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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凭证。 2、收到的发票,内容和金额要与实际业务的内容和金额相一致,开票单位要与采购合同签订的供货单位以及财务的实际付款单位相一致。 开具的发票,内容和金额要与实际业务的内容和金额相一致,发票抬头要与销售合同签订的销货单位以及财务的实际收款单位相一致。 3、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1...

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凭证。 2、收到的发票,内容和金额要与实际业务的内容和金额相一致,开票单位要与采购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签订的供货单位以及财务的实际付款单位相一致。 开具的发票,内容和金额要与实际业务的内容和金额相一致,发票抬头要与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模板销售合同范本产品销售合同汽车销售合同商品销售合同 签订的销货单位以及财务的实际收款单位相一致。 3、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开具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5、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6、各单位应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发票,不得转借、转让发票,不得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7、发票使用要建立登记簿,记录发票的购买、使用和领取情况。 8、收到发票,要及时到财务部进行报销。一般不得超过90天。 避免跨年度报销。对于上年的发票,只允许在当年1月份报销上年11月和12月开出的发票,2月份起不再接受上年度的发票报销。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一)销项发票的管理 1、发票购领:专用发票由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向税务机关购买。 2、发票开具: (1)开具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 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实施细则公司办公室6S管理实施细则国家GSP实施细则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大体积混凝土实施细则 》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客户,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票注意事项: 必须保证物流、资金流、票据流对象一致。 必须取得客户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一般纳税人认定复印件,且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开具时购货单位应按税务登记证全称填写,“纳税人登记号码”、“地址电话”和“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填写正确,“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应填全,票面应保持整洁。 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不含税单价)合计数不得达到税务局授予的上限额度。3、发票作废:以下原因称为发票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我方开票当月; (2)我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4、发票退回:客户取得我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销售人员应当责成对方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提供给开票人员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5、发票保管:各公司应建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并且逐日填写专用发票的购领、使用及结存情况。台账必须写明购领发票的起讫号码、填开数量及金额、作废数量及票号、结存数量等。未经税务机关查验,不得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6、发票丢失:我司丢失空白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尽快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遗失手续,并在《中国税务报》登报声明,同时接受税务处罚;我司 丢失已开具的发票应向税务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给客户,客户凭此认证入账。我司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的管理 1、发票审核:取得的进项发票要以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2、发票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折叠、污染、破损,以免密码区损坏无法认证发票。会计人员负责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 关于书的成语关于读书的排比句社区图书漂流公约怎么写关于读书的小报汉书pdf 》和《认证结果 清单 安全隐患排查清单下载最新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下载程序清单下载家私清单下载送货清单下载 》按月装订成册。 3、发票认证:会计人员取得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在开票日180天内认证;对于供应商提供专用发票时已经超过开票日180天的,应该拒绝收取,由于我司人为原因造成发票超过了抵扣期,相关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4、发票丢失 (1)我司丢失客户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凭客户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客户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我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我司丢失客户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凭客户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方可进行2.2.4.1相同的操作。 (3)我司丢失客户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应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我司将根据损失的大小和责任的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冶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2014年3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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