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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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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和。1999年 5月19日邹某与刘某又因两家门前的下水道问题发生争执,邹某恼羞成怒,用木棒将刘某击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该案展开了侦查,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邹某移送审查起诉,半个月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邹某提出公安局的...

2014年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解析(三) 一、单选题(本大题50小题.每题1.0分,共5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邹某与刘某系同村村民,素来不和。1999年 5月19日邹某与刘某又因两家门前的下水道问题发生争执,邹某恼羞成怒,用木棒将刘某击倒。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该案展开了侦查,经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构成轻伤,公安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将邹某移送审查起诉,半个月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邹某提出公安局的法医与刘某有利害关系而要求其回避,对此回避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 A 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B 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C 由审判长决定是否回避 D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回避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8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第2题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述各项中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B 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C 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 D 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说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另外我们应该知道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地位。 第3题 被告人杨某,男,17岁,被捕前系某单位临时工:。一日,杨某与同事秦某(22岁)在公路边乘凉时,王某从旁边经过,秦某盯住王某看,王某便质问他们:“你们有毛病啊?”杨某反唇相讥,接着对骂起来,进而相互殴打,杨某一拳打在王某头部,致使王某突然倒地,造成颅骨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如果杨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秦某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种做法?(    ) A 要求秦某委托辩护人 B 必须为秦某指定辩护人 C 为秦某指定辩护人,即使秦某本人并非经济困难 D 只有当秦某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6、37条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4题 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    ) A 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B 通过程序的正当化,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 C 诉讼公正与经济效益并重 D 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价值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以往的理论仅仅意识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目的在于为刑法服务,保证国家刑罚权的实现。随着研究的深人,人们逐渐认识到刑事诉讼法除具有工具性价值以外,其还具有自身的内在价值。越来越多的学者逐渐引入正当法律程序或者程序正义理论来分析刑事诉讼法自身的价值,主张“通过程序的正当化”,用“程序来吸收当事人的不满”。 目前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是,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应当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这是因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公正才是我们所最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公正与效率尽管联系紧密,甚至互相包容,但二者在价值位序上还是有先后之分的。因为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以追求利润为惟一目的的经济活动,它还承载着更多的伦理,道德价值。我们不能为了提高沂讼的经济效益而放弃公正,那样的话,不但代价过高,也与现代法治国家所推崇“人权保障理念”相背离。 第5题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①人民检察院;②国家安全部门;③军队保卫部门;④监狱;⑤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 A ①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 D ①②③④⑤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外,法律还另行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享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为了加大对走私犯罪的打击力度,国务院于1998年批准设立了专门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第6题 从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基本理论上看,刑事诉讼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    ) A 是所有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B 可以是自诉人 C 仅仅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 D 可以指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被害人是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但是不是所有的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都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有众多犯罪行为没有进入诉讼程序,而被这些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不能称之为程序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A项应该排除;而C项中将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排除了,也是错误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第7题 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下列各项证据属于原始证据的是:(    ) A 法庭上宣读的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内容为亲耳听到的案发时被害人的惨叫声 B 作案凶器菜刀的照片 C 被告人伪造的自杀遗书的复印件 D 出庭证人的证言,内容为曾听其他人转述过犯罪的经过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证据 材料 关于××同志的政审材料调查表环保先进个人材料国家普通话测试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四查四问剖析材料 的来源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例如证人根据他亲自看到、听到的事实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罪行的供述,文件的原本、物证的原物等。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例如证人转述的他人陈述的内容,至于在法庭上宣读的未出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只要该证言为证人亲自耳闻目睹,而不是别人转告的,仍属于原始证据。 第8题 根据我国法律,在王某涉嫌盗窃一案中,能担任王某的辩护人的是:(    ) A 王某的哥哥甲,审判该案的法院院警 B 王某的同学乙,某公安机关警民科科长 C 王某的朋友丙,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剥夺政治权利 D 王某的好友丁,1年前加入美国国籍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刑诉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上述第(4)、(5)、(6)、 (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注意本题中的A项提醒我们,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是刑罚的一种,依法也不能担任辩护人。 第9题 一杀人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须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如果是在庭前审查发现的,则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撤诉,如不撤诉,法院有权直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B 人民法院直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C 人民法院在建议人民检察院撤诉不获同意后,应当开庭审理,经开庭仍认为须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D 人民法院在建议人民检察院撤诉不获同意后,应当开庭审理,经开庭仍认为须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必须接受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刊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10题 被告人甲为中国公民,被告人乙为外国人。