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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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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1规范 本标准规定是武汉城市圈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交通需求的预测、交通影响的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和评价结论与建议。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

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武汉城市圈建设项目交通影响 评价 LEC评价法下载LEC评价法下载评价量规免费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学院评价表文档下载 技术 规范 编程规范下载gsp规范下载钢格栅规范下载警徽规范下载建设厅规范下载 1规范 本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规定是武汉城市圈得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规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交通需求的预测、交通影响的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和评价结论与建议。 2规范性应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适用于本文件。 GB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19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JJ15-19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37-19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T 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JGJ 100-1998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年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89年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务院令2004年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术语的定义 CJJ/T 1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CJJ/T 141-2010中的术语和定义。 3.1武汉城市圈 是指以武汉为中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所组成的区域范围。 3.2建设项目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CJJ/T 141-2010,定义2.0.1】 3.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CJJ/T 141-2010,定义2.0.2】 3.4建设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CJJ/T 141-2010,定义2.0.3】 3.5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进行产生影响的空间范围。 3.6交通影响要素 是指建设项目选址、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和运行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交通子系统。 3.7交通影响评价因子 是指交通子系统交通供需状况和服务水平的主要技术指标。 3.8出行率 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要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CJJ/T 141-2010,定义2.0.4】 3.9出行方式 人从出发地到目的地,选择不同运输工具(或步行)和不同线路的移动方式。 3.10新生成交通需求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起的新增交通需求。【CJJ/T 141-2010,定义2.0.5】 3.11背景交通需求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讫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行交通和评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CJJ/T 141-2010,定义2.0.6】 3.12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CJJ/T 141-2010,定义2.0.7】 3.13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CJJ/T 141-2010,定义2.0.8】 3.14长路段 长度超过1.5k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CJJ/T 141-2010,定义2.0.9】 3.15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CJJ/T 141-2010,定义2.0.10】 4基本规定 4.1评价依据 4.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个行业标准、上位规划和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等。 4.1.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 4.1.3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主要包括GB50180-1993、GB50220-1995、CJJ15-1987、CJJ37-1990、 CJJ/T141-2010、JGJ100-1998等。 4.1.4 上位规划,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 4.1.5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建筑方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等。当建设项目涉及特殊保护地区或敏感地区时,应有当地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文物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或相关确认文件。 4.2城市和镇分类 按照城市和镇人口规模,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和镇分成Ⅰ类、Ⅱ类、Ⅲ类城市。分类见表1.