员经 费),贷 记“应 付 职工 薪酬 ”、“应 付福 利 费”、“ 应 付 社 会保 障费 ” 等科 目。 )开展 医 疗活 动及 其 辅助 活动 中 ,内部 领用 或 出售 发出 的 药 (二 品 、卫 生材 料 等,按 其 实际 成本 ,借 记 本科 目( 卫生 材料 费 、药品 费 ), 贷 记 “库 存物 资 ”科 目。 (三 )开展 医 疗活 动及 其 辅助 活动 所 使用 固定 资 产、无 形资 产 计 提 的折 旧 、摊销 ,按 照财 政补 助 、科教 项目 资 金形 成的 金 额部 分, 借 记 “待 冲基 金” 科目 ,按 照应 提折 旧 、摊销 额 中的 其余 金 额部 分, 借 记 本科 目( 固定 资产 折 旧费 、无形 资产 摊 销费 ),按 照应 计 提的 折旧 、 摊 销 额, 贷记 “ 累计 折旧 ”、“ 累 计摊 销” 科 目。 (四 )计 提的 医疗 风 险基 金,按照 计 提金 额,借记 本科 目( 提 取 医 疗风 险 基金 ), 贷记 “ 专用 基金 — —医 疗风 险 基金 ”科 目 。 (五 )开展 医 疗活 动及 其 辅助 活动 中 发生 的其 他各 项 费用 ,借 记 本 科目 ( 其他 费用 ), 贷 记“ 银行 存 款”、“待 摊 费用 ”等 科 目。 (六 )期 末 ,将 本科 目 余额 转入 本期 结 余,借记“ 本期 结余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四、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5 101 财 政项 目 补助 支 出 75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本 期 使用 财政 项 目补 助(包 括 当年 取得 的 财 以前 年度 结 转或 结余 的 财政 补助 ) 发生 的支 出 。 政 补助 和 二、本科 目应 当 按照《 政 府收 支分 类 科目 》中“ 支 出功 能分 类 科 目 ”的“ 医疗 卫 生”、“科 学技 术”、“教 育” 等相 关科 目 以及 具体 项 目 进 行 明细 核算 。 、财 政 项目 补助 支 出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三 (一 )财 政 直接 支付 方 式下 ,发 生 财政 直接 支 付的 项目 补 助时 , 按 照支 付 金额 ,借 记本 科目 ,贷 记“ 财政 补助 收 入”科 目 ;对于 为 购 建 固定 资 产、 无形 资 产或 购买 药 品等 物资 而 由财 政直 接 支付 的支 出 , 还 应借 记“ 在建 工 程”、“ 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 ”、“库 存 物资 ”等 科 目 ,贷 记 “待 冲基 金 —— 待冲 财 政基 金” 科 目。 (二 )财政 授 权支 付方 式 下,使 用零 余 额账 户用 款 额度 发生 项 目 补 助支 付 时,按 照 支付 金额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零 余 额账 户用 款 额 度 ”科目 ;对 于为 购建 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 或购 买药 品 等物 资而 由 财 政 授权 支 付的 支出 ,还应 借记“在 建 工程 ”、“ 固定 资 产”、“无 形资 产 ”、 “ 库存 物 资” 等科 目 ,贷 记“ 待 冲基 金— — 待冲 财政 基 金” 科目 。 (三 )其他 方式 下 ,发生 财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时,按 照实 际支 付 的 金 额 ,借 记本 科 目,贷 记“ 银行 存 款”等 科目 ;对于 为购 建 固定 资产 、 无 形资 产 或购 买药 品 等物 资发 生 的支 出,还 应 借记“ 在建 工 程”、“ 固 定 资 产”、“ 无形 资 产”、“ 库 存物 资” 等科 目, 贷记“ 待 冲基 金— — 待 冲 财 政基 金” 科目 。 76 (四 ) 期末 , 将本 科 目余 额 转入 财 政 补助 结 转( 余 ), 借记 “ 财 结转 ( 余 )— — 财 政 补助 结 转 ( 项目 支 出 结转 )”科 目 , 贷 记 政 补 助 本 科目 。 四、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01 科教 项 目支 出 52 一、本 科目 核 算医 院使 用 除财 政补 助 收入 以外 的 科研 、教学 项 目 收 入 开展 科研 、 教学 项目 活 动所 发生 的 各项 支出 。 二、本科 目应 设 置“科 研 项目 支出 ”、“ 教 学项 目支 出”两个 明 细 科 目, 并 按具 体项 目 进行 明细 核 算。 医院 还应 设 置相 应的 辅 助账 ,登记 开 展各 科研 、教 学项 目所 使 用 自 筹 配套 资金 的 情况 。 三、 科教 项 目支 出的 主 要账 务处 理 如下 : (一 )使用 科教 项 目收 入发 生 的各 项支 出 ,按实 际支 出金 额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银 行 存款 ”等 科目 ;形 成固 定 资产 、无 形资 产、 库 存 物资 的 ,还应 同 时借 记“ 固定 资产 ”、“ 无形 资 产”、“ 库 存物 资” 等 科 目, 贷 记“ 待冲 基 金— —待 冲 科教 项目 基 金” 科目 。 (二 ) 期末 , 将本 科 目余 额 转入 科 教 项目 结 转( 余 ), 借记 “ 科 教 项 目结 转( 余 )”科 目 ,贷 记本 科 目。 四、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 530 1 管 理 费用 77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行 政及 后 勤管 理部 门 为组 织、管 理 医疗 、科 业务 活动 所 发生 的各 项 费用 ,包 括 医院 行政 及 后勤 管理 部 门 研 、教 学 发 生的 人 员经 费、 公用 经费 、资 产折 旧( 摊销 )费 等费 用 ,以及 医 院 统 一负 担 的离 退休 人 员经 费、坏 账 损失 、银行 借 款利 息支 出、银 行 手 、汇 兑损 益、聘 请 中介 机构 费 、印花 税 、房产 税 、车船 使 用 续 费支 出 税 等 。 为购 建固 定 资产 取得 的 专门 借款 ,在 工 程项 目建 设 期间 的借 款 利 息 应予 资 本化 ,不 在 本科 目核 算 ;在 工程 完 工交 付使 用 后发 生的 专 门 借 款利 息 ,在 本科 目 核算 。 使 用 财 政基 本 补 助 发 生 的 归 属 于 管 理 费 用 的 支 出 , 在 本 科 目 核 算 ;使 用财 政项 目 补助 发生 的 支出 ,在“ 财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科 目 核 算 , 不在 本科 目 核算 。 二、本科 目应 设 置“人 员 经费 ”、“ 固定 资 产折 旧费 ”、“ 无形 资 产 摊 销 费 ”、“其 他 费 用” 等 一 级明 细 科 目 。其 中 :“ 人 员 经 费”、“ 其 他 费 用” 明细 科目 下 应参 照《政 府 收支 分类 科 目》中“ 支 出经 济分 类 科 目 ” 的相 关科 目 进行 明细 核 算。 医院 应当 在 本科 目下 设 置“财 政 基本 补助 支 出”备查 簿,按《 政 府 收支 分 类科 目》中“ 支出 功能 分 类科 目”以及“支 出经 济分 类 科目 ” 的 相关 科 目, 对各 项 归属 于管 理 费用 的财 政 基本 补助 支 出进 行登 记 。 三、 管理 费 用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 (一 )为 行 政及 后勤 管 理部 门人 员 以及 离退 休 人员 计提 的 薪酬 、 福 利 费 等, 借 记 本 科目 ( 人 员经 费 ), 贷 记 “应 付 职 工 薪酬 ”、“ 应 付 78 福 利 费”、“应 付社 会 保障 费” 等 科目 。 )行政 及 后勤 管理 部 门所 使用 固 定资 产、无 形 资产 计提 的 折 (二 旧 、摊 销,按 照 财政 补助 、科 教项 目 资金 形成 的 金额 部分 ,借 记“ 待 冲 基 金”科 目,按 照 应提 折旧 、摊 销额 中 的其 余金 额 部分 ,借 记本 科 固 定资 产 折 旧 费、 无 形 资产 摊 销 费 ), 按 照应 计 提 的折 旧 、 摊 销 目 ( 额 ,贷 记 “累 计折 旧 ”、“ 累计 摊 销” 科目 。 (三 ) 提取 坏 账准 备 时, 借 记本 科 目 (其 他 费用 ), 贷 记“ 坏 账 准 备 ”科目 ;冲 减坏 账 准备 时, 借记 “坏 账准 备 ”科目 ,贷 记 本科 目 ( 其 他费 用)。 (四 )发生 应 计入 管理 费 用的 银行 借 款利 息支 出 时,借 记本 科 目 ( 其 他费 用),贷记 “预 提费 用 ”、“银 行存 款 ”、“ 长期 借款 ”等 科目 。 发生 汇兑 净 收益 时,借 记“ 银行 存款 ”、“应 付账 款 ”等 科目 ,贷 记 本 科目( 其 他费 用);发 生汇 兑净 损失 时 ,借记 本 科目(其 他费 用 ), 贷 记 “银 行存 款 ”、“ 应付 账款 ” 等科 目 。 (五 ) 发生 其 他各 项 管理 费 用 时, 借 记本 科 目( 其 他费 用 ), 贷 记 “库 存 现金 ”、“ 银 行存 款”、“ 库存 物资 ”、“待 摊费 用 ”等 科目 。 (六 )期 末 ,将 本科 目 余额 转入 本期 结 余,借记“ 本期 结余 ”科 目 ,贷 记 本科 目。 四、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530 2 其 他 支出 一、本 科目 核算 医 院本 期发 生 的,无 法归 属 到医 疗业 务 成本 、财 79 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科 教项 目支 出、管 理费 用中 的 支出 ,包 括培 训 支出 , 服务 发生 的 支出 ,出租 固 定资 产的 折 旧费 ,营业 税、城 市 维 食 堂提 供 护 建设 税 、教 育费 附 加等 税费 ,财 产 物资 盘亏 或 毁损 损失 ,捐 赠 支出 , 罚 没 支出 等。 二、本 科目 应 当按 照其 他 支出 的种 类 和项 目设 置 明细 账,进 行 明 细 核算 。 三、 其他 支 出的 主要 账 务处 理如 下: (一 )为出 租固 定 资产 计提 的 折旧 额,按 照 财政 补助 、科教 项 目 资 金形 成 的金 额部 分 ,借记“ 待 冲基 金” 科目 ,按照 应 提折 旧额 中 的 其 余金 额 部分 ,借 记本 科目 ,按 照 应计 提的 折 旧额 ,贷 记“累 计 折旧 ” 科 目 。 (二 )盘 亏、变质 、毁 损的 财 产物 资,按照 相关 待 处理 财产 损 溢 金 额扣 除 可以 收回 的 保险 赔偿 和 过失 人的 赔 偿等 后的 金 额,借记 本 科 目 ,按照 已 收回 或应 收 回的 保险 赔 偿和 过失 人 赔偿 等,借 记“库 存 现 金 ”、“ 银行 存款 ”、“ 其他 应收 款 ”等科 目 ,按照 相关 待 处理 财产 损 溢 余 额, 贷 记“ 待处 理 财产 损溢 ” 科目 。 (三 )发 生营 业 税、城市 维护 建 设税 、教 育费 附 加等 纳税 义 务的 , 按 照 税 法规 定 计 算 的应 交 税 费金 额 , 借 记本 科 目 、“ 固 定资 产 清 理 ” 等 科目 , 贷记 “应 交 税费 ”科 目 。 (四 )发 生培 训支 出 、食 堂支 出、捐赠 支出 、罚 没 支出 等其 他 支 出 ,借 记 本科 目, 贷 记“ 银行 存 款” 等科 目 。 (五 )期 末 ,将 本科 目 余额 转入 本期 结 余,借记“ 本期 结余 ”科 80 目 ,贷 记 本科 目。 期末 结 转后 ,本 科 目应 无余 额。 四、 81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编 号 会 计 报表 名 称 编 制 期 会医 0 1 表 资 产负 债 表 月度 、季 度 、年 度 会医 02 表 收 入费 用 总表 月度 、季 度 、年 度 会医 0 2 表附 表 01 医 疗收 入费 用 明细 表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会医 03 表 现 金流 量 表 年度 会医 04 表 财 政补 助 收支 情况 表 年度 82 资产负债表 会医 01 表 编制单 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 产 期 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 和净资产 期末余 额 年初 余额 资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缴款项 财政应返还额 度 应付票据 应收在院病人 医疗款 应付账款 应收医疗款 预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减:坏账准备 应付福利费 预付账款 应付社会保障费 存货 应交税费 待摊费用 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权投资 预提费用 流动资产合计 一年内到期的长 期负债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 非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 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原 价 长期应付款 减:累计折 旧 非流动负债合计 在建工程 负 债合计 固定资产清理 净资产: 无形资产 事业基金 无形资产原价 专用基金 减:累计摊销 待冲基金 长期待摊费用 财政补助结转( 余) 待处理财产损 溢 科教项目结转( 余) 非流动资产合 计 本期结余 未弥补亏损 净资产合计 资 产总计 负债和 净资产总计 83 收 入 费用 总 表 会医 02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项 目 本 月数 本年累计数 一、医疗收入 加:财政基本补 助收入 减:医疗业 务成本 减:管理费 用 二、医疗结余 加:其他收入 减:其他支 出 三、本期结余 减:财政基 本补助结转 四、结转入结余分配 加:年初未 弥补亏损 加:事业基 金弥补亏损 减:提取职 工福利基金 转入事业基 金 年末未弥补 亏损 五、本期财政项目补 助结转(余): 财政项目补助收入 减:财政项目补助 支出 六、本期科教项目结 转(余): 科教项目收入 减:科教项目支出 84 医 疗 收入 费 用明 细 表 会医 02 表 附表 01 编制单 位: 年 月 单位:元 本 年 本年 项 目 本月数 目 本 月数 项累计数 累计数 医疗收入 医 疗成本 1.门诊收入 ( 一)按性质分类 其中:挂号收入 1.人员经费 诊察收入 2.卫生材 料费 检查收入 3.药品费 化验收入 4.固定资产折旧费 治疗收入 5.无形资产摊销费 手术收入 6.提取医疗风险基金 卫生材料收 入 7.其他费用 药品收入 ( 二)按功能分类 其中:西药 收入 1.医疗业务成本 中草 药收入 其中:临床服务成本 中成 药收入 医疗技术成本 药事服务费 收入 医疗辅助成本 其他门诊收 入 2.管理费用 2.住院收入 其中:床位收入 诊察收入 检查收入 化验收入 治疗收入 手术收入 护理收入 卫生材料收 入 药品收入 其中:西药 收入 中草 药收入 中成 药收入 药事服务费 收入 其他住院收 入 85 现金流量表 会医 03 表 编制单 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 一、业 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收 到的现金 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 到的现金 财 政非资本性项目补助收 到的现金 从 事科教项目活动收到的 除财政补助以外的现金 收 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 关的现金 金流入小计 现 发 生人员经费支付的现金 买药品支付的现金 购 购 买卫生材料支付的现金 使 用财政非资本性项目补 助支付的现金 使 用科教项目收入支付的 现金 支 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 金流出小计 业 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二、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收 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取 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 金 处 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 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 金流入小计 购 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支付的现金 对 外投资支付的现金 上 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现 金净额支付的现金 支 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 金流出小计 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三、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取 得财政资本性项目补助 收到的现金 借 款收到的现金 收 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现 金流入小计 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现 金流出小计 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四、汇 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五、现 金净增加额 86 财 政 补助 收 支情 况 表 会医 04 表 编 制单位: 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结 转本年数 —— —— 一、上年结转 (一)财政补助结 转 —— 1.