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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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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fordesignof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2005 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

国标-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规范CodefordesignofgasfireextinguishingsystemsGB50370-2005 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26号文《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研究、生产、设计和使用的科研成果及工程实践经验,参考了相关国际标准及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了有关基础性实验及工程应用实验研究。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制造、施工、大专院校、消防监督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本规范共分六章和八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其中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本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坚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东靖飞谢德隆杜兰萍刘连喜李根敬宋 波许春元刘跃红伍建许王宝伟万 旭李深梁常 欣王元荣靳玉广郭鸿宝陆 曦1.总 则1.0.1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1.0.3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1.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防护区Protectedarea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2.1.2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floodingextinguishing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3管网灭火系统Pipingextinguishingsystem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2.1.4预制灭火系统Pre-engineeredsystems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2.1.5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distributionsystems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6灭火浓度Flameextinguishingconcentration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7灭火密度Flameextinguishingdensity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2.1.8惰化浓度Inertingconcentration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9浸渍时间Soakingtime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2.1.10泄压口Pressurereliefopening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2.1.11过程中点Counsemiddlepoint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2.1.12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NOAELConcentration观察不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大浓度。2.1.13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LOAELConcentration能观察到由灭火剂毒性影响产生生理反应的灭火剂最小浓度。2.1.14热气溶胶Condensedfireextinguishingaerosol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2.2符号C1—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C2—热气溶胶设计灭火密度D—管道内径FC—喷头等效孔口面积FK—减压孔板孔口面积Fx—泄压口面积g—重力加速度H—喷头高度相对“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中液面的位差K—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v—容积修正系数L—管道计算长度n—储存容器的数量Nd—流程中计算管段的数量Ng—安装在计算支管下游的喷头数量Po—灭火剂储存容器充压(或增压)压力P1—减压孔板前压力P2—减压孔板后压力Pc—喷头工作压力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h—高程压头Pm—喷放“过程中点”储存容器内压力Q—管道设计流量Qc—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Qg—支管平均设计流量Qk—减压孔板设计流量Qw—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qc—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S—灭火剂过热蒸汽或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T—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t—灭火剂设计喷放时间V—防护区的净容积Vo—喷放前全部储存容器内的气相总容积(对IG541系统为全部储存容器的总容积)V1—减压孔板前管网管道容积V2—减压孔板后管网管道容积Vb—储存容器的容量VP—管网的管道内容积W—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Wo—系统灭火剂储存量Ws—系统灭火剂剩余量Y1—计算管段始端压力系数Y2—计算管段末端压力系数Z1—计算管段始端密度系数Z2—计算管段末端密度系数γ—七氟丙烷液体密度δ—落压比η—充装量μk—减压孔板流量系数P—计算管段阻力损失△W1—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W2—管道内的灭火剂剩余量3.设计要求3.1一般规定3.1.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其灭火剂设计用量,应根据防护区内可燃物相应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经计算确定。3.1.2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3.1.3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3.1.