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序号标点等的几点说明 一、公文发文号的正确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中括号“〔 〕”。 如: 鲁教办〔2004〕5号 二、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二、三、”,第二层为“(一)(二)(三)”,第三层为“1.2.3.”第四层为“(1)(2)(3)”第五层为“①②③”。 三、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 (一)“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二)“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三)“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用顿号(“、”)或其它。 (四)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四、年份的正确书写 年份如用“二○○八年四月五日”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O”或英语全角字符“o”。 五、汉语拼音的正确使用 (一)大小写:句子的首字母大写;诗行的首字母大写;专有名词每个词首字母大字;标题可以全部大写。 (二)分连写:词内连写,词间分写。 六、正确区分连接号和破折号 (一)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8年3月~4月中的“~”,而不使用“——”或者“―”。 (二)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如:再接再厉,推进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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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作——2004年语言文字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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