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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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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遗规-训俗遗规訓俗遺規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桂林后学 陈弘谋编辑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弘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訓俗遺規 五种遗规——训俗遗规 桂林后学 陈弘谋编辑 司马温公《居家杂仪》,公名光,字君实,宋时宰相,谥文正。 弘谋按:正伦理,笃恩义,辨上下,严内外,居家之要道也。温公正色立朝,为有宋第一等人物。而正身以正一家,法肃意周,可为古今仪则。所著家范,父子、祖孙、兄弟、叔侄、夫妇,一家之中,各尽其道。皆有懿行以实之。堪与小学并传,限于卷帙,不及附刊。得此而遵循不越,亦足以整齐门内,无愧型家之道矣。 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羣子弟及家众。分之以职,谓掌仓廪、廐库、庖厨、舍业、田园之类;授之以事,谓朝夕所干及非常之事,而责其成功。制财用之节,量入以为出。称家之有无,以给上下之衣食及吉凶之费。皆有品节,而莫不均一。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蔽衣不完,人无怨心。裁省冗费,禁止奢华,常须稍存赢余,以备不虞。 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无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 易曰,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安有严君在上而其下敢直行自恣不顾者乎。虽非父母,当时为家长者,亦当咨禀而行之。则号令出于一人,家政始可得而治矣。 凡为子为妇者,毋得蓄私财。俸禄及田宅所入,尽归之父母舅姑。当用,则请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与。 凡子事父母,孙事祖父母同。妇事舅姑,孙妇亦同。天欲明,咸起,盥洗手也。潄栉梳头,总所以束发,具冠带。昧爽,天将明也。适父母舅姑之所,省问。此即礼之晨省也。父母舅姑起,子供药物。药物乃关身切务。人子必当亲自供进,不可但委婢仆。妇具晨羞,俗谓点心。供具毕,乃退,各从其事。将食,子妇请所欲于家长。卑幼各不得恣所欲。退具而供之。尊长举筯,子妇乃各退,就食。丈夫妇人,各设食于他所。依长幼而坐。其饮食必均一。幼子又食于他所。亦依长幼,席地而坐。男坐于左,女坐于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将寝,则安置而退。此即礼之昏定也。 居闲无事,则侍于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执事必谨。言语应对,必下气怡声。出入起居,必谨扶卫之。不敢涕唾喧呼于父母舅姑之侧。父母舅姑不命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茍于事无大害者,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不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熟谏。父母怒,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为人子弟者,不敢以富贵加于父兄宗族。加,谓特恃其富贵,不率卑幼之礼。 凡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宾客,不敢坐于正厅,或坐书室。无书室,坐于厅之旁侧。升降不敢由东阶。上下马。不敢当厅。凡事不敢自拟于其父。 杨氏复曰:告与面同,反言面者。从外来,宜知亲之颜色安否。为人亲者,无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闾倚门之望。为人子者。无一念而忘其亲,故有出告反面之礼。生则出告反面,没则告行饮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不戏笑,不宴游。一切不得如平时,甚则不交睫,不解衣,舍置余事。专以迎医检方合药为务。疾已,复初。 凡子事父母,父母所爱,亦当爱之。所敬,亦当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 凡子事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尽己之为忠,养之。幼事长,贱事贵,皆仿此。 凡子妇未敬未孝,不可遽有憎疾,姑教之。若不可教,然后怒之。若不可怒,然后笞之。屡笞而终不改,子放妇出。然亦不明言其犯礼也。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 凡为宫室,必辨内外。深宫固门。内外不共井,不共浴堂,不共厕厕。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男子夜行以烛。妇人有故,出中门,必拥蔽其面,如盖头面帽之类。男仆非有缮修,及有大故,谓水火盗贼之类。不入中门。入中门,妇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仆无故,不出中门。有故出中门。亦必拥蔽其面。小婢亦然。铃下苍头,但主通内外之言,传致内外之物。毋得辄升堂室,入庖厨。 凡卑幼于尊长。晨亦省问,夜亦安置。坐而尊长过之,则起。出遇尊长于涂,则下马。不见尊长,经再宿以上,则再拜。五宿以上,则四拜。贺冬至正旦,六拜。朔望,四拜。凡拜数,或尊长临时减而止之,则从尊长之命。 凡受女婿壻及外甥拜,立而扶之,外孙则立而受之。可也。 凡节序,及非时家宴,上寿于家长。卑幼盛服,序立,如朔望之仪,先再拜。