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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与作器_丧服与礼器饰群党_别亲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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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与作器_丧服与礼器饰群党_别亲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制 服 与 作 器 ——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贾 海 生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杭州 310028) 目  次 一 引论 二 为君、君之母、君之妻制服与作器 三 为父母、慈母制服与作器 四 为祖父母制服与作器 五 为曾祖、高祖制服与作器 六 为人后者为本 制服与作器 七 为宗子、宗子之母妻制服与作器 八 为长子、女子制服与作器 九 为昆弟、姊妹制服与作器 十 为妻、妾制服与作器 十一 为夫、夫之母制服与作器 十二 为朋友制服与作器 十三 余论 一 引  论 据《礼记·大传》, “圣人...

制服与作器_丧服与礼器饰群党_别亲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制 服 与 作 器 ——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贾 海 生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杭州 310028) 目  次 一 引论 二 为君、君之母、君之妻制服与作器 三 为父母、慈母制服与作器 四 为祖父母制服与作器 五 为曾祖、高祖制服与作器 六 为人后者为本 制服与作器 七 为宗子、宗子之母妻制服与作器 八 为长子、女子制服与作器 九 为昆弟、姊妹制服与作器 十 为妻、妾制服与作器 十一 为夫、夫之母制服与作器 十二 为朋友制服与作器 十三 余论 一 引  论 据《礼记·大传》,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第一要务是“治 ”。 与疏相对,故治 实际是 疏皆治。除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外,还包括兼治君臣、外 等其他一切人伦关系。所 谓治 ,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分别人与人之间的 疏远近及高低贵贱。就传世文献而论, 治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 别以姓氏 受于始祖之姓为本姓, 如周之姬姓得于黄帝,齐之姜姓得于炎帝;受于父祖 之氏则为庶姓,如鲁之展氏得于公子展,郑之游氏、国氏得于子游、子国。庶姓从本姓中别出,或 —265—        —266—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67—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68—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69—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70—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71—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72—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73—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74—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75—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76—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77—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78—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79—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80—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81—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82—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蔡是姬姓国。《汉书·地理志》云:“汝南郡上蔡, 故蔡国,周武王之弟叔度所封。”蔡为叔度之后, 其姓姬不言自明。器主自称蔡 ,明 姓之女嫁于蔡国。张政 云:“蔡 簋大约是蔡君之妻为 她娘家的哥哥尹叔作祭祀用的礼器。”〔1〕以此而论,则德尹、 姬当是蔡 生身父母。铭文虽 言为兄作器, 实际是使其兄用于祭祀父母, 与为父母作器无异,只不过器主是出适女子而已。检 讨全部有铭铜器,为他人所作之器, 受器者与受用者并不一致的现象屡见不鲜,蔡 簋即显例 之一。 四 为祖父母制服与作器 周礼尊祖敬宗,祖父母虽非己之骨肉之 , 仍为祖父母制服。《丧服》言为祖父母疏衰裳齐、 牡麻 、冠布缨、不杖、布带、麻屦期。《传》曰:“何以期也? 至尊也。”祖于孙非至 ,情亦渐疏, 而孙犹为祖服期, 是因为祖至尊。所谓至尊, 据贾疏,非己之至尊而是父之至尊。为祖父母齐衰 期, 本兼男孙女孙,然而《丧服》下文又云“女子子为祖父母”,《传》曰:“何以期也? 不敢降其祖 也。”郑注云:“经似在室,传似已嫁, 明虽有出道犹不降。”女子在室为祖父母服期,若因出嫁降 一等,当为祖父母大功,出嫁仍为祖父母服期则是不降。贾疏云:“经传互言之,欲见在室、出嫁 同不降。”