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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气安全规程GB19041与LD31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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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气安全规程GB19041与LD31差异 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光气行业协作组 交 流 材 料 2004.11 杭州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杨在建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SEDIN) 山西·太原 2004-11-08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光气安全规程GB19041与LD31差异
1 中国监控化学品协会 光气行业协作组 交 流 材 料 2004.11 杭州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 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杨在建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SEDIN) 山西·太原 2004-11-08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杨在建 我院编制的国家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以下简称《光气安全规程》) (GB19041-2003)2003年 3月 13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3年 10月 1 日实施。它取代了我院于 1991年编制,1992年 3月 4日以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LD31-92 发布,1992年 10月 1日实施的同名标准。 新标准实施一年多了,针对大家经常询问的一些问题,作为新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借本次会议机会将两个标准的差异做一简单介绍。 1 LD31标准制定背景 我国光气生产已有近 40年历史。由于我国 1985年前没有光气安全设计规范,加上历史 上的种种原因,大部分生产厂都遗留了许多事故隐患,存在着总体布置不尽合理、工艺落后、 装备水平低、安全防护措施缺乏、管理基础差等问题,故存在许多不安全隐患,光气泄漏事 故屡有发生。 1984年 12月 3日印度博帕尔剧毒异氰酸甲酯(MIC,光气化中间产品)泄漏发生后, 引起世界各国极大的关注。化工部委托化工部第二设计院等单位对全国光气生产厂进行改 造。为满足光气装置改造的需要,化学工业部于 1985 年 3 月 27 日以(85)化基建函字第 38 号文下达给化学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要求编制《光气生产设计原则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化二院接受任 务后,立即对全国各光气生产厂发出书面调查提纲,同时又对一些重点光气生产厂进行现场 调查,收集资料,综合整理,于 1986年 3月编制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设计和生产的安全 规定》(讨论稿)分发到各有关单位及生产厂家征求意见。化工部对《光气及光气化产品设 计和生产的安全规定》(讨论稿)做了适当修改,于 1986年 10月颁布了《光气及光气化产 品生产安全暂行规定》[(86)化生字第 803号文附件]。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暂行规定》经过几年的实施,在生产实践中证明基本上是 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但仍需作部分补充和修订。化二院从 1986年至 1990年,前后经过 四次开会讨论,七次修订,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规程及有关安全技 术资料,同时又考虑了国内当时的条件,汲取了发生事故的教训,于 1990上半年交送了《光 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的报批稿。当时是以国家标准报送的,后因报批时间原因, 未赶上国家标准那一班车,后来就改由劳动部批准为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3 2 GB19041标准制定背景 LD31-92标准从 1992-10-01到 2003-10-01实施了十一年,它对规范我国光气安全生产、 设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无可讳言,它也有不足之处,所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 年下达了修改此规程的任务,由化二院负责起草。化二院接到任务后,成立了编制小组,向 全国各光气生产、设计、科研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在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写组结合了国内 设计、研究、生产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了国外安全 工程 路基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程项目施工成本控制工程量增项单年度零星工程技术标正投影法基本原理 技术资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 工作;认真总结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LD31—92)执行 10 年来的经验, 吸取事故教训,并广泛征求了全国行业内的有关单位的意见,同时考虑了国内的现状与发展 趋势。 化二院于 2002年 1月编制出了国标《光气安全规程》(征求意见稿),发往一些重点光 气单位征求意见。2002 年 8 月编制出了国标《光气安全规程》(送审稿),报送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2002 年 9 月,在太原召开了审批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光气及光气化生产、 科研、设计、安全方面的专家对国标《光气安全规程》(送审稿)进行了审批。根据专家们 的审批意见,2002年 10月编制出了国标《光气安全规程》(报批稿),报送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批准。