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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建筑专业一建筑防火设计二建筑防火问题研讨 建筑防火设计1《建规》与《高规》民用建筑适用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10城市交通隧道。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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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建筑专业一建筑防火设计二建筑防火问题研讨 建筑防火设计1《建规》与《高规》民用建筑适用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10城市交通隧道。2.0.14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首层及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3.2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注:2建筑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物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住宅设计防火要求《住宅建筑规范》9.1.6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2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6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1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2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8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规》 关于同志近三年现实表现材料材料类招标技术评分表图表与交易pdf视力表打印pdf用图表说话 pdf 5.1.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名称 耐火等级 构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 非承重外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0.75) (难)燃烧体(0.75) 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难燃烧体0.50(1.00)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0.75) 难燃烧体0.25(0.75)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高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构件名称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柱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难燃烧体0.50(1.00) 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1.00) 楼板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0.75) (难)燃烧体(0.5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难)燃烧体0.50 (难)燃烧体(0.25) 疏散楼梯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0.75) (难)燃烧体(0.50)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燃烧体 耐火等极 一级 二级 墙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2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3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存在问题贴邻建设两座建筑物,较高建筑贴邻外墙高出较低屋面15m范围内开设门窗洞口。示例与住宅建筑贴建的变电所、锅炉房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注 1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4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3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2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2.8MW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执行。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他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5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单独建造的燃油、燃气锅炉房与民用建筑(多层或高层)的防火间距按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布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7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7的规定。摘自表4.2.7 高层建筑与厂(库)房防火间距(m)摘自表3.4.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m) 名称 民用建筑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单层、多层丙、丁类厂房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0.0 12.0 三级 12.0 14.0 厂(库)房 一类 二类 高层建筑 裙房 高层建筑 裙房 丁类、戊类 耐火等级 一、二级 15 10 13 10 三、四级 18 12 15 10《城镇燃气设计规范》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表6.6.3的规定。表6.6.3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8.5.2 当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且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小于1m3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应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3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铁路(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中压(A) 6.0 12.0 10.0 2.0 4.0 中压(B) 6.0 12.0 10.0 2.0 4.0 调压柜 中压(A) 4.0 8.0 8.0 1.0 4.0 中压(B) 4.0 8.0 8.0 1.0 4.08.5.3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m3时,应将其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独立瓶组间内。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5.3的规定。注:1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表8.5.3独立瓶组间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项目气瓶总容积(m3) ≤2 >2~≤4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5 30 民用建筑 8 10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 20 道路(路边) 主要 10 次要 58.6.4Ⅰ、Ⅱ级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8.6.4的规定。表8.6.4Ⅰ、Ⅱ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注:气瓶总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8.6.7Ⅲ级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可将瓶库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房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的规定;2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3相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Ⅰ级站 Ⅱ级站 >10~≤20 >6~≤10 >3~≤6 >1~≤3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35 30 25 20 民用建筑 15 10 8 6 重要公共建筑、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5 20 15 12 道路(路边) 主要 10 8 次要 5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的规定。表5.1.7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4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划分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备注 一、二级 按本规范第1.0.2条规定 2500 1.体育馆、剧院的观众厅,展览建筑的展厅,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2.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层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三级 5层 120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和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2.商店、学校、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菜市场不应超过2层或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5.1.10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4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5 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 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5.1.5.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防火分区划分不结合功能布局,不考虑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配置,盲目按面积切块,不利于火灾时的疏散救援,也不便于日常的管理使用。