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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专项培训隐患附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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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专项培训隐患附带标准
首先,非常感谢ABC平台与朋友关注和认可。本人加工的《隐患附带多行业标准12个合集》系列,内容包含“正确与错误”、“单项隐患”、“一图多违”。选用一些典型违章,配套多行业对应标准,体现是否强制(黑体条款为强制)、适用范围,方便对比学习。由于时间与经验有限,不一定是最匹配或存在一定错误,如有错误与不足之处请见谅。本人此次加工的《隐患附带多行业标准12个合集》,如无特别说明,仅供ABC原文发表与使用,其他平台如需发表请直接从ABC原文转载或联系本人,个人如下载仅供参考学习,如商业用途引起任何后果概不负责。如有违反,本人全权授权ABC平台追责,请理解!动火作业篇1)正确与错误2)单项隐患3)一图多违11)正确与错误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 焊锡培训资料ppt免费下载焊接培训教程 ppt 下载特设培训下载班长管理培训下载培训时间表下载 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通用)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接受复审。(通用)焊接作业证未复审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2.4条:弧焊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相接触。(通用)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1.4条:焊接前应对设备与电源线路检查,焊机输出、输入线应完好,不裸露在外。(适用陆上石油化工)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9.3.5.6条:电焊机应设置防雨罩,接线柱应设置防护罩。(建筑施工)4.《建设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3条: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设安全保护罩。(≦10KV,注意适用行业。)动火作业二次侧接线柱裸露1.《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4.1.5条:焊接电源接线柱、极板和接线端应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适用陆上石油化工)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1.4条:焊接前应对设备与电源线路进行检查,焊机的输出、输入线应完好,不应裸露在外。(适用陆上石油化工)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5.5.5.b条:使用电焊机前应检查绝缘及接线情况,接线部分部分不应腐蚀、受潮及松动。(石油行业)动火作业焊机电源线防护罩破损脱落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建筑机械使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4条: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通用)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8条: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橡皮绝缘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0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10KV,注意适用行业。)焊机地线使用钢筋代替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1.2条:所有的焊接与切割设备必须按制造厂提供的操作说明书或规程使用,并且还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通用)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4.1条:构成焊接回路的焊接电缆必须适合于焊接的实际操作条件。(通用)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6条:电焊机导线和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带有热源或有油的物品上;不得利用建(构)筑物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并不得将电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严禁使用氧气、天然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建筑机械使用)动火作业接地线搭接在远离焊接处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1条: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5条:电焊把钳绝缘应良好。(≦10KV,注意适用行业。)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JGJ160-2016第10.1.4条: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电焊钳握柄绝缘应良好,握柄和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应良好。(施工现场)焊钳、焊把绝缘裸露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2条:使用焊炬、割炬时,必须遵守制造商关于焊、割炬点火、调节及熄火的程序规定。(通用)2.《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3.3.7条: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现场,熄灭火种,切断电源。(石油化工)作业完毕割炬未关火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2条:点火时应使用摩擦打火机、固定的点火器或其他适宜的火种。(通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通用)焊枪使用普通打火机引火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4.3条:焊机的电缆应使用整根导线,尽量不带连接接头。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处要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通用)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第4.1.7条:电缆接头的绝缘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头的额定电压及其绝缘水平不得低于所连接电缆额定电压及其要求的绝缘水平。(电力工程)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4.3.3条:焊机的电缆宜使用整根导线制成,并应有适当的长度,一般以20m-30m为宜。需要接长导线时,接头个数不宜超过2个,且接头处应连接牢固、绝缘良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焊把线接头未做绝缘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2.2条:在特殊环境条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温度、湿度、气压超出正常范围或具有腐蚀、爆炸危险的环境),必须对设备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以保证其正常的工作性能。(通用)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5条: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新、改、扩建,220/380V三相四线制)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9条:不得冒雨从事电焊作业。(≦10KV,注意适用行业。)冒雨电焊动火作业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7条: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建筑施工、施工现场)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5.4.10.d条:高处作业用火时,对周围存在的易燃物进行处理,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坠落的安全措施,并对其下方的可燃物、机械设备、电缆、气瓶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检查清理。