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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件A》PPT课件建设法规主讲:李亮重庆科技学院Email:liangzixiangzi@126.com建筑精选课件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建筑精选课件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概念1、什么是法?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俗地讲,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与非的一种界限,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建筑精选课件2.法的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

《建设法规课件A》PPT课件
建设法规主讲:李亮重庆科技学院Email:liangzixiangzi@126.com建筑精选 课件 超市陈列培训课件免费下载搭石ppt课件免费下载公安保密教育课件下载病媒生物防治课件 可下载高中数学必修四课件打包下载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建筑精选课件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概念1、什么是法?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通俗地讲,法是社会生活中判断人们行为是与非的一种界限,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建筑精选课件2.法的本质: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利益的集中体现。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体现;法是实现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建筑精选课件3、法的特征?(1)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建筑精选课件政治规范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社会规范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概括性等特点。规范性是指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式、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或方向。建筑精选课件制定: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成文法。认可:是指国家机关对社会上已经存在的而又有利于统治阶级的某一行为规则,如习惯、道德等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效力,从而产生习惯法。制定认可法的创制方式建筑精选课件内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物行为智力成果建筑精选课件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因此,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建筑精选课件二、法律的概念1、什么是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建筑精选课件2、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规章国际条约特别行政区法律建筑精选课件(1)宪法(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确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就会被修改或废止。建筑精选课件(2)法律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者基础。如《刑法》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 合同 劳动合同范本免费下载装修合同范本免费下载租赁合同免费下载房屋买卖合同下载劳务合同范本下载 法》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建筑精选课件(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决定等。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筑精选课件(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两个层次: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2)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建筑精选课件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等名称。如:《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但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才生效。建筑精选课件(5)规章规章按制定主体的不同可分为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规章。1)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称部门规章。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2)地方性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等。建筑精选课件(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全国人大于1990年和1993年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依法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建筑精选课件法律体系图建筑精选课件(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关于政治、经济、文化、贸易、法律以及军事等方面规定其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的总称。在我国,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例具有同国内法同等的约束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条约也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建筑精选课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另外,其他具体法律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建筑精选课件3、法制与法规1、法制的概念: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指调整某一特定社会关系,规范某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法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律规范的三要素:1)假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部分;2)处理:规定人们具体行为方式的部分。3)制裁:是人们遵守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中规定行为模式所产生的后果;建筑精选课件第二节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建设法规的定义及调整的对象建设活动:建设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铁路、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属于建设活动。建设法规——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它是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建筑精选课件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权利、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出生——死亡(如:继承)特殊权利能力如:婚姻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建筑精选课件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1)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手段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及建设监理等中介服务单位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制社会里,这种关系要由相应的建设法规来规范、调整。它包括两个相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提供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建筑精选课件(2)经济协作关系——行政、经济、民事各种手段相结合是通过法定的合同形式来确定的。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要有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共同协作完成。在建设活动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在这些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应由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调整。(3)相关的民事关系——民事手段在建设活动中所产生的国家、单位、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人身与财产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这种关系必须由建设法规及民法等相关法律来加以规范、调整。从其调整手段及内容看,建设法规多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建筑精选课件二、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五个层次)(1)建设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和基础。(2)建设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行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与国务院其它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行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颁行的由下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建筑精选课件(5)地方建设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行的或经其批准由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法律效力排序: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注意:建设法律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抵触,应保持一致。建筑精选课件宝塔型结构:是先制定出一部基本法律,将该领域内业务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在该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个具体问题作出补充规定。梯形结构:是不设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并列的专项法律组成法规体系的最顶层,然后对每部专项法律再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建设法规体系结构宝塔型结构梯型结构建筑精选课件建设法规的基本特征:1)行政隶属性:采用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关系。调整方式为: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撤销。2)经济性3)政策性4)技术性建筑精选课件第三节几种基本的法律制度一、诉讼时效制度1、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建筑精选课件2、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的消灭”注:(1)消灭胜诉权,不消灭起诉权。(2)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具体表现:义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权利人接受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建筑精选课件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民事权利均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和4年。针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4年:国际货物的买卖合同或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建筑精选课件4、计算起算: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甲借乙1万元,约定2000年1月1日还。