不结合功能布局划分防火分区,盲目按面积切块,人流集中的分区③面积超标较多,区内只有一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防火分区①480㎡自行车库(无喷洒)防火分区②110㎡无用途(无喷洒)防火分区③1100㎡职工餐厅、自行车库(有喷洒)防火分区④545㎡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⑤505㎡变配电(无喷洒)◇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的基本原则:1符合规范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值;2尽可能与建筑内部不同功能布局的分区取得一致;3考虑安全出口与消防设施和管网线路的合理配置。结合功能分区调整防火分区。人流集中的分区③有二个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由高层下来用餐的客用电梯组均在本区内。防火分区①480㎡自行车库(无喷洒)防火分区②490㎡自行车库、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③1010㎡职工餐厅(有喷洒)防火分区④255㎡机房(无喷洒)防火分区⑤505㎡变配电(无喷洒)5人流密集场所及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5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须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象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2,其它场所为0.5人/m2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2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B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宜设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2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4当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用防火墙进行分隔,且防火墙上不得开设门窗洞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3地下商店应符合下列规定:1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5当地下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2.4.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的疏散人数不限;5.2.3防火分区至防烟楼梯间或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3)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4)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等用房宜独立建造。当确有困难时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5.4.2燃油或燃气锅炉……等用房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燃油和燃气锅炉房……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当常(负)压燃气锅炉距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6m时,可设置在屋顶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物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轻质防火墙体可不受此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h,高层厂房(仓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防火墙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0.4m以上,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0.5m以上。其它情况时,防火墙可不高出屋面,但应砌至屋面结构层的底面。7.2.4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底面基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6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砌至梁板底部,且不宜留有缝隙。6 防火分隔措施《锅炉房设计规范》5.1.4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当需要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面、下面、贴邻和主要通道的两旁。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水平距离小于2m,内转角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最近水平距离不足4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一些特殊部位更是经常被忽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1.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7.1.3当建筑物的外墙为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但装有固定窗扇或火灾时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窗时,该距离可不限。7.1.4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如设置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7建筑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3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4.4.10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4.4.11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4.4.12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点支式玻璃幕墙层间防火分隔措施出挑隐框玻璃幕墙层间防火分隔措施为设置实体裙墙金属幕墙层间防火分隔措施《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4.4.1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层应采取隔离措施,并应根据防火材料的耐火极限,决定防火层的厚度和宽度,且应在楼板处形成防火带;2幕墙的防火层必须采用经防腐处理且厚度不小于1.5mm的耐热钢板,不得采用铝板;3防火层的密封材料应采用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胶应有法定检测机构的防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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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幕墙层间窗槛墙高度不足0.8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与周围防火分隔构件间,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以及与周边墙面洞口边缘的缝隙间未进行防火封堵设计;设计同一幕墙玻璃单元跨越防火分区;低窗台凸窗、落地窗上下窗槛墙高度不足0.8m,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规范》9.4.1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8m的窗槛墙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0.5m,长边不应小于开口宽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3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2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6高层建筑的公共疏散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不应采用侧拉门、吊门和转门。人员密集场所防止外部人员随意进入的疏散用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开启的装置,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提示。采用防火卷帘划分防火分区,卷帘门两侧未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保护系统时,也未注明采用卷帘为背火面温升耐火极限不小于3h的特级防火卷帘;以防火卷帘阻断人行疏散通道时,未在卷帘一侧设置可手动开启,并具有自行关闭功能的平开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1建筑中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设置卷帘门。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甲级常开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5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未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跨越变形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2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2医院中的洁净手术室或洁净手术部、附设在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附设在居住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和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平面示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3下列建筑或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门厅;5.除住宅外,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敞向顾客的热加之间设置一道钢制防火卷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9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7.2.10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住宅建筑规范》9.1.2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住宅建筑规范》9.1.3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9.4.3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4电缆井和管道井设置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时,其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住宅楼梯间外窗与住户外窗间距过小。《住宅建筑规范》9.4.2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1.0m。