子弟之最长者一人,进,立于家长之前。幼者一人,执酒盏,立于其左。一人执酒注,立于其右。长者跪,斟酒,祝曰,伏愿某官,备膺五福,保族宜家。尊长饮毕,授幼者盏注,反其故处。长者俛伏,兴,退,与卑幼皆再拜。家长命诸卑幼坐,皆再拜而坐。家长命侍者徧酢诸卑幼,诸卑幼皆起,序立如前,俱再拜。就坐,饮讫。家长命易服,皆退,易便服。还。复就坐。 凡内外仆妾,鸡初鸣,咸起。栉,总,盥潄,衣服。男仆洒扫厅事,及庭。铃下苍头,洒扫中庭。女仆洒扫室堂。设椅桌,陈盥潄栉靧洗面。之具。主父主母既起,则拂床襞迭衣。衾。侍立左右,以备使令。退而具饮食。得闲,则浣濯纫缝,先公后私。及夜,则复拂床展衾。当昼,内外仆妾,惟主人之命。各从其事,以供百役。 凡女仆,同辈兄弟所使。谓长者为姊。后辈诸子所使。谓前辈为姨。务相雍睦。其有鬬争者,主父主母闻之,即诃禁之。不止,即杖之。理曲者,杖多。一止一不止,独杖不止者。 内则云,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郑康成曰,人无贵贱,不可以无礼,故使之序长幼,凡男仆,有忠信可任者,重其禄。能干家事者,次之。其专务欺诈,背公徇私,屡为盗窃,弄权犯上者。逐之。凡女仆,年满不愿留者,纵之。勤奋少过者,资而嫁之。其两面二舌,饰虚造谗,离间骨肉者,逐之。屡为盗窃者,逐之。放荡不谨者,逐之。有离叛之志者,逐之。 朱子增损吕氏乡约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约。大临。宋时人。 弘谋按蓝田县名。吕氏兄弟,皆从学于伊川横渠两先生。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故以此为乡人约。可见古人为学,不肯独善其身。亦不必居官,始可以及人也。其纲止于四条。备列其目,则已举人生善恶功过,可法可戒之事,无不具备。一乡之中,睦婣任恤,休戚相关,何其风之淳且厚欤。余重有望于乡人。更重有望于居乡之贤者,推己及人,为善于乡,媲美吕氏之高风也。 凡乡之约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约正副不与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见善必行。闻过必改。能治其身。 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待妻妾。能教子弟。 能御童仆。能事长上。能睦亲故。能择交游。 能守廉介。能广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难。 能导人为善。能规人过失。能为人谋事。能为众集事。 能解鬬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能居官举职。 至于读书,治田,营家,济物,畏法令,谨租赋,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 右件德业。同约之人,各自进修,互相劝勉。会集之日,相与推其能者书于籍,以警励其不能者。 过失相规。犯仪义之过六。不修之过五。 酗,博,鬬,讼。酗,谓纵酒喧竞。博,谓赌博财物,鬬,谓鬬殴骂詈。讼,谓告人罪恶。意在害人,诬赖争诉,得已不已者,若事干负累,及为人侵损而诉之者非。 行止踰违。踰礼违法,众恶皆是,行不恭逊。侮慢齿德者,持人短长者,恃强陵人者,知过不改,闻谏愈甚者。 言不忠信。或为人谋事,陷人于恶。或与人要约,退即背之。或妄说事端,荧惑众听者。 造言诬毁。诬人过恶,以无为有,以小为大。面是背非。或作嘲咏。匿名文书,及发扬人之私隐。无状可求,及喜谈人之旧过者。 营私太甚。与人交易,伤于掊克者。专务进取,不恤余事者。无故而好干求假贷者,受人寄托而有所欺者。以上犯义之过。 交非其人。所交不限士庶,但凶恶及游惰无行,众所不齿者。而己朝夕与之游处,则为交非其人。若不得已而暂往还者非。 游戏,怠惰。游,谓无故出入。及谒见人,止务闲适者,戏,谓戏笑无度。及意在侵侮,或驰马击鞠,而不赌财物者。怠惰,谓不修事业,及家事不治,门庭不洁者。 动作无仪。谓进退太疎野,及不恭者。不当言而言,及当言而不言者。衣冠太华饰,及全不完整者。不衣冠而入街市者。 临事不恪。主事废忘,期会后时,临事怠惰者。 用度不节。谓不计有无,过为多费者。不能安贫,非道营求者。 以上不修之过。 右件过失。同约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规戒。小则密规之,大则众戒之。不听,则会集之日,直月告于约正,约正以义理诲谕之。谢过请改,则书于籍以俟。其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听其出约。 礼俗相交。尊幼辈行。与父同行,及长于己二十岁以上,曰尊者。长于己十岁以上,与兄同行,曰长者。年上下不满十岁,曰敌者。少于己十岁以下,曰少者。少于己二十岁以下,曰幼者。 以上凡五等。造请拜揖。凡少者幼者,于尊者长者,岁首,冬至,四孟月朔,辞见贺谢,皆为礼见。此外候问起居,质疑白事,及赴请召,皆为燕见。尊者受谒。不报。长者岁首冬至,具牓子报之。余令子弟以己名牓子代行。 凡敌者,岁首冬至,辞见贺谢,相往还。 凡见尊者长者,门外下马,俟于外次。升堂,礼见四拜。燕见不拜。退则主人送于庑下。 凡见敌者,门外下马,俟于庑下,礼见则再拜,退则主人请就阶上马,请召迎送。凡请尊长饮食,亲往投书,既来赴,明日亲往谢之。召敌者以书简,明日交使相谢,召少者用客目,明日客亲往谢。 凡聚会皆乡人,则坐以齿。若有亲,则别叙。若有他客,有爵者,则坐以爵。若特请召,或迎劳出饯,皆以专召者为上客,如婚礼,则婣家为上客,皆不以齿爵为序。 凡有远出远归者,则迎送之。或五里三里,各期会于一处。有饮食,则就饮食之。少者以下,俟其既归,又至其家省之。 庆吊赠遗。凡同约有吉事,则庆之。有凶事,则吊之。每家只家长一人,与同约者俱往。其书问亦如之。若家长有故,或与所庆吊者不相接,则其次者当之。 凡庆礼,如常仪,有赠物。或其家力有不足,则为之借助器用,及为营干。 凡吊礼,初丧未易服,则率同约深衣往哭之。且助其凡百经营之事,主人成服,则相率素服,具酒果食物往奠之。及葬,又相率致赗,俟发引,则素服而送之。 凡丧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吊客,吊客亦不可受。 右礼俗相交之事。直月主之。有期日者,为之期日。当纠集者,督其违慢。凡不如约者,以告于约正而告之,且书于籍。