然而许多学者如沈彤、胡培 等都认为“女子子为祖父母”是专就已嫁之女而言,“女 子子”下脱“适人者”三字,女子子在室为祖父母之服,已包于为祖父母内,不当重出女子子为祖 父母一条〔2〕。祖尊于上,故男孙、在室与出嫁女孙皆为祖父母制服, 与制服饰群党、别 疏之 义相应,吉礼亦为祖父母作器。铭文云:   洹秦作祖乙宝簋。  洹秦簋(西周中期)    生对扬朕宗君其休, 用作朕烈祖召公尝簋。  六年召伯虎簋(西周晚期)   克作朕皇祖 季宝宗彝。  小克鼎(西周晚期)   井叔叔采作朕文祖穆公大钟。  井叔采钟(西周晚期) 上述诸器皆是孙为祖所作之器, 但对先祖的称呼亦有不同的形式。在祖后缀以天干字称祖乙, 表示祭祀先祖的日期。烈祖、皇祖、文祖等则是美称,亦见于文献, 铭文中往往在美称后还缀以 义称而义称可以是爵名、国名、职官、身份标识、氏名、私名、字、谥号等,也可以是两种以上的义 称组成的复合义称,烈祖召公、皇祖 季、文祖穆公之称皆是此类, 例不胜举。女子在室与出嫁 皆不降其祖父母而为祖父母服期,然而却不见女子因制服饰群党、别 疏之义为祖父母所作之 器。就制服而言, 若祖与孙身份高低贵贱不同, 孙并不以己尊降祖父母之服。《丧服》云大夫为 —283—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 〔2〕沈彤:《仪礼小疏》,《清经解》第二册, 590页,上海书店, 1988年;胡培 :《仪礼正义》, 1446- 1447页,江苏古籍出版 社, 1993年。 张政 :《 王簋盖跋》,《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         —284—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85—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86—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87—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88—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高祖的礼器, 否则不应略其至 而为尊 作器。 六 为人后者为本 制服与作器 大宗统领族人,不可以绝。若大宗无后嗣,则同宗小宗以支子入继大宗称“为人后者”或“为 后者”, 其所继之父称“所后者”或“所为后”。为人后者为所后者之服,《丧服》有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其一,为 人后者为所后之父斩衰裳、苴 杖绞带、冠绳缨、菅屦三年〔1〕。《传》云:“何以三年也? 受重者, 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为之后? 同宗则可为之后。何如而可以为人后? 支子可也。为所后 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其二,《记》云:“于所为后之兄弟之子若子。” 记补经、传之不备,但也是概而言之。所谓若子,据贾疏,谓如死者之 子。以此而言,死者祖父 母、父母当为人后者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妻谓死者之妻,即为人后者之母,则妻之父母、昆弟、 昆弟之子于为人后者为外祖父母、世叔父母及从父昆弟, 以上皆如 子为之制服。传举疏以见 ,记概而言之,虽不见为人后者为所后者期、大功、小功、缌麻之 ,但皆可据为人后者为所后 者若子之义推而求之。《丧服》既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为人后者为所后者若子, 恐为人后者因厚于所后而薄于本 ,不为本 制服,故又陈为本 之服:一,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疏衰裳齐、牡麻 、冠布缨、不杖、 布带、麻屦期,报。二,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大功布衰裳、牡麻 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 月。三,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小功布衰裳、澡麻带 五月。四,为人后者为其姊 妹适人者小功布衰裳、牡麻 即葛五月。五,《记》云:“为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 报。”就服制而 言,兄弟指小功以下之 。经不言为人后者为本 小功以下之服,故记亦补经之不备。合观经、 记,则为人后者为本 自父母至于小功以下皆有服。经言为人后者为父母报,记言为人后者于 兄弟降一等报,父母为 ,小功为疏, 明为人后者为本 无论 疏皆降一等而无不相报。为人后 者以出后他人降本 , 本 亦以为人后者出而以降服服之。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本三年而降一等 服期,为其昆弟本期而降一等服大功,为其昆弟与从父昆弟之长殇、姊妹适人者本大功而降一 等服小功,为其小功以下皆降一等服缌麻。为人后者虽出后他人而为宗子,本 并不以为宗子 之服服之而以本服降一等服之, 故郑注云:“言报者, 嫌其为宗子不降。”为人后者之所以为本 制服降一等, 孔广森云:“凡为后所以降其本属一等者,礼有服必废祭,既主大宗之祭,不可以私 族之不虞频累废之,故减其日月。”〔2〕《丧服》言为人后者为本 制服, 举 以见疏,与记文“为 人后者于兄弟降一等, 报”相参, 为其余本 之服亦可推而求之。程瑶田云:“经于父母外,特见 昆弟、姊妹适人二事,一男子,一女出室,举两例以明记中于兄弟降一等云者皆仿此也。故由是 —289—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 〔2〕孔广森:《礼学卮言》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 110册, 111- 112页。 《丧服》上陈斩衰之服,下列服之之人仅言“为人后者”,无“为所后之父”五字。贾疏引雷次宗云:“此文当云‘为人后者 为所后之父’, 阙此五字者,以其所后之父或早卒,今所后其人不定,或后祖父,或后曾高祖,故阙之, 见所后不定故 也。”因仅引“为人后者”不明所服之人,姑从雷氏所云补“为所后之父”五字,足义而已。 推之,为其祖父母、世叔父母本期而降当大功,为其曾祖父母本齐衰三月而降当缌麻,为其从祖 祖父母、从祖父母、从祖昆弟本小功而降当缌麻,为其从父昆弟本大功而降当小功。”