表5.3.2公共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7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三级 3层 2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四级 2层 200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30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1.6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当必须设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置单独出入口。 5.3.3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必须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并应符合本规范5.1.7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当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且顶层升高部位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时,该局部高出部位可设置1部与下部主体建筑楼梯间直接连通的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4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6.1.7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当天桥采用不燃烧体且通向天桥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建筑物的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2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其直通室外的金属竖向梯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5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室),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或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他地下商店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的连通要求楼层安全出口被会议室、报告厅、实验室等大房间阻隔;地下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在设备用房内,防火分区之间以设备用房连通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未以公共走道连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6.1.1.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6.1.1.2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单元和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十八层,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十八层以上部分每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屋顶可以不连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部分单元与单元之间设有防火墙,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且为不燃烧体墙的单元式住宅。《住宅建筑规范》9.5.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8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公共建筑和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该房间相邻2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内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房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8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公共建筑中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房间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4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9疏散距离《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安全疏散距离 表6.1.5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其它 40 20示例某贴建公共淋浴房5.3.2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8公共建筑中各房间疏散门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1房间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20㎡,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2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外,房间位于走道尽端,且由房间内任一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m、其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1建筑面积大于200㎡,且人数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第1款的规定;2男女浴室内最远点到疏散门的直线距离a、b均大于15.0m,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第2款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注: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3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发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高层建筑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 20 15 — 医院、疗养院 35 30 — 20 15 — 学校 35 30 — 22 20 — 其他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10公共建筑疏散楼梯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封闭楼梯间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9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6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5.3.13.3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当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2.21楼梯间应靠外墙,并应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当不能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规定设置。6.2.2.2楼梯间应设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2.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时,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防火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6.2.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6.2.7除本规范第6.1.1条第6.1.1.1款的规定以及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的高层建筑,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它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2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2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3除楼梯间的门之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高层厂房(仓库)、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5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3防烟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6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他走道和房间隔开。示例某高层办公楼首层取消防烟楼梯间前室和与消防电梯的合用前室◇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门1扩大前室容纳范围过大,扩大成整个防火分区;2高层人流与首层300座报告厅人流混杂在一起,一旦出现火情,必然造成疏散困难;3楼梯间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a过长;4扩大前室内未设置乙级防火门与其它房间隔开。5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在首层靠外墙部位,无直通室外独立的安全出口。6消防人员出入消防控制室和消防电梯与大堂疏散人流冲突,延误救援工作。《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4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4.5室外楼梯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作为疏散楼梯: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º;3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6.2.10室外楼梯可作为辅助的防烟楼梯,其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当倾斜角度不大于45°,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小于1.10m时,室外楼梯宽度可计入疏散楼梯总宽度内。室外楼梯和每层出口处平台,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在楼梯周围2.00m内的墙面上,除设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且不应正对梯段。