患难相恤。 水火。小则遣人救之。甚则亲往,多率人救,且吊之。 盗贼。近者同力追捕,有力者为告之官司。其家贫,则为之助出募赏。 疾病。小则遣人问之。甚则为访医药,贫则助其养疾之费。 死丧。阙人则助其干办。乏财则赙赠借贷。 孤弱。孤遗无依者,若能自赡,则为之区处,稽其出内。或闻于官司。或择人教之。及为求婚姻。贫者协力济之,无令失所。有侵欺之者,力为辩理。稍长而放逸不检,亦防察约束之,无令陷于不义。 诬枉。有为人诬枉过恶,不能自伸者,势可以闻于官府,则为言之。有方略可以救解,则为解之。或其家因而失所者,众共以财济之。 贫乏。有安贫守分,而生计大不足者,众以财济之。或为之假贷置产,以岁月偿之。 右患难相恤之事。凡同约者,财物器用,车马人仆,皆有无相假。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则不必借。可借而不借,及踰期不还,及损坏借物者,书于籍。邻里或有缓急,虽非同约,而闻知,亦当救助。或不能救助,则为之告于同约而谋之。有能如此者,则亦书其善于籍,以告乡人。 陆梭山《居家正本制用篇》先生名九韶,字子美,金溪人,象山先生之兄也。 弘谋按:门内之地,至性所关。虽极愚顽之人,岂无天良之动。而有时视门内如路人,非礼犯分之事,悍然不顾者,名利之心夺之耳。于名利上看得重一分,即于天伦轻一分矣。梭山先生论居家而先之以正本。其言正本也,以孝弟忠信,读书明理为要,而以时俗名利之积习为戒,其警世也良切。至于制用之道,不过费以耗财,亦不因贫而废礼。随时撙节。称家有无。尤理之不可易也。陆氏十世同居。家法严肃。高风笃行,可仰可师。读此,亦足以知其所由来矣。 正 本 古者民生八岁,入小学,学礼乐射御书数。至十五岁,则各因其材而归之四民。故为农工商贾者,亦得入小学。七年而后就其业。其秀异者,入大学而为士,教之德行。凡小学大学之教,俱不在言语文字。故民皆有实行,而无诈伪。愚谓人之爱子,但当教之以孝弟忠信。所读须先六经论孟,通晓大义。明父子君臣夫妇昆弟朋友之节。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道。以事父母,以和兄弟,以睦族党,以交朋友,以接邻里。使不得罪于尊卑上下之际。次读史,以知历代兴衰。究观皇帝王霸,与秦汉以来为国者,规模措置之方。功效逐日可见,惟患不为耳。 世之教子者,惟教之以科举之业。志在于荐举登科,难莫难于此者,试观一县之间,应举者几人,而与荐者有几。至于及第,尤其希罕。盖是有命焉,非偶然也。此孟子所谓求在外者,得之有命,是也。至于止欲通经知古今,修身为孝弟忠信之人。此孟子所谓求则得之,求在我者也。此有何难,而人不为耶。 况既通经知古今,而欲应今之科举。亦无难者。若命应仕宦,必得之矣。而又道德仁义在我。以之事君临民,皆合义理。岂不荣哉。 人孰不爱家。爱子孙。爱身。然不克明爱之之道,故终焉适以损之。一家之事。贵于安宁和睦悠久也,其道在于孝悌谦逊。仁义之道,未尝言之。朝夕之所从事者,名利也。寝食之所思者,名利也。相聚而讲究者。取名利之方也。言及于名利,则洋洋然有喜色。言及于孝悌仁义,则淡然无味,惟思卧。幸其时数之遇则跃跃以喜。小有阻意,则躁闷若无容矣。如其时数不偶,则朝夕忧煎,怨天尤人。至于父子相夷,兄弟叛散,良可悯也,岂非爱之适以损之乎。 夫谋利而遂者,不百一。谋名而遂者,不千一。今处世不能百年,而乃徼幸于不百一不千一之事。岂不痴甚矣哉。就使遂志临政不明仁义之道,亦何足为门户之光耶。愚深思熟虑久矣,而不敢出诸口。今老矣。恐一旦先朝露而灭。不及与乡曲父兄子弟,语及于此。怀不满之意,于冥冥之中,无益也。故辄冒言之,幸垂听而择焉。 夫事有本末,知愚贤不肖者本,贫富贵贱者末也。得其本,则末随。趋其末,则本末俱废。此理之必然也。今行孝悌,本仁义,则为贤为知。贤知之人,众所尊仰。箪瓢为奉,陋巷为居,己固有以自乐,而人不敢以贫贱而轻之。岂非得其本,而末自随之。夫慕爵位,贪财利,则非贤非知。非贤非知之人,人所鄙贱。虽纡青紫,怀金玉,其胸襟未必通晓义理。己无以自乐,而人亦莫不鄙贱之。岂非趋其末,而本末俱废乎。 况富贵贫贱,自有定分。富贵未必得,则将陨获而无以自处矣。斯言或有信之者,其为益不细。相信者稍众,则贤才自此而盛,又非小补矣。 制用 古之为国者,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大小,视年之丰耗。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国既若是,家亦宜然。故凡家有田畴。足以赡给者。亦当量入以为出。然后用度有准,丰俭得中。怨讟不生,子孙可守。 今以田畴所收,除租税,及种盖粪治之外。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祀之用。六分分十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置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墙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又有余,则以周给邻族之贫弱者,贤士之困穷者,佃人之饥寒者,过往之无聊者。毋以妄施僧道。盖僧道本是蠹民。况今之僧道,无不丰足。施之适足以济其嗜欲,长其过恶,而费农夫血汗勤劳所得之物。未必不增我冥罪,果何福之有哉。不但非福,且有冥罪,佞佛者可以悟矣。更有减奉养衣食,资给亲故之费。以施僧道者,其冥罪不更甚耶。 其田畴不多,日用不能有余,则一味节啬。节,用之有制。吝啬,用之以舒。裘葛取诸蚕绩。墙屋取诸蓄养。杂种蔬果,皆以助用。不可侵过次日之物。一日侵过,无时可补,则便有破家之渐。当谨戒之。 其有田少而用广者,但当清心俭素,经营足食之路。于接待宾客。吊丧。问疾。时节馈送。聚会饮食之事。一切不讲。加意减省。不求美观也。详见下文。免至于干求亲旧。以滋过失。责望故索。以生怨尤。负讳通借。以招耻辱。家居如此。方为称宜。而远吝侈之咎。积是成俗。岂惟一家不忧水旱之灾。虽一县。一郡。通天下皆无忧矣。其利岂不溥哉。 居家之病有七。曰笑。知笑骂戏谑之类。一本作呼。如呼卢喧嚷之类。曰游。曰饮食。曰土木。曰争讼。曰玩好。曰惰慢。有一于此。皆能破家。其次贫薄而务周旋。丰余而尚鄙啬。事虽不同。其终之害。或无以异。但在迟速之间耳。夫丰余而不用者。疑若无害也。然己既丰余。则人望以周济。今乃恝然。必失人之情。既失人情。则人不佑。人惟恐其无隙。茍有隙可乘。则争媒蘗之。虽其子孙。亦怀不满之意。一旦入手。若决堤破防矣。 前所言存留十之三者。为丰余之多者制也。