基本支出结转 —— 2.项目支出结转 —— 其中:医疗卫 生项目 —— 科学技 术项目 —— 教育项 目 —— (二)财政补助结 余 —— 项 目 上年数 本 年数 二、本年财政补助 收入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其中:医疗卫 生项目 科学技 术项目 教育项 目 三、本年财政补助 支出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其中:医疗卫 生项目 科学技 术项目 教育项 目 四、财政补助上缴 (一)财政补助结 转上缴 (二)财政补助结 余上缴 项 目 结 转下年数 —— 五、结转下年 —— (一)财政补助结 转 —— 1.基本支出结转 —— 2.项目支出结转 —— 其中:医疗卫 生项目 —— 科学技 术项目 —— 教育项 目 —— (二)财政补助结 余 —— 87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 资 产负 债 表编 制 说明 1.本 表反 映 医院 某一 会 计期 末全 部 资产 、负 债 和净 资产 的 情况 。 2.本 表“年 初余 额 ”栏内 各项 数 字,应 当根 据上 年 年末 资产 负 债 表“ 期末 余 额”栏 内数 字 填列 。如果 本年 度 资产 负债 表 规定 的各 个 项 目 的名 称 和内 容同 上 年度 不相 一 致,应对 上 年年 末资 产 负债 表各 项 目 的 名称 和 数字 按照 本 年度 的规 定 进行 调整 ,填 入本 表“年 初余 额 ”栏 内 。 3.本 表“ 期 末余 额” 栏 内各 项目 的 内容 和填 列 方法 : (1 )“货 币 资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期 末 库存 现金 、银行 存款 、零 余 额账 户 用款 额度 以 及其 他货 币 资金 的合 计 数。本项 目 应当 根据“ 库 存 现 金”、“ 银行 存 款”、“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 其 他货 币资 金 ”科 目 的 期末 余额 合 计填 列。 (2 )“ 短期 投资 ”项 目,反 映医 院期 末 持有 的短 期 投资 的成 本 金 额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短 期投 资 ”科 目的 期 末余 额填 列 。 (3 )“ 财政 应返 还 额度 ”项目 ,反映 医 院期 末财 政 应返 还额 度 的 金 额。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 科目 的期 末 余额 填列 。 (4 )“ 应收 在院 病 人医 疗款 ”项 目,反 映医 院期 末 应收 在院 病 人 医 疗款 的 金额 。本项 目 应当 根据“ 应 收在 院病 人 医疗 款”科 目的 期 末 余 额 填列 。 88 (5 )“应 收医 疗 款”项目 ,反 映医 院 期末 应收 医 疗款 的账 面 余额 。 当根 据“ 应 收医 疗款 ” 科目 的期 末 余额 填列 。 本 项目 应 (6 )“其 他应 收 款”项目 ,反 映医 院 期末 其他 应 收款 的账 面 余额 。 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 其 他应 收款 ” 科目 的期 末 余额 填列 。 )“ 坏账 准备 ”项 目,反 映医 院期 末 对应 收医 疗 款和 其他 应 收 (7 款 提取 的 坏账 准备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坏 账准 备”科 目 的期 末贷 方 余 额 填 列;如 果“ 坏账 准 备”科 目 期末 为 借方 余额 ,则 以“ -”号 填列 。 (8 )“ 预付 账款 ”项 目,反 映医 院预 付 给商 品或 者 服务 供应 单 位 等 的款 项 。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 预 付账 款”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9 )“ 存货 ”项目 ,反映 医 院在 日常 业 务活 动中 持 有已 备出 售 给 病 人用 于 治疗 ,或 者 为了 治疗 出 售仍 处在 加 工( 包括 自 制和 委托 外 单 位 加工 )过 程中 的,或 者 将在 提供 医 疗服 务或 日常 管 理中 耗用 的 药品 、 卫 生材 料 、低 值易 耗 品和 其他 材料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库 存物 资 ”、“ 在 加 工物 资 ”科 目的 期 末余 额合 计 填列 。 (1 0)“ 待 摊费 用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已 经 支出 , 但应 当 由本 期 和 以 后各 期 分别 负担 的 分摊 期在 1 年以 内(含 1 年)的 各项 费用 。本 项 目 应当 根 据“ 待摊 费 用” 科目 的 期末 余额 填 列。 (1 1)“ 一年 内到 期 的长 期债 权 投资 ”项 目 ,反 映医 院 将在 1 年 内( 含 1 年 )到期 的 长期 债权 投 资。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长期 投资 — — 债 权投 资 ”明细 科目 的 期末 余额 中 将在 1 年 内(含 1 年)到 期的 长 期 债 权 投资 余额 分 析填 列。 (1 2)“ 流动 资 产合 计” 项目 , 按照 “货 币 资金 ”、“ 短 期投 资”、 89 “ 财政 应 返还 额度 ”、“ 应收 在院 病 人医 疗款 ”、“应 收 医疗 款”、“ 其 他 预付 账 款”、“ 存 货”、“ 待摊 费 用”、“ 一年 内 到期 的长 期 债 应 收 款”、“ 权 投资 ”项目 金额 的 合计 数减 去“ 坏 账准 备”项目 金 额后 的金 额 填列 。 (1 3)“ 长期 投 资” 项目 , 反映 医院 持有 时 间准 备超 过 1 年 ( 不 年)的 各种 股 权性 质的 投 资,以 及 在 1 年内( 含 1 年 )不 能变 现 含 1 或 不准 备 随时 变现 的 债权 性质 的 投资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长 期投 资 ” 科 目期 末 余额 减去 其 中将 于 1 年 内( 含 1 年 )到 期的 长 期债 权投 资 余 额 后的 金 额填 列。 (1 4)“ 固 定资 产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各 项 固定 资 产的 净 值( 账 面 价 值 )。本 项目 应当 根据 “固 定资 产 ”科目 期末 余 额减 去“ 累计 折旧 ” 科 目期 末 余额 后的 金 额填 列。 本项 目 下,“固 定 资产 原 价 ”项 目 ,反 映 医院 各 项固 定 资产 的 原 价 ,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科 目 期末 余 额 填列 ;“ 累计 折 旧 ”项 目 , 反 映 医 院 各项 固定 资 产的 累计 折 旧,根据“累 计折 旧 ”科 目期 末 余额 填列 。 (1 5)“ 在 建工 程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尚 未 完工 交 付使 用 的在 建 工 程 发生 的 实际 成本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在 建工 程”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 列 。 (1 6)“ 固 定资 产 清理 ” 项 目, 反 映医 院 因出 售 、报 废 、毁 损 等 原 因转 入 清理 但尚 未 清理 完毕 的 固定 资产 的 账面 价值 ,以及 固定 资 产 清 理过 程 中所 发生 的 清理 费用 和 清理 收入 等 各项 金额 的 差额 。本 项 目 应 当 根据“ 固定 资 产清 理”科 目 的期 末借 方 余额 填 列;如 果“固 定 资 产 清理 ” 科目 期末 为 贷方 余额 , 则以 “- ”号 填 列。 90 (1 7)“ 无 形资 产 ”项 目 , 反映 医 院持 有 的各 项 无形 资 产的 账 面 项目 应当 根 据“ 无形 资 产” 科目 期 末余 额减 去 “累 计摊 销 ” 价 值。 本 科 目期 末 余额 后的 金 额填 列。 本项 目 下,“无 形 资产 原 价 ”项 目 ,反 映 医院 持 有的 各 项无 形 资 面余 额 , 根据 “ 无 形 资产 ” 科 目 期末 余 额 填列 ;“累 计 摊 销 ” 产 的 账 项 目, 反 映医 院各 项 无形 资产 已 计提 的累 计 摊销 ,根 据 “累 计摊 销 ” 科 目期 末 余额 填列 。 (1 8)“ 长 期待 摊 费用 ” 项 目, 反 映医 院 已经 支 出但 应 由本 期 和 以 后各 期 负担 的分 摊 期限 在 1 年 以上( 不含 1 年)的 各项 费用 。本 项 目 应当 根 据“ 长期 待 摊费 用”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1 9)“ 待 处理 财 产损 溢 ” 项目 , 反映 医 院期 末 尚未 处 理的 各 种 财 产的 净 损失 或净 溢 余。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待 处 理财 产损 溢”科 目 的 期 末借 方 余额 填列 ; 如果 “待 处 理财 产损 溢 ”科 目期 末 为贷 方余 额 , 则 以 “ -” 号 填列 。 在 编 制年 度 资 产负 债 表 时 ,本 项 目 金额 一 般 应 为 “ 0”。 (2 0)“非 流动 资 产合 计”项 目 ,按照“长 期投 资”、“固 定资 产 ”、 “ 在 建工 程”、“ 固 定资 产清 理 ”、“无 形 资产 ”、“长 期 待摊 费用 ”、“ 待 处 理 财产 损溢 ” 项目 金额 的 合计 数填 列 。 (2 1)“ 资 产总 计 ”项 目 ,按 照 “流 动 资产 合 计”、“ 非 流动 资 产 合 计 ”项 目金 额 的合 计数 填 列。 (2 2)“ 短 期借 款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向 银 行或 其 他金 融 机构 等 借 入 的、 尚未 偿还 的 期限 在 1 年 以下( 含 1 年 )的各 种 借款 。本项 目 应 91 当 根据 “ 短期 借款 ” 科目 的期 末 余额 填列 。 3)“ 应 缴款 项 ”项 目 , 反映 医 院按 规 定应 缴 入国 库 或应 上 缴 (2 行 政主 管 部门 的款 项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 应缴 款 项”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 填 列 。 4)“ 应 付票 据 ”项 目 , 反映 医 院期 末 应付 票 据的 金 额。 本 项 (2 目 应当 根 据“ 应付 票 据” 科目 的 期末 余额 填 列。 (2 5)“ 应 付账 款 ”科 目 , 反映 医 院期 末 应付 未 付账 款 的金 额 。 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 应 付账 款”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2 6)“ 预 收医 疗 款” 项 目 ,反 映 医院 向 住院 病 人、 门 诊病 人 等 预 收的 医 疗款 项。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预收 医疗 款”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 列 。 (2 7)“ 应 付职 工 薪酬 ” 项 目, 反 映医 院 按有 关 规定 应 付未 付 给 职 工的 各 种薪 酬。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应付 职工 薪酬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 填 列 。 (2 8)“ 应 付福 利 费” 项 目 ,反 映 医院 按 有关 规 定提 取 、尚 未 支 付 的职 工 福利 费金 额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 应付 福 利费 ”科目 的期 末 余 额 填列 。 (2 9)“ 应 付社 会 保障 费 ” 项目 , 反映 医 院按 有 关规 定 应付 未 付 给 社会 保 障机 构的 各 种社 会保 障 费。本项 目 应当 根据“ 应付 社会 保 障 费 ”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列 。 (3 0)“ 应 交税 费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应 交 未交 的 各种 税 费。 本 项 目 应当 根 据“ 应交 税 费” 科目 的 期末 余额 填 列。 92 (3 1)“ 其 他应 付 款” 项 目 ,反 映 医院 期 末其 他 应付 款 金额 。 本 根据 “其 他 应付 款”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项 目应 当 (3 2)“ 预 提费 用 ”项 目 , 反映 医 院预 先 提取 的 已经 发 生但 尚 未 实 际支 付 的各 项费 用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 预提 费 用”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 填 列 。 (3 3)“ 一 年内 到 期的 长 期 负债 ” 项目 , 反映 医 院承 担 的将 于 1 年 内( 含 1 年) 偿还 的长 期 负债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长 期借 款 ”、“ 长 期 应付 款 ”科目 的期 末 余额 中将 在 1 年 内(含 1 年 )到 期的 金额 分 析 填 列 。 (3 4)“ 流动 负 债合 计” 项目 , 按照 “短 期 借款 ”、“ 应 缴款 项”、 “ 应 付票 据”、“ 应 付账 款”、“ 预 收医 疗款 ”、“ 应付 职 工薪 酬”、“ 应 付 福 利 费”、“ 应付 社 会保 障费 ”、“ 应交 税费 ”、“ 其他 应 付款 ”、“预 提 费 用 ”、“一 年内 到期 的 长期 负债 ” 项目 金额 的 合计 数填 列 。 (3 5)“ 长 期借 款 ”项 目 , 反映 医 院向 银 行或 其 他金 融 机构 借 入 的 期限 在 1 年 以上( 不含 1 年 )的 各 种借 款本 息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长 期 借款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减 去其 中 将于 1 年 内(含 1 年)到 期的 长 期 借 款 余额 后的 金 额填 列。 (3 6)“ 长期 应 付款 ”项 目, 反 映医 院发 生 的偿 还期 限 在 1 年 以 上 (不 含 1 年 )的各 种应 付 款项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长 期应 付 款” 科 目 的 期末 余额 减去 其 中将 于 1 年 内( 含 1 年 )到 期的 长 期应 付款 余 额 后 的 金额 填列 。 (3 7)“ 非 流动 负 债合 计 ”项 目 ,按 照 “长 期 借款 ”、“ 长期 应 付 93 款 ”项 目 金额 的合 计 数填 列。 8)“ 负 债合 计 ”项 目 ,按 照 “流 动 负债 合 计”、“ 非 流动 负 债 (3 合 计 ”项 目金 额 的合 计数 填 列。 (3 9)“ 事 业基 金”项 目,反 映 医院 拥有 的非 限 定用 途的 净 资产 , 滚存 的结 余 资金 和科 教 项目 结余 解 除限 定后 转 入的 金额 等 。 主 要包 括 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 事 业基 金”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4 0)“ 专 用基 金 ”项 目 , 反映 医 院按 规 定设 置 、提 取 的具 有 专 门 用途 的 净资 产。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专用 基金 ”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列 。 (4 1)“ 待 冲基 金 ”项 目 , 反映 医 院使 用 财政 补 助、 科 教项 目 收 入 购建 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或 购 买药 品等 物 资所 形成 的 ,留 待计 提 资 产 折旧 、摊销 或领 用 发出 库存 物 资时 予以 冲 减的 基金 。本项 目应 当 根 据 “待 冲 基金 ”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列 。 (4 2)“财 政 补助 结转(余 )”项目 ,反 映医 院历 年 滚存 的财 政 补 助 结转 和 结余 资金 ,包括 基本 支 出结 转、项 目支 出结 转 和项 目支 出 结 余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财 政补 助 结转 (余 )” 科 目的 期末 余 额填 列。 (4 3)“科 教 项目 结转(余 )”项目 ,反 映医 院尚 未 结项 的非 财 政 资 助科 研 、教 学项 目 累计 所取 得 收入 减去 累 计发 生支 出 后的 ,留 待 下 期 按原 用 途继 续使 用 的结 转资 金 ,以 及医 院 已经 结项 但 尚未 解除 限 定 的 非财 政 科研 、教学 项 目结 余资 金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科教 项目 结 转 ( 余 )”科 目 的期 末余 额 填列 。 (4 4)“ 本 期结 余 ”项 目 , 反映 医 院自 年 初至 报 告期 末 止除 财 政 项 目补 助 收支 、科 教 项目 收支 以 外的 各项 收 入减 去各 项 费用 后的 累 计 94 结 余 。 本项 目 应 当根 据 “ 本 期结 余 ” 科 目的 期 末 贷方 余 额 填 列;“ 本 ”科 目 期 末为 借 方 余 额时 , 以 “ -” 号 填列 。 在 编制 年 度 资 产 期 结 余 负 债表 时 ,本 项目 金 额应 为“ 0”。 (4 5)“ 未 弥补 亏 损” 项 目 ,反 映 医院 累 计未 弥 补的 亏 损。 本 项 据“ 结余 分 配” 科目 的 期末 借方 余 额, 以“ -” 号 填列 。 目 应当 根 (4 6)“ 净资 产合 计 ”项 目,按照“ 事业 基金 ”、“ 专 用基 金”、“ 待 冲 基 金”、“ 财 政补 助结 转( 余 )”、“ 科教 项目 结 转(余 )”、“本 期结 余 ”、 “ 未 弥补 亏损 ” 项目 金额 的 合计 数填 列 。 (4 7)“ 负 债和 净 资产 总 计” 项 目, 按 照“ 负 债合 计 ”、“净 资 产 合 计 ”项 目金 额 的合 计数 填 列。 95 二 、 收入 费 用总 表 编制 说 明 表反 映 医院 在某 一 会计 期间 内 全部 收入 、费 用 及结 余的 实 际 1.本 情 况 。 表“本 月数 ”栏 反映 各收 入 、费 用 及结 余项 目 的本 月实 际 发 2.本 生 数。 在 编制 年度 收 入费 用总 表 时, 应当 将 本栏 改为 “ 上年 数” 栏 , 反 映各 收 入、费用 及 结余 项目 上 一年 度的 实 际发 生数 。如果 本年 度 收 入 费用 总 表规 定的 各 个项 目的 名 称和 内容 同 上年 度不 一 致,应对 上 年 度 收入 费 用总 表各 项 目的 名称 和 数字 按照 本 年度 的规 定 进行 调整 ,填 入 年度 本 表中 的“ 上 年数 ”栏 。 本表“ 本年 累 计数 ”栏反 映 各项 目自 年 初起 至报 告 期末 止的 累 计 实 际 发生 数。 3.本 表各 项 目的 内容 和 填列 方法 : (1 )“ 医疗 收入 ”项 目,反 映医 院本 期 开展 医疗 服 务活 动取 得 的 收 入 ,包括 门诊 收 入和 住院 收 入。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 医疗 收入 ”科 目 的 贷方 发 生额 减去 借 方发 生额 后 的金 额填 列 。 (2 )“ 财政 基本 补 助收 入”项 目 ,反 映 医院 本期 按 部门 预算 隶 属 关 系从 同 级财 政部 门 取得 的基 本 支出 补助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财 政 补 助 收入 — —基 本支 出 ”明 细科 目 的发 生额 填 列。 (3 )“ 医疗 业务 成 本”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期 开展 医 疗活 动及 其 辅 助 活动 发 生的 各项 费 用。本 项目 应 当根 据“医 疗业 务 成本 ”科目 的 发 生 额 填列 。 96 (4 )“ 管理 费用 ”项 目,反 映医 院本 期 行政 及后 勤 管理 部门 为 组 动所 发 生的 各项 费 用,包 括医 院 行 织 、管 理医 疗、科 研 、教学 业 务活 政 及后 勤 管理 部门 发 生的 人员 经 费、公 用 经费 、资产 折 旧(摊 销) 费 等 费用 ,以 及医 院统 一 负担 的离 退 休人 员经 费 、坏 账 损失 、银行 借 款 、银 行手 续 费支 出、 汇 兑损 益、 聘 请中 介机 构 费、 印花 税 、 利 息支 出 房 产 税、车 船使 用 税等 。本项 目 应当 根据 “管 理费 用 ”科目 的借 方 发 生 额减 去 贷方 发生 额 后的 金额 填 列。 (5 )“ 医疗 结余 ”项 目,反 映医 院本 期 医疗 收入 加 上财 政基 本 补 助 收入 ,再 减去 医疗 业 务成 本、管 理费 用 后的 结 余数 额。本 项目 应 根 据 本表 中“ 医 疗收 入”项目 金额 加 上“财 政 基本 补助 收 入”项 目 金额 , 再 减 去 “医 疗 业 务 成本 ” 项 目金 额 、“ 管 理 费 用” 项 目 金额 后 的 金 额 填 列; 如 为负 数, 以 “- ”号 填列 。 (6 )“其 他收 入 ”项目 ,反 映 医院 本期 除医 疗 收入 、财 政补 助 收 入 、科 教 项目 收入 以 外的 其他 收 入总 额。本项 目 应当 根据“其 他 收入 ” 科 目 的贷 方发 生 额减 去借 方 发生 额后 的 金额 填列 。 (7 )“其 他支 出 ”项目 ,反 映 医院 本期 发生 的 ,无 法归 属到 医 疗 业 务成 本 、财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科 教项 目 支出 、管理 费 用中 的支 出 总 额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其 他支 出 ”科 目的 发 生额 填列 。 (8 )“本 期 结余 ”项 目 ,反 映医 院 本期 医疗 结 余加 上其 他 收入 , 再 减去 其 他支 出后 的 结余 数额 。本 项目 可以 根 据本 表“医 疗结 余 ”项 目 金额 加 上“其 他 收入 ”项 目金 额, 再减 去“其 他 支出 ”项 目金 额 后 的 金 额填 列; 如 为负 数, 以 “-” 号 填列 。 97 (9 )“ 财政 基本 补 助结 转 ”、“ 结转 入 结余 分配 ”、“ 年初 未弥 补 亏 业 基金 弥补 亏 损”、“ 提取 职 工福 利基 金 ”、“ 转 入事 业基 金 ”、 损 ”、“事 “ 年末 未 弥补 亏损 ”七个 项目 ,只有 在编 制 年度 收入 费 用总 表时 才 填 列 。在 编 制年 度收 入 费用 总表 时 ,该 七个 项目 的 内容 及“ 本年 累 计数 ” 方法 如下 : 栏 的填 列 “财 政基 本 补助 结转 ”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年 财政 基 本补 助收 入 减 去 财政 基 本补 助支 出 后,留待 下 年继 续使 用 的结 转资 金 数额 。本 项 目 可 以根 据“ 财政 补 助收 入— — 基本 支出 ”明 细科 目本 年 发生 额减 去“ 医 疗 业 务成 本”、“ 管 理费 用”科 目 下“财 政 基本 补助 支 出”备 查簿 中 登 记 的本 年 发生 额合 计 后的 金额 填 列。 “结 转入 结 余分 配”项 目 ,反映 医院 当 年本 期结 余 减去 财政 基 本 补 助结 转 金额 后,结 转 入结 余分 配 的金 额。本 项 目可 以根 据 本表“ 本 期 结余 ”项目 金额 减 去“ 财政 基本 补 助结 转”项目 金 额后 的金 额 填列 ; 如 为 负数 ,以 “ -”号 填 列。 “ 年 初未 弥 补亏 损 ”项 目 ,反 映 医院 截 至本 年 初累 计 未弥 补 的 亏 损。 本项 目应 当 根据“ 结 余分 配” 科目 的本 年 初借 方余 额 ,以“ -” 号 填列 。 “事 业基 金 弥补 亏损 ”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年 以事 业 基金 弥补 亏 损 的 数额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结 余分 配 —— 事业 基 金弥 补亏 损”明 细 科 目 的本 年 贷方 发生 额 填列 。 “提 取职 工 福利 基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年 提取 职 工福 利基 金 的 数 额。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结 余 分配 —— 提 取职 工福 利 基金 ”明细 科 目 98 的 本 年借 方发 生 额填 列。 入事 业 基金 ”项目 ,反 映医 院本 年 转入 事业 基 金的 未分 配 结 “转 余 数额 。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结 余分 配 —— 转入 事 业基 金”明 细科 目 的 本 年 借方 发生 额 填列 。 末未 弥 补亏 损”项 目 ,反映 医院 截 至本 年末 止 累计 未弥 补 的 “年 亏 损。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结 余分 配” 科目 的本 年 末借 方余 额 ,以“ -” 号 填列 。 (1 0)“本 期 财政 项目 补 助结 转( 余)”项目 ,反 映 医院 本期 取 得 的 财政 项 目补 助收 入 减去 本期 发 生的 财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后的 数额 。本 项 目应 当 根据“财 政 补助 收入 — —项 目支 出 ”明 细科 目 本期 发生 额 减 去 “财 政 项目 补助 支 出” 科目 的 本期 发生 额 后的 金额 填 列。 