由于我国加入了 WTO,所有强制性标准要向全世界公示。因为《光气安 全规程》为强制性标准,所以批准前,该标准向全世界公示。2003年 3月 13日,国标《光 气安全规程》得到批准,在 2003年第 4号标准发布公告中发布,于 2003年 10月 1日实施。 3 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下面按照《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2003)的编排顺序介绍 GB19041 与 LD31的差异,两者相同时也列入,以便大家系统掌握。欢迎大家提出修改意见,在以后 标准修改时采纳,以使 GB19041更臻完善。 4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LD31-92(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GB19041-2003(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说明国家对安全的重视。 附加说明 前言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起草与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第 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1.1- 2000)格式要求。 本标准是在劳动和劳动安全行业标准 LD31-199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基础上制定的。 与 LD3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更加突出和明确了对生产和设计的安全要求; ——列出了光气及光气化装置,不同规模应保持最小 的安全防护距离; ——删除了与已有国家标准重复的条文; ——强调了预防重大事故的事前、事中科学的安全管 理程序; ——简化了常规仪表的装设规定,突出了必装的安全 防护仪表; ——删除原标准重复性的附录 A、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标准化法》第六条:“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 准即行废止。”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所以国家标准不能 代替行业标准,只能废止行业标准。LD31 在 GB19041 生 效后自动废止。 本标准由劳动部、化学工业部共同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归口。 增加归口单位。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第二设计院、化学工业部劳动安全司共 同起草。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化学工业第二设计院。 本规程起草人:赵振一、孙凝江、李述林、许祖龙、黎廷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祖龙、闫少伟、万世波、杨在建、 潘国平、鲍焕霞。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范围 GB1.1格式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生产和设计的 安全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和生产装置设计的安 全要求。 措辞更严谨。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的技术改造及新 建、扩建和异地改建。 本标准适用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和改 建。 去掉了 LD31 中关于技改的说法。“异地改建”改为“改建”, 使用范围更宽,措辞更严谨。 2 引用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 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格式要求。 所列出的标准、规范、条例是本规程提到的。显而易见在生 产、设计中除按本规程执行外,还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其它 有关法律、法规,故本规程中不再一一列出。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5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GBJ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更新替代。GBJ4早已作废。 TJ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标准更新替代,新标准号分别为 GBZ1/GBZ2-2002,为国 家职业卫生标准,由卫生部颁发。可能是不符合《标准化法》, 质检总局不承认该类标准,所以不予登出标准号。 GB 150 钢制压力容器 JB 4450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GB 732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增加了新颁布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删去了一般通用性标准。这些标准仍然适用,但对于光气和 光气化产品生产没有特殊性,故删去。 1 术语 1术语和定义 GB1.1格式要求。 异地改建 GB19041取消该术语 交通要道 运输频繁的主干公路、铁路和航道。 交通要道 key access path 高速公路及一、二级公路、铁路和航道的干线。 GB19041具体了交通要道的定义,便于操作。 安全防护距离 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或车间的边 界开始计算,至居民区、港口、码头、车站或主要交通要道 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安全防护距离 safety distance 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边界开始计算,至人员相对 密集区域边界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 GB19041用“人员相对密集区域”代替“居民区、港口、码头、 车站”,扩大了适用范围。删去没有定义的“主要交通要道”。 光气化产品 光气与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化学物质进行化学反 应的生成物。 光气化产品 phosgenation products 光气与一种或一 种以上的化学物质进行化学反应的生成物。 GB19041与 LD31完全一致。 