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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克勒克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及机构齐克勒克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及机构 齐克勒克煤矿 防治水制度汇编及机构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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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克勒克煤矿防治水制度汇编及机构 齐克勒克煤矿 防治水制度汇编及机构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下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下载三类维修管理制度下载财务管理制度免费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下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 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 员:总工办 生产科 机电科 安全科 安全科 综合办 物资科 掘进队及施工项目部等单位负责人。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矿综合办。 主 任:总工程师 副 主 任:副总工程师 成 员:总工办 生产科 机电科 安全科 安全科 综合办 物资科 掘进队及施工项目部等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总工办职责 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 方案 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pdf气瓶 现场处置方案 .doc见习基地管理方案.doc关于群访事件的化解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方案下载 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1000m3以下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000m3以上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措施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9、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科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采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的划分、移交、管理、考核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工作面的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定本队组防排水措施,监督检查防排水情况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的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根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期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的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 安全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九条 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根据采区、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 安全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物资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井下机电带班长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采区水仓、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采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年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 井下掘进队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备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科室单位、井下施工队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防治水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防治水办公室及有关领导。 2、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主要包括采区永久水仓、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采区及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测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施工、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规定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工作面回采前,根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施工队组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 记录 混凝土 养护记录下载土方回填监理旁站记录免费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集备记录下载 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4、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5、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一)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的要求 1、地质测量部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 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必须配备二台,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盘区正常涌水量。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中央水仓有效长度200m,净断面7.0m2,有效容量2000m3。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采区水泵及工作面主要排水系统必须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的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门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地质测量部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门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采煤队组要根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采煤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采煤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地质测量部必须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采煤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在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二十二条 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二十三条 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矿井受河流、山洪威胁时,修筑堤坝和排泄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3、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4、漏水的沟渠或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要有安全措施,有记录(包括充填量、充填时间)及图纸资料。 5、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不得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方。 第二十五条 对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加盖封好。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通过钻孔流、灌入井下。 第六章 煤层顶板水防治 第二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查明煤层上部各砂岩裂隙含水层、第四系松散层含水层的赋存情况,富水性、边界条件以及可能的补给水源、补给水量等,查清各个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查清矿井范围内地质构造及其含水特征,掘进开采前对顶板及上部含水层的最大水量提出预测或估算,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测,以便指导生产。 第二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研究煤层顶板充水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空间关系,岩性组合特征,采后冒落带发育高度与充水含水层在空间上的变化等。 第二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门积极利用物探手段探查煤层顶板富水性,有针对性对富水区进行探放水。对煤层上部含水量较大的含水层,采用向煤层顶板打探眼(或锚索孔等)疏放水方法,采取疏导、排放、配备合理排水设备等措施。 第七章 煤层底板水害防治 第二十九条 生产技术部门依据矿井防治水规划要求逐步实施各项防治水工程。 第三十条 地质测量部门负责指导施工队组编制工作面防治水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地质测量部门采用地面三维地震勘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并采用地面瞬变电磁等物探手段,查明地质构造的含水性及导水性。同时依据威胁程度,对查明的导水构造进行井下探放。 第三十二条 地质测量部门应采用直流电法等井下物探方法,查明施工地点四周构造及其富水情况。按规程要求留足探放水超前距离。