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举报
开通vip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实施规范1.本评分实施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专业评定标准中与本评分实施规范中通用的部分参照本评分实施规范执行。2.本评分实施规范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3.在评分实施规范中的评审描述列...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
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评分实施规范1.本评分实施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专业评定标准中与本评分实施规范中通用的部分参照本评分实施规范执行。2.本评分实施规范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3.在评分实施规范中的评审描述列中,评审单位应根据达标标准及相应评分方式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现场评审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4.评审采用查阅文件、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和笔试的方法进行。其中:1)参加询问、笔试人员数量(比例)与企业从业人员数(P)的关系规定如下:P≤100,抽10人;100<P≤500,抽10%;500<P≤1000,抽50人;P>1000,抽5%。参加询问和笔试的人员必须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作业人员。2)设备设施、物品的抽检数量(比例)与企业现有设备设施、物品(H)数量的关系规定如下:H≤10,抽100%;10<H≤100,抽10台;100<H≤500,抽10%;500<H≤1000,抽50台;H>1000,抽5%。5.参与笔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折合成系数计入到第5要素的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第5要素的实际得分=参与笔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100×第5要素评定得分,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6.本评分实施规范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7.标注“★”符号的项目为必须整改项。8.本评分实施规范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9.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等要求(见下表),并且完成必须整改项对应存在问题的整改。 标准化得分 安全绩效 ≥60 1.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集团公司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2.考评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所属成员企业应全体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成都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必须整改项用“★”标出)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一、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缺少制定、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任一环节内容的,扣2分;4.制度未能明确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任一环节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相应责任的,扣2分。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6 1.无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2.目标未以受控文件印发的,不得分;3.目标内容未包括工伤亡事故率、火灾事故率、生产经营性有责交通事故或物损事故率、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率100%、在岗员工安全教育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职业危害检测合格率100%、职业健康体检率100%等内容的,扣3分;4.目标未按照第3条的要求制定的,每处扣1分。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和考核办法。 4 1.无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的,不得分;2.目标年度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任缺一项的,不得分;3.目标未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职能制定实施计划的,扣2分;4.任缺一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目标实施计划或考核办法的,扣2分。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3 1.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监测记录的,不得分;2.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测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扣2分;3.缺少基层及部门的目标检查、监测资料或资料填写不完整的,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3 1.未按制度规定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2.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3.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4.记录资料未按照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的,扣1分。 小计 20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及地方相关规定不符的,扣1分。 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 1.★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不得分;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3.配备的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每人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2 1.★未设立的,不得分;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3.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3 1.未按照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2.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3.缺少或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4.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2.2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应包括:(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任缺一项,不得分;2.★没有履行主要职责的,每缺一项,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中每缺一个环节内容的,扣1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每缺一个纵向、横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4.责任制内容与岗位工作实际不相符的,每个扣1分;5.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2 1.无该培训的,不得分;2.无培训记录的,不得分;3.每缺少一人培训的,扣1分;4.被抽查人员对责任制不清楚的,每人扣1分。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3 1.未按制度规定定期进行适宜性评审的,不得分;2.无评审记录的,不得分;3.评审、更新频次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每缺一次扣1分;4.更新后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的,扣1分。 小计 30 三、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中职责、流程、范围、检查等内容,每缺一项扣1分。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2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不得分;2.安全生产投入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不得分;3.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4.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5.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4)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5)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标志及标识;(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12 1.无该使用计划的,不得分;2.计划内容缺失的,每缺一个方面扣2分;3.未缺失的计划方面未明确项目名称、时间、金额、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任一内容,该方面扣1分;4.未按计划实施的,每一项扣2分;5.有超规定范围使用的,每次扣4分。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4 1.未全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得分;2.无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和明细的,不得分;3.未足额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扣1分。 