(石油行业)高处动火下方有易燃物动火作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6条: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建设工程)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八条第19点: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化工)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动火未设监护人或擅离动火作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11.2.3条:在易燃、易爆区域内进行用电设备检修或更换工作时,必须断开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建设工程)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1.5条: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或需要改接二次回路、转移工作地点、更换保险丝及焊机发生故障需检修等,应切断电源后进行。(适用陆上石油化工)3.《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4.4.1条:施工单位操作岗位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石油行业)在未停电设备上焊接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4.1条: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建设工程)软管使用铁丝绑扎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4.1条: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建设工程)软管接长使用动火作业1.《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7.1.6条: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应平整,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注意适用范围)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2.1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建设工程)使用中的氩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动火作业1.《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7.5条:有严重腐蚀、损失或者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的,应当提前进行定期检验。(注意适用范围)2.《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第1.14.1.2条:气瓶外表面的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应当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对颜色标志、字样和色环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气瓶产品标准的规定。(注意适用范围)气瓶变形、脱漆、锈蚀等动火作业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T3883.3-2007第8.12.1.101.g条:不要使用损坏的附件。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附件,例如砂轮是否有碎片和裂缝,靠背垫是否有裂缝、撕裂或过度磨损,钢丝刷是否松动或金属丝是否断裂。(通用)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3.22.11条: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建筑机械)手持砂轮机砂轮片有缺口动火作业1.《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用)2.《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6.5.1.1条:面罩应遮住脸面和耳部,结构牢靠,无漏光。(适用陆上石油化工)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第3.0.8条: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施工企业)使用破损的电焊面罩动火作业1.《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第8.3条:对于短暂电焊、气焊作业场所,应使用手持式焊接面罩或安全帽式电焊面罩。(通用)2.《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3.0.3.1条:电焊、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建筑施工)3.《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2.1条:作业人员在观察电弧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面罩,或佩戴安全镜、护目镜或其他合适的眼镜。辅助人员亦应配戴类似的眼保护装置。(通用)电焊作业未使用面罩动火作业1.《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第九条: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程项目部应有教育培训的记录,有培训人员和被培训人员的签名和时间。(建筑施工)2.《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第7.0.8条:在机械使用、维修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应系安全带。(建筑施工)打磨、切割未配备相应劳保用品动火作业1.《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第3.0.3条: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建筑施工)2.《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1条:管理者必须保证只使用经过认可并检查合格的设备(诸如焊割机具、调节器、调压阀、焊机、焊钳及人员防护装置)。(通用)戴帆布手套进行焊接动火作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9.4.9条:使用电焊机焊接时应穿戴防护用品。(建设工程)2.《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11第8.1条:焊接作业应按GB11651、GB94484.2、GB/T3609.1的要求为接触尘毒作业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通用)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1.3条:焊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适用陆上石油化工)电焊作业未规范佩戴使用劳保用品动火作业2)单项隐患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2.3条: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化学品)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6条: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动火作业已结束、作业票未关闭确认动火作业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化学品生产单位)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通用)动火作业可燃物未清理动火作业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1.2条:企业应执行设各设施采购、到货验收制度,购置、使用设计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安装后企业应进行验收,并对相关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通用)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2.0.6条:机械使用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试运转。(建筑机械)切割机未经过检查就直接使用动火作业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13.2条:由固定电源或由移动式发电设备供电的移动式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底座,应和这些供电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在IT系统中,可在移动式用电设备附近装设接地装置代替敷设接地线,应利用附近的自然接地极,并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其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规定。(电气装置)切割机接地极插在松软土堆里动火作业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4.12.8条:电气装置应设专用接地螺栓,防松装置应齐全,且有标识,接地线不得采用串接方式。