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申请审批表 表(十二) 施工单位 福建省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佳鑫花园安置房B标 动火等级 三级 动火须知 一级动火 1. 禁火区域内; 2.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 各种受压设备; 4.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场所; 6.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 一级动火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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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企业保卫部门或消防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二级动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批准。 三级动火 1.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 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负责人批准。 3. 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10年 月 日至 10年 月 日 防火措施 现场配有干粉灭火器两个跟随电渣压力焊机移动。灭火器同操作火点距离为2M。 审 批意见 批准人签名: 年 月 日 焊工姓名 赖伟建 监护人姓名 赵志勇 操作证号码 HJ35020120040026 申请动火人签名 申请日期 2006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4份,动火人、监护人、审批人各一份,工地留存1份。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