对于有突水危险的地段要制定详细的探、放、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进行探放水作业时必须采用专用探放水设备。 第三十三条 地质测量部门牵头,积极开展矿井水文观测,逐步建立、完善矿井水文长观孔动态监测系统及井下水位、水压自动观测系统。 第三十四条 地质测量部门在构造发育地段回采过程中要派人观测,有出水征兆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构造滞后突水。 第八章 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三十五条 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三十六条 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三十七条 地质测量部门牵头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九章 其 它 第三十八条 地质测量部门定期开展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尤其是班组长以上干部,以及新上岗的工人,教训后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十九条 安全科牵头每月开展一次防治水会议及水患隐患排查活动,对所查问题进行“三定”处理,并限期落实整改情况。 第四十条 地质测量部门牵头每月进行1~2次防治水检查,检查内容见考核办法。 第四十一条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和计划》准备好各种抢险物资,派专人管理,并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供应。矿井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时,执行《矿井井下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四十二条 考核与奖惩 1、防治水办公室每季对各相关单位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对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检查实行百分制,各小项不出现负分,低于85分不给予奖励。 3、每季度一检查一排名,排名按业务部门和井下队组分开进行,根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井下部室及区队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见《矿井防治水管理考核办法》。 4、地测防治水费用专款专用,各类罚款建立专门台帐。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郑州登电煤业公司的规章制度,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和秩序,防止矿山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水领导小组,加强对矿井防治水的组织和管理。 二、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四、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等物资,主管经理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执行和检查。 五、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六、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七、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培训探水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探放水设备器材。 八、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指导方针。 九、井下工作面都要认真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尤其是靠近富水疑问区时,必须先探水。 十、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物资科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十二、严禁采动矿井防水煤柱,如周边已无水患,必须采动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掘。 业务保安联系制度 1、每月要上、中下旬要坚持矿井涌水量观测,填写观测台帐。涌出量突然变化时和月底,要将观测对比数据(预测预报)及时报矿技术负责人。 2、单项防治水规程完工,要将所有资料进行系统分析、整理、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保存。 3、对于涌水量观测成果,应及时分析提出预测预报,并组织矿相关领导及管理人员学习、会签。 4、年底要根据当看资料,对基础水文地质图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5、防治水资料必须高专柜存放,专人保管,有目录,做到查找方便。 6、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遇到或观测可能出现的水文地质情况。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所有资料的发放、借阅须有关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水情水害排查制度和预报制度 1、随着矿井掘进深度的不断加深,为适应煤矿水害日趋严峻的形势,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矿井必须根据次月掘进安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和预测预报。 3、水情水患排查的内容应包括: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防排水设施、设备、供电、平地防洪、防治水材料供给、防治水技术管理等内容。 4、月度水情水患排查工作由矿总经理负责,总工程师带队,安全、生产、机电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检查完毕,必须填写排查记录,所有参加人员签字。 5、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必须根据水情水患排查、月度防治不台帐汇总资料等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及时对水文地质情况提出预测预报报告。 雨季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煤矿企业的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定防汛防洪制度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部署,全面做好防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的重点、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措施,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检查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定汛期矿井防治水措施,加大巡视检查力度   制定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对井上、下水文变化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查探放水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特别是对邻近关闭煤矿的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详细摸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坚决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期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及时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区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工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区,雨天要密切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的灾害情况,防止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害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及时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及时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停产,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定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措施的,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 要加强对本地区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准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主要领导带班,保证通讯、调度系统畅通,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煤矿企业的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按有关要求立即上报。 探放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认真执行“有疑必谈,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按时完成探放水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健全业务保安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反“三违”活动。 4. 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探放水安全措施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放水纪录,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固打好密闭。 5. 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排水,并做好水沟清理工作,保证安全放水。 6. 在探、放水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7. 做好探放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都能正常运转。 8. 组织全队职工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探放水人员的素质。 9. 做好探放水工作的统计、分析、预测和预报工作,保证人员、工资、机构、领导四固定。 探水工操作规程 1. 经常维护探水钻,保证使用时安全无误。 2. 做好探放水的准备工作,备齐各种用料。探水前,必须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用木板、稍子将迎头闭严闭牢,并将巷道杂物乱矸清理干净,挖好排水沟渠,修理好探水区段的支架。 