〔1〕制服 与作器相应, 为人后者既为本 有服,故亦为本 作器。 考古所见铜器铭文称呼己父,除前文所述通例之外, 还见称呼己父为嫡考的特例。检讨全 部有铭铜器, 凡有四器器铭如此称呼己父, 引录如下:   兄人师眉赢王为周 , 赐贝五朋, 为宝器,鼎二、簋二,其用享于厥帝(嫡)考。 鼎(西周早期)   章叔将自作尊簋, 其用追孝于朕嫡考。  章叔将簋(西周晚期)   仲师父作季 姒宝尊鼎,其用享用孝于皇祖帝(嫡)考。  仲师父鼎(西周晚期)   勇叔买自作尊簋, 其用追孝于朕皇祖、啻(嫡)考。  买簋(西周晚期) 上述四器,或言因受赏赐而作器,或言为他人作器,或言自作尊簋, 但受用者皆是皇祖、嫡考,实 际上皆是为皇祖、嫡考所作之器。日本学者岛邦男发现卜辞中商王有时附帝号于父名而称之, 与仲师父鼎、 鼎铭称帝考、买簋铭称啻考性质相同,故认为帝是对父的尊称〔2〕。然而裘锡圭 指出,嫡庶的嫡,经典多作适,不论是嫡或适,都从啻声而啻又从帝声, 称父为帝与区分嫡庶的 观念显然有联系;商王用来称呼死去的父王的帝,与见于金文的帝(啻)考的帝(啻)和见于经典 的嫡庶的嫡,显然是关系极为密切的 属词〔3〕。此说虽是论卜辞而言及上引铭文中的嫡考, 但颇有启发意义。 《集韵》云:“适, 也。”嫡考之称,是就己身而言父, 谓父于己为嫡,嫡考即 考之意,非谓 父于祖为嫡而诸父为庶。因为孝子仅祭己父不祭诸父,不必特言嫡考以明器为己父所作,况“综 观西周铭文,未见有为诸父作祭器之例”〔4〕。因此, 嫡考之称不是为区别器是为己父所作, 还 是为诸父所作。己父本是血 ,唯一而已,无嫡庶之分。既特称嫡考而仅见于上引四器铭文,不 类其他铜器铭文称己父为文考、文父、皇考、烈考、穆考等,表明己与父已分,虽有血缘关系而名 义上已没有父子之名, 当是出为他人之后, 即《丧服》所谓为人后者。出而为他人之后的实例,亦 见于铭文。西周中期帅鼎铭文云:“帅唯懋,兄念王母勤, 陶自作后,王母厚商(彰)厥文母,鲁公 孙用贞(正)。”此铭大意言器主帅不忘王母勤劳养育自己作为后嗣的大恩,王母表彰帅之生母 舍己支子入继大宗之家的品德,因帅入继大字之家为公孙才使鲁国公子的统绪得以延续〔5〕。 已以他人为父,故称本生之父为嫡考。既已为人后,本当厚于所后而薄于本 ,仅为所后制作祭 —290—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1〕 〔2〕 〔3〕 〔4〕 〔5〕拙文:《帅鼎铭文的秘蕴》(待刊)。按:《殷周金文集成》名帅鼎为帅隹鼎,李学勤从高明《古文字类编》正名为帅鼎,此亦 从之。详见李学勤:《缀古集》, 88- 9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 盛冬铃:《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文史》第十七辑。 裘锡圭:《关于商代的宗族组织与贵族和平民两个阶级的初步研究》,《文史》第十七辑。 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温天河等译, 183- 184页,鼎文书局, 1975年。 程瑶田:《丧服文足征记》卷十(补编三),《续修四库全书》95册, 267页。 祀礼器,何故反来为本 制作祭祀祖考的礼器? 若从周礼的服制考察,既为人后反来为本 制 作祭祀礼器, 正如为人后者虽为所后制服而于本 仍有服一样。作器与制服相应,皆不视本 为路人而疏远之的礼义贯穿其中。为人后者因出后他人,为其本 父母本三年而降一等服期, 为其本 祖父母本期而降一等服大功。与为本 父母制服之义相应,章叔将、师眉制作祭祀本 先父的礼器,故铭文称嫡考。与为本 祖父母、父母制服之义相应,仲师父、勇叔买制作祭祀 本 祖考的礼器, 故铭文称皇祖、嫡考。父子一体,不惟己与父,父与祖亦是一体,故虽称皇祖而 不言嫡祖,因称父为嫡考,故知祖也是本 之祖。因父祖为一体,虽于祖不言嫡而言皇,其实亦 是嫡祖。另外,仲师父鼎既是为本 祖考所作之器,从铭中季 姒之称以字配姓而言,可知是仲 师父生母。既以出后他人, 以所后者之妻为母, 故为生母作器称其姓字而不言是己母。受器者 是生母,受用者却是本 祖考。 上述四器皆是为人后者为本 所作祭祀祖考的礼器,然而同是出后他人,何以或为本 制 作祭祀皇祖、嫡考的礼器,或仅为本 制作祭祀嫡考的礼器。就庙制而言,天子、诸侯之士皆分 上、中、下三等, 诸侯之上士及天子三等元士得以立祖庙、父庙, 诸侯中、下之士祖祢共庙,故仅 立一庙。师眉、章叔将之本 为中士或下士,仅有一庙,故就其 者而言,为其本 制作祭祀嫡 考的礼器。仲师父、勇叔买之本 为元士或上士,父祖皆有庙, 就其尊者、 者而言,故为其本 制作祭祀皇祖、嫡考的礼器。当然,或许还有另外的原因, 即师眉、章叔将的生父先于其祖而亡, 作器时其祖尚健在,与本 身份的高低贵贱及庙制无关。 七 为宗子、宗子之母妻制服与作器 宗法 制度 关于办公室下班关闭电源制度矿山事故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 下, 家家皆有小宗,小宗统于大宗。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而迁,前引《礼记·大 传》已有说明。凶礼为大宗制服,若与大宗宗子同高祖,本是五服内之 ,固为之制服。五世之 后,与大宗宗子别高祖, 则为大宗宗子五服外之宗 ,本已绝属不当为之制服,因尊祖敬宗, 仍 为大宗宗子及其母妻制服。《丧服》云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疏衰裳齐、牡麻 、无受。 《传》曰:“何以服齐衰三月也? 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者,尊祖之义也。宗子之母在,则不为 宗子之妻服也。”此所谓丈夫、妇人,指与大宗宗子别高祖之同宗男女,即五服外之宗 。虽然五 服内外之 皆为大宗宗子及其母妻制服,但变除之时节略有不同。蔡德晋云:“大宗至尊,五属 之外皆服齐衰三月。其在五服中者,亦不当以功、缌之服服之, 故无问大功、小功、缌麻皆服齐 衰。但缌麻之 则服齐衰三月而除,与五属之外同。若大功、小功之 则既服齐衰三月,乃受以 大功、小功之衰,以足其月数而止。”〔1〕若大宗宗子之母妻俱在,宗人为其母有服则为其妻无 服。至母卒后或因母年老不与齐丧之事,其妻当家参与宗庙祭祀,宗人乃为其妻服齐衰三月。之 —291—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蔡德晋:《礼经本义》卷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92—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作器。