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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 1.FIDIC简介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ledes lnginieurs-Conseils),它是由该联合会的法文名称字头组成的缩写词。 FIDIC下属有四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和FIDIC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FIDIC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的有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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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 (一)概述 1.FIDIC简介     FIDIC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ederation Internationledes lnginieurs-Conseils),它是由该联合会的法文名称字头组成的缩写词。 FIDIC下属有四个地区成员协会:FIDIC亚洲及太平洋地区成员协会(ASPAC)、FIDIC欧洲共同体成员协会(CEDIC)、FIDIC非洲成员协会集团(CAMA)和FIDIC北欧成员协会集团(RINORD)。FIDIC还下设许多专业委员会,主要的有业主咨询工程师关系委员会(CCRC)、土木工程合同委员会(CECC)、电器机械合同委员会(EMLC)及职业责任委员会(PLC)等。 2.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发展过程 FIDIC编制了多个合同条件,以1999年最新出版的合同文本为例,包括以下四份新的合同文本:①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②永久设备和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and Design—Build);③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h Proects);④合同的简短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 在FIDIC编制的合同条件中,以施工合同条件影响最大、应用最广。而1999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是从FIDIC土木 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1园林工程施工准备消防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水电安装文明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成本控制 合同条件发展而来的。 FIDIC合同条件得到了美国总承包商协会(FIFG)、中美洲建筑工程联合会(FIIC)、亚洲及西太平洋承包商协会国际联合会(IFAWPCA)的批准,由这些机构推荐作为土建工程实行国际招标时通用的合同条件。 3.FIDIC合同条件的构成 FIDIC合同条件由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构成,且附有合同协议书、投标函和争端仲裁协议书。   (1)FIDIC通用合同条件。FIDIC通用条件是固定不变的,工程建设项目只要是属于房屋建筑或者工程的施工。通用条件共分20方面的问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职员和劳工,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误期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由于通用条件是可以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的,因此条款也非常具体而明确。 FIDIC通用合同条件可以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等五大部分。 (2)FIDIC专用合同条件。FIDIC在编制合同条件时,对土木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作了充分而详尽的考察,从中归纳出大量内容具体详尽且适用于所有土木工程施工的合同条款,组成了通用合同条件。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有些条款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FIDIC专用合同条件就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通用条件与专用条件一起构成了决定一个具体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对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的合同条件。 专用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起因于以下原因: 第一,在通用条件的措词中专门要求在专用条件中包含进一步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合同条件则不完整。 第二,在通用条件中说到在专用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其完整性。 第三,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 第四,工程所在国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条件所含条款有所变更。此类变更是这样进行的:在专用条件中说明通用条件的某条或某条的一部分予以删除,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适用的替代条款,或者条款之一部分。 4.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时对工程类别、合同性质、前提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1)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合同性质。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适当修改后,而且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3)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香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①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②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③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项采用包干方式)。 4.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时对工程类别、合同性质、前提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1)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合同性质。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适当修改后,而且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3)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香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①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②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③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项采用包干方式)。 4.FIDIC合同条件的具体应用 FIDIC合同条件在应用时对工程类别、合同性质、前提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要求。 (1)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工程类别。