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 城市类型 ≥100 Ⅰ类 50~100 Ⅱ类 <50 Ⅲ类 注:城市和镇人口规模是指正在执行的城市和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 4.3交通影响评价起点阈值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CJJ/T 141-2010第5章得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分类见附录A的表A.1),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城市类型 项目位置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住宅类项目 办公类项目 商业、服务也项目 Ⅰ类 中心区 5 2 2 其他地区 10 5 5 Ⅱ类 中心区 3 1 1 其他地区 5 3 2 Ⅲ类 --- 2 1 1 注: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 计方案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 4.3.2交通类项目 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城市交通场站、主要道路与桥梁、交通枢纽、停车设施等交通(T08)类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3.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a)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现状及规划站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涉及打牌的新(改)建项目; b)交通敏感区和主、快速路两侧的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及劳动密集型的大型企业或物流量较大的企业等; c)场馆与园林(T05)、医疗(T06)、学校(T07)、交通(T08)等人流集中的公共设施; d)规划、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确定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4.4交通影响评价对象 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 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4.5评价类型 按照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建设项目,分为选址(用地)规划 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建筑方案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设施 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分三类。具体内容见附录B.1条。 4.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构成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构成。具体内容见 附录B.2条。 5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应符合CJJ/T 141-2010第6章得要求。根据评价的建设项目的功能规定位、建设规模、用地条件、所在城市区位等具体情况,评价范围可分为三个层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为项目范围;建设项目所在的街区、相邻的道路及交叉口为影响的范围;视项目区位、功能、规模需要考虑的辐射范围为背景范围。 6 交通需求预测 6.1交通需求预测的原则和方法 6.1.1交通需求预测及应用在交通调查和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交通调查和交通需求分析应符合CJJ/T 141-2010第7章得要求。 6.1.2交通预测的方法应科学合理、准确可靠、切合实际、操作简便。 6.2交通预测内容 6.2.1背景交通预测 背景交通应在五年及以上城市综合交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交通预测规模及交通数据库进行交通预测,且交通预测模型应充分考虑历年交通数据的更新及城市土地利用的变化。 6.2.2新生成交通预测 项目开发而新生成的交通预测量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分类、建筑面积、出行率、出行方式等因素,通过交通预测模型进行预测。 6.2.3合成交通预测 合成交通预测为背景交通预测和新生成交通预测两者叠加之和,应重点分析新生成交通量与背景交通量叠加后对评价范围内交通影响最不利的情形。 6.2.4静态交通规则 6.2.4.1静态交通预测包括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以及出租车停车的需求预测。 6.2.4.1静态交通预测方法包括需求预测法和配建指标法。需求预测法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项目引发交通规模、车位周转率等因素,分析确定项目的停车需求。配建指标法是依据单位配建指标,结合建设项目的规模及使用性质,综合测算确定项目的停车配建规模。停车位配建指标见附录C.1条。 6.2.5施工期交通预测 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各城市应根据当地建设情况和年度城建计划确定大型交通设施类项目、分期建设项目,由当地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是否进行施工期交通预测。 7 交通影响评价 表3 交通影响要素 评价类型 工作内容 交通影响要素 道路交通 公共交通 非机动车交通 行人交通 静态交通 配套交通 交通组织管理 交通安全 选址(用地)规划阶段 选址 3 2 2 1 2 2 1 1 性质、规模 3 2 1 1 2 1 1 1 内外交通及衔接 2 3 1 1 3 2 3 2 交通影响程度判定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一般 影响 一般影响 重大影响 较大影响 重大影响 较大影响 建筑方案规划阶段 性质、规模 3 2 1 1 2 1 1 1 平面布局 1 1 1 2 3 2 2 2 交通方案 2 1 1 1 1 2 3 2 交通影响程度判定 重大影响 较大影响 一般影响 一般影响 重大影响 较大影响 重大影响 较大影响 交通设施项目 交通需求预测 3 3 2 2 2 建设方案比选 3 3 2 2 2 3 交通组织方案优化 2 2 2 2 2 3 3 交通影响程度判定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重大影响 注:“1”表示次要;“2”表示较重要;“3”表示重要。 7.1交通影响要素和评价因子 7.1.1按三类评价类型不同的工作内容先判定交通影响要素的重要程 度(分为次要、较重要、重要),再判定其交通影响程度(分为一般影响、较大影响、重大影响)。具体判定内容见表3。 7.1.2按三类评价类型,根据交通影响要素的交通影响程度筛选出评价因子。量化评价因子见表4。 表4 交通影响评价量化因子 评价类型 交通影响要素 交通影响评价量化因子 选址(用地) 规划阶段 道路交通 路段、交叉口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 公交剩余载客容量 静态交通 停车需求 建筑方案 规划阶段 道路交通 路段、交叉口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 公交剩余载客容量 静态交通 停车供应量、需求量 交通设施类项目 道路交通 路段、交叉口服务水平 公共交通 公交剩余载客容量 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服务水平 行人交通 行人交通服务水平 静态交通 停车供应量、需求量 7.2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7.2.1道路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7.2.1.1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道路的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 141-2010第8.0.2条的要求,并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大于表5的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见附录C.2条。 