4 新建、扩建和异地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 4 一般规定和安全设计原则 GB19041措辞更严谨。 4.1 (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要求) 4.2 (安全卫生评价要求) 4.1 一般规定 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的申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执行。 现在工程项目建设已有一套不断完善的程序(如项目立项、 审批、劳动安全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GB19041无需再做另外的规定。 4.2 安全设计原则 4.3凡新建、扩建和异地改建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4.2.1 新建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GB19041将新建与扩建和改建分开要求。GB19041这里仅 是对新建工程要求。 4.3.1 不应设置在地震烈度八度以上地区(不包括八度地 区)。 a) 不应设置在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 0.3g 地区(即地震 基本烈度八度以上地区)。 GB19041 按 照 《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 (GB18306—2001)要求改变了地震烈度的描述。 光气产品是危险化学品,属剧毒物品,对厂址的选择必须严 格,由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 0.3g地区,即地震基本烈 度大于八度时,若发生地震,其破坏力较大,会导致设备和 管道破裂,扭曲,极可能引起光气泄漏的重大事故发生(二 次事故)。因此从安全风险,投资风险考虑,不应在该地震 区新、扩、改建光气生产装置。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6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4.3.2 不应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及城镇全年最大频率 风向的上风侧 2 000 m之内。 b) 不应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及城镇全年最大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 2 000 m之内。 光气装置的正常生产中尾气中光气经无害化处理后,应达到 排放要求,但仍允许有极少量光气尾气排放及操作过程有可 能出现小的泄漏,由于这种不可避免的情况出现,长此以久 会对周围常驻居民健康带来不良影响,故规定出一个范围。 4.3.3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应少于 1 000 m。其中: c)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保持表 1所示安全防护距离 (表 1内容见下: 装置系统光气(折纯)总量/kg 安全防护距离/m <3 000 1 000 3000~5 000 1 500 >5 000 2 000), 并符合下列规定: 关于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在 LD31规定 1000米的基础上, 区分了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系统中在线的光气(折纯)总 量的不同,安全防护距离也不同,而划分了 3 个等级。在 参考国内外有关规定,分析国内外重大事故的影响范围,根 据国内外光气生产安全技术发展及目前国内大、中、小型生 产装置并存及逐渐向大型发展趋势的现状和超大型生产装 置出现基础上提出的。 4.3.3.1 新建工程在 500m半径范围内无工厂、商店、居民。 4.3.3.3 无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 500~1000 m 安 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零散居民不应多于 200 人(含其他厂 矿的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倒班宿舍和托儿所)。 d) 在 500m半径范围内无居民,在大于 500m的安全防 护距离范围内不准兴建居住区、商业区等,零散居民不应超 过 200人。 GB19041 没有“在 500m 半径范围内无工厂”的要求。 GB19041将“500~1000 m安全防护距离”改为“大于 500m 的安全防护距离”,即按照表 1 来确定安全防护距离。 GB19041 没有零散居民“含其他厂矿的家属宿舍、单身宿 舍、倒班宿舍和托儿所”的说明。 该项规定的目的是当一旦发生严重事故时,便于人员疏散, 把人和财产的损失降至最少。 4.3.7装置与主要交通要道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应少于500m。e) 装置与交通要道的安全防护距离不应少于 500 m。 措辞更严谨。GB19041为“交通要道”,与定义符合。LD31 为“主要交通要道”,“主要”没有确切定义。 4.3.3.2 老厂扩建、改建工程在 500 m半径范围内的其他工 厂可维持现状,但不应再新建其他工厂;商店、居民必须迁 出。 4.2.2 对于老厂扩建、改建工程,在 500 m半径范围内的 其他工厂可维持现状,居民必须迁出。但装置系统光气(折 纯)总量应小于 300 kg,等于或超过 300 kg按 4.2.1执行。 对于老厂扩建、改建工程,GB19041 没有“在 500 m 半径 范围内……但不应再新建其他工厂”的要求。 装置系统光气(折纯)总量等于或超过 300kg 时,根据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辩识》规定为重大危险源。 4.3.4 在 1000 m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有港口、码头、 车站。 LD31 的此条是多余的,因为“安全防护距离”的定义已包括 “港口、码头、车站”,显然应在 1000 m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外。 4.4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成独 立生产区,该区与相邻的其他生产装置间距不应小于 30 m。 4.3.5 生产厂区应有围墙,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与围墙 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m。 4.2.3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 并自成独立生产区,该装置与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 m。 