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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总结报告(印)实    习    报    告实习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协助研究室进行文秘、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协助会议录音录像;装订发送简报;开庭旁听。实习时间:4月18到5月132011年4月18日,我们小组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第一天主要是熟悉法院系统组织结构,分配实习生去不同的部门,我被分配到了研究室。短暂的实习生活,不仅让我有机会学以致用,更重要的是...

实习总结报告(印)

实    习    报    告

实习单位: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实习内容:了解基层法院系统工作概况、熟悉基层法官办案流程;协助研究室进行文秘、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协助会议录音录像;装订发送简报;开庭旁听。

实习时间:4月18到5月13

2011年4月18日,我们小组来到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实习。第一天主要是熟悉法院系统组织结构,分配实习生去不同的部门,我被分配到了研究室。短暂的实习生活,不仅让我有机会学以致用,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实践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办公室的领导同事对我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令我受益匪浅。此外,通过与该法院老师的沟通与交流,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得到提升,同时还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

研究室的主要职能是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经验材料、总结等,编发简报、情况反映等信息;负责本院的调查研究、宣传报道及图书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大会、院务会、本院各项调研或迎检会议的记录及文字材料工作等。在我实习期间所作的工作有:编辑文稿和简报,装订后发送到法院15个部门,包括专审委员会、执行局、民庭、刑庭、审判监督厅等等。除了法院内部部门,还要发送59份简报给区委区政府以及司法形象监督员;其次,整理会议材料,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管理图书室,在全院征订图书购置意见。一开始的时候,因为对法院各楼层部门的设置不清楚,每次发送简报大约要半个多小时,但后来摸清了规律,对每一层的设置都有所了解后就节约了很多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经常有些复印文件,盖章之类看似无足轻重的工作,但这对熟悉法院工作程序还是有一定帮助的。除了研究室的工作,我还利用空余时间旁听了刑事、民事、行政各类的庭审。以往都是在书上看到的 案例 全员育人导师制案例信息技术应用案例心得信息技术教学案例综合实践活动案例我余额宝案例 真真实实呈现在眼前,才发现从理论到实践还是有很大距离的。据悉,刚应聘到法院的助理审判员要在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指导下学习一年,才能正式独立担任审判工作,可见,审判案件除了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外还需要足够的经验才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在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的环境下,我感受到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平衡利益及调判结合的能力。虽然是基层法院,但是审判人员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形象素养让我十分敬佩。在旁听过的所有案件中,有一件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因为要庭审直播和联系媒体记者采访,而我所在的研究室正是负责这类工作,所以我参与了这件案子的一些准备工作,对这件群众比较关注的民事赔偿案也有比较多的了解和体会。

本案原告黄某于2011年1月25日在被告湖南某实业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东塘分店购买了西班牙进口伯爵牌特级初榨橄榄油两瓶。该橄榄油的外包装上未对反式脂肪酸含量进行标注。原告经了解得知一般含油的食品都含有反式脂肪酸,而这种成分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此后,经其查询橄榄油的相关法律和标准,发现橄榄油必须标注是否含有反式脂肪酸,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原告认为,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即本案原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遂诉至本院。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一、被告退还货款296元并依法赔偿2960元;二、支付原告必要开支费用5000元;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被告是否应该退还原告货款296元;

被告所销售的橄榄油未标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GB23347-2009《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规定:产品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未标志的为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二、被告是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赔偿原告2960元;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款第二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双方对于第二款和第一款的关系做出了不同的理解,原告方认为,两款之间是并列的关系,即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并不是向消费者支付十倍赔偿金的前提。而被告方认为。两个条款之间是递进的关系。如果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需要以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为前提。

经过一场激烈的辩论,综合陪审员和点评嘉宾,天心区法院庭长的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平和堂销售的橄榄油上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违反了国家强制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退还原告货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该条款中的“明知”应当理解为故意或恶意,经营者在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具有主观过错才承担惩罚性责任。但是在本案中,被告销售的橄榄油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合格,且经国际橄榄油协会等机构检测其反式脂肪酸含量为0,被告在采购过程中已尽了主要的审查义务,被告有理由认为该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对于原告提出价款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就这件案子我想谈一谈自己的看法。在法庭辩论时,原告一直以所购买的橄榄油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但在开庭后不久,原告的委托人提出了放弃要求原告支付必要开支费用5000元的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提供了供应商及生产商的授权委托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诸多文件来举证自己并没有销售不合格产品,同时,被告的委托人怀疑原告不是正当的消费者,而是为了私利故意购买该批没有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橄榄油。不管原告的行为目的是什么,原告确实是销售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但是否要完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还要看是否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后果。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只有在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法律是以造成了实际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赔偿的前提,而在本案中,原告购买了橄榄油后,没有食用,甚至没有开封,谈不上造成人身损害,所以法院认为,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只要求被告退还购买橄榄油的货款。在我看来,本案的判决结果是不偏不倚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同时又参照了具体案情所作出的。之所以本案采取了让媒体报道,在法院网上直播审判过程的方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件产品质量赔偿纠纷案和百姓的生活有密切关系。因为“打假第一人”王海的影响,有些消费者似乎看到了“商机”,这也许带来了一些的负面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不良商家的作用。

除了这件民事纠纷案,我还旁听了几宗离婚案件和一宗贩卖假烟的刑事案件。这些经历让我了解了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部分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有些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参与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而且也知道了如何将自己所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实习实践结合起来,正如指我们的指导老师所说:懂得在实践中运用才是最重要的。

虽然一个月的实习时间比较短暂,但却是我大学生活中的一段重要经历。通过实习,我了解了很多在学校和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增长了实践经验,使我对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有所了解。此外, 在研究室的领导同事给了我很多工作和人生方面的建议,对于一个还没有正式踏入社会的学生来说,这段实习的经历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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