本项 目下 : “财 政项 目 补助 收入 ”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期 取得 的 财政 项目 补 助 收 入。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财政 补助 收 入— —项 目 支出 ”科目 的本 期 发 生 额 填列 。 “财 政项 目 补助 支出 ”项 目,反 映医 院 本期 发生 的 财政 项目 补 助 支 出。本 项目 应当 根 据“ 财政 项目 补 助支 出”科目 的 本期 发生 额 填列 。 (1 1)“本 期 科教 项目 结 转(余 )”项目 ,反 映医 院 本期 取得 的 非 财 政科 教 项目 收入 减 去本 期发 生 的非 财政 科 教项 目支 出 后的 数额 。本 项 目应 当 根据“科 教 项目 收入 ”科 目 本期 发生 额 减去“科 教项 目 支出 ” 科 目 本期 发生 额 后的 金额 填 列。 本项 目下 : 99 “科 教项 目 收入 ”项目 ,反 映医 院本 期 取得 的非 财 政科 教项 目 收 目应 当根 据 “科 教项 目 收入 ”科 目 的本 期发 生 额填 列。 入 。本 项 “科 教项 目 支出 ”项目 ,反 映医 院本 期 发生 的非 财 政科 教项 目 支 出 。本 项 目应 当根 据 “科 教项 目 支出 ”科 目 的本 期发 生 额填 列。 100 三 、 医疗 收 入费 用 明细 表 编制 说明 表反 映 医院 在某 一 会计 期间 内 医疗 收入 、医 疗 成本 及其 所 属 1.本 明 细 项目 的实 际 情况 。 表“本 月数 ”栏 反映 医疗 收 入、医 疗成 本及 其 所属 明细 项 目 2.本 的 本月 实 际发 生数 ;在编 制年 度 医疗 收入 费 用明 细表 时,应 当将 本 栏 改 为“ 上年 数”栏 ,反 映医 疗 收入 、医疗 成 本及 其所 属 明细 项 目上 一 年 度的 实 际发 生数 。如果 本年 度 医疗 收入 费 用明 细表 规 定的 各个 项 目 的 名称 和 内容 同上 年 度不 一致 ,应对 上年 度 医疗 收入 费 用明 细表 各 项 目 的名 称 和数 字按 照 本年 度的 规 定进 行调 整 ,填 入年 度 本表 中的“ 上 年 数 ”栏 。 本表“ 本年 累 计数 ”栏反 映 各项 目自 年 初起 至报 告 期末 止的 累 计 实 际 发生 数。 3.本 表各 项 目的 填列 方 法: (1 )“ 医 疗收 入”项 目 及其 所属“门 诊收 入 ”、“住 院收 入 ”项目 , 应 当根 据“ 医疗 收 入”科 目 及其 所属 “门 诊收 入 ”、“住 院 收入 ”明 细 科 目的 本 期贷 方发 生 额减 去借 方 发生 额后 的 金额 填列 。 “门 诊收 入 ”项 目所 属各 明 细项 目的 填 列金 额应 按 以下 公式 计 算 确 定 : 本期 “ 门诊 收 入” 项 目下 某 具体 收 入 项目 ( 如“ 挂 号收 入 ”) 的 填 列金 额 ,“ 医疗 收 入— —门 诊 收入 ”一 级 明细 科目 本 期贷 方发 生 额 减 去 借 方 发 生 额 后 的 金 额 × 该 一 级 明 细 科 目 所 属 该 具 体 收 入 类 二 级 101 明 细 科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占 该 一 级 明 细 科 目 所 属 全 部 收 入 类 二 级 明 细 科 额的 比例 目 本 期发 生额 总 本期 “ 住院 收 入” 项 目下 某 具体 收 入 项目 ( 如“ 床 位收 入 ”) 的 填 列金 额 ,“ 医疗 收 入— —住 院 收入 ”一 级 明细 科目 本 期贷 方发 生 额 方 发 生 额 后 的 金 额 × 该 一 级 明 细 科 目 所 属 该 具 体 收 入 类 二 级 减 去 借 明 细 科 目 本 期 发 生 额 占 该 一 级 明 细 科 目 所 属 全 部 收 入 类 二 级 明 细 科 目 本 期发 生额 总 额的 比例 (2 )“ 医疗 成本 ”项目 ,应当 根据“ 医疗 业 务成 本”科 目和“ 管 理 费用 ” 科目 本期 发 生额 合计 填 列。 本项 目下 : “按 性质 分 类”下各 明 细项 目,应 当根 据“ 医 疗业 务成 本 ”和“ 管 理 费用 ” 科目 各所 属 对应 一级 明 细科 目本 期 发生 额合 计 填列 。 “按 功能 分 类”下 各 明细 项目 ,应 当 根据“ 医 疗业 务成 本 ”科 目 及 其所 属 明细 科目 、“管 理 费用 ”科目 的本 期 发生 额分 析 填列 。其中 : “ 临床 服 务成 本”指 医 院临 床服 务 类科 室发 生 的直 接成 本合 计 数;“ 医 疗 技 术 成本 ” 指 医院 医 疗 技 术类 科 室 发 生的 直 接 成本 合 计 数;“ 医 疗 辅 助成 本 ”指 医院 医 疗辅 助类 科 室发 生的 直 接成 本合 计 数。 102 四、 现 金流 量 表编 制 说明 )本 表 反映 医院 在 某一 会计 年 度内 现金 流 入和 流出 的 信息 。 (一 (二 )本表 所 指的 现金 ,是 指医 院的 库 存现 金以 及 可以 随时 用 于 款,包 括库 存 现金 、可以 随时 用 于支 付 的银 行存 款、零 余 额 支 付的 存 账 户 用款 额度 和 其他 货币 资 金。 (三 )现金 流 量表 应当 按 照业 务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投资 活 动 产 生的 现 金流 量和 筹 资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分别 反映 。本表 所指 的 现 金 流量 , 是指 现金 的 流入 和流 出 。 (四 )医 院 应当 采用 直 接法 编制 业 务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 (五 )本 表 各项 目的 填 列方 法: 1.业 务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1 )“ 开展 医疗 服 务活 动收 到 的现 金”项 目 ,反 映 医院 开展 医 疗 活 动取 得 的现 金净 额 。本 项目 可以 根 据“ 库存 现 金”、“银 行存 款 ”、“ 应 收 在院 病 人医 疗款 ”、“ 应收 医 疗款 ”、“预 收 医疗 款”、“医 疗收 入 ”等 科 目 的记 录分 析 填列 。 (2 )“ 财政 基本 支 出补 助收 到 的现 金”项 目 ,反 映 医院 接受 财 政 基 本支 出 补助 取得 的 现金 。本 项 目可 以根 据“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 “ 财政 补 助收 入” 等 科目 及其 所 属明 细科 目 的记 录分 析 填列 。 (3 )“ 财政 非资 本 性项 目补 助 收到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接 受 财 政除 用 于购 建固 定 资产 、无 形 资产 以外 的 项目 补助 取 得的 现金 。本 项 目 可以 根据“银 行 存款 ”、“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财 政补 助 收入 ” 103 等 科目 及 其所 属明 细 科目 的记 录 分析 填列 。 )“从 事 科教 项目 活 动收 到的 除 财政 补助 以 外的 现金 ” 项目 , (4 反 映医 院 从事 科研 、教学 项目 活 动取 得的 除 财政 补助 以 外的 现金 。本 项 目 可以 根据“ 库 存现 金”、“ 银 行存 款 ”、“科 教项 目 收入 ”等科 目 的 记 录 分析 填列 。 (5 )“ 收到 的其 他 与业 务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收 到 的 除以 上 项目 之外 的 与业 务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本 项目 可 以根 据“ 库 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其 他 应收 款”、“ 其 他收 入”等 科 目的 记录 分 析 填 列 。 (6 )“ 发生 人员 经 费支 付的 现 金”项 目,反 映医 院 为开 展各 项 业 务 活动 发 生人 员经 费 支付 的现 金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存 现 金”、“ 银 行 存 款”、“ 医疗 业 务成 本”、“ 管 理费 用 ”、“应 付职 工 薪酬 ”、“应 付 福 利 费 ”、“ 应付 社会 保 障费 ”等 科 目的 记录 分 析填 列。 (7 )“ 购买 药品 支 付的 现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购 买 药品 而支 付 的 现 金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 存现 金”、“银 行存 款 ”、“应 付 账款 ”、“ 应 付 票 据”、“ 预付 账 款”、”医疗 业 务成 本 ”、“库 存物 资 ”等科 目的 记 录 分 析 填列 。 (8 )“ 购买 卫生 材 料支 付的 现 金”项 目,反 映医 院 购买 卫生 材 料 支 付的 现 金。