茍所余不能三分。则有二分亦可。又不能二分。则存一分亦可。又不能一分。则宜撙节用度。以存赢余。然后家可长久。不然。一旦有意外之事。必遂破家矣。 前所谓一切不讲者。非绝其事也。谓不能以货财为礼耳。如吊丧。则以先往后罢为助。宾客。则樵苏供爨清谈而已。至如奉亲最急也。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祭祀最严也。蔬食菜羹。足以致其敬。方不是因贫乏而废礼义。凡事皆然。则人固不我责。而我亦何歉哉。如此。则礼不废而财不匮矣。 前所言以其六分为十二月之用。以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者。非谓必于其日用尽。但约见每月每日之大概。其间用度。自为赢缩。惟是不可先次侵过。恐难追补。宜先余而后用。以无贻鄙啬之讥。 世所用度。有何穷尽。盖是未尝立法。所以丰俭皆无准则。好丰者。妄用以破家。好俭者。多藏以敛怨。无法可依。必至于此。愚今考古经国之制。为居家之法。随赀产之多寡。制用度之丰俭。合用万钱者。用万钱。不谓之侈。合用百钱者。用百钱。不谓之吝。是取中可久之制也。 倪文节公经鉏堂杂志公名思。字正甫。归安人。宋进士。官礼部尚书。 弘谋按所言月计岁计子孙计。非沾沾惟利是计也。量入为出。理自如此。人之物力。止有此数。妄用则不继。饥寒交迫。急不择音。妄取妄求。势所必至。欲固其节。其可得乎。夫谨身节用。士庶宜然。而俭以成廉。尤仕宦之所急。许鲁斋言学者以治生为急。司马温公。每问士大夫生计足否。皆此意也。 岁计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奢则用不给。奢则贪求。奢则掩身。奢则破家。奢则不可以训子孙。利害相反如此。可不念哉。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用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今以家之用。分而为二。令尔子弟分掌之。其日用收支为一。其岁计分支为一。日用以赁钱俸钱当之。每月终。白尊长。有余。则趱在后月。不足。则取岁计钱足之。岁计以家之薄产所入当之。岁终。以白尊长。有余。则来岁可以举事。不足。则无所兴举。可以展向后者。一切勿为。以待可为而为之。或有意外横用。亦告于尊长。随宜区处。 人家至于破产。先自借用官物钱始。既先借用官物钱。至于官物催趱。不免举债典质。久而利重。虽欲存产业。不可得矣。故当先须留官物钱。则无此患。仆奋空拳。粗成家业。毫分积累甚难。诸子宜体念。各存公心管干。且为二十年计。日后则事难料。又在诸子从长区处。仆之智力。有不及矣。月河莫侍郎家甚富。兄弟同居。亦三十余年。此可法也。盖聚居则百费皆省。析居则人各有费也。然须上下和睦。若自能奋飞。不藉父业。则听其挈出。不可将带父业。留以与不能奋飞者。可也。 人家用度。皆可预计。惟横用不可预计。若婚嫁之事。是闲暇时。子弟自能主张。若乃丧葬。仓卒之际。往往为浮言所动。多至妄用。以此为孝。世俗之见。切不可徇。则当随家丰俭也。 月计 士大夫家子弟。若无家业。经营衣食。不过三端。上焉者。仕而仰禄。中焉者。就馆聚徒。下焉者。干求假贷。今员多阙少。待次之日常多。官小俸薄。既难赡给。远宦有往来道途之费。纵余无几。意外有丁忧。论罢之虞。不可不备。又还家无以为策。则居官凡事掣肘。若有退步。进退在我。易以行志矣。就馆聚徒。所得不过数十。有一书馆。争者甚众。未娶。就馆犹可。既娶之后。难远离家。在己为羁旅。在家。则百事不可照嘱。或自有子。欲教不可。若稍有家业。则可免此患。纵不免就馆聚徒。亦不至若不可一日无馆者之窘也。至于干谒假贷。滋味尤恶。不惟趦趄嗫嚅。此状可恶。奔走于道途。见拒于阍人。情况之恶。抑又可知。纵有所得无几。久而化为唇吻。洁特之士。化为无廉耻可厌之人。若乃假贷亲故。至一至再。亦难言矣。谚曰。做个求人而不成。此言有理。若自有薄产。无此恶况矣。吾家业虽不多。若自知节省。且为二十年计。可以使尔辈待阙。不至狼狈。既免聚徒就馆。又免干求假贷。谚曰。求人不如求己。此之谓也。已作岁计簿。复作月计簿。盖先有月计。然后岁计可知。若月之所用。多于其所入。积而至岁。为大阙用矣。世间事固终归空。人固各有命。然可施智力处。亦不当不理会。又所求者在己。与夫不知义命妄求者。大异也。 子孙计 或曰。既有子孙。当为子孙计。人之情也。余曰。君子岂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受以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取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如此八者。岂非为子孙计乎。循理而图之。以有余而遗之。则君子之为子孙计。岂不久利。而父子两得哉。如孔子教伯鱼以诗礼。汉儒教子一经。杨震之使人谓其后为清白吏子孙。邓禹十子。人各授之一业。庞德公云。人皆遗之以危。我独遗之以安。皆善为子孙计者。又何歉焉。 俭而能施。仁也。俭而寡求。义也。俭以为家法。礼也。俭以训子孙。智也。俭而悭吝。不仁也。俭复贪求。不义也。俭于其亲。非礼也。俭其积遗子孙。不智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者。典衣而市食。 陈希夷心相编先生名搏。宋初隐士 弘谋按相者之术。于眉睫方寸之间。以征毕生之休咎。其说有时而中。此不尽关乎术数也。形神本不相离。未有有诸内而不形诸外者。兹以心相名编。谓相从心生。心有善恶。有厚薄。而相之休咎系焉。有不啻影之随形。声之应响者矣。推而广之。经所云惠迪吉。从逆凶。传所云德润身。心广体胖。又云善必先知。不善必先知之。朱子释之。以为如执玉高卑。其容俯仰之类。孟子所云胸中正。则眸子瞭焉。胸中不正。则眸子眊焉。皆以心为相之义也。是理也。非术也。 范太傅质。自从仕。未尝废学。曰。昔有异人言。吾他日必当大任。茍如其言。无学术。何以当之。此因相而返观内照。欲求建立。以不负乎相也。有人相吕新吾。指面上部位多贵。先生云。所忧不在此也。汝相予一心。要包藏得天下理。相予两肩。要担得天下事。相予两脚。要踏得万事定。不然。予方有愧于面也。此则直以心为相。不任术。而任理者也。余尝慨世之离心以求相者。相云吉。则深以为喜。生冀幸心。相云凶。则抑郁无聊。生退悔心。相之有损无益也。久矣。喜兹编足以破世人之愚惑。而有助于劝戒也。故录而叙论之。人诚深明乎此。可以相人。可以为人相。可以自相。而且不妨于随时随事。皆作相者观。即以此为省己观人之则可也。 心者貌之根。审心而善恶自见。 