7.2.1.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比例大于表5的限定比例,通过交通改善措施后仍大于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不可行。 表5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道路通行能力的限定比例(%) 道路等级 服务水平 A B C D E F 快速路 8 7 7 6 6 5 主干道 10 9 8 7 6 次干道 15 14 12 10 9 8 支路 30 27 24 21 18 15 注:服务水平等级划分见附录C.3条。 7.2.2 交叉口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7.2.2.1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道路的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141-2010第8.0.1条的要求,并用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比例来评价,当大于表6的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由显著影响。 7.2.2.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比例大于表6的限定比例,通过交通改善措施仍大于限定比例,应判定建设项目不可行。 表6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交通量占交叉口通行能力的限定比例(%) 交叉口等级 服务水平 A B C D E F Ⅰ级 8 7 7 6 6 5 Ⅱ级 10 9 8 7 6 5 Ⅲ级 15 14 12 10 9 8 Ⅳ级 30 27 24 21 18 15 注1: 交叉口服务水平为项目新生成交通高峰小时的服务水平,采用与道路同样的评价标准。服务水平等级划分见附录C.3条。 注2: 交叉口等级为:Ⅰ级为主干道(快速路)与主干道(快速路)相交;Ⅱ级为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Ⅲ级为次干道与次干道相交;Ⅳ级为次干道与支路相交。 注3: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量达到或超过限定比例时,若无任何交通改善措施或在交通改善措施下仍达到或超过限定比例,则从交通评价角度论证建设项目不可行。 7.3 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对公共交通的显著影响判定应符合CJJ/T141-2010第8.0.3、8.0.5、8.0.7条的而要求。 7.4 非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7.4.1 建设项目对非机动车的影响主要通过非机动车服务水平指标未评价。 7.4.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交通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7的规定,或者非机动车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由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 表7 非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A D、E B C D E E 注:服务水平等级划分见附录C.5条。 7.5 行人交通影响评价 7.5.1 建设项目对行人交通的影响主要通过行人交通服务水平,路段,交叉口和出入人流量,行人过街绕行距离长度等指标来评价。 7.5.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行人交通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8的规定,或者导致评价范围内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应对建设项目提出改善措施。 表8 行人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 A D、E B C D E E 注:服务水平等级划分见附录C.6条。 7.5.3 行人的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米-500米之间取值,对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下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上限。 7.5.4 行人交通服务水平以行人交通的人均占地面积确定,行人交通的人均占地面积a应按式(1)确定: V a = W 1000 Q 式中:a--------行人交通流的人均占地面积(平方米/人); Q--------流量(人/小时); V--------平均步行速度(公里/小时),默认值取4公里/小时; W--------人行道路宽度(米)。 7.6 静态交通影响评价 7.6.1 平均内容包括建设项目配建项目建停车泊位数量是否满足配建指标要求,停车场(库)上下坡道位置及内部设施布局是否合理,停车场(库)内部交通组织流线是否通畅合理,停车泊位尺寸、内部通道尺寸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布置是否合理等方面。 7.6.2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7.7 平面布局评价 7.7.1 平面布局评价包括评价项目建筑平面方案布置的出入口、内部道路、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各类交通设施与建筑平面及结构布局是否协调等方面。 7.7.2 出入口评价包括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及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评价标准间表9和表10.其他评价内容可参照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表9 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评价标准 内容 评价标准 位置 关系 建设项目位于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旁 严禁开设在快速路上,严格控制开设在主干路上 建设项目位于主干路与次干道、支路相交的位置旁 宜设在次干路和支路上 建设项目位于次干道与支路相交的位置旁 宜设在支路上 距离关系 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 出入口中线距离路缘石曲线终点长度不应小于80米,或位于基地最远端 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 出入口中线距离路缘石曲线终点长度不应小于50米,或位于基地最远端 开设在支路上的建设项目出入口 出入口中线距离路缘石曲线终点长度不应小于30米,或位于基地最远端 与人行天桥、地道口、桥梁隧道引道的距离 不小于50米 与规划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中点的垂直距离 不小于30米 数量关系 相邻的建设项目在用地分界线两侧分别设置出入口时 2个出入口应合并为1个 几何条件 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净宽 不小于6米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净宽 不小于4米 建设项目出入口与城市道路 相交角度为75度-90度,并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满足视距要求 表10 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评价标准 内容 评价标准 位置 关系 