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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EP-SPT-IN2008-2008控制室设计 ICS 75.020 P 72 Q/SH Q/SH 0700—2008 中国石化炼化工程建设标准 控制室设计规定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ontrol room SDEP-SPT-IN2008-2008 2008-01-21 发布 2008-02-01 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 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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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5.020 P 72 Q/SH Q/SH 0700—2008 中国石化炼化工程建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控制室设计规定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ontrol room SDEP-SPT-IN2008-2008 2008-01-21 发布 2008-02-01 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发 布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1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性引用文件 ........................................................................ 3 3 定义与缩写 ............................................................................ 3 4 中央控制室 ............................................................................ 3 4.1 总图位置的选择 ...................................................................... 3 4.2 布置和面积 .......................................................................... 4 4.3 环境条件 ............................................................................ 4 4.4 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 5 4.5 采光与照明 .......................................................................... 5 4.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6 4.7 进线方式与室内电缆敷设 .............................................................. 6 4.8 设备的安装固定 ...................................................................... 6 4.9 安全保护 ............................................................................ 7 4.10 通讯 ............................................................................... 7 5 现场机柜室 ............................................................................ 7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2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关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标准研究与编制项目启动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模板下载会议纪要模板 下载会议纪要范文及格式免费下载会议纪要模板 免费下载会议纪要 模板下载 》(集团公司[2006]第 1 号) 编制的。 本标准共分 5章。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 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的设计规定和最低要求。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南京石化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贾铁虎 冯 欣 林 融 本标准于 2008 年首次发布。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3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的设计和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化新建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的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的设计,现场控 制室的设计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1999 年修版) 3 定义与缩写 3.1 中央控制室 Central Control Room, 缩写为 CCR 位于石油化工厂(装置)区域内的集生产操作、过程控制、安全保护、先进控制与优化、信息管理、 仿真培训、仪表维护、生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物。 中央控制室可分为装置、联合装置及全厂性三类。 3.2 现场控制室 Local Control Room,缩写为 LCR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公用工程区域内的某特殊工艺(设备)单元现场的控制室,设有操作岗位。 3.3 现场机柜室 Field Auxiliary Room, 缩写为 FAR。又称为:仪表现场站或现场控制站 – Instrument Outstation 位于石油化工装置或公用工程区域内,用于安装各类机柜、工作站等自控设备的建筑物。现场机柜室 应尽量靠近相关的工艺单元,不设操作岗位。一般用于系统调试、开/停车和日常维护。 4 中央控制室 4.1 总图位置的选择 4.1.1 中央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其位置应符合现行 GB 50160 的规定。 4.1.2 联合装置或同一区域的多个工艺装置,宜合建中央控制室。具备条件的工厂,全厂宜设一个中央 控制室,在该工厂内的各个生产装置和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宜分别设置多个现场机柜室。 4.1.3 对于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设计为抗爆结构。 4.1.4 中央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低压变配电室组合建筑时,中央控制室宜设在一层平面,并且应为 相对独立的单元,与其它单元之间不应有直接的通道。控制室不应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置。 4.1.5 在大型的甲、乙 A类生产厂房内必须分隔出专用的控制室时,该控制室应采用一级防火墙与生产 厂房分隔,其门窗应位于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4.1.6 全厂性或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尽可能靠近主要工艺装置,距甲、乙类设备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 30m,距丙类设备不应小于 15m;现场机柜室应靠近其所属装置。 4.1.7 大型成套机组的现场控制室可与机组厂房共用一幢建筑物,并且应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 4.1.8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室内噪声不应大于 55dB(A)。