保障死亡、受伤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4 1.有关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2.受伤员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不得分;3.受伤员工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4.死亡、受伤员工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小计 40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缺少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环节要求以及部门、人员职责等内容的,扣2分;3.制度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扣2分;4.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发布生效的,扣2分。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归口部门汇总。 4 1.每少一个部门定期识别和获取的,扣2分;2.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3.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定期识别和获取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清单。 4 1.未按制度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2.工作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2分;3.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的,不得分;4.每缺一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本或电子版的,扣2分。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6 1.未培训考核的,不得分;2.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3.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8 1.未及时融入转化成规章制度的,每项扣2分;2.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不符的,每项扣2分;3.规章制度未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的,每项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4.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3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3.制度未包含责任部门及人员、评审修订时间、使用和发布程序等环节的,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领导现场带班、班组岗位达标、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第3部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第5部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5部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第6部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第6部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第6部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第6部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第6部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第9部分)、作业安全管理(第7部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第13部分)、消防安全管理等。 8 1.★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2.★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3.制度内容出现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引用过期法律法规的、与企业组织结构、生产物料、设备设施、工艺情况不相符等情况的,每项制度扣2分;4.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2分。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3 1.未发放的,扣2分;2.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不得分;3.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 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齐全、适用的,每缺一个,扣2分;3.内容没有基于特定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的,每个扣2分;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操作程序及应急处置措施,缺一项扣2分。 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8 1.未发放的,不得分;2.★规程未发放至所有岗位并在对应岗位醒目位置张贴的,每少一个岗位扣2分;3.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的,不得分;4.每缺一个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4.4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12 1.未进行的,不得分;2.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3.评估报告每缺少一个方面内容的,扣3分;4.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扣6分;5.评估周期超过每年一次的,扣6分。 4.5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12 1.未及时组织进行的,不得分;2.发布时间超过制度规定期限、法律法规变化、重大工艺或人事变更等未进行制度或操作规程修订,每项扣3分;3.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的,不得分。 4.6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3.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4.未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的,扣2分。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1.未按文件管理制度执行的,不得分;2.缺少环节记录资料的,扣1分。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 10 1.未实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2.档案管理未明确归档部门、归档分类程序和手续、档案资料使用程序、更改销毁办法的,扣6分;3.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小计 100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3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中应有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培训种类,缺少一类扣2分;4.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 1.★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2.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3.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4.未根据识别需求结果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5.培训计划应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不同岗位规定的培训内容制定,缺少一类,扣1分。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10 1.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2.培训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授课人信息、参训人信息、相关培训资料(培训人员签到表、考核资料、培训照片或影像资料),缺一项扣2分;3.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4.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5.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6.档案资料未包含培训记录、考核、效果评估和改进,每次扣2分。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1.★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2.★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3.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相符,培训时间少于24小时,未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等情况的,不得分;2.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人员,及停工6个月以上的复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2.★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的,每人次扣2分;3.★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4.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5.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 1.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2.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3.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2 1.