建设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出入口 不宜直接与城市道路连接,应设置在项目内部道路上 距离关系 车库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距离 不应小于7.5米 平行城市道路与城市道路斜交时,坡道终点应后退基地的出入口 不小于5米,转弯半径不小于7米 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之间的净距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个且小于500个时,不小于10米;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不小于500个时,不小于15米 数量关系 当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个且小于500个时 出入口不少于2个 当机动停车泊位数部小于500个时 不少于3个出入口,并应当单独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 7.8 交通组织管理评价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区域路网交通组织、周边主要交叉口交通组织、是否引起周边交叉口管理情况的变化(如由无信号交叉口升级为信号交叉口)、机动车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场(库)出入口交通组织、建设项目内部车行流线和人行流线是否顺畅合理以及是否满足相应规范要求、各类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衔接是否合理等方面。 7.9 交通安全评价 包括是否存在事故多发地点,视距、转弯半径等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因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建设项目对行人安全及行人过街安全等方面。 7.10 其他方面评价 7.10.1 沿城市道路新建建设项目,其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应由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等级、建筑物建设规模、使用性质等情况确定。 7.10.2 沿城市轨道交通现状和规划的线路、站点新建建设项目,其建筑物后退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的距离应由规划、建设、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7.10.3 新建建设项目其他方面的评价由规划、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项目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7.11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以及评价年限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政策有重大改变地区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8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8.1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8.2 交通改善措施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交通产生的影响程度,提出项目规模、性质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出入口、机动车、公共交通、非机动车、步行、停车等设施的改善措施。 8.3 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第8.3.1-8.3.2条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接受。 8.3.1 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地域表5、表6中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时,经过改善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8.3.2 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非机动车、行人、静态交通的运行要求。 8.4 当无法通过可行的项目优化调整或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本规范第8.3条的规定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即得出建设项目不可行的结论。 8.5 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或建设项目报批方案提出调整建议。 9 评价结论与建议 9.1 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强制性措施和建议性措施。 9.2 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设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得出建设项目可行、基本可行或不可行的结论;是否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或规划(建筑)方案、规模、性质等进行调整。 9.3 强制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 9.4 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的措施与方法。 9.5 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明确强制性措施,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附录A (资料型附录) 建设项目分类 A.1建设项目分类表 表A.1建设项目分类表 大类 中类 说明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住宅 T01 宿舍 T011 集体宿舍、集体公寓等 保障性用房 T012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 普通住宅 T013 普通商品房、居民楼 高级公寓 T014 ------ 别墅 T015 ------ 商业 T02 专营店 T021 专卖店、小型连锁店等 综合型商业 T022 综合型超市、百货商店、购物中心等 市场 T023 批发零售市场、农集贸市场、菜市场等 服务 T03 娱乐 T031 娱乐中心、俱乐部、休闲会所、轰动中心、迪厅、网吧等 餐饮 T032 餐馆、饭店、饮食店等 旅馆 T033 招待所、旅馆、酒店、宾馆、度假中心等 服务网点 T034 邮局、电信、银行、证券、保险等对外服务的分理处或营业网点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041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办公楼等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042 ------ 商务写字楼 T043 ------ 会议中心 T044 ------ 场馆与园林 T05 影剧院 T051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等 文化场馆 T052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 会展场馆 T053 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体育场馆 T054 比赛性体育场馆、训练性体育场馆、综合性场馆、健身中心等 