《诗·采 》云:“于以奠之? 宗室牖下。”毛传云:“宗室, 大宗之庙也。”除前引郑注以宗室 为大宗子之家外, 毛传亦以宗室指大宗,可据以释铭文之宗室或宗彝。铭文既不见小宗,则善鼎 铭所谓宗子固指大宗宗子而言, 也可证铭中宗室是指大宗。杨树达认为, 善鼎铭所云宗室、宗子 当以嫡长子或大宗宗子释之为安〔1〕。至于 父卣铭所谓从宗,盖谓所从之宗,而所从之宗当 指大宗。若此读不误,则宗与彝不当连读。此是例外,大部分铭文宗彝连读而为一固定语词。当 然,四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的 疏远近亦难以断定,原因就在于大宗宗子五服内外之 皆有 为其制服与作器的义务。因大宗宗子五服内外之 皆为之制服,故铭文恒见依服义为大宗宗子 所作宗彝。若宗彝是为小宗所作,必以父或考字与宗连言,以别于为大宗所作宗彝。如:   小夫作父丁宗尊彝。  小夫卣(西周早期)   豚作父庚宗彝。  豚卣(西周中期)   异作厥考伯效父宝宗彝。  异卣(西周中期) 为父作器特言宗字,以明器是为小宗所作, 与单称宗彝而不冠以父或考字的礼器不同。为父制 作宗彝,表明父是继祢宗子,器主人得以为父制作宗彝用于庙中祭祀,又表明传重而为宗庙主, 也是继祢宗子。大宗或是五服外宗 ,小宗则不出五服范围。因此,为父制作宗彝与为父斩衰 三年之服相应,因为不出五服固依本服制服。虽然铭文见大宗,不见小宗,但小子一词的不同用 法,明确表明了虽不见小宗而实有小宗的事实。 驹尊铭云:“王乎师 召 ,王 诣 ,驹赐 两,拜稽首曰:王弗忘厥旧宗小子。”周王母弟受地而为别子,继别为宗,即是大宗宗子。 称颂 周王不忘其宗小子,则宗小子当是继别大宗宗子。别子是嫡长之弟,故虽是大宗宗子仍称小子, 又因为有别于小宗宗子,故在小子前冠以宗字。若无宗字而单称小子,除了表示自我之谦称或 职官外,则指小宗宗子。叔向父禹簋铭云:“余小子嗣朕皇考,肇帅型先文祖。”继祢者为小宗,铭 文言“嗣朕皇考”, 明小子是继祢宗子,亦即小宗宗子。既言继祢,又言帅型文祖,则其父亦是继 祢宗子。自祖至己, 嫡嫡相传而皆为小宗宗子。日本学者木村秀海已指出,宗小子是大宗,小子 某是王室的小宗, 某小子某则是王臣家的小宗〔2〕。 宗子、宗妇一体,共承宗庙统领族人,宗子五服内外之 除了为宗子制服与作器外,亦依为 宗妇制服饰群党、别 疏之义,为宗妇作器。铭文云:   伯作蔡姬宗彝  伯作蔡姬尊(西周中期)   伯偈父作姬麋宝簋,用夙夜享于宗室。  伯偈父簋(西周晚期)   少子陈逆曰:余陈桓子之裔孙, 余寅事齐侯,欢恤宗家,择厥吉金,以作厥元配季姜之 祥器,铸兹 ,以享以孝于大宗皇祖、皇妣、皇考、皇母。  陈逆 (春秋晚期) —293—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 〔2〕木村秀海之说,见其《关于西周金文所见之小子》(《史林》64卷 6号, 1981年) ,然而至今尚没有机会研读,文中所述, 源于许倬云:《西周史》, 162页,三联书店, 2001年。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 193页,科学出版社, 1959年。 —294—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国,文献有记载。《类篇》云:“ ,乡名,在临邛。”临邛, 即今四川邛崃。《说文》云:“ ,蜀地 也。”《华阳国志·巴志》云:“周慎王五年,蜀王伐苴侯,苴侯奔巴,巴为求救于秦,秦惠文王遣张 仪、司马错救苴、巴,遂伐蜀灭之。”杨宽认为, 、苴皆是 的别一写法,此国很可能西周时已建 立,因远在四川,不见于中原典籍〔1〕。剌公虽身为诸侯,仍体现宗法制度,故其妇称其为王子, 自称则为宗妇,反映了天子、诸侯之家皆有宗法的事实。宗妇 为大宗作器,实际是为继王子 剌公而为大宗宗子的丈夫作器, 虽不与为宗子齐衰三月之服制相应,却与妻为夫斩衰三年之服 制相应。 八 为长子、女子制服与作器 长子是先祖之正体,又将代己传重而为宗庙主, 因此父为长子亦有服。《丧服》云父为长子 斩衰裳、苴 杖绞带、冠绳缨、菅屦三年。《传》曰:“何以三年也?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庶 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有两个先决条件。其一, 父祖嫡嫡相承于 上,己又为嫡嗣于后, 所谓“正体于上”。其二,长子将代己传重为宗庙主, 所谓“又乃将所传重 也”。因此,自祖至己三世嫡嫡相承, 方可为四世长子斩衰三年。当然,也有传重而仍不为之斩 衰三年的情况。贾疏云:“一则正体不得传重,谓嫡子有废疾不堪主宗庙也。二则传重非正体, 庶孙为后是也。三则体而不正, 立庶子为后是也。四则正而不体, 立嫡孙为后是也。”己既继祖 祢嫡嫡相承, 则己之弟为庶子。因庶子不继祖祢, 故不得为其长子斩衰三年。夫妻一体,父既为 长子斩衰三年,母亦为长子有服。因为父不敢降祖祢之正体,故母亦不敢降父之所不敢降。《丧 服》云母为长子疏衰裳齐、牡麻 、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三年。父母为长子同三年,但制服不 同。一为斩衰, 一为齐衰。贾疏云:“以子为母服齐衰,母为之不得过于子为己。”至于众子,既非 正体,又不传重,故父母为众子仅齐衰不杖期。天子、诸侯绝旁期, 故为众子无服。父母为子制 服不同,除分别嫡子与众子外,还与子为成人或殇死及己之身份的高低贵贱有关。据《丧服》,计 有下列几种情况。其一,大夫之子为其子为大夫者、公妾或大夫之妾为其子、继母报服皆齐衰 期。其二,为子之长殇或中殇、公或大夫为嫡子之长殇或中殇、大夫为子之为士者、大夫之妾为 君之庶子皆大功。其三,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大夫或大夫之子或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皆 小功。 长子不传重而死, 父为之斩衰三年。凶礼转为吉礼后,与为长子斩衰三年之服制相应,父亦 为长子作器。周礼推本崇嫡,贯穿于各种礼典之中。铭文云:   燕侯令堇饔太保于宗周,庚申,太保赏堇贝,用作大子癸宝尊 。 堇鼎(西周早期)    —295—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杨宽:《古史论文选集》, 24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年。 —296—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97—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298—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299—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十 为妻、妾制服与作器 妻非血 ,仅是义合。妇人有三从之义,既出嫁从夫, 为夫斩衰三年, 故夫为妻亦制服报之。 然而同是为妻制服, 衣服、年月不同, 除须分别父之尊卑与健在否,还与己是嫡子还是庶子有 关。《丧服》言五服之内为妻制服,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 为妻疏衰裳齐、牡麻 、冠布缨、削杖、 布带、疏屦期。《传》曰:“为妻何以期也? 妻至 也。”此仅言夫为妻之服,不辨夫是嫡子还是庶 子,也不分别夫之父健在与否。据郑注,此经、传所言是父在而庶子为其妻。此所谓庶子,总包 天子以下至于士、庶人之庶子。贾疏云:“天子以下至士、庶人,父皆不为庶子之妻为丧主,故夫 皆为妻杖得伸也。”其二,大夫之嫡子为妻疏衰裳齐、牡麻 、冠布缨、不杖、布带、麻屦期。《传》 曰:“何以期也? 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 父在则为妻不杖。”郑注云:“大夫不 以尊降嫡妇者,重嫡也。”因嫡子传重,大夫重嫡而为嫡子之妻为丧主,故嫡子为妻不杖即位,且 易疏屦为麻屦。此经仅言大夫之嫡子为妻, 至于天子、诸侯之嫡子为妻, 其他文献则有说明。 《丧服小记》云:“世子不降妻之父母, 其为妻也, 与大夫之嫡子同。”郑注云:“世子, 天子、诸侯之 嫡子也。”胡培 据以指出, 天子、诸侯之嫡子为妻与大夫之嫡子为妻相同〔1〕。其三, 公之庶昆 弟、大夫之庶子为妻大功布衰裳、牡麻 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传》曰:“何以大 —300—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1〕胡培 :《仪礼正义》, 1412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3年。 功也? 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也。大夫之庶子, 则从乎大夫而降也。”〔1〕公之庶昆弟、大 夫之庶子虽然为妻同大功, 却有父没与父在之别。言庶昆弟为妻而系于公,明是继兄而言,又公 子父在为妻在五服之外,今服大功,故知父没;言庶子为妻而特举大夫冠于庶子之上,表明是继 父而言,又大夫没后,庶子为妻得伸重服期,今服大功,故知父健在。郑注云:“公之庶昆弟,则父 卒也。大夫之庶子,则父在也。”公之庶昆弟父在,受厌于父之尊,降其妻在五服之外,父没犹为 余尊所厌,故为妻不得过大功。大夫之庶子父在,亦受厌于父之尊, 大夫以尊降庶子之妻而不降 嫡子之妻,故大夫之庶子从大夫而降其妻一等, 故为妻服大功。大夫没后,无余尊之厌,大夫之 庶子为妻得以伸期服。 凶礼转为吉礼之后,亦因为妻制服饰群党、别 疏之义为妻作器。检讨全部有铭铜器,铭文 明言为妻所作之器,仅有数例。铭文云:   觉公作妻姚簋。  觉公簋(西周早期)   黄子作黄夫人孟姬器, 则永祜灵蹂。  黄子鼎(春秋早期)   徐大子伯辰□(父)作为其好妻□(鼎)。  徐大子伯辰鼎(春秋)   拍作朕配平姬墉宫祀彝。  拍敦(春秋) 觉公簋为香港私人藏品,朱凤瀚曾撰文介绍,认为铭中妻姚即姚姓之妻, 觉公之配〔2〕。黄子为 孟姬所作之器共十四件,铭文略同, 诸器 1983年出土于河南光山一座夫妇合葬墓〔3〕,亦可证 孟姬即黄子夫人。学者指出,从徐大子伯辰鼎铭文看,器是徐国太子伯辰客居楚地时为其妻所 作〔4〕。铭文言徐太子为其妻作器,与《丧服》言嫡子为其妻齐衰期之义相应。拍敦铭文言为平 姬墉宫作器而称“朕配”,则是为妻作器无疑。然而大量为妻所作之器,铭文并不明言是为妻所 作。根据器主对作器所为之人的称呼方式,可以断定是为妻所作之器。铭文云:   鲁侯作姜享彝。  鲁侯 盖(西周早期)   王作姜氏尊簋。  王作姜氏簋(西周晚期)   邾伯御戎作滕姬宝鼎。  邾伯御戎鼎(春秋)    伯肇作孟妊膳鼎。   伯鼎(春秋早期)   成周邦父作干仲姜宝壶。  成周邦父壶(西周)   伯嘉父作喜姬尊簋。  伯嘉父簋(西周晚期)   宗仲作尹 盘。  宗仲盘(西周晚期) 鲁侯 是鲁侯为其姜姓妻所作之器,单称姓以明同姓不婚, 历史上齐鲁为婚姻之国可以为证。 —301—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 〔2〕 〔3〕 〔4〕高应勤、夏渌:《〈 大子伯辰鼎〉及其铭文》,《江汉考古》1984年 1期。 河南信阳地区文管会、光山县文管会:《春秋早期黄君孟夫妇墓发掘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考古》1984年 4期。 朱凤瀚:《觉公簋与唐伯侯于晋》,《考古》2007年 3期。 今本《丧服》于《传》末有“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二句,武威出土汉简甲、乙本《服传》皆无此二句。沈文倬据以断 今本“父之”二句为衍文无疑,故从其说而删。详《 文存》(上) , 112页,商务印书馆, 2006年。          —302—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303—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304—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王姚。据刘启益考证,保侃母壶等器铭中的王姒为周成王的后妃〔1〕。王姒鼎是西周早期器,从 铭文看, 或是王姒为周成王之母所作之器〔2〕。庚赢亦见于庚嬴鼎铭, 但鼎文作嬴,卣文作赢 字。王国维认为,庚赢之赢当假为女姓之嬴〔3〕。陈梦家据两器花纹属同一时期,认为两器作者 为一人,庚嬴之称犹庚姜之例, 指已嫁妇人, 当是嬴姓之女而婚于庚者,其人当是公侯之妻, 同 时还指出金文之姑, 多为《尔雅·释 》所言“称夫之母曰姑”之“姑”, 即今所谓翁姑, 并援引姬 作厥姑日辛尊鼎、妇 鼎铭文为证〔4〕。以妇人称姓而言,嬴、姬皆为姓,则庚赢卣、姬作厥姑日 辛鼎皆为妇人为夫之母所作之器。陆妇簋主在人名后加妇字, 表明是子之妻。据子而自称陆妇, 则是陆子之妻。陆妇为高姑作器,无疑是为夫之母作器。至于铭文称夫之母为 姑、文姑、高姑, 或是美称或是义称。夫妻一体,既为夫之母作器, 亦当为夫之父作器。