《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疏散宽度计算《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0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7学校、商店、办公楼、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展览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民用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经计算确定:2当人员密集的厅、室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其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5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可按表5.3.17-2确定。表5.3.17-1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100人的净宽度(m)表5.3.17-2商店营业厅内的疏散人数换算系数(人/㎡)《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2.7自选营业厅的面积指标可按每位顾客1.35㎡计(如用小车选购按1.70㎡计)。 楼层位置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地上一、二层 0.65 0.75 1.00 地上三层 0.75 1.00 —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1.00 1.25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不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0.75 — — 与地面出入口地面的高差超过10m的地下建筑 1.00 — — 楼层位置 地下二层 地下一层、地上第一、二层 地上第三层 地上第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换算系数 0.80 0.85 0.77 0.60疏散宽度计算示例一座地上四层的商场总面积为25000㎡的大型商场,设计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一层为商场、库房和设备用房,一至三层为商场,四层为商场和办公管理用房。各层商场建筑面积:地下商场为2000㎡,一至三层为5000㎡,四层为3500㎡。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7条第5款规定,大型商场各层营业厅建筑面积折算取值:地下商场为70%、一至四层为50%。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表5.3.17-2确定各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地下商场和一、二层商场为0.85人/㎡,三层商场为0.77人/㎡,四层商场为0.60人/㎡。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5.3.17-1确定各层每百人疏散净宽度:地下商场为1.00m,一、二层为0.65m,三层为0.75m,四层为1.00m。各层疏散净宽度计算:地下商场2000×0.70×0.85×1.00/100=11.90m一、二层商场5000×0.50×0.85×0.65/100=13.81m三层商场5000×0.50×0.77×0.75/100=14.44m四层商场3500×0.50×060×1.00/100=10.50m疏散楼梯净宽度设计依据:地下商场应>11.90m,三层及三层以下应>14.44m,四层商场应>10.50m。[提示]商店面积折算系数计算取值依据商店性质和规模确定,高档专业商店、大型商店可取50%,小型商店宜取70%。 消防救援与消防设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住宅建筑规范》9.8,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存在问题:高层建筑底部被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包围。示例某高层综合楼方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1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2.5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11.4.4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8.6.4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条的规定与其他部位隔开。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5.1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7.5.2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设于首层或地下一层的消防控制室不靠外墙,无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通向楼内的门未设置甲级或乙级防火门。附设在楼内的消防水泵房不能直通安全出口,出入需穿越其它房间,如需穿越其它设备机房或需经长距离曲折通道到达安全出口;开向楼内的门未设置甲级防火门。消防控制室设置于地下自行车库内,无直通地面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防火门示例某高层商住楼地下室4.1.4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5.2.7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示例某工程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安全出口○防火门①消控室与就近安全出口不在同一防火分区内;②消控室无直通室外安全出口。①消控室与就近安全出口划入同一防火分区;②消控室疏散门直接开向疏散楼梯间前室。商场等库房储存物品属丙类,如食品、纺织品、家具、电器产品等,特别是地下库房,未按规定划分防火分区,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3(条文说明)丙类储存物品包括可燃固体物质和闪点大于等于60℃的可燃液体,其特性是液体闪点较高,不易挥发,火灾危险性比甲、乙类液体要小些。表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13民用建筑库房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5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丙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2、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2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应符合表3.2.2的规定。摘自表3.3.2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8.5.1下列场的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4可燃物品库房。 储存物品类别 仓库的耐火等级 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防火分区 丙 1项 一、二级 150 2项 一、二级 300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的防火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的装修材料。3.1.1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16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3.1.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3.1.18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4.1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摘自表3.4.13.4.2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建筑防火问题的研讨1居住建筑认定范围及执行防水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居住建筑:住宅——集合、连排、别墅等、集体宿舍、公寓,酒店式公寓、公寓式办公建筑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1.1住宅建筑执行防火规范和规定:(1)《住宅建筑规范》第九章防火与疏散,9.1.1条至9.8.3条;(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条;(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条1.2款、6.2.3条、6.2.4条、6.3.1条2、3款。1.2集体宿舍执行防火规范和规定:(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4.5节4.5.1条至4.5.7条;(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条;(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无集体宿舍消防设计有关问题《宿舍建筑设计规范》4.5.1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安全出口的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住户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建筑单元每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超过表5.3.11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表5.3.11通廊式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条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m2) 人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层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宿舍建筑设计规范》4.5.2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1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通廊式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2层时,应设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2其他形式的居住建筑当建筑层数超过6层或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2时,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当户门或通向疏散走道、楼梯间的门、窗为乙级防火门、窗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疏散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3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2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非封闭楼梯间的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之间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表5.3.13的规定减少2m;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3.13中规定的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表5.3.13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注:4房间内任一点到该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距离计算:住宅应为最远房间内任一点到户门的距离,跃层式住宅内的户内楼梯的距离可按其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 名称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耐火一、二级 耐火一、二级 其他民用建筑 40 2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5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6.1.5的规定。