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3.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设计用量与储存容器的剩余量和管网内的剩余量之和。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3.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3.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3.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 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3 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4 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3.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3.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3.1.16单台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160m3;设置多台装置时,其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大于10m。3.1.17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高度不宜大于6.0m。3.1.18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宜高于防护区地面2.0m。3.2系统设置3.2.1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电气火灾;2 固体表面火灾;3 液体火灾;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注:除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外,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其它电气火灾。3.2.2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2 钾、镁、钠、钛、镐、铀等活泼金属火灾;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3.2.3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K型及其他型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不得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3.2.4防护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2 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3;3 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m3。3.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3.2.6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3.2.8防护区设置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泄压口面积按相应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定计算。3.2.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3.2.10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3.3七氟丙烷灭火系统3.3.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3.3.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1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2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3.3.3图书、 档案 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教师个人成长档案教师师德档案表人事档案装订标准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3.3.4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3.3.5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3.3.6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1倍。3.3.7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它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3.3.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4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3.3.9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宜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 2.5+0.1MPa(表压);2 二级 4.2+0.1MPa(表压);3 三级 5.6+0.1MPa(表压)。3.3.10七氟丙烷单位容积的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2 二级增压焊接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950kg/m3;3 二级增压无缝结构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120kg/m3;4 三级增压储存容器,不应大于1080kg/m3。3.3.11管网的管道内容积,不应大于流经该管网的七氟丙烷储存量体积的80%。3.3.12管网布置宜设计为均衡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喷头设计流量应相等;管网的第1分流点至各喷头的管道阻力损失,其相互间的最大差值不应大于20%。3.3.13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3.3.14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2 灭火剂过热蒸汽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按下式计算:4 储存容器内的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5 均衡管网和只含一个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均可不计。防护区中含两个或两个以上封闭空间的非均衡管网,其管网内的剩余量,可按各支管与最短支管之间长度差值的容积量计算。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管网计算时,各管道中灭火剂的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2 主干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3 支管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管网阻力损失宜采用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和平均流量进行计算。