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4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4.1.9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4.1.10 中央控制室不应与压缩机室和化学药品库毗邻布置。 4.2 布置和面积 控制室构筑物的布置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特点、要求,构成或特定的布置结构。。以下为的一般性布置 要求: 4.2.1 中央控制室除应设置安装 DCS、SIS 硬件和仪表盘(柜)等设备的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 工程师室、UPS 电源室和空调机室外,还应为操作、维护和管理人员设置必要的功能性房间,如:操作人 员交接班室、备件室、更衣室、休息室、接待室、消防控制室、储藏间及卫生间等。 4.2.2 中央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控制系统的硬件和仪表盘(柜)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 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2.3 中央控制室不设置参观走廊,尽量缩小建筑面积。 4.2.4 房间布置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室与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室应相邻设置,并应有门相通; b) 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不得有门相通; c) UPS 电源室单独设置时,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 d) 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得与操作室、机柜室直接相通。如相邻时必须采取减振和隔音 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软件质量保证措施下载工地伤害及预防措施下载关于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 4.2.5 操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人——机接口设备(如操作站、辅操台等),应按照人——机工程学 的要求来设计,以便于操作人员操作和控制,操作室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留有适当的余地。具体要求如 下: a) 操作站可按直线或弧线布置,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工艺装置时,操作站宜分组布置; b) 打印机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两侧或其他适当的位置; c) 有仪表盘时(如可燃气体检测器盘、压缩机轴振动、轴位移监控系统盘、火灾报警盘等),可 布置在操作站的侧面或其它适当的位置。 4.2.6 机柜室内的机柜、端子柜、配电柜、继电器柜、安全栅柜等宜分行布置,根据机柜数量可排成一 行或数行。机柜一般为前后开门。成排布置的机柜应考虑安装、接线、检查和维修所需的足够空间。机柜 室内应留有至少 20%可安装机柜的备用空间。 a) 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b) 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入口处,220V AC 和 24V DC 的配电回路应分配在不同的配电柜内; c) 机柜的布置宜按其所控制的工艺流程顺序排列; d) 机柜布置时应避免机柜间连接电缆过多交叉。 4.2.7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 2 个操作站(台)的操作室,其建筑面积宜为 40m2~50m2,每增加一个操作站(台)再增加 6m2~ 10m2; b) 操作室的面积还应根椐其它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加以修正; c) 操作站(台)前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 3.5m~5m,操作站(台)后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 1.5m~2.5m; d) 操作站(台)侧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 2m~2.5m。 4.2.8 机柜室面积应根椐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成排机柜之间净距离宜为 1.6m~2m; b) 机柜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 1.5m~2m。 4.2.9 计算机室、工程师室、UPS 电源室等面积应按设备尺寸、工作要求及安装、维护所需的空间确定。 4.3 环境条件 4.3.1 中央控制室应进行温度和湿度控制。中央控制室的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室等室温 为:冬季 20℃±2℃,夏季 26℃±2℃,温度变化率小于 5℃/h;相对湿度为:50%±10%,湿度变化率小于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5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6%/h。 4.3.2 中央控制室内的空气应洁净,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空气中粒径小于 10μm 的灰尘浓度应小于 0.2mg/m3; b) 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为: H2S 小于 10ppb SO2小于 50ppb Cl2小于 1ppb c) 空调暖通(HVAC)系统新鲜空气补充率及其循环率应符合 HVAC 系统设计要求。 4.3.3 中央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制造厂对控制系统硬件的机械振动参数限制条件要求。 4.3.4 中央控制室内的电磁场条件应满足制造厂对控制系统硬件的电磁场条件要求。 4.3.5 中央控制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4 建筑、结构设计要求 4.4.1 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炼油、石油化工、化纤等工艺装置,其中央控制室建筑物的抗爆结构设计应 符合如下要求: a)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业主标准不应有此类内容; b) 为了降低建筑物可能受到的爆炸荷载影响,中央控制室的高度不应超过 1层。 4.4.2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4.3 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操作室地面宜采用水磨石地面。具体要求如下: a) 活动地板平均负荷,操作室和机柜室不应小于 500N/m2; b) 活动地板水平度应为±1.5mm/3m; c) 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 d) 活动地板面距离基础地面高度为 300mm~600mm; e) 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 300mm 以上;当操作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 0.75 的可燃气体或 可燃蒸汽的装置区时,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 600mm 以上。 4.4.4 按非抗爆结构设计的中央控制室其朝向具有火灾危险性的设备侧的外墙应为防火墙;按抗爆结构 设计的外墙可采用配筋墙或钢筋砼抗爆墙。墙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室内墙面应平整,不积灰,易于清洁且不反光; b) 墙壁颜色应以浅色为宜,如白色、乳白色或淡黄色,色泽协调、自然。控制室的地面、墙面和 天花板的颜色应协调一致。 