FIDIC合同条件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各种工程,其中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疏浚工程、土壤改善工程、道桥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2)FIDIC合同条件适用的合同性质。FIDIC合同条件在传统上主要适用于国际工程施工。但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适当修改后,而且同样适用于国内合同。 (3)应用FIDIC合同条件的前提。 FIDIC合同条件注重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关系协调,强调工程师(我国称为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香理中的作用。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应用FIDIC合同条件应具备以下前提:①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承包商;②委托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理;③按照单价合同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但也可以有些子项采用包干方式)。 5,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次序 在FIDIC合同条件下,合同文件除合同条件外,还包括其他对业主、承包方都有约束力的文件。其解释应按构成合同文件的如下先后次序进行: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专用条件;⑤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二)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 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各方,包括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 1。业主 业主是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享有大量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业主应当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商进入现场、占有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2)许可、执照或批准。 (3)业主人员。     (4)业主的资金安排。 (5)业主的索赔。 2。工程师 工程师由业主任命,与业主签订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和监督,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能满足合同的要求。 (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工程师应当履行合同中指派给他的任务。工程师的职员应当包括具有适当资格的工程师和能够承担这些任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必然隐含的应当属于工程师的权力。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规定权力前须得到业主批准,这些要求应当在专用条件中写明。但是,为了合同目的,工程师行使这些应当由业主批准但尚未批准的权力,应当视为业主已经予以批准。除得到承包商同意外,业主承诺不对工程师的权力作进一步的限制。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 工程师在行使任务和权力时,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工程师履行或者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当视为代表业主执行; 2)工程师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者职责; 3)工程师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包括未表示不批准),不应解除合同规定承包商的任何职责,包括对错误、遗漏、误差和未遵办的职责。 (2)由工程师委托。工程师可以向其助手指派任务和委托权力。这些助手包括驻地工程师,、被任命为检验和试验各项工程设备、材料的独立检查员。这些指派和委托应当使用书面形式,在双方收到抄件后才生效。助手应是具有适当资质的人员,能够履行这些任务,行使这些权力,但助手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做出的任何批准、校核、证明、同意、检查、检验、指示、通知、建议、要求、试验或类似行动,应具有工程师做出的行动同样的效力。如承包商对助手的确定或者指示提出质疑,承包商可将此事项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当及时对该确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取消或者改变。 (3)工程师的指示。工程师可在任何时间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商发出指示和实施工程和修补缺陷可能需要的附加或修正图纸,承包商应当接受这些指示。如果指示构成—项变更,则按照变更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这些指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给出的是口头指示,在收到承包商的书面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工程师仍未通过发出书面拒绝或进行答复,则应当确认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为书面指令。 (4)工程师的替换。如果业主准备替换工程师,必须提前不少于42天发出通知以征得承包商的同意。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需要获得业主批准,则必须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加以限制。 3.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其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商是合同的当事人,负责工程的施工。 (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包括: 1)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2)承包商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商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厂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商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 3)承包商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 方法 快递客服问题件处理详细方法山木方法pdf计算方法pdf华与华方法下载八字理论方法下载 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对所有承包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不应对其他永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负责。 4)当工程师提出要求时,承包商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细节。 (2)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当在收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师送一份副本。履约担保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书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保函两类。履约担保一般为不需承包商确认违约的五条件担保形式。履约保函应担保承包商圆满完成施工和保修的义务,而非到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为止。