行者心之发。观行而祸福可知。 出纳不公平。难得儿孙长育。 语言多反复。应知心腹无依。 消沮闭藏。必是奸贪之辈。 披肝露胆。决为英杰之人。 心和气平。可卜孙荣兼子贵。 才偏性执。不遭大祸必奇穷。 转眼无情。贫寒夭促。 时谈念旧。富贵期颐。 重富欺贫。焉可托妻寄子。 敬老慈幼。必然裕后光前。 轻口出违言。寿元短折。 忘恩思小怨。科第难成。 小富小贵易盈。刑灾准有。 大富大贵不动。厚福无疆。 欺蔽阴私。纵有荣华儿不享。 公平正直。虽无子息死为神。 开口说轻生。临大节。决然规避。 逢人称知己。即深交。究竟平常。 处大事。不辞劳怨。堪为梁栋之材。 遇小故。辄避嫌疑。岂是腹心之寄。 与物难堪。不测亡身还害子。 待人有地。无端得福更延年。 迷花恋酒。阃中妻妾参商。 利己损人。膝下儿孙悖逆。 贱买田园。决生败子。 尊崇师傅。定产贤郎。 愚鲁人。说话尖酸刻薄。既贫穷。必损寿元。 聪明子。语言木讷优容。享安康。且膺封诰。 患难中能守者。若读书。可作朝廷柱石之臣。 安乐中若忘者。纵低才。岂非金榜青云之客。 鄙吝勤劳。亦有大富小康之别。宜观其量。 奢侈靡丽。宁无奇人浪子之分。必视其才。 弗以见小为守成。惹祸破家难免。 莫认惜福为悭吝。轻财仗义尽多。 处事迟而不急。大器晚成。 见机决而能藏。高才蚤发。 有能吝教。己无成。子亦无成。 见过隐规。身可托。家亦可托。 知足与自满不同。一则矜而受灾。一则谦而获福。 大才与见才自别。一则诞而多败。一则实而有成。 忮求念胜。图名利。到底逊人。 恻隐心多。遇艰难。中途获救。 不分德怨。料难至乎遐年。 较量锱铢。岂足期乎大受。 过刚者图谋易就。灾伤岂保全无。 太柔者作事难成。平福亦能安受。 乐处生悲。一生辛苦。 怒时反笑。至老奸邪。 好矜己善。弗再望乎功名。 乐摘人非。最足伤乎性命。 责人重而责己轻。弗与同谋共事。 功归人而过归己。尽堪救患扶灾。 处家孝弟无亏。簪缨奕世。 与世吉凶同患。血食千年。 曲意周全知有后。 任情激搏必凶亡。 易变脸。薄福之人奚较。 耐久朋。能容之士可宗。 好与人争。滋培浅而前程有限。 必求自反。蓄积厚而事业能伸。 少年飞扬浮动。颜子之限难过。 壮岁冒昧昏迷。不惑之期怎免。 喜怒不择轻重。一事无成。 笑骂不审是非。知交断绝。 济急拯危。亦有时乎贫乏。福自天来。 解纷排难。恐亦涉乎囹圄。名扬海内。 饿死岂在纹描。抛衣撒饭。 瘟亡不由运数。骂地咒天。 甘受人欺。有子忽然大发。 常思退步。一身终得安闲。 举止不失其常。非贵亦须大富。寿可知矣。 喜怒不形于色。成名还立大功。奸亦右之。 无事失措仓皇。光如闪电。 有难怡然不动。安若泰山。 积功累仁。百年必报。 大出小入。数世其昌。 人事可凭。 天道不爽。 如何飧刀饮剑。君子刚愎自用。小人行险侥幸。 如何投河自缢。男人才短蹈危。女子气盛见逼。 如何短折亡身。出薄言。做薄事。存薄心。种种皆薄。 如何凶灾恶死。多阴毒。积阴私。有阴行。事事皆阴。 如何暴疾而没。色欲空虚。 如何毒疮而终。肥甘凝腻。 如何老后无嗣。性情孤洁。 如何盛年丧子。心地欺瞒。 如何多遭火盗。刻剥民财。 如何时犯官符。调停失当。 何知端揆首辅。常怀济物之心。 何知拜将封侯。独挟盖世之气。 何知玉堂金马。动容清丽。 何知建牙拥节。气概凌霄。 何知丞簿下吏。量平胆薄。 何知明经教职。志近行拘。 何知苗而不秀。非惟愚蠢更荒唐。 何知秀而不实。盖谓自贤兼短行。 若论妇人。先须静默。 从来淑女。不贵才能。 有威严。当膺一品之封。 少修饰。准掌万金之重。 多言好胜。纵然有嗣必伤身。 尽孝兼慈。不特助夫还旺子。 贫苦中毫无怨詈。两国褒封。 富贵时常惜衣粮。满堂荣庆。 奴婢成羣。定是宽宏待下。 赀财盈箧。决然勤俭持家。 悍妇多因性妒。老后无归。 奚婆定是情乖。少年浪走。 为甚欺夫。显然淫行。 缘何无子。暗里伤人。 合观前论。历试无差。 勉教后来。犹期善变。 信乎骨格步位。相辅而行。 允矣血气精神。由之而显。 知其善而守之。锦上添花。 知其恶而弗为。祸转为福。 袁氏世范先生名采。字君载。宋时衢州人。官至监登闻检院。 弘谋按王道本乎人情。至理不离日用。朱子言道之费。而曰近自夫妇居室之间。远而至于圣人天地之所不能外。道岂遗于卑迩哉。篇中所言妇子居室之事。准乎人情。协乎天理。设身处地。即病即药。几于纤悉不遗矣。兹录其切要者。以为训焉。 睦亲 人之至亲。莫过于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父子或因于责善。兄弟或因于争财。有不因责善争财而不和者。世人见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别是非。而莫明其由。盖人之性。或宽缓。或褊急。或刚强。或柔懦。或喜闲静。或喜纷拏。或所见者小。或所见者大。所禀自是不同。父必欲子之性合于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于己。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则其言行亦不可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况临事之际。一以为是。一以为非。一以为当先。一以为当后。一以为宜急。一以为宜缓。其不齐如此。若互欲同于己。必致于争论。争论不胜。至于再三。至于十数。则不和之情。自兹而启。或至于终身失欢。若悉悟此理。为父兄者。通情于子弟。而不责子弟之同于己。为子弟者。仰承于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听。则处事之际。必相和协。无乖争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此圣人教人和家之要术。宜熟思之。语云。识性可与同居。正谓此也。 自古人伦不齐。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惟当宽怀处之。能知 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宽怀而外。还当循理以化之。积诚以感之。最忌者。忿恨激烈也。 人言居家之道。莫善于忍。然知忍而不知处忍之道。其失尤多。盖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不发。不过一再而已。积之既多。其发也。如洪流之决。不可遏矣。不若随而解之。曰此其不思尔。曰此其无知尔。曰此其失悞尔。曰此其所见者小尔。曰此其利害宁几何。不使入于吾心。虽日犯我者十数。亦不至形于颜色。然后见忍之功效甚大。此所谓善处忍者。 