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17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17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举报
开通vip

17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设计、制造、消...

17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067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 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表范例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计划下载课程教学计划下载 》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的编制,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灭火器生产、检验、维护、管理、科研和工程应用现状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国内有关科研、 设计 领导形象设计圆作业设计ao工艺污水处理厂设计附属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清扫机器人结构设计 、制造、消防监督、使用单位等的意见,并参照了国际标准相关 规定 关于下班后关闭电源的规定党章中关于入党时间的规定公务员考核规定下载规定办法文件下载宁波关于闷顶的规定 ,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反复讨论、认真修改,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和3个附录,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601号,邮编:200032,传真:021-54961900),以便今后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太原市公安消防支队 大连市公安消防支队 杭州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胡传平  唐祝华  赵  锂  王宝伟  冯旭东  张之立  李玉强  南江林  诸  容  俞颖飞 李跃伟  王卫东  曹丽英  陶玉灵  姜  宁 张  峰  朱  磊  厉华根  冯  松  程  欣 陈  池  衣永生   目  次   1  总  则……………………………………………………………………………(1) 2  基本规定…………………………………………………………………………(2) 2.1 质量管理…….………………………………………………………………….(2) 2.2 材料、器材….…………………………………………………………………..(2) 3  安装设置…………………………………………………………………………(4) 3.1 一般规定………………………………………………………………………..(4) 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4)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6) 3.4 其他……………………………..………………………………………………(6) 4  配置验收..…………………………………………..……………………………(7) 4.1 一般规定…………………………………………………….…….……………(7) 4.2 配置验收…………………..……………………………………………………(7) 4.3 配置验收判定 规则 编码规则下载淘宝规则下载天猫规则下载麻将竞赛规则pdf麻将竞赛规则pdf ……………………………………………..…….………….(9) 5  检查与维护……………………………………………………..………….……(10) 5.1 一般规定……………………………………………………….………………(10) 5.2 检查……………………………………………………………………………(10) 5.3 送修………………………………………………………………..….………(10) 5.4 报废………………………………………………………………..….………(11)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13)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 报告 软件系统测试报告下载sgs报告如何下载关于路面塌陷情况报告535n,sgs报告怎么下载竣工报告下载 ..………………………………(15)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18)   本规范用词说明..…………..………………………………………………………(19) 附:条文说明…..………………………………………………………………..…(21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建筑灭火器(以下简称灭火器)的合理安装配置和安全使用,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 1.0.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质量管理   2.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设计说明、材料表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施工现场应满足灭火器安装设置的要求。 2.1.2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符合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2.1.3 安装设置前应对灭火器、灭火器箱及其附件等进行进场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安装设置。   2.2 材料、器材   2.2.1 灭火器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 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 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 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 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2 灭火器箱的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 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 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2.2.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办法:观察检查,资料检查。 3 安装设置   3.1 一般规定   3.1.1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挂钩、托架和发光指示标志等的安装。 3.1.2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安装说明进行,安装设置单位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编制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3.1.3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1.4 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3.1.5 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2 手提式灭火器的安装设置   3.2.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2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2.3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2.4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3.2.5 挂钩、托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      2 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实际操作。 3.2.6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际操作。 3.2.7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总数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3.3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   3.3.1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3.2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 其他   3.4.1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2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并宜选用发光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3 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采取防湿、防寒、防晒等相应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4.4 当灭火器设置在潮湿性或腐蚀性的场所时,应采取防湿或防腐蚀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配置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灭火器安装设置后,必须进行配置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1.2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安装、监理等单位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进行。 4.1.3 灭火器配置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 建筑灭火器配置工程竣工图、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2 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3 灭火器的有关质量证书﹑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4.1.4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报告。   4.2 配置验收   4.2.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 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3.2.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8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3 配置验收判定规则   4.3.1 灭火器配置验收应按独立建筑进行,局部验收可按申报的范围进行。 