4.4.5 中央控制室应做吊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吊顶距地面的净高为 2.8m~3.3m; b) 为满足敷设风管、电缆、管道和暗装灯具的空间要求,吊顶上方的净空不应小于 600mm; c) 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它阻燃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小于 0.25h。 4.4.6 中央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满足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b) 大型控制室应设置两个通向室外的门,并应设置门斗作为缓冲区; c) 机柜室不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d) 应采用阻燃材料。 4.5 采光与照明 4.5.1 中央控制室内的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和工程师室应采用人工照明。其它区域可采用自然采 光。 4.5.2 距地面 0.8m 工作面上不同区域照度标准值(lx),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操作室、计算机室和工程师室为 300lx;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6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b) 机柜室为 500lx; c) 一般区域为 300lx。 4.5.3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照明灯具宜采用荧光灯; b) 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眩光; c) 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吸顶、格栅式,可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 同照明的需要。 4.5.4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照度标准值为 30lx~50lx。事故应急照明系统应由单独的 电源保证供电。 4.5.5 中央控制室应预留适量的检修用电源插座。 4.5.6 中央控制室应预留适量的电话和信息插座。 4.6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6.1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室内温度、湿度要求应符合 4.3.1 条的规定;空气净化要求应 符合 4.3.2 条的规定。 4.6.2 设备散热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确定。 4.6.3 室内气流组织应根据有关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4.6.4 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所有的开口(门、窗等)关闭时,应保持室内压力不低于 25Pa; b) 当所有的开口打开时,通过开口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 0.3m/s; c) 正压通风系统应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提供所需的压力和流量; d) 正压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发出报警; e) 在正压通风系统中断后,为加强控制室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等; f) 通风系统用的开关、断路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型式,应按正压通风系统故障状态下的场所分类来 选择; g) 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由配电室提供一个独立的电源回路。 4.6.5 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可由下述三项中取其中的最大一项来设计: a) 按机房人员取 40m3/h×人数; b) 按机房维持室内正压所需的风量; c) 取机房空调总风量的 5%。 4.7 进线方式与室内电缆敷设 4.7.1 中央控制室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爆结构设计时,也可采用地沟进线。 控制室内需采取相应的防鼠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a) 电缆架空敷设时,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b) 地沟进线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 300mm 以上,入口处和墙孔洞必须进行 密封处理,室外沟底应有泄水设施。 4.7.2 操作室采用水磨石地面时,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对电源电缆应采取隔离措施。 4.7.3 操作室采用活动地板时,进入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应在基础地面上敷设。 a)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避免平行敷设,若不能避免平行敷设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b) 信号电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 4.8 设备的安装固定 4.8.1 采用活动地板时,操作站(台)和机柜应固定在槽钢制作的支撑架上,该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 面上。 4.8.2 采用水磨石地面时,操作站(台)和机柜通过地脚螺栓或其它预埋件的方式固定。 编号: SDEP-SPT-IN2008-2008 修改: 1.0 控制室设计规定 第 7 页 共 7 页 未经 SINOPEC 书面同意,本文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和向第三方提供。 4.9 安全保护 4.9.1 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 电源。 4.9.2 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4.9.3 控制室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在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可能进入处(如:空调新风口、 电缆入口等)设置气体检测报警器。 4.10 通讯 中央控制室可按需要设置电话、扩音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系统(CCTVS)和无线通讯系统。 5 现场机柜室 5.1 现场机柜室尽可能布置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 5.2 为了降低建筑物可能受到的爆炸荷载影响,现场机柜室的高度不应超过二层。 5.3 现场机柜室应按照抗爆结构设计,其外墙的防火等级应达到 2h。 5.4 现场机柜室应采用钢筋砼结构,其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 4.4 条的规定,其暖通空调系统 的设计应符合 4.3 和 4.6 条的规定。 5.5 现场机柜室内不设卫生间。 5.6 现场机柜室内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应设置气体检测报警器。 5.7 现场机柜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应能自动或手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电 源。 5.8 现场机柜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5.9 现场机柜室内应设避难所。 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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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生产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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