他们在外国共同蓄意严重伤害了中国公民丙,按照有关的规定,本案的第一审审判应如何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 A 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B 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 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D 被告人甲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乙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 13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人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又根据《刑诉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本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基层法院不再有管辖权;此处我们应该注意,并不是说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必须由中级法院管辖,而是说最低由中级法院进行第一审,并不排除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第一审。 第11题 下列有若干关于检察委员会的说法:①县级检察院无须设立检察委员会;②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③各级检察院由检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工作;④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⑤如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意见,可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②③⑤ B ②④ C ①②⑤ D ②③④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及相关规定,各个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12题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中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文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B 当前我国的相关实践中,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C 依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的言词证据 D 依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也应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至少应当确立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刑诉解释》第61条及《高检规则》第265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实际上已经确立了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学术界争议也较大,目前尚无定论。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第13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者的关系是:(    ) A 它们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 B 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C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很多不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作为量刑情节,正好体现了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D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对于这一原则我们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司法;二是对所有诉讼参与人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要深刻地理解这一原则,对于某些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特殊的司法救济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等规定,其本身就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表现,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平等原则是实质上的平等。 第14题 李某是市政府的秘书,在购买办公用品的时候,他将买桌椅的单据10万元改成100万元,又向他的朋友要了其他的发票顶了账。事后,被审计局查出并移交检察院。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仅是书证 B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仅是物证 C 该秘书买桌椅的单据在本案中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D 单凭一张单据查明的事实和被告人的口供不能定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单据被涂改是单据以其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该单据是物证。但对贪污数目的证明,该证据是以其记载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是书证。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15题 关于回避,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司法警察不在申请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内 B 对书记员的回避申请应由其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准许 C 对公诉人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D 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在被申请回避的,在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当停止进行案件的侦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回避的适用人员,司法解释又加上了司法警察、执行员等。A项说法错误,当选。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时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BCD三项皆正确。 第16题 甲在电影散场时不小心与5岁的女儿乙走失,后发现女儿乙独自蹲在电影院的角落中,身上有被人侵犯的痕迹,则下列说法中可以作为证人证言的是:(    ) A 乙含糊不清的关于犯罪嫌疑人长相的描述 B 甲按照女儿的描述,回忆甲自己在电影院看到的类似的人的详细情况 C 以电影院名义所作出的关于电影散场时间即案发时间的证明 D 电影院摄像头所拍摄下的现场监控录像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中的A项属于被害人陈述,值得注意的是被害人陈述具有人身性、专属性和不可替代性,即便乙为幼童,不能正确表达,其他任何人也不能代替她被害人的地位,提供被害人陈述,即使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不可以,故甲的陈述只能作为证人证言。本题的另一干扰项为C项,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即自然人,单位不能作证人。 第17题 下列何种情况下,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A 甲为一盗窃案被告,且该案被害人为一外国人 B 乙为一抢劫案被告,犯罪时不满18周岁,但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 C 丙为一故意伤害案被告,且丙为聋哑人 D 丁为一走私案被告,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7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旨、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 标准 excel标准偏差excel标准偏差函数exl标准差函数国标检验抽样标准表免费下载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下载 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需要注意本题中的B项既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也不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第18题 下列人员中,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 A 被害人 B 被告人 C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 D 自诉人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也拥有许多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构成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被告人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双方总体上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作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如不享有完全的上诉权,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其在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时,享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结果的上诉权。 第19题 关于经批准决定人民检察院的受案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 A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职务犯罪 B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C 经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D 经省级或省级以上检察院批准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20题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A 甲认为是指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乙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C 丙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的影响 D 丁认为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理解,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第149条又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议庭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其他案件审判委员会不能随意的干涉,所以合议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独立的。