(电气装置)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11条:用电设备的保护导体(PE)不应串联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10KV,注意适用行业。)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3.1.7条: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建筑机械使用)焊机接地连接到电缆金属保护管动火作业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2条: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其安装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通用)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5.1.1条: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新、改、扩,≦1000v)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8.4.3条: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部分破损或带电部分外露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切断电源检修,不得带故障运行。(石油化工)使用铁丝绑扎破损开裂的电器元件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1.1条: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通用)2.《弧焊设备第1部分:焊接电源》GB/T15579.1-2013第11.4.1条:焊接电源的输出端不管是否有焊接电缆都应予以防护,防止人体或金属物件(如车辆、起重吊钩等)的意外接触。(工业和专业用途)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9.3.4条:电焊机二次线应采用铜芯软电缆,电缆应绝缘良好,接线终端无损坏。(石油化工)焊机接线柱保护破损动火作业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第5.12条: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等标志。(通用)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导则》AQ2037-2012第5.5.5.2条: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石油行业)气瓶放置区未设警示标志动火作业1.《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2.《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5.5.5.c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不应混用;漏气、老化的软管要及时更换切除,不应使用胶布或带油脂的东西进行包扎。(石油化工)气瓶软管老化开裂动火作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4.2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建设工程)2.《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第5.2.9条: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化学品生产单位)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9.3.13条:气瓶的放置地点距明火不应小于10m。作业场所的氧气瓶与易燃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石油化工)氧气、乙炔瓶安全间距不足5米动火作业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2.1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建设工程)2.《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34525-2017第7.1.6条:气瓶搬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时气瓶应稳妥可靠,防止倾倒或滚动。(通用)3.《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3.2.2条:气体保护好使用的高压气瓶应竖立固定,防止倾倒,不应接近热源,同时采取防高温等安全隔离防护措施。(适用陆上石油化工)气瓶卧放动火作业3)一图多违1.动火作业证未分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B.1条:有分级的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应根据特殊作业等级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化学品)2.动火作业票有空白-《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6条: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3.动火作业票时间段为81小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B.3.1条: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票多处违规动火作业1.切割机放置正在人行通道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4.1.1条:焊接设备、焊机、切割机具、钢瓶、电缆及其他器具必须放置稳妥并保持良好的秩序,使之不会对附近的作业或过往人员构成妨碍。(通用)2.切割机使用时未接地-《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第3.0.4条: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必须接地。(电气装置)3.用脚踩钢管切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动火作业2311.自制手柄绝缘破损-《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17第6.2.b条:工具的日常须检查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通用)2.自制手柄与切割机连接不可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第5.6.3条: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通用)3.电源线未通过机身自带控制开关直接接入设备电机-《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2.1条:正确选用用电产品的规格型式、容量和保护方式(如过载保护等),不得擅自更改用电产品的结构、原有配置的电气线路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等。(通用)动火作业1321.焊机一、二次接线柱防护罩缺失-《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2条: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建筑机械)2.焊机未做接地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第10.5.1条:电焊机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并应接地,一次、二次导线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石油化工)动火作业12121.使用螺纹钢接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5.3.4条: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施工现场)2.接地线非黄绿双色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1.4条:电缆芯线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规定,其中PE线应采用绿/黄双色绝缘导线。(施工现场)3.接地线直接缠绕在接地极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14第3.0.16条:需要接地的电器金属外壳、框架必须可靠接地。(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10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及以下;不适用无须固定安装仪表电器,特殊环境下的低压电气)动火作业3211.气瓶软管与电缆线缠绕一起-《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建设施工实施规范》AQ2046-2012第5.5.5.5.b条:焊接电缆线不应与气体胶管相互缠绕。(石油行业)2.气瓶未做防倾倒措施-《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第3.6.19条:立放气瓶应有防倒措施。(石油化工)3.动火作业现场未见灭火器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通用)4.