安全疏散距离表6.1.56.1.7高层建筑内的……其他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7.6.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级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二类高层公共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6.3.1公共活动用房;7.6.3.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其他 40 202高层住宅消防电梯与剪刀梯合用前室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2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的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符合下列规定:6.1.2.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压送风系统。(6.1.2条条文说明4.特别要提出的是,有少数设计在剪刀楼梯段之间不加任何分隔,也不设防烟楼梯间,还有一种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两个楼梯均开在一个合用前室之内。这两种设计,都不利于疏散,不能采用,更不能推广。6.3.3.2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0m2,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6.3.3条条文说明二、为使平面布置紧凑,方便日常使用和管理,消防电梯和防烟楼梯间可合用一个前室。为满足消防电梯的需要,规定了前室或合用前室必须有足够的面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3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6.2.6除通向避难层错位的楼梯外,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2条条文说明图例及说明2采用了剪刀楼梯的高层住宅户门、主楼梯间的门一般开向共同使用的短过道内,使过道具有扩大前室的功能。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是:所有的住户和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相邻的墙都是有足够厚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防火墙的作用,各住户之间的分户墙,有足够高的耐火极限,各住户开向走道的户门,都采用防火门,防火门都设有闭门器。3公共建筑设置不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的划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下列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2旅馆;3超过2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4设置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5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5.1.9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水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4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及防烟前室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计算[楼梯间、电梯井及前室墙耐火极限为2h,防火墙为3h;楼梯间、前室门为乙级防火门,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5高层公共建筑防火分区划分及安全出口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1高层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5.1.1的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5.1.16.1.1.3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且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表6.1.1规定的公共建筑。两个防火分区之和允许最大建筑面积表6.1.1注:上述相邻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设一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建筑类别 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 一类建筑 1000 二类建筑 1500 建筑类别 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m2) 一类建筑 1400 二类建筑 21006高层建筑裙房的理解与防火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m2。5.1.3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没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m2,当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5.1.3条条文说明四、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建筑高度较低,火灾时疏散较快,且扑救难度也比较小,易于控制火势蔓延。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分开时,其裙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建规》的规定执行。)7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楼梯间的设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1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杆楼梯间。(6.2.1条条文说明: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垂直疏散距离较大,为了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应该防止烟气进入楼梯间。)6.2.2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6.2.2条条文说明四、裙房的楼梯间的做法,这去要求不明确,有的要求裙房部分的楼梯间同高层主体建筑,同样做防烟楼梯间,建筑设计时既难以执行又不经济,为此,有必要明确规定与高层主体相连的裙房楼梯间,允许采用封闭楼梯间,这样,既对安全疏散提供安全保障,又利于节约投资。)6.1.3A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4.1.4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8高层建筑地下商场兼人防疏散设计的依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下列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1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和其他适用的民用场所等;5.1.5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总宽度……室内地坪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m的防火分区,其疏散宽度指标应为每100人不小于0.75m,……。5.1.8地下商店营业部分……其人员密度指标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地下第一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5人/m2;2地下第二层,人员密度指标为0.80人/m2。5.2.3防火分区至防烟杆楼梯间或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前室,前室面积不应小于6m2,当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10m2;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1.12.3(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人员密集的厅、室疏散出口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9地下商场相邻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借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2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安全出口和房间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平面上有2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按《建规》5.3.17条计算地下商场每个防火分区疏散总宽度为:2000×0.7×0.85×1/100=11.9m,需设置2m净宽疏散楼梯六部。10台地建筑高度计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条条文说明5建筑高度1)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3平顶层和吊层分别设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时采用共用楼梯在平顶层与吊层之间以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隔墙分隔,并分别直通室外;4平顶层与吊层间以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楼板分隔,平顶层下一层门窗洞口上设1.5h,1m宽防火挑檐,或耐火极限2h,1.2m高的窗槛墙;5消防电梯应到达各层,在平顶层和吊层均能直通室外;6上下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设施应为各自独立的系统。《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B50/5031-2004坡地建筑平顶层(上层)和吊层(底层)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和层数H2和H1应具备下述条件,否则应按整栋建筑高度与层数H计算。1平顶层和吊层均有消防车道和消防扑救场地;2平顶层和吊层均有直通室外地坪的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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