但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是对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施工义务的证明,承包商还应承担的义务仅为保修义务,如果双方有约定的话,允许颁发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后将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减少一定的百分比。业主应当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凭履约担保索赔: 1)专用条款内约定的缺陷通知期满后仍未能解除承包商的保修义务时,承包商应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3)缺陷通知期内承包商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派人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3)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当任命承包商代表,并授予其代表承包商根据合同采取行动所需的全部权力。承包商代表的任命应当取得工程师的同意。任命后,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得撤销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者任命替代人员。 (4)关于分包。承包商不得蒋整个工程分包。承包商应当对分包商的行为或违约负责。 (5)安全责任。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安全责任包括: 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     2)负责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3)努力清除现场和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人员造成危险; 4)在工程竣工和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 5)因实施工程为公众和邻近土地所有人、占用人使用和提供保护,提供任何需要的临时工程。 (6)中标金额的充分性。承包商应当被认为已经确信中标合同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中标合同金额应当包括根据合同承包商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地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 4.指定分包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用了较多篇幅介绍指定分包商。 (1)指定分包商的概念。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合同内规定有承担施工任务的指定分包商,大多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分包合同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2)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为了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给指定分包商的付款应从暂列金额内开支。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报表时,工程师有权要求他出示以前已按指定分包合同给指定分包商付款的证明。如果承包商没有合法理由而扣押了指定分包商上个月应得工程款的话,业主有权按工程师出具的证明从本月应得款内扣除这笔金额直接付给指定分包商。 (三)施工合同的进度控制 1.开工 一般情况下,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天内开工,但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承包商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协调各合同之间的配合,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按照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师在管理中应注意两点:①不论因何方应承担责任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都无权对修改进度计划的工作要求额外支付;②工程师对修改后进度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承包人可以摆脱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3.竣工时间的延长 承包商应当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分项工程。可以给承包商合理延长竣工时间的条件通常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变更或者合同中某项工作量的显著变更; (2)延误发放图纸; (3)延误移交施工现场; (4)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 (5)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 (6)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 (7)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 (8)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 (9)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 (10)由于传染病或其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 (11)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 (12)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 (13)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 (14)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 (15)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 (1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4.竣工检验 承包商完成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所需报送的资料后,应提前21天将某一确定的日期通知工程师,说明此日后已准备好进行竣工检验。工程师应指示在该日期后14天内的某日进行。此项规定同样适用于按合同规定分部移交的工程。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处理方法: 第一, 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第二,如果由于该工程缺陷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 第三,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同意的话),折价接收该部分工程,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减。 5.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剩余工作允许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继续完成。这样规定有助于准确判定承包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义务,也有利于业主尽早使用或占有工程,及时发挥工程效益。 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天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若不满意,则应书面通知承包商,指出还需完成哪些工作后才达到基本竣工条件。工程接收证书中包括确认工程达到竣工的具体日期。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 如果合同约定工程不同区段有不同竣工日期时,每完成一个区段均应按上述程序颁发部分工程的接收证书。 