因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21题 在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公安局局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关于其是否回避的决定由谁作出?(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 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 上级公安局局长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22题 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    ) A 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B 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 C 保护人民,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D 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处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是从程序方面来保证准确、有效地打击犯罪。对查明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准确、及时的要求。 第23题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 A 东城区人民法院 B 西城区人民法院 C 南城区人民法院 D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第24题 一联合国工作人员到我国进行联合国援助项目进行情况的考察,考察期间与一中国陪同人员发生争执,该联合国工作人员将这名陪同人员殴打成重伤。关于该案件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    ) A 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 应当由我国司法机关处理 C 应当由其本国司法机关处理 D 应当由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处理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根据联合国的相关法律,联合国的正式工作人员有其职权内的豁免权。 第25题 王某为某局的工作人员,在与外国客人交往的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将其掌握的国家秘密泄露,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一案件,应由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 A 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D 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王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因此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26题 某大学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何老师,受该市公安局的聘请,对一起刑事案件作了技术鉴定。那么在本案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没有责任保障何老师诉讼权利的部门是:(    ) A 委托他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 B 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 C 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 D 该大学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条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委托何老师进行鉴定的市公安局、负责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和对案件进行审判的人民法院都有责任保护该鉴定人的诉讼权利,而该大学非司法机关,没有这种义务。 第27题 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属于检察机关负责证明的事实是:(    ) A 被告人是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 被告人的合法收入和财产、支出情况 C 被告人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D 该巨大差额的来源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 说明 关于失联党员情况说明岗位说明总经理岗位说明书会计岗位说明书行政主管岗位说明书 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也就是说,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嫌疑人负有说明其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这是典型的证明责任倒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责任的一个例外。但是,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等事实的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司法机关承担。 第28题 被害人李某在审判前已经死亡,那么如果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下列人员中:①李某的继女;②李某的继母带来的子女;③李某酌父亲;④李某的养子。哪些具备这种资格?(    )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 C ①④ D ②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而作为已经死亡的被害人,李某的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其中所谓“同胞”包括的特殊情况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②李某的继母带来的子女属于继兄弟姐妹关系,故不包括在内。 第29题 一女青年被杀,在现场发现一本小说,小说的目录页上书写着女青年男友张三的名字,小说有批注,经鉴定是张三的笔迹,通过上述证据,发现了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张三。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张三留在现场的小说是物证 B 小说是书证 C 小说记载张三名字这一部分为书证,批注为物证 D 小说记载张三的名字这一部分及小说上的批注为书证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考点是物证和书证的区别,物是以本身的外部特征、存在位置、属性来证明案件;而书证则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本案中书籍,其证明形式是多方面的,“张三的书籍出现在现场”是以物证证明案件的,“书上有张三的名字”是以物证征明案件的,“小说上批注的笔迹是张三的”是以物证证明案件的。 第30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盗窃,9月7日被公安机关传唤讯问,9月8日被放回。9月9日,公安机关又对其进行了拘传,并于当天放回。10月10日王某被逮捕,12月1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从何时起,王某可以聘请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 A 9月8日 B 9月9日 C 10月10日 D 12月1日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注意与第96条的规定相区分,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目前的普遍观点是,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质上行使的也是辩护职能,因而虽不属于正式的辩护人,但属广义的辩护人。律师在侦查阶段虽不享有辩护人的全部权利,但享有辩护人的部分权利。 第31题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如果某人民法院因违法审判造成了错案,则根据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 A 可以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判决予以纠正 B 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 C 可以由同级党委对判决予以纠正 D 可以由党的政法委对判决予以纠正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2题 一案件的被告人耳聋,该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关于该案的辩护人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审判中,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拒绝,人民法院应当再次为其指定,被告再次拒绝的,不允许 B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C 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并由他自己辩护 D 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直到被告人满意为止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33题 在张某打伤王某一案中,案发后王某就诊于县医院,则县医院刘大夫所出具的当时的病情诊断书,属于何种法定证据:(    ) A 物证 B 书证 C 鉴定结论 D 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一般情况下,书证所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的方式是文字方式,或者符号图形的方式。本案中刘大夫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是以文字方式记载有关伤害情况的结论,符合书证的特征。本题中容易产:生干扰的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与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在产生的程序上有原则的区别,目的和作用也完全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简单地以诊断证明代替鉴定结论是不允许的。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就其形成而言,是医生的正常工作行为,本与诉讼无关。