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2.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3.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4.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5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 1.未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2.安全文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小计 50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未以受控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3.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扣2分。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1.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2.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应包含立项批复、规划手续,缺少一项不得分;3.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4.设计、评价或 施工单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书施工单位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单位进场交底施工单位进场流程施工单位进场资料 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5.项目未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预评价、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扣6分;6.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预评价报告、设施设计、验收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7.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8.建设单位未对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组织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扣6分;9.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10.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11.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12.★正在实施期间的新、改、扩建项目存在本条评分方式5、6项所对应问题的,必须立即整改。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4 1.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2.不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等相关规定的,每处扣2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4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5 1.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2.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 1.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1分;2.★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现行标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5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4 1.★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2.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的,不得分;3.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4 1.★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2.★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3.★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4.★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4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045)等相关要求,每处扣2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移动梯台应符合: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4  无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的,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设置用发电机房。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3 1.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2.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3.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2)拉线事故开关;(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4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 1.★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3.★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6 1.★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2分;2.★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3.★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2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3 1.★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2.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标识颜色非规定中八大类、标识流向及名称错误、标识宽度、间距、位置不满足标准要求等),扣2分。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1)限位器;(2)缓冲器;(3)防碰撞装置;(4)超载限制器;(5)联锁保护装置;(6)轨道端部止挡;(7)定位装置;(8)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8 1.★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2.★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4 1.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2.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6 1.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2.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3.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10 1.不符合规定的,每台扣5分;2.★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每处加扣30分。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6 1.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2.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4 1.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2.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3.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中未包含目的、适用范围、人员的主要职责、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等内容的,扣1分;3.制度未结合企业组织架构、设备设施、工艺特点等情况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4 1.无设备设施台账或检修、维护、保养计划的,不得分;2.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2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8 1.★未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2.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2分;3.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4.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3 1.吊具未定点存放、无专人管理及限载标识的,每处扣1分;2.★吊具未按规定要求使用、报废的,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分;3.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4.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3 1.未制定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得分;2.★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如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随意越过主体设备),每处扣2分。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4 1.★未按规定设置的,不得分;2.