3. 崩钻机窝时,要严格执行“放炮工”的操作规程,确定钻孔方位、钻孔布置数目和钻孔深度。 4. 下套管前,必须认真检查套管闸门是否完好,套管必须达到牢固、可靠、不跑水;不下管子,不准打眼。 5. 打钻时,要认真观察钻孔变化,并及时检查瓦斯,如发现煤、岩松动、片邦、来压或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状时,必须立即停钻,但不得将钻杆拔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领导报告,若遇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出,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 放水时,必须根据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闸门,做到有计划地放水。 7. 打钻放水必须有详细记录,并认真做好交接班,把本班的详细情况交给下班。 8. 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 矿井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水害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在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水的威胁。水害轻者会增加煤矿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效益;重者会直接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为切实搞好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彻底杜绝水害事故,实现安全施工,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订水害综合防治措施如下: 1、 地面防排水 地面防排水是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大量流入矿井的重要措施,是保证矿井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矿井成立雨季防治水专业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治水专用物资,派专人对矿区进行全面巡查,对矿区由于采空区地表塌陷、裂缝,用粘土、水泥或混凝土将其填充,对于较大的塌陷坑和裂缝,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盖粘土夯实并稍高出地表。经常组织人员对井口和工业场地的排水沟道、沟渠进行彻底清挖,及时排除积水填平洼地。 2、 井下防治水 1、 查明水源 由于井田水文地质资料和勘探技术等因素限制,在开拓过程中除有专人收集井下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同时,还要通过利用先进的物探技术,掌握古井,采空区的积水以及主要含水层、断层充水裂隙的分布,从而定出矿井的开拓开采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对新形成的采煤工作面利用瞬变电磁物探仪对煤层底板进行探测,然后富水区域进行疏水降压和煤层底板注浆加固技术改造。 2、 探放水 (1) 探水 1 井下生产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 凡遇到下面情况都必须停止掘进,进行探放水: 1) 掘进工作面接近溶洞、含水层(流砂层、冲积层、各种承压水的含水层、含水断层或与地面大量积水区相通的断层); 2) 掘进工作面接近被淹井巷或有积水的水窑、老空; 3) 上层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煤工作面采高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的10倍; 4) 在边探边掘区掘进时,掘进长度达不到允许掘进长度; 5) 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 当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时; 7) 接近可能同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8) 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9) 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3 探水前应注意的事项: 1) 加强靠近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预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 2) 检查排水系统,应根据预计出水量确定是否加大排水能力,清理水沟、水仓使其畅通和缓冲作用; 3) 水压较大时,探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阀控制放水量,特别危险的地区还要选择坚固地点,砌筑水闸墙; 4) 深水工作地点要安设电话,以便能及时与调度室和中央泵房联系。 4 探水时注意事项: 1) 探水地点要确保与相邻地区的工作地点的联系,一旦出水,要马上通知水害威胁地区的工作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2) 打钻时,要时刻观察钻孔的情况,发现煤层疏松,钻杆推进突然感到轻松或顺着钻杆流出来的水超过供水量时,都要特别注意,这些都是接近或钻入积水地点的积兆。碰到这种情况,要立即停止钻机,进行检查。如果孔内水很大,喷射较远,必须马上固定钻杆,背紧探水工作面,如加固煤壁及顶底板。 3) 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当瓦斯含量达1%时,必须停止钻孔;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使其降至1%以下,方可开动机器。 (2)放水 ①疏放老空水,有下列几种方法: 1) 直接放水。当水压不大,不致超过矿井排水能力时,可利用探水钻孔直接放水。 2) 先堵后放。当老空水与溶洞水或其他巨大水源有关系,动水储量很大,一时排不完或不可能排完的情况下,应先堵住出水点,然后排放积水。 3) 先放后堵。如老空水或被淹井虽有补给水源,但供给量不大或在一定季节补给时,应选择时机先行排水,然后进行堵漏。 ②疏放含水层水。它包括地面疏放水、用井下疏水巷道疏水等。前者适用于埋藏较浅、渗透性良好的含水层。后者适用于已摸清水源,并预算出涌出量的情况下。 ③放水时的注意事项 1) 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并要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数量及放水眼的流量。 2) 要经常观测钻孔中水量变化情况,特别放老空积水时,当水量变小或无水时,应反复多次下钻至原孔深度或超过原孔深度,以防钻孔被堵塞,造成放干积水的假象,避免掘进时发生事故。 3) 放水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孔内放出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含量,以便采取措施。 3、 留设防水煤柱 留设防水煤柱的目的是为了截止井上、下各种水源的通道。确定煤柱尺寸,必须考虑到被隔水源的压力、流量、煤层的赋存状况等各种因素。 防水隔离煤柱因作用不同,大致分为井田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被淹井巷之间的煤柱及防止潜水及流砂等流入巷道而留设的煤柱。 4、截水和堵水 (1) 截水。为了使井下局部地点的涌水不致波及其他地区,需要在涌水的巷道中设置水闸门或水闸墙。 (2) 堵水。注浆堵水是通过对煤层底板打钻孔再将专门制备的浆液通过管道压入地层裂隙或孔洞,经凝结、固化后达到隔绝水源的目的。 5、 其他水害综合防治措施 (1)认真核查本井田内断层煤柱、河流煤柱的设置情况和各种钻孔的封闭情况。 (2)有生产科、地测科负责对我矿有关水文地质、矿井总用水量和井下各出水点涌水量设专人进行定期观测,建立档案,及时分析地下水动态变化。 (3)在生产过程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综合矿井防治水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每月由生产技术部门对井下各地点进行水文分析,提供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报告,并下发到有关科室及采掘对,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中,地测人员及时深入井下各采掘地点进行水文观测记录,加强水文地质分析,对可能发生突水的地区和地质疑问区应采取以下措施:采用直流电法物探和瞬变电磁物探,查出可疑点;对可疑点进行钻探验证;疑点排除等措施后方可恢复采掘工作。要求现场采掘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掘进,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6、避灾措施 工作面一旦发生突水预兆,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就近用电话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应采取措施把灾害减到最小损失;若情况紧急,透水即将发生,应及时撤出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人员;若透水事故已经发生,人员无法撤出,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所迫及的范围和程度,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迅速组织抢救,尽可能就地取材加固人员所在地点的巷道支护或设置隔水墙,设法堵住出水地点,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若无法抢险时,应清点人员,有组织的沿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出水点上部安全地点。 四、井下防治水措施 1、 地测科要及时收集水文地质资料,观测矿井涌水量及季节性变化规律等。 2、 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3、 设专职探水工熟练掌握探放水技能,按照探放水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工作。 4、 严格按照“整体研究,逐段逐块分析,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方针,制定不同区域的水文地质防治水方案。 5、 加强防治水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矿井防排水系统,确保井下排水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定期检修矿井排水设备,备好应急堵、排水设备和材料,提高矿井应急防排水能力。 6、 利用安全学习活动开展典型水害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职工水害防治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7、 对巷道掘进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地质变化情况与相关地质资料相比较、分析,合理留设各类防护煤柱。 8、 对职工加强井下各种透水预兆和避灾自救等基础知识的培训。 9、 坚持物探和钻探相结合,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遵守“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探放水原则。 10、 对存在突水威胁疑问区已形成的工作面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11、 探水和掘进相结合,探后再掘,掘后再探,循环作业。 