它往往形成于诉讼之前,在诉讼中的出现则是基于诉讼过程中的证明需要,可能是被害人、被告人或者是辩护人提供的,也可能是司法人员在工作中收集的,医生的诊断仅须依病人的病情而定,医生本人与病人之间也基本不存在回避的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这些都是与鉴定结论不同的,而且,鉴定结论的范围远比医生诊断证明宽广得多。但是,当医疗单位或者医生受到司法机关指派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有关的工作的时候,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其所作的诊断证明可以在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经过与其他证据相同的查证属实程序,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4题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下面理解正确的是:( ) A 甲认为是指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乙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C 丙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人的影响 D 丁认为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应结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综合理解,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第149条又规定:“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议庭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对于其他案件审判委员会不能随意的干涉,所以合议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独立的。因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一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二是指一定程度上的合议庭的独立,不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35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者的关系是:( ) A 它们二者之间是有矛盾的 B 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C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有很多不同,将未成年人的年龄作为量刑情节,正好体现了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D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例外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对于这一原则我们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公安司法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公正司法;二是对所有诉讼参与人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三是要深刻地理解这一原则,对于某些经济困难的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特殊的司法救济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特殊程序等规定,其本身就是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表现,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平等原则是实质上的平等。 第36题 王某被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上诉期限内,王某通过口头、书状等形式,多次在提出上诉后又表示不上诉,几经反复,对于王某是否提起上诉,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 应当以工某的第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B 应当以王某的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C 应当以王某第一次提出的书状的意思表示为准 D 应当以王某最后一次提出的书状的意思表示为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明确告知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判决或者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在法定期限内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判决或者裁定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第37题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对于我国与相关国家没有协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该列车最后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管辖 B 由该列车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C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D 由该列车始发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0条规定:“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应注意的问题] 管辖的知识点不难,但就是太多太乱,难以记忆,容易混淆。考生一定要掌握好复习方法。 第38题 下列有若干关于检察委员会的说法:①县级检察院无须设立检察委员会;②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③各级检察院由检察委员会统一领导工作;④检察委员会讨论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⑤如检察长不同意多数意见,可报请上级检察院决定。其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②③⑤ B ②④ C ①②⑤ D ②③④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及相关规定,各个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长统一领导日常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均设立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检察委员会的成员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检察长、副检察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一般都是检察委员会成员。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可以报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39题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侵占案,自诉人秦某起诉陈某将自己委托其保管的一幅古字画据为已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后,应当自收到自诉状第二日作出决定的时间是:( ) A 5日内 B 7日内 C 10日内 D 15日内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9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第40题 一杀人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认为须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关于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A 如果是在庭前审查发现的,则法院可以要求检察院撤诉,如不撤诉,法院有权直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B 人民法院直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C 人民法院在建议人民检察院撤诉不获同意后,应当开庭审理,经开庭仍认为须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D 人民法院在建议人民检察院撤诉不获同意后,应当开庭审理,经开庭仍认为须判处无期以上刑罚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上级法院必须接受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6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刊移送申请10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41题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 ) A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未明文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B 当前我国的相关实践中,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C 依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排除非法的言词证据 D 依有关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也应予以排除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采用,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学术界也存在较大争议。目前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至少应当确立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刑诉解释》第61条及《高检规则》第265条明确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或者定案的根据。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实际上已经确立了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排除规则。对于由这些非法收集的言词证据而派生出来的其他实物证据、非法收集的实物证据,能不能予以排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规定,学术界争议也较大,目前尚无定论。当前司法实践中,应以“两高”的司法解释为准。 第42题 在一起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公安局局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公安局局长回避,关于其是否回避的决定由谁作出( ) A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 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C 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D 上级公安局局长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43题 在张某打伤王某一案中,案发后王某就诊于县医院,则县医院刘大夫所出具的当时的病情诊断书,属于何种法定证据:( ) A 物证 B 书证 C 鉴定结论 D 证人证言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一般情况下,书证所记载内容或表达思想的方式是文字方式,或者符号图形的方式。