★全部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3.未进行定期检测或未张贴标签的,每台扣2分。 压力容器应满足: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6 1.★压力容器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2.连接元件有异常振动、磨擦、松动等现象,每处扣2分;3.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4.无安装调试、更换记录的,扣2分;5.有超压、超温等现象的,每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锅炉与辅机锅炉应满足:“三证”齐全;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好;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4 1.★锅炉无“三证”(产品合格证、登记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分;2.★安全附件不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不齐全、灵敏、可靠的,每处扣2分;3.排污装置泄漏的,扣2分;4.未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的,扣2分;5.给水设备完不完好,匹配不合理的,扣2分;6.炉墙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不好的,每处扣2分;7.水质处理未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超过1.5mm的,每处扣2分;8.管道泄漏,保温层破损,管道构架不牢固的,每处扣2分;9.辅机设备不符合机械安全要求的,每处扣2分。 工业气瓶应满足:储存仓库状态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气瓶在检验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使用时的防倾倒措施可靠,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与明火的间距符合规定。 4 1.★储存仓库设置、安全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分;2.★气瓶存放位置、间距、标志及存放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3.★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项扣2分;4.★气瓶超期使用的、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及安全附件不全或损坏的,每个扣1分;5.★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 厂内机动车辆应满足: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漏电、漏水、漏油。灯光电气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轮胎无损伤。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4 1.★厂内机动车辆全部未定期检验的,不得分;2.未定期检验的,每台扣2分;3.使用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使用绝缘良好,并有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管,敷设符合安全要求。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 4 1.无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的,不得分;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的,不得分;3.★未装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的,不得分;4.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未按《电气安全管理规程》中规定:“一般为15天,特殊情况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超期使用的,每次扣2分;5.★临时线路未采用橡套软线,且敷设未满足以下条件的:沿墙架空敷设时,其室内大于2.5m,室外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临时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管道等距离应大于0.3m: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每处扣2分;6.每分路的空气开关与负荷不匹配的,每处扣2分;7.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不可靠的,每处扣2分。 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应满足:定期进行电缆线路的预防性实验记录。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线路的保护装置齐全可靠;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4 1.未依据《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中规定定期进行电缆线路预防性实验记录的,不得分;2.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中规定要求的,每处扣2分;3.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4.线路的保护装置不齐全、不可靠的,每处扣1分;5.线路绝缘、屏护不良好,有发热和渗漏油现象的,每处扣1分;6.电杆直立、拉线、横担瓷瓶及金属构架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处扣1分;7.线路相序、相色不正确、标志不齐全、清晰的,每处扣1分;8.线路排列不整齐、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的,每处扣1分。 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应满足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的安全要求;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合格;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合理;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保证电气接触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接地装置编号、标识明晰,定期检测报告有效,资料完整。 4 1.电源系统接地制式的运行不能满足《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中其结构的整体性,独立性安全要求的,不得分;2.各接地装置的电阻检测应符合要求(TN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重复接地低于10Ω;TT系统工作接地低于4Ω),不合格的扣2分;3.TN系统重复接地布设未按《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中规定的,扣2分;4.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能防腐蚀,防损伤或者有附加保护措施),扣2分;5.接地装置编号、标识不明晰,未定期检测的,扣2分。 金属切削机床应满足: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机床照明符合要求;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冲、剪、压机械应满足: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制动器工作可靠;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1.★安全防护装置不可靠2.★紧急停止按钮不灵敏、不醒目,且未在规定位置安装 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砂轮机安装地点不能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工业机器人应满足:装有限位装置,在额定负荷、最高速度和最大伸长量时使机器停止;采用手动操作时,运动时速应设定在250毫米/秒以下;当进行运送工作时,紧急开关启动后,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区域有隔离的安全护罩,覆盖全部危险区域;防护罩无锐边和凸出部分;护罩应有足够强度,能抵抗机器人最大突击能量;防护罩应永久固定,只有借助工具方可拆卸;防护罩的舱门应有机械式安全锁或门禁装置,钥匙或专用工具应由专业人员保管;危险区域内装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符合相关标准。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应小于1兆欧,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无接头,不得跨越通道,绝缘层无破损,长度不得超过5米,PE线连接可靠,防护罩等完好,无松动,开关可靠、灵敏,与负载匹配。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电源线未采用三芯或四芯多股橡胶电缆,有接头,绝缘层破损,长度超过5米,跨越通道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4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危险化学品库应满足:库房符合安全标准的要求,库内有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按危险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畅通。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有效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8 1.★危险化学品库房设置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2.★库内无应急预案,扣5分;3.★危险化学品未按《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中规定对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贮存的,每处扣5分;4.★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每处扣5分;5.★未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的,每处扣5分;6.库内无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的,每处扣2分;7.★消防设施不全的,每处扣2分;8.贮存的化学危险品无明显标志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的,每处扣2分;9.未按规定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的,每次扣2分。 