自成独立生产区是便于加强安全管理,装置与围墙的距离主 要考虑外界意外因素对光气生产装置的影响。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7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4.3.6 建设项目单位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正式下 文通知,不准 1000 m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兴建生活区、居 民区和民房。 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准兴建生活区、居民区和民房是当地 政府的责任,无需由建设项目单位提申请。在项目批复中建 设项目单位应向当地规划部门提出要求,出具不在安全防护 距离范围内兴建生活区、居民区的红头文件,以防今后麻烦。 4.5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车间空气中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 容许浓度) 4.2.4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车间空气中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 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符合现行标准要求,不另外重复有关要求。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了光气、氯气车间 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MAC)(mg/m3)分别为 0.5、1;、 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mg/m3)为 30。 4.8 严禁从外地或本地区的其他生产厂运输液态光气和 MIC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 4.2.5 严禁从外地或本地区的其他生产厂运输光气和异氰 酸甲酯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属危险光气化产品的运输必须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明确运输光气和异氰酸甲酯作为原料用于产品生产是被禁 止的。由于它们剧毒,易挥发,大量贮存和运输是十分危险 的。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此项规定。但对小量用于科研目的产 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 (承担设计的单位的资质) 4.7 (压力容器设计要求) 设计已有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压力容器亦有相应的规定和 标准要求,GB19041不做重复要求。 5 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5 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5.1 (CO发生炉的设计和运行) 因不是安全规范范围,GB19041删去了具体做法。 5.1 工艺的安全要求 5.2 合成光气的原料 CO 及 Cl2必须进行严格干燥处理, 要求其含水量均应低于 50 mg/m3。市场出售的液氯,含水 量较高,如采用分子筛干燥,其再生时所排出的废气,必须 经过碱液处理合格后才能排放。 5.1.1 一氧化碳含水量不宜大于 50 mg/m3,氯气含水量不 宜大于 50 mg/m3。 GB19041将水分要求由 LD31的“应”改为“宜”,以方便用户 采纳。GB19041删去了氯干燥的要求和氯干燥废气的达标 排放要求,这是环保标准的范围,GB19041不予重复要求。 GB19041只是提出原料含水量要求,供参照执行。 光气系统、光气化系统对水分有一定要求,所以对原料应有 一定要求。根据国内外生产工艺要求,及国内大、中、小装 置并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现状,一氧化碳,氯气含水量要 求不宜大于 50mg/m3是合适的。 5.1.2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的设备、管道系统必须保持干燥, 应避免水分混入。 水分过高,氯和光气与水反应生产酸,对设备和管道造成严 重腐蚀,缩短了使用寿命,导致光气泄漏,增加潜在事故发 生的几率,因此必须保持系统的干燥。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8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5.2 设备的安全要求 5.3 (压力容器分类,按附录 A要求进行) 压力容器有相应的分类要求,GB19041不做重复要求。 5.4 (压力容器板材的探伤要求) 压力容器相应标准有要求,GB19041不做重复要求。 5.5 带有搅拌的容器和反应器及泵类,必须选用严密的密 封装置,不应使物料外泄。 5.2.1 含光气物料的转动设备应使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 置,宜设局部排风设施。 带有含光气物料的转动设备,在密封装置部位易发生泄漏, 故选择良好、可靠的密封件是很重要的,当然辅以设置带负 压的软管系统是必要的。 5.6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用设备的腐蚀裕度应根据生产条件 来确定。对碳钢或低合金钢的腐蚀裕度不应少于 2 mm。 5.2.2 含光气物料设备的腐蚀裕度应根据生产条件来确 定。碳钢或低合金钢的腐蚀裕度不宜少于 3 mm。 有些国外公司要求钢制设备的腐蚀裕度 1.5mm,根据我国 国情腐蚀裕度不小于 3mm是适宜的。 5.7 盛装剧毒介质的碳钢压力容器应作整体热处理。 整体热处理盛装剧毒介质的碳钢压力容器的通用要求, GB19041不做重复要求。 5.8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用的压力容器及反应器,应尽量不 用视镜,如必须使用时,应选用带保护罩的视镜,在视镜旁 设有局部排风设施。 5.2.3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监察规程》,设备不宜使用视镜,如必须使用时,应 选用带保护罩的视镜,并设有局部排风设施。 关于视镜的规定,是鉴于国内生产厂的经验教训而提出的, 若一定设视镜,则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5.9 液态光气、MIC、氯甲酸甲酯以及其他含有光气或光 气化介质的贮槽、中间受槽、计量槽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 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等剧毒物料(其 主要危险特性参见附录 A)贮槽类的设备台数及单台贮存量 应降至最低,并符合下列要求: GB19041 增加了“贮槽类的设备台数及单台贮存量应降至 最低”的要求。