本案中刘大夫出具的病情诊断书是以文字方式记载有关伤害情况的结论,符合书证的特征。本题中容易产:生干扰的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与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在产生的程序上有原则的区别,目的和作用也完全不同,在刑事诉讼中简单地以诊断证明代替鉴定结论是不允许的。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就其形成而言,是医生的正常工作行为,本与诉讼无关。它往往形成于诉讼之前,在诉讼中的出现则是基于诉讼过程中的证明需要,可能是被害人、被告人或者是辩护人提供的,也可能是司法人员在工作中收集的,医生的诊断仅须依病人的病情而定,医生本人与病人之间也基本不存在回避的问题,不涉及法律问题,这些都是与鉴定结论不同的,而且,鉴定结论的范围远比医生诊断证明宽广得多。但是,当医疗单位或者医生受到司法机关指派聘请,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有关的工作的时候,并且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其所作的诊断证明可以在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经过与其他证据相同的查证属实程序,能够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44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在上诉期限内,张某以一审判决对强奸罪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出上诉。对此,第二审法院在审理时,应当审查下述哪些内容( ) A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 B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关于强奸罪的认定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C 第一审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全部事实部分和适用法律部分 D 根据案件的需要决定审查的范围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第187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45题 下列关于提起上诉、抗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B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刑事裁定不服,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C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确有错误,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 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可以对其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注意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仅有权对一审判决申请抗诉,故B项中对“裁定”申请抗诉的说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7条、20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对它既不能上诉,也不能按照二审程序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确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第46题 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包括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 B 包括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如果某一种类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该证据即为主要证据 C 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防卫过当等证据,也属于主要证据 D “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36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第47题 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在此期间,下列不属于张某必须遵守的为:( )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B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C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D项是被监视居住应尽的义务。 第48题 在审理李某强奸案中,李某突然大喊大叫,神态异常,经法医鉴定已患精神病。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 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B 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定 C 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 D 作出中止审理的决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49题 李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发现其已经有5个月身孕,公安机关对李某应当采取怎样的强制措施( ) A 应当逮捕 B 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C 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 不应当采取强制措施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怀有身孕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第50题 某刑事被告人甲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乙提出回避申请,市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 A 由合议庭裁定乙回避 B 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 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 通知该市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二、多选题(本大题20小题.每题2.0分,共4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下列行为中,辩护人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定义务?(    ) A 辩护人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B 辩护人向公安机关举报委托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 C 辩护人因不满委托人屡次会面不能控制情绪的表现,拒绝辩护 D 辩护人纠集委托人的亲属,大闹法庭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35条以及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4)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5)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6)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又根据律师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此处的正当理由即为法定的三种情形。    本题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但是目前广为接受的一种观点认为,辩护律师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知悉了不利于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有责任保密,而没有举报的义务。但是,一旦涉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事实,在动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告知公安司法机关。这有助于维护辩护律师的执业形象和人格尊严,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辩护制度的健康发展。 第2题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可以是:(    ) A 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 检察院签发的对张某逮捕证 C 检察院对张某起诉意见书 D 批准逮捕决定书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阅卷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而查阅证人证言则是辩护律师要到审判阶段才具有的权利。 第3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是某国有公司的经理,因涉嫌偷税被检察院立案,并经该检察院批准,由该检察院侦查人员对张某进行了逮捕。在侦查期间,张某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民检察院要求其交纳5万元人民币,于是该律师就向检察院交纳了5万元保证金。则本案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做法包括:(    ) A 检察院立案侦查错误,该案为涉税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检察院执行逮捕错误,应该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向检察院交纳保证金错误,应当向公安机关交纳 D 律师交纳保证金错误,应该由张某交纳保证金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A项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132条及《刑诉解释》第7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执行。B项说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及《六机关规定》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故C、D项说法正确。 