到2003年2月,尚未归还,乙向甲讨要,甲不还,乙起诉。最长期限限制:《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建筑精选课件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和延长①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②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③延长: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中止终止建筑精选课件6、仲裁时效《仲裁法》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建筑精选课件二、代理制度1、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第三人(相对人)三方主体2、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不必请示被代理人)(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建筑精选课件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书面或口头)而产生的代理。建设工程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代理关系,如:招标代理关系、委托监理关系、项目经理与单位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等。(2)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建筑精选课件4、几种不当代理行为(1)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代理权):代理人应当诚实有信,行使代理权应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的几种情形: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与第三人恶意串通。(2)无权代理: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而为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而为代理行为法律后果:是否一定无效?建筑精选课件(3)表见代理:指本身没有代理权,但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行为。构成要件(缺一不可):①行为人没有代理权;②相对人(第三人)主观上善意;③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无代理权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常见情形: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法律后果:与无权代理截然不同,对被代理人而言:产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后果。对相对人而言:既可主张为一般的无权代理也可主张为表见代理建筑精选课件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是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若无权代理行为均由被代理人追认决定其效力的话,会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更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并以此加强代理制度的可信度。 表见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建筑精选课件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建筑精选课件三、债权制度债的分类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主债:2个相互关联的债中不以另一债的存在为存在前提而可独立存在的债.从债:金钱借贷之债中的利息之债或为借贷而设定的担保之债。其效力决定于主债,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1、按主体双方人数2、按债与债的关系连带之债:对债务人中一人发生效力的债务对于其他债务人同样会发生效力。甲乙丙丁建筑精选课件连带责任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连带责任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连带责任人一个或多个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连带责任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建筑精选课件四、担保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5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合同法》对合同的担保也作了类似规定。1、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担保。即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约定代其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关系人被保证人(债权人)保证人建筑精选课件一般保证:指保证人只承担担保上的责任而不承担主债务履行责任的保证。主债务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当主合同债务没有按约定履行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履行债务。保证人不能拒绝。注意:在订立保证时,要约定保证方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默认为连带保证。两种方式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建筑精选课件2、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关于抵押登记:《担保法》规定,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乡镇企业的厂房、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其他财产抵押当事人自愿登记)注意:抵押物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关系人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建筑精选课件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建筑精选课件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建筑精选课件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主要有:①票据: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③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④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质押关系人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建筑精选课件4、定金由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返还或抵作价款。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担保)2、定金可以作为订立合同的担保,同样适用定金罚则。3、定金数额限制: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有担保作用,适用定金罚则。订金:没有担保作用,相当于一笔预付款。建筑精选课件5、留置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分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构成要件:债务清偿期限已到;债权人合法占有;债权与财产的占有存在牵连关系。因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合同而发生的债权,可以使用留置。建筑精选课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上是一类特殊的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时,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工程由承包方负责看管,从法律上看,承包方也是事先合法掌握了发包方的财产,但由于建设工程对社会影响巨大,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并未认可承包方的留置权,留置的概念中也明确限定了留置的范围为动产,排除了不动产。新的《合同法》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申请 关于撤销行政处分的申请关于工程延期监理费的申请报告关于减免管理费的申请关于减租申请书的范文关于解除警告处分的申请 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实质上是肯定了建设工程承包方的留置权。建设工程中的“留置”问题建筑精选课件五、物权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以来的几个热点问题:物业管理费的征收标准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问题建筑物附属车库、停车位权属确定问题宅基地转让问题征地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问题拾得人报酬问题相邻关系处理问题征收征用中得公共利益问题物权法对于建设活动、房产开发活动中的物权保护意义重大。建筑精选课件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2、民法规定的物权体系(种类):(1)所有权: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支配其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并可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所有权是最完整、最充分的物权。(2)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如: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3)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建筑精选课件六、工程保险风险:不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发生与否不确定、发生时间不确定、导致后果不确定。保险:风险转移(风险处理的一种方式)。工程项目保险:业主或承包商向专门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由保险公司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所投保的风险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基金予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强制保险:工程所在国政府以法规明文规定业主或承包商必须办理的保险。自愿保险:业主或承包商根据自身利益需要,自愿购买的保险。建筑精选课件案例分析一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规定:甲于1997年6月10日前交货,乙验货后于6月15日付清全部货款60万元。此后,甲按时发货,但乙接货后只付了45万元,并在6月15日要求对剩余的15万元宽限一段时间。甲不同意,回电要求立即支付,乙接电后未予理睬。此间,甲负责该业务的人员离职,换人,管理较乱。到2000年7月2日,甲在清理合同时发现乙尚未支付上述15万元。于是向乙追偿15万元欠款及利息。建筑精选课件(1)乙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2)乙同意支付并于8月5日支付了15万元及利息。8月底,乙又告诉甲已过诉讼时效,要求甲退回该笔钱,甲不同意,乙向人民法院起诉。(3)若甲在1999年3月发现并催款,乙仍然没有支付。2000年8月诉至法院。(4)乙同意2个月内付清,并进行了书面确认。但是没果几天,乙又称已过诉讼时效,他们已无义务支付该款,拒绝支付。甲向人民法院起诉。问:上述情况,法院会支持吗?建筑精选课件(1)不予支持。超过诉讼时效(2年)。(2)不予支持。义务人在届满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接受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不消灭实体权利)(3)支持。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4)支持。高法《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1.29):债务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建筑精选课件张某受李某的委托代理,与陈某签订了合同,但由于李某在委托之时授权不明,合同最终无法履行,为此李某和陈某都蒙受了一定的损失,则()。A.张某对陈某和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B.李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张某对李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C.张某和李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D.三方共同承担陈某和李某的损失建筑精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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