4.3.2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缺陷项目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    2 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1,且B+ C≤4,否则为不合格 5 检查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5.1.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5.1.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5.1.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2 检查   5.2.1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5.2.2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5.2.3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5.2.4 灭火器的检查记录应予保留。 5.3  送修   5.3.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出厂期满3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 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  报废   5.4.1 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1  酸碱型灭火器; 2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3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4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5.4.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5.4.3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表5.4.3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水基型灭火器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10 手提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储气瓶式)干粉灭火器 洁净气体灭火器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12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5.4.4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附录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表A 建筑灭火器配置定位编码表   配置计算单元分类 □独立单元 □组合单元 单元名称   单 元 保 护 面 积 S=         m2 设置点数 N= 单元需配灭火级别 Q=         A Q=         B 设置点需配 灭火级别  Qe=         A Qe=         B   设置点编  号 灭火器编  号 灭火器型  号 规  格 灭火器设置点 实 配 灭火级别 灭 火 器 设置方式 灭 火 器 设 置 点 位置描述 备   注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Qe=    A Qe=    B   □灭火器箱内 □挂钩、托架上 □地面上       单元实配灭火级别 Q=       A Q=       B 单元实配灭火器数量               附录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表B 建筑灭火器配置缺陷项分类及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序号 检查项目 缺陷项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1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严重(A)4.2.1     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严重(A)4.2.2       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严重(A)4.2.3     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严重(A)4.2.4     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重(B) 4.2.5/3.1.3     6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或干燥、洁净的地面上 重(B)4.2.5/3.2.1     7 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拴系或上锁 重(B)4.2.6/3.2.2     8 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75°,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应不小于100°,不影响取用和疏散的场合除外 轻(C)4.2.6/3.2.3     9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不小于45kg)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检查 重(B)4.2.7/3.2.4     10 挂钩、托架安装后,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手提式灭火器。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保证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重(B)4.2.7/3.2.5     11 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手提式灭火器不应掉落 轻(C)4.2.7/3.2.6     12 嵌墙式灭火器箱及灭火器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关于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 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 m的规定,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轻(C) 4.2.8/3.2.7     13 推车式灭火器宜设置在平坦场地,不得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推车式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 轻(C) 4.2.9/3.3.1     14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和防止自行滑动的固定措施等均不得影响其操作使用和正常行驶移动 轻(C) 4.2.9/3.3.2     15 在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安装设置灭火器时,应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发光标志 重(B) 4.2.10/3.4.1     16 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轻(C) 4.2.10/3.4.2     17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铭牌应朝外,灭火器的器头宜向上 重(B) 4.2.11/3.1.4     18 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重(B) 4.2.11/3.1.5/3.4.3/3.4.4     综合 结论       验收 单位   施工单位签章:   日期: 监理单位签章:   日期: 设计单位签章: 日期: 建设单位签章:   日期:     附录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表C 建筑灭火器检查内容、要求及记录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配 置 检 查 1 灭火器是否放置在配置图表规定的设置点位置     2 灭火器的落地、托架、挂钩等设置方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安装后是否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并不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     3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朝外,并且器头宜向上。     4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是否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5 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包括可燃物的种类和物态等,是否发生变化     6 灭火器是否达到送修条件和维修期限     7 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和报废期限     8 室外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等保护措施     9 灭火器周围是否存在有障碍物、遮挡、拴系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10 灭火器箱是否上锁,箱内是否干燥、清洁     11 特殊场所中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完好     外 观 检 查 12 灭火器的铭牌是否无残缺,并清晰明了     13 灭火器铭牌上关于灭火剂、驱动气体的种类、充装压力、总质量、灭火级别、制造厂名和生产日期或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是否齐全     14 灭火器的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是否未损坏或遗失     15 灭火器的筒体是否无明显的损伤(磕伤、划伤)、缺陷、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泄漏     16 灭火器喷射软管是否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     17 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指示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18 灭火器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并且无松动、脱落或损伤     19 灭火器是否未开启、喷射过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文档为【179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该文档来自用户分享,如有侵权行为请发邮件ishare@vip.sina.com联系网站客服,我们会及时删除。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下载需要: 免费 已有0 人下载
最新资料
资料动态
专题动态
is_114398
暂无简介~
格式:doc
大小:166KB
软件:Word
页数:19
分类:房地产
上传时间:2018-09-09
浏览量:34