骨肉之失欢。有本于至微。而终至不可解者。止由失欢之后。各自负气。不肯先下气尔。朝夕群居。不能无相失。相失之后。有一人能先下气与之话言。则彼此酬复。遂如平时矣。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儿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孝顺二字。理本如此。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亦移此心于我矣。 同母之子。而长者或为父母所憎。幼者或为父母所爱。此理殆不可晓。窃尝细思其由。盖人 生一二岁。举动笑语。自得人怜。虽他人犹爱之。况父母乎。纔三四岁。至五六岁。恣性啼号。多端乖劣。或损动器用。冒犯危险。凡举动言语。皆人之所恶。又多痴顽。不受训戒。故虽父母。亦深恶之。方其长者可恶之时。正值幼者可爱之日。父母移其爱长者之心。而更爱幼者。其憎爱之心。从此而分。最幼者当可恶之时。下无可爱之者。父母爱无所移。遂终爱之。其势或如此。为人子者。当知父母爱之所在。长者宜少让。幼者宜自抑。为父母者。又须觉悟。稍稍回转。不可任意而行。使长者怀怨。幼者纵欲。以致破家。 兄弟子侄同居。至于不和。本非大有所争。由其中有一人设心不公。为己稍重。虽是毫末。必独取于众。或众有所分。在己必欲多得。其它心不能平。遂启争端。破荡家产。驯小得而致大患。若知此理。各怀公心。取于私。则皆取于私。取于公。则皆取于公。众有所分。虽果实之属。直不数十钱。亦必均平。则亦何争之有。 兄弟子侄同居。长者或恃长凌幼。专用其财。自取温饱。簿书出入。不令幼者知。幼者至不免饥寒。必启争端。或长者处事至公。幼者不能承顺。盗取其财。以为不肖之资。尤不能和。若长者总提大纲。幼者分干细务。长必幼谋。幼必长听。各尽公心。自然无争。 兄弟子侄。贫富厚薄不同。富者既怀独善之心。又多骄傲。贫者不生自勉之心。又多妒嫉。此所以不和。若富者时分惠其余。不责其不知恩。贫者知自有定分。不望其必分惠。则亦何争之有。 朝廷立法。于分析一事。非不委曲详悉。然有果是窃众营私。却却于典买契中。称系妻财置到。 或诡名置产。又有果是起于贫寒。不因父祖资产。自能奋立。营置财业。或虽有祖父财产。而其实不因于众。别自植立私财。其同宗之人。必求分析。至于经县经州累十数年。各至破荡而后已。若富者能反思。果是因众成私。不分与贫者。于心岂无所歉。果是自置财产。分与贫者。明则为高义。幽则为阴德。又岂不胜如连年争讼。妨费家务。及资备裹粮。与嘱托吏胥。贿赂官员之徒费耶。贫者亦宜自思。彼虽窃众。亦由辛苦营运。以至增置。岂可悉分有之。况实彼之私财。而吾欲受之。宁不自愧。茍能知此。则所分虽微。必无争讼之费也。 人有兄弟子侄同居。而私财独厚。虑有分析。则买金银之属而深藏之。此为大愚。若以百千金银计之。用以买产。岁收十千。十余年后。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其分与者。皆其息也。况百千又有息焉。用以典质营运。三年而其息一倍。则所谓百千者。我已取之。何为藏之箧笥。不假此收息以利众也。余见世人。将私财假于众。使之营家。久而止取其本者。其家富厚。均及兄弟子侄。绵绵不绝。此善处心之报也。亦有窃盗众财。或寄妻家。或寄内外婣亲之家。终为其人用过。不敢取索。及取索而不得者矣。亦有作妻家婣亲置产。为其人所掩有者矣。亦有作妻家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矣。凡百君子。幸详鉴此。止须存心。 兄弟同居。世之美事。其间有一人早亡。诸父与子侄。其爱稍疎。其心未必均齐。为长而欺瞒其幼者有之。为幼而悖慢其长者有之。同居交争。其相疾甚于路人。前日美事。至甚不美。岂不可惜。故兄弟当分。宜早有所定。兄弟相爱。虽异居异财。亦不害为孝义。一有交争。则孝义何在。 兄弟子侄。有同门异户而居者。于众事宜各尽心。不可令小儿婢仆。有扰于众。虽是细微。皆起争之渐。且众之庭宇。一人勤于扫洒。一人全不之顾。勤扫洒者。已不能平。况不之顾者。又纵其小儿婢仆。常常狼籍。且不容他人禁止。则怒詈失欢。多起于此。 人有数子。无所不爱。而于兄弟。则相视如仇雠。往往其子因父之意。遂不礼于伯父叔父者。殊不知己之兄弟。即父之诸子。己之诸子。即他日之兄弟。我与兄弟不和。则我之诸子。更相视效。能禁其不乖戾否。子不礼于伯叔父。则不孝于父。亦其渐也。故欲吾之诸子和同。须以吾之处兄弟者示之。欲吾子之孝于己。须以其善事伯叔父者先之。 凡人之家。有子弟及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可解。惟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也。又有好伏于幽暗之处。以伺人之言语。此生事兴争之人也。然人之居处。不可谓僻地无人。而辄讥议人。虑或有闻之者。俗谓墙壁有耳。又曰日不可说人。夜不可说鬼。 人家不和。多因妇女以言激怒其夫。及同辈。盖妇女所见不广。不远。不公。不平。又其所谓舅姑伯叔妯娌。皆假合强为之称呼。非自然天属。故轻于割恩。易于修怨。非丈夫有远识。则为其役而不自觉。一家之中。乖戾生矣。于是有亲兄弟子侄。隔屋连墙。至死不相往来者。有无子而不肯以犹子为后。有多子而不以与其兄弟者。有不恤兄弟之贫。养亲必欲如一。宁弃亲而不顾者。有不恤兄弟之贫。葬亲必欲均费。宁留丧而不葬者。其事多端。不可概述。亦尝见有远识之人。知妇女之不可谏诲。而外与兄弟相爱。常不失欢。私救其所急。私赒其所乏。 不使妇女知之。彼兄弟之贫者。虽深怨其妇女。而重爱其兄弟。分析之际。不敢以贫故。而贪爱其兄弟之财产者。盖由见识高远。不听妇女之言。而先施之厚。因以得兄弟之心也。 妇女之易生言语者。又多出于婢妾之构鬬。婢妾愚贱。尤无见识。以言他人短失。为忠于主母。若妇女有见识。能一切勿听。则虚佞之言。不复敢进。若听之信之。则必再言之。使主母与人。遂成深雠。为婢妾者。方洋洋得志。仆隶亦多如此。若主翁听信。则房族亲戚故旧。皆大失欢矣。 寡妇再嫁。或有孤女年未及嫁。如内外亲婣。有高义者。宁若与之议亲。使鞠养于舅姑之家。俟其长而成亲。若随母而归义父之家。则嫌疑之间。多不能明。 妇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务。计算钱谷出入。人不能欺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养其子。敦睦内外婣亲。料理家务。至于兴隆者。皆贤妇人也。而夫死子幼。居家营生。最为难事。托之宗族。宗族未必贤。托之亲戚。