5 过程中点时储存容器内压力,宜按下式计算:6 管网的阻力损失应根据管道种类确定。当采用镀锌钢管时,其阻力损失可按下式计算:7 初选管径,可按管道平均流量,参照下列 公式 小学单位换算公式大全免费下载公式下载行测公式大全下载excel公式下载逻辑回归公式下载 计算:8 喷头工作压力应按下式计算:9 高程压头,应按下式计算:3.3.16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0.6(MPa,绝对压力);二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0.7(MPa,绝对压力);三级增压储存容器的系统≥0.8(MPa,绝对压力)。2 (MPa,绝对压力)。3.3.17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3.3.18喷头规格的实际孔口面积,由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与喷头孔口结构等因素决定,并经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3.4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3.4.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3.4.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它灭火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3的规定取值,惰化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附表A-4的规定取值。本规范附录A中未列出的,应经试验确定。3.4.3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3.4.4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3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3.4.5储存容器充装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充压,20℃,充装压力为15.0MPa(表压)时,其充装量应为211.15kg/m3;2 二级充压,20℃,充装压力为20.0MPa(表压)时,其充装量应为281.06kg/m3。3.4.6防护区的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3.4.7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2 灭火剂气体在101KPa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比容,应按下式计算:3 系统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及系统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系统灭火剂剩余量应按下式计算:3.4.8管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道流量宜采用平均设计流量。主干管、支管的平均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2 管道内径宜按下式计算:3 灭火剂释放时,管网应进行减压。减压装置宜采用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宜设在系统的源头或干管入口处。4 减压孔板前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5 减压孔板后的压力,应按下式计算:6 减压孔板孔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7 系统的阻力损失宜从减压孔板后算起,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应依据计算点压力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3.4.9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工作压力的计算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充压(15MPa)系统,Pc≥2.0(MPa,绝对压力);2 二级充压(20MPa)系统,Pc≥2.1(MPa,绝对压力)。3.4.10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3.4.11喷头规格的实际孔口面积,应有试验确定,喷头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3.5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3.5.1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灭火密度的1.3倍。3.5.2S型和K型热气溶胶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密度为100g/m3。3.5.3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电气设备火灾,S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30g/m3。3.5.4电缆隧道(夹层、井)及自备发电机房火灾,S型和K型热气溶胶的灭火设计密度不应小于140g/m3。3.5.5在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剂喷放时间不应大于9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50℃;在其他防护区,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20s,喷口温度不应大于180℃。3.5.6S型和K型热气溶胶对其他可燃物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5.7其他型热气溶胶的灭火密度应经试验确定。3.5.8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2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3.5.9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4.系统组件4.1一般规定4.1.1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2 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3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4 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5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4.1.2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4.1.3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4.1.4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4.1.5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4.1.6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4.1.7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4.1.8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4.1.9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2 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规定。