然而检讨有铭铜器,不见 为夫之父所作之器,阙以待补。 十二 为朋友制服与作器 古人淳厚,若有丧亡,皆为之动容,“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 不巷歌”(《礼记·曲礼上》)。 因此,丧服所及之人,尚有朋友。朋友非五服内外之 ,若成人之美,亦有恩情。《论语·颜渊》 云:“以文会友,以友辅仁。”郭店楚简《语丛四》云:“士有谋友, 则言谈不弱。”因朋友成人之美与 父兄诲己相同,故铜器铭文往往以朋友与皇神祖考、父兄、嘉宾相提并论。杜伯 铭云:“其用享 孝于皇神祖考、于好朋友。”王孙钟铭云:“用乐嘉宾、父兄及我朋友。”因朋友于己有恩情,故为 朋友亦有服, 《礼记·檀弓上》记子游袭裘带 吊朋友可以为证。《丧服记》云:“朋友,麻。”此仅 言为朋友著麻,不明形制与年月。郑注论朋友相为之麻云:“朋友虽无 , 有同道之恩,相为服缌 之 带。《檀弓》曰:‘群居则 , 出则否。’其服, 吊服也。《周礼》曰:凡吊,当事则弁 服。弁 者,如爵弁而素,加环 也。其服有三:锡衰也、缌衰也、疑衰也。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 衰,为大夫士疑衰。诸侯及卿大夫亦以锡衰为吊服, 当事乃弁 ,否则皮弁,辟天子也。士以缌 衰为丧服,其吊服则疑衰也。旧说以为士吊服布上素下,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论语》曰‘缁衣 羔裘’, 又曰‘羔裘玄冠不以吊’, 何朝服之有乎? 然则二者皆有似也。此实疑衰也,其弁 皮弁 之时则如卿大夫然,又改其裳以素,辟诸侯也。朋友之相为服,即士吊服疑衰素裳,冠则皮弁加 —305—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 〔2〕 〔3〕 〔4〕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上) , 98- 100页,中华书局, 2004年。 王国维:《庚嬴卣跋》,《观堂集林》第三册, 896页,中华书局, 1959年。 王姒鼎, 1985年 5月出土于山东济阳县姜集乡刘台子村西周六号墓葬。山东省文物研究所《山东济阳刘台子西周六号 墓清理报告》隶释铭文为“王姜作龚姒宝尊彝”,断为周昭王时器,并认为王姜是昭王的后妃,龚姒是昭王之女,嫁于逢 国(《文物》1996年 12期)。然而周王姬姓,其女不当姓姒。因此,吴镇烽改释铭文为“王姒作 姑宝尊彝”,其说可从。详 见其《读金文札记三则》,《考古与文物》2001年 2期。 刘启益:《西周金文所见的周王后妃》,《考古与文物》1980年 4期。 。庶人不爵弁, 则其吊服冠素委貌。”〔1〕为朋友所服之麻,即士之吊服疑衰素裳,当大敛、小 敛及殡时乃弁 , 非此时则皮弁。郑玄之所以引《周礼》证《仪礼》为朋友所服之麻,是因为五服 之外唯有吊服,且仅见于《周礼》,不得已而引以为说。旧说士之吊服布上素下或素委貌冠加朝 服皆误,故郑玄又引《论语》破之。所谓疑衰,褚寅亮云:“疑之言拟, 以十四升布拟于十五升之吉 布也。”〔2〕为朋友著麻之时节,文献亦有记载。《礼记·檀弓下》云:“主人未改服则不 。”凡吊 朋友,主人成服,客乃改服, 随主人改服,如五服之 。至于为朋友服麻之时限,文献没有明确的 记载,据《仪礼·丧服记》贾疏,君服卿大夫三月而除,服士既葬而除。 当然,为朋友制服不仅出于报恩,也许还因为朋友之义与后世不同。唐兰指出,周代官职都 有僚和友,友的地位低于僚,是辅助者〔3〕。僚、友皆是同事, 虽于己无恩,因丧制服也是出于人 之常情。为朋友制服,不限于大夫以下, 天子、诸侯亦为朋友有服,沈彤已有论述〔4〕。自天子以 下既为朋友制服, 故亦依为朋友制服饰群党、别 疏之义而为朋友作器。铭文云:   王作康季宝尊 。  王作康季鼎(西周早期)   楚王 (熊)章作曾侯乙宗彝,奠之于西阳, 其永持用享。  楚王 章钟(战国早期) 王献唐据金文中言王之辞例,断王作康季鼎是周天子为康季所作。继而又就各方面推验,认为 铭中之王为周康王或周昭王而康季则是卫康叔之子,康伯髡之弟。康叔卒后, 康伯袭封卫侯,康 季受封于初封康国,故称康季, 身份当为诸侯〔5〕。周天子何以为康季作器, 文献阙如,不能定 谳。若周天子引康季以为朋友, 凶礼天子虽绝旁期而仍为之制服。因凶礼为朋友制服饰群党、 别 疏之义而为康季作器,则有据可依。楚王为曾侯乙所作之器,尚有楚王 章 , 1978年出 土于湖北随县擂鼓墩大墓, 铭文相同。李学勤列举考古、历史、地理等方面的证据,认为考古所 见曾国并非文献中的姒姓 国, 而是居于今湖北北部汉水以东的一个姬姓诸侯国,实际即文献 中的随国。同时还指出,公元前 506年,吴国在孙武、伍子胥率领下进攻楚国郢都,楚惠王之父 昭王仓皇逃往随国。吴军要求随国交出昭王,愿将汉水以东土地划归随国作为交换条件。随君 不顾吴军的威胁利诱, 拒绝交出昭王。后在秦国的帮助下,楚国得以复国。铭文中的曾侯乙就 是保护了昭王的随君后裔, 故楚惠王为之作器, 正缘于报恩〔6〕。楚王为曾侯乙作器, 并非仅是 出于报恩,还因为自天子以下皆有为朋友制服的礼制。制服与作器相应,于此又得一佳证。 —306—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1〕 〔2〕 〔3〕 〔4〕 〔5〕 〔6〕李学勤:《新出青铜器研究》, 146- 150页,文物出版社, 1990年。 王献唐:《岐山出土康季 铭读记》,《考古》1964年 9期。 沈彤:《仪礼小疏》,《清经解》第二册, 594页。 唐兰:《唐兰先生金文论集》, 256页,紫禁城出版社, 1995年。 褚寅亮:《仪礼管见》,《清经解续编》第一册, 914页。 阮校本《仪礼注疏》载郑注无“冠则皮弁加 ”六字,胡培 《仪礼正义》据阮校补, 此亦从之。又,“则其吊服冠素委貌” 一句,阮校本原作“则其吊服素冠委貌”,据孙诒让校改。见其《十三经注疏校记》, 436页,齐鲁书社, 1983年。 十三 余  论 制服与作器饰哀、敬之情不同,但兼明人伦关系则无二致。一人丧亡,不同关系的人皆为之 动容,因哀有深浅,著不同的丧服饰哀痛之情,故丧服所及范围广。为他人作器饰敬爱之情,仅 限于有庙或在坛 受祭之人,故礼器所及范围狭。因此, 作器所为之人与《丧服》所列之人在数 量上不能一一对等,少于应服之人, 但仍然反映了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的君臣、宗族和外 等基本人伦关系,与丧服系统地表现这些关系所蕴含的基本人伦关系相一致。在君臣关系方 面,制服与作器限于臣为君,若君臣之间无统属关系则臣亦无制服与作器的义务。在宗族关系 方面,制服与作器皆以宗法为基础,以小宗五服内之 为限,反映了宗法制度的基本结构,至于 为五服外大宗制服与作器则是出于尊祖敬宗的缘故,因为大宗收族百世不迁而为全族之至尊。 