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车间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目的:
1. 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多劳多得。
2. 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 提升产品质量,减少客户投诉及退货。
适用范围:
操作工、辅助人员、技术员、领班及其他管理人员。
内容:
1. 操作工绩效考核方法:
1) 员工绩效考核每天考核1次,当班班长根据工作情况,对除产能之外的所有项目进行考核,产能考核由主管根据核定产能进行考核,并根据员工熟练程度及产品难易程度,对员工考核系数进行评价(0.8-1.2)。
2) 对违反相关规定者依规定处分后,再扣除相应绩效,1-5分/次。
3) 对二次加工或返工产品,由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加工事项确定每小时加工数量,根据产能进行绩效考核,加工产品不合格者当日无绩效工资。
4) 员工生产产品出现品质异常时,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5) 绩效考核每周公布1次,每月第四周公布月考核,绩效工资发放以月考核为准。如有疑问,需公示三日内进行反馈。
6) 新员工入职当月及转正前不参与绩效考核。
7) 各考核项目有一项为0分者,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累计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8) 注塑部每月评选3名绩优员工,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第三名奖励30元。
2. 生产管理及辅助人员绩效考核。
1)生产管理人员、生产领班、技术员及辅助人员每月考核1次。
2)生产领班、技术员及辅助人员之工作纪律、产能达成、5S管理、品质管理各项考核分数为当班员工平均分。
3)参与绩效考核的当班员工3人及3人以上绩效为0者,当班班长及辅助人员无绩效工资;参与绩效考核的生产员工6人人以上绩效为0者,全体生产管理人员无绩效工资。
4)各生产管理人员、辅助人员、技术员绩效由直属主管,根据其主要职能及当月取得成绩进行考核,系数为1.0-2.0。
5)领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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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突出或欠佳的员工可适当给予加减分考核。
6)主管可对表现优异或欠佳的管理人员给予加减分考核。
3. 绩效工资发放
1)绩效工资基准由生产主管提报,公司主要领导核定,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2)次月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3)管理人员绩效工资保密。
4)绩效工资是个人能力和付出的体现,不可互相攀比。
5)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发放要求者,不发放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