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为规范我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实现疫情防控与安全防控的一体化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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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防疫工作要求,制定《哈尔滨市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起草背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的要求,加大基层防控力度,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实行社区网格化管理,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卡口人手少、基层负担重、社会成本高、防控效果差等问题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落实以及百姓生活带来了诸多影响。对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坚持精准防控、科学防控,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落实好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并决定在我市建设“智慧社区技防系统”,通过采用人脸识别技术,采取身份识别、健康码比对、访客管控等方式,以“人脸识别系统”和“信息管理平台”为载体,搭建的网格化的社区居民安全管控系统,以提高居民区出入口人员管控的精准化和智能化,实现疫情期间对居民的“科学管控、精准管控”,为构建现代化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提供技术支撑。“智慧社区技防系统”是全市疫情防控和社区管理的重要平台和系统工程,其建设、管理、使用、运行维护、数据支持等涉及市区两级政府、多个市政府职能部门及社区等基层单位,同时也需要辖区居民的配合和维护。为了保证“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规范管理和有效运行,确保技防系统在建设、使用过程中,权责清晰、管理到位,按照市政府要求,市科技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本《规定》(征求意见稿)。二、主要内容1.明确责任主体。根据“智慧社区技防系统”建设、管理、数据支持、运行维护、使用、信息采集、责任追究等阶段的需要,以及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分别明确各阶段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规定》确定,市公安局是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主管部门,各区政府是“人脸识别系统”的管理部门,同时是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使用部门,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等是智慧社区技防系统的数据支持部门等。2.明确职责范围。分别对各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对“智慧社区技防系统”主管部门、日常管理部门、承担单位、使用部门等具体职责进行界定。3.明确责任事项。为保证“智慧社区技防系统”建设施工质量,对系统质量违法和处罚进行了规定,同时对系统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泄露公民隐私及违反智慧社区技防系统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列举,并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科技局、市公安局负责本《规定》的起草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社区以及群众的意见建议。根据意见征集情况,起草部门不断细化管理举措,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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