业主提前占用工程时,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提前占用或使用表明该部分工程已达到竣工要求,对工程照管责任也相应转移给业主,但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缺陷仍负有责任。工程师颁发接收证书后,应尽快给承包商采取必要措施完成竣工检验的机会。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时,工程接收证书的颁发。有时也会出现施工已达到竣工条件,但由于不应由承包商负责的主观或客观原因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如果等条件具备进行竣工试验后再颁发接收证书,既会因推迟竣工时间而影响到对承包商是否按期竣工的合理判定,也会产生在这段时间内对该部分工程的使用和照管责任不明。针对此种情况,工程师应以本该进行竣工检验日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将这部分工程移交给业主照管和使用。工程虽已接收,仍应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当竣工检验条件具备后,承包商应在接到工程师指示进行竣工试验通知的14天内完成检验工作。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6,缺陷通知期 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 (1)承包商在缺陷通知期内应承担的义务。工程师在缺陷通知期内可就以下事项向承包商发布指示: 1)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 2)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拆除并重建; 3)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不论事件起因于事故、不可预见事件还是其他事件。 (2)履约证书的颁发。履约证书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施工义务的证明,因此该证书颁发后工程师就无权再指示承包商进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办理最终结算手续。缺陷通知期内工程圆满地通过运行考验,工程师应在期满后的28天内,向业主签发解除承包商承担工程缺陷责任的证书,并将副本送给承包商。但此时仅意味承包商与合同有关的实际义务已经完成,而合同尚未终止,剩余的双方合同义务只限于财务和管理方面的内容。业主应在证书颁发后的14天内,退还承包商的履约保证书。   缺陷通知期满时,如果工程师认为还存在影响工程运行或使用的较大缺陷,可以延长缺陷通知期推迟颁发证书,但缺陷通知期的延长不应超过竣工日后的2年。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  1。合同价格 接受的合同款额指业主在“中标函”中对实施、完成和修复工程缺陷所接受的金额,来源于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并对其确认。但最终的合同价格则指按照合同各条款的约定,承包商完成建造和保修任务后,对所有合格工程有权获得的全部工程款。 2.合同价格调整的原因 最终结算的合同价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般不会相等,原因有以下几点: (1)合同类型特点; (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 (3)承包商的质量责任;    (4)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 (5)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3.预付款 预付款是业主为了帮助承包商解决施工前期开展工作时的资金短缺,从未来的工程款中提前支付的一笔款项。预付款在分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自承包商获得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和保留金的扣减)达到合同总价(减去暂列金额)10%那个月起扣。本月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合同款额(不包括预付款及保留金的扣减)中扣除25%作为预付款的偿还,直至还清全部预付款。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有详细的规定。 (1)工程量计量。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对工程的估算量,不能作为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施工义务的结算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月进度款前,均需通过测量来核实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计量值作为支付依据。采用单价合同的施工工作内容应以计量的数量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而总价合同或单价包干混合式合同中按总价承包的部分可以按图纸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仅对变更部分予以计量。 (2)承包商提供报表。每个月的月末,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提交一式6份本月支付报表。内容包括提出本月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应付款要求和对应扣款的确认。 (3)工程师签证。在收到承包商的支付报表的28天内,按核查结果以及总价承包分解表中核实的实际完成情况签发支付证书。工程师可以不签发证书或扣减承包商报表中部分金额的情况包括: 1)合同内约定有工程师签证的最小金额时,本月应签发的金额小于签证的最小金额,工程师不出具月进度款的支付证书。本月应付款接转下月,超过最小签证金额后一并支付。 2)承包商提供的货物或施工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可扣发修正或重置相应的费用,直至修整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再支付。 3)承包商未能按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或履行义务,并且工程师已经通知了承包商,则可以扣留该工作或义务的价值,直至工作或义务履行为止。 (4)业主支付。承包商的报表经过工程师认可并签发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后,业主应在接到证书后及时给承包商付款。业主的付款时间不应超过工程师收到承包商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56天。 5.竣工结算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工程师接到竣工报表后,应对照竣工图进行工程量详细核算,对其他支付要求进行审查,然后再依据检查结果签署竣工结算的支付证书。此项签证工作,工程师应在收到竣工报表后28天内完成。业主依据工程师的签证予以支付。 6.保留金 保留金是按合同约定从承包商应得的工程进度款中相应扣减的一笔金额保留在业主手中,作为约束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之一。当承包商有一般违约行为使业主受到损失时,可从该项金额内直接扣除损害赔偿费。 (1)保留金的约定和扣除。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按招标文件提供的信息和要求确认了每次扣留保留金的百分比和保留金限额。每次月进度款支付时扣留的百分比一般为5%~10%,累计扣留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2.5%~5%。从首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用该月承包商完成合格工程应得款加上因后续法规政策变化的调整和时常价格浮动变化的调价款为基数,乘以合同约定保留金的百分比作为本次支付时应扣留的保留金。逐月累计扣到合同约定的保留金最高限额为止。 (2)保留金的返还。扣留承包商的保留金分两次返还: 第一次,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返还。颁发了整个工程的接收证书时,将保留金的前一半支付给承包商。如果颁发的接收证书只是限于一个区段或工程的一部分,则: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X(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的估算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X40% 第二次,保修期满颁发履约证书后将剩余保留金返还。