12、 对物探查明的富水区域进行疏水降压论证并布置钻场,科学布孔,深孔高压注浆。 13、 在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的同时,利用风钻或电煤钻进行浅孔补探。 14、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探水孔的位置、数目及布置形式等参数,并有专项安全措施。 15、 采掘工作面进入疑问区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在距积水实际边界20m处停止作业,进行打钻放水,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净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16、 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应用钻探机具等,做好超前探放水工作。 17、 掘进工作面探水眼至少布置4个,每个探水眼深度至少20m,每个循环至少保持15m超前距。 18、 回采工作面采前利用瞬变电磁仪对工作面外围、内围、垂直三个方向进行探测,并有总结报告为验证提供依据。 19、 依据物探结果对工作面进行防治水设计,并布置钻场,制定注浆方案。 20、 施工前工作面布置钻场、打钻及注浆必须有施工安全措施。 21、 对工作面异常富水区域采前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改造,封堵裂隙。 22、 必须对工作面底板注浆加固效果进行物探验证,并有验证报告说明。 防治水监控防治措施 为突出煤矿安全生产,促进防治水工作,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此防治水防治措施: 一、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二、煤矿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三、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四、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五、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煤矿必须加强对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 协议 离婚协议模板下载合伙人协议 下载渠道分销协议免费下载敬业协议下载授课协议下载 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七、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八、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九、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的矿井,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十、煤矿企业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措施执行 1、加强采掘管理,对井上下开采位置经常性进行对照分析,一旦发现存在地表水下开采,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科,请有关方面领导进行分析研究。 2、做好井口防水工作,特别是雨季时的三防工作,严防井口灌水。 3、防止地面渗水,对井田范围内的河流、沟渠等水体开采前尽可能的改道或移出矿区外。 4、如不能改道或移出矿区之外的,应修筑河堤坝,加固河床,以防井下漏水或汛期喝水出潮对矿井造成危害。 5、加强地面防治水工程检查。雨季到来前,应对整个地面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 1、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方针。 2、 矿井开拓掘进首先要地测部门探明矿区及周边老空、老窑的分布情况,掌握预计储水量,并依据矿井开拓而编制开采计划。 3、 承压水开采要纳入防治水计划当中,当每次掘进开始前要利用有限空间,依靠物探仪器探测前方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设置防水煤(岩)柱,通知各部门做好探放水准备,列入探放水倒计的日程。 4、 承压水开采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备掌握预警信息。 5、 当承压水开采各种信息提出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时协力搞好开采工作。 6、 承压水开采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必须坚持探放水原则,钻探可以进一步验证预测预报结果。 7、 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8、 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水、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资料。 9、 在有突水危险的地区设置防水闸门,防止巷道或采区突水时,阻挡水流,进行分区隔离,防止灾情扩大,并要对防水闸门定期检查和维修。 10、 水闸墙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建造,筑墙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完整的地方,并经验收合格。 11、 矿井煤层顶板有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12、 矿井煤层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 13、 巷道掘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导水陷落柱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写出水情分析报告,提出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14、 矿井探水钻孔内水压大于2Mpa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5、 矿井开采受水威胁严重的煤层,严禁用巷道直接揭露导水构造或强含水层。巷道必须穿过时,应提前进行疏水降压或预注浆处理。 16、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 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2)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3) 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在有可靠防范措施的条件下进行试采,制定专门的防止淹井措施。措施应包括防止突水、建筑防水闸门、留设防水安全煤(岩)柱、增加排水能力等内容; (4) 采取降低底板破坏深度的采煤方法,如条带开采或巷道穿采等。 18、 矿井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00m,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走向×倾向)不得超过2×1.5m2;否则,必须实行人工强制放顶。不能实行人工强制放顶的采煤工作面,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采煤作面长度。 19、 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能力等防水措施。 20、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21、 煤层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 2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23、 井底水仓能保持一定的储水量,并合理安排循环清挖水仓。 24、 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贯彻,并有记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进,不探不进”的探放水原则,防止透水事故的发生。 25、 对采掘工程需揭露的断层和陷落柱,利用瞬变电磁物探和钻探手段,查明这些构造的富水性和导水性,提前为采掘工程过这些构造做准备,确保不发生大型突水事故。 26、 坚持做好每月的地质、水文地质预报工作,为矿井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27、 做好工作面的地质观察工作,尽可能查明掌握工作面内部的地质构造发育情况,杜绝回采直接揭露不明地质构造,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生产。 28、 加强掘进巷道的超前探测工作,对出现煤层松软、顶板破碎等异常现象及向斜轴部易发育陷落柱部位,利用地质超前探测仪或钻探进行探测,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避免采掘工程盲目揭露地质构造,以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29、 做好每月的水患排查和采掘工程的地质条件分析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真正实现地质工作的超前性、准确性,指导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30、 每月不定时的对全矿各个工作面进行水情观测,为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及排水系统的改善提供了真实可靠的资料。 31、 井田内有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出其确切的位置,按规定科学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柱。 32、 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薄弱地带时,以及时预测有采空区积水时,必须落实探放水措施。 33、 探水眼分布呈扇形,打一中心眼,四周眼于中心眼一定的夹角(10°~15°),一般情况下打探眼不少于5个,特殊情况可根据图纸资料、地质变化情况等可增加打眼个数,否则必须停止掘进一切作业实施。 34、 加强靠近探水工作面的支护,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支架。 35、 检查排水系统,根据预计出水量安装足够能力的排水设施,清理巷道浮煤、杂物、挖好排水沟。 36、 水压较大时,探水孔要设套管,以便安装水压表及控制水阀。 37、 探放水地点或附近要安设电话或派专人联络,以便与调度室和主泵房联系。 38、 承压水开采过程中,受水威胁地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熟悉避灾线路和自救常识。 39、 做好突水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一次透水事故的演习,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自救的能力。 40、 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对井下出水征兆的认识,了解突水特征,掌握防治水的措施,学会及时避险。 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因此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特制定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主要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以及在接近矿区边界的开采中要加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倔”的方针。 