油库、油罐应满足:油槽车需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必须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油罐无腐蚀、泄漏;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罐体、胶质输油管等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应留有足够的间距;库房的电气设施均应防爆;油库内应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库内使用的工具应是不产生火花的防爆工具;库内外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 4 1.★油库、油罐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安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2.无应急预案的,扣2分;3.油槽车无许可证,或进入库区无专用排气阻火器的,扣2分;4.★油罐腐蚀、泄漏的,扣1分;5.★液位计、呼吸阀不全、不可靠的,扣1分;6.★罐体、输油管等无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的,扣2分;7.★罐体与罐体之间或与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间距不足的,扣1分;8.★库房的电气设施不防爆的,扣1分;9.★油库内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不足、无报警装置扣1分;10.使用的工具能产生火花的,扣1分;11.无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的,扣1分。 专用设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防护罩、盖、栏应完整可靠;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PE等电器完好可靠;梯台符合要求。 16 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8分。★各联锁、紧停、控制装置灵敏可靠★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48分。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4 1.设备设施检维修前未制定检维修方案的,每次扣2分;2.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行为危险性分析、控制措施的,或危险分析与控制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3.在检维修过程中未执行隐患控制措施的,扣2分;4.未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设备设施,包括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维)修。 6 1.未按计划检(维)修的,每项扣2分;2.未进行安全验收的,每项扣2分;3.检(维)修方案未包含作业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每项扣2分;4.未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安全交底的,每次扣2分;5.失修的,每处扣2分;检(维)修完毕未及时恢复安全装置的,每处扣2分;6.未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意就拆除安全设备设施的,每处扣2分;7.安全设备设施检(维)修记录归档不规范及时的,每处扣2分;8.检(维)修完毕后未按程序试车的,每项扣2分;9.现场有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每处扣2分。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4 1.★安全设备设施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的,不得分;2.检修拆除未采取切实可行的临时安全措施的,扣2分;3.检修后未立即复原的,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6.3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拆除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设备的全生命周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 6  设备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一台设备或一个环节)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建立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包含责任部门、职责、程序、验收、拆除及报废基本条件等内容的,任缺一环节扣2分。3.制度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扣2分。 按规定对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6 1.未进行验收的(含其安全设备设施),每台扣2分;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每台扣1分。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4 1.未按规定进行的,不得分;2.涉及到危险物品的生产设备设施的拆除,无危险物品处置方案的,不得分;3.未执行作业许可的,扣2分;4.未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的,扣2分;5.资料保存不完整齐全的,每项资料扣2分。 小计 260 七、作业安全 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 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0 1.企业未对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每处扣5分;2.分析和控制措施与企业生产作业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每处扣5分。 严禁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4  ★架空电线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不得分。 非经允许,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 4 1.有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不得分;2.★未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的,不得分;3.★无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的管理规定,或现场未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警示标志,不得分;4.★安全路线设置不合理不畅通,宽度低于1.5m,不能到达区域安全出口等,一处扣2分。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则电压不应大于12V。 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设应急照明,正常照明中断时,应急照明应能自动启动。 4 1.★未按规定设置的,一处扣1分;2.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 易燃、可燃或有毒介质导管不应直接进入仪表操作室或有人值守、休息的房间,应通过变送器把信号引进仪表操作室。 4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建立对“三违”行为的管理制度,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4 1.无该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中未明确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内容的,扣1分。 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全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能源介质作业;(4)高处作业;(5)大型吊装作业;(6)交叉作业;(7)其他危险作业。 2 1.缺少一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的,扣1分;2.制度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内容的,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作业许可。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6 1.★对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没有实施作业许可的,每次扣3分;2.许可手续不完备的,每次扣2分;3.作业许可没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或安全措施的,每处扣2分;4.危险性作业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每次扣2分;5.作业许可证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的,每处扣2分;6.未按作业许可证中的要求进行作业的,每次扣2分;7.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无专人负责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7.2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0 1.每缺一类风险和隐患辨识的,扣10分;2.缺少控制措施或与企业作业行为、设备设施、工艺技术不相符的,每类扣5分;3.作业人员不清楚风险及控制措施的,每人次扣5分。 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工作票制。 20 1.★未执行的,不得分;2.工作票中无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的不得分;3.危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不全的,每类扣10分;4.授权程序不清或签字不全的,扣10分;5.工作票未有效保存的,扣10分。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20 1.★未执行的,不得分;2.未挂操作牌就作业的,每处扣10分;3.操作牌污损的,每个扣5分;4.每少一个操作牌的,扣5分。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 1.无发放标准的,不得分;2.发放标准不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等标准规定的,每项扣4分;3.未及时发放的,不得分;4.购买、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分;5.★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4分。