3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拉制铜管》GB1527的规定。4 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4.1.10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4.1.11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4.2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4.2.1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0.25MPa(表压);2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7.0±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3时,应为8.4±0.42MPa(表压);3 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0.5MPa(表压)。4.2.2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4.2.3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4.3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4.3.1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1.0MPa(表压);2 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1.4MPa(表压)。4.3.2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4.4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4.4.1一台以上灭火装置之间的电启动线路应采用串联连接。4.4.2每台灭火装置均应具备启动反馈功能。5.操作与控制5.0.1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5.0.2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5.0.3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5.0.5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5.0.6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5.0.7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5.0.9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6.安全要求6.0.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6.0.2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6.0.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6.0.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6.0.5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6.0.6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6.0.7有人工作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不应大于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浓度),该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6.0.8防护区内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的充压压力不应大于2.5MPa。6.0.9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6.0.10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6.0.11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附录A 灭火浓度和惰化浓度 附录B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附录C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充压压力为2.5MPa(表压)时的七氟丙烷系统的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表C-1附录D 喷头规格和等效孔口面积附录E IG541系统管道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附录F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等效孔口单位面积喷射率附录G 无毒性反应(NOAEL)、有毒性反应(LOAEL)浓度和灭火剂技术性能规范用词说明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1总 则1.0.1 本条阐明本《规范》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1.0.2 本《规范》属于工程建设规范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基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内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应用实践表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均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热气溶胶灭火技术是由我国消防科研人员于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提出的,自90年代中期始,热气溶胶产品作为哈龙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基于以下考虑,将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列入本《规范》:热气溶胶中60%以上是由N2等气体组成,其中含有的固体微粒,平均粒径极小(小于1μm),并具有气体的特性(不易降落、可以绕过障碍物等),故在工程应用上可以把热气溶胶当做气体灭火剂使用。十余年来,热气溶胶技术历经改进已趋成熟。但是,由于国内外各厂家采用的化学配方不同,气溶胶的性质也不尽相同,故一直难以进行规范。2004年6月,公安部发布了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在该标准中,按热气溶胶发生剂的化学配方将热气溶胶分为K型、S型、其它型三类,从而为热气溶胶设计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基本条件;同时,大量的研究成果,工程实践实例和一批地方设计标准的颁布实施也为国家规范的制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美国环保局(EPA)哈龙替代物管理署(SNAP)已正式批准热气溶胶为重要的哈龙替代品。