4、定期与周边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以及相邻煤矿水文变化情况。 5、特殊情况下的开采,以及重大水患要与周边煤矿建立情报畅通通道。及时制定措施防止水患。 6、特别要加强对煤层底板高于我矿的左岭煤矿的监控,要及时了解该矿每天的矿井涌水量。作为我矿防水患依据。 7、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的监管,根据相邻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以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留设防水煤柱。 8、及时对周边煤矿的监测数据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9、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防治老窑积水,七条措施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有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痛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掘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积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的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止对策。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的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施工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老窑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提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他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的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度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它的目的。 5、特别注意近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 6、重视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等;不能过分自信,盲目近探近放。 7、加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管理力度,现场和管理紧密结合,慎重对待 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措施 我矿对应地表为坡地,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扼制突水事故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掘进情况及现存地质状况,制订探放水措施。 一、建立专业探放水领导组 组 长:陈华 副组长:李春生 成 员:李志祥 芦李平 曾安根 罗军军 陈宗勇 秦朝银 二、探放水组织职责分工及要求 陈华同志全面负责探放水工作。 李春生同志配合陈华同志作好一切工作。 罗军军同志负责探放水具体工作。 曾安根负责0点班探放水工作。 陈宗勇负责4点班探放水工作。 秦朝银负责8点班探放水工作。 所有探放水人员必须从事井下工作五年以上,年龄在30~40岁体格强壮的人员担任。 探放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具有丰富经验,责任心强。 三、探水钻及钻杆型号,有关技术参数 设备名称 煤矿全液压坑道钻机 规格型号 ZDY2000S 电压380/660V 电机功率15KW 钻杆1.5m/根 共50根 四、探水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 根据进度每日有专职探水人员负责检查落实探水情况及探水眼质量并作好记录,达到准确无误。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涌水量,储水量,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预兆,认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断层时,钻孔必须探在留设防水煤柱外。 5. 在掘进中,如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煤壁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关闭防水闸门,砌筑防水墙,同时,启动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先挖好排好沟,准备安装好水泵及管路堵水设施,安设专用电话,必须与调度室畅通并在迎头打上密闭,不少于2道加固工作面支护,5米以上清理好撤退路线,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孔时设计参数及孔数。 7. 工作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及撤退路线,撤退时,大家一块手拉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8. 探放水工程验收每班有专职负责人先进行验收,孔数,长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认真作好记录,然后每日有探放水领导组进行检核、落实审报报表的详实情况,做到准确无异。 9. 钻孔深度超前距离保持不小于30m(薄煤层不小于20m,岩层不小于10m),煤巷钻孔个数不少于5个,岩巷不少于2个,距帮外不少于20米,钻孔直径为42mm~75mm。 10.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预兆时,停止打钻,不得拔出钻杆,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撤退,并采取应急措施,注意观察水情及有无有害气体涌出。 5、 放水措施 1. 探到水源后,在水量不大时,用探水钻孔放水,并控制放水的流量。若水量较大时,需另打放水钻孔,放水钻孔直径为42mm~75mm。 2. 放水前应进行放水量,水压及煤层透水性试验,并根据排水设备能力及水仓容量,拟定放水顺序并控制放水量。 3. 放水过程中时刻注意水量变化,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有无有害气体涌出,有无特殊声响等,发现异状及时上报调度室,并作好详细记录。 4. 必须在保证撤离路线畅通,有良好照明的条件下才能作业。 5. 防止高压水和碎石喷射将钻具压出伤人,在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并用挡板背景工作面,以防套管和煤(岩)壁突出,挡板后面要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在顶底板坚固段砌筑防水墙后方可放水。 6. 放水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防止有害气体涌出,并有专人进行检测有害气体变化情况,随时作好记录,如有害气体增大时,关闭放水闸门,撤出人员,加强通风。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安全措施 为了吸取煤矿水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水灾事故发生,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我矿特制定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本矿的水患基本情况及计划: 1、矿井是新建项目,周边老空区。危害矿井的主要水源是老窑水、煤层层间水、砂岩裂隙水。 2、由于井田地质变化较大,褶曲构造发育,致使煤层顶底板厚度等厚薄不一,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在施工时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监测水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 3、对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坚持对掘进面的每项一个掘进头进行钻探,保持掘进头掘进时有不少于15米的超前距离。 4、成立本矿专门的防探水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杜绝地面积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水组织: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安教、现场跟班人员,探水队由通防科长负责。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教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探眼方法的指导及需要钻探的详细安排,探水人员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钻探工作。 三、打钻探水安全措施: 1、 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 根据进度每日有专职探水人员负责检查落实探水情况及探水眼质量并作好记录,达到准确无误。 3、 充分做好地下水源的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地下水的分布、涌水量、储水量,确保施工安全可靠。 4、 注意透水预兆,认真做好探水工作,接近断层时,钻孔必须探在留设防水煤柱外。 5、 在掘进中,如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煤壁)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采取应急措施,关闭防水闸门,砌筑防水墙,同时,启动所有水泵。 6、 探水前,必须及时砌筑水沟,保证水沟畅通,并在距工作面5米处安设专用电话。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调度室或值班领导。 7、 探水前,必须设立临时水仓并能达到排水的要求。 8、 探水前,工作面必须先挂网、喷浆、观察巷道迎头围岩状况,有脱层或冒顶危险时,先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探放水,跟班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确定探水孔眼设计参数及孔数。 9、 探水前,司泵工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10、 工作人员要熟悉透水预兆及撤退路线,撤退时,大家一块手拉手迅速按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11、 探放水工程验收每班要有专职负责人先进行验收,孔数、长度、角度及分布位置等认真做好记录,然后由每日负责探放水领导进行检核、落实审报报表的详实情况,做到准确无异。 12、 探放水时,探水钻孔直径为42~75毫米,钻孔深度超前距离保持不小于15米,钻孔个数不少于5个。 13、 在探水中,如有出水预兆时,应停止打钻,并不得拔出钻杆,及时报告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通知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撤退,并采取应急措施,注意观察水情及有毒有害气体涌出。 