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10 1.★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或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未移到动火区进行的,不得分;2.动火作业无监护人或安全措施不全的,每次扣5分。 在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和容器内检修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有毒物质的浓度应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应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2)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应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检修人员应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3)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V。 6 1.未可靠地切断物料进出口,或者有毒物质的浓度未能小于允许值,同时含氧量不在18%~22%(体积百分浓度)范围内,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2.监护人少于2人,或者未备好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品,或者检修人员不熟悉防毒面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设备内照明电压大于36V,或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大于12V的,扣1分。 对易燃、易爆或易中毒物质的设备动火或进入内部工作时,监护人不应少于2人。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工作前半小时,工作中应每两小时重新分析一次,工作中断半小时以上也应重新分析。 6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2)验电、放电;(3)各相短路接地;(4)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4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7.3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6 ★不符合《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规定的,如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规格、样式、颜色、位置不正确或不明显,或与实际存在的危险因素不相符等,每处扣1分。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特种设备、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 4 ★未按规定设置标识及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4 1.★未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栏、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2.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设备裸露的运转部分,应设有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4  ★未设置或设置不满足要求的,每处扣2分。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4 1.未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的,每处扣2分;2.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每处扣2分;3.设置不满足要求的,如栏杆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要求,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GB2894)要求,每处扣2分。 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4 1.★未设置的,每处扣2分;2.设置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GB2894)要求的,每处扣2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未明确双方权责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分。 7.4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6 1.★以包代管的,不得分;2.★未纳入甲方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3.未将安全绩效与续用挂钩的,不得分;4.未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名录和档案的,不得分,5.档案应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资料,每缺一个扣1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 12 1.根据相关方名录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缺一个扣2分;2.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操作性的,每一个扣2分;3.未对其进行安全绩效监测的,每次扣2分;4.甲方未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交叉作业的,不得分;5.相关方在甲方场所内发生工亡事故的,除本条不得分外,加扣36分。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6 1.★甲方未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的,不得分;2.未要求相关方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并采取有效措施的,每次扣3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8 1.★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相关方的,不得分;2.★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每项扣4分;3.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4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7.5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计划。 6 1.无管理制度的,扣2分;2.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3.无实施计划的,不得分;4.未按计划实施的,每项扣1分;5.变更中无风险识别或控制措施的,每项扣1分。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6 1.无审批和验收报告的,不得分;2.未对变更导致新的风险或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的,每项扣1分。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 1.未经书面同意就变更的,每处扣2分;2.★重大变更(如改变安全设施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项目规模、工艺、设备、原料等发生变化的)未及时备案的,每次扣2分。 小计 230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8.1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不符的,扣2分。 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4  1.无隐患汇总登记台账的,不得分;2.无隐患评估分级的,不得分;3.隐患评估分级错误的,不得分;4.隐患登记档案资料未包含:隐患汇总登记台账,隐患排查、报告、举报记录,隐患治理方案、计划、过程、验收等环节资料的,每处扣2分。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4  1.发生变化后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2.每漏查一个隐患,扣1分。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6  1.无该方案的,不得分2.方案依据缺少或不正确的,每项扣2分;3.方案内容缺项的,每项扣2分。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8 1.未按方案排查的,不得分;2.有未排查出隐患的,每处扣2分;3.排查人员不能胜任的,每人次扣2分;4.未进行汇总总结的,扣2分。 8.2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8  隐患排查范围每缺少一类,扣3分。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10 1.各类检查缺少一次的,扣2分;2.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检查,每缺少一类检查表的,扣2分;3.检查表内容与企业组织机构、责任体系、生产工艺、操作流程、岗位设置及设备设施等不符的,每一个扣4分;4.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每次扣4分。 8.3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20  1.无该方案的,不得分;2.方案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扣3分;3.隐患整改措施未结合企业设备设施状态、工艺程序等实际情况制定的,扣3分;4.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路循环的,每项扣3分。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  未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每项扣2分。 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4 1.无统计分析表的,不得分;2.★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的,不得分。 8.4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8 1.无安全预警指数系统的,不得分;2.未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实现对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预报的,扣2分;3.