将“贮槽、中间受槽、计量槽”统称为“贮槽类”。 液态光气贮槽等是生产装置中最大的危险源,限制并降至最 低数量的总贮量和单台贮槽容积是必要的。对装料系数,液 面计采用形式,事故槽的设置,配管方式,安全阀的设置等 要求都围绕着将贮存系统风险降至最低。 5.9.1 贮槽的总贮量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两班的生产用 量,单台贮槽的容积不得大于 5 m3。 a) 贮槽的总贮量必须严格控制,单台贮槽的容积不应大于 5 m3。 GB19041 取消了 LD31 总储量“不得超过两班的生产用量” 的要求。 5.9.2 单台贮槽的装料系数必须控制在 70%以下,一般以 60%为宜。 b) 单台贮槽的装料系数应控制在 75%以下。 根据生产实践,GB19041 将储槽的装料系数由 LD31 的 70%提高到 75%。 5.9.3 必须设有相应容量的备用贮槽,并与在用贮槽相连 接。必要时可立即将槽内剧毒物放入(泵入)备用槽内。 c) 必须设有相应系统容量的事故槽。 GB19041取消了事故槽的具体用法,事故槽的使用由使用 者掌握。 5.9.4 贮槽的出料管严禁侧接或底接。 d) 贮槽的出料管不宜侧接或底接。 根据长期生产实践,GB19041将贮槽出料管的侧接或底接 要求由 LD31的“严禁”改为“不宜”。 5.9.5 中间受槽和计量槽的总存贮量不得超过一班的生产 用量,单台的装料系数不应大于 70%。 GB19041将“中间受槽和计量槽”归并入“贮槽类”统一要求, 实际上放宽了中间受槽和计量槽的要求。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9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5.9.6 各类槽必须设有液面计,有条件时应装置液面超限 70%的声光报警器,严禁采用玻璃管液面计。 液面计是压力容器的安全装置必须装设,玻璃管液位计有其 适用范围,GB19041对这些不做重复要求。 5.9.7 液态光气和 MIC 的贮槽、中间受槽和计量槽必须装 设爆破膜和安全阀、爆破膜后装安全阀。建议膜与阀之间装 超压报警器。当膜破漏时发生报警。爆破膜可保护安全阀和 超压报警器不受腐蚀和污染。安全阀之后必须接到应急破坏 系统,以备发生事故泄出有毒气体时进行破坏处理。 e) 贮槽应装设安全阀,在安全阀前装设爆破片,安全阀后 必须接到应急破坏系统,宜在片与阀之间装超压报警器。 GB19041将范围扩大到氯甲酸甲酯贮槽,并按照标准编制 要求取消了解释性文字。 5.9.8 液态光气贮槽的材质应采用 16MnR钢。 f) 液态光气贮槽的材质宜采用 16MnR钢。 GB19041 将液态光气贮槽的材质采用 16MnR 钢由 LD31 的“应”改为“宜”,不排除采用更适宜材质的可能性。 MIC贮槽或中间受槽应采用不锈钢和搪瓷,严禁使用钢材 或含有铜、锌、锡的合金材料制造的设备、仪表和零配件。 异氰酸甲酯贮槽严禁使用普通碳钢或含有铜、锌、锡的合 金材料制造的设备、仪表和零配件。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 蚀设备。 GB19041 将异氰酸甲酯贮槽的材质采用搪玻璃等由 LD31 的“应”改为“宜”,不排除采用更适宜材质的可能性。 氯甲酸甲酯贮槽或中间受槽应采用搪瓷或其他耐腐蚀设 备。 氯甲酸甲酯贮槽宜采用搪玻璃等耐腐蚀设备。 GB19041 将氯甲酸甲酯贮槽的材质采用搪玻璃等由 LD31 的“应”改为“宜”,不排除采用更适宜材质的可能性。 g) 宜采用双壁槽。 有些国外公司提出液态光气贮槽,作成带夹套,可充入氮气 并带有检漏仪表的设备。 5.9.9各类贮槽、中间受槽或计量槽必须在规定的低温(保 证贮存的物料在较低的蒸汽分压)下运行。 GB19041取消此要求,更适应不同要求的工艺生产。 5.2.5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中,热交换器和列管式光气 合成反应器的管子与管板的连接处宜进行氦渗透检验。 GB19041增加乐氦渗透检验,使设备的安全性有更大的提 高。 5.9.10 液态光气和 MIC 装置系统要严格控制水的混入, 故其冷却和输送应采取下列措施: 5.2.6 液态光气和异氰酸甲酯等装置系统要严格控制水的 混入,其冷却和输送应采取下列措施: 为保证贮存、输送系统的干燥减少水份进入及可能出现泄漏 带来的风险,提出几项防护措施。 a.冷却器、冷凝器和贮槽的冷却建议采用非水性溶液作冷冻 剂。 a) 冷却器、冷凝器和贮槽的冷却宜采用非水性液体作冷 却剂。如使用水或水性溶液作冷却剂,必须有可靠的防护 措施。 GB19041增加了“如使用水或水性溶液作冷却剂,必须有可 靠的防护措施”要求。 b. 贮槽、中间受槽或计量槽可采用槽外盘管冷却,即在槽 外壁装设冷冻盘管,但要求盘管不能直接焊在槽外壁上, 且须满足设备在规定的低温下运行。 b) 当用水或水性溶液作贮槽冷却剂时,禁止槽内设冷却 盘管。 GB19041 增加了“禁止槽内设(水或水性溶液)冷却盘管” 要求。 c.由贮槽向各生产岗位输送物料,如用气体输送,气体必须 干燥(露点-40℃),由于气压输送会导致废气大量排放, 增大了尾气破坏系统的负荷,故物料的输送宜采用液下泵 或耐腐蚀隔膜泵。 c) 由贮槽向各生产岗位输送物料不宜采用气压输送,当采用 密封性能可靠的耐腐蚀泵输送,泵的数量应降至最低。 气体压料输送弊端很多,故 GB19041建议不采用。 GB19041放宽了泵类型的选择,并强调“泵的数量应降至最 低”,以减少泄漏点。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0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d.贮槽或计量槽,必须经常存有保护性的惰性干燥气体(露 点-40℃),为防止槽内压力突然上升和大气中水分进入 槽内,槽内应设排空管,并使其经过存有惰性非水溶剂的 液封罐,避免外界潮湿空气的渗入,排空管排出的气体应 引至应急破坏系统进行处理。 因所涉及物料蒸气分压较高,槽内“经常存有保护性的惰性 干燥气体”是没有必要的,只会增加废气排放,故 GB19041 取消该项要求。但在实践中应有惰性干燥气体接口,以备槽 的吹扫。 5.9.11 存有剧毒物料的贮槽,当计划停车或检修两天以上 时,必须在停车前将贮槽内的物料全部处理干净。中间贮槽 或计量槽存贮的物料,在停车一天以上时,在停车前必须使 用完毕。 5.2.7 当计划停车时,必须在停车前将设备内的物料全部 处理完毕。设备、管道检修时,必须放净物料,进行气体置 换取样分析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在 无人监护时进行操作。 GB19041取消了“检修两天以上时”“必须……将贮槽内的物 料全部处理干净”的要求。检修可以只处理涉及到的设备。 用户可根据装置情况自己确定处理范围。GB19041增加了 置换合格方可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的要求。 6 管道 6 管道的安全要求 6.1 材质的选用 6.1.1 输送气态光气,必须采用无缝钢管,液态光气采用厚 壁无缝钢管。 6.1 输送含光气物料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宜采用套管。 近年来有些国外公司提出,含光气物料管道使用套管的建 议,旨在增加其输送的安全性。 