园林与广场 T055 城市公园、休憩广场、游乐场、游乐园、旅游景区等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061 诊所、社区医疗中心、体检中心等 综合医院 T062 各级各类综合医院、急救中心等 专科医院 T063 ------ 疗养院 T064 疗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071 ------ 中专及成教学校 T072 中专、职高、特殊学校及各类成人与业余学校 中学 T073 高中、初中 幼、小学 T074 小学、幼儿园 表A.1 建设项目分类(续) 大类 中类 说明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081 交通客运站、客运枢纽等 货运场站 T082 货运站、货运码头、物流中心、仓储设施等 加油站 T083 — 停车设施 T084 社会停车场(库)、公共汽车电车停车场(库)等 工业 T09 工业 T091 — 混合 T10 混合 T101 使用功能包含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建设项目大类的建设项目,如多功能综合楼、商住楼等 其他 T11 市政 T111 非交通市政设施,如供水场、变电站等 其他 T112 农业建筑、军事建筑等特殊建筑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交通影响评价类型和报告内容 B.1 交通影响评价类型 B.1.1 选址(用地)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实在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定点、论者规划设计条件或用地条件或用地条件变更之前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是确定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参考依据。应通过交通需求预测,依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论证项目选址、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提出相适应的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织方案。 B.1.2 建筑方案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在审批规划(建筑)方案时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审批项目规划(建筑)方案的参考依据。应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论证项目建设规模,提出道路出口设置、内外部交通衔接、停车配建、交通改善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和意见。 B.1.3 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是对大型交通设施项目进行的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是审批交通设施项目的参考依据。应对大型的交通设施项目进行交通预测分析,提出建设方案优化、交通组织交通工程设计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B.2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 B.2.1 概述 三种类型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 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单位全称、报告编制单位全称、成果完成时间、编制人员名单,并加盖编制单位成果专用章。 文本正文部分应说明整个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图纸应估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三种类型的不同工作内容进行选择;附件应包括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主要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意见等资料。 文本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现状与规划情况介绍、现状交通分析评价、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图纸。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和建议、图纸不应包括下列内容。 B.2.2 选址(用地)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B.2.2.1 文本 B.2.2.1.1 交通影响评价 文本的交通影响评价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论证项目选址、用地性质与建设规模:通过交通需求预测,论证项目选址可行性,提出建设项目合理的性质及用地规模,容积率及停车配建指标等; b)​ 交通改善措施和交通组织方案:根据交通预测结果,判定交通影响程度是否显著;如显著测应调整建设项目平面布局,优化交通系统和交通衔接方案,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研究等。 B.2.2.1.2 结论和建议 文本的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项目选址是否可行; b)​ 用地性质与建设规模、容积率、停车配建指标等; c)​ 交通改善措施和建议组织方案; d)​ 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e)​ 其他。 B.2.2.1.3 图纸 报告应包括下列图纸: a)​ 项目区位图; b)​ 区域现状交通分析图; c)​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d)​ 交通组织方案; e)​ 其他。 B.2.3 建筑方案规划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 B.2.3.1 文本 B.2.3.1.1 交通影响评价 a)​  文本的建议影响评价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b)​ 论证项目建筑规模:通过交通需求预测,论证建筑规模的可行性; c)​ 评价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结合项目外部交通条件、内部作用流程和交通流线等因素,对内部客流、货流设施布局进行评价,对基地入口、内部道路布局、出租车站点、卸货区、停车场出入口等提出总平面布局整体方案。尽量避免内部交通与外部交通、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与机动车交通、客流与货流的冲突和干扰。 d)​ 交通改善措施和方案:根据交通预测结果,判定交通影响是否显著;提出区域和内部交通设施改善方案,并对改进的措施和方案进行评估。外部交通设施改善包括对周边道路、公交及交通口位置和宽度、停车场规模及设置等方面的调整方案或意见。 e)​ 提出内外部交通组织方案:在明确内部交通通道及出口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制定内部交通组织、基地与外部交通衔接组织方案,必要时应进行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研究。 B.2.3.1.2 结论和建议 文本的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一下内容: a)​ 校核项目选址、性质和规模的意见; b)​ 项目交通生成状况及对道路交通的一下程度; c)​ 总平面布局及建筑发难调整意见; d)​ 交通设施改善措施和方案,及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e)​ 交通组织方案; f)​ 配套停车意见方案; g)​ 其他。 