亲戚未必贤。贤者又不肯预人家事。惟妇人自识书算。而所托之人。衣食自给。稍识公义。则庶几焉。不然。鲜不破家。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壻。又须自量我家子女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壻。万一不和。卒为其弃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 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也。相女为配夫。量桩系马。虽属俗语。却有至理。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克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余。亦不可视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也。大抵女子之心。最为可怜。母家富而夫家贫。则欲得母家之财。以与夫家。夫家富而母家贫。则欲得夫家之财。以与母家。为父母及夫者。宜怜而稍从之。及其有男女嫁娶之后。男家富而女家贫。则欲得男家 之财。以与女家。女家富而男家贫。则欲得女家之财。以与男家。为男女者。亦宜怜而稍从之。若或割贫益富。此为非宜。不从可也。 亲戚中有妇女。年老无子。或子孙不肖。不能供养者。当为收养。然又须关防。恐其身故之后。其不肖子孙称其人因饥寒而死。或称其人有遗下囊箧之物。妄经官司。不免有扰。须于生前令白之于众。质之于官。则免他患。大抵为高义之事。须令无后患。 遗嘱之文。皆明贤之人。为身后之虑。然亦须公平。乃可以保家。如劫于悍妻黠妾。因于后妻爱子中。有偏曲厚薄。或妄立嗣。或妄逐子。不近人情之事。不可胜数。皆所以兴讼破家也。 处己 富贵自有定分。造物者。既设为一定之分。又设为不测之机。使天下之人。朝夕奔趋。老死而不觉。不如是。则人生天地间。全然无事。而造化之术穷矣。然奔趋而得者。不过一二。奔趋而不得者。盖千万人。世人终以一二者之故。至于劳心费力。老死无成者。多矣。不知他人奔趋而得。亦其定分中所有者。虽不奔趋。亦终必得。前辈谓死生贫富。生来注定。君子赢得为君子。小人枉了为小人。此言甚切。人自不知耳。 凡人谋事。虽日用至微者。亦须龃龉而难成。或几成而败。既败而复成。然后其成也。永久平宁。无复后患。若偶然易成。后必有不如意者。静思此理。可以宽怀。 人之性行。虽有所短。必有所长。与人交游。若常见其短。不见其长。则时日不可同处。若念其所长。置其所短。虽终身与 之交游。可也。 处己接物。常怀慢心。伪心。妒心。疑心者。皆自取轻辱于人。君子不为也。慢心者。自不如人。而好轻薄人。见敌己以下之人。及有求于我者。面前既不加礼。背后又窃讥笑。若能回省其身。则媿汗浃背矣。伪心者。言语委曲。若甚相厚。而中心乃大不然。一时之间。人所信慕。用之再三。则踪迹露见。为人所唾去矣。妒心者。常欲我之高出于人。故闻有称道人之美者。则不以为然。闻人有不如己者。则欣然笑快。此何加损于人。祇厚怨耳。疑心者。人之出言。未尝有心。而反复思绎。曰此讥我何事。此笑我何事。与人缔怨。常萌于此。贤者闻人讥笑。若不闻焉。此岂不省事。 忠信笃敬。先存其在己者。然后望其在人者。如在己者未尽。而以责人。人亦以此责我矣。今世之人。能自省其忠信笃敬者盖寡。能责人以忠信笃敬者皆然也。虽然。在我者既尽。在人者亦不必深责。今有人能尽其在我。乃欲责人之似己。一或不满吾意。则疾之已甚。亦非有容德者。祇益贻怨于人耳。 凡人行己。公平正直。可用此以事神。而不可恃此以慢神。可用此以事人。而不可恃此以傲人。虽孔子亦以敬鬼神。事大夫。畏大人为言。况下此者哉。 人之处事。能常悔往事之非。常悔前言之失。常悔往年之未有知识。其德之进。所谓日加益而不自知也。 凡人为不善事而不成。不必怨尤。此乃天之所爱。终无祸患。如见他人为不善事常称意者。不须多羡。此乃天之所弃。待其积恶深厚。从而殄灭之。不在其身。则在其子孙也。 人之平居。欲近君子而远小人者。君子之言。多长厚端谨。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长厚端谨矣。小人之言。多刻薄浮华。此言先入于吾心。及乎临事。自然出于刻薄浮华 矣。且如朝夕闻人尚气好凌人之言。吾亦将尚气凌人而不觉矣。朝夕闻人游荡不事绳检之言。吾亦将游荡不事绳检而不觉矣。如此非一端。非大有定力。必不免渐染之患也。 老成之人。言近迂阔。而更事已多。情理自透。后生虽天质聪明。而见识终有不及。后生类以老成为迂阔。及至年齿渐长。历事渐多。方悟老成之言。可以佩服。然已在险阻备尝之后矣。 人有过失。非其父兄。孰肯诲责。非其契爱。孰肯谏谕。泛然相识。不过背后窃议之耳。君子惟恐有过。密访人之有言。求谢而思改。小人闻人之有言。则好为强辨。至绝往来。或起争讼者。有矣。 人有善诵我之美。使我喜闻而不觉其谀者。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面谀我而我喜。及其退与他人语。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愚也。人有善揣人意之所向。先发其端。导而迎之。使人喜其与己暗合者。亦小人之最黠者也。彼其揣我意而果合。及其退与他人语。又未必不窃笑我为他所料也。君子与人为善。能者所见略同。又当别论。 大抵忿怒之际。最不可指人隐讳之事。而暴其父祖之恶。吾之一时怒气所激。必欲指其切实而言之。不知彼之怨恨。深入骨髓。古人谓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是也。俗亦谓打人莫打膝。道人莫道实。 亲戚故旧。因言语而失欢者。多是颜色辞气暴厉。能激人之怒。且如谏人之短。语虽切直。而能温言下气。纵不见听。亦未必怒。若平常言语。无伤人处。而词色俱厉。纵不见怒。亦须怀疑。古人谓怒于室者色于市。方其有怒。与他人言。必不卑逊。他人不知所自。安得不怪。故盛怒之际。与人言语。尤当自警。前辈有言。诫酒后语。忌食时嗔。忍难耐事。顺自强人。常能持此。最得便宜。 士大夫居家。能思居官之时。则不至干请把持。而挠时政。居官能思居家之时。则不至狠愎暴恣。而贻人怨。不能回思者。皆是也。故见任官。每每称寄居官之可恶。寄居官。亦多谈见任官之不韪。并与其善者而掩之也。 小人以物市于人。弊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其不忠也。类如此。负人财物。久而不偿。人茍索之。