6.1.2 输送 MIC 必须采用不锈钢管和阀门,其密封材料应 使用聚四氟乙烯或石棉橡胶板,不得使用聚氯乙烯、橡胶等 其它材料。 输送异氰酸甲酯宜采用不锈钢管和阀门。其密封材料应使用 聚四氟乙烯或石棉橡胶板,不应使用聚氯乙烯、橡胶等其它 材料。 GB19041与 LD31一致,只是将“必须”改为“应”,不排除使 用更适宜材料的可能性。 6.1.3 输送氯甲酸甲酯必须采用搪瓷、聚四氟乙烯或其他耐 腐蚀材料(或衬里)的管子和阀门。 输送氯甲酸甲酯宜采用搪玻璃或其他耐腐蚀材料的管道和 阀门。 GB19041与 LD31一致,只是将“必须”改为“应”,不排除使 用更适宜材料的可能性。 6.2 管道连接尽量采用焊接,焊缝要求 100%探伤检验和 气密性试验。严禁采用管件和丝扣连接。 6.2 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管道系统应作 气密性试验。严禁采用丝扣连接。焊缝要求 100%射线探伤 检验并作消除应力处理。 GB19041 提高了管道连接要求:LD31 的“尽量采用焊接” 改为“应采用对焊焊接”、焊缝要求“100%探伤检验”改为 “100%射线探伤检验”,并增加了焊后“消除应力处理”。 6.3 采用法兰连接时,应选用榫槽面或凹凸面法兰。 近年来法兰垫片技术的发展已不再靠法兰密封面来维持好 的密封。榫槽面或凹凸面法兰在使用中弊端甚多。GB19041 取消了法兰密封面要求,更适应不同要求。 6.4 阀门公称压力不低于 1.6MPa,法兰、垫片、连接螺 栓必须符合管道安装材料有关规范,并同系统压力等级相一 致。 光气及部分光气化产品在 GB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 范》属于 A2类流体,规范中对材料、管道连接、法兰形式、 垫片形式、管架设置等已有明确要求。 6.3 对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系统应划分区域,设置事故紧急 切断阀。 发生事故时可分段隔离,减少事故涉及区域,便于应急处理 和善后处理。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1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6.5 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其管道的安装架设符合下列 要求: 6.4 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其管道的安装敷设符合下列 要求: 6.5.1 支撑和固定应充分考虑热胀、冷缩,以及振动和磨擦 引起管道疲劳损失造成的后果。 a) 支撑和固定应充分考虑热应力以及振动和磨擦的影响,应 有防撞击的措施。 GB19041 增加了“应有防撞击的措施”要求,以减少外来因 素的影响。 6.5.2 穿墙或楼板时应装设在套管内。 b) 穿墙或楼板时应装设在套管内。 6.5.3 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和直接埋地或敷设在管沟内。c) 严禁穿过生活间、办公室和直接埋地,也不应敷设在管沟 内。 6.5.4 室外的气态光气输送管道,如当地冬天环境温度低于 光气液化点时,应有伴热保温设施。横过厂区马路时, 其高度不应低于 4.5 m。 d) 室外的气态光气输送管道宜有伴热保温设施。 气态光气输送管道是否设伴热与工艺条件、当地气候等有 关,GB19041 不做硬性规定。气态光气输送管道横过厂区 马路高度总图规范有要求,GB19041不做重复要求。 6.5.3 输送管道不宜安设放净阀。如必须安设,其排出口必 须接至尾气破坏系统。 6.5.4 输送管道不宜安设放净阀。如必须安设,其排出口必 须接至尾气破坏处理系统。 6.5.5 e) 输送液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管道不宜设置玻璃视镜,如必 须安设应加防护罩,镜前后应加切断阀。 GB19041增加设置视镜的要求。 7 设备布置 7 设备布置的安全要求 7.1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隔离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 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7.1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隔离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 应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GB19041与 LD31一致。 7.2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设置隔离操作室。 7.2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设置隔离操作室。 GB19041与 LD31一致。 7.3 液态光气、MIC、氯甲酸甲酯的贮槽、中间受槽或计量 槽必须设在封闭式单独房子内,房子内应设围堰,其高度不 应低于 20 cm,容量应相当于槽容量,并有防渗漏层。槽安装 在围堰内,以防剧毒液体溢出。房内必须设有机械通风,其排 出的气体应引至事故应急破坏系统。 7.3 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的贮槽类及其输送 泵宜布置在封闭式单独房间里,槽四周应设围堰,其高度不 应低于 20 cm,堰内容量应大于槽容量,并有防渗漏层。室内 应设强制通风系统,排出气体必须引至事故应急破坏系统处 理。 GB19041与 LD31一致。 液态光气贮槽等是最大的危险源必须重点防范,其贮存、输 送系统应布置在单独、相对封闭房间里与操作室完全隔离, 这是保证操作人员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既便在贮槽泵出现泄 漏事故时,操作室人员仍是安全的。 7.4 液态光气或MIC的设计存贮总量超过 0.5t时,上述 7.3 项封闭单独房子应与生产岗位分开,其间距不应小于 10 m。 存贮与生产岗位分开,因为要送出、引进,铺设管道和增加 运输设施,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几率。GB19041取消本项要求。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2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8 尾气回收及处理 8 尾气回收及破坏处理系统 8.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光气和盐酸的尾 气,必须经过回收及破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8.4 经过回收破坏处理后的尾气,必须通过高空排放筒排入 大气。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当风速为 1~2级时,其下风侧 300m以内的地面上测出的光气浓度不应大于 0.1mg/m3。 