在外 关系方面, 制服限于以名制服或从于宗族而服,为外 作器亦是以名制服或从人而服之 义的体现。三者之内, 区别 疏远近而有等差, 故服有正服、降服、义服、名服、从服之分而用布 之升数亦随之不同,器则往往为男姓制钟、鼎、簋等重器, 而为女姓制盘、 、 等轻器, 但 、 尊尊、贵贵、长长、男女有别之义贯穿于其中。三者之外,为朋友制服与作器则又是出于报恩,并 非礼之规定, 视恩之浅深或制服或作器或器服并施。就丧服与礼器反映基本人伦关系而言,都 是饰群党、别 疏的方法,只不过分属凶礼、吉礼而已。因此,若当时没有产生丧服制度,仅仅综 合排比考古所见全部有铭铜器而不依赖于《丧服》亦可以表现出君臣、宗族和外 等基本的人 伦关系并从而确定彼此之间的 疏远近。当然,若就一器一铭而论,铭文反映的人伦关系孤立 而不成系统。顾立雅认为铭文所见宗法制度并不明显〔1〕,或许正是因为仅仅着眼于一器一铭 而未作系统的综合与排比。正因为为某人制服亦为之作器,若为某人无服则亦不为之作器,因 而揭示制服与作器分别 疏远近相互对应的原则就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系统的君 臣、宗族、外 等人伦关系。制服与作器就是为了在不同时期明确地表明这些关系,因而皆是饰 群党、别 疏的方法。然而《丧服》与为他人所作礼器皆有不备,各自都没有充分反映这些关系 而皆有遗漏。丧服与礼器既相互对应,则可相互参证补阙。因此, 以考古所见为人所作之器与 《丧服》所列一百三十余条对勘, 可以考见宗法制度下完整系统的君臣、宗族、外 等人伦关系, 从而断定服者与死者、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的 疏远近。如《丧服》不言为高祖制服,冈 卣 等器铭明言器是为高祖所作。制服与作器相应,二者相互参证,则为高祖本有服。《丧服》略而 不言为高祖有服, 郑玄以下诸家皆据为曾祖有服推导出为高祖亦有服。然而程瑶田因《丧服》不 —307—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H. G. Creel, T he Orig ins of Statecraf t in Ch ina, Vol . Ⅰ, P380- 381,U nivers ity of Chicago Press , 1970. 见为高祖制服,遂据《礼记·大传》所言“四世而缌”数语,断定为高祖无服〔1〕。验之于周礼丧 服与礼器相互对应的原则, 既为高祖作器, 亦当为高祖制服。依《丧服》为曾祖有服推阐为高祖 亦有服,可据为高祖所作之器得以证实。再如《丧服》仅言大夫为祖父母为士者服齐衰期,不列 诸侯为祖父母之服。以荣子旅作祖乙 、吕伯觯等诸侯为祖父母所作之器证之,诸侯亦为身份 低于己之祖父母有服。因此,天子、诸侯或许并非如《丧服》及历代学者所论, 皆是绝宗之人。 第二,考古所见铜器铭文中的人物绝大多数不见于文献典籍的记载,不能确定器主的身份 及其高低贵贱,犹如不能正确判断铜器所属的时代一样, 严重影响了充分利用古文字 资料 新概念英语资料下载李居明饿命改运学pdf成本会计期末资料社会工作导论资料工程结算所需资料清单 和实 物证据研究当时的历史。凶礼是否为他人制服及服制之精粗、年月之长短、变除之时节皆与服 者的身份及高低贵贱有关, 丧服与礼器既相互对应, 可据制服的规定判断许多为他人所作之器 器主人的身份及其高低贵贱。如铭文凡言为嫡考作器,皆是为人后者为本 所作之器,据为人 后者为本 制服的礼制,可以确定器主是出而为大宗之后。大宗统领族人不可绝,族人以支子 后大宗,正反映了大宗不绝方可昭穆有序的宗法制度。大宗既不可绝,故铭文见大宗不见小宗。 实际上,小宗包括在五服之内,嫡子为父作器而称宗彝,即是为小宗作器,与为父 斩衰三年之 服相应,从而又可以断定器主人是继祢宗子,其身份往往例不过士。再如前引 父簋铭文言为 慈母作器,依为慈母制服的规定, 可据以得知器主人是大夫、士妾之子或是大夫、公子嫡妻之 子。 第三,丧服与礼器相应,依据制服的规定,不仅可以判断器主人的身份及其高低贵贱,而且 还可据以判断器是为何人所作, 从而断定作器者与作器所为之人的 疏远近。以《丧服》为据判 断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的关系, 可以避免毫无根据的猜测, 全面展示礼器所表现的人伦关 系。就为女性所作之器而言,依据制服与作器相应的原则审视全部有铭铜器,除铭文明言为生 母、祖母、妻、姊妹、姑等女性所作之器外,尚有为慈母、为出嫁女子、为宗子母妻、为妾及公子为 母所作之器。为慈母等人作器,既与制服的规定相应,则不违礼制, 反映了当时以丧服与礼器区 别 疏远近的事实。若以为为同姓女性所作之器皆是媵器,为异姓女性所作之器皆是为母所 作,未免过于简单,抹杀了礼器文饰基本人伦关系的功能。如西周中期 簋铭文云:“ 拜稽首, 对扬王休, 用作季姜尊彝。”铭文言作器所为之人是季姜,以字配姓表明不与器主人同姓,则是 出适已嫁之人。依据丧服与礼器相应的原则审视铭文,既为妻制服,亦为之作器,则此器本是为 己妻所作。然而或谓 簋是“铸造先妣季姜的祭祀礼器”, 依铭文的通例, 若为先母作器,铭文皆 当明言之,恒见于铭文,不烦举例。之所以对有铭铜器反映的人伦关系作出简单的判断,就在于 不明丧服与礼器相应的原则,不敢承认为妻作器亦符合周礼的规定。 第四,遵循丧服与礼器相应的原则, 还可以将为女子子所作之器与媵器明确的区分开来。 媵器与礼器之别, 据铭文本无疑问。因为凡是媵器, 铭文皆言媵字以别于礼器。如前述鲁伯俞 —308—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1〕程瑶田:《丧服文足征记》,《续修四库全书》第 95册, 179- 180页。 父 与鲁伯俞父鬲皆是为姬仁所作之器,一为礼器, 一为媵器,铭文本有说明。若同是媵器,不 应辞例不同, 一铭出媵字而另一铭略而不言。若以为媵字著于铜器较晚而最早仅见于西周中期 番 生壶,遂断为女子所作之器皆是媵器, 仍有不能圆通之处。仍以鲁伯俞父 与鲁伯俞父鬲 为例,二器都是春秋时器,若皆是媵器,没有理由不著媵字。一铭言媵、一铭不言媵正说明一是 礼器,一是媵器。因此, 铭文不言媵器而据铭文又可以断定器主人与作器所为之人是同姓,则器 当是为已出适女子所作之器。为出适女子作器与为之制服相应,既有据可依则不必皆以媵器视 之。然而许多学者往往将为女子所作之器视为媵器,原因就在于不明丧服、礼器相应是制服与 作器应遵循的原则,以为父母不当为出适女子作器。另外, 检讨有铭铜器,罕见为长子所作之 器,而屡见为女子所作之器,与周礼男尊女卑、推本崇嫡的原则相悖。之所以如此,或许反映了 当时以婚姻为纽带缔结政治联盟的事实,故既屡见媵器, 又恒见为女子所作之器。 