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已于2005年初将气溶胶灭火系统纳入国际标准ISO14520中。本《规范》目前将上述三种气体灭火系统列入。其他种类的气体灭火系统,如:三氟甲烷、六氟丙烷等,若确实需要并待时机成熟,也可考虑分阶段列入。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仍执行现有的国家标准,由于本《规范》中只规定了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和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故本《规范》的规定不适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因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技术内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目前唯一可进行局部应用的气体灭火系统。1.0.3 本条规定了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工程建设应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安全为本,要求必保达到预期目的;“技术先进”,则要求火灾报警、灭火控制及灭火系统设计科学,采用设备先进、成熟;“经济合理”,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做到节省工程投资费用。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7 由于热气溶胶在实施灭火喷放前以固体的气溶胶发生剂形式存在,且热气溶胶的灭火浓度确实难以直接准确测量,故以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来间接表述热气溶胶的灭火浓度。2.1.11 “过程中点”的概念,系参照《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条文说明中有关“中期状态”的概念提出的,其涵义基本一致。但由于灭火剂喷放50%的状态仅为一瞬时(时间点),而不是一个时期,故“过程中点”的概念比“中期状态”的概念更为准确。2.1.14 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对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定义如下:1)S型热气溶胶TypeScondensedfireextinguishingaerosol由含有硝酸锶[Sr(NO3)2]和硝酸钾(KNO3)复合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其中复合氧化剂的组成(按质量百分比)硝酸锶为35%~50%,硝酸钾为10%~20%。2)K型热气溶胶TypeKcondensedfireextinguishingaerosol由以硝酸钾为主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胶。固体气溶胶发生剂中硝酸钾的含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小于30%。3)其它型热气溶胶Othertypescondensedfireextinguishingaerosol非K型和S型热气溶胶。3. 设计要求3.1 一般规定3.1.4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搞经济建设应厉行节约,故按照本《规范》总则中所规定的“经济合理”的原则,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可采用组合分配系统。对于特别重要的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单元独立系统。组合分配系统能减少设备用量及设备占地面积,节省工程投资费用。但是,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防护区不能包容太多。何况,组合多了还应考虑火灾机率的问题。此外,灭火设计用量较小且与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用量相差太悬殊的防护区,不宜参加组合。3.1.5 设置组合分配系统的设计原则:对被组合的防护区只按一次火灾考虑;不存在防护区之间火灾蔓延的条件.即可对它们实行共同防护。共同防护的涵义,是指被组合的任一防护区里发生火灾,都能实行灭火并达到灭火要求。那么,组合分配系统灭火剂的储存量,按其中所需的系统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的储存量来确定。但须指出,单纯防护区面积、体积最大,或是采用灭火设计浓度最大,其系统储存量不一定最大。3.1.7 灭火剂的泄漏以及储存容器的检修,还有喷放灭火后的善后和恢复工作,都将会中断对防护区的保护。由于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一般都为重要场所,由它保护而意外造成中断的时间不允许太长,故规定72小时内不能够恢复工作状态的,就应该设备用储存容器和灭火剂备用量。本条规定备用量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确定,是按扑救第二次火灾需要来考虑的;同时参照了德国标准DIN14496的规定。一般来说,依据我国现今情况,极大多数地方3天内都能够完成重新充装和检修工作。在重新恢复工作状态前,要安排好临时保护措施。3.1.8 做系统设计、管网计算时,必需运用与涉及一些技术参数。例如与灭火剂有关的气相液相密度、蒸气压力等,与系统有关的单位容积充装量、充压压力、流动特性、喷嘴特性、阻力损失等,它们无不与温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采用同一的温度基准是必要的,国际上大都取20℃为应用计算的基准,本《规范》中所列公式和数据(除另有指明者外。例如设计用量计算,按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也是以该基准温度为条件的。3.1.9 必要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容器的大小(容量)允许有差别,但充装压力应相同。3.1.10 本条所作出的规定,是为了尽量避免使用或少使用管道三通的设计,因其设计计算与实际间在流量上存在的误差会带来较大的影响,在某些应用情况下它们可能会酿成不良后果(如在一防护区里包含一个以上封闭空间的情况)。所以,本条规定可设计二至三套管网以减少三通的使用。同时,当一防护区采用两套管网设计,还可改变本应为不均衡的系统为均衡系统。对一些大防护区、大设计用量的系统来说,采用两套或三套管网设计,可减小管网管径,有利管道设备选用和安全。3.1.11 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酿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的较大的差异,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3.1.12 本条主要根据ISO/14520标准中的规定,在标准的覆盖面积灭火试验里,设定的试验条件中,对喷头的安装高度、覆盖面积、遮挡情况等所作的各项要求、规定;同时.也参考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的气体喷头性能试验数据,以及国外知名厂家产品性能来规定的。在喷头喷射角一定的情况下,降低喷头安装高度,会减小喷头覆盖面积;并且,当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遮拦物对喷头覆盖面积影响加大,故喷头保护半径应随之减小。3.1.14 本条规定,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数量不宜多于10台。这是考虑预制灭火系统在技术上和功能上还有不如固定式灭火系统的地方;同时,数量设多了会增大失误的机率。