未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安全预警系统的,扣2分;4.未对预警系统所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扣2分;5.未每月进行风险分析的,扣2分。 小计 80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 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中未包含: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频次及时间等内容要求的,每缺一项,扣2分。 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确定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10 1.★未进行辨识、评价、分类、分级的,不得分;2.未按制度规定严格进行的,不得分;3.辨识和评估内容与企业生产设施或场所不相符的,辨识选用方法、计算过程错误的,每处扣2分。 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6 1.无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的,不得分;2.档案资料未包含:辨识、分级记录,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其他文件、资料等,每处扣2分。 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4 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等相关规定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未备案的,不得分;2.备案资料不全的,每个扣1分。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4 1.未办理许可证的,不得分;2.每少一个许可证,扣2分。 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对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20 1.★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的,不得分;2.监控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不全的,每项扣2分;3.★有重大隐患或带病运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60分。 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6 1.无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牌的,每处扣2分;2.重大危险源警示牌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3.警示标志污损或不明显的,每处扣2分。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6 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的,不得分;2.检查未签字的,每次扣2分;3.检查结果与实际状态不符的,不得分。 小计 60 十、职业健康 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4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扣1分。 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 1.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一年内有新增职业病患者的,本二级要素不得分。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作业场所粉尘和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的规定。 6 1.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未封闭的,每处扣4分;2.★产尘设备和尘源点没有设除尘系统的,或除尘系统未正常使用的,扣4分;3.作业场所粉尘及有害物质的浓度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规定的,每处扣4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2分。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每1~2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1.★未进行员工健康检查的,不得分;2.★职业危害体检发现需复查而未复查的,不得分;3.疑似职业病未进行诊断与鉴定的,不得分;4.未进行入厂和退休健康检查的,不得分;5.健康检查每少一人次的,扣2分;6.无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不得分;7.每缺少一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扣1分;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未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资料,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劳动合同、培训登记等);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未包含: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生产工艺流程图、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技术工艺清单、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作业岗位清单、劳动者名册、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职业病病人名单、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职业禁忌症患者名单、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等,每缺一项,扣1分。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3 1.未及时给予治疗、疗养的,不得分;2.治疗、疗养每少一人的,扣1分;3.没有及时调整职业禁忌症患者的,每人扣1分。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2 1.未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识别的,不得分;2.★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场所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3.检测的周期、地点、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4.★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未公开公布的,不得分;5.检测结果未存档的,一次扣1分。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4 1.★无报警装置、缺少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分;2.★无应急预案的,扣1分;3.★无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的,扣1分。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6 1.未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的,扣2分;2.未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的,扣1分;3.产生粉尘、毒物等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没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的,扣1分。 多尘、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内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4 ★多尘、多种有毒气体厂房或甲、乙类生产厂房空气存在循环使用现象的,每处扣2分。 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4 1.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无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的,扣2分;2.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测仪表或者工作信号的,每处扣1分;3.维护和检修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未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的,扣1分。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2)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不超标。 3 1.无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的,扣2分;2.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未配带检测仪表的,扣1分;3.未检测和统计、建档的,扣1分。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2 1.未定点存放,或存放地点不安全、不便于取用的,扣1分;2.无专人负责,并定期检验和维护的,扣1分。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 4 1.★急救药品失效未更换的,扣2分;2.设备和防护用品无检维修记录的,扣2分;3.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未进行定期校验,或结果不合适规定,并未及时更换的,不得分。 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 1.★未书面告知的,不得分;2.告知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3.未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含未签合同的),不得分;4.劳动合同中写明内容不全的,每缺一项内容,扣1分。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2 1.无培训、宣传的,不得分;2.培训、宣传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或内容缺少授课人信息、记录内容、影像资料、培训人员名称等,每次扣1分;3.员工及相关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 1.★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标志的,不得分;2.