整个合同的缺陷通知期满,返还剩余的保留金。如果颁发的履约证书只限于一个区段,则在这个区段的缺陷通知期满后,并不全部返还该部分剩余的保留金: 返还金额=保留金总额的一半X(移交工程区段或部分的合同价值的估算值)/(最终合同价值的估算值)X40% 合同内以履约保函和保留金两种手段作为约束承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的措施,当承包商严重违约而使合同不能继续顺利履行时,业主可以凭履约保函向银行获取损害赔偿;而因承包商的一般违约行为令业主蒙受损失时,通常利用保留金补偿损失。履约保函和保留金的约束期均是承包商负有施工义务的责任期限(包括施工期和保修期)。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当保留金已累计扣留到保留金限额的60%时,为了使承包商有较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工程施工,可以允许承包商提交保留金保函代换保留金。业主返还保留金限额的50%,剩余部分待颁发履约证书后再返还。保函金额在颁发接收证书后不递减。 7.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是指颁发履约证书后,对承包商完成全部工作价值的详细结算,以及根据合同条件对应付给承包商的其他费用进行核实,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格。 颁发履约证书后的56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以及工程师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最终报表草案要详细说明根据合同完成的全部工程价值和承包商依据合同认为还应支付给他的任何进一步款项,如剩余的保留金及缺陷通知期内发生的索赔费用等。 工程师审核后与承包商协商,对最终报表草案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后形成最终报表。承包商将最终报表送交工程师的同时,还需向业主提交一份“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中的支付总额,作为同意与业主终止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结清单附件后的28天内签发最终支付证书,业主应在收到证书后的56天内支付。只有当业主按照最终支付证书的金额予以支付并退还履约保函后,结清单才生效,承包商的索赔权也即行终止。 (五)有关争端处理的规定 1.对争端的理解 对争端应作广义的理解,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和合同的履行的不同理解和看法都是争端。凡是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端,均应包括在内;也包括对工程师的任何意见、指示、决定、证书或估价方面的任何争端。 2.争端发生后业主和承包商应采取的措施 (1)应将争端提交给工程师。不论争端产生在哪一个阶段,也不论是在否认合同有效或合同在其他情况下终止之前还是之后,此类争端事宜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师,并将副本提交给另一方。这样,能够使工程师尽早了解争端的内容及当事人的看法。 (2)承包商应继续进行施工。除非合同已被否认或被终止,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应以应有的精心继续进行工程施工,而且承包商和业主应立即执行工程师做出的每一项此类决定o 3.工程师对争端的决定 如果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产生争端,并且问题得不到澄清以使双方满意,双方中任何一方可立即将此争端提交工程师,要求其做出决定。由工程师做出决定,可以较快、较经济地解决争端,应当首先采用。工程师则应当在收到有关争端文件后84天内将其决定通知业主和承包商。 如果工程师已将他对争端所作的决定通知了业主和承包商,而业主和承包商在收到工程师有关此决定的通知70天后(包括70天),双方均未发出要将该争端提交仲裁的通知,则该决定将被视为最后决定,并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均有约束力。 对于具有法律性质的争端,工程师最好在听取法律咨询后作决定。 4.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 如果双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可以将争端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DAB)。争端裁决委员会是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规定设立的,由1人或者3人组成(具体由投标函附录中规定)。若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为3人,则由合同双方各提名一位成员供对方认可,双方共同确定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如果合同中有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意向性名单,则必须从该名单中进行选择。合同双方应当共同商定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支付条件,并由双方各支付酬金的一半。 争端裁决委员会在收到书面报告后84天内对争端做出裁决,并说明理由。如果合同一方对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不满,则应当在收到裁决后的28天内向合同对方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并说明理由,表明准备提请仲裁。如果争端裁决委员会未在84天内对争端作出裁决,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在84天的期满后的24天内向对方发出要求仲裁的通知。如果双方接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裁决将成为最终的决定。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做出后,在未通过友好解决或者仲裁改变该裁决之前,双方应当执行该裁决。 5.争端的友好解决 在合同发生争端时,如果双方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这比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好得多。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和费用,也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使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能够得以保持。事实上,在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中产生的争端大都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在合同—方发出对争端裁决委员会裁决不满的通知后,必须经过56天才能申请仲裁。这56天的时间是留给争端的友好解决的。 6。争端的仲裁 当事人在仲裁与诉讼中只能选择一种解决方法,因此,该规定实际决定了合同当事人只能把提交仲裁作为解决争端的最后办法。 在仲裁制度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都是规定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当事人无权就仲裁机构的裁决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仲裁机构无权强制执行。 如果争执双方没有另外的协议,仲裁可以在当事人将此争端提交仲裁的意向通知(也就是表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56天后开始。 在工程竣工前后均可诉诸仲裁。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各自的义务不得以仲裁正在进行为理由而加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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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金融/投资/证券
上传时间:201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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