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空運管理學程實施辦法第一條為提供本校不同領域學生研習空運管理相關專業知識與能力,特訂定本空運管理學程。空運管理學程的設計主要以培養學生具備航空運輸與基本管理相關知識為重點,且強調跨領域的整合,培養學生具備實務導向的空運經營與管理能力。第二條凡本校學生,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數者,得向本校申請發給學程證明書。第三條本學程由航運管理學系規劃並提供課程,惟其他開設的相關課程,亦得經本學程委員會認可後予以承認。第四條本學程的學分規定為:(一)學程應修學分數至少為20學分,其中必修6學分。(二)請參照空運管理學程課程表。(三)抵免他校所修課程學分最多6學分為限。第五條本學程設置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委員會設置辦法另行訂之。第六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辦法辦理。第七條本辦法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1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一條依據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設置學程實施辦法成立空運管理學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第二條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名,由海運暨管理學院院長擔任之,委員七名,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另外六名由航運管理學系系主任召集擔任該學程之教師互推擔任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計有下列各項:(一)課程規劃,研議與審議。(二)非本學程規劃內之其他相關課程認定。(三)其他相關事項決議與執行。第四條本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委員視學程需要不定期召開之。第五條本要點經校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2空運管理學程課程表(一)核心必修課程修足6學分為必要條件課程名稱學分數開課學期航空運輸學3下航空客運站經營管理3上航空貨運經營管理3下(二)運輸與管理相關選修課至少14學分課程名稱最高承認學分數運輸學2運輸經濟2運輸規劃2運輸系統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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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空客運經營管理2航空站規劃設計2空運定(訂)價理論或航空經濟2航空機隊規劃與排程2空運保險2現代航空發展專題研討2航空管理及保安或飛航安全管理2航務管理2飛航規則2機務管理2飛航管制2供應鏈管理、複合運送、物流管理、國際運銷學2或供應鏈管理與設計物流資訊系統管理2電子商務理論與實務2資訊科技管理2消費者心理學、行銷管理、國際行銷(管理)或國2際服務行銷管理管理會計2財務報表分析2策略管理2管理數學2作業研究23商事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