缺少标志的,每处扣1分;3.警示说明内容(含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不全的,每处扣1分;4.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不醒目、不清楚或污损,每处扣1分。 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3 1.★无申报材料的,不得分;2.申报内容未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规定进行的,每缺少一类扣1分。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2 1.未申报的,不得分;2.每缺少一类变更申请的,扣1分。 小计 60 十一、应急救援 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未明确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应急队伍的建立与训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培训、演练与修订,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应急装备与保障措施等内容的,扣2分。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 1.没有建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的,不得分;2.专人未经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的,扣1分。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2 1.未建立队伍或指定专兼职人员的,不得分;2.队伍或人员未经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不得分。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2 1.无训练计划和记录的,不得分;2.未定期训练的,不得分;3.未按计划训练的,每次扣1分;4.训练科目未包括体能、技能、专业知识等内容的,每项扣1分;5.救援人员不清楚职能或不熟悉救援装备使用的,每人次扣1分。 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2 1.★无完整预案的,不得分;2.应急预案的格式和内容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的,不得分;3.无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方案或措施错误的,不得分;4.未在重点作业岗位公布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处扣2分;5.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不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的,每人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4分。 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2 1.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不全的,不得分;2.专项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的,每一个扣1分。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2 1.★未进行备案的,不得分;2.未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的,每个扣1分。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2 1.未定期评审或无有关记录的,不得分;2.未及时修订的,不得分;3.未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的,每缺一项,扣1分;4.修订后未正式发布或培训的,扣1分。 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2 每缺少一类的,扣1分。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2 1.无检查、维护、保养记录的,不得分;2.每缺少一项记录的,扣1分;3.不完好、可靠的,每处扣1分。 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 1.无演练计划的,不得分;2.★未按计划进行演练的,不得分;3.无应急演练方案和记录的,不得分;4.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的,扣2分;5.高层管理人员未参加演练的,每次扣2分;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2 1.无评估报告的,不得分;2.评估报告未认真总结问题或未提出改进措施的,扣1分;3.未根据评估的意见修订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的,扣1分。 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2 1.未及时启动的,不得分;2.未达到预案要求的,每项扣1分。 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2 1.无应急救援报告的,不得分;2.未全面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每缺一项,扣1分。 小计 30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不符的,扣1分;3.制度中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1.有一次未到现场组织抢救的,不得分;2.有一次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得分。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 1.未及时报告的,不得分;2.未有效保护现场及有关证据的,不得分;3.报告的事故信息内容和形式与规定不相符的,扣1分。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2 1.无登记记录的,不得分;2.登记建档未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调查结果、安全措施等内容,每次扣1分。 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3 1.事故发生后,无调查报告的,不得分;2.★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不得分;3.调查报告内容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要求的,每处扣2分;4.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果、整改措施等文件资料未整理归档的,每次扣2分。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3 1.事故发生后,未统计分析的,不得分;2.统计分析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3.未向领导层汇报结果的,扣1分。 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3 1.未进行回顾的,不得分;2.有关人员对原因和防范措施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小计 20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2 1.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2.制度中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扣1分;3.制度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2 1.未进行讨论且未形成会议纪要的,不得分;2.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未纳入下一周期实施计划的,扣1分。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2 1.未通报的,不得分;2.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4 1.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不得分;2.★无评定报告的,不得分;3.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不得分;4.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5.评定中缺少元素内容或其支撑性材料不全的,每个扣2分;6.未对前次评定中提出的纠正措施的落实效果进行评价的,扣2分。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2 1.未纳入年度考评的,不得分;2.评定结果纳入年度考评每少一项的,扣1分;3.年度考评每少一个部门、单位、人员的,扣1分;4.年度考评结果未落实兑现到部门、单位、人员的,每项扣1分。 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 工作计划 幼儿园家访工作计划关于小学学校工作计划班级工作计划中职财务部门工作计划下载关于学校后勤工作计划 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 1.★未进行安全标准化系统持续改进的,不得分;2.未制定完善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2分;3.修订完善的记录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每处扣2分。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1)系统运行效果;(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6)与相关方的关系。 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的事项缺项,或评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 小计 20 总计 1000 附件:成都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自评扣分汇总表被考评/自评单位名称:考评/自评时间: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达标标准 扣分说明 扣分分值 评审/自评人员(签字):企业确认签字(盖章):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抄送:省安全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成都市安监局办公室2015年4月20日印发
本文档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个人认证用户
百里登峰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416KB
软件:Word
页数:0
分类:工学
上传时间:2020-07-21
浏览量: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