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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章程模板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编号:FS-ZC-04019企业管理章程系列某企业章程模板(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某企业章程模板Acompanychartertemplate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企业章程模板1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法>、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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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章程系列 编号:FS-ZC-04019企业管理章程系列某企业章程模板(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某企业章程模板Acompanychartertemplate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企业章程模板1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公司法>、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2、____________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企业章程 范本 协议范本下载族谱范本下载临帖范本下载公司章程范本下载监理月检范本下载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企业章程模板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广告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230号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20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2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股东名称(姓名)认缴情况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货币实物货币实物  甲  乙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想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腐、贿赂、侵占、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跨机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三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使用说明一、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  二、公司章程范本中黑体字为提示性或选择性条款,当事人选择时,应当注意前后条款的一致性,例如第五章选择执行董事,则应将关于董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第六章选择监事则应将关于监事会规定的条款删去。  三、当事人根据章程范本制订公司章程后,另行打印,自然人股东需亲笔签名,法人股东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的修改。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____________  副董事长:____________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3、4、5、6、7、9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3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3,其中: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腐、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纳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10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10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要求时;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Foonshion图文设计有限公司FonshionDesignCo.,Ltd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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