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主体验收通知书人防工程主体验收通知书 淮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 人防工程(地点 ),已完成主体施工内容,经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检验,工程资料齐全,已达到主体验收标准,定于 月 日上午(下午) 时进行主体验收,请您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现将主体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 建设单位: (公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质监站签收: 年 月 日 注:人防工程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其他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参加,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应持本通知书和人防工程质量资料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质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