为人制服,服制、年月不同, 以表 疏远近。然而就作器而论, 并不以鼎、簋、盘、 、尊等不 同的器形分别 疏远近,仅以铭文表明器为何人所作。为同一人作器,器形可以不同。如黄子 为其妻所作之器有鼎、簋、盘等,再如毳为天子之母所作之器也分鼎、簋、盘等不同的器形。因 此,制服与作器虽同是饰群党、别 疏的方法,但作器不以器形分别 疏远近则是不同于制服 的特点。实际上,《丧服》所列仅是一种共同遵守的原则性规定,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为人制服 因时因地有相当的灵活性。《礼记·檀弓下》云:“叔仲皮学子柳,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齐(原 作衣, 从郑注改)衰而缪 。叔仲衍以告,请 衰而环 ,曰:‘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 也。’退,使其妻 衰而环 。”叔仲皮死, 其子子柳之妻始为叔仲皮服齐衰,与《丧服》规定士妻 为舅姑齐衰相符, 但子柳继而听从叔仲衍之劝, 使其妻服 衰环 。 衰是诸侯之大夫以时接 见于天子,因蒙恩而为天子之服;环 则是吊服,本在五服之外。郑注虽谓子柳失礼,但从中可 以看出为人制服有相当的自由, 并不墨守成规。《左传·襄公十七年》云:“齐晏桓子卒,晏婴粗 斩,苴 带杖,菅屦食鬻, 居倚庐,寝苫枕草。其老曰:‘非大夫之礼也。’曰:‘唯卿为大夫。’”郑 玄注《礼记·杂记上》引此文,以粗 斩为士丧父之服。晏婴身为大夫,丧父服士之粗 斩,故被 认为“非大夫之礼”。制服不拘于礼之规定而表现出来的灵活性,不可一概斥为“自为服制,以相 别异”〔1〕,实际上与为人作器不拘于一种器形相似。人与人之间的 疏远近既已通过制服与 作器表现出来, 至于服制与器形,或随时代、地区、风俗等因素的不同而略有变化,未必皆出于 礼崩乐坏。当然, 就制服而言,服者与死者的 疏远近确实是通过不同的服制或相同的服制而 年月不同表现出来的, 因而服制本有严格的规定,不像为人作器不拘于一种器形而有较大的变 化,并不以器形分别 疏远近。尽管如此,同一性质的礼器而器形不同,似亦反映出器主人身份 的高低贵贱。如王作仲姬方鼎、鲁侯壶、己侯簋、杜伯鬲、 王簋、鲁伯俞父 等器皆是为出嫁女 子所作之器, 器形的不同表明了器主人身份有高低贵贱之别。 —309— 贾海生: 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 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   〔1〕胡培 :《仪礼正义》, 1453页,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3年。 WEARING DRESSES AND MAKING VESSELS—THE 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 TO THE CORRESPONDING RELATIONS OF WEARING MOURNING DRESSES AND MAKIN GRITUAL VESSELS WITH THE DEGREES OF KINSHIP AND SOCIAL RANKS by Jia Haisheng Wear ing (mourning) dresses and making ( ritual) vessels were two ways to set forth the degr ees of kinships and the ranks in a hierarchical society. They belonged to Sacrifice Rite and Death and Misfortune Rite, respect ively, but they corresponded with each other . If Person A wor e mourning for Person B by the rules of Death and Misfortune Rite, then by rules of Sacr ifice Rite, he should make r itual vessels for Person B as wel l. If Person A did not wear mourning for Person B by the rules of Death and Misfortune Rite, then by rules of Sacrifice Rite, he should not make ritual vessels for Person B either. Wearing mourning for a person or not , the materials and tailoring methods of mourning dresses, the dur at ion of the mourning period and the season and occasion for changing or removing mour ning dresses wer e all r elated to the degree of kinship between the wearer and the death and the wearer' s social status; now that both the degrees of kinship and the social statuses of the provider s and receivers were reflected by the mourning dresses and ritual vessels correspondingly, the materials and tailoring methods of mourning dresses and the durat ion of the mour ning periods could be used as references to est imate the r elat ions between the makers and the holders of the ritual vessels and their respective social statuses. 责任编辑: 冯 时 —310—   考古学报 2010 年第 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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