8.5 高空排放筒(烟囱)的高度要求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 当地自然气候条件计算确定。 8.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光气及其它有毒 气体必须经过回收及破坏处理。经过破坏处理后的尾气,必 须通过高空排放筒排入大气,排放尾气应满足 GB16297的 规定。 经过处理后的尾气排放要求 GB19041与 LD31一致。 因《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已有车间最大允许光 气浓度,GB19041不再重复要求地面上测出的光气浓度。 GB19041取消了高空排放筒(烟囱)的高度计算要求。 8.2 尾气回收可采用膜或吸收法回收氯化氢,用溶剂法或 保冷法回收光气。在碱性介质下进行光气化反应,尾气可不 经过回收处理,直接进入尾气破坏处理系统装置。 尾气回收方法随工艺而异,而且不是安全标准的范围,故 GB19041取消了尾气回收方法的要求。 8.3 系统中经过回收处理的尾气还含有少量光气,连同其 它装置排出的尾气(包括安全泄压装置、取样阀、排净阀和 导淋阀排气、软管排毒装置等尾气)可采用 SN-7501 催化 分解及碱液破坏处理。 8.2 生产中经过回收处理的含有少量光气的尾气,连同其 它装置排出的有毒气体(包括安全泄压装置、取样阀、排净 阀和导淋阀的排气、弹性软管排毒系统等排气)可采用催化 分解或碱液破坏处理。 尾气处理要求 GB19041 与 LD31 一致。GB19041 取消了 采用 SN-7501进行催化分解的要求。不排除采用其他催化 剂的可能性。 9 应急破坏系统 9 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9.1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必须设有紧急情况下应急 事故破坏系统。 9.5 应急破坏系统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应进行无负荷(即没有 光气存在)碱液循环,其目的是:一方面为了湿润碱洗破坏 塔内的填料,但更主要的是使应急破坏系统经常处于备用状 态。 9.1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必须设有事故状态下的 紧急停车系统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在正 常生产状况下应保持运行。 应急破坏处理系统要求 GB19041与 LD31一致。 GB19041 强调了“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应 保持运行”,但取消了其目的说明性文字。 9.2应急破坏系统应包括:碱洗破坏塔、碱液储槽、碱液循 环泵、喷氨或喷蒸汽装置、通风排毒装置、弹性软管排毒装 置以及高空排放筒(烟囱)。 应急破坏系统应根据工艺特性、光气规模、装置条件设立, 统一规定其组成是没有必要的。GB19041 取消了应急破坏 系统组成的要求。 9.3 一旦发生光气或其他剧毒光气化中间产品大量泄漏事 故,应按下列步骤处理: 9.2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 及其剧毒产品泄漏事故时,应通过自控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 车并自动连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并按下列步骤处理: 发生泄漏事故的处理要求 GB19041与 LD31一致。由于现 在装置自动化程度普遍提高,GB19041增加了“应通过自控 联锁装置启动紧急停车并自动连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的要 求。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一旦出现异常及泄漏事故 时,立即启动紧急停车系统并自动连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这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把事故范围控制缩 减至最小,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最重要,最后一道防线。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3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a) 切断所有进出生产装置的物料,将反应装置迅速冷却 降温,且系统泄压,使生产装置处于能量最低状态。 GB19041增加了本项要求。 9.3.1 立即将发生事故设备内的剧毒物料导入备用槽内。 b) 立即将发生事故设备内的剧毒物料导入事故槽内。 GB19041与 LD31一致。 9.3.2 如溢漏出的液体物料量不多,可用两倍量的,并吸 有液体石蜡(或煤油)的木锯末、硅藻土或活性炭覆盖, 减少其挥发速度,再用 6倍量的消石灰覆盖其上。待漏出 物料完全中和破坏后,再进行现场废物清理。 c) 如有溢漏的少量液体物料,可以使用氨水、稀碱液喷淋; 也可以先用吸有煤油的锯末(硅藻土、活性炭均可)覆 盖,然后再用消石灰覆盖。 GB19041给出一些消除溢漏物料可行的处理办法(当然不 是唯一的)。 9.3.3 开动通风排毒装置,将事故岗位上的有毒气体排至 碱洗破坏塔。塔内装有耐腐蚀的填料,并用 10~10%碱液 进行循环喷淋。该塔的能力要求在 30 min 内排除事故岗 位上绝大部分的有毒气体。碱液温度应保持在 20~25℃, 以防止系统堵塞。 d) 启动通风排毒系统,将事故部位的有毒气体排至处理 系统。该系统的装置处理能力应在 30 min内消除事故部 位绝大部分的有毒气体。 由于应急破坏系统根据工艺特性、光气规模、装置条件设立, 破坏的条件也相应不同。GB19041只是提出毒气破坏效果 要求,取消了对破坏设备、碱液浓度和温度的要求。 9.3.4 在完成 9.3.1和 9.3.2项工作后,可在事故现场进行 喷氨或喷蒸汽,以加速有毒气体的破坏。也可在高空排放 筒内喷入氨气,以中和残余的光气。但应注意喷氨量不能 过多,以免引起救援人员氨中毒,蒸汽量也不能过大,不 能使岗位上的设备温度急骤上升,以免引起其他意外事故 的发生。 e) 可在事故现场进行喷氨或喷蒸汽,以加速有毒气体的 破坏。在高空排放筒内宜采用喷入氨气或蒸汽,以中和 残余的光气。 GB19041 取消了“喷氨量不能过多,以免引起救援人员氨 中毒,蒸汽量也不能过大,不能使岗位上的设备温度急骤 上升,以免引起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的说明性文字。这些 是不言而喻的。 10 电气和仪表 10 电气和仪表的安全要求 10.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要 求,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生产安全规程》划分等级(参 见附录 B)。 所有爆炸危险场所都需按有关电气防爆规范进行分级。工 艺特性决定分级情况,不能一概而论,所以 GB19041 取 消了本项要求以及 LD31附录 B。 10.2 生产液态光气及 MIC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如 没有双电源,应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和安 全仪表的用电。 