第4题 张某疾恶如仇,某日听说刑事诉讼法有公民可以扭送的规定,于是开始留心周围的情况,则其观察到的下列情形中,哪些符合法定的扭送情形? (    ) A 邻居刘某虐待妻子 B 几年前因为斗殴伤人而被通缉逃跑的林某偷偷回家 C 公交车上有小偷正在扒窃 D 王某有重婚的行为 【正确答案】: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迫捕的。邻居刘某虐待妻子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需要自诉人告诉才能被迫究责任,因此不在正确答案之列。 第5题 马某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同他一起被指控的还有谢某某。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马某的辩护律师黄某,提出要向被害人收集一些材料。身为某公司职员的谢某某的哥哥谢某,由于被谢某某委托为辩护人,因而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夏某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 黄某和谢某都无权直接向被害人或夏某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B 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须经过夏某的同意,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则不须被害人的同意 C 黄某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而谢某则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申请 D 谢某向夏某收集有关材料要经过夏某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而黄某向被害人收集有关材料也需要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正确答案】:A,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并签发准许调查书。”第44条规定:“辩护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另外我们应该注意,律师取证权是其他辩护人所不具有的。 第6题 下列离任法官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 (    ) A 严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B 赵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C 孙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其中被告人为其子 D 周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但其丈夫为B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7条及其相关规定,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法官离任2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能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7题 在下列人员中,不仅仅是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的有:(    ) A 证人 B 鉴定人 C 被告人 D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而且证人必须是自然人;鉴定人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并必须是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等不能作为鉴定人;而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单位是可以成为当事人的,单位既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能是被害人。 第8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犯罪,其中张某系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李某又在审判前死亡,其子小李依法继承遗产。现被害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小李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的侄子赵某自愿代为承担。则下列各主体中,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承担赔偿责任的有: (    ) A 张某 B 张某的监护人 C 小李 D 赵某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迫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本案中张某属于“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而由于张某没有被起诉,不能称之为“刑事诉讼被告人”,故而张某的监护人不属于“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但对此可依据民事诉讼法、民法的相关规定判断,张某的监护人在张某没有个人财产或财产不足时,仍须承担赔偿责任;小李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注意这种赔偿责任的承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不能因为小李不愿意而免除。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故而赵某也可以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 第9题 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 A 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 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 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 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C项正确。 第10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有:(    ) A 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 B 当事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C 律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D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对象,一是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二是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第11题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表现在:(    ) A 通过二审程序审查下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裁判是否正确 B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法令等方法,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C 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下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 D 通过个案的请示汇报,进行指导和监督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关系。每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各自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只能通过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上级法院不能直接指示下级法院如何办理具体案件。这种监督只能是事后监督,D项的内容是个案监督,违反该原则。其他正确。 第12题 某罪犯越狱逃跑,路上遇一外国人,该逃犯乘机抢劫了该外国人的1万美金,该外国人向我国某公安机关报案,在报案过程中,该外国人无意中透露了自己的一起伤害中国人致重伤的犯罪事实。关于上述材料所涉及的犯罪事实的侦查和审理,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逃犯的案件应由监狱侦查 B 逃犯的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C 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基层法院审理 D 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中级法院审理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逃脱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逃犯所犯案件在外国人报案时即被发现,故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该外国人案件应由相应的中级法院审理。 第13题 下列哪些案件应由军事法院管辖:(    ) A 军属张某,为军队在编后勤人员,在部队营区内犯罪 B 军人王某在服役期间被发现入伍前曾有严重的持枪抢劫行为 C 韩某已经退役,发现其在服役期间曾违反军人职责,已经构成犯罪 D 黄某在入伍前即加入参加间谍组织,入伍后进一步窃取国家秘密卖给间谍组织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第 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1)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2)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3)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须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4)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 (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这里提醒考生注意这 4种情形的除外规定,即括号中的部分,这是本题中 A,C、D项的出题点,也往往是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 第14题 下列案件中由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的是: (    ) A 某村村长私自占有该村赈灾物资,构成犯罪的行为 B 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实施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行为 C 某国有企业经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行为 D 针对某国有企业发生的盗窃,构成犯罪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了两个知识点:一是检察院的立案管辖,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题中应特别注意A选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救灾’、抢险等管理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贪污罪。 