本项 目 可以 根据“库 存 现金 ”、“ 银行 存 款”、“应 付账 款 ”、 “ 应 付票 据”、“ 预 付账 款”、“ 医 疗业 务 成本 ”、“库 存 物资 ”等科 目 的 记 录 分析 填列 。 (9 )“ 使用 财政 非 资本 性项 目 补助 支付 的 现金 ”项目 ,反映 医 院 104 使 用除 用 于购 建固 定 资产 、无 形 资产 外的 财 政项 目补 助 资金 发生 支 出 现金 。本 项目 可以 根 据“银 行存 款 ”、 零 余额 账 户用 款额 度 ”、 所 支付 的 “ 财政 项 目补 助支 出 ”等 科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1 0)“ 使 用科 教 项目 收 入 支付 的 现金 ” 项目 , 反映 医 院使 用 非 、教 学项 目 收入 支付 的 现金 ;不 包 括使 用非 财 政科 教项 目 收 财 政科 研 入 购建 固 定资 产、无 形资 产所 支 付的 现金 。使用 非财 政 科教 项目 收 入 购 建固 定 资产 、无 形资 产所 支 付的 现金 ,在“ 购建 固 定资 产、无 形 资 产 支付 的 现金 ”项 目 反映 。本 项目 可 以根 据“ 库存 现 金”、“银 行存 款 ”、 “ 科 教项 目支 出” 等 科目 的记 录 分析 填列 。 (1 1)“ 支 付的 其 他与 业 务 活动 有 关的 现 金” 项 目, 反 映医 院 除 上 述项 目 之外 支付 的 与业 务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本 项目 可 以根 据“ 库 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其 他 应付 款”、“管 理费 用 ”、“其 他 支出 ”等 科 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1 2)“ 业 务活 动 产生 的 现 金流 量 净额 ” 项目 , 按照 “ 业务 活 动 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项下“ 现 金流 入小 计 ”项目 金额 减 去“现 金流 出 小 计 ” 项目 金额 后 的金 额填 列; 如 为负 数, 以 “- ”号 填列 。 2.投 资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1 )“收 回投 资 所收 到的 现金 ”项 目 ,反 映医 院出 售、转让 或 者 到 期收 回 长期 投资 而 收到 的现 金 ;不包 括长 期 投资 收回 的 利润 、利息 , 以 及收 回 的非 现金 资 产。本 项目 可 以根 据“库 存 现金 ”、“银 行存 款 ”、 “ 长 期投 资” 等科 目 的记 录分 析 填列 。 (2 )“ 取得 投资 收 益所 收到 的 现金 ”项目 ,反映 医 院因 对外 投 资 105 而 从被 投 资单 位分 回 利润 收到 的 现金 以及 取 得的 现金 利 息。本项 目 可 存现 金 ”、“银 行存 款 ”、“其 他 应收 款”、“ 其 他收 入— — 投 以 根据 “库 资 收 益” 等科 目的 记 录分 析填 列 。 (3 )“处 置固 定资 产 、无 形资 产收 回 的现 金净 额 ”项 目,反 映 医 定资 产和 无 形资 产所 取 得的 现金 ,减去 为处 置 这些 资产 而 支 院 处置 固 付 的有 关 费用 之后 的 净额 。由 于 自然 灾害 所 造成 的固 定 资产 等长 期 资 产 损失 而 收到 的保 险 赔款 收入 ,也 在本 项 目反 映。本 项 目可 以根 据“ 库 存 现 金”、“银 行存 款 ”、“ 固定 资 产清 理” 等 科目 的记 录 分析 填列 。 (4 )“ 收到 的其 他 与投 资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除 上 述 项目 之 外收 到的 与 投资 活动 有 关的 现金 。其他 现金 流 入如 果金 额 较 大 的,应当 单 列项 目反 映。本项 目 可以 根据“库 存现 金 ”、“银 行 存款 ” 等 有 关科 目的 记录 分 析填 列。 (5 )“购 建固 定 资产 、无 形资 产支 付 的现 金”项目 ,反 映医 院 购 买 和建 造 固定 资产 ,取得 无形 资 产所 支付 的 现金 ;不 包 括为 购建 固 定 资 产而 发 生的 借款 利 息资 本化 的 部分 、融 资 租入 固定 资 产支 付的 租 赁 费 。借 款 利息 和融 资 租入 固定 资 产支 付的 租 赁费 ,在 筹 资活 动产 生 的 现 金流 量 中反 映。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固 定 资 产 ”、“ 无形 资产 ”、“在 建 工程 ”等 科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6 )“ 对外 投资 支 付的 现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进 行 对外 投资 所 支 付 的现 金 ,包 括取 得 长期 股权 投 资和 长期 债 权投 资所 支 付的 现金 ,以 及 支付 的 佣金 、手 续 费等 附加 费 用。本项 目可 以 根据“库 存现 金 ”、“ 银 行 存 款”、“长 期投 资 ”等 科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106 (7 )“上 缴 处置 固定 资 产、 无形 资 产收 回现 金 净额 支付 的 现金 ” 处 置固 定资 产 、无 形资 产 所收 回的 现金 净 额予 以 上 项 目,反 映医 院将 缴 所支 付 的现 金。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应 缴 款 项 ”等 科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 支付 的其 他 与投 资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除 上 (8 述 项目 之 外支 付的 与 投资 活动 有 关的 现金 。如果 其他 现 金流 出金 额 较 大 的,应当 单 列项 目反 映。本项 目 可以 根据“库 存现 金 ”、“银 行 存款 ” 等 有关 科 目的 记录 分 析填 列。 (9 )“投 资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净额 ”项 目,按照“投 资活 动 产 生 的现 金 流量 ”项 下“ 现金 流入 小 计”项 目 金额 减去“现 金流 出 小计 ” 项 目金 额 后的 金额 填 列; 如为 负 数, 以“ -” 号填 列 。 3.筹 资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1 )“ 取得 财政 资 本性 项目 补 助收 到的 现 金”项 目,反 映医 院 接 受 用于 购 建固 定资 产 、无 形资 产 的财 政项 目 补助 取得 的 现金 。本 项 目 可 以 根据“ 银行 存 款”、“ 零余 额 账户 用款 额 度”、“ 财 政补 助收 入 ”等 科 目 及其 所属 明 细科 目的 记 录分 析填 列 。 (2 )“借 款收 到 的现 金”项目 ,反 映医 院 举借 各种 短期 、长 期 借 款 所收 到 的现 金。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存 现 金”、“ 银 行存 款”、“ 短 期 借 款 ”、“ 长期 借款 ” 等科 目的 记 录分 析填 列 。 (3 )“ 收到 的其 他 与筹 资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除 上 述 项目 之 外收 到的 与 筹资 活动 有 关的 现金 。如果 其他 现 金流 入金 额 较 大 的,应当 单 列项 目反 映。本项 目 可以 根据“库 存现 金 ”、“银 行 存款 ” 107 等 有关 科 目的 记录 分 析填 列。 )“ 偿还 借款 支 付的 现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偿 还 债务 本金 所 支 (4 付 的 现金 。本项 目 可以 根据“ 库 存现 金”、“银 行存 款 ”、“短 期借 款 ”、 “ 长期 借 款” 等科 目 的记 录分 析 填列 。 )“ 偿付 利息 支 付的 现金 ”项 目,反 映医 院实 际 支付 的借 款 利 (5 息 等 。本项 目可 以 根据“ 库 存现 金”、“银 行存 款 ”、“长 期 借款 ”、“ 管 理 费 用”、“预 提费 用 ”等 科目 的 记录 分析 填 列。 (6 )“ 支付 的其 他 与筹 资活 动 有关 的现 金 ”项目 ,反映 医院 除 上 述 项目 之 外支 付的 与 筹资 活动 有 关的 现金 ,如融 资租 入 固定 资产 所 支 付 的 租赁 费。本 项 目可 以根 据“ 库存 现金 ”、“ 银行 存 款”、“ 长期 应 付 款 ” 等有 关科 目的 记 录分 析填 列 。 (7 )“筹 资活 动 产生 的现 金 流量 净额 ”项 目,按照“筹 资活 动 产 生 的现 金 流量 ”项 下“ 现金 流入 小 计”项 目 金额 减去“现 金流 出 小计 ” 项 目金 额 后的 金额 填 列; 如为 负 数, 以“ -” 号填 列 。 4.