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售。又期以一月。又不售。至于十数期。而不售如初。工匠制器。要其定资。责其所制之器。期以一月。如期索之。不得。又期以一月。又不得。至于十数期。而不得如初。其不信也。类如此。小人朝夕行之。略不之怪。为君子者。往往忿疐。直欲深治之。至于殴打论讼。若君子自省其身。不为不忠不信之事。而怜小人之无知。及不得已。而为自便之计。至于如此。可以少置之度外也。 张安国舍人。知抚州日。有卖假药者。出榜戒约曰。陶隐居孙真人。因本草千金方。济物利生。多积阴德。名在列仙。自此以来。行医货药。诚心救人。获福者甚众。不论方册所载。只如近时。此验尤多。有只卖一真药。便家资鉅万。或自身安荣享高寿。或子孙及第。又曾见货卖假药者。其初积得些少家业。自谓得计。不知冥冥之中。自家合得禄料。都被减克。或身有横祸。或子孙非理破荡者。盖缘买药之人。多是疾病急切。将钱告求卖药之家。孝子顺孙。只望一服见効。却被假药误赚。非惟无益。反致损伤。人命最重。无辜被祸。其痛何穷。舍人此言。岂止为假药者言之。有识之人。自宜触类。 起家之人。生财富庶。乃日夜忧惧。虑不免于饥寒。破家之子。生事日消。乃轩昂自恣。谓不复可虑。所谓吉人凶其吉。凶人吉其凶。此其效验。常见于已壮未老已老未死之前。识者当自默喻。 人有困苦无所诉。贫乏不自存。而朴讷怀媿。不能自言于人者。吾虽无余。亦当随力周助。此人纵不能报。亦必知恩。若其人本非窘乏。而以作谒为业。遍干富贵之门。有所得。则以为己能。无所得。则以为怨雠。今日无感恩之心。他日无报德之事。正可以不恤不顾待之。岂可割吾之不敢用。以资他之不当用。 居乡及在旅。不可轻受人之恩。方吾未达时。受人之恩。每见其人。当怀敬畏。而其人亦以有恩在我。常有德色。及吾荣达之后。遍报。则有所不及。不报。则为亏义。前辈见人仕宦。而广求知己。戒之曰。受恩多。则难以立朝。宜详味此。 今人受人恩惠。多不记省。而有所惠于人。虽微物。亦历历在心。古人言施人勿念。受施勿忘。诚为难事。 居乡不得已而后与人争。又大不得已。而后与人讼。彼稍服其不然。则已之。不必费用财物。交结胥吏。求以快意。穷治其雠。至于争讼财产。本无理而强求得理。官吏贪缪。或可如志。宁不有愧于神明。雠者不伏。更相诉讼。所费财物。十数倍于其所直。况遇贤明有司。安得以无理为有理耶。大抵人之所讼。互有短长。各言其长。而掩其短。有司不明则。牵连不决。或决而不尽其情。胥吏得以受赃而弄法。蔽者之所以破家也。 治家 居家在山村僻静之地。须于周围要害去处。置立庄屋。招朴实之人居之。火烛窃盗可以即相救应。 凡夜犬吠。盗未必至。亦是盗来探试。不可以为他而不警。夜间遇物有声。亦不可以为鼠而不警。 屋之周围。须令有路可以往来。夜间遣人十数遍巡之。居于城郭。无甚隙地。亦为夹墙。使逻者往来其间。若屋之内。则子弟及奴婢。更迭巡警。 夜间觉有盗。便须直言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刃伤我。及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污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居家或有失物。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真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若何。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雠人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里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煨烬。此其平时暴虐所致也。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人之居家。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疎虞。归怨于人。何及。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俏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甚而生事为非。其害不细。 奴仆小人。就役于人者。天资多愚。作事乖舛背违。不能有便当省力之处。如顿放什物。必以斜为正。如裁截物色。必以长为短。若此之类。殆非一端。又性多忘。嘱之以事。全不记忆。又性多执。自以为是。又性多狠。轻于应对。不识分守。所以顾主于使令之际。常多叱咄。其为不改。其言愈辨。顾主愈不能耐。于是棰楚加之。或失手而至于死亡者。有矣。凡为家长者。于使令之际。有不如意。当云小人天资之愚如此。宜宽以处之。多其教诲。省其嗔怒。可也。如此。则仆可免罪。主者胸中亦安乐。省事多矣。至于婢妾。其愚尤甚。妇人既多褊急狠愎。暴忍残刻。又不知古今道理。其所以责备婢妾者。又非丈夫之比。为家长者。宜于平昔。常以待奴仆之理谕之。其间必自有晓然者。 人之居家。凡有作为。及安顿什物。以至田园仓库厨厕等事。皆为之区处。然后三令五申。以责付奴仆。犹惧其遗忘。不如吾志。今有人。一切不为之区处。凡事无大小。听奴仆自为谋。不合己意。则怒骂鞭挞继之。彼愚人。止能出力以奉吾令而已。岂能善谋。一一暗合吾意。若不知此。自见多事。 寿昌胡倅彦特之家。子弟不得自打仆隶。妇女不得自打婢妾。有过。则告之家长。家长为之行遣。妇女擅打婢妾。则挞子弟。此贤者之家法也。 婢仆有过。既已鞭挞。而呼唤使令。辞色如常。则无他事。盖小人受杖。方内怀怨。而主人怒不之释。恐有轻生而自残者。 婢不厌多。教之纺绩。则足以衣其身。仆不厌多。教之耕种。则足以饱其腹。大抵小民有力。足以办衣食。而力无所施。不能自活。故求就役于人。为富家者。能推恻隐之心。蓄养婢仆。乃以其力还养其身。其德大矣。而此辈既得温饱。虽苦役之。彼亦甘心焉。 婢仆宿卧去处。皆为检点。令冬时无风寒之患。以至牛马猪羊猫狗鸡鸭之属。遇冬寒时。各为区处牢圈栖息之处。此仁人之用心。视物我为一体也。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羣。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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