第15题 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错误的有:( ) A 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B 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D 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105条的相关规定,侦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为了保证勘验的客观公正,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检查,不得强制进行。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16题 下列关于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期间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B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C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D 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高检规则》第9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高检规则》第 110条规定,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7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审查逮捕部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的15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逮捕,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注意对这2条进行比较记忆。 第17题 下列各主体中,能够成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有:( ) A 在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中,提起公诉的某市检察院 B 在一起强奸幼女案中,被害幼女的哥哥(非监护人) C 在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中,被害人的哥哥 (非监护人) D 在一起纵火案中,被严重烧毁的某国有公司 【正确答案】:A,C,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84条、85条的规定,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1)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B项中“被害幼女的哥哥”作为“被害人的近亲属”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D项中“死亡的被害人的哥哥”可以提起。 第18题 下列情形中,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有: ( ) A 王某准备去抢银行,在前往银行的途中被公安机关发现 B 侦查人员在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宅时发现作案工具 C 陈某在过失犯罪后,自觉罪孽深重,企图自杀 D 公安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发现郑某形迹可疑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19题 甲(20周岁)醉酒后打伤了与其一直不和的乙(21周岁),后又闯入另一少女丙(17周岁)家,将其强奸。现甲因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乙也向法院提起了自诉,则在本案中,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 A 丙的父亲 B 丙的胞兄 C 乙的胞兄 D 乙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故丙的父亲、丙的胞兄,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乙的胞兄作为自诉人的近亲属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20题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关于申请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C 刑事诉讼中,有权申请主体应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D 申请法律援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正确答案】:A,B,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依据(法律援助 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pdf信访条例下载信访条例下载问刑条例下载新准则、条例下载 》第11、1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规定,本条例第11条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条例》第17条规定,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none、三(共案例分析问答题小题,2共分)10.0 第1题 杨某和李某系邻居,一日发生口角,李某对杨某进行毒打,造成杨某颅脑损伤严重,成为痴呆并终身残废。杨某的妻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社区内部的斗殴事件,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故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叫杨某的妻子去法院提起自诉。但起诉后法院认为本案伤害情况严重,不属于轻微刑事案件,法院不能直接受理,要求受害人先去公安机关报案。 问题: 刑事诉讼法中对此类案件在立案管辖方面的规定如何? 【正确答案】: 答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由法院直接受理。 这类案件从性质上说原属于公诉案件范围,若成为自诉案件,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被害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二是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并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这类刑事案件的范围很广,既包括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立案侦查或撤销的案件,也包括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公安、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工作的制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告状难”的问题。 第2题 本案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受理此案,并立案侦查,而不能以“事实清楚,无须采用侦查手段”为借口予以推诿。 在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之后,被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法院也应当受理,因为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三类自诉案件中的第三种情况,法律作出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避免出现公、检、法三机关相互推诿,被害人状告无门的现象。当然,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处理决定都是错误的。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首先立案侦查,当侦查机关作出不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之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不论公安机关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否正确。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10小题.每题1.0分,共10.0分。) 第1题 如果一审宣判后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两名被告人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 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 B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应该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应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D 二审法院改判张某、大卫死刑立即执行的,张某的判决部分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大卫的判决部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刑诉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2题 (3)如果人民法院在1999年5月29日作出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决,而又于1999年6月7日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判决,被告人邹某如果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而提出上诉,那么其最后提出上诉的日期为哪一天?(    ) A 1999年6月22日 B 1999年6月3日 C 1999年6月12日 D 1999年6月17日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期间。