四、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加强钻探地点的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⒉ 探水地点和避灾线路,要加强支护,背好顶邦,安全科在班前会上要经常向工人特别是有水威胁的工作面人员讲清避水灾路线。 ⒊ 准备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时堵塞钻孔。 ⒋ 在钻进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取钻,以防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人员不准直冲钻杆站立。 ⒌ 钻探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探距,在钻探过程中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上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研究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玩忽职守。 ⒍ 有涌水和空区征兆时,坚决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钻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够等情况时要严加惩处。 ⒏ 雨季要对我矿老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五、防治水安全措施: 1、生产科在指挥安全生产时,要认真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必须保证不少于100米的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意见。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并由总工程师制定针对性强的水害防治措施方案。 2、探放水与施工发生矛盾时,必须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区,必须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现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突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的防透水措施,如发现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 3、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用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的常规办法,对已采区的裂缝、老小窑的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毕,预防降水危害矿井。 4、在矿井的边界施工时,必须留设距矿界边至少20米的保护煤柱,确保矿与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5、相邻工作面之间至少保证留设20米的保安煤柱 6、机电科保证井底主水仓水泵经常保持完好,水泵工24小时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进行处理,对水仓淤泥的清理工作要定期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保证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 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情况,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预防水灾的发生,加强防治水措施及观测井下各地点涌水、老空区,工作面地板的渗水情况,特制订出我矿井下涌水动态观测措施。 1. 主泵房每天开泵时间及排水量,做好记录。 2. 观测井下疏水孔涌水量及水压变化情况。 3. 观测井下底板渗水的变化情况及开泵时间、排水量。 4. 探放水领导负责井下开泵时间、排水量、涌水情况,制表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导疏措施。 疏放水安全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防治水管理工作,有效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为确保安全生产,有效地扼制疏放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疏放水安全措施: 1. 放水前,首先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防止水乱流,且必须有足够的水仓容量。 2. 放水地点15米内必须对巷道加强支护,如打抬棚等。 3. 放水地点正头必须打密闭或砌防水墙,下部则必须砌拦水墙。 4. 排水管道必须是一备一用。 5. 排水泵必须是一备一用一检修,并且能满足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必须两台联合试运行。 6. 必须对放水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预计容水量。 7. 放水地点必须有专门的电话(安全副矿长:13369879090)或汇报调度室。 8. 必须对放水地点作出设计,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疏放水。 9. 放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并在巷道内标明方向。 10. 放水时,必须是专业人员进行放水。 11. 放水时对构成威胁的下山等地点,人员必须撤离,不撤人不得放水。 12. 放水人员必须懂得放水操作技术。 13. 瓦斯检查员随时随地检查放水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 14. 放水时瓦斯浓度、二氧化碳超限时,必须停止放水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安全科。 15. 放水时必须是小孔放水,不得大孔放水,控制好放水量。 16. 地测人员时刻注意出水量、水压变化,并做好记录上报安全科。 17. 地测人员要时刻注意出水的清浊和杂质情况,并做好记录。 18. 放水时必须对放水地点的水压、放水量及煤层透气性进行试验。 19. 放水时要批定可靠的放水顺序和放水量,不得过大。 20. 放水时,放水人员不得私自离开放水地点,任意地流水。 21. 放水量小于水仓容量,放水速度要适当。 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 1、 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专人负责管理。 3、 对矿井老空积水资料调查,系统分析核实,判别可靠程度,找出疑点和问题,本着“留有余地,以防万一”的原则,在有关图纸上圈定积水线,积水线外推50~150m 为探水线,探水线外推50~100m为警戒线。 4、 对有测绘资料作依据的积水区,要标测绘日期,外推30~60m圈定探水线。 5、 对确定的积水疑问区,通过逐级审定,然后作为老空积水防治的依据。 6、 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绘矿井出水点位置及涌水量,分析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 7、 接近有老空积水疑问区时,利用物探和钻探探明、核实积水区的积水量及范围,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8、 对需探放的老空积水分析、查明后,在确定的探水线位置布置钻场和积水区下部布置辅助水仓等排水设施进行探放水前的准备。 9、 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10、 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放水巷道两侧堆积高度不低于0.5m的沙袋,防止冲倒支架。 11、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12、 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13、 预计积水区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14、 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5、 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6、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17、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8、 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安全科。 19、 探水工作面一切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良好。 20、 加大探水工作面供风量,加强局扇、风筒的维护管理,防止漏风和发生循环风,并将风筒末端接到探水工作面迎头,对着钻孔及时吹散瓦斯,避免积聚。 21、 加强探水地点的瓦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还要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 22、 确认钻孔内无回水,表明钻孔已穿过老孔无水流时,可用黄泥、破布、木塞等将钻孔临时封闭。 地表水防范安全措施 地表水是矿井水害事故中充水因素之一,不仅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影响,同时也危及井下工人人身安全,防止地表水的侵入而造成水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特成立监控防范领导机构并制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一、监控防范领导机构 组 长:熊德发 副组长:廖光阴 成 员:赵凯 冯新龙 吴显超 王树忠 二 、职责分工及要求 熊德发同志全面负责地表水监控防范的落实。 廖光阳同志配合刘国有同志做好一切工作。 1) 建立地表水观测系统,做好记录并有台帐。 2) 定期巡查矿区范围内地表塌陷、搬缝等并及时汇报。 3) 组织人员对受地表水威胁区域采取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 4) 所有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 三、防范安全措施 1. 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地表水文观测网系统,并有专人负责。 2. 每年雨季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疏通清挖工业广场流水通道,做好季节性地表水防治措施。 3. 派专人对矿区范围内的地标进行定期巡查,对地表塌陷、搬缝及时标绘上图,并填堵夯实。 4. 定期观测地表水文观测网钻孔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台账。 5. 对因雨水汇流处修筑排洪渠将洪水引出矿区。 6. 查明矿区地表水沟、水位变化情况。 矿井透水事故处理计划 1、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安全科,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人员。 2、一旦井下发生突水透水,井下职工应服从统一指挥,按照指定路线撤退,并用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情况,同时派人到上仓皮带机尾硐室处通知人员撤退。 3、安全科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地测负责人、水文地质人员、救护队立即集合,并听从指挥。通知机电队启动井下有关排水水泵,为抗灾争取时间。 