作业现场杂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3.5条: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动火作业3121.未佩戴与使用劳保用品-《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监督者必须保证各类防护用品得到合理使用。(通用)2.现场杂乱无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2.1条:企业应事先 分析 定性数据统计分析pdf销售业绩分析模板建筑结构震害分析销售进度分析表京东商城竞争战略分析 和控制生产过程及工艺、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坏境等存在的安全风险。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保持作业环境整洁。(通用)3.未配备灭火器材-《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2.2条:监督者必须保证在现场适当地配置防火及灭火设备。(通用)动火作业3211.无证焊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通用)2.焊接作业未使用电焊面罩、未穿工作服与安全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9.5.5条: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施工现场)3.焊接现场未拉警戒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2.4条: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4.焊接现场未配灭火器与监护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1.6条: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建设工程)动火作业13241.电焊作业人员直接坐在焊件上施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第5.4.2.2条: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通用)2.动火作业现场未设置灭火器材、无专人监护、未拉设警戒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通用)动火作业121.电焊作业人员直接坐在焊件上施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5.7.2条:焊工必须用干燥的绝缘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保护自己免除与工件或地面可能产生的电接触。在坐位或俯位工作时,必须采用绝缘方法防止与导电体的大面积接触。(通用)2.电焊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1条: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121.焊接作业人员直接坐在焊件上施焊-《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5.7.2条:焊工必须用干燥的绝缘材料保护自己免除与工件或地面可能产生的电接触。在坐位或俯位工作时,必须采用绝缘方法防止与导电体的大面积接触。(通用)2.焊接作业无可靠立足点-《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第5.7.10条:安装管道时,应有已完结构或稳固的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的结构构件及安装中的管道上作业或通行。(建筑施工)3.高处焊接线路直接拖拉在金属管道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50484-2019第4.3.1条: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导线,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绝缘导线的绝缘外皮不得老化、破裂。(石油化工)动火作业1321.焊接作业未开作业票-《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4.6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化学品生产单位)2.动火作业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拉设警戒线、有油漆桶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1条: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建筑机械)动火作业121.气瓶倒放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2.1条: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建设工程)2.动火作业现场成包垃圾未清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通用)3.动火作业现场未拉设警戒、安排监护、配备灭火器材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第12.1.1条:焊接(切割)前,应先进行动火审查,确认焊接(切割)现场防火措施符合要求,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品,落实监护人员后,开具动火证。(建筑机械)动火作业3211.乙炔、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9.3.7.2条:气瓶间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与明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建筑施工)2.动火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材-《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2.3.6.4条: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建筑施工)3.气瓶未做防倾倒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6.3.3.2.1条: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并采取防倾倒措施,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建设工程)动火作业2311.气瓶与动火作业点安全间距不足-《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第5.2.9条: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措施。(化学品生产单位)2.动火现场未见灭火器材-《石油工业电焊焊接作业安全规程》SY6516-2010第5.4.2条:焊接作业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料,作业场所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适用陆上石油化工)3.动火作业现场未见监护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6.3.4条: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动火作业1321.未做防晒措施-《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通用)2.未使用阻火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第3.19.3.7.1条:气瓶使用时必须安装减压器,乙炔瓶应安装回火防止器,并应灵敏可靠。(建筑施工)3.未做防倾倒措施-《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5.4条: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通用)动火作业1321.软管老化开裂-《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0.3条:用于焊接与切割输送气体的软管,如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其结构、尺寸、工作压力、机械性能、颜色必须符合GB/T2550,GB/T2551的要求。软管接头则必须满足GB/T5107的要求。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通用)2.气瓶压力表损坏-《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3.1.1条:所有运行使用中的焊接、切割设备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如:安全性或可靠性不足)时,必须停止使用并由维修人员修理。(通用)动火作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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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夜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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