根据《刑诉解释》第242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第3题 (4)如果邹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从看守所脱逃,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 A 驳回起诉 B 建议撤回起诉 C 裁定中止审理 D 裁定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盾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4题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邹某的妻子在法庭上寻衅滋事,致使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由院长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或30日以下拘留 B 由庭长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或30日以下拘留 C 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D 由合议庭决定报院长批准后处以15日以下拘留 【正确答案】:C,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184条第1款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合议庭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较轻的,应当当庭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2)对于不听警告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3)对于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经报请院长批准后,对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4)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题 李某以张某殴打自己造成轻伤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并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赞 2000元。根据上述案情,请问答下列问题。   (1)如果在一审宣判后,自诉人李某提出上诉。在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A 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张某和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 B 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 经法院调解结案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D 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第6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抢劫与故意杀人两罪,某县公安局在侦查终结移送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县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 对抢劫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 将两罪均移送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 两罪均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D 报请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高检规则》第248条第3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中故意杀人罪的审查起诉应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故应将全案移送至上级人民检察院。 第7题 中国人张某和外国人大卫因为爆炸罪,被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 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B 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C 张某的判决部分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大卫的判决部分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应当先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决的,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的相关规定,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正式实施之日起,除本院判决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的案件(本院判决的和涉外的除外)的核准权,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3条的规定,仍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因此本案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的。 第8题 如果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人民法院在核准对两人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的时候,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此,下列哪种处理方式是正确的?(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B 裁定不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改判为无期徒刑以下刑罚 C 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不能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D 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并可能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3)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4)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9题 赵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监狱执行半年后,因患有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赵某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请根据本案回答下列问题:    (1)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必须由省级医院开具证明,证明赵某患有严重疾病,确须保外就医 B 如发现赵某系自伤自残,则不得对其适用保外就医 C 应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终审法院决定是否对赵某实行监外执行 D 批准机关应将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文书抄送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2、3款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注意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而非“省级医院”;《监狱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10题 (4)如果张某在拘役执行期间表现优秀,需要再次减刑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B 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C 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D 应当由执行机关裁定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解析] 《刑诉解释》第362条第4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none、五(共案例分析小题,3共分)10.0 第1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 假设回避事由均成立,则刘某可对不同阶段的下列人员中的哪些提出回避申请( ) A 侦查阶段的侦查员小李 B 起诉阶段的审查起诉人小王 C 一审合议庭 D 重审合议庭 【正确答案】:A,B,C,D 【本题分数】:3.3分 【答案解析】 假设回避理由都成立的情况下,本题实际上是考查回避适用的诉讼阶段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等,因而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各个诉讼阶段。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沂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而对侦查、起诉阶段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内容可参见《六机关规定》、《高检规则》及《公安部规定》。 第2题 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 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立 C 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D 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3.3分 【答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侦查人员等如果本身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应当回避,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82条的确定,包括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本案中的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但是结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侦查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小李与被害人的这种表兄弟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所以小李应当回避。注意关于小李回避的理由,A、B项的说法均不正确,不选。 还需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对“审判人员的近亲属”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3题 本案的审判人员及审判组织,哪些应当回避( ) A 审判长甲 B 审判员乙 C 审判员丙 D 重审合议庭 【正确答案】:B,C,D 【本题分数】:3.3分 【答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人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非同胞兄弟姐妹,故依法不需回避。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经过第二审程序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对案件的审理,故原一审合议庭(现重审合议庭)依法应当回避。 跟多试卷请访问《做题室》www.zuoti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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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教师资格考试
上传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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