故应在数量上对它加以限制。具体考虑到本《规范》对设置预制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规定和对喷头的各项性能要求等,认为限定为“不宜超过10台”为宜。3.1.15 为确保有效的扑灭火灾,防护区内设置的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也应有严格的要求,本条规定是经过多次相关试验所证实的。3.1.16 实验证明,用单台灭火装置保护大于160m3的防护区时,规定时间内,装置喷放的灭火剂在较远的区域均有达不到灭火浓度的情况,所以本《规范》将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容积限定在160m3以内。也就是说,对一个容积大于160m3的防护区即使设计一台装药量大的灭火装置能满足防护区设计灭火浓度或设计灭火密度要求,也要尽可能设计为两台装药量小一些的灭火装置,并均匀布置在防护区内。3.2 系统设置3.2.1和3.2.2这两条内容等效采用ISO/14520和NFPA2001标准的技术内涵;沿用了我国气体灭火系统国家标准,如GB50163-92的表述方式。从广义上明确地规定了各类气体灭火剂可用来扑救的火灾与不能扑救的某些物质的火灾,即是对其应用范围进行了划定。但是,从实际应用角度方面来说,人们愿意接受另外一种更实际的表述方式——气体灭火系统的典型应用场所或对象:1 电器和电子设备;2 通讯设备;3 易燃、可燃的液体和气体;4 其它高价值的财产和重要场所(部位)这些的确都是气体灭火系统的应用范围,而且是最适宜的。凡固体类(含木材、纸张、塑料、电器等)火灾,本《规范》都指扑救表面火灾而言,所作的技术规定和给定的技术数据,都是在此前提下给出的;不仅是七氟丙烷和IG541灭火系统如此,凡卤代烷气体灭火系统,以及除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以外的其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概无例外。也就是说,本《规范》的规定不适用于固体深位火灾。对于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因其灭火效能较低,以及在高压喷放时可能导致可燃易燃液体飞溅及汽化,有造成火势扩大蔓延的危险,一般不提倡用于扑救主燃料为液体的火灾。3.2.3 对于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其灭火剂采用多元烟火药剂混合制得,从而有别于传统意义的气体灭火剂,特别是在灭火剂的配方选择上,各生产单位相差很大。制造工艺、配方选择不合理等因素均可导致发生严重的产品责任事故。在我国,曾先后发生过热气溶胶产品因误动作引起火灾、储存装置爆炸、喷放后损坏电器设备等多起严重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在科学、审慎的基础上对热气溶胶灭火技术的生产和应用进行严格的技术、生产和使用管理。多年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实验研究,特别是大量的工程实践例证证明:S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用于扑救电气火灾后不会造成对电器及电子设备的二次损坏,故可用于扑救电气火灾;K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喷放后的产物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损坏;对于其它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由于目前国内外既无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也没有应用成熟的产品,本着“成熟一项,纳入一项”的基本原则,本《规范》提出了对K型和其它型热气溶胶灭火系统产品在电气火灾中应用的限制规定。今后,若确有被理论和实践证明不会对电器和电子设备造成二次损坏的其它型热气溶胶产品出现时,本条款可进行有关内容的修改。当然,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及有超净要求的场所(如:制药、芯片加工等处),不应使用热气溶胶产品。3.2.4 防护区的划分,是从有利于保证全淹没灭火系统实现灭火条件的要求方面提出来的。不宜以二个或以上封闭空间划分防护区,即使它们所采用灭火设计浓度相同,甚至有部分联通,也不宜那样去做。这是因为在极短的灭火剂喷放时间里,两个及两个以上空间难于实现灭火剂浓度的均匀分布,会延误灭火时间,或造成灭火失败。对于含吊顶层或地板下的防护区,各层面相邻,管网分配方便,在设计计算上比较容易保证灭火剂的管网流量分配,为节省设备投资和工程费用,可考虑按一个防护区来设计,但需保证在设计计算上细致、精确。对采用管网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面积和容积的划定,是沿用了我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的规定。根据应用的实际需要稍有扩大。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其药剂用量是其它气体的1/5左右,又是固体常压储存,在体积重量上轻巧了许多;在多台联动方面,采用电信号直接启动多台装置,有效地提高了可靠性,为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较多台数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提供了可能。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其面积和容积的规定是参考GB50163-92的规定并结合我国热气溶胶技术的现状确定的。3.2.5 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5h,但不应低于0.25h。当吊顶层与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3.2.6 等同采用了我国国家标准《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的规定。热气溶胶灭火剂在实施灭火时所产生的气体量比七氟丙烷和IG541要少50%以上,再加上喷放相对缓慢,不会造成防护区内压力急速明显上升,所以,当采用热气溶胶灭火系统时可以放宽对围护结构承压的要求。3.2.7 防护区需要开设泄压口,是因为气体灭火剂喷入防护区内,会显著地增加防护区的内压,如果没有适当的泄压口,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将可能承受不起增长的压力而遭破坏。有了泄压口,一定有灭火剂从它流失。在灭火设计用量公式中,对于喷放过程阶段内的流失量已经在设计用量中考虑;而灭火浸渍阶段内的流失量却没有包括。对于浸渍时间要求10min以上,而门、窗缝隙比较大,密封较差的防护区,其泄漏的补偿问题,可通过门风扇试验进行确定。由于七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即泄压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3.2.8条文中“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可理解为:防护区存在外墙的,就应该设在外墙上;防护区不存在外墙的,可考虑设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3.2.9对防护区的封闭要求是全淹没灭火的必要技术条件,因此不允许除泄压口之外的开口存在;例如自动生产线上的工艺开口,也应做到在灭火时停止生产、自动关闭开口。3.2.10由于固体的气溶胶发生剂在启动、产生热气溶胶速率等方面受温度和压力的影响不显著,通常对使用热气溶胶的防护区环境温度可以放宽到不低于-20℃。但温度低于0℃时会使热气溶胶在防护区的扩散速度降低,此时要对热气溶胶的设计灭火密度进行必要的修正。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3.3.1 一般规定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1.3倍及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1.1倍的规定,是等同采用ISO/14520及NFPA200l标准的规定。