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饮酒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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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通知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嘉城物业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不准”,加强公司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树立嘉城物业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员工工作时人身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下发《关于公司员工在职期间饮酒规定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容:(一)严禁在工作期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重要接待或重大活动等除外).(二)严禁在值班期间内饮酒.(三)严禁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四)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五)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六)严禁在公务接待中、公司团队聚会中强行劝酒、逼酒等不文明饮酒行为。(七)严禁因饮酒损害本公司形象。(八)严禁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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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禁因饮酒失密、泄密和损害公司形象。(一十)严禁各级人员酒后(不论多少)上班。二、考核(一)凡违反《禁酒令》规定的,经查实,一律纳入本公司月度绩效考核,给予本人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第一次违反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罚款100元;第二次违反规定的,在本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罚款300元;第三次违反规定的,扣发当月工资后作除名处理,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联责300元。(二)公司管理人员到所属项目调研、检查工作,不得接受宴请,一律自行安排工作餐,违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联责200元。(三)各部门、以互相宴请的,违者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四)因饮酒造成失密、泄密、损害公私财物的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因饮酒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饮酒后上岗造成安全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者,一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由饮酒者承担全部责任。三、监督:各部门落实禁酒规定的第一责任人,总公司落实禁酒规定的直接责任者。服务中心要强化对禁酒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不定期组织监察。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禁酒令》的贯彻落实,要立足教育防范,强化素质养成,通过认真学习,将严格执行《禁酒令》变成每一员工自觉行为,各部门负责人员要带头遵守执行,做广大员工的榜样,总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禁酒令”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四、通知自2012年1月30日实施。苍南嘉城物业有限公司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