4、矿救灾指挥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由副总指挥带领安检人员下井到付井底维持秩序,组织人员迅速升井。 5、若灾情严重,应组织所有人员撤退。 防治水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防治水机构责任制度 1. 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水害事故。 2. 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3. 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 4. 矿井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5. 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了预测预报和防治措施。 6. 搞好工作面的水文探测工作,做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合理留设保安煤柱。 7. 做好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8. 建立健全相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9. 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并做好井下探放水工作。 10. 在汛期,根据不同的涌水量和排水期间、地点,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杜绝事故的发生。 11. 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 12.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明确我矿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切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治水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效预防矿井建设中水害的发生,保证矿井施工安全,特成立新玉煤矿防治水领导小组,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第二条 指导思想 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 奋斗目标 一、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杜绝突水淹没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三、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齐克勒克煤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掘进队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以及掘进队、维修队、机电科、井口车间、安全科、总工办、调度室、物资科、综合办等单位负责人。   探放水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探放水办公室主任 井下施工队 防探水验收组 探水队 总工办 安全科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防治水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指令。 二、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三、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四、根据矿井生产接替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 五、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 岗位职责 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必须严抓共管。 一、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副组长组织落实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三、小组成员协助副组长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四、安全科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五、地质防治水技术人员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六、机电科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和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八、通防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工程的瓦斯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九、抽排区负责探、疏放水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相关措施的编写。 十、采、掘等一线生产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十一、矿井的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第七条 防治水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一、总工办 总工办(地质测量)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组长和副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不能实现自流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各一线生产单位及矿领导。 (5)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7)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施工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施工前防治水安全评价》,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8)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9)负责及时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0)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 (1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总工办(技术) (1)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措施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及井下水沟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检查施工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二、调度室 (1)负责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负责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5)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三、安全科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相关部门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防治水工程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通防科 (1)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2)负责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3)负责封闭墙的施工及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五、探放水队 (1)负责编写探、疏放水工程施工措施。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中钻探工程的具体施工及管理工作。 (3)负责钻探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防治水知识及水灾避灾知识培训工作。 六、机电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联合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   七、一线生产单位 (1)对于正常施工的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 (2)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0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1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长度大于200m 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2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水仓并按要求安装排水设备,在水仓巷道内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一定的防水措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八、 辅助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九、井口车间 (1)配合安教科、保卫科做好井口安全工作; (2)应立即把井上下通往井口及事故地点的车皮清除好; (3)保证救灾物资、人员的及时运送。 第八条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水文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水文地质工作。通过调查和平共处研究,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监督执行。 2、编制每月、每季度及每年水害预测和预报工作,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预报工作要进行检查、补充和修订,发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 3、负责编写探放水设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4、负责编写采区、工作面等说明书中的水文地质部分。 5、收集各种水文地质资料(如气象、地表水体、井泉调查、老窑调查、小煤矿调查、地下塌陷杭等),并建立台帐。 6、编制各种水文地质图,提供有关水文地质资料。 7、掌握矿井水仓容量和防排水设施,如不符合要求,及时提出措施。 8、参与雨季三防工作。 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熟记探放水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措施。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完成探放水任务。 