有关可燃物的灭火浓度数据及惰化浓度数据,也是采用了ISO/14520及NFPA200l标准的数据。采用惰化设计浓度的,只是对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和液体类的防护区火灾而言。即是说,无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的防护区,仍采用灭火设计浓度进行消防设计。那么,如何认定有无爆炸危险呢?首先,应从温度方面去检查。以防护区内存放的可燃、易燃液体或气体它们的闪点(闭口杯法)温度为标准,检查防护区的最高环境温度及这些物料储存(或工作)温度,不高过闪点温度的,且防护区灭火后不存在永久性火源,而防护区又经常保持通风良好,则可认为无爆炸危险,可按灭火设计浓度进行设计。还须提请注意的是:对于扑救气体火灾,灭火前应做到切断气源。当防护区最高环境温度或可燃、易燃液体的储存(或工作)温度,高过其闪点(闭口杯法)温度时,可进一步再作检查:如果在该温度下,液体挥发形成的最大蒸汽浓度小于它的燃烧下限浓度值的50%时,仍可考虑按无爆炸危险的灭火设计浓度进行设计。如何在设计时确定被保护对象(可燃、易燃液体)的最大蒸汽浓度是否会小于其燃烧下限浓度值的50%呢?这可转换为计算防护区内被保护对象的允许最大储存量;并可参考下式进行计算:3.3.3 本条规定了图书、档案、票据及文物资料等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首先应该说明,依据本《规范》3.2.1条,七氟丙烷只适用于扑救固体表面火灾,因此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系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固体类可燃物大都有从表面火灾发展为深位火灾的危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表面火灾与深位火灾之间无明显的界面可以划分,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为此,在灭火设计上,立足于扑救表面火灾,顾及到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这也是制定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时,国内外一贯的做法。如果单纯依据ISO/14520标准所给出的七氟丙烷灭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5.8%的数据,而规定上述防护区的最低灭火设计浓度为7.5%,是不恰当的。因为那只是单纯的表面火灾灭火浓度,ISO/14520标准所给出的这个数据,是以正庚烷为燃料的动态灭火试验中测得的,它当然是单纯的表面火灾,只能在热释放速率等方面某种程度上代表固体表面火灾,而对浅度的深位火灾的危险性,正庚烷火不可能准确体现。本条规定了纸张类为主要可燃物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它们在固体类火灾中发生浅度深位火灾的危险,比之其它可能性更大。扑灭深位火灾的灭火浓度要远大于扑灭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且对于不同的灭火浸渍时间,它的灭火浓度会发生变化,浸渍时间长,则灭火浓度会低一些。制定本条标准应以试验数据为基础,但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报导,无法借鉴。现今只有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它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min。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3.3.4 本条对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燃油发电机房的七氟丙烷灭火设计浓度规定宜采用9%,是依据ISO/14520标准提供的相关灭火浓度数据,取安全系数约为1.3确定的。3.3.5 通讯机房、计算机房中的陈设、存放物,主要是电子电器设备、电缆导线和磁盘、纸卡之类,以及桌椅办公器具等,它们应属固体表面火灾的保护。依据ISO/14520标准的数据,固体表面火灾的七氟丙烷灭火浓度为5.8%,最低灭火设计浓度可取7.5%。但是,由于防护区内陈设、存放物多样,不能单纯按电子电器设备可燃物类考虑;即使同是电缆电线,也分塑胶与橡胶电缆电线,它们灭火难易不同。我国国家标准“l301”设计规范,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规定“1301”的灭火设计浓度为5%,而固体表面火灾“1301”的灭火浓度为3.8%,取的安全系数是1.32;国外的情况,像美国,计算机房用“1301”保护,一般都取5.5%灭火设计浓度,安全系数为1.45。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七氟丙烷与“1301”比较,在火场上它比“1301”的分解产物多,其中主要成分是HF,HF对人体与精密设备是有伤害和浸蚀影响的,但据美国Fessisa的试验报告指出,提高七氟丙烷的灭火设计浓度,可以抑制分解产物的生成量,提高20%就可减少50%的生成量。正是考虑上述情况,本《规范》确定七氟丙烷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的保护,采用灭火设计浓度为8%,安全系数取的是1.38。3.3.6 本条所作规定,目的是限制随意增加灭火使用浓度,同时也为了保证应用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3.3.7 一般来说,采用卤代烷气体灭火的地方都是比较重要的场所,迅速扑灭火灾,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卤代烷灭火都规定灭初期火灾,这也正能发挥卤代烷灭火迅速的特长;否则,还会造成卤代烷灭火的困难。对于固体表面火灾,火灾预燃时间长了才实行灭火,有发展成深位火灾的危险,显然是很不利于卤代烷灭火的;对于液体、气体火灾,火灾预燃时间长了,有可能酿成爆炸的危险,卤代烷灭火可能要从灭火设计浓度改换为惰化设计浓度。由此可见,采用卤代烷灭初期火灾,缩短灭火剂的喷放时间是非常重要的。故国际标准及国外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的标准,都将卤代烷的喷放时间规定不应大于10s。另外,七氟丙烷遇热时比“1301”的分解产物要多出很多,其中主要成分是HF,它对人体是有伤害的;与空气中的水蒸汽结合形成氢氟酸,还会造成对精密设备的浸蚀损害。根据美国Fesseisa的试验报告,缩短卤代烷在火场的喷放时间,从10s缩短为5s,分解产物减少将近一半。为有效防止灭火时HF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损害,宜将七氟丙烷的喷放时间从一般的10s更缩短一些,故本条中规定为8s。这样的喷放时间经试验论证,一般是可以做到的,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里也是被提倡的。当然,这会增加系统设计和产品设计上的难度,尤其是对于那些离储瓶间远的防护区和组合分配系统中的个别防护区,它们的难度会大一些。故本《规范》采用了5.6MPa增压(等级)条件供选用。3.3.8 本条是对七氟丙烷灭火时在防护区的浸渍时间作出规定,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提出不同要求。对扑救木材、纸张、织物类固体表面火灾,规定灭火浸渍时间宜采用20min。这是借鉴以往卤代烷灭火试验的数据。例如,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以小木楞垛(12mm×12mm×140mm,5排×7层)动态灭火试验,求测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数据(美国也曾做过这类试验)。他们的灭火数据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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