B2.3.2 图纸 报告应包括下列图纸: a)​  项目区位图; b)​  现状交通条件分析图; c)​  区域规划图; d)​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e)​  项目平面布局优化方案图; f)​  交通设施改善图 g)​  交通组织图; h)​  其他。 B.2.4 交通设施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 B.2.4.1 交通需求预测 B.2.4.1.1 交通需求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应根据区域交通规划情况进行交通流量预测,一般包括交通设施项目建成前和建成后的交通流量预测,并进行对比分析。 B.2.4.1.2 交通影响评价 文本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规划设计要点研究:根据交通预测和评价结果,评价项目建成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是否显著;研究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标准、规模规划设计要求等内容; b)​ 交通组织方案:研究项目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交通组织方案,提出配套交通管理设施调整意见。 B.2.4.1.3 结论和建议 文本的结论和建议应包括一下内容: a)​ 现状交通运行分析; b)​ 交通预测分析; c)​ 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优化意见和建议; d)​ 交通组织及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的意见和建议; e)​ 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各自应承担的交通改善义务; f)​ 其他。 B.2.4.2 图纸 报告应包括下列图纸: a)​  项目区位图; b)​ 现状交通条件分析图; c)​ 区域规划图; d)​ 交通预测分析评价图; e)​ 交通优化方案图; f)​ 交通设施改善图; g)​ 交通组织图; h)​ 主要工程方案图 i)​ 其他。 附 录 C (资料性目录) 交通影响评价类指标 C.1 各类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 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两类,武汉市现行停车位配建标准件表C.1、表C.2。建议城市圈其他城市可参照执行或结合本市情况制定。 表C.1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停车位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中心区 其他地区 住宅 T01 宿舍 T011 停车位/平方米 建筑面积 0.1 0.1 — 保障型住宅 T012 停车位/户 0.05 0.05 廉租房 0.1 0.15 经济适用房 普通住宅 T013 停车位/户 0.3 0.35 限价安置商品房 停车位/平方米 建筑面积 0.5 0.7 其他普通住宅 高级公寓 T014 停车位/户 0.8 1 含酒店式公寓 别墅 T015 1 1 含独立是住宅 商业 T02 专营店 T021 停车位/百平方米 建筑面积 0.3 0.4 — 综合型商业 T022 停车位/百平方米 建筑面积 1 1.5 大型商场(市场) 0.6 0.8 高档商场 1 1.5 普通商场 1 1.5 商业综合 市场 T023 停车位/百平方米 建筑面积 1 1.5 — 服务 T03 娱乐 T031 停车位/百平方米 建筑面积 2 2.5 大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1.5 2 小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餐饮 T032 2 2.5 大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1.5 2 小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旅馆 T033 停车位/客房 0.8 1 五星级以上 0.5 0.7 三~四星级 0.25 0.4 其他星级酒店、宾馆 0.25 0.4 普通招待所、旅馆等 表C.1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停车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中心区 其他地区 服务 T03 服务网点 T034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 1.5 —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04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 1.2 — 科研与企事业办公 T042 0.8 1 — 商务写字楼 T043 0.8 1 — 会议中心 T044 停车位/百座 5 8 — 场馆与园林 T05 影剧院 T051 停车位/百座 5 5 电影院 10 10 剧场 文化广场 T052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4 0.8 — 会展场馆 T053 0.6 0.8 — 体育场馆 T054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4 4.5 大型(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3 3.5 小型(座位数<15000的体育场:座位数<4000的体育馆) 园林与 广场 T055 停车位/百平方米占地面积 6 12 综合、主 快递公司问题件快递公司问题件货款处理关于圆的周长面积重点题型关于解方程组的题及答案关于南海问题 园林与广场 1 4 一般园林与广场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06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1 1.2 — 综合医院 T062 1 1.2 — 专科医院 T063 1 1.2 — 疗养院 T064 0.4 0.5 —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07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0.2 — 中专及成教学校 T072 停车位/班 1 1.5 — 中学 T073 1 1 — 幼、小学 T074 1.3 1.3 小学 1.5 1.5 幼儿园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08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2.5 2.5 火车站(地铁、轻轨车站参照此标准执行) 2.5 2.5 汽车站 2.2 2.2 客运码头 5 5 客运机场 货运场站 T082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 — 加油站 T083 — 停车设施 T084 —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停车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中心区 其他地区 工业 T09 工业 T09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0.4 — 混合 T10 混合 T101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 — 其它 T11 市政 T111 — 其它 T112 — 注1:表中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注2:混合功能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其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各类规模分别计算后迭加。 