10.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 紧急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应配备 柴油发电机,要求在 30 s内自启动供电。 GB19041比 LD31提高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 电等级,增加了配置柴油发电机以及限时启动的要求。 双回路供电,基本安全是有保障的,但当发生事故时,为保 证必要的安全设施用电,要求配备柴油发电机,以满足紧急 停车系统、尾气破坏处理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其它安全设 施及安全仪表、照明等用电。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4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10.3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防护自控仪表应按 下表规定装设。(表略) 10.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区域必须设置光气、氯 气、一氧化碳监测及超限报警仪表。还应设置事故状态下能 自启动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理的自控仪表系统。 与 LD31不同的是,GB19041突出强调了必须设置的安全 监测仪表及与安全直接相关的自动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 理系统的自控仪表。但并不是对工艺流程及生产操作过程中 的应设置的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在线分析仪,报警、 遥控、联锁等仪表的安全功能没有要求,它应该遵循相关的 规范、规定进行设置。 GB19041增加了“必须设置氯气监测及超限报警仪表”。 10.4 采用玻璃转子流量计时,应加防护罩,如遇转子堵塞 不得敲击。 不推荐采用玻璃转子流量计。GB19041取消该项要求。 11 建筑 13 采暖通风 11 厂房的安全要求 11.1光气及光气化生产间不应与生活间及办公室直接相连。11.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厂房必须与生活间及办公室隔离。GB19041与 LD31一致。 11.2 生产车间工作面积小于 100 m2,必须设置两个出入 口;大于 100 m2至少要有三个出入口;多层建筑物厂房时, 每层最少设两个楼梯,以保证操作人员迅速撤离现场。 11.2 生产厂房每层面积小于等于 100 m2时,不应少于两 个出入口;每层面积大于 100 m2时,不应少于三个出入口; 二层以上的厂房,每层必须有一个楼梯直通室外。 GB19041与 LD31基本一致。 出入口个数和楼梯直通室外的要求,是当发生事故时,人员 能以最短路线和最快速度撤离事故现场。 13.1厂房为封闭式时,采暖通风应按现行的TJ 36规定执行。 13.2 在封闭式光气合成间、贮槽间和光气化产品合成间应 设机械通风,应保持室内微负压,一些重要设备,如光化反 应釜等,应设局部排风罩。在正常生产时,所排出的气体可 直接排入高空排气筒,担当室内空气中光气或 MIC 含量超 出最高允许浓度时,必须经过应急破坏处理系统,方可排入 高空排气筒。因此上述场所操作带应设光气或 MIC 浓度超 限报警仪和联锁装置。 11.3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 统,重要设备,如光气化反应器等,宜设局部排风罩,排气 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GB19041与 LD31基本一致。与 LD31的“正常生产时,所 排出的气体可直接排入高空排气筒,……含量超出最高允许 浓度时,必须经过应急破坏处理系统,方可排入高空排气筒” 不同的是,GB19041强调,“排气必须接入应急破坏处理系 统”。 封闭式厂房设机械排气系统,通过生产实践证明;这是保证 操作环境空气中有毒气体含量最低的行之有效安全措施之 一。 9.4 生产厂房较大,或通风不良,或在框架结构厂房,应设 弹性软管装置。弹性软管的吸入头是可移动的。吸入的有毒 气体送至碱洗破坏塔内进行破坏。 13.3 敞开式生产装置在有可能泄漏光气的岗位均应设置弹 性软管负压排风设施。 11.4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漏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 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将有毒气体送至破坏处理系统。 在敝开式厂房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管负压排气系统,对即使 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小泄漏或维修时,能对操作人员的作 业安全及对环境影响起到防护作用。 杨在建 2004-11-08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19041与 LD31的差异 15 LD31-92 GB19041-2003 差异 13.4 操作控制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并应参照 TJ 36第 36条和第 37条执行。 11.5 隔离操作控制室内应保持良好的正压通风状态。取风 口应设在远离污染源处。 GB19041 将 LD31 的操作控制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 态”改为“正压通风状态”,增加了“取风口应设在远离污染源 处”要求。 15.5 车间和操作人员应配备以下设施: ……在生产岗位应配备冲洗喷淋设施。…… 11.6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车间必须配备洗眼器和淋洗 设备。 GB19041增加了“必须配备洗眼器和淋洗设备”要求。 11.3 生产厂房门窗均向外开关。 GB19041没有提及一般性的厂房安全要求。 11.4 根据地区条件和工艺要求,可采用框架式或封闭式厂 房。 GB19041没有提及一般性的厂房结构型式要求。 12 给水和三废排放 12.1 生产装置的给水不能中断,尤其是尾气破坏处理和应 急破坏装置的供水,必须得到保证,因此,要设常备水源以 防万一。 化工厂一般均为双电源,可以保证供水。生产实践证明常备 水源是不现实的,故 GB19041未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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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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