“ 汇 率变 动对 现 金的 影响 额 ”项目 ,反映 医院 外 币现 金流 量 折 算 为人 民 币时 ,所 采 用的 现金 流 量发 生日 的 汇率 或期 初 汇率 折算 的 人 民 币金 额 与本 表“ 现 金净 增加 额 ”中 外币 现 金净 增加 额 按期 末汇 率 折 算 的 人民 币金 额之 间 的差 额。 5.“现 金 净增 加额 ”项 目 ,反映 医 院本 年度 现 金变 动的 金 额。本 项 目应 当 根据 本表“ 业务 活动 产 生的 现金 流 量净 额”、“ 投资 活动 产 生 的 现 金流 量净 额 ”、“ 筹 资活 动产 生 的现 金流 量 净额 ”和“汇 率变 动 对 现 金的 影 响额 ”项 目 的金 额合 计 填列 。 108 五 、 财政 补 助收 支 情况 表 编制 说明 )本表 反 映医 院某 一 会计 年度 内 财政 补助 收 支及 其结 转 、结 (一 余 情况 。 )本 表 “上 年结 转 ”各 项目 的 内容 和填 列 方法 : (二 “上 年结 转 ”项 目及 其所 属各 明 细项 目的“结 转 本年 数”栏,反 映 医院 上 一年 度结 转 至本 年度 使 用的 财政 补 助结 转和 结 余资 金数 额 。 该 栏各 项 目应 根据 上 年度“ 财 政补 助收 支 情况 表”中“ 结 转下 年” 项 目 及其 所 属各 明细 项 目的 “结 转 下年 数” 栏 的数 字填 列 。 (三 )本 表 “本 年财 政 补助 收入 ”各 项 目的 内 容和 填列 方 法: 1.“ 本年 财 政补 助收 入 ”项 目及 其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 本 年数 ” 栏 ,反 映 医院 本年 度 确认 的财 政 补助 收入 总 额、 基本 支 出补 助总 额 、 项 目支 出 补助 及所 属 各明 细项 目 支出 补助 总 额。该栏 各 项目 应当 根 据 “ 财政 补 助收 入” 科 目及 其所 属 明细 科目 的 本年 发生 额 填列 。 2.“ 本年 财 政补 助收 入 ”项 目及 其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 上 年数 ” 栏 ,反映 医 院上 一年 度 确认 的财 政 补助 收入 总 额、基 本支 出补 助 总额 、 项 目支 出 补助 及所 属 各明 细项 目 支出 补助 总 额。该栏 各 项目 应当 根 据 上 一 年度“ 财政 补 助收 支情 况 表”中“ 本 年财 政补 助 收入 ”项目 及 其 所 属各 明 细项 目的 “ 本年 数” 栏 的数 字填 列 。 (四 )本 表 “本 年财 政 补助 支出 ” 各项 目的 内 容和 填列 方 法: 1.“ 本年 财 政补 助支 出 ”项 目及 其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 本 年数 ” 栏 ,反 映 医院 本年 度 发生 的财 政 补助 支出 总 额、财政 补 助基 本支 出 总 109 额 、财 政 补助 项目 支 出及 其所 属 各明 细项 目 支出 总额 。 年财 政 补助 支出 ”项目 ,应 根据 该 项目 所属“基 本 支出 ” 该栏“本 和 “项 目 支出 ”两 个 项目 金额 的 合计 数填 列 。 该栏“ 基本 支 出”项 目 ,应当 根 据“医 疗业 务 成本 ”、“ 管理 费用 ” 目下 “ 财政 基本 补 助支 出” 备 查簿 登记 的 本年 发生 额 合计 填列 。 科 该栏“ 项 目支 出”及其 所 属各 明细 项 目,应当 根据“财 政项 目 补 助 支出 ” 科目 及其 所 属明 细科 目 的本 年发 生 额填 列。 2.“ 本年 财 政补 助支 出 ”项 目及 其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 上 年数 ” 栏 ,反 映 医院 上一 年 度发 生的 财 政补 助支 出 总额 、财 政 补助 基本 支 出 总 额、财 政补 助项 目 支出 及其 所 属各 明细 项 目支 出总 额 。该 栏各 项 目 应 当根 据 上一 年度 “ 财政 补助 收 支情 况表 ” 中“ 本年 财 政补 助支 出 ” 项 目及 其 所属 各明 细 项目 的“ 本 年数 ”栏 的 数字 填列 。 (五 )本 表 “财 政补 助 上缴 ”各 项 目的 内容 和 填列 方法 : 1.“ 财政 补 助上 缴”项 目的“本 年数 ”栏,反映 医 院本 年度 按 规 定 上缴 的 财政 补助 结 转和 结余 金 额。该项 目 应根 据该 项 目所 属“ 财 政 补 助结 转 上缴 ”和“财 政 补助 结余 上 缴”两个 项 目金 额的 合 计数 填列 。 “财 政补 助 上缴 ”项 目的“上 年数 ”栏 ,反 映医 院 上一 年度 按 规 定 上缴 的 财政 补助 结 转和 结余 金 额。该项 目 应根 据上 一 年度“财 政 补 助 收支 情 况表 ”中“ 财 政补 助上 缴”项 目的“ 本年 数 ”栏 的数 字 填列 。 2.“ 财政 补 助结 转上 缴 ”项 目的“本 年 数”栏,反 映医 院本 年 度 按 规定 上 缴的 财政 补 助结 转金 额 。该 项目 应 根据“财 政补 助 结转(余 ) — —财 政 补助 结转 ” 明细 科目 的 借方 发生 额 分析 填列 。 110 “财 政补 助 结转 上缴 ”项 目的“上 年 数”栏,反 映 医院 上一 年 度 缴的 财政 补 助结 转金 额 。该 项目 应 当根 据上 一 年度“财 政 补 按 规定 上 助 收支 情 况表 ”中“ 财政 补 助结 转上 缴 ”项目 的“ 本年 数 ”栏的 数 字 填 列 。 助结 余上 缴 ”项 目的“本 年 数”栏,反 映医 院本 年 度 3.“ 财政 补 按 规定 上 缴的 财政 补 助结 余金 额 。该 项目 应 根据“财 政补 助 结转(余 ) — —财 政 补助 结余 ” 明细 科目 的 借方 发生 额 填列 。 “财 政补 助 结余 上缴 ”项 目的“上 年 数”栏,反 映 医院 上一 年 度 按 规定 上 缴的 财政 补 助结 余金 额 。该 项目 应 当根 据上 一 年度“财 政 补 助 收支 情 况表 ”中“ 财政 补 助结 余上 缴 ”项目 的“ 本年 数 ”栏的 数 字 填 列 。 (六 )本 表 “结 转下 年 ”各 项目 的 内容 和填 列 方法 : 1.“ 结 转下 年”项 目 ,反 映 医院 结转 至 下一 年度 使 用的 财政 补 助 结 转和 结 余资 金数 额 。该 项目 应 当根 据该 项 目所 属“ 财 政补 助结 转 ” 和 “ 财政 补助 结 余” 两个 项 目金 额的 合 计数 填列 。 2.“ 财 政补 助结 转 ”项目 ,反映 医院 结 转至 下一 年 度使 用的 财 政 补 助结 转 资金 。该 项目 应当 根 据“财 政补 助 结转( 余 )—— 财政 补 助 结 转” 明 细科 目的 年 末余 额填 列 。 “基 本支 出 结转 ”项目 ,反 映医 院结 转 至下 一年 度 使用 的基 本 支 出 财 政补 助。该 项 目应 当根 据“ 财政 补 助结 转(余 )— —财 政补 助 结 转 (基 本 支出 结转 )” 明 细科 目的 年 末余 额填 列 。 “项 目支 出 结转 ”项目 ,反 映医 院结 转 至下 一年 度 使用 的财 政 补 111 助 项目 结 转资 金。 该项 目应 当 根据“ 财政 补 助结 转( 余)— —财 政 补 (项 目 支 出 结转 )”明 细 科 目的 年 末 余 额填 列 。 本项 下 所 属 各 助 结 转 明 细项 目 ,应当 根 据“财 政 补助 结转 (余 )— —财 政补 助 结转( 项 目 支 出结 转 )” 明细 科目 所 属明 细科 目 的年 末余 额 分析 填列 。 政补 助结 余 ”项目 ,反映 医院 结 转至 下一 年 度使 用的 财 政 3.“ 财 补 助 项目 结余 资 金。该 项目 应 当根 据“ 财政 补助 结 转(余 )—— 财 政 补 助结 余 ”科 目的 年 末余 额填 列 。 112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编 号 成本 报 表名 称 编 制 期 成本 医 01 表 医院 各 科室 直接 成 本表 月度 、年 度 成本 医 02 表 医院 临 床服 务类 科 室全 成本 表 月度 、年 度 成本 医 03 表 医院 临 床服 务类 科 室全 成本 构成 分 析表 月度 、年 度 113 医院 各科 室 直接 成 本表 成本医 01 表 编制 单位: 年 月 单位:元 合 计 卫生材 药 品费 固定资 无形资 提取医疗 人员 其他 成本项目 (8)=(1)+(2) 经费 料费 产折旧 产摊销 风 险基金 费用 +(3)+(4)+(5) (1) (2) (3) (4) (5) (6) (7) 科室名称 +(6)+(7) 临床服务类科室 1 临床服务类科室 2 … 小 计 医疗技术类科室 1 医疗技术类科室 2 … 小 计 医疗辅助类科室 1 医疗辅助类科室 2 … 小 计 医疗业务 成本合计 管理 费用 本月 总计 说明: 1.本表 反映管理费用和医疗技 术、辅助类科室成本分 摊至临床服务类科室成 本前各科室直 接成本情况。 2.医疗业务 成本合计 =临床 服务类科 室成本小 计+医疗技术 类科室成本 小计+医疗辅 助类科 室成本小计 3.本月 总计=医疗 业务成本合计+管理费用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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