注3:三星级以上旅馆、大型餐饮娱乐、影剧院、文化广场、会展场馆按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一个旅游巴士停车位。 注4:学校(T07)在其范围内至少设2个校车停车位。 注5:注5:针对武汉市,二环线内区域为中心区,二环线外其他地区为其他地区;城镇和其他城市的中心区和其他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规划需要划定。 注6:建议其它城市可参照执行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表C.2 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停车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内部 外部 住宅 T01 宿舍 T011 停车位/户 1 - 保障型住宅 T012 1 廉租房 1 经济适用房 普通住宅 T013 1 限价安置商品房 1 其他普通住宅 高级住宅 T014 1 含酒店式公寓 别墅 T015 - 含独立式住宅 商业 T02 专营店 T02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2 - 综合型商业 T022 大型商场(市场) 市场 T023 - 服务 T03 娱乐 T03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1 - 餐饮 T032 1 1 - 旅游 T033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1 其他星级酒店、宾馆 停车位/客房 0.75 0.25 普通招待所、旅馆等 服务网点 T034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5 1 - 表C.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续)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内部 外部 办公 T04 行政办公 T04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5 1 - 科研与企业办公 T042 - 商务写字楼 T043 - 会议中心 T044 - 场馆与园林 T05 影剧院 T051 停车位/百座 5 25 - 文化场馆 T052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1.5 - 会展场馆 T053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1.5 - 体育场馆 T054 停车位/百座 职工人数的30% 25 - 园林与广场 T055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职工人数的30% 0.5 中心区 0.2 其他区 医疗 T06 社区医院 T061 停车位/百平方米建筑面面积 1 1.5 - 综合医院 T062 - 专科医院 T063 - 疗养院 T064 - 学校 T07 高等院校 T071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 - 中专及成教学 T072 - 中学 T073 - 幼、小学 T074 小学 幼儿园 交通 T08 客运场站 T081 停车位/高峰日每百旅客 职工人数的30% 4 火车站(地铁、轻轨车站参照此标准) 职工人数的30% 3 汽车站 职工人数的30% 2 客运码头 职工人数的15% - 客运机场 T082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 - 表C.2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续) 大类 中类 计量单位 配建参考值 备注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内部 外部 交通 T08 加油站 T083 依据调查数据或相关专项指标 - 停车设施 T084 - 工业 T09 工业 T091 - 混合 T10 混合 T101 - 其它 T11 市政 T111 - 其它 T112 - 注1:表示指标为最低控制值 注2:混合功能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按其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各类规模分别计算后迭加。 注3:内部是指内部职工停车位,外来是指外来人流的停车位。 注4:针对武汉市,二环线内区域为中心,二环线外其它地区为其他地区:城镇和其它城市的中心区和其它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和规划需要划定。 注5:建议其他城市可参照执行或结合自身情况制定。 C.2道路通行能力指标 各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如表C.3所示 表C.3道路通行能力 技术等级 描述 道路通行能力(标准车/小时) 高速公路 1800/车道 高速公路匝道 带辅道 1600/车道 城市快速路桥梁 最右侧车道 120/车道 非右侧车道 1800/车道 城市快速路匝道 750/车道 主干道 <500米,与主干道相交 720/车道 >500米,<1000米,与主干道相交 820/车道 >1000米,与主干道相交 920/车道 <500米,与次干道或低等级干道相交 860/车道 >500米,<1000米,与次干道 960/车道 >1000米,与次干道或低等级干道相交 1060/车道 次干道 非右侧车道,<500米,与主干道相交 580/车道 非右侧车道,>500米,<1000米,与主干道相交 680/车道 非右侧车道,>1000米,与主干道相交 780/车道 非右侧车道,<500米,与次干道或低等级干道相交 630/车道 非右侧车道,>500米,<1000米,与次干道或低等级干道相交 730/车道 表C.3道路通行能力(续) 技术等级 描述 道路通行能力(标准车/小时) 次干道 非右侧车道,>1000米,与次干道或低等级干道相交 830/车道 最右侧车道,机非隔离 与非右车道相同 最右侧车道,机非混合 非右侧车道的50% 支路 行车道宽度<12米 300/方向 行车道宽度>13米,<16米 600/方向 行车道宽度>16米 900/方向 注1:道路通行能力单位均为标准车 注2:表中数据为设计通行能力,实际通行能力应考虑道路横断面形式及通行条件等,可作±10%浮动取值。 C.3 机动车交通饱和度和服务水平指标 城市道路路段及交叉口的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等级以交通饱和度为划分标准,如表C.4所示。 表C.4 路段、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 交通饱和度(v/c) 服务水平 车流状况 V/c<0.4 A 自由交通流 0.4≤v/c<0.60 B 稳定车流,稍有延误 0.6≤v/c<0.75 C 稳定车流,能接受的延误 0.75≤v/c<0.9 D 接近不稳定车流,有较大延误 0.9≤v/c<1.0 E 不稳定车流、交通拥挤,延误较大,司机无法接受 v/c≥1.0 F 强制性车流 注:交通饱和度(v/c)为道路或交叉口的高峰小时流量与其实际通行能力的比值 C.4外部调整系数 根据建设项目周边用地开发及交通状况等,可对7.2条中表5、表6中的限定比例乘以表C.5中相应的调整系数。 C.5外部调整系数 用地开发程度 未开发 开发25%以内 开发50% 开发75% 开发90% 调整系数 0.6 0.7 0.8 0.9 1 注1:用地开发程度=以开发用地面积(不含评价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评价范围内宗用地面×100%。 注2:开发程度在25%-90%之内采取区间插值法计算。 注3:外部调整系数可根据项目情况修正。 C.5 非机动车交通饱和度和服务水平指标 非机动车交通的路段、交叉口服务水平的分级见表C.6、表C.7。 表C.6非机动车路段服务水平 指标 服务水平 A B C D E 平均速度v (公里/小时) V>25 209 710 108 6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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