二、必须按照探放水作业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探水记录,探水前工作面必须加强支护。 三、根据排水能力,采取有计划的放水,并做好清理杂物、清理水沟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四、在探、放水工作过程中,不断了解掌握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放水时,必须将所有下水区或受水威胁的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离。 六、管理好探放水设备,各种配件不得无帮损坏丢失,加强探放水设备的维修的保养,确保探放水设备能正常运行。 七、保证探水方位和探眼深度符合规程规定。 八、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并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对全矿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处理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安全规程的实施,组织落实职工技术培训,特别是新工人的技术培训计划。 三、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汇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组织制定并汇审全矿全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业规程,并认真贯彻实施,想办法制止恶性事故发生。 四、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职能人员等参加的付科以上干部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安全生产中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教训,具体安排下月的安全生产工作,并保证落实。 五、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免其后患。 六、对安全责任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 七、监督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坚守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技术人员的技术管理情况,督促检查机电人员的设备完好情况。 八、负责组织领导全矿每旬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处理。 九、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亲自指挥领导事故抢救,并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十、对全矿的安全措施、安全规划、煤层变化、地质情况、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数。 十一、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领导下,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通报、搞好本矿安全生产,对矿长负责。 二、坚持安全第一,文明生产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全磁盘井下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三、及时贯彻上级以及矿委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精神,并针对性地解决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四、经常亲自主持召开生产、安全、通风、瓦斯、机电等有关安全职能人员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编制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矿井一线预防灾害计划和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和实施。 六、坚持入坑制度,实行现场办公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安全生产的事故要亲自追查处理,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对三违现象要绝其根源、免其后患。 七、负责组织领导安委员会人员进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检出的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处理。 八、及时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风、顶帮的情况,主局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煤炭开采的技术水平。 十、亲临现场,领导和抢救事故。 十一、当好矿长助手,协助矿长抓好工作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 二、对全矿井的安全生产、质量负全面责任,并对矿长负责,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并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三、负责检查所分管的机电科、通风科、技术科、建设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队组研究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并保证实施,同时将实施情况向矿长报告。 五、负责组织、领导各科室、各队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参加全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六、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七、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全矿的年、季、月计划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八、经常深入坑下,及时地掌握各采煤队和各采区的生产进展情况,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生产中的窝工浪费,提高劳动生产率。 九、加强经济核算,负责生产材料计划的制定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千方百计提高炭块率,提高资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十、加强对坑口的生产、安教、技术、机电、通风等科室的领导,协调一致,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请假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完成矿委分配的各项任务。 十二、认真做好全体职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使每个职工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 矿总工程师防治水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正确行使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有关审批权限;对全矿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三、负责组织、领导、制定和审查全矿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制度,并保证实施。 四、负责审批矿井的各种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并认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五、领导全矿做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六、领导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活动,保证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规程规定及有关安全规定。 七、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一次矿井防治水有关技术人员,从技术上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预防水害事故的发生。 八、参加领导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 九、参加领导重大灾害事故的抢救和追查、分析、处理工作。 技术科长(防治水副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技术方面负责绘制本矿煤炭技术图纸和收集管理有关煤炭技术方面的资料档案。 二、负责搞清本矿井田地质构造、老窑分布及积水情况。为全矿煤炭安全生产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负责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测量绘制必要的图纸。 四、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搞好矿区的资源管理,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 五、会同机电科做好机电技术工作和各种机电和工程设计、对四大设备,要认真做好年鉴。 六、会同矿安教科,审定有关“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验收工程质量。 七、负责审报有关改建、新建的科技项目,加强技术改造,改革开采方法,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和炭块率。 八、参加有关设计的审查工作,参加与本业务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防治水工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不得延误。 3、要及时了解本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周边煤矿开采范围及老窑积水资